DB3301 T 0317-2020 基层商会管理和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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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A 16 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1/T 0317 2020基 层 商 会 管 理 和 服 务 规 范 2020 -09- 30发 布 2020- 10-30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301/T 0317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15 管 理 要 求 .16 服 务 要 求 .47 评 价 与 改 进 .4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商 会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 6附 录

2、B( 资 料 性 附 录 ) 会 员 管 理 要 求 .30参 考 文 献 .32 DB3301/T 03172020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 。本 文 件 由 杭 州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总 商 会 、 浙 江 省 方 大 标 准 信 息 有限 公 司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罗 元

3、、 陈 世 煌 、 傅 阳 、 张 世 通 、 梁 灵 林 、 崔 莉 、 史 洲 、 张 志 远 、 黄 健 民 、 杨 梦超 、 余 能 超 。 DB3301/T 03172020 1 基 层 商 会 管 理 和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基 层 商 会 ( 以 下 简 称 商 会 ) 的 基 本 要 求 、 管 理 要 求 、 服 务 要 求 、 评 价 与 改 进 的 要 求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经 区 ( 县 ) 级 民 政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的 镇 ( 街 道 ) 商 会 、 小 镇 商 会 、 园 区 商 会 和 村 ( 社 区 )级 商 会 等

4、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 其 他 商 会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基 层 商 会县 市 区 辖 区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性 商 会 组 织 , 包 括 乡 镇 ( 街 道 ) 、 特 色 小 镇 、 园 区 、 市 场 、 楼 宇 、 村 ( 社区 ) 等 商 会 组 织 。4 基 本 要 求4.1 应 走 社 会 化 的 管 理 模 式 , 实 现 自 愿 组 建 、 自 筹 经 费 、 自 我 服 务 、 自 主

5、 管 理 , 并 依 照 章 程 开 展 各 项活 动 。4.2 应 配 备 专 职 商 会 工 作 人 员 。 商 会 应 有 独 立 办 公 场 所 , 具 备 必 备 的 办 公 设 施 设 备 。 4.3 应 建 立 健 全 由 会 员 大 会 、 理 事 会 、 监 事 会 组 成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完 善 以 章 程 为 核 心 的 内 部 管 理 制度 。 法 定 代 表 人 任 职 资 格 和 产 生 程 序 应 符 合 章 程 规 定 。4.4 应 将 会 员 大 会 作 为 商 会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理 事 会 为 执 行 机 构 , 监 事 会 为

6、 监 督 机 构 , 分 别 履 行 决 策 、执 行 、 监 督 职 能 。4.5 应 依 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党 的 组 织 , 新 成 立 的 商 会 应 同 步 建 立 党 组 织 。 暂 时 不 具备 组 建 条 件 的 , 可 通 过 选 派 党 建 工 作 指 导 员 、 联 络 员 或 建 立 工 会 、 共 青 团 组 织 等 多 种 形 式 , 扩 大 党 的 工作 覆 盖 。5 管 理 要 求5.1 章 程 管 理5.1.1 商 会 章 程 的 制 定 应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示 范 文 本 参 见 附 录

7、A。 5.1.2 商 会 章 程 的 修 改 应 经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报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审 议 , 修 改 的 章 程 应 在 会 员 ( 大 会 )通 过 后 30日 内 , 经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同 意 , 报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后 生 效 。 DB3301/T 03172020 2 5.2 制 度 管 理商 会 应 依 照 章 程 制 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制 度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商 会 组 织 选 举 制 度 ;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制 度 ; 理 事 会 制 度 ;

8、 监 事 会 制 度 ;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会 费 收 取 管 理 制 度 ;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 社 会 责 任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5.3 组 织 管 理 5.3.1 机 构 建 设5.3.1.1 权 力 机 构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是 商 会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由 会 员 组 成 。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章 程 的 规 定 行 使 职权 。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制 定 和 修 改 章 程 ; 选 举 和 罢 免 理 事 ; 审 议 理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9、 ; 决 定 终 止 事 宜 ; 决 定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5.3.1.2 执 行 机 构理 事 会 是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 在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领 导 商 会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 对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负 责 。 理 事 会 的 职 权 : 筹 备 换 届 工 作 , 拟 定 机 构 设 置 、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人 选 ; 组 织 各 机 构 开 展 工 作 、 各 类 组 织 活 动 ; 拟 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5.3.1.3 监 督 机 构监 事 会 是 商

10、 会 的 监 督 机 构 , 由 监 事 组 成 。 监 督 机 构 成 员 依 照 章 程 规 定 产 生 、 罢 免 、 换 届 监 事 机 构 的职 权 : 监 督 理 事 会 运 行 ; 监 督 商 会 内 部 组 织 财 务 ; 依 照 章 程 和 商 会 制 度 提 出 质 询 和 建 议 ; 依 法 向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反 映 情 况 。 5.3.2 党 组 织 建 设5.3.2.1 商 会 应 依 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5.3.2.2 商 会 党 组 织 在 商 会 中 发 挥 政 治 领 导 作 用 , 积

11、极 开 展 统 战 工 作 , 建 设 先 进 文 化 , 对 商 会 重 大 问题 决 策 、 重 要 人 事 任 免 、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等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 DB3301/T 03172020 3 5.3.2.3 商 会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与 领 导 层 党 员 实 行 双 向 进 入 、 交 叉 任 职 。5.3.2.4 商 会 应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党 内 组 织 生 活 , 按 照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推 动 落 实民 主 生 活 会 、 组 织 生 活 会 、 组 织 关

12、 系 管 理 、 党 务 公 开 、 党 费 收 缴 、 党 员 发 展 教 育 管 理 等 制 度 。 定 期 开 展学 习 培 训 、 红 色 教 育 、 主 题 党 日 等 活 动 , 落 实 “ 三 会 一 课 ” 制 度 。5.3.2.5 商 会 为 党 组 织 开 展 活 动 提 供 必 要 条 件 和 经 费 的 支 持 。5.3.2.6 商 会 可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设 立 工 会 、 妇 联 、 共 青 团 等 组 织 , 商 会 应 支 持 工 会 、 妇 联 、 共 青 团 等 组织 开 展 工 作 。5.4 人 员 要 求5.4.1 商 会 负 责 人5.4.1.

13、1 商 会 会 长 、 副 会 长 、 秘 书 长 、 理 事 、 监 事 应 当 根 据 章 程 规 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5.4.1.2 会 长 为 商 会 法 定 代 表 人 , 不 准 许 兼 任 其 他 社 会 团 体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5.4.1.3 秘 书 长 应 熟 悉 统 战 工 作 和 经 济 工 作 , 并 了 解 本 地 、 本 行 业 情 况 , 具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能 力 和 管 理经 验 。5.4.1.4 监 事 长 由 监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 宜 由 会 员 企 业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担 任 。 理 事 会 成 员 不 应

14、 兼 任 监 事 。5.4.1.5 会 长 、 秘 书 长 、 监 事 长 不 准 许 来 自 同 一 企 业 。5.4.1.6 身 体 健 康 , 能 正 常 履 职 , 任 职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70周 岁 。5.4.2 商 会 工 作 人 员5.4.2.1 商 会 应 依 照 章 程 决 定 聘 用 相 关 人 员 ,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应 与 商 会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5.4.2.2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 和 保 险 、 福 利 待 遇 , 参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5.4.2.3 工 作 人 员 依 照 相 关 法 规 、 政 策

15、 , 享 有 接 受 和 参 加 相 关 培 训 权 利 。5.4.2.4 商 会 财 务 管 理 应 由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担 任 。5.5 会 员 管 理 5.5.1 商 会 应 明 确 会 员 资 格 条 件 , 并 制 定 会 员 发 展 计 划 。5.5.2 应 做 好 会 员 管 理 基 础 性 工 作 , 严 格 入 会 、 退 会 标 准 和 程 序 。 具 体 要 求 参 见 附 录 B。5.5.3 应 建 立 并 定 期 整 理 会 员 档 案 , 形 成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 每 年 年 初 向 区 工 商 联 报 送 商 会 会 员 名 单 。5

16、.5.4 应 组 织 开 展 教 育 培 训 、 考 察 学 习 、 文 化 体 育 、 会 员 交 流 、 党 员 生 活 等 会 员 活 动 。5.6 会 费 管 理5.6.1 应 严 格 执 行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5.6.2 收 取 费 用 的 项 目 和 标 准 , 应 当 遵 守 价 格 法 律 、 法 规 , 并 依 法 开 具 相 应 票 据 。5.6.3 收 取 费 用 主 要 用 于 为 会 员 提 供 服 务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以 及 商 会 管 理 费 用 等 支 出 , 不 准 许 在

17、 发 起 人 、捐 赠 人 、 负 责 人 、 会 员 或 者 理 事 会 中 分 配 , 不 准 许 挪 作 他 用 。5.6.4 会 费 设 置 不 超 过 4 档 。 收 取 会 费 应 同 时 明 确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项 目 , 不 准 许 强 制 收 费 、 重 复 收 费 ,严 禁 只 收 费 不 服 务 。5.6.5 应 设 立 专 账 管 理 , 向 会 员 公 布 年 度 收 支 情 况 并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 5.6.6 制 定 、 修 改 会 费 的 标 准 , 应 按 程 序 经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无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通 过 。5.

18、6.7 属 于 市 场 调 节 价 范 围 的 收 费 , 应 当 遵 循 公 平 、 合 法 、 诚 实 守 信 的 原 则 , 根 据 服 务 成 本 、 市 场 需求 、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等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 并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 不 准 许 违 规 收 取 费 用 。5.7 财 务 管 理 DB3301/T 03172020 4 5.7.1 应 严 格 执 行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实 行 财 务 独 立 核 算 。5.7.2 应 加 强 对 商 会 资 产 的 管

19、 理 和 控 制 , 会 员 单 位 、 个 人 不 准 许 侵 占 、 私 分 和 挪 用 。 资 产 来 源 属 于 国家 拨 款 或 者 社 会 捐 赠 、 资 助 的 , 应 接 受 审 计 机 构 的 监 督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以 适 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5.7.3 应 在 商 会 换 届 或 更 换 法 定 代 表 人 之 前 接 受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和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组 织 的 财 务 审 计 。6 服 务 要 求6.1 服 务 会 员6.1.1 学 习 交 流6.1.1.1 组 织 开 展 经 济 形 势 、 政 策 解 读 、

20、 专 业 知 识 等 专 题 交 流 。6.1.1.2 组 织 会 员 企 业 间 开 展 经 贸 、 科 技 、 金 融 等 方 面 信 息 分 享 交 流 。6.1.1.3 提 供 法 律 、 政 策 、 技 术 、 经 济 、 管 理 、 市 场 等 咨 询 服 务 。 6.1.1.4 定 期 组 织 会 员 培 训 。6.1.2 诉 求 反 映6.1.2.1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走 访 会 员 企 业 活 动 , 了 解 会 员 企 业 发 展 需 求 与 问 题 , 通 过 议 案 、 提 案 等 方 式 将问 题 反 映 到 决 策 层 面 。6.1.2.2 组 织 政 企 座

21、 谈 会 , 邀 请 党 政 领 导 和 会 员 企 业 进 行 面 对 面 交 流 。6.1.2.3 可 依 托 在 线 政 企 交 流 平 台 , 建 立 党 政 企 对 话 交 流 机 制 。6.2 服 务 政 府6.2.1 协 助 政 府 开 展 决 策 、 立 法 咨 询 和 产 业 政 策 制 定 等 。6.2.2 协 助 会 员 参 与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可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 接 受 政府 委 托 项 目 或 购 买 服 务 。6.2.3 协 助 政 府 开 展 政 府 采 购 、 社 会 购

22、 买 等 。 6.2.4 协 助 政 府 推 进 会 员 企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 引 导 会 员 企 业 主 动 参 与 行 业 标 准 制 定 及 名 牌 、 品 牌 、 政 府质 量 奖 的 推 荐 等 。6.3 服 务 社 会6.3.1 建 立 公 益 事 业 组 织 和 服 务 社 会 考 评 等 机 制 , 团 结 和 动 员 企 业 积 极 参 加 区 域 社 会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6.3.2 引 导 会 员 企 业 参 与 公 益 慈 善 事 业 ,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7 评 价 与 改 进7.1 评 价监 事 会 ( 监 事 ) 应 定 期 对 商 会

23、理 事 会 的 服 务 、 财 务 、 章 程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7.2 持 续 改 进 应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不 断 改 进 服 务 方 式 , 优 化 服 务 流 程 , 持 续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7.3 服 务 监 督 DB3301/T 03172020 5 应 公 开 监 督 电 话 , 开 设 投 诉 通 道 , 定 期 召 开 会 员 座 谈 会 。 DB3301/T 03172020 6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商 会 章 程 示 范 文 本商 会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样 式 见 图 A.1。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 名

24、 称 应 当 符 合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是 由自 愿 结 成 的 全 国 性 、 行 业 性 社 会 团 体 , 是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组 织 。本 会 会 员 分 布 和 活 动 地 域 为 。 【 全 国 性 社 团 填 写 “ 全 国 ” ;区 域 性 社 团 填 写 行 政 区 域 名 称 】 【 本 章 程 中 可 以 使 用 “ 本 团 体 ” 或 “ 本 会 ” , 但 前 后 表 述 应 当一 致 ; 区 域 性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参 照 本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制 定 章 程 。 】第 二 条 本 会 的 宗 旨 是 : 。本 会 遵

25、 守 宪 法 、 法 律 、 法 规 和 国 家 政 策 , 遵 守 社 会 道 德 风 尚 ,自 觉 加 强 诚 信 自 律 建 设 。第 三 条 本 会 依 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党 的 组 织 ,承 担 保 证 政 治 方 向 、 团 结 凝 聚 群 众 、 推 动 事 业 发 展 、 建 设 先 进 文 化 、服 务 人 才 成 长 、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等 职 责 。本 会 的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是 ,党 建 领 导 机 关 是 。本 会 接 受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 党 建 领 导 机 关 、 有 关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的

26、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 图 A.1 商 会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DB3301/T 03172020 7 第 四 条 本 会 负 责 人 包 括 【 备 注 : 负 责 人 包 括 理 事 长 ( 会长 、 主 席 等 ) 、 副 理 事 长 ( 副 会 长 、 副 主 席 等 ) 、 秘 书 长 和 监 事 长 。本 章 程 使 用 理 事 长 、 副 理 事 长 , 请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填 写 , 并 保 持章 程 全 文 表 述 一 致 】第 五 条 本 会 的 住 所 设 在 。 【 填 写 省 级 行 政区 划 名 称 即 可 】本 会 的 网 址

27、: 。 【 可 选 项 】第 二 章 业 务 范 围第 六 条 本 会 的 业 务 范 围 【 内 容 必 须 具 体 、 明 确 】 :( 一 ) ; ( 二 ) ;( 三 ) ; 业 务 范 围 中 属 于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须 经 批 准 的 事 项 , 依 法 经 批准 后 开 展 。 第 三 章 会 员第 七 条 本 会 的 会 员 为 【 可 填 写 : 单 位 会 员 , 个 人 会 员 , 单位 会 员 和 个 人 会 员 】第 八 条 拥 护 本 会 章 程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 可 以 自 愿 申 请 加 入 本会 : 图 A.1 ( 续 ) D

28、B3301/T 03172020 8 ( 一 ) ;( 二 ) ;( 三 ) ; 第 九 条 会 员 入 会 的 程 序 是 :( 一 ) 提 交 入 会 申 请 书 ;( 二 ) 经 名 以 上 会 员 介 绍 ; 【 可 选 项 】( 三 )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1. ;2. ;3. ; ( 四 ) 由 【 可 填 写 : 理 事 会 , 常 务 理 事 会 , 理 事 会 或 者 常务 理 事 会 授 权 的 机 构 】 讨 论 通 过 ; ( ) 由 本 会 颁 发 会 员 证 , 并 予 以 公 告 。第 十 条 会 员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一 )

29、 选 举 权 、 被 选 举 权 和 表 决 权 ;( 二 ) 对 本 会 工 作 的 知 情 权 、 建 议 权 和 监 督 权 ;( 三 ) 参 加 本 会 活 动 并 获 得 本 会 服 务 的 优 先 权 ; ( ) 退 会 自 由 。 图 A.1 ( 续 ) DB3301/T 03172020 9 第 十 一 条 会 员 履 行 下 列 义 务 :( 一 ) 遵 守 本 会 的 章 程 和 各 项 规 定 ;( 二 ) 执 行 本 会 的 决 议 ;( 三 ) 按 规 定 交 纳 会 费 ;( 四 ) 维 护 本 会 的 合 法 权 益 ;( 五 ) 向 本 会 反 映 情 况 ,

30、提 供 有 关 资 料 ; 第 十 二 条 会 员 如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行 为 , 经 理 事 会 或者 常 务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 给 予 下 列 处 分 : 【 可 选 择 】( 一 ) 警 告 ;( 二 ) 通 报 批 评 ; ( 三 ) 暂 停 行 使 会 员 权 利 ;( 四 ) 除 名 ;第 十 三 条 会 员 退 会 须 书 面 通 知 本 会 并 交 回 会 员 证 。第 十 四 条 会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自 动 丧 失 会 员 资 格 : 【 可 选择 】 ( 一 ) 年 ( 最 多 2 年 ) 不 按 规 定

31、 交 纳 会 费 ;( 二 ) 年 ( 最 多 2 年 ) 不 按 要 求 参 加 本 会 活 动 ;( 三 ) 不 再 符 合 会 员 条 件 ;( 四 )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五 ) 个 人 会 员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 图 A.1 ( 续 ) DB3301/T 03172020 10 第 十 五 条 会 员 退 会 、 自 动 丧 失 会 员 资 格 或 者 被 除 名 后 , 其 在 本会 相 应 的 职 务 、 权 利 、 义 务 自 行 终 止 。第 十 六 条 本 会 置 备 会 员 名 册 , 对 会 员 情 况 进 行 记 载 。 会 员 情 况发

32、 生 变 动 的 , 应 当 及 时 修 改 会 员 名 册 , 并 向 会 员 公 告 。第 四 章 组 织 机 构第 一 节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备 注 : 社 团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 可 选 择 实 行 会 员 大 会 或 者 会 员 代 表 大会 制 度 , 并 保 持 章 程 全 文 表 述 一 致 】第 十 七 条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是 本 会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其 职 权是 : ( 一 ) 制 定 和 修 改 章 程 ;( 二 ) 决 定 本 会 的 工 作 目 标 和 发 展 规 划 ;( 三 ) 制 定 和 修 改 ( 会 员

33、 代 表 ) 理 事 、 常 务 理 事 、 负 责 人 产 生办 法 , 报 党 建 领 导 机 关 备 案 ; 【 实 行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的 社 团 , 还要 制 定 会 员 代 表 产 生 的 办 法 】( 四 ) 选 举 和 罢 免 理 事 、 监 事 ;( 五 ) 制 定 和 修 改 会 费 标 准 ;( 六 ) 审 议 理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 七 ) 决 定 名 誉 职 务 的 设 立 ; 【 可 选 项 】( 八 ) 审 议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 适 用 于 设 立 监 事 会 的 社 团 】审 议 监 事 的

34、 工 作 报 告 ; 【 适 用 于 设 立 监 事 的 社 团 】 图 A.1 ( 续 ) DB3301/T 03172020 11 ( 九 ) 决 定 名 称 变 更 事 宜 ;( 十 ) 决 定 终 止 事 宜 ; ( ) 决 定 其 他 重 大 事 宜 。【 备 注 :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也 可 以 选 举 负 责 人 , 确 定 名 誉 职 务的 人 选 , 制 定 负 责 人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考 核 及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 由 社 团 根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 备 注 :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的 职 权 不 得 通 过 授 权 由

35、 理 事 会 或 其他 机 构 和 个 人 代 为 行 使 , 有 法 律 法 规 、 本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的 特 殊 授 权除 外 】 第 十 八 条 会 员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1 次 ( 最 长 不 超 过 5 年 )。 【 适 用 于 实 行 会 员 大 会 制 度 的 社 团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每 届 年 ( 最 长 不 超 过 5 年 ), 每 年 召 开 1次 。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提 前 或 者 延 期 换 届 的 , 须 由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 经党 建 领 导 机 关 审 核 同 意 后 , 报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 延

36、期 换 届 最 长 不超 过 1 年 。 【 适 用 于 实 行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的 社 团 】本 会 召 开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 须 提 前 【 不 少 于 15 日 】 日 将会 议 的 议 题 通 知 会 员 ( 代 表 )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应 当 采 用 现 场 表 决 方 式 。第 十 九 条 经 理 事 会 或 者 本 会 %以 上 的 会 员 ( 代 表 ) 提 议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 图 A.1 ( 续 ) DB3301/T 03172020 12 临 时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37、 由 理 事 长 主 持 。 理 事 长 不 主 持 或 不 能 主持 的 , 由 提 议 的 理 事 会 或 会 员 ( 代 表 ) 推 举 本 会 一 名 负 责 人 主 持 。第 二 十 条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须 有 2 3 以 上 的 会 员 ( 代 表 ) 出席 方 能 召 开 , 决 议 事 项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方 能 生 效 :( 一 ) 制 定 和 修 改 章 程 , 决 定 本 会 终 止 , 须 经 到 会 会 员 ( 代 表 )2/3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 二 ) 选 举 理 事 , 按 得 票 数 确 定 , 但 当 选 的 得 票 数 不

38、 得 低 于 到会 会 员 ( 代 表 ) 的 ; 【 适 用 于 差 额 选 举 】选 举 理 事 , 当 选 理 事 得 票 数 不 得 低 于 到 会 会 员 ( 代 表 ) 的1/2; 【 适 用 于 等 额 选 举 】罢 免 理 事 , 须 经 到 会 会 员 ( 代 表 ) 1/2 以 上 投 票 通 过 ; ( 三 ) 制 定 或 修 改 会 费 标 准 , 须 经 到 会 会 员 ( 代 表 ) 1/2 以 上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 ( ) 其 他 决 议 , 须 经 到 会 会 员 ( 代 表 ) 1/2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第 二 节 理 事 会第 二

39、 十 一 条 理 事 会 是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 在 会 员( 代 表 )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领 导 本 会 开 展 工 作 , 对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负责 。 理 事 人 数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人 , 不 能 来 自 同 一 会 员 单 位 。 【 此处 应 填 数 字 , 会 员 或 者 会 员 代 表 的 1/3】 。 本 会 理 事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图 A.1 ( 续 ) DB3301/T 03172020 13 ( 一 ) ;( 二 ) ;( ) 。第 二 十 二 条 理 事 的 选 举 和 罢 免 :(

40、 一 ) 第 一 届 理 事 由 发 起 人 商 申 请 成 立 时 的 会 员 共 同 提 名 , 报党 建 领 导 机 关 同 意 后 ,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二 ) 理 事 会 换 届 , 应 当 在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召 开 前 个 月 ,由 理 事 会 提 名 , 成 立 由 理 事 代 表 、 监 事 代 表 、 党 组 织 代 表 和 会 员 代表 组 成 的 换 届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或 专 门 选 举 委 员 会 ) ;理 事 会 不 能 召 集 的 , 由 1/5 以 上 理 事 、 监 事 会 、 本 会 党 组

41、织 或党 建 联 络 员 向 党 建 领 导 机 关 申 请 , 由 党 建 领 导 机 关 组 织 成 立 换 届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或 专 门 选 举 委 员 会 ) , 负 责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换 届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拟 定 换 届 方 案 , 应 在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召 开前 个 月 【 至 少 2 个 月 】 报 党 建 领 导 机 关 审 核 ;经 党 建 领 导 机 关 同 意 , 召 开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 选 举 和 罢 免 理事 ; ( 三 ) 根 据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的 授 权 , 理 事 会 在

42、 届 中 可 以 增 补 、罢 免 部 分 理 事 , 最 高 不 超 过 原 理 事 总 数 的 【 最 高 1/5】 。第 二 十 三 条 每 个 理 事 单 位 只 能 选 派 一 名 代 表 担 任 理 事 。 单 位调 整 理 事 代 表 , 由 其 书 面 通 知 本 会 , 报 理 事 会 或 者 常 务 理 事 会 备 案 。该 单 位 同 时 为 常 务 理 事 的 , 其 代 表 一 并 调 整 。 图 A.1 ( 续 ) DB3301/T 03172020 14 第 二 十 四 条 理 事 的 权 利 :( 一 ) 理 事 会 的 选 举 权 、 被 选 举 权 和 表

43、决 权 ;( 二 ) 对 本 会 工 作 情 况 、 财 务 情 况 、 重 大 事 项 的 知 情 权 、 建 议权 和 监 督 权 ;( 三 ) 参 与 制 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 四 ) 向 理 事 长 或 理 事 会 提 出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的 建 议 权 。第 二 十 五 条 理 事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 忠 实履 行 职 责 、 维 护 本 会 利 益 , 并 履 行 以 下 义 务 :( 一 ) 出 席 理 事 会 会 议 , 执 行 理 事 会 决 议 ;( 二 ) 在 职 责 范 围

44、内 行 使 权 利 , 不 越 权 ;( 三 ) 不 利 用 理 事 职 权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 ( 四 ) 不 从 事 损 害 本 会 合 法 利 益 的 活 动 ;( 五 ) 不 得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所 获 得 的 涉 及 本 会 的 保 密 信 息 , 但法 律 、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六 ) 谨 慎 、 认 真 、 勤 勉 、 独 立 行 使 被 合 法 赋 予 的 职 权 ;( 七 ) 接 受 监 事 对 其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监 督 和 合 理 建 议 ; 第 二 十 六 条 理 事 会 的 职 权 是 :( 一 ) 执 行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的 决 议 ;( 二 ) 选 举 和 罢 免 常 务 理 事 、 负 责 人 ; 【 适 用 于 秘 书 长 选 举 产生 的 社 团 】选 举 和 罢 免 理 事 长 、 副 理 事 长 、 常 务 理 事 , 决 定 聘 任 和 解 聘 秘 书 长 ; 【 适 用 于 秘 书 长 聘 任 产 生 的 社 团 】图 A.1 ( 续 ) DB3301/T 0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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