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T 0262-2018 市政服务政务公开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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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99A 16 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1/T 0262 2018市 政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规 范 2018 -11- 20 发 布 2018- 12-20 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1/T 02622018 I 目 次前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机 构 和 职 责 .24.1 机 构 .24.2 职 责 .25 公 开 要 求 .2 6 公 开 方 式 .26.1 主 动 公 开 .26.2 依 申 请 公 开 .37 公

2、 开 时 限 .38 公 开 事 项 及 内 容 .38.1 垃 圾 处 理 .38.2 污 水 处 理 .38.3 供 水 管 理 .48.4 燃 气 管 理 .48.5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管 理 .49 检 查 与 改 进 .5 9.1 检 查 .59.2 改 进 .5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公 开 流 程 图 .6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市 政 服 务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表 .8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市 政 服 务 主 动 公 开 事 项 目 录 .9参 考 文 献 .20 DB3301/T 02622018 II 前 言本 标 准

3、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城 市 管 理 局 、 浙 江 省 长 三 角 标 准 技 术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钱 志 卫 、 曾 平 华 、 楼 道 明 、 王 荣 彦 、 张 琳 、 纪 瑾 瑾 、 邓 铭 庭 。 DB3301/T 02622018 1 市 政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市 政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的 机 构 和 职 责 、 公 开

4、 要 求 、 公 开 方 式 、 公 开 时 限 、 公 开 事 项 及 内 容 、检 查 与 改 进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市 区 市 政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 萧 山 、 余 杭 、 建 德 、 富 阳 、 临 安 、 桐 庐 和 淳 安 可 参 照 执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5、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24421.4-2009 服 务 业 组 织 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 第 4部 分 : 标 准 实 施 及 评 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市 政 服 务本 标 准 所 称 市 政 服 务 包 括 垃 圾 处 理 、 污 水 处 理 、 供 水 管 理 、 燃 气 管 理 和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管 理 。3.2 政 务 公 开行 政 机 关 和 法 律 、 法 规 授 权 的 具 有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职 能 的 组 织 、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基 层

6、自治 组 织 向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公 开 行 政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等 情 况 的 活 动 。 3.3 主 动 公 开各 级 行 政 机 关 以 及 依 法 履 行 行 政 职 能 的 组 织 将 其 在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 制 作 或 者 获 取 的 以 一 定 形 式 记录 、 保 存 的 信 息 , 只 要 不 属 于 国 家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 个 人 隐 私 的 都 必 须 主 动 向 社 会 公 开 。3.4 依 申 请 公 开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 申 请 人 ) 根 据 自 身 生 产 、 生 活 、 科

7、 研 等 需 要 向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公 开主 动 公 开 范 围 以 外 的 , 且 按 照 有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应 公 开 的 事 项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向 申请 人 公 开 的 活 动 。3.5 市 政 服 务 单 位依 照 规 定 履 行 政 务 公 开 、 提 供 政 务 信 息 义 务 的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 授 权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的 组 织 、 提 供 市 政服 务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基 层 自 治 组 织 。 3.6 DB3301/T 02622018 2 城 市 公

8、共 交 通在 城 市 一 定 区 域 内 , 利 用 公 共 汽 (电 ) 车 、 轨 道 交 通 车 辆 等 工 具 和 有 关 设 施 , 按 照 核 定 的 线 路 、 站点 、 时 间 、 票 价 运 营 , 为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基 本 出 行 服 务 的 社 会 公 益 性 事 业 。 本 标 准 所 称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管 理包 括 对 公 共 汽 车 等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和 市 政 道 路 等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管 理 。4 机 构 和 职 责4.1 机 构市 政 服 务 单 位 应 设 置 承 担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9、 的 部 门 或 岗 位 。4.2 职 责市 政 服 务 单 位 职 责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制 定 和 实 施 市 政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的 工 作 方 针 、 目 标 、 内 容 及 计 划 ; 发 布 主 动 公 开 信 息 , 受 理 依 申 请 公 开 的 信 息 ; 解 释 业 务 内 容 、 办 理 情 况 和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5 公 开 要 求5.1 市 政 服 务 单 位 应 主 动 公 开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 理 依 据 、 条 件 、 数 量 、 程 序 、 期 限 以 及 申 请 行 政 许 可 需要 提 交 的 全 部 材 料 目

10、录 及 办 理 情 况 。 组 织 机 构 、 规 章 制 度 、 工 作 动 态 、 服 务 ( 投 诉 ) 指 南 、 统 计 数 据 等市 政 服 务 信 息 可 根 据 申 请 人 需 要 进 行 公 开 。5.2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可 根 据 生 产 、 生 活 、 科 研 等 需 求 , 申 请 获 取 相 关 市 政 服 务 信 息 。5.3 政 务 事 项 中 涉 及 到 以 下 内 容 不 予 公 开 : 确 定 为 国 家 秘 密 和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的 信 息 ; 依 法 受 保 护 的 商 业 秘 密 、 个 人 隐 私 ; 可 能 危

11、 及 公 共 安 全 、 经 济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 处 于 讨 论 、 研 究 或 者 审 查 中 的 不 确 定 事 项 ; 公 开 后 可 能 影 响 检 查 、 调 查 、 取 证 等 , 或 者 可 能 会 威 胁 他 人 生 命 危 险 的 ; 市 政 服 务 单 位 未 经 审 核 和 保 密 审 查 的 内 容 ; 公 开 的 事 项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批 准 的 , 应 当 在 公 开 前 报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 未 经 批 准 , 不 得 公开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不 予 公 开 的 其 他 事 项 。5.4 市 政

12、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的 要 求 及 内 容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6 公 开 方 式6.1 主 动 公 开 6.1.1 主 动 公 开 方 式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网 站 、 服 务 站 点 、 手 机 APP 和 微 信 公 众 号 。6.1.2 市 政 服 务 单 位 宜 在 网 站 设 置 “ 政 务 公 开 ” 专 栏 , 其 内 容 宜 包 括 公 开 目 录 、 办 事 事 项 、 办 事 指 南 、表 格 下 载 、 网 上 申 请 、 网 上 受 理 、 结 果 反 馈 等 信 息 。6.1.3 服 务 站 点

13、应 提 供 公 开 目 录 、 办 事 事 项 、 办 事 指 南 等 资 料 , 供 用 户 索 取 。6.1.4 宜 通 过 宣 传 栏 、 电 子 显 示 屏 、 移 动 终 端 以 及 报 刊 、 广 播 、 电 视 等 方 式 公 开 政 务 信 息 。 DB3301/T 02622018 3 6.1.5 主 动 公 开 信 息 应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方 可 发 布 。6.1.6 主 动 公 开 流 程 参 见 附 录 A 表 A.1。6.2 依 申 请 公 开6.2.1 依 申 请 公 开 方 式 应 包 括 网 站 申 请 和 服 务 站 点 申 请 。6.2.2 市 政

14、服 务 单 位 收 到 申 请 后 , 进 行 审 核 , 符 合 公 开 要 求 的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申 请 人 公 开 , 不 符 合公 开 要 求 的 应 向 申 请 人 作 出 解 释 。6.2.3 依 申 请 公 开 事 项 涉 及 到 本 标 准 5.3 条 的 内 容 时 不 得 公 开 。6.2.4 市 政 服 务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表 参 照 附 录 B 填 写 。6.2.5 依 申 请 公 开 流 程 参 见 附 录 A 表 A.2。7 公 开 时 限 7.1 主 动 公 开 事 项 应 自 该 事 项 的 信 息 形 成 之 日 起 20个 工 作

15、日 内 予 以 公 开 。7.2 法 律 、 法 规 对 政 务 公 开 事 项 的 期 限 另 有 规 定 时 应 从 其 规 定 。8 公 开 事 项 及 内 容8.1 垃 圾 处 理8.1.1 垃 圾 处 理 政 务 公 开 应 包 括 法 规 文 件 、 垃 圾 处 理 审 批 许 可 和 垃 圾 分 类 。8.1.2 法 规 文 件 公 开 事 项 应 为 政 策 法 规 文 件 。8.1.3 垃 圾 处 理 审 批 许 可 公 开 事 项 如 下 : 关 闭 、 闲 置 或 者 拆 除 存 放 生 活 垃 圾 的 设 施 核 准 ;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拆 迁 方 案 审 批

16、; 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 收 集 、 运 输 、 处 理 服 务 审 批 ;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核 准 ; 餐 厨 垃 圾 产 生 单 位 自 行 就 地 处 置 餐 厨 垃 圾 备 案 ;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 收 集 、 运 输 、 处 置 企 业 停 业 、 歇 业 ;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 收 集 、 运 输 、 处 置 企 业 应 急 方 案 备 案 。8.1.4 垃 圾 处 理 公 开 内 容 见 附 录 C 表 C.1。8.2 污 水 处 理8.2.1 污 水 处 理 政 务 公

17、开 应 包 括 法 规 文 件 、 污 水 处 理 审 批 许 可 和 污 水 处 理 服 务 信 息 。8.2.2 法 规 文 件 公 开 事 项 应 为 政 策 法 规 文 件 。8.2.3 污 水 处 理 审 批 许 可 公 开 事 项 如 下 :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 核 发 ;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 变 更 ;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 注 销 ; 拆 除 、 移 动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方 案 审 核 ; 污 水 处 理 服 务 费 征 收 ; 排 水 接 管 技 术 审 查 。8.2.4 污 水

18、 处 理 服 务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应 为 污 水 厂 出 厂 水 质 量 每 月 公 报 。 DB3301/T 02622018 4 8.2.5 污 水 处 理 公 开 内 容 见 附 录 C 表 C.2。8.3 供 水 管 理8.3.1 供 水 管 理 政 务 公 开 应 包 括 法 规 文 件 、 供 水 审 批 许 可 和 供 水 服 务 信 息 。8.3.2 法 规 文 件 公 开 事 项 应 为 政 策 法 规 文 件 。8.3.3 供 水 审 批 许 可 公 开 事 项 公 开 事 项 如 下 : 因 工 程 施 工 、 设 备 维 修 等 确 需 停 止 供 水 的 审

19、批 ; 因 工 程 建 设 确 需 改 装 、 拆 除 或 者 迁 移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审 核 ; 使 用 公 共 供 水 的 大 耗 水 工 业 和 服 务 业 用 水 户 年 度 用 水 计 划 核 定 。8.3.4 供 水 服 务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应 包 括 停 水 公 告 、 现 行 水 价 、 供 水 质 量 每 月 公 报 和 水 务 网 上 营 业 厅 业 务办 理 等 项 目 。8.3.5 供 水 管 理 公 开 内 容 见 附 录 C 表 C.3。 8.4 燃 气 管 理8.4.1 燃 气 管 理 政 务 公 开 应 包 括 法 规 文 件 、 燃 气

20、 审 批 许 可 和 燃 气 服 务 信 息 。8.4.2 法 规 文 件 公 开 事 项 应 为 政 策 法 规 文 件 。8.4.3 燃 气 审 批 许 可 公 开 事 项 如 下 :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 变 更 、 延 续 ; 管 道 燃 气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注 销 ; 瓶 装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 延 续 ; 瓶 装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变 更 ; 瓶 装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注 销 ; 燃 气 经 营 停 业 、 歇 业 ( 更 换 气 种 ) 审 批 ; 改 动 市 政 燃 气 设 施 审 批 。8.

21、4.4 燃 气 服 务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应 包 括 停 气 公 告 和 燃 气 19网 上 服 务 厅 业 务 办 理 等 项 目 。 8.4.5 燃 气 管 理 公 开 内 容 见 附 录 C 表 C.4。8.5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管 理8.5.1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管 理 政 务 公 开 应 包 括 法 规 文 件 、 市 政 设 施 养 护 、 市 政 审 批 许 可 、 公 共 停 车 、 公 共汽 车 客 运 经 营 许 可 和 公 共 汽 车 、 公 共 自 行 车 、 水 上 巴 士 、 地 铁 等 公 共 交 通 运 营 服 务 。8.5.2 法 规 文 件

22、 公 开 事 项 应 为 政 策 法 规 文 件 。8.5.3 市 政 设 施 养 护 公 开 事 项 应 包 括 道 路 设 施 日 常 养 护 、 桥 梁 设 施 日 常 养 护 和 排 水 设 施 日 常 养 护 。8.5.4 市 政 审 批 许 可 公 开 事 项 如 下 : 特 殊 车 辆 在 城 市 道 路 上 行 驶 审 批 ; 临 时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审 批 ;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审 批 ; 城 市 桥 梁 上 架 设 各 类 市 政 管 线 审 批 ; 依 附 于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各 种 管 线 、 杆 线 等 设 施 审 批 ; 临 时 堆 放 物 料

23、 、 搭 建 非 永 久 性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或 其 他 设 施 审 批 ; 改 变 市 政 设 施 的 使 用 功 能 及 超 过 原 设 计 标 准 使 用 许 可 ; 在 城 市 桥 涵 安 全 保 护 区 域 内 从 事 河 道 疏 浚 、 挖 掘 、 打 桩 等 影 响 桥 涵 设 施 安 全 的 作 业 许 可 ; 临 时 占 用 桥 孔 许 可 ; 市 政 设 施 接 收 管 理 界 定 、 登 记 ; DB3301/T 02622018 5 城 市 道 路 占 用 费 或 者 城 市 道 路 挖 掘 修 复 费 征 收 ; 站 点 设 置 或 者 移 位 审 批 ;

24、 城 市 道 路 边 线 两 侧 施 工 作 业 备 案 。8.5.5 公 共 停 车 服 务 公 开 事 项 应 包 括 道 路 公 共 停 车 泊 位 和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的 信 息 。8.5.6 公 共 汽 车 服 务 公 开 事 项 应 包 括 服 务 信 息 、 服 务 热 线 、 线 路 查 询 和 失 物 招 领 。8.5.7 公 共 自 行 车 服 务 公 开 事 项 应 包 括 服 务 信 息 、 服 务 热 线 和 服 务 点 查 询 。8.5.8 水 上 巴 士 公 开 事 项 应 为 水 上 巴 士 线 路 信 息 。8.5.9 地 铁 公 开 事 项

25、应 包 括 地 铁 公 告 通 知 、 地 铁 建 设 工 程 和 地 铁 运 营 服 务 。8.5.10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管 理 公 开 内 容 见 附 录 C 表 C.5。9 检 查 与 改 进9.1 检 查 9.1.1 有 关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应 对 市 政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对 不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提 供 服 务 的 ,责 令 整 改 。9.1.2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应 及 时 受 理 服 务 对 象 的 投 诉 , 及 时 调 查 分 析 , 确 属 工 作 不 到 位 的 , 责 令 整 改 , 并及 时

26、做 好 反 馈 。9.1.3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应 对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 并 结 合 市 政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情 况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9.1.4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应 明 确 负 责 市 政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评 价 的 内 设 业 务 机 构 。 评 价 方 案 可 按 照 GB/T24421.4-2009的 要 求 , 并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9.2 改 进9.2.1 市 政 服 务 单 位 应 明 确 相 关 责 任 人 , 对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整 改 建 议 , 分 情 况 提 出 纠

27、正 措 施 和预 防 措 施 的 方 法 , 明 确 整 改 落 实 措 施 、 期 限 等 。9.2.2 市 政 服 务 单 位 应 根 据 监 督 检 查 结 果 对 市 政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总 结 , 并 建 立 改 进 跟 踪 复查 机 制 , 实 时 公 开 和 反 馈 复 查 验 证 信 息 , 防 止 已 经 改 进 的 事 项 发 生 反 弹 。 DB3301/T 02622018 6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公 开 流 程 图图 A.1和 图 A.2分 别 给 出 了 主 动 公 开 流 程 图 和 依 申 请 公 开 流 程

28、图 。 图 A.1 主 动 公 开 流 程 图 政 府 信 息 起 草初 定 公 开 属 性核 对 公 开 属 性 保 密 审 查法 律 、 法 规 是 否 对 公开 期 限 另 有 规 定是 否 属 于 保 密 范 围是 否 属 于 主 动 公 开 范围 20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公 开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新 闻 发 布 会 公 示 栏 电 视 、 报 纸 微 信 、 微 博归 档 如 不 能 确 定 , 依 照 法 律 、 法规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报 有 关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同 级 保 密 工作 部 门 确 定 。注 明 不 主 动 公 开 理 由 是 否 属 于

29、 主 动 公 开 范围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期 限内 予 以 公 开不 予 公 开 是 否 否 是 是 否 是否 DB3301/T 02622018 7 图 A.2 依 申 请 公 开 流 程 图 申 请 人 向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提 出 申 请信 函 、 传 真门 户 网 站 当 面 申 请受 理 审 核 对 符 合 要 求 的 申 请 进 行 办 理15 个 工 作 日 内 答 复将 答 复 意 见 告 知 申 请 人 告 知 申 请 人 进 行补 正经 批 准 延 长 15 个 工作 日 答 复归 档 审 核 未 通 过审 核 通 过 DB3301/T 02622018 8

30、 BB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市 政 服 务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表市 政 服 务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表 见 表 B.1。表 B.1 市 政 服 务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表 年 第 号C 年 第 号 申 请 人信 息 公民 姓 名 工 作 单 位证 件 名 称 证 件 号 码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联 系 地 址 传 真电 子 邮 箱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人 姓 名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联 系 地 址电 子 邮 箱申 请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申 请 时 间所 需 信息 情 况 所 需 信 息 的 内

31、 容 描 述所 需 信 息 的 用 途获 取 信 息 的 方 式 ( 可 选 )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自 行 领 取 备 注 D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DB3301/T 02622018 1 CE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市 政 服 务 主 动 公 开 事 项 目 录表 C.1至 C.5分 别 给 出 了 垃 圾 处 理 、 污 水 处 理 、 供 水 管 理 、 燃 气 管 理 和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管 理 的 主 动 公 开 事 项 目 录 。表 C.1 垃 圾 处 理 主 动 公 开 事 目 录序 号 公 开 事 项 公

32、 开 依 据 公 开 内 容 公 开 主 体 公 开时 限 公 开 方 式 ( 渠 道 )一 事项 级 二 级事 项 三 级 事 项1 垃 圾处 理 法 规文 件 政 策 法 规 文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文 件 市 容 环 卫 部 门 20个工 作 日 内 网 站 、 微 信 公 众 号2 垃 圾处 理审 批许 可 关 闭 、 闲 置 或 者 拆 除 存放 生 活 垃 圾 的 设 施 核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防 治 法 浙 江 省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例 城

33、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纳 入 国 务 院 决 定 的 十 五 项 行 政许 可 的 条 件 的 规 定 申 请 条 件 、 申 请 材 料 、 申 请 流 程 、法 定 依 据 、 受 理 机 构 等 市 容 环 卫 部 门 8个工 作 日 内 当 地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3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拆 迁 方 案审 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防 治 法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申 请 条 件 、 申 请 材 料 、 申 请 流 程 、法 定 依 据 、 受 理 机 构 等

34、市 容 环 卫 部 门 8个工 作 日 内 当 地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DB3301/T 02622018 2 表 C.1 垃 圾 处 理 主 动 公 开 事 目 录 ( 续 )序号 公 开 事 项 公 开 依 据 公 开 内 容 公 开 主 体 公 开时 限 公 开 方 式 ( 渠 道 )一 事项 级 二 级事 项 三 级 事 项4 垃 圾处 理 垃 圾处 理审 批许 可 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性 清 扫 、 收 集 、 运 输 、 处理 服 务 审 批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设 定行 政 许 可 的 决

35、 定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部 关 于 纳 入 国 务 院 决 定 的 十 五 项 行政 许 可 的 条 件 的 规 定 浙 江 省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城 镇 生活 垃 圾 处 理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浙 江 省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营 性 服 务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申 请 条 件 、 申 请 材 料 、 申 请流 程 、 法 定 依 据 、 受 理 机 构等 市 容 环 卫 部 门 8个工 作 日 内 当 地 政 府 门 户

36、网 站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5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核 准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浙 江 省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杭 州 市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申 请 条 件 、 申 请 材 料 、 申 请流 程 、 法 定 依 据 、 受 理 机 构等 市 容 环 卫 部 门 8个工 作 日 内 当 地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6 餐 厨 垃 圾 产 生 单 位 自 行就 地 处 置 餐 厨 垃 圾 备 案 浙 江 省 餐 厨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申 请 条 件 、 申 请

37、 材 料 、 申 请流 程 、 法 定 依 据 、 受 理 机 构等 市 容 环 卫 部 门 8个工 作 日 内 当 地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DB3301/T 02622018 3 表 C.1 垃 圾 处 理 主 动 公 开 事 目 录 ( 续 )序号 公 开 事 项 公 开 依 据 公 开 内 容 公 开 主 体 公 开时 限 公 开 方 式 ( 渠 道 )一 事项 级 二 级事 项 三 级 事 项7 垃 圾处 理 垃 圾处 理审 批许 可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扫 、 收 集 、 运 输 、 处 置 企业 停 业 、 歇 业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申 请 条 件 、 申 请 材 料 、 申 请 流程 、 法 定 依 据 、 受 理 机 构 等 市 容 环 卫 部 门 8 个工 作 日 内 当 地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8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扫 、 收 集 、 运 输 、 处 置 企业 应 急 方 案 备 案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申 请 条 件 、 申 请 材 料 、 申 请 流程 、 法 定 依 据 、 受 理 机 构 等 市 容 环 卫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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