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B 00 DB330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4/T 021 2018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认 定 管 理 规 范 2018 -05- 10发 布 2018- 06-10实 施嘉 兴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4/T 0212018 I 前 言本 标 准 根 据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的 。本 标 准 有 嘉 兴 市 农 业 经 济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嘉 兴 市 农 业 经 济 局 、 浙 江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本 标
2、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卫 红 、 宋 正 卿 、 姚 晗 珺 。 DB3304/T 0212018 1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认 定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认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 组 织 和 制 度 要 求 、 服 务 要 求 、 财 务 要 求 、绩 效 要 求 、 诚 信 要 求 及 申 报 管 理 、 监 测 管 理 、 变 更 管 理 和 合 格 示 范 性 农 民 合 作 社 管 理 的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市 级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认
3、定 和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试 行 ) 财 会 200715号3 认 定3.1 基 本 条 件3.1.1 合 作 社 应 经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 正 常 运 行 2 年 以 上 , 有 固 定 的 办
4、公 和 服 务 场 所 。3.1.2 合 作 社 成 员 数 应 达 到 50 个 及 以 上 农 机 、 植 保 等 服 务 合 作 社 可 适 当 放 宽 , 农 民 成 员 占 成 员 总 数80%以 上 , 联 合 社 单 位 成 员 应 达 到 5 个 及 以 上 。3.1.3 合 作 社 中 成 员 出 资 结 构 合 理 , 每 个 成 员 都 应 出 资 且 出 资 总 额 在 10 万 元 以 上 , 单 个 成 员 出 资 不 得超 过 出 资 总 额 的 20%, 从 事 生 产 或 服 务 的 成 员 出 资 总 额 应 当 占 股 金 总 额 的 50%以 上 。3.
5、1.4 合 作 社 应 实 行 独 立 建 账 核 算 , 按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3.2 组 织 3.2.1 合 作 社 内 成 员 ( 代 表 ) 大 会 、 理 事 会 、 监 事 会 等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 有 正 常 的 组 织 活 动 。3.2.2 合 作 社 内 社 务 公 开 ,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民 主 , 表 决 规 范 、 记 录 齐 全 。3.2.3 合 作 社 内 具 有 成 员 入 社 、 退 社 制 度 , 有 完 整 的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3.3 服 务3.3.1 合 作 社 提 供 统 一 采 购
6、 配 送 投 入 品 服 务 , 建 立 农 产 品 质 量 可 追 溯 体 系 。3.3.2 合 作 社 的 生 产 基 地 应 通 过 省 级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基 地 认 定 , 食 用 农 产 品 应 取 得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认 证 、绿 色 食 品 认 证 、 有 机 食 品 认 证 、 森 林 食 品 基 地 认 证 或 地 理 标 志 认 证 其 中 之 一 。3.3.3 合 作 社 应 指 导 成 员 按 照 统 一 的 生 产 标 准 及 农 产 品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生 产 , 建 立 完 整 的 农 产 品 生 产 记录 ,保 存 期 不 少 于 2
7、年 。3.3.4 植 保 、 农 机 等 服 务 类 合 作 社 应 有 专 业 作 业 队 伍 、 相 应 的 配 套 设 施 和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的 服 务 协 议和 完 整 的 作 业 档 案 。3.3.5 合 作 社 应 有 统 一 的 注 册 商 标 , 统 一 销 售 成 员 农 产 品 50%以 上 。 DB3304/T 0212018 2 3.3.6 合 作 社 成 员 应 参 加 技 术 辅 导 和 培 训 每 年 1 次 以 上 。3.4 财 务3.4.1 合 作 社 应 设 立 成 员 账 户 , 准 确 记 载 相 关 内 容 。3.4.2 合 作 社 内
8、可 分 配 盈 余 按 成 员 与 本 社 交 易 量 ( 额 ) 分 配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60%。3.4.3 合 作 社 应 规 范 使 用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3.5 绩 效合 作 社 年 经 营 服 务 收 入 300万 元 及 以 上 ( 农 机 、 植 保 等 服 务 型 合 作 社 70万 元 及 以 上 或 经 营 服 务 面 积1000亩 及 以 上 ) 。3.6 诚 信合 作 社 应 执 行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 4 管 理 要 求4.1 申 报 管 理4.1.1 申 报 周 期市 级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9、 每 两 年 评 定 一 次 。4.1.2 申 报 流 程4.1.2.1 合 作 社 于 申 报 年 度 4 月 30 日 前 向 当 地 县 ( 市 、 区 )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递 交 “ 嘉 兴市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申 报 表 ” 等 申 请 材 料 。4.1.2.2 县 ( 市 、 区 )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示 范 性 合 作 社 的 认 定 标 准 , 对 已 提 交 申 请 的 农 民 专 业 合作 社 进 行 核 查 。4.1.2.3 县 ( 市 、 区 )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将 核 查
10、意 见 以 文 件 形 式 于 当 年 6 月 30日 前 上 报 到 嘉 兴 市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并 附 送 申 请 材 料 。4.1.2.4 嘉 兴 市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县 级 上 报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 并 在 嘉 兴 农 业 信 息 网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4.1.2.5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 由 嘉 兴 市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文 公 布 为 嘉 兴 市 示 范 性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 并 颁 发 嘉 兴 市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证 书 。4.1.3
11、申 报 材 料合 作 社 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嘉 兴 市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申 报 表 ; 主 要 情 况 介 绍 (包 括 合 作 社 基 本 情 况 、 组 织 形 式 、 制 度 建 设 、 生 产 经 营 、 运 行 绩 效 等 ); 合 作 社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合 作 社 章 程 、 管 理 制 度 、 成 员 名 册 和 成 员 出 资 情 况 ; 规 范 化 专 业 合 作社 的 证 明 材 料 ; 上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 盈 余 及 盈 余 分 配 表 、 成 员 权 益 变 动 表 ; 产
12、品 注 册 商 标 证 书 (授 权 使 用 的 需 提 供 授 权 证 明 )、 产 品 和 基 地 认 证 及 奖 励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合 作 社 与 农 户 利 益 关 系 证 明 (含 成 员 生 产 和 使 用 投 入 品 记 录 证 明 、 返 还 给 成 员 盈 余 分 配 记 录 、 成 员 账 户 等 )。4.2 监 测 管 理 DB3304/T 0212018 3 4.2.1 监 测 程 序4.2.1.1 县 ( 市 、 区 )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监 测 工 作 , 每 两 年 一 次 。4.2.1.2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13、合 作 社 应 于 监 测 年 度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日 向 县 ( 市 、 区 )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报 送 监 测 材 料 。4.2.1.3 县 ( 市 、 区 )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监 测 材 料 和 有 关 情 况 审 查 后 , 以文 件 形 式 向 嘉 兴 市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上 报 结 果 , 嘉 兴 市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发 文 公 布 。4.2.1.4 对 监 测 合 格 的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 由 县 ( 市 、 区 )
14、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其 嘉 兴 市 示 范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证 书 上 注 明 合 格 标 记 。4.2.2 监 测 材 料监 测 时 ,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应 向 县 ( 市 、 区 )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嘉 兴 市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监 测 表 , 见 附 录 A; 单 位 自 查 和 工 作 情 况 总 结 ; 上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盈 余 分 配 表 , 新 获 得 各 种 认 证 、 奖 励 证 书 等 复 印 件 。4.3 变 更 备 案 管 理4.3.
15、1 备 案 流 程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等 重 大 事 项 发 生 变 化 时 , 应 在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后 及 时 到 县( 市 、 区 )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变 更 备 案 , 并 报 嘉 兴 市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4.3.2 备 案 材 料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时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有 关 会 议 记 录 ; 加 盖 印 章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任 职 文 件
16、和 身 份 证 明 等 相 关 材 料 。4.4 不 合 格 示 范 性 农 民 合 作 社 管 理4.4.1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为 不 合 格 示 范 性 农 民 合 作 社 , 并 在 三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示示 范 性 农 民 合 作 社 的 评 定 : 依 法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 不 参 加 监 测 的 , 或 监 测 不 合 格 的 ; 发 生 较 大 的 生 产 安 全 、 重 大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 经 营 中 发 现 违 反 国 家 政 策 、 存 在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
17、4.4.2 不 合 格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由 嘉 兴 市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文 取 消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称号 。 DB3304/T 0212018 4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申 报 ( 监 测 ) 表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申 报 ( 监 测 ) 表 见 表 A.1。表 A.1 示 范 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申 报 ( 监 测 ) 表合 作 社 名 称 ( 盖 章 ) 单 位 地 址 电 话理 事 长 手 机 号工 商 首 次 注 册 时 间
18、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时 间成 员 出 资 总 额 ( 万 元 ) 万 元 统 一 注 册 ( 使 用 ) 商 标 名 称成 员 数 ( 个 ) 个 其 中 :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的 成 员 个2年 内 召 开 成 员 代 表 会 议 次 数 统 一 销 售 成 员 产 品 比 例 ( %) 统 一 为 成 员 采 购 供 应 农 业 投 入 品 比 例 % 按 交 易 ( 量 ) 额 返 还 占 盈 余 分 配 比例 ( ) %近 两 年 合 作 社 经 营 服 务 收 入 近 两 年 合 作 社 经 营 服 务 面 积是 否 按 时 完 成 年 度 报 告 成 员 生 产 和 使
19、用 投 入 品 记 录 、 档 案是 否 齐 全每 年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和 培 训 辅 导 次 数 有 否 建 立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制 度有 否 统 一 制 定 和 执 行 一 套 生 产 标 准 和操 作 规 程 ( 种 养 类 ) 是 否 建 立 规 范 服 务 协 议 和 作 业 档案 ( 服 务 类 ) 获 得 何 种 (无 公 害 产 地 、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 森 林 食 品 、 绿 色 食 品 、 有 机 食 品 、 地 理 标 志 )认 定 认 证合 作 社 对 申 报 内 容 真 实 性 承 诺 签 字 : 年 月 日县 (市 、 区 )农 经 局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 负 责 人 签 名 :年 月 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