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 T 025-2018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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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A 12 DB330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4/T 025 2018绿 道 系 统 建 设 规 范 2018-05- 10发 布 2018 -06-10实 施嘉 兴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4/T 0252018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嘉 兴 市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的 起 草 单 位 为 : 嘉 兴 市 园 林 市 政 局 、 浙 江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2、的 起 草 人 为 : 郑 雪 英 、 吴 兴 波 、 郑 君 爽 、 张 跃 良 、 胡 昕 、 王 加 平 、 黄 群 卫 、 覃 雅 芳 。 DB3304/T 0252018 1 绿 道 系 统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绿 道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绿 道 的 构 成 、 规 划 设 计 、 施 工 以 及 管 理 养 护 要 求 等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绿 道 规 划 、 设 计 和 建 设 的 管 理 及 验 收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3、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50141 给 水 排 水 构 筑 物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1192 公 园 设 计 规 范CJJ 1 城 镇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CJJ 2 城 市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CJJ 36 城 镇 道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范CJJ 82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CJJ 99

4、城 市 桥 梁 养 护 技 术 规 范CJJ 45 城 市 道 路 照 明 设 计 标 准CJJ/T 190 透 水 沥 青 路 面 技 术 规 程JTG F40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DB33/T 1080 城 镇 道 路 特 种 沥 青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DB33/T 1130 绿 道 设 计 与 施 工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绿 道以 绿 化 为 特 征 , 以 自 然 景 观 和 人 工 景 观 为 基 底 构 筑 的 可 供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进

5、 入 的 线 形 绿 色 慢 行 开 敞 空间 , 是 保 护 和 串 联 生 态 环 境 、 人 文 景 观 、 自 然 景 观 和 地 方 风 貌 的 绿 色 廊 道 。 绿 道 分 为 城 镇 型 绿 道 ( 包 括都 市 型 绿 道 和 社 区 型 绿 道 ) 和 郊 野 型 绿 道 两 类 。3.2 低 影 响 开 发基 于 模 拟 自 然 水 文 条 件 原 理 , 通 过 分 散 的 、 小 规 模 的 源 头 控 制 措 施 来 实 现 对 场 地 开 发 后 增 加 径 流 雨水 的 水 量 和 水 质 控 制 , 使 建 设 区 域 开 发 建 设 后 的 自 然 水 文

6、状 态 尽 量 接 近 于 开 发 前 。 DB3304/T 0252018 2 3.3 绿 道 连 接 线主 要 承 担 连 通 功 能 , 且 对 人 们 步 行 或 自 行 车 骑 行 有 交 通 安 全 保 障 的 绿 道 短 途 借 道 线 路 。 包 括 借 用 的非 干 线 公 路 、 非 主 干 路 的 城 市 道 路 、 人 行 道 路 、 人 行 天 桥 等 。3.4 绿 道 交 叉 接 点绿 道 绿 廊 与 城 市 道 路 、 公 路 交 通 、 桥 梁 等 的 连 接 点 。3.5 慢 行 道 供 人 们 通 行 的 区 域 , 按 照 使 用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7、为 步 行 道 、 自 行 车 道 和 混 合 慢 行 道 三 种 类 型 。3.6 绿 廊慢 行 道 两 侧 由 植 物 群 落 、 水 体 等 构 成 的 绿 化 景 观 生 态 廊 道 。3.7 驿 站提 供 绿 道 使 用 者 途 中 休 憩 、 交 通 换 乘 等 的 场 所 , 是 绿 道 服 务 设 施 的 主 要 载 体 。4 绿 道 的 构 成 由 绿 廊 系 统 和 人 工 系 统 两 大 系 统 构 成 , 绿 廊 系 统 是 慢 行 道 两 侧 由 植 物 群 落 、 水 体 等 构 成 的 具 有 一 定宽 度 的 绿 化 景 观 生 态 廊 道 , 人 工 系 统

8、由 慢 行 道 、 驿 站 、 标 识 、 节 点 和 配 套 设 施 等 五 个 部 分 构 成 。5 规 划 设 计5.1 总 体 要 求5.1.1 应 结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 交 通 设 施 规 划 等 规 划 成 果 对 绿 道 系 统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 再按 照 属 地 建 设 的 原 则 分 区 建 设 。5.1.2 结 合 城 市 交 通 慢 行 系 统 , 因 地 制 宜 营 造 方 便 快 捷 、 安 全 的 绿 色 交 通 空 间 。5.1.3 引 入 低 影 响 开 发 理 念 , 利 用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 ,

9、将 绿 道 的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与 毗 邻 水 系 水 环 境 改 善 相结 合 。5.1.4 绿 道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1192 的 要 求 。 5.2 选 线5.2.1 应 与 网 络 型 城 市 、 水 专 项 、 旅 游 开 发 建 设 等 相 结 合 , 在 道 路 、 河 道 等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按 照 当 地的 绿 道 系 统 规 划 同 步 选 线 建 设 , 避 免 后 期 重 复 建 设 。 DB3304/T 0252018 3 5.2.2 应 满 足 旅 游 休 闲 、 护 林 防 火 、 环 境 保 护 及 生 产 、 管 理 等 方 面

10、的 需 求 。 不 应 在 易 发 生 滑 坡 、 塌 方等 地 质 灾 害 的 不 良 地 段 设 置 绿 道 ; 遵 循 最 小 生 态 影 响 的 原 则 , 避 免 因 在 生 态 敏 感 区 开 辟 绿 道 而 干 扰 野 生动 植 物 的 生 境 。5.2.3 应 方 便 居 民 进 入 , 可 结 合 公 交 系 统 、 自 行 车 租 赁 点 进 行 建 设 。5.2.4 绿 道 串 联 的 节 点 包 括 自 然 节 点 、 人 文 节 点 、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 城 乡 居 民 点 等 , 尤 其 是 各 类 有 代 表性 的 人 文 特 色 、 历 史 文 化 遗

11、 迹 。5.2.5 优 先 选 择 开 敞 空 间 边 缘 、 城 市 绿 地 内 的 慢 行 系 统 、 废 弃 的 道 路 等 作 为 绿 道 选 线 的 依 托 。5.2.6 绿 道 应 顺 应 自 然 地 形 选 线 , 应 不 损 害 原 有 地 表 植 被 和 自 然 景 观 , 依 托 江 、 河 、 湖 、 滩 涂 湿 地 、溪 流 等 水 体 岸 线 进 行 选 线 时 , 应 顺 应 水 系 走 向 。5.2.7 充 分 考 虑 沿 线 低 影 响 开 发 理 念 实 施 的 可 行 性 。5.3 绿 道 连 接 线应 符 合 DB33/T 1130中 的 相 关 要 求

12、。 5.4 绿 道 交 叉 接 点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尽 量 避 免 与 城 市 主 干 道 的 机 动 车 道 、 高 等 级 公 路 直 接 连 接 , 必 须 相 交 时 宜 采 用 立 体 交 叉 的 形 式 ;b) 与 道 路 、 河 流 水 系 交 叉 时 , 应 配 合 桥 梁 设 计 , 合 理 确 定 交 叉 形 式 , 避 免 产 生 相 互 干 扰 ; 有 条 件的 借 道 桥 洞 , 无 法 借 桥 洞 时 , 应 通 过 设 置 水 上 栈 道 的 方 式 进 行 沟 通 。c) 新 建 桥 梁 应 预 留 绿 道 通 行 孔 , 净 高 2.5 m

13、以 上 , 净 宽 不 小 于 3 m;d) 必 须 借 道 时 , 道 路 路 面 铺 装 应 明 显 区 别 一 般 道 路 路 面 , 应 设 置 一 定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5.5 绿 廊5.5.1 基 本 要 求应 遵 循 “ 生 态 优 先 、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 因 地 制 宜 、 适 地 适 树 ” 的 原 则 ,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 合 理 利 用场 地 内 现 有 的 自 然 和 人 工 植 被 , 维 护 区 域 内 生 态 系 统 的 健 康 与 稳 定 。 绿 廊 建 设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低 影 响 开 发 技 术 的 应 用

14、 。5.5.2 绿 廊 宽 度 控 制绿 廊 控 制 应 与 城 乡 各 类 规 划 的 绿 线 控 制 要 求 相 一 致 , 新 建 的 绿 道 绿 廊 最 小 宽 度 应 参 照 以 下 要 求 , 已建 成 的 绿 道 绿 廊 在 更 新 过 程 中 宜 参 照 此 要 求 补 足 最 小 宽 度 : 郊 野 型 绿 道 绿 廊 控 制 宽 度 一 般 不 小 于 100 m; 都 市 型 绿 道 绿 廊 控 制 宽 度 一 般 不 小 于 30 m; 社 区 型 绿 道 绿 廊 控 制 宽 度 一 般 不 小 于 15 m; 以 上 各 类 绿 道 的 控 制 宽 度 内 不 宜 建

15、 设 与 绿 道 无 关 的 永 久 性 建 ( 构 ) 筑 物 。5.5.3 植 物 配 置5.5.3.1 应 以 乔 木 为 主 , 乔 、 灌 、 地 被 植 物 和 水 生 植 物 相 结 合 。 营 造 色 彩 、 层 次 、 空 间 丰 富 的 植 物 景观 , 构 建 多 样 性 的 植 物 群 落 。 5.5.3.2 乔 木 宜 选 用 高 大 浓 荫 的 落 叶 乔 木 , 慢 行 道 正 上 方 的 绿 化 枝 下 净 空 应 大 于 2.5m; 不 应 选 用 危 及游 人 生 命 安 全 的 有 毒 植 物 ; 慎 用 枝 叶 有 硬 刺 或 枝 叶 形 状 呈 尖 硬

16、 剑 状 、 刺 状 的 植 物 种 类 。5.5.3.3 维 护 植 物 群 落 的 稳 定 , 防 止 外 来 物 种 入 侵 造 成 生 态 灾 害 。 DB3304/T 0252018 4 5.5.4 园 林 景 观 要 求5.5.4.1 绿 道 范 围 内 应 充 分 保 留 原 有 植 物 , 新 配 置 的 树 木 应 优 先 选 择 当 地 树 种 , 并 与 原 有 树 木 相 互 协调 。5.5.4.2 宜 设 置 亭 、 廊 、 花 架 、 景 墙 和 雕 塑 等 园 林 小 品 , 体 现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 切 合 绿 道 主 题 , 起 到 标识 导 向 和

17、 空 间 景 观 转 换 的 作 用 , 可 设 置 在 出 入 口 、 景 观 节 点 等 位 置 。5.5.4.3 景 观 较 好 的 区 域 确 保 视 线 可 达 周 边 的 人 文 及 自 然 景 观 。5.5.4.4 绿 道 交 叉 接 点 应 确 保 安 全 视 距 。5.5.5 水 环 境 改 善 要 求水 体 护 岸 宜 采 用 自 然 生 态 驳 岸 , 顺 应 河 流 的 自 然 走 向 , 避 免 采 用 裁 弯 取 直 、 渠 化 、 固 化 等 方 式 随 意改 变 河 流 的 自 然 形 态 。 宜 采 用 人 工 湿 地 、 水 生 植 物 吸 附 等 生 态

18、恢 复 措 施 , 有 效 改 善 水 环 境 。5.6 慢 行 道 5.6.1 基 本 要 求慢 行 道 应 与 城 市 慢 行 系 统 、 公 共 交 通 系 统 相 衔 接 , 形 成 完 整 的 慢 行 系 统 , 具 体 包 括 自 行 车 道 、 步 行道 以 及 综 合 慢 行 道 , 出 入 口 设 置 应 方 便 居 民 出 行 、 游 憩 、 休 闲 等 活 动 。 慢 行 道 设 计 应 满 足 绿 廊 内 生 物 的生 态 需 求 , 保 证 过 水 断 面 的 畅 通 。5.6.2 慢 行 道 设 置 形 式慢 行 道 设 置 时 宜 从 绿 道 类 型 、 实 际

19、宽 度 和 使 用 者 需 求 考 虑 , 一 般 郊 野 型 绿 道 设 置 综 合 慢 行 道 ( 指 步行 道 与 自 行 车 道 合 并 设 置 ) ; 绿 道 绿 廊 宽 度 小 于 30m时 设 置 综 合 慢 行 道 , 在 使 用 者 较 为 集 中 的 区 域 内 的绿 道 或 宽 度 大 于 30 m时 可 分 开 设 置 步 行 道 与 自 行 车 道 。5.6.3 慢 行 道 宽 度 与 坡 度 控 制应 结 合 行 人 、 自 行 车 的 流 量 、 绿 道 宽 度 等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确 定 , 应 符 合 表 1、 表 2的 要 求 。 表 1 各 类 慢

20、 行 道 的 宽 度 要 求慢 行 道 类 型 宽 度 ( m) 极 限 控 制 宽 度 ( m)步 行 道 2 不 小 于 1.5自 行 车 道 3 不 小 于 1.5综 合 慢 行 道 6 不 小 于 3表 2 慢 行 道 的 坡 度 设 计 范 围慢 行 道 类 型 纵 坡 坡 度 横 坡 坡 度步 行 道 小 于 3%为 宜 , 最 大 不 超 过 12 ( 当 纵 坡 坡 度 大 于 8%时 , 应 辅 以 梯 步 解 决 竖 向 交 通 ) 最 大 不 超 过 4 自 行 车 道 小 于 2.5%为 宜 , 最 大 不 超 过 8 小 于 2%为 宜 , 最 大 不 超 过 4综

21、合 慢 行 道 小 于 2.5%为 宜 , 最 大 不 超 过 8 小 于 2%为 宜 , 最 大 不 超 过 4 DB3304/T 0252018 5 5.6.4 慢 行 道 弯 道 要 求自 行 车 道 转 弯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10 m, 极 限 情 况 不 应 小 于 5m, 其 中 半 径 小 于 10m弯 道 内 侧 应 加 宽 0.5m1.0m。5.6.5 慢 行 道 路 基 要 求慢 行 道 路 槽 底 面 土 路 基 设 计 回 弹 模 量 应 大 于 15Mpa,路 基 最 低 压 实 度 不 小 于 90%; 以 上 两 项 指 标 应 同时 满 足 , 如 不 能

22、 满 足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提 高 土 基 强 度 。5.6.6 慢 行 道 桥 梁5.6.6.1 慢 行 道 跨 越 水 系 处 需 架 设 桥 梁 时 , 应 优 先 考 虑 利 用 周 边 桥 梁 进 行 改 造 或 拼 宽 , 不 宜 大 量 新 建跨 水 桥 梁 。5.6.6.2 新 建 桥 梁 应 结 构 新 颖 、 安 全 可 靠 、 经 济 合 理 , 并 与 周 围 景 观 相 协 调 。 5.6.6.3 桥 梁 设 计 荷 载 采 用 4.5 5 KN/ ,并 用 汽 -10 荷 载 进 行 验 算 。5.6.6.4 桥 梁 宽 度 宜 与 两 侧 慢 行 道 宽 度

23、 一 致 ,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2 m, 桥 梁 两 侧 设 置 防 护 设 施 。5.6.7 路 面 铺 装 材 料 选 择应 从 经 济 性 、 安 全 性 、 适 应 性 和 环 保 性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按 照 低 影 响 开 发 理 念 , 因 地 制 宜 地 选 择 环 境影 响 小 、 建 设 成 本 低 、 维 护 保 养 简 单 的 材 料 进 行 铺 设 。5.7 驿 站5.7.1 驿 站 分 为 三 个 等 级 :a) 一 级 驿 站 : 应 具 备 管 理 、 综 合 服 务 和 交 通 换 乘 等 功 能 。b) 二 级 驿 站 : 是 绿 道 服 务

24、次 中 心 , 应 具 备 售 卖 、 租 赁 、 休 憩 和 交 通 换 乘 等 功 能 。c) 三 级 驿 站 : 应 具 备 休 息 场 所 的 功 能 。5.7.2 一 级 驿 站 应 结 合 绿 道 沿 线 城 镇 、 大 型 公 园 、 大 型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 主 要 景 区 、 交 通 接 驳 点 等 进 行 设 置 ; 二 级 驿 站 应 结 合 绿 道 沿 线 公 园 绿 地 、 村 庄 、 农 业 园 、 重 要 串 连 节 点 及 现 有 设 施 进 行 设 置 ; 三 级 驿站 可 结 合 沿 线 景 点 根 据 功 能 需 要 灵 活 设 置 。 驿 站

25、布 局 及 设 施 设 置 见 表 3 和 表 4。表 3 驿 站 布 局 一 览 表驿 站 类 型 城 镇 型 绿 道 郊 野 型 绿 道一 级 驿 站 二 级 驿 站 三 级 驿 站 一 级 驿 站 二 级 驿 站 三 级 驿 站设 置 地 点 结 合 大 型 公 园 绿地 、 文 化 体 育 设 施等 结 合 公 园 绿地 、 广 场 - 结 合 景 区 或 旅 游区 服 务 中 心 、 大 型村 庄 等 结 合 村 庄 、 观 光农 业 园 等 - 间 距 ( km) 5 8 3 5 1 2 15 20 5 10 3 5 DB3304/T 0252018 6 表 4 驿 站 基 本 功

26、 能 设 施 设 置 一 览 表设 施 类 型 基 本 项 目 城 镇 型 绿 道 郊 野 型 绿 道一 级 驿 站 二 级 驿 站 三 级 驿 站 一 级 驿 站 二 级 驿 站 三 级 驿 站管 理 服 务 设施 管 理 中 心 - - -服 务 中 心 - -配 套 商 业 设施 售 卖 点 - 餐 饮 点 - - - - 自 行 车 租 赁 点 游 憩 健 身 设施 活 动 场 地 休 憩 点 眺 望 观 景 点 科 普 教 育 设施 解 说 展 示 安 全 保 障 设施 治 安 消 防 点 - -医 疗 急 救 点 - -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无 障 碍 设 施 环 境 卫 生

27、 设施 厕 所 垃 圾 箱 停 车 设 施 公 共 停 车 场 - 出 租 车 停 靠 点 - - 公 交 站 点 -注 : 必 须 设 置 可 以 设 置 不 做 要 求5.7.3 一 级 驿 站 用 地 规 模 控 制 在 2000 4000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可 提 供 30个 50 个 机 动 车 车 位 。5.7.4 二 级 驿 站 用 地 规 模 在 500 1000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可 提 供 20 个 30个 机 动 车 车 位 。5.7.5 三 级 驿 站 应 与 绿 道 沿 线 景 点 结 合 , 用 地 规 模 在 100 200 。5.8 标 识

28、设 施5.8.1 基 本 要 求 DB3304/T 0252018 7 包 括 信 息 标 志 、 指 路 标 志 、 规 章 标 志 、 警 示 标 志 、 安 全 标 志 和 教 育 标 志 六 大 类 。 要 求 清 晰 、 简 洁 、统 一 规 范 。 各 种 标 志 牌 一 般 应 设 置 在 行 人 行 进 方 向 道 路 右 侧 或 分 隔 带 上 , 牌 面 下 缘 至 地 面 高 度 宜 为 1.8m 2.5 m。 同 类 标 识 牌 设 置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500 m。5.8.2 具 体 要 求各 类 标 识 系 统 应 符 合 以 下 具 体 要 求 :a) 信

29、息 标 志 : 标 明 行 人 在 绿 道 中 的 位 置 , 并 提 供 绿 道 设 施 、 项 目 、 活 动 , 以 及 游 览 线 路 等 。b) 指 示 标 志 : 标 明 游 览 方 向 和 线 路 的 信 息 。c) 规 章 标 志 : 标 明 绿 道 规 定 、 法 规 的 信 息 以 及 政 府 有 关 绿 道 的 政 策 。d) 警 示 标 志 : 标 明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及 其 程 度 , 宜 在 危 险 路 段 前 80 m 100 m 处 设 置 。e) 安 全 标 志 : 标 明 行 人 所 处 的 位 置 , 以 便 为 应 急 救 助 提 供 指 导

30、 。f) 教 育 标 志 : 标 明 绿 道 两 侧 独 特 品 质 或 自 然 与 文 化 特 征 的 差 异 , 作 为 向 公 众 普 及 生 态 保 护 、 文 化等 知 识 的 载 体 。 5.9 节 点5.9.1 自 然 景 观 节 点包 括 风 景 名 胜 区 、 自 然 保 护 区 、 湿 地 保 护 区 、 森 林 公 园 及 其 他 自 然 景 观 。5.9.2 文 化 景 观 节 点包 括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 历 史 文 化 名 镇 、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 特 色 村 落 、 大 型 文 保 单 位 、 影 视 基 地 等 。5.9.3 休 闲 游 憩 节

31、 点包 括 旅 游 度 假 区 、 主 题 公 园 、 城 市 公 园 、 农 业 观 光 园 、 农 家 乐 等 。5.9.4 科 普 教 育 节 点包 括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基 地 、 地 质 公 园 、 植 物 园 、 动 物 园 、 博 物 馆 、 科 技 馆 、 艺 术 馆 等 。 5.9.5 地 方 特 色 节 点包 括 特 色 市 场 、 特 色 购 物 中 心 、 地 方 民 俗 节 庆 活 动 及 场 所 , 以 及 各 类 地 方 特 色 项 目 。5.10 配 套 设 施5.10.1 基 础 设 施5.10.1.1 绿 道 市 政 设 施 应 与 城 乡 市 政 设

32、 施 系 统 有 效 衔 接 ,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设 施 。5.10.1.2 供 电 设 施 应 就 近 连 接 城 乡 供 配 电 系 统 , 满 足 绿 道 内 服 务 建 筑 及 照 明 需 求 。5.10.1.3 城 镇 型 绿 道 应 消 除 手 机 信 号 盲 点 , 绿 道 一 级 驿 站 可 设 置 宽 带 接 入 点 ,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可 增 设WIFI信 号 。 郊 野 型 绿 道 应 设 置 安 全 报 警 电 话 , 配 置 完 善 的 应 急 呼 叫 系 统 。5.10.1.4 绿 道 给 水 设 施 应 就 近 连 接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33、。 城 镇 型 绿 道 灌 溉 用 水 宜 采 用 再 生 水 、 中 水 和 雨 水 ,并 采 取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 郊 野 型 绿 道 可 优 先 就 地 利 用 自 然 水 体 或 收 集 处 理 后 的 雨 水 进 行 灌 溉 。5.10.1.5 绿 道 规 划 建 设 应 与 海 绵 型 城 市 建 设 技 术 相 结 合 , 排 水 设 计 应 体 现 低 影 响 开 发 的 理 念 , 结 合 慢 行 道 设 计 、 生 态 景 观 设 计 、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 周 边 河 网 及 城 市 道 路 情 况 、 地 势 条 件 等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 排

34、 水 带 应 沿 慢 行 道 布 置 , 且 有 一 定 的 纵 向 坡 度 。 带 深 0.3 m。 排 水 带 宽 度 0.8 m 1.0 m。 雨 水 池 应 布 置 在 地 势 低 洼 处 , 池 深 宜 为 0.5 m, 最 低 不 小 于 0.3 m。 生 态 雨 水 池 容 积 应 不 小 于 DB3304/T 0252018 8 暴 雨 条 件 下 该 区 域 内 10分 钟 的 雨 水 量 。 雨 水 池 内 应 设 置 雨 水 溢 流 通 道 , 具 体 形 式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 当 慢 行 道 穿 过 公 园 、 景 观 广 场 等 没 有 条 件 布

35、置 生 态 雨 水 池 及 生 态 排 水 沟 的 地 段 时 , 应 结 合 截 污设 施 布 置 排 水 沟 、 雨 水 口 等 雨 水 排 放 设 施 。 在 达 到 排 水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应 满 足 生 态 景 观 要 求 。 绿 道 沿 线 水 体 景 观 、 喷 泉 、 绿 化 需 补 充 用 水 时 , 应 将 绿 道 及 周 边 范 围 内 的 雨 水 进 行 收 集 并 进 行生 态 处 理 , 将 达 到 水 质 要 求 的 雨 水 进 行 以 上 用 途 的 补 水 。 绿 道 沿 线 设 施 有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时 , 宜 就 近 接 入 污 水 管

36、网 , 无 法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时 , 应 将 污 水 经 过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于 绿 化 或 农 作 物 浇 灌 。 当 绿 道 离 周 边 道 路 距 离 15m, 宜 对 道 路 进 行 适 当 改 造 , 将 周 边 道 路 雨 水 引 入 绿 道 边 的 绿 地 内进 行 源 头 污 染 削 减 及 滞 留 ; 若 道 路 未 建 成 , 应 预 留 相 应 的 雨 水 源 头 污 染 削 减 的 绿 地 。 绿 道 沿 线 所 有 雨 水 排 放 口 ( 包 括 市 政 道 路 、 小 区 等 ) 应 进 行 普 通 的 物 理 处 理 ( 简 易 格 栅 井 、

37、 拦污 渗 漏 井 等 ) ; 有 空 间 条 件 时 , 宜 在 物 理 处 理 后 进 行 生 态 处 理 ( 微 型 雨 水 湿 地 、 雨 水 花 园 等 ) ,处 理 后 的 雨 水 排 入 河 道 。 生 态 排 水 设 计 中 本 标 准 没 有 明 确 的 部 分 参 照 排 水 相 关 设 计 规 范 。5.10.2 其 他5.10.2.1 停 车 场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自 行 车 停 车 场 应 与 驿 站 合 并 , 不 单 独 设 置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应 与 一 级 、 二 级 驿 站 合 并 , 其 距 绿 道 出 入 口 宜 在 150 m

38、 200 m。5.10.2.2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配 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座 椅 、 垃 圾 箱 和 公 共 厕 所 的 设 置 应 按 绿 道 人 员 流 量 和 绿 道 类 型 确 定 , 在 节 点 系 统 附 近 应 适 当 增大 布 设 密 度 。 垃 圾 箱 应 为 分 类 垃 圾 箱 。 公 共 厕 所 宜 选 择 生 态 环 保 厕 所 。5.10.2.3 绿 道 照 明 设 施 规 划 设 计 应 根 据 周 边 环 境 和 夜 间 使 用 状 况 , 确 定 照 度 水 平 和 选 择 照 明 方 式 , 应避 免 溢 散 光 对 行 人 、 周 围

39、环 境 及 绿 廊 生 态 的 影 响 , 应 符 合 CJJ 45的 要 求 。 6 施 工6.1 绿 廊 施 工 要 求6.1.1 绿 道 通 过 的 场 地 , 应 在 施 工 前 进 行 现 场 实 地 勘 测 , 对 沿 线 植 物 进 行 普 查 , 统 计 并 注 明 重 要 古 树名 木 , 反 馈 给 所 在 地 园 林 管 理 部 门 及 绿 道 设 计 单 位 ; 应 避 让 古 树 名 木 。6.1.2 施 工 中 遇 到 群 落 性 较 好 或 具 有 地 域 代 表 性 的 乔 灌 木 区 域 , 绿 道 慢 行 道 应 在 其 边 缘 通 过 , 且 此 处的 控

40、 制 范 围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适 当 放 大 。6.1.3 设 计 竖 向 ( 地 形 ) 标 高 以 下 , 应 保 证 30 cm以 上 厚 度 的 种 植 土 。6.1.4 绿 化 场 地 应 进 行 平 整 、 清 理 。 种 植 地 表 应 在 30 cm 高 差 以 内 平 整 绿 化 地 面 至 设 计 坡 度 要 求 , 并清 除 碎 石 及 杂 草 杂 物 。6.1.5 应 对 苗 木 进 行 前 期 技 术 处 理 。 本 地 无 苗 源 或 苗 源 不 足 的 树 种 , 应 提 前 三 个 月 以 上 在 苗 源 地 对 苗木 进 行 技 术 处 理 , 以

41、 保 证 移 植 后 的 绿 化 初 期 效 果 。 6.2 慢 行 道6.2.1 施 工 前 准 备 DB3304/T 0252018 9 根 据 线 型 走 向 保 护 和 迁 移 对 施 工 有 影 响 的 公 用 管 线 、 植 被 。6.2.2 路 基 施 工6.2.2.1 施 工 前 应 做 好 路 基 清 表 工 作 , 厚 度 宜 为 20 cm.6.2.2.2 路 基 整 平 压 实 后 应 检 测 ,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的 路 基 应 进 行 处 理 。6.2.2.3 施 工 时 遇 到 软 土 等 特 殊 情 况 , 应 制 定 专 项 处 理 方 案 。6.2

42、.2.4 应 选 择 适 合 在 绿 带 中 施 工 的 小 型 机 械 。6.2.2.5 路 基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进 行 验 收 , 合 格 后 再 进 行 基 层 施 工 。6.2.3 基 层 施 工6.2.3.1 利 用 现 状 路 面 作 为 基 层 的 , 应 对 其 进 行 修 补 及 清 理 。6.2.3.2 宜 采 用 厂 拌 材 料 , 具 体 控 制 指 标 由 设 计 确 定 。6.2.3.3 混 凝 土 基 层 施 工 时 应 做 好 板 块 划 分 , 板 块 两 侧 应 立 模 , 混 凝 土 应 振 实 , 表 面 宜 拉 毛 , 强 度 达 到 70%以

43、 上 时 方 可 拆 模 。6.2.3.4 泥 结 碎 石 基 层 宜 采 用 集 中 拌 合 , 各 原 材 料 含 量 应 准 确 , 拌 合 均 匀 。6.2.3.5 泥 结 碎 石 基 层 基 本 压 实 后 洒 水 铺 设 磨 耗 层 , 再 压 实 , 直 至 达 到 压 实 度 。6.2.4 路 面 施 工6.2.4.1 施 工 要 求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宜 采 用 机 械 摊 铺 。 应 预 埋 设 计 要 求 的 相 应 公 用 管 线 。 慢 行 道 桥 梁 、 跨 水 等 构 造 物 施 工 应 符 合 CJJ 2的 要 求 。6.2.4.2 普 通 沥 青

44、混 凝 土 施 工 应 符 合 JTG F40的 要 求 。6.2.4.3 透 水 沥 青 路 面 施 工应 符 合 CJJ/T 190的 要 求 。6.2.4.4 彩 色 沥 青 混 凝 土 施 工应 符 合 DB33/T 1080 的 要 求 。 施 工 要 求 如 下 : 摊 铺 温 度 应 为 140 150 , 温 度 不 达 标 的 混 合 料 应 废 弃 。 摊 铺 速 度 控 制 在 2 m/min。 平 均 温 度 低 于 10 或 风 力 大 于 5级 时 , 不 进 行 彩 色 沥 青 混 凝 土 施 工 。 施 工 后 宜 封 闭 3 小 时 6 小 时 , 待 表 面

45、 温 度 自 然 降 至 室 外 自 然 温 度 以 下 后 方 可 开 放 。6.2.5 其 他 要 求 应 符 合 CJJ 1的 要 求 。6.3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及 检 查6.3.1 应 符 合 DB33/T 1130中 的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及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 要 求 。 DB3304/T 0252018 10 6.3.2 绿 化 植 物 配 置 技 术 与 验 收 应 符 合 CJJ 82 的 要 求 。6.3.3 低 影 响 开 发 排 水 系 统 验 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排 水 沟 及 雨 水 池 开 挖 深 度 允 许 偏 差 20 m

46、m,每 10 m长 范 围 内 1 点 , 用 水 准 仪 测 量 ; 排 水 沟 开 挖 宽 度 允 许 偏 差 20 mm,每 10 m长 范 围 内 1 点 , 用 钢 尺 测 量 ; 格 栅 井 、 拦 污 渗 漏 井 按 GB 50141 进 行 验 收 , 微 型 湿 地 、 雨 水 花 园 面 积 允 许 偏 差 3 , 植 物 配置 应 符 合 CJJ 82 要 求 。7 管 理 养 护7.1 要 求绿 道 穿 越 城 市 绿 地 的 纳 入 城 市 绿 地 统 一 管 理 , 其 他 绿 道 按 属 地 成 立 专 业 养 护 队 伍 进 行 管 理 , 绿 道 绿化 养 护

47、 按 照 嘉 兴 市 城 市 公 园 绿 地 养 护 标 准 进 行 养 护 。 按 设 施 分 部 门 管 养 的 地 区 , 各 设 施 管 养 单 位 应 参 照 执 行 。7.2 慢 行 道7.2.1 应 保 持 清 洁 、 完 好 , 人 流 较 大 路 段 、 绿 道 出 入 口 、 重 要 节 点 等 每 天 清 扫 不 少 于 2 次 , 其 他 路 段每 天 清 扫 不 少 于 1次 。7.2.2 实 行 月 巡 查 制 , 以 目 视 观 察 为 主 , 巡 查 内 容 有 裂 缝 、 凸 起 、 松 散 、 粗 糙 度 、 沉 陷 、 排 水 沥 青 透水 性 、 积 水

48、 情 况 等 , 桥 梁 、 栈 道 巡 查 内 容 主 要 有 桥 面 剥 落 、 伸 缩 缝 、 栏 杆 等 。7.2.3 透 水 沥 青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性 能 指 标 检 测 , 以 仪 器 检 测 为 主 , 主 要 内 容 有 结 构 整 体 强 度 、 平 整 度 、路 面 破 损 率 、 粗 糙 度 、 透 水 性 等 ; 采 用 专 业 清 洗 车 每 3个 月 清 洗 一 次 。7.2.4 沿 线 桥 梁 、 栈 道 等 构 造 物 的 金 属 构 件 应 每 年 除 锈 、 刷 油 漆 。7.2.5 巡 查 发 现 破 损 处 应 及 时 组 织 修 缮 。7.3

49、 设 施 7.3.1 服 务 设 施7.3.1.1 绿 道 内 设 施 应 完 好 , 若 有 损 害 应 及 时 维 修 。7.3.1.2 垃 圾 箱 应 清 洁 、 完 整 , 内 壁 无 污 垢 陈 渍 , 箱 内 无 陈 积 垃 圾 , 应 实 行 垃 圾 分 类 ; 每 天 清 洗 一 次 。7.3.1.3 坐 凳 应 无 损 坏 、 松 动 , 整 洁 美 观 , 每 天 清 洗 一 次 。7.3.1.4 厕 所 应 做 到 地 面 无 积 水 、 无 蝇 蛆 、 无 淤 塞 、 无 明 显 恶 臭 味 、 无 破 损 设 施 ; 厕 所 每 天 清 洗 应 不少 于 2 次 , 全 天 保 洁 ; 节 假 日 增 加 清 洗 次 数 ; 每 周 应 用 去 污 药 物 擦 洗 2 次 以 上 ; 厕 所 应 由 专 人 看 管 , 一个 厕 所 宜 配 备 一 人 。7.3.2 基 础 设 施7.3.2.1 按 照 CJJ36道 路 附 属 设 施 养 护 要 求 进 行 维 护 , 路 灯 应 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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