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 T 023-2018 “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业务手册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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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40.03A 12 DB330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4/T 0222018“ 最 多 跑 一 次 ” 办 事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制 规 范 2018-05- 10发 布 2018-06-10实 施嘉 兴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4/T 022-2018 1 目 次前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构 成 要 素 和 框 架 .24.1 框 架 .24.2 构 成 要 素 .24.3 分 类 .2 5 要 素 的 编 写 .25.1 封 面 中 的 要

2、素 .25.2 正 文 中 的 要 素 .25.2.1 适 用 范 围 .25.2.2 事 项 审 查 类 型 .25.2.3 办 理 依 据 .25.2.4 受 理 机 构 、 决 定 机 构 .25.2.5 数 量 限 制 .25.2.6 申 请 条 件 .35.2.7 禁 止 性 要 求 .35.2.8 办 理 方 式 .35.2.9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3 5.2.10 申 请 接 收 .35.2.11 办 理 基 本 流 程 .35.2.12 收 费 依 据 及 标 准 .35.2.13 办 结 时 限 .35.2.14 办 理 结 果 .45.2.15 结 果 送 达 .45

3、.2.16 申 请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45.2.17 咨 询 途 径 .45.2.18 监 督 投 诉 渠 道 .45.2.19 办 公 地 址 和 时 间 .55.2.20 办 理 进 程 和 结 果 公 开 查 询 .55.3 示 范 文 本 及 示 例 .5 6 格 式 要 求 .5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服 务 指 南 的 构 成 要 素 及 其 类 型 .7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流 程 图 .8 DB3304/T 022-2018 2 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服 务 指 南 完 整 版 典 型 格 式 示 例 .9附 录 D(

4、资 料 性 附 录 ) 服 务 指 南 简 版 正 文 内 容 示 例 .12参 考 文 献 .13 DB3304/T 022-2018 3 前 言本 标 准 根 据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嘉 兴 市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嘉 兴 市 标 准 化 促 进 中 心 、 嘉 兴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国 际 商 务 区 )分 局 、 嘉 兴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 国

5、际 商 务 区 )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征 军 、 张 涌 、 肖 嘉 峰 、 程 蓓 蕾 。 DB3304/T 022-2018 4 最 多 跑 一 次 办 事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制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 最 多 跑 一 次 ” 办 事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构 成 要 素 和 框 架 、 要 素 的 编 写 、 格式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 最 多 跑 一 次 ” 办 事 事 项 ( 简 称 “ 办 事 事 项 ” ) 服 务 指 南 的 编 制 。 其 余 政

6、 务 服 务 事 项服 务 指 南 的 编 制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1526 信 息 处 理 数 据 流 程 图 、 程 序 流 程 图 、 系 统 流 程 图 、 程 序 网 络 图 和 系 统 资 源 图 的 文 件 编制 符 号 及 约 定

7、DB33/T 2036.1-2017 政 务 办 事 “ 最 多 跑 一 次 ” 工 作 规 范 第 1 部 分 : 总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DB33/T 2036.1-2017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服 务 指 南为 便 于 申 请 人 到 实 施 机 构 办 事 , 针 对 每 个 办 事 事 项 的 办 理 流 程 、 办 结 时 限 、 申 请 材 料 、 流 程 图 等 信 息 编 制 指 引 , 明 确 办 理 办 事 事 项 各 方 应 共 同 遵 守 的 文 件 。3.2 申 请 人提 出 办 事 事 项 申 请 的

8、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3.3 最 多 跑 一 次通 过 优 化 办 理 流 程 、 整 合 政 务 资 源 、 融 合 线 上 线 下 、 借 助 新 兴 手 段 等 方 式 ,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组 织 到 实 施 机 构 办 理 “ 一 件 事 情 ” , 在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受 理 条 件 时 , 从 实 施 机 构 受 理 申 请 到作 出 办 理 决 定 、 形 成 办 理 结 果 的 全 过 程 一 次 上 门 或 零 上 门 。 注 : 一 件 事 情 , 涉 及 一 个 部 门 一 个 办 理 事 项

9、 、 多 个 部 门 一 个 办 理 事 项 、 一 个 部 门 多 个 办 理 事 项 、 多 个 部 门 多 个 办 理事 项 的 , 均 适 用 “ 最 多 跑 一 次 ” 。 DB3304/T 022-2018 5 4 构 成 要 素 和 框 架4.1 框 架服 务 指 南 框 架 应 包 含 封 面 、 正 文 、 附 录 。4.2 构 成 要 素服 务 指 南 的 构 成 要 素 及 其 类 型 按 附 录 A的 规 定 。4.3 分 类服 务 指 南 分 为 完 整 版 和 简 版 。 完 整 版 应 包 含 附 录 A中 的 所 有 要 素 , 简 版 应 包 含 附 录 A中

10、 的 必 选 要 素 。 注 : 为 了 便 于 申 请 人 索 取 和 使 用 , 受 理 窗 口 可 仅 提 供 简 版 , 同 时 给 出 完 整 版 的 查 询 途 径 或 获 取 方 法 。5 要 素 的 编 写5.1 封 面 中 的 要 素服 务 指 南 封 面 包 含 的 要 素 有 : 服 务 指 南 名 称 、 服 务 指 南 编 号 、 标 志 、 发 布 日 期 、 实 施 日 期 、 发 布 机构 , 其 中 标 志 为 非 必 备 要 素 。要 素 的 编 写 要 求 按 表 1。 表 1 封 面 中 的 要 素 和 编 写 要 求序 号 要 素 名 称 编 写 要

11、求1 服 务 指 南 名 称 应 以 办 事 事 项 名 称 和 “ 服 务 指 南 ” 的 组 合 列 出 。 2 服 务 指 南 编 号 宜 与 “ 事 项 编 码 ” 保 持 一 致 。3 发 布 日 期 、 实 施 日 期 应 以 yyyy年 mm月 dd日 的 格 式 编 排 。4 发 布 机 构 应 为 机 构 全 称 。5.2 正 文 中 的 要 素5.2.1 适 用 范 围应 明 确 办 事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以 及 所 适 用 的 对 象 。5.2.2 事 项 审 查 类 型应 注 明 办 事 事 项 的 审 查 类 型 , 如 前 审 后 批

12、、 即 审 即 办 等 。5.2.3 办 理 依 据 应 列 出 办 理 办 事 事 项 所 依 据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国 务 院 决 定 、 地 方 性 法 规 、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等 的名 称 , 适 宜 时 , 也 可 指 明 所 依 据 的 具 体 条 款 。 可 提 供 查 询 所 依 据 的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等 的 指 引 。5.2.4 受 理 机 构 、 决 定 机 构应 为 机 构 全 称 。 若 为 网 上 受 理 的 , 应 列 出 网 上 受 理 的 网 址 。5.2.5 数 量 限 制 DB3304/T 022-2018 6

13、 应 对 办 事 事 项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办 件 总 量 有 限 制 的 做 出 说 明 。 如 果 无 数 量 限 制 , 应 注 明 “ 无 数 量 限 制 ” ;如 果 有 数 量 限 制 , 应 注 明 “ 有 数 量 限 制 ” , 并 标 出 月 限 额 和 年 限 额 。 如 果 无 法 标 出 月 限 额 、 年 限 额 , 应注 明 查 询 的 途 径 或 数 量 设 定 的 出 处 。5.2.6 申 请 条 件应 根 据 办 事 事 项 所 依 据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 列 出 申 请 人 提 出 申 请 之 前 需 具 备 的

14、 全 部 条件 或 提 交 的 材 料 需 具 备 的 全 部 条 件 , 如 需 提 供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签 署 的 审 查 意 见 , 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等 。5.2.7 禁 止 性 要 求应 注 明 不 予 批 准 的 情 形 。 如 果 内 容 不 复 杂 , 可 合 并 到 本 标 准 5.2.6中 。5.2.8 办 理 方 式应 列 出 办 事 事 项 的 办 理 方 式 , 如 : 网 上 办 理 、 现 场 办 理 或 者 两 者 相 结 合 。 5.2.9 申 请 材 料 目 录应 明 确 列 出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办 理 办 事 事 项 时 所 需

15、提 供 的 全 部 材 料 目 录 ( 包 括 相 关 证 件 ) 以 及 每 个 材 料所 需 的 数 量 、 性 质 ( 原 件 还 是 复 印 件 ) 。需 填 报 材 料 的 应 提 供 材 料 范 本 。 适 用 时 也 可 规 定 申 请 材 料 的 形 式 标 准 ( 纸 张 、 装 订 方 式 等 要 求 ) 。5.2.10 申 请 接 收应 列 出 办 事 事 项 申 请 的 接 收 方 式 ( 包 括 窗 口 接 收 、 网 上 接 收 、 信 函 接 收 、 传 真 接 收 ) 、 接 收 时 间 及相 关 要 求 。窗 口 接 收 的 , 应 列 出 接 收 部 门 名

16、 称 、 接 收 地 址 和 要 求 ; 网 上 接 收 的 , 应 列 出 网 上 接 收 的 网 址 和 要 求 ;信 函 接 收 的 , 应 列 出 接 收 部 门 名 称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和 要 求 ; 传 真 接 收 的 , 应 列 出 接 收 传 真 号 码 和要 求 。5.2.11 办 理 基 本 流 程 5.2.11.1 应 明 确 清 晰 地 给 出 办 事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办 理 流 程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申 请 、 受 理 、 审 查 方 式 、 审 查环 节 、 决 定 等 的 办 理 环 节 所 对 应 的 部 门 名 称 或

17、 经 办 人 。5.2.11.2 办 理 基 本 流 程 由 表 示 办 理 环 节 的 符 号 、 简 单 的 说 明 性 文 字 和 流 线 组 成 , 并 应 在 相 应 的 办 理 环节 标 明 相 应 的 办 理 时 限 。5.2.11.3 办 理 基 本 流 程 宜 以 流 程 图 的 形 式 给 出 , 流 程 图 的 编 制 可 参 照 本 标 准 附 录 B。5.2.11.4 如 果 给 出 的 流 程 图 较 为 复 杂 , 宜 以 附 录 的 形 式 表 示 , 在 本 项 中 仅 注 明 “ 见 附 录 ” 。5.2.12 收 费 依 据 及 标 准应 列 出 办 事

18、事 项 的 收 费 环 节 、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以 及 免 于 收 费 的 情 形 。 如 不 收 费 , 应注 明 “ 不 收 费 ” 。5.2.13 办 结 时 限 法 律 、 法 规 有 明 确 时 限 规 定 的 , 应 注 明 法 定 办 结 时 限 。如 果 实 施 机 构 认 为 可 以 缩 短 办 事 事 项 的 法 定 办 结 时 限 并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的 , 应 注 明 承 诺 办 结 时 限 。 DB3304/T 022-2018 7 对 有 数 量 限 制 、 需 要 通 过 竞 争 取 得 的 , 以 及 有 时 间

19、限 制 的 或 者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集 中 受 理 的 办 事 事 项 ,应 列 出 申 请 时 限 、 集 中 受 理 时 限 和 法 定 办 结 时 限 承 诺 办 结 时 限 。依 法 需 要 依 法 听 证 、 招 标 、 拍 卖 、 检 验 、 检 测 、 检 疫 、 鉴 定 和 专 家 评 审 等 的 办 事 事 项 , 应 列 出 所 需时 间 。涉 及 征 求 其 他 实 施 机 构 意 见 的 , 征 求 意 见 时 限 计 算 在 办 结 时 限 内 。需 经 国 务 院 审 议 的 , 办 结 时 限 按 照 行 政 许 可 法 第 42、 43条 的 规 定

20、 确 定 。决 定 的 做 出 涉 及 国 ( 境 ) 外 有 关 机 构 获 准 的 , 应 注 明 时 限 不 含 国 ( 境 ) 外 有 关 机 构 的 所 需 时 间 。时 限 应 以 阿 拉 伯 数 字 后 跟 “ 个 工 作 日 /自 然 日 ” 的 格 式 列 出 , 属 于 当 场 决 定 的 , 办 结 时 限 应 注 明 “ 当场 办 结 ” 。示 例 :法 定 时 限 : xx个 工 作 日 /自 然 日 ; 承 诺 时 限 : xx个 工 作 日 /自 然 日 。5.2.14 办 理 结 果应 列 出 办 理 结 果 的 类 型 、 名 称 和 内 容 以 及 取 得

21、办 理 结 果 的 方 式 和 地 点 , 证 件 如 有 时 限 , 应 注 明 有 效期 。 与 实 施 检 验 、 检 测 、 检 疫 有 关 的 办 事 事 项 , 可 在 检 验 、 检 测 、 检 疫 合 格 的 设 备 、 设 施 、 产 品 、 物 品上 加 贴 标 签 或 者 加 盖 检 验 、 检 测 、 检 疫 印 章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审 批 证 件 有 有 效 期 限 的 , 应 在 审 批 证 件 上 或 标 签 、 印 章 上 注 明 有 效 期 限 。 审 批 证 件在 注 明 有 效 期 限 的 同 时 , 还 应 给 出 在 有 效 期 届 满

22、前 , 被 审 批 人 提 出 延 续 申 请 的 相 关 说 明 。需 要 年 检 的 审 批 证 件 , 应 明 确 列 出 年 检 工 作 依 据 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具 体 条 款 。 同 时 , 应 给 出 年 检 的 办法 , 包 括 年 检 期 限 、 时 间 、 受 理 机 构 和 地 点 、 需 提 交 的 资 料 、 是 否 收 费 和 收 费 标 准 、 办 理 时 限 等 内 容 。5.2.15 结 果 送 达 应 注 明 决 定 的 颁 发 、 送 达 时 限 以 及 决 定 的 送 达 方 式 。 送 达 方 式 应 注 明 “ 当 场 送 达 ” 或 “

23、快 递 送 达 ” 。5.2.16 申 请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应 注 明 查 询 或 查 看 申 请 人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途 径 。5.2.17 咨 询 途 径应 列 出 办 事 事 项 接 受 咨 询 的 具 体 途 径 , 可 包 括 窗 口 咨 询 、 电 话 咨 询 、 网 上 咨 询 、 电 子 邮 件 咨 询 、 信函 咨 询 等 。窗 口 咨 询 的 , 应 给 出 窗 口 咨 询 地 址 ; 电 话 咨 询 的 , 应 给 出 咨 询 电 话 号 码 ; 网 上 咨 询 的 , 应 给 出 咨 询网 址 ; 电 子 邮 件 咨 询 的 , 应 给 出 电 子 邮

24、 箱 ; 信 函 咨 询 的 , 应 给 出 咨 询 机 构 名 称 、 通 讯 地 址 和 邮 政 编 码 。示 例 :a) 窗 口 咨 询 。 地 址 : xx市 xx区 xx路 xx号 xx楼 ;b) 电 话 咨 询 。 电 话 号 码 : (xxxx) xxxxxxxx;c) 网 上 咨 询 。 网 址 : http:/.;d) 电 子 邮 件 咨 询 。 电 子 邮 箱 : xxxx xxxx.xxx;e) 信 函 咨 询 。 咨 询 机 构 名 称 : xxxx; 通 讯 地 址 : xx市 xx区 xx路 xx号 xx楼 ; 邮 政 编 码 : xxxxxx。5.2.18 监 督

25、 投 诉 渠 道 DB3304/T 022-2018 8 应 注 明 “ 12345投 诉 热 线 ” 。 若 提 供 其 余 的 监 督 投 诉 渠 道 , 应 按 本 标 准 5.2.17的 要 求 列 出 接 受 投 诉的 具 体 途 径 。5.2.19 办 公 地 址 和 时 间应 注 明 办 理 办 事 事 项 的 具 体 地 址 和 工 作 时 间 , 如 执 行 “ 午 间 值 班 ” 、 “ 双 休 日 预 约 办 理 ” 等 制 度 的 ,也 应 一 并 注 明 。示 例 :a) 办 公 地 址 : xx市 xx区 xx路 xx号 xx楼 ;b) 工 作 时 间 : 夏 季

26、: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4:00-17:30; 冬 季 :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30-17:00。5.2.20 办 理 进 程 和 结 果 公 开 查 询应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办 事 事 项 办 理 进 程 和 结 果 的 查 询 方 式 , 包 括 电 话 查 询 的 电 话 号 码 , 网 络 查 询 的 网 址 、账 号 以 及 查 询 步 骤 等 。 如 果 查 询 方 式 和 咨 询 途 径 一 致 , 可 与 本 标 准 5.2.17合 并 。5.3 示 范 文 本 及 示 例应 在 附 录 中 给 出 申 请 材 料 示 范

27、文 本 , 宜 给 出 常 见 错 误 示 例 、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等 内 容 。6 格 式 要 求表 2规 定 了 服 务 指 南 中 各 个 位 置 的 文 字 的 字 号 和 字 体 。注 1: 附 录 C给 出 了 服 务 指 南 完 整 版 典 型 格 式 示 例 。注 2: 附 录 D给 出 了 服 务 指 南 简 版 正 文 内 容 示 例 。表 2 字 号 和 字 体 序 号 框 架 文 字 内 容 位 置 字 号 和 字 体1 封 面 服 务 指 南 编 号 左 上 第 二 行 四 号 黑 体2 标 志 右 上 第 二 行3 服 务 指 南 名 称 封 面 居 中 一

28、 号 黑 体4 发 布 日 期 左 下 倒 数 第 二 行 四 号 黑 体5 实 施 日 期 右 下 倒 数 第 二 行 四 号 黑 体6 发 布 机 构 倒 数 第 一 行 居 中 四 号 黑 体7 正 文 正 文 标 题 第 一 行 居 中 三 号 黑 体8 章 、 节 标 题 五 号 黑 体9 正 文 内 容 五 号 宋 体10 标 明 注 的 “ 注 ” 小 五 号 黑 体 11 标 明 示 例 的 “ 示 例 ” 小 五 号 黑 体12 图 的 编 号 、 图 题 五 号 黑 体13 图 中 的 数 字 和 文 字 六 号 宋 体14 表 的 编 号 、 表 题 五 号 黑 体15

29、表 中 的 数 字 和 文 字 小 五 号 宋 体16 附 录 附 录 编 号 、 标 题 第 一 行 居 中 五 号 黑 体 DB3304/T 022-2018 9 表 2 字 号 和 字 体 ( 续 )17 附 录 章 、 节 标 题 五 号 黑 体18 附 录 内 容 五 号 宋 体 DB3304/T 022-2018 10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服 务 指 南 的 构 成 要 素 及 其 类 型表 A.1给 出 了 服 务 指 南 构 成 要 素 的 名 称 、 类 型 和 框 架 。表 A.1 服 务 指 南 的 构 成 要 素 及 其 类 型框 架 构 成 要 素

30、 名 称 要 素 类 型 封 面 服 务 指 南 编 号标 志服 务 指 南 名 称 必 选发 布 日 期实 施 日 期发 布 机 构正 文 正 文 标 题一 、 适 用 范 围二 、 事 项 审 查 类 型三 、 办 理 依 据四 、 受 理 机 构 五 、 决 定 机 构六 、 数 量 限 制七 、 申 请 条 件八 、 禁 止 性 要 求九 、 办 理 方 式 必 选十 、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必 选十 一 、 申 请 接 收十 二 、 办 理 基 本 流 程十 三 、 收 费 依 据 及 标 准 必 选十 四 、 办 结 时 限 必 选十 五 、 办 理 结 果 十 六 、 结 果

31、 送 达 必 选十 七 、 申 请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十 八 、 咨 询 途 径 必 选十 九 、 监 督 投 诉 渠 道 必 选二 十 、 办 公 地 址 和 时 间 必 选二 十 一 、 办 理 进 程 和 结 果 公 开 查 询附 录 流 程 图示 范 文 本 及 示 例 DB3304/T 022-2018 11 BB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流 程 图B.1 流 程 图B.1.1 流 程 图 应 包 含 具 有 确 定 含 义 的 符 号 、 简 单 的 说 明 性 文 字 和 各 种 连 线 , 以 简 明 直 观 地 提 供 办 事 事项 办 事 流 程 的 操

32、作 顺 序 , 所 使 用 的 符 号 及 其 名 称 应 符 合 GB/T 1526的 要 求 。 注 1: 常 用 的 处 理 符 号 、 流 线 符 号 和 特 殊 符 号 参 见 DB33/T 2036.1-2017附 录 A。注 2: 流 程 图 中 , 各 个 符 号 均 匀 分 配 空 间 , 各 种 符 号 大 小 统 一 。B.1.2 理 解 某 个 符 号 功 能 所 需 要 的 最 低 限 度 的 说 明 性 文 字 应 置 于 符 号 内 , 应 按 从 左 至 右 和 自 上 而 下 的方 式 来 书 写 , 而 与 流 向 无 关 。注 : 说 明 性 文 字 因

33、篇 幅 过 大 不 便 放 进 符 号 内 时 , 可 使 用 注 解 符 。B.1.3 流 线 应 对 准 符 号 的 中 心 , 从 符 号 的 左 边 或 顶 端 进 入 , 从 右 边 或 底 端 离 开 。 流 线 应 尽 量 避 免 交 叉 。不 可 避 免 出 现 交 叉 时 , 交 叉 的 流 线 之 间 应 无 任 何 逻 辑 关 系 , 不 对 流 向 产 生 任 何 影 响 。B.1.4 应 采 用 专 业 绘 图 软 件 编 制 流 程 图 。 DB3304/T 022-2018 12 CC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服 务 指 南 完 整 版 典 型 格 式 示 例xxxxxxx xxxxxxxxxxx服 务 指 南 yyyy年 mm月 dd日 发 布 yyyy年 mm月 dd日 实 施嘉 兴 市 xxxx局 服 务 指 南 编 号 标 志 事 项 名 称 DB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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