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A 20 DB330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4/T 018 2018江 南 水 乡 村 庄 建 设 规 范 2018 - 05 - 10 发 布 2018- 06 -10实 施嘉 兴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4/T 0182018 I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的 规 则 编 写 。本 标 准 由 嘉 兴 市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嘉 兴 市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 浙 江 省 标 准 化
2、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许 枫 、 许 海 良 、 施 君 源 、 骆 群 、 沈 斌 莉 。 DB3304/T 0182018 1 江 南 水 乡 村 庄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江 南 水 乡 村 庄 的 村 庄 规 划 、 村 庄 设 计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 环 境 整 治 、农 房 建 设 等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江 南 水 乡 村 庄 的 规 划 与 建 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3、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309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B 383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 5768.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1 部 分 :总 则GB 5768.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2 部 分 :道 路 交 通 标 志GB 1561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 1
4、9379 农 村 户 厕 卫 生 规 范GB/T 29315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要 求建 标 107 乡 镇 卫 生 院 建 设 标 准建 标 109 农 村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建 设 标 准3 术 语 与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江 南 水 乡 村 庄境 内 水 网 纵 横 交 织 , 生 产 、 生 活 、 生 态 与 水 关 系 密 切 , 民 俗 、 文 化 受 水 影 响 较 大 的 村 庄 。4 基 本 原 则4.1 规 划 引 领坚 持 先 规 划 后 建 设 、 先 设 计 后 施 工
5、 , 落 实 镇 总 体 规 划 、 镇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和 各 类 专 项 规 划 , 协 调 生 产发 展 、 生 活 改 善 和 生 态 保 护 。 DB3304/T 0182018 2 4.2 因 地 制 宜结 合 当 地 自 然 条 件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 产 业 特 点 等 , 切 合 实 际 布 置 村 庄 各 项 建 设 。4.3 特 色 凸 显保 护 村 庄 地 形 地 貌 、 自 然 肌 理 和 历 史 文 化 , 注 重 村 庄 生 态 环 境 的 改 善 , 挖 掘 村 庄 内 涵 、 文 化 , 突 出乡 村 风 情 和 江 南 水 乡 特
6、 色 。4.4 公 众 参 与听 取 村 民 意 见 , 接 受 村 民 监 督 , 加 强 村 内 宣 传 , 引 导 村 民 积 极 参 与 村 庄 规 划 与 建 设 。5 村 庄 规 划 5.1 发 展 目 标提 出 近 、 远 期 村 庄 发 展 目 标 , 确 定 村 庄 功 能 定 位 、 发 展 策 略 、 人 口 规 模 与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5.2 产 业 发 展统 筹 规 划 村 域 第 一 、 第 二 、 第 三 产 业 发 展 和 空 间 布 局 , 确 定 农 业 生 产 区 、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区 、 旅 游 发展 区 等 产 业 集 中 区 的
7、布 局 和 用 地 规 模 。5.3 村 庄 布 局以 路 网 、 水 系 、 生 态 廊 道 等 为 框 架 , 明 确 村 域 空 间 发 展 格 局 , 确 定 生 态 保 护 、 产 业 发 展 、 村 庄 建 设的 主 要 区 域 和 居 民 点 的 用 地 布 局 , 在 村 域 层 面 统 筹 设 置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5.4 空 间 管 制 确 定 “ 禁 建 、 限 建 、 适 建 ” 三 类 空 间 区 域 和 “ 村 域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线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控 制 线 、 生 态 保护 红 线 、 紫 线 、 区 域 重 大
8、 基 础 设 施 控 制 线 ” 五 类 控 制 线 。5.5 基 础 设 施确 定 道 路 交 通 、 给 水 排 水 、 电 力 电 信 、 能 源 利 用 、 环 境 卫 生 等 基 础 设 施 的 用 地 布 局 、 规 模 和 建 设 要求 。5.6 公 共 服 务 设 施确 定 行 政 管 理 、 教 育 、 医 疗 、 文 体 、 商 业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用 地 布 局 、 规 模 和 建 设 要 求 。5.7 防 灾 减 灾建 立 村 庄 综 合 防 灾 体 系 , 建 设 避 灾 疏 散 场 所 与 避 灾 疏 散 道 路 , 划 定 村 域 洪 涝 、 地
9、质 灾 害 等 灾 害 易 发区 的 范 围 , 制 定 防 洪 防 涝 、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 消 防 等 相 应 的 防 灾 减 灾 措 施 。 5.8 历 史 文 化 保 护确 定 村 庄 历 史 文 化 和 特 色 风 貌 的 保 护 原 则 , 明 确 文 物 埋 藏 区 的 具 体 位 置 和 界 线 , 明 确 历 史 建 筑 的 认定 标 准 和 程 序 , 提 出 村 庄 传 统 风 貌 、 历 史 环 境 要 素 、 传 统 建 筑 、 农 耕 文 化 等 的 保 护 与 利 用 措 施 。 DB3304/T 0182018 3 6 村 庄 设 计6.1 建 筑 布
10、 局6.1.1 尊 重 村 庄 原 有 肌 理 和 格 局 , 兼 顾 地 形 条 件 、 空 间 肌 理 、 历 史 文 脉 和 现 代 生 产 生 活 方 式 等 因 素 进行 居 民 点 布 局 。6.1.2 建 筑 布 局 延 续 传 统 村 落 依 水 而 居 、 错 落 有 致 的 特 点 。6.1.3 建 筑 满 足 地 区 日 照 要 求 , 南 北 建 筑 间 距 不 小 于 1.3H( H为 建 筑 高 度 , 坡 度 30度 以 内 建 筑 高 度 计算 至 檐 口 高 度 , 坡 度 大 于 30度 建 筑 高 度 计 算 至 屋 脊 线 ) 。6.1.4 新 建 建
11、筑 与 村 庄 风 貌 相 协 调 , 保 持 村 庄 风 貌 的 整 体 性 和 江 南 水 乡 特 色 。 原 地 翻 建 建 筑 应 体 现 江南 水 乡 风 格 。6.2 道 路 系 统 6.2.1 遵 循 现 有 路 网 形 态 和 结 构 , 补 充 完 善 道 路 系 统 , 整 治 现 有 道 路 , 加 强 道 路 联 系 。6.2.2 通 村 主 要 道 路 达 到 四 级 以 上 公 路 技 术 要 求 。6.2.3 村 庄 主 次 干 路 和 宅 间 道 路 的 宽 度 达 到 规 范 要 求 , 确 实 达 不 到 规 范 要 求 的 , 可 在 一 定 地 段 设
12、置 港湾 式 会 车 。6.2.4 停 车 位 可 采 用 地 面 停 车 、 户 内 停 车 、 半 地 下 停 车 三 种 方 式 , 私 人 停 车 位 数 量 不 少 于 1个 /户 , 设置 一 定 数 量 的 公 共 停 车 位 。6.3 水 系 绿 化6.3.1 保 护 现 有 河 网 水 系 , 局 部 水 系 调 整 应 按 照 其 在 水 系 专 项 规 划 中 明 确 的 作 用 合 理 调 整 。6.3.2 新 建 驳 岸 应 生 态 、 自 然 , 有 条 件 的 可 建 设 亲 水 平 台 。6.3.3 打 造 沿 河 、 沿 路 、 集 中 场 所 的 公 共 绿
13、 化 , 鼓 励 在 村 庄 内 部 结 合 零 星 空 地 设 置 宅 间 绿 化 。6.3.4 村 庄 绿 化 宜 选 用 易 生 长 、 抗 病 害 、 生 态 效 益 好 的 本 地 乡 土 植 物 , 与 当 地 自 然 环 境 相 协 调 。 7 基 础 设 施 建 设7.1 道 路 交 通7.1.1 村 内 主 干 道 进 出 通 畅 , 路 面 硬 化 率 达 到 100%。7.1.2 村 内 道 路 采 用 水 泥 路 面 , 有 条 件 的 可 采 用 沥 青 路 面 。7.1.3 按 照 GB5768.1、 GB5768.2的 要 求 在 村 内 主 干 道 设 置 道
14、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7.2 给 水 排 水7.2.1 建 立 完 善 的 给 水 系 统 , 管 网 布 局 规 范 合 理 , 自 来 水 入 户 率 达 到 100%。7.2.2 建 立 完 善 的 排 水 系 统 , 实 现 雨 污 分 流 。7.2.3 建 立 水 源 保 护 区 , 生 活 饮 用 水 应 符 合 GB 5749 的 要 求 。7.3 电 力 电 信 7.3.1 各 类 强 电 弱 电 沿 路 同 杆 敷 设 , 线 路 架 设 规 范 、 排 列 整 齐 、 安 全 美 观 , 有 条 件 的 可 落 地 敷 设 。7.3.2 居 民 通 电 率 达
15、到 100%。7.3.3 在 村 内 主 干 道 和 公 共 场 所 安 装 路 灯 。7.3.4 电 视 、 电 话 、 网 络 等 通 信 设 施 齐 全 , 信 号 通 畅 。 DB3304/T 0182018 4 7.4 能 源 利 用7.4.1 科 学 利 用 草 木 、 秸 秆 等 农 村 燃 料 。7.4.2 提 高 太 阳 能 、 沼 气 、 天 然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的 使 用 率 。7.4.3 推 广 使 用 节 能 设 备 。7.5 环 境 卫 生7.5.1 村 庄 内 设 置 专 用 公 共 厕 所 , 农 户 卫 生 厕 所 改 造 率 达 到 80 , 卫 生
16、 符 合 GB 19379的 要 求 。7.5.2 建 立 垃 圾 收 集 处 理 系 统 , 合 理 布 置 垃 圾 箱 、 垃 圾 回 收 站 及 垃 圾 清 运 工 具 。7.5.3 建 立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 污 水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8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8.1 医 疗 卫 生8.1.1 村 卫 生 室 建 筑 面 积 不 小 于 60平 方 米 。8.1.2 村 卫 生 室 建 设 可 参 照 建 标 107的 要 求 。8.2 公 共 教 育8.2.1 按 40 人 口 测 算 规 模 建 造 幼 儿 园 , 按 80 人 口 测 算 规
17、 模 建 造 小 学 。8.2.2 幼 儿 园 和 小 学 学 校 建 设 应 符 合 GB/T 29315和 建 标 109的 要 求 。8.3 文 化 体 育8.3.1 建 设 集 娱 乐 、 交 流 、 学 习 、 共 享 、 科 普 等 功 能 的 文 化 场 所 。8.3.2 建 设 具 有 篮 球 架 、 兵 乓 球 台 等 设 施 的 运 动 健 身 场 所 。8.4 社 区 服 务 8.4.1 按 人 口 测 算 规 模 建 造 养 老 院 、 老 人 日 托 中 心 等 养 老 场 所 。8.4.2 按 人 口 预 测 规 模 建 造 具 有 管 理 、 服 务 职 能 的
18、社 区 中 心 ( 村 服 务 中 心 ) 。8.5 防 灾 减 灾8.5.1 明 确 消 防 水 源 位 置 、 容 量 , 划 定 消 防 通 道 , 消 防 通 道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4 米 。8.5.2 明 确 洪 水 淹 没 范 围 , 设 置 洪 水 警 示 牌 。8.5.3 建 造 安 全 、 可 靠 、 方 便 的 避 灾 疏 散 场 所 , 明 确 避 灾 疏 散 道 路 。9 环 境 整 治9.1 生 态 环 境9.1.1 对 山 林 、 湿 地 等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进 行 保 护 , 对 植 物 、 动 物 、 土 壤 、 水 体 等 自 然 资 源 进 行
19、 保 育 , 保 持 村 庄 原 生 态 自 然 环 境 。9.1.2 开 展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 防 止 泥 石 流 、 河 道 淤 塞 等 灾 害 发 生 。9.1.3 保 持 水 面 清 洁 , 恢 复 坡 岸 自 然 生 态 。9.1.4 加 强 水 体 治 理 , 水 资 源 质 量 应 达 到 GB 3838的 要 求 。 DB3304/T 0182018 5 9.1.5 控 制 废 气 排 放 , 空 气 质 量 应 达 到 GB 3095 的 要 求 。9.1.6 改 善 土 壤 环 境 , 土 壤 质 量 应 达 到 GB 15618的 要 求 。9.2 村 容 村
20、貌9.2.1 村 庄 内 建 筑 、 铺 装 、 设 施 等 的 色 彩 和 风 格 保 持 一 致 , 有 条 件 的 进 行 景 区 化 改 造 提 升 。9.2.2 在 村 庄 出 入 口 、 居 民 活 动 聚 集 地 布 置 景 观 节 点 和 标 识 牌 , 体 现 江 南 水 乡 文 化 底 蕴 和 主 客 共 享 理念 。9.2.3 村 庄 道 路 应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 保 持 路 面 平 整 清 洁 , 道 路 设 施 完 整 。9.2.4 广 告 牌 和 宣 传 栏 设 置 规 范 , 无 不 良 广 告 和 乱 搭 乱 建 、 乱 堆 乱 放 、 乱 涂 乱 画
21、 现 象 。9.2.5 鼓 励 村 民 在 自 家 院 落 加 强 庭 院 绿 化 , 形 成 农 村 特 有 的 庭 院 景 观 。9.2.6 对 古 树 名 木 进 行 保 护 , 并 设 置 标 志 牌 。10 农 房 建 设 10.1 农 房 设 计10.1.1 建 筑 外 立 面 保 留 农 村 乡 土 气 息 , 以 黑 白 灰 三 色 为 主 , 营 造 粉 墙 黛 瓦 的 视 觉 效 果 , 体 现 江 南 水 乡的 传 统 特 点 。10.1.2 楼 层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和 传 统 习 俗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 层 数 不 应 超 过 4 层 。10.1.3 农 户 不 宜 单 独 设 置 围 墙 , 确 需 设 置 的 , 应 采 用 通 透 式 篱 笆 ,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1 米 。10.2 农 房 建 造10.2.1 按 照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农 房 建 造 。10.2.2 外 墙 宜 采 用 无 毒 、 无 污 染 的 环 保 材 料 。10.2.3 鼓 励 建 造 绿 色 建 筑 , 采 用 节 能 技 术 、 材 料 和 产 品 。10.2.4 农 房 建 筑 结 构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不 少 于 50年 , 安 全 等 级 不 低 于 二 级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