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 T 113-2019 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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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1.140.30 A 12 DB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113 2019 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Method of operation for deceased matters to maximum one visit service procedure 2019-10-14发布 2019-10-15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5/T 113 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办理方式 . 1 3.1 网上办理 . 1 3.2 掌上办理 . 1 3.3 线下办

2、理 . 1 4 管理要求 . 1 4.1 机制建设 . 1 4.2 部门工作内容 . 2 5 平台建设 . 3 5.1 功能要求 . 3 5.2 平台架构 . 3 5.3 用户层 . 4 5.4 功能层 . 4 6 工作要求 . 4 6.1 办事流程 . 4 6.2 丧情确认 . 4 6.3 遗体火化 . 5 6.4 善后手续 . 5 7 监督检查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逝者身后事 “最多跑一次 ”办事流程 . 6 DB3305/T 113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 。 本标准由 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

3、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湖州市仁与公益 组织发展中心、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瑾、罗广平、吴诚、王丽红、顾人杰、沈霁斌、翁光杰、臧培峰、裘丹娜、 贾佳、张晓燕。 DB3305/T 113 2019 1 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逝者身后事联办工作的办理方式、管理要求、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辖区户籍人口,并在本辖区范围内死亡的逝者。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逝者身后事 deceased

4、matters 涉及群众办理逝者丧情报送、死亡诊断、殡仪服务、户口注销、丧葬补助、社保停发、医保停发、 社会福利停发、公积金领取、骨灰入葬等事项。 2.2 非正常死亡 abnormal death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 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 (含无名尸 )。 3 办理方式 3.1 网上办理 在政务服务网开设办理模块,直接登入申请“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 3.2 掌上办理 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在“浙里办” APP、浙政钉等网络联办平台直接登入办理。 3.3 线下办理 通过一窗受理、热线电话、专人代跑等途径,提出身后

5、事“一站式”服务申请。 4 管理要求 4.1 机制建设 4.1.1 建立涉及群众办理死亡相关事项的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 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大数据管理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将逝者身后事整合为“一件事”。 DB3305/T 113 2019 2 4.1.2 建立村(社区)和民政、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服务机制,依托民政协理员、网格代办员、 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途径,统一受理居民死讯报告,对死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出具居民死 亡医学 证明(推断)书。 4.1.3 建立专人全天候值守、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 主动告知服务事项,掌握逝者和逝者家属情况; 在工

6、作平台发布治丧信息和 GPS定位; 预约殡仪馆,报送遗体火化手续; 提供骨灰入葬、节地生态安葬信息; 根据逝者家属需求协助咨询和办理各类善后手续; 在身后事办理的各个流程环节,通过信息化终端及时反馈办理进度、提示后续流程,办结时提 供汇总清单。 4.1.4 建立联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机制,通过政务服务网站、政务服务 APP、电视、广播、报纸、 微信、微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 ”工作。 4.1.5 建立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归集逝者身后办事数据信息,推动部门间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应用 开发,推进逝者身后事全程智能化、无纸化办理。 4.1.6 建立系统培训机制,健全联办工作

7、队伍组织管理体系,定期、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升联 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1.7 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将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确保联办工作持续 推进。 4.2 部门工作内容 4.2.1 “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4.2.1.1 牵头统筹、协调联办工作的组织实施。 4.2.1.2 制定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配套机制文件,明确工作流程、职责任务,为开展逝者身后 事“最多跑一次”联办改革提供依据。 4.2.2 民政部门 4.2.2.1 负责各部门联办业务牵头对接,拟定联办方案、创新服务机制、开发系统平台。 4.2.2.2 负责联办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学习。 4.2

8、.2.3 及时停止社会救助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特困人员供养补 贴、移民补助等待遇发放。 4.2.2.4 负责接运遗体,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及时将火化信息录入办事平台,形成火化证明电子 证照,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减免。 4.2.2.5 将办理结果通过联办平台实现部门共享。 4.2.3 卫生健康部门 4.2.3.1 按照不同情况,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在医疗卫生机构外正常死亡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死亡调查诊断,出具居民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对医疗卫生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死亡的,由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

9、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DB3305/T 113 2019 3 书; 4.2.3.2 对无法确认为正常死亡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2.3.3 将办理结果通过联办平台实现部门共享。 4.2.4 公安部门 4.2.4.1 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的,根据调查情况(或法医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非正常死亡证明。 4.2.4.2 办理死亡 人员户籍注销 。 4.2.4.3 将办理结果通过联办平台实现部门共享。 4.2.5 大数据管理部门 4.2.5.1 指导和保障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联办信息平台建设、运行。 4.2.5.2 指导协调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联办服务签章、证明电子化工

10、作。 4.2.5.3 建立联办工作共享数据库,并指导开展数据对接和交换工作。 4.2.6 人力社保部门 4.2.6.1 根据部门共享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终止逝者有关社保待遇享受,办 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核准支付、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城乡 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等业务。 4.2.6.2 将办理结果通过联办平台实现部门共享。 4.2.7 医保部门 4.2.7.1 根据部门共享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终止逝者医保待遇、医疗救助待 遇享受,注销其医保(生育)参保关系及待遇,对职工医保参保人

11、员推送个人账户信息、处理个人账户 余额。 4.2.7.2 将办理结果通过联办平台实现部门共享 。 4.2.8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部门共享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及时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 4.2.9 残联 4.2.9.1 根据部门共享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注销残疾人证信息, 终止死亡残 疾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4.2.9.2 将办理结果通过联办平台实现部门共享。 4.2.10 公积金管理部门 4.2.10.1 根据部门共享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销户并提取死亡人住房公积金账 户余额。 4.2.10.2 将办理结果通过联办平台实现部门共享。 DB3

12、305/T 113 2019 4 4.2.11 金融机构监管部门 负责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部门共享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在逝者合法 继承人具 备法定条件时,简化办理逝者个人账户信息查询、个人金融资产处置等流程。 5 平台建设 5.1 功能要求 联办平台应包括治丧信息发布、死亡证明在线开具、定位导航、信息共享、业务联办等功能。 5.2 平台架构 利用数据平台,开发浙政钉应用及 PC应用,建设报丧管理、死亡证明、殡仪服务、户籍注销、丧葬 补助、医保处理、公积金处理、退役军人事务处理、养老处理、残联处理、移民处理、社会事务处理等 核心业务操作模块。联办平台架构如图 1所示。 卫 健

13、 专 员 联 办 平 台 民 政 协 理 员 ( 网 格 代 办 员 ) 殡 仪 馆 专 员 公 安 专 员 社 保 专 员 医 保 专 员 公 积 金 专 员 退 役 军 人 专 员 养 老 处 理 专 员 残 联 处 理 专 员 移 民 处 理 专 员 社 会 救 助 处 理 专 员 报 丧 管 理 死 亡 证 明 殡 仪 服 务 户 籍 注 销 丧 葬 补 助 医 保 处 理 公 积 金 处 理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处 理 养 老 处 理 残 联 处 理 移 民 处 理 社 会 救 助 处 理 ( 功 能 层 ) ( 用 户 层 ) 钉 钉 P C 注 : 所 有 角 色 可 分 层

14、 级 、 分 领 域 按 权 限 进 行 逝 者 信 息 查 询 和 核 实 。 注 : 所 有 角 色 可 分 层 级 、 分 领 域 按 权 限 进 行 逝 者 信 息 查 询 和 核 实 。 所 有 角 色 逝 者 信 息 查 询 银 行 账 户 查 询 资 产 处 理 保 险 机 构 账 户 查 询 资 产 处 理 图 1 联办平台架构 5.3 用户层 用户层包含民政协理员(网格代办员)、卫健专员、殡仪馆专员、公安专员、社保专员、医保专员、 公积金专员、退役军人专员、养老处理专员、残联处理专员、移民处理专员、社会救助处理专员。 注: 专员指各部门负责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联办事项的工

15、作人员。 5.4 功能层 功能层根据功能模块的使用主体,按报丧管理、死亡证明、殡仪服务、户籍注销、丧葬补助、医保 处理、公积金处理、退役军人事务处理、养老处理、残联处理、移民处理、社会救助处理和逝者查询划 分。 6 工作要求 DB3305/T 113 2019 5 6.1 办事流程 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由丧情 确认、遗体火化、善后手续组成,办事流程见附录 A。 6.2 丧情确认 6.2.1 医疗机构外正常死亡 6.2.1.1 受理居民死讯报告,民政协理员(网格代办员)应根据逝者家属需求及时进行丧情确认,采 集死亡人员基本信息、骨灰安放、社会保障、殡仪服务预约等信息,登录联办平台在线

16、填写报丧信息, 将信息推送至卫健部门。 6.2.1.2 卫健专员 24小 时 内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将信息推送至联办平台。 6.2.2 医疗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 6.2.2.1 卫健专员进行死亡鉴定,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将信息推送至联办平台。 6.2.2.2 民政协理员( 网格代办员)登录联办平台在线填写报丧信息,并将信息推送至联办平台。 6.2.3 非正常死亡 6.2.3.1 非正常死亡情况下,应由公安专员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并将信息推送至联办平台。 6.2.3.2 民政协理员(网格代办员)登录联办平台在线填写报丧信息,并将信息推送至联办平台。 6.3 遗体火

17、化 6.3.1 殡仪馆专员根据联办平台推送的信息进行殡仪服务预约,完成信息处理。 6.3.2 殡仪馆按照预约时间接运遗体,根据死亡证明信息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并将火化证明等办理结 果推送联办平台。 6.4 善后手续 各部门根据联办信息平台推送的信息,同步办理逝者户籍注销、丧葬补助、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 和 公积金等各 相关事项及善后手续 ,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部门共享: 公安专员 3个工作日内办理逝者户籍注销手续; 社保专员 3个工作日内办理逝者养老金终止手续,审核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关待遇于 10个工作日内发放; 医保专员 3个工作日内办理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手续及个人账户余额结算,

18、相关待遇于 5个工作日 内直接汇入逝者家属指定账户; 公积金专员根据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 ; 退役军人事务专员 3个工作日内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 养老处理专员 3个工作日内停止发放养老服务 补贴、高龄津贴及政府购买服务; 残联处理专员 3个工作日内注销残疾人证信息,终止死亡残疾人次月待遇发放; 移民处理专员 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并于次年核减扶持人口,取消被核减人的扶持待遇; 社会救助专员 3个工作日内核实停发次月低保及特困供养等救助金; 银行、保险机构 3个工作日完成逝者个人金融资产处置。 7 监督检查 DB3305/T 113 2019 6 7.1 采用现场巡查、联

19、办平台效能监督、事后回访等方式,对逝者身后事联办工作进行监督。 7.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各部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办理时限完成情况; 工作档案规范、完整情 况。 DB3305/T 113 2019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逝者身后事“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 医疗机构外正常死亡办事流程见图 A.1。 医 疗 机 构 外 正 常 死 亡 协 理 员 ( 网 格 代 办 员 ) 卫 健 专 员 公 安 专 员殡 仪 馆 社 保 专 员医 保 专 员 公 积 金 专 员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专 员 养 老 处 理 专 员 残 联 处 理 专 员 移 民 处 理 专 员 社 会

20、 救 助 专 员 银 行 保 险 机 构 丧 情 确 认 死 亡 调 查 、 遗 体 火 化 善 后 手 续 开 始 受 理 居 民 死 讯 报 告 丧 情 确 认 , 采 集 提 交 报 丧 信 息 火 化 预 约 、 遗 体 接 运 、 审 核 报 丧 信 息 开 具 火 化 证 明 户 籍 注 销 终 止 基 本 养 老 关 系 、 审 核 发 放 丧 葬 补 助 金 和 抚 恤 金 终 止 逝 者 医 保 待 遇 、 医 疗 救 助 待 遇 享 受 , 注 销 医 保 ( 生 育 ) 参 保 关 系 及 待 遇 , 推 送 个 人 账 户 信 息 、 处 理 个 人 账 户 余 额 公

21、 积 金 终 止 及 提 取 发 放 军 人 丧 抚 费 , 停 发 抚 恤 金 和 补 助 金 停 止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 高 领 津 贴 、 特 困 人 员 供 养 补 贴 和 养 老 服 务 补 贴 停 发 结 束 停 发 移 民 补 助 死 亡 调 查 , 出 具 死 亡 证 明 注 销 残 疾 人 证 信 息 , 终 止 死 亡 残 疾 人 享 受 相 关 政 策 待 遇 停 发 社 会 救 助 金 完 成 逝 者 个 人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完 成 逝 者 个 人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图 A.1 医疗机构外正常死亡办事流程图 DB3305/T 113 2019 8

22、医疗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办事流程见图 A.2。 医 疗 机 构 内 或 来 院 途 中 正 常 死 亡 协 理 员 ( 网 格 代 办 员 )卫 健 专 员 公 安 专 员殡 仪 馆 社 保 专 员医 保 专 员 公 积 金 专 员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专 员 养 老 处 理 专 员 残 联 处 理 专 员 移 民 处 理 专 员 社 会 救 助 专 员 银 行 保 险 机 构 死 亡 判 定 、 丧 情 报 送 遗 体 火 化 善 后 手 续 开 始 丧 情 确 认 , 采 集 提 交 报 丧 信 息 火 化 预 约 、 遗 体 接 运 、 审 核 报 丧 信 息 开 具 火 化 证

23、 明 户 籍 注 销 终 止 基 本 养 老 关 系 、 审 核 发 放 丧 葬 补 助 金 和 抚 恤 金 终 止 逝 者 医 保 待 遇 、 医 疗 救 助 待 遇 享 受 , 注 销 医 保 ( 生 育 ) 参 保 关 系 及 待 遇 , 推 送 个 人 账 户 信 息 、 处 理 个 人 账 户 余 额 公 积 金 终 止 及 提 取 发 放 军 人 丧 抚 费 , 停 发 抚 恤 金 和 补 助 金 停 止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 高 领 津 贴 、 特 困 人 员 供 养 补 贴 和 养 老 服 务 补 贴 停 发 结 束 停 发 移 民 补 助 死 亡 调 查 , 出 具 死

24、 亡 证 明 注 销 残 疾 人 证 信 息 , 终 止 死 亡 残 疾 人 享 受 相 关 政 策 待 遇 停 发 社 会 救 助 金 完 成 逝 者 个 人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完 成 逝 者 个 人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图 A.2 医疗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办事流程图 DB3305/T 113 2019 9 非正常死亡办事流程见图 A.3。 非 正 常 死 亡 协 理 员 ( 网 格 代 办 员 )公 安 专 员 公 安 专 员殡 仪 馆 社 保 专 员医 保 专 员 公 积 金 专 员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专 员 养 老 处 理 专 员 残 联 处 理 专 员 移 民 处

25、 理 专 员 社 会 救 助 专 员 银 行 保 险 机 构 死 亡 判 定 、 丧 情 报 送 遗 体 火 化 善 后 手 续 开 始 丧 情 确 认 , 采 集 提 交 报 丧 信 息 火 化 预 约 、 遗 体 接 运 、 审 核 报 丧 信 息 开 具 火 化 证 明 户 籍 注 销 终 止 基 本 养 老 关 系 、 审 核 发 放 丧 葬 补 助 金 和 抚 恤 金 终 止 逝 者 医 保 待 遇 、 医 疗 救 助 待 遇 享 受 , 注 销 医 保 ( 生 育 ) 参 保 关 系 及 待 遇 , 推 送 个 人 账 户 信 息 、 处 理 个 人 账 户 余 额 公 积 金 终 止 及 提 取 发 放 军 人 丧 抚 费 , 停 发 抚 恤 金 和 补 助 金 停 止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 高 领 津 贴 、 特 困 人 员 供 养 补 贴 和 养 老 服 务 补 贴 停 发 结 束 停 发 移 民 补 助 死 亡 鉴 定 , 出 具 死 亡 证 明 注 销 残 疾 人 证 信 息 , 终 止 死 亡 残 疾 人 享 受 相 关 政 策 待 遇 停 发 社 会 救 助 金 完 成 逝 者 个 人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完 成 逝 者 个 人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图 A.3 非正常死亡办事流程图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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