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1A 00 DB4102开 封 市 地 方 标 准DB4102/T 015 2020检 验 检 测 抽 样 管 理 规 则 2020 -12- 01发 布 2020- 12-15 实 施开 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102/T 0152020 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进 行 编写 。 本 文 件 由 开 封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测 试 中 心 提 出 , 开 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
2、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开 封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测 试 中 心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利 杰 、 李 明 、 朱 闪 闪 、 王 文 涛 、 张 炳 帅 。 DB4102/T 0152020 1 检 验 检 测 抽 样 管 理 规 则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检 验 检 测 抽 样 工 作 中 抽 样 依 据 的 选 择 、 抽 样 方 案 的 制 定 、 样 品 的 抽 取 和 抽 样 方 法 的 选择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已 获 得 资 质 认 定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抽 样 工 作 的 控 制 。2 规 范 性
3、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2828.4 计 数 抽 样 检 验 程 序 第 4部 分 : 计 数 抽 样 检 验 程 序 第 4部 分 : 声 称 质 量 水 平 的 评 定 程序 GB/T 2828.11 计 数 抽 样 检 验 程 序
4、 第 11部 分 : 计 数 抽 样 检 验 程 序 第 11部 分 :小 总 体 声 称 质 量 水 平的 评 定 程 序GB/T 6378.4 计 量 抽 样 检 验 程 序 第 4部 分 : 对 均 值 的 声 称 质 量 水 平 的 评 定 程 序GB/T 27025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能 力 的 通 用 要 求RB/T 214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能 力 评 价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通 用 要 求3 职 责3.1 一 般 性 委 托 检 测 样 品 的 抽 取 由 抽 样 人 员 负 责 选 择 抽 样 依 据 、 抽 样 方 法 , 制 定 抽
5、 样 方 案 ,经 技 术 负 责人 批 准 后 实 施 。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监 督 抽 查 和 专 项 监 督 抽 查 、 仲 裁 检 验 抽 样 由 机 构 技 术 负 责 人 组 建 抽 样 小 组 并 制 定 抽 样 方 案 , 抽 样 由 抽 样 人 员 具 体 实 施 。3.2 抽 样 人 员 负 责 抽 取 样 品 和 样 品 的 运 输 、 交 接 及 交 接 前 样 品 的 保 管 与 维 护 。3.3 业 务 受 理 部 门 负 责 抽 回 样 品 的 接 收 、 登 记 。4 工 作 程 序4.1 下 列 情 况 应 进 行 抽 样 检 验 :4.1.1 产
6、品 ( 商 品 ) 监 督 抽 查 的 ;4.1.2 批 量 产 品 ( 商 品 ) 的 仲 裁 检 验 、 委 托 检 验 ;4.1.3 法 律 、 法 规 或 标 准 中 规 定 应 抽 样 检 验 的 ;4.1.4 产 品 标 准 、 检 验 检 测 方 法 标 准 要 求 抽 样 的 ;4.1.5 客 户 要 求 抽 样 检 验 的 。 4.2 抽 样 依 据 的 选 择4.2.1 产 (商 )品 监 督 抽 查 抽 样 依 据 的 选 择 DB4102/T 0152020 2 4.2.1.1 监 督 抽 查 文 件 上 对 抽 样 作 了 详 细 规 定 的 ,按 文 件 要 求 执
7、 行 。4.2.1.2 监 督 抽 查 文 件 上 对 抽 样 依 据 未 作 规 定 的 ,产 品 标 准 或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中 有 抽 样 规 定 的 ,应 以 相 应标 准 作 为 抽 样 依 据 。4.2.1.3 监 督 抽 查 文 件 、 产 品 标 准 、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中 均 未 对 抽 样 方 法 作 规 定 的 ,执 行 GB/T2828.4、 GB/T2828.4、 GB/T 2828.11、 GB/T 6378.4规 定 。4.2.2 批 量 产 品 仲 裁 检 验 抽 样 依 据 的 选 择4.2.2.1 产 品 标 准 或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8、有 抽 样 规 定 的 ,应 按 相 应 标 准 进 行 。4.2.2.2 产 品 标 准 或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无 抽 样 规 定 的 ,应 按 争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约 定 进 行 。4.2.2.3 按 申 请 人 确 认 的 依 据 进 行 。4.2.3 委 托 检 验 抽 样 依 据 的 选 择4.2.3.1 产 品 标 准 或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有 抽 样 规 定 的 ,应 按 相 应 标 准 进 行 。 4.2.3.2 产 品 标 准 或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无 抽 样 规 定 的 , 执 行 GB/T 2828.4、 GB/T2828.4、 GB/T2828
9、.11、 GB/T6378.4规 定 。4.2.3.3 产 品 标 准 或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没 有 抽 样 规 定 的 , 可 根 据 客 户 约 定 的 抽 样 方 案 抽 样 检 验 。4.2.3.4 委 托 检 验 抽 样 依 据 应 经 委 托 方 认 可 。4.3 样 品 的 抽 取4.3.1 抽 样 工 作 应 按 经 审 核 的 抽 样 方 案 执 行 ,保 证 样 品 的 真 实 、 完 整 和 有 效 。4.3.2 监 督 抽 查 抽 样 应 执 行 有 关 保 密 规 定 ,抽 样 人 员 不 得 事 前 通 知 被 检 企 业 或 向 企 业 暗 示 。4.3.3
10、 抽 样 应 有 两 人 以 上 参 加 。 仲 裁 检 验 或 监 督 抽 查 抽 样 ,应 有 一 名 工 程 师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或 同 等 能 力 人员 参 加 。4.3.4 抽 样 人 员 应 携 带 抽 样 单 、 监 督 抽 查 文 件 、 监 督 抽 查 通 知 书 、 监 督 抽 查 委 托 书 、 表 明 身 份 的 有 关证 件 、 抽 样 用 具 、 封 样 签 、 抽 样 标 准 等 。4.3.5 抽 样 人 员 必 须 亲 自 从 生 产 企 业 或 经 销 单 位 经 检 验 合 格 、 包 装 完 好 的 产 品 中 随 机 抽 取 ,不 得 由 被 检
11、 企 业 或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代 为 抽 取 。4.3.6 监 督 抽 查 抽 样 人 员 应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被 抽 样 企 业 。4.3.7 抽 样 时 应 一 次 性 将 检 验 、 复 检 和 仲 裁 样 品 抽 完 (抽 样 后 剩 余 的 仲 裁 样 品 可 封 存 在 企 业 ,待 检 验 检测 报 告 送 达 无 异 议 时 ,封 存 样 品 自 动 解 封 ) 。4.4 抽 样 现 场 工 作4.4.1 抽 样 单 应 每 个 样 品 填 写 一 份 ,填 写 内 容 应 规 范 ,字 迹 清 楚 ,不
12、 遗 漏 ,无 法 填 写 的 应 在 相 应 栏 目 内 划“ /” 或 填 “ 不 详 ” ,填 完 后 应 让 抽 样 人 和 被 抽 样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授 权 人 签 字 认 可 ,并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将 抽 样单 副 联 交 被 抽 样 单 位 ; 抽 样 单 应 按 照 GB/T 27025规 定 , 详 细 记 录 如 下 信 息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a) 抽 样 方 法 ;b) 抽 样 日 期 和 时 间 ;c) 识 别 和 描 述 样 品 的 数 据 ( 如 编 号 、 数 量 和 名 称 ) ;d) 抽 样 人 的 识 别 ; e) 所 用
13、 设 备 的 识 别 ;f) 环 境 或 运 输 条 件 ;g) 适 当 时 , 标 识 抽 样 位 置 的 图 示 或 其 他 等 效 方 式 ;h) 对 抽 样 方 法 和 抽 样 计 划 的 偏 离 或 增 减 。 DB4102/T 0152020 3 4.4.2 委 托 检 验 抽 样 时 当 客 户 要 求 对 已 有 文 件 规 定 的 抽 样 程 序 进 行 添 加 、 删 减 或 有 所 偏 离 时 , 抽 样 人员 应 对 抽 样 程 序 的 偏 离 进 行 评 估 , 并 报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实 施 , 偏 离 以 不 影 响 检 验 检 测 结 果 质 量
14、 为 原 则 。对 抽 样 的 偏 离 如 果 影 响 到 检 验 结 果 , 应 根 据 RB/T214的 规 定 在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 证 书 中 作 出 声 明 , 并 告 知相 关 人 员 。4.4.3 样 品 抽 取 后 ,应 当 场 封 样 加 贴 封 样 签 或 铅 封 ,封 样 签 上 应 写 明 抽 样 时 间 ,并 请 抽 样 人 和 被 抽 样 单位 负 责 人 或 授 权 人 员 签 字 认 可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4.4.4 一 般 样 品 应 由 抽 样 人 员 全 部 带 回 ,不 便 带 回 的 备 用 样 品 方 便 留 存 的 ,可 留
15、存 在 被 抽 样 单 位 ,但 应在 抽 样 单 上 注 明 ,并 让 被 抽 样 单 位 签 字 认 可 ;4.4.5 抽 取 的 样 品 需 由 企 业 送 样 时 ,应 与 被 检 企 业 协 商 好 ,向 企 业 交 待 清 有 关 事 项 ,并 在 抽 样 单 上 注 明送 样 地 点 和 最 迟 送 样 时 间 。4.4.6 样 品 运 输 途 中 ,抽 样 人 员 应 确 保 样 品 状 态 完 好 ,业 务 受 理 人 员 对 样 品 损 坏 、 失 真 或 未 按 规 定 抽 样或 手 续 不 完 备 的 抽 样 ,应 拒 绝 接 收 ,视 为 无 效 抽 样 ,抽 样 人 员 应 及 时 将 原 样 退 回 受 检 企 业 ,并 重 新 组 织 抽样 。 4.4.7 监 督 抽 查 抽 样 需 对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或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进 行 调 查 的 ,抽 样 人 员 应 按 要 求 认 真 调 查 ,并 让企 业 负 责 人 签 字 认 可 。4.4.8 监 督 检 验 抽 样 需 按 要 求 拍 摄 抽 样 情 况 照 片 或 视 频 。4.4.9 抽 样 人 员 应 记 录 所 有 抽 样 详 细 资 料 , 记 录 内 容 应 清 晰 、 明 了 , 确 保 抽 样 过 程 的 可 追 溯 性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