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 T 102-202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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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310 A 90 DB4403 深圳市 地方标准 DB4403/T 102 202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规范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road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enterprises 2020-09-30 发布 2020-11-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102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建设要素 . 2 参考文献 . 15

2、DB4403/T 1022020 I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文伟、张永平、姜威、王文合、孟磊、董艳春、杨哲、侯建华、陈静、吴冰、 王秀涛、陈建勋、邓 祥光、李薇、张嘉芮、戴小永、唐生辉。 DB4403/T 1022020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建设要素。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

3、标准化的技术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JT/T 198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91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

4、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 road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ation 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3.2 可接受风险 acceptable risk 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改写 GB/T 28001 2011,定义 3.1 3.3 危险性作业 dangerous operation 作业过程中可能给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带来危险、危害,需要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作业。 4 基本要求 DB4403/T 1022

5、020 2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 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 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 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 PDCA”动态循环模式,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3 自评和评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价机构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估。 5

6、建设要素 5.1 目标与考核 5.1.1 安全 目标 5.1.1.1 企业 应 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 目标应: 符合 或严于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形成文件,并得到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 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 5.1.1.2 企业应 根据 安全生产 目标制定 可考核 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 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 5.1.1.3 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 工作 指标的措施。 5.1.2 年度计划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 , 并严格执行 。 5.1.3 目标考核 5

7、.1.3.1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 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 并予以考核。 5.1.3.2 企业应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予以考核 与奖惩。 5.2 管理机构与人员 5.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2.1.1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 为 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应明确 职责。应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2.1.2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2.1.3 企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下

8、 属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会议记 录保 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DB4403/T 1022020 3 5.2.2 安全管理人员 5.2.2.1 企业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 5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50 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 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同时 应设置安全总监,并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 知识与能力; 安全总监应当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

9、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满足规定条件。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宜保持相对稳定。 5.2.3 人员配备 5.2.3.1 企业应建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对 营运 车辆实施有效 的 技术 管理 。 5.2.3.2 企业应配备或者聘请专职人员负责 24 小时监控。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 100 辆车增设 1 人的标准配备监控人员,最低不少于 2 人。 5.3 安全责任体系 5.3.1 健全责任制 5.3.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

10、实到位。 5.3.1.2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和义务。 5.3.1.3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应协助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重 要管理责任。 5.3.1.4 企业 其他负责人 及 员工实行 “一岗双责 ”,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5.3.2 责任制考核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每季度)考核和奖惩,并公布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 。 5.4 资

11、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应合法有效,经营范 围符合要求 。 5.4.2 法律法规及标准 5.4.2.1 企 业应制定及时 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明确责 任部门,建立清单和文本(或电子)档案,并定期发布。 5.4.2.2 企业应及时 对从业人员进行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和教育培训。 5.4.3 安全管理制度 5.4.3.1 企业应制订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并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 限于: DB4403/T 1022020 4 安全生产责 任制 ;

12、 安全例会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制度); 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事故 统计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评价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聘用制度; 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3、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5.4.3.2 企业 应将安全 管理 制度 发放 到 相关 岗位 ,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 将 相关要求 及时传达 到 相 关方 。 5.4.4 操作规程 5.4.4.1 企业 应根据 生产经营特点、风险评估结果 编制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 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5.4.4.2 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操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操作中严禁的行为; 必须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 操作注意事项;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5.4.4

14、.3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 相应 的操作规程, 保证其适用性 。 5.4.4.4 企业应 及时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 岗位,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 DB4403/T 1022020 5 5.4.5 修订 企业应定期评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订,确保符合性、适用性和有 效性。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 企业归属、体制、规模 、组织架构等 发生重大变化; 场所或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 后 ; 设备设施发生变更; 作业工艺 、危险有害

15、特性发生变化; 主管 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评价、风险评估、体系认证、事故原因分析、安全检查 等 发现涉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 问题; 其他相关 事项 。 5.4.6 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5.4.6.1 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4.6.2 企业应建立、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5.5 安全投入 5.5.1 资金投入 5.5.1.1 企业应按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 1.5%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5.1.2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5.1.3 企业应及时投入满足

16、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 5.5.1.4 企业应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及为承运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5.2 费用管理 5.5.2.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2.2 企业应跟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 “企业提取、政府监管、 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

17、、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 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承运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5.6 设备设施 5.6.1 停车场要求 DB4403/T 1022020 6 5.6.1.1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5.6.1.2 企业应配备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 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 20 辆(含)以下

18、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 倍,数量为 20 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 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 10 辆 (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 倍;数量为 10 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5.6.1.3 停车场应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 I 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企业,应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 的警示标牌。 5.6.1.4 企业应设专人值守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19、,齐全、完好。 5.6.2 车辆要求 5.6.2.1 企业车辆应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照。 5.6.2.2 专用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有效的通 讯工具,并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悬挂标 志,配备标志灯(牌)、标识、安全告示牌、消防设备及器材。 5.6.2.3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 GB 18565、 GB 7258 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 JT/T 198 规定的一级技 术等级,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各项技术要求。 5.6.2.4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

20、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货运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5.6.2.5 车辆的经常性装备符合有关规定,并 保证齐全、完好。 5.6.2.6 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5.6.2.7 企业应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随车携 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5.6.2.8 企业运营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营公里数。 5.6.2.9 企业应严格执行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及时处理临近报

21、废车 的安全隐患。 5.6.2.10 企业应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 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 5.7 科技与信息化 5.7.1 科技应用 5.7.1.1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 。 5.7.1.2 企业应按规定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并正常 使用 。 5.7.1.3 卫星定位装置应接入符合相关标准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实时有 效接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5.7.1.4 企业应定期检查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卫星定位装

22、置工作正常、监控 数据准确、实时、完整传输。 5.7.1.5 企业应建立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及时向上级监管平台传输 定位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时效性。 5.7.1.6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 DB4403/T 1022020 7 5.7.2 科技信息化管理 5.7.2.1 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5.7.2.2 企业应设置其他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 5.7.2.3 企业卫星定位平台应准确、完整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行驶情 况等信息。 5.7.2.4 企业

23、应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 24 小时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记录分析处 理动态信息。 5.7.2.5 企业应建立监控值班制度,对营运车辆 24 小时实时动态监控;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进 行应答,并执行有关要求。 5.7.2.6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故意遮挡车载卫 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至少保存 3 年时间。 5.7.2.7 企业应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监控数据至少保存 6 个月。 5.8 教育培训 5.8.1 培训管理 5.8.1.1 企业应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教育培训

24、目标、内容和要求,定期识别安全教育 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8.1.2 企业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8.1.3 企业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8.1.4 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5.8.2 资格培训 5.8.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 核合格后每年应参加不少于 16 学时的再培训。 5.8.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并按规定进行复审。以上人员离开作业岗位

25、6 个月以上,应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8.2.3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 方可从事相应的 道路运输活动 ,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5.8.3 日常安全培训 5.8.3.1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8.3.2 企业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5.8.3.3 企业应对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 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风险和危害告知等,符合新岗位安全生产要求。 5.8.3.4 新员工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6、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 5.8.3.5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 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8.3.6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 训。 5.8.3.7 企业应每月查询一 次从业人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5.8.4 规范档案 DB4403/T 1022020 8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等情况 ,档案保存 期限不少于 3年。 5.9 作业管理 5.9.1 现场作业管理 5.9.1.1

27、企业应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严禁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9.1.2 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 5.9.2 安全值班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到岗带班,建立值班记录。 5.9.3 相关方管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明确,并落实到 位。 5.9.4 从业人员管理 5.9.4.1 从业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 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

28、事故时的处置措施;驾驶人 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5.9.4.2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 5.9.4.3 企业应严格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审查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 业资格,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5.9.4.4 车辆单日单程运行里程超过 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 600 公里)的,按规定配 备两名以 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 4 个小时,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不超过 8 个小时,每驾驶 2 小时 停车检查一次车辆及货物情况。 5.9.4.5 企业应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提示作业中的驾驶员谨慎作业。 5

29、.9.4.6 驾驶员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5.9.5 营运车辆管理 5.9.5.1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不含常压罐体)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罐体载 货后总质量应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5.9.5.2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按国家规定的技 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测,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9.5.3 企业应建立 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 故障及隐患,及时排除。 5.9.5.4 维护、维修作业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汽车维 修企业进行

30、。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牵引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由企业自行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 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5.9.5.5 企业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相关内容记载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不得随 意更改。 DB4403/T 1022020 9 5.9.6 运输管理 5.9.6.1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危 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做好相关记录。 5.9.6.2 驾驶员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途 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5.9.6.3 运输

31、货物应符合车辆核定范围和要求,不得违反规定超限、超载运输。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 车辆应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5.9.6.4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押运人员,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 安全卡”。 5.9.6.5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 的危险货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 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根据危 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5.9.6.6 除合同有约定以外的,装卸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

32、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 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5.9.6.7 企业应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 当维修或者更换。企业应对检查情况做出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5.9.6.8 企业应建立车辆清洗消毒制度,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体及工具进行清洗(置 换)作业,将废气、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随意排 放,污染环境。 5.9.6.9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 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9.7 警示标志 企业应在存在危

33、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设置警戒区域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告知 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5.10 风险管理 5.10.1 一般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报 备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5.10.2 风险辨识 5.10.2.1 企业应制定风险 辨识规则 ,明确风险辨识 的范围、方 法和程序。 5.10.2.2 风险辨识应系统、全面,并动态更新。 5.10.2.3 风险 辨识应涉及所有的工作人员 (包括外部人员 )、工作过程和工作场所,应形成风险清单。 5.10.3 风险评估 5.10.3.

34、1 企业应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选定适合的风险评估方法,明确风险评估规则。 5.10.3.2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估规则,对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划分为:红 色(重大风险)、橙色(较大风险)、黄色(一般风险)、蓝色(较小风险)、白色(可接受风险)等)。 5.10.4 风险控制 5.10.4.1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 按以下顺序确定控制措施: 消除 ; DB4403/T 1022020 10 替代 ; 工程控制措施 ; 设置 标志警告和( 或)管理控制措施 ; 个体防护装备 等。 5.10.4.2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人员,使其熟

35、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 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10.4.3 企业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和变化趋 势, 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 5.10.5 重大风险管控 5.10.5.1 企业对重大风险进行登记建档,设置重大风险监控系统,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并 单独 编制专 项应急措施。 5.10.5.2 企业应在重大 风险 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进入 重大 风险影响区域的人员 开展 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 相关培训和演练 。 5.10.5.3 企业 应将本单位重大 风险有关 信息 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

36、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5.10.5.4 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企业应于规定的时间 内 ,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 产风险管理系统予以销号。 5.10.6 监测预警 5.10.6.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 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技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机制。 5.10.6.2 当风险因素达到预警条件时,企业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安全 生产事故发生。 5.11 隐患排查与治理 5.11.1 隐患排查 5.11.1.1 企业应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 任制, 组织 安全生产 隐

37、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 从 隐患排查、 记录、监控、治理、销账 到 报告的闭环管理。 5.11.1.2 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结合企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 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 培训。隐患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 等相关服务范围。 5.11.1.3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采用综合检 查、专业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安全生产隐 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 患,加强安全隐

38、患的闭环管理和动态管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 5.11.1.4 企业应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 对 发现或 排查出的隐患 ,依据确定的隐患等级划分标准, 判定隐患 等级 并 进行登记,形成 安全生产 隐患清单 。企业应将重大隐患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5.11.2 隐患治理 5.11.2.1 对于一般隐患,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 5.11.2.2 对于重大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隐患治理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 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整改方案应包括: DB4403/T 1022020 11 整改 的目标和任务; 整改方

39、法 和整改期 间 的 安全保障 措施; 经费和物资 保障措施 ; 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 ; 整改 时限 及节点 要求; 应急处置措施; 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 5.11.2.3 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 发生 次生 事故。 5.11.2.4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验证或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签字 确认。重大隐患整改验收通过后,企业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 5.11.2.5 企业应对重大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处理,并开展有

40、 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5.11.2.6 企业应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建立相关台账,定期(每季、每年) 统计分析 本单位隐患治理情况, 及时梳理、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和趋势,形成 统计分析报告 ,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11.2.7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鼓励社 会公众举报。 5.12 职业健康 5.12.1 健康管理 5.12.1.1 企业应 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和防护保障等制度措施。 5.12.1.2 企业应 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41、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 应按规定组织有关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 检查,并建立有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12.1.3 企业应按规定对存在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1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 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申报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项目 ,并接受其监督。 5.13 安全文化 5.13.1 安全环境 5.13.1.1 企业宜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或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的 员工安全文化阵地。 5.13.1.2 企业应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

42、电子邮件信箱。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 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并公开处理结果。 5.13.2 安全行为 5.13.2.1 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 5.13.2.2 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制员工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职工。 5.13.2.3 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班组竞赛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DB4403/T 1022020 12 5.13.2.4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 5.14 应急管理 5.14

43、.1 预案制定 5.14.1.1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 定符合 GB/T 29639、 JT/T 911 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5.14.1.2 企业应 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5.14.1.3 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应急预案保持衔接,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通报有关 协作单位。 5.14.1.4 企业应

44、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5.14.2 应急队伍 5.14.2.1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 作,建立与本企业安 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5.14.2.2 企业应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日常训练。 5.14.3 应急 物资 5.14.3.1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 急物资。 5.14.3.2 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 5.14.4 应急演练 5.14.4.1 企业应按照 AQ/T 9007 的规定,定期

45、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 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每半年应至少举行 1 次应急演练,并建立档案备查。 5.14.4.2 企业应按照 AQ/T 9009 的规定,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 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 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5.14.5 应急处置 5.14.5.1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并开展先期处置。 5.14.5.2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企业应 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 5.14.6 应急评估 5.14.6.1

46、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5.14.6.2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5.15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5.15.1 事故报告 DB4403/T 1022020 13 5.15.1.1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 导从 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5.15.1.2 发生事故时,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无瞒报、 谎报、迟报情况。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货运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 门以及所属的道路货运企业报告,道路货运企业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 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只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15.1.3 企业应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 5.15.2 事故调查与处理 5.15.2.1 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 ,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 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5.15.2.2 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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