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140.30A 01 DB5301昆 明 市 地 方 标 准DB5301/T 28 2019代 替 DG5301/T 28 2018项 目 税 源 管 理 与 服 务 2019 - 12 - 01 发 布 2019- 12 -01实 施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301/T 282019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则 编 制 。本 标 准 由 昆 明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昆
2、 明 市 五 华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道 路 、 邵 东 明 、 张 雁 、 杨 迎 胜 、 石 林 、 佘 玫 、 季 恒 、 李 鸿 涛 、 杨 爽 、 童 心 舟 。本 标 准 代 替 了 DG5301/T 28-2018。 DB5301/T 282019 1 项 目 税 源 管 理 与 服 务1 范 围本 标 准 对 项 目 税 源 管 理 和 服 务 , 以 及 绩 效 改 进 与 评 价 做 出 了 规 定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项 目 税 源 管 理 和 服 务 。2 术 语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2.1 项 目 税 源 指 预 计 产 生 税 收 的 招 商 引 资 项 目 或 政 府 重 点 投 资 性 项 目 。3 项 目 税 源 管 理3.1 项 目 税 源 分 类3.1.1 招 商 引 资 项 目辖 区 以 外 的 企 业 集 团 、 金 融 投 资 单 位 、 自 然 人 等 在 辖 区 内 投 资 建 设 的 投 资 项 目 。3.1.2 重 点 项 目辖 区 范 围 内 的 政 府 性 投 资 项 目 、 产 业 类 投 资 项 目 、 “ 城 中 村 ” 改 造 项 目 、 旧 城 改 造 项 目 、 片 区 开 发项 目 及 当 地 党 委 、 政 府 有 明 确
4、意 向 和 规 划 推 进 的 其 他 投 资 项 目 。 3.2 项 目 税 源 跟 踪3.2.1 项 目 确 认辖 区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 发 展 改 革 ) 下 达 确 定 的 招 商 引 资 项 目 及 政 府 重 点 投 资 项 目 信 息 , 并 与 辖 区 税 务机 关 建 立 联 络 机 制 , 通 过 文 件 下 达 、 信 息 互 通 、 部 门 对 接 等 方 式 , 对 实 时 获 取 辖 区 内 具 有 签 约 意 向 、 已签 约 或 已 纳 入 规 划 将 实 施 的 招 商 引 资 及 重 点 项 目 信 息 进 行 确 认 。3.2.2 职 责 划 分
5、税 务 部 门 应 根 据 属 地 原 则 , 建 立 项 目 负 责 人 制 度 , 对 意 向 基 本 明 确 的 投 资 项 目 或 已 进 入 规 划 报 批 阶段 的 重 点 项 目 ,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 进 行 定 期 跟 踪 , 次 月 5日 前 对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向 本 级 责 任 部 门 及 领 导 作 出报 告 。 项 目 跟 踪 信 息 以 表 格 形 式 上 报 , 参 见 附 录 A。跨 区 项 目 , 应 由 市 级 税 务 部 门 统 筹 制 定 项 目 跟 踪 计 划 , 并 适 时 对 所 属 辖 区 税 务 部 门 项 目 跟 踪 服 务
6、 的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3.2.3 责 任 落 实 DB5301/T 28 2019 2 项 目 属 地 税 务 部 门 应 安 排 专 人 与 项 目 负 责 人 对 接 , 持 续 开 展 跟 踪 , 掌 握 项 目 实 质 进 展 , 做 好 前 期 服务 。3.3 项 目 信 息 管 理3.3.1 信 息 收 集已 经 获 知 确 切 信 息 的 项 目 , 应 由 税 务 部 门 项 目 税 源 跟 踪 服 务 责 任 部 门 及 相 关 人 员 向 项 目 企 业 及 涉 及到 的 辖 区 办 事 处 了 解 落 地 进 展 及 存 在 问 题 , 了 解 项 目 属 性
7、, 掌 握 相 关 预 期 税 源 信 息 。3.3.2 信 息 跟 踪项 目 税 源 跟 踪 税 务 部 门 应 定 期 将 跟 踪 服 务 收 集 获 取 涉 及 项 目 落 地 进 展 的 信 息 与 属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发 展 改 革 ) , 就 涉 及 到 的 项 目 进 展 信 息 建 立 互 通 机 制 , 敦 促 相 关 单 位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 积 极 协 调 解 决 好项 目 落 地 的 相 关 问 题 , 根 据 项 目 税 源 管 理 服 务 的 需 要 , 按 照 与 同 级 税 务 机 关 协 商 确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获 取 涉
8、税 信 息 ,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工 商 部 门 : 工 商 登 记 、 变 更 、 注 销 、 吊 销 , 增 资 、 股 权 变 更 、 信 用 评 价 等 情 况 ;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及 执 行 、 房 地 产 项 目 立 项 备 案 、 房 地 产 项 目 核 准 、 重大 项 目 审 批 、 经 济 适 用 房 投 资 项 目 信 息 清 单 等 情 况 ; 工 业 信 息 部 门 : 主 要 工 业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立 项 和 开 工 建 设 等 情 况 ;
9、 规 划 部 门 : 提 供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 工 程 项 目 规 划 、 收 费 、 房 产 项 目 容 积 率 规 划 控 制 等 情 况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 建 设 用 地 、 施 工 许 可 、 招 投 标 信 息 、 工 程 总 包 及 分 包 合 同 、 建 设 工 程 竣 工验 收 备 案 、 房 地 产 ( 建 安 ) 企 业 资 质 、 房 地 产 建 安 成 本 标 准 、 商 品 房 备 案 、 楼 盘 、 预 售 、 产 权证 信 息 、 存 量 房 交 易 、 住 房 平 均 交 易 价 格 、 房 屋 租 赁 信 息 、 房 地 产 交
10、 易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等 情 况 。3.3.3 信 息 共 享税 务 部 门 和 各 有 关 部 门 应 按 要 求 设 置 涉 税 信 息 传 递 接 口 , 实 现 涉 税 系 统 的 互 联 互 通 和 信 息 共 享 , 方便 部 门 间 协 同 工 作 。 4 项 目 税 源 服 务4.1 政 策 辅 导4.1.1 结 合 实 际 制 作 宣 传 册 、 小 视 频 等 各 类 宣 传 材 料 , 充 分 利 用 微 博 、 微 信 等 媒 体 或 平 台 , 并 利 用 税收 宣 传 月 等 专 题 活 动 , 加 大 新 办 纳 税 人 学 堂 、 大 走 访 等 工 作
11、 的 力 度 , 对 税 收 政 策 进 行 宣 传 辅 导 , 努 力 营造 良 好 的 营 商 环 境 。4.1.2 充 分 利 用 互 联 网 、 移 动 终 端 、 第 三 方 平 台 等 媒 介 , 做 好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宣 传 辅 导 。 为 纳 税 人 适时 提 供 多 元 化 、 全 方 位 的 咨 询 辅 导 服 务 。4.1.3 针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项 目 , 提 前 对 应 宣 传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 分 行 业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政 策 培 训 , 并 根 据纳 税 人 需 求 定 期 开 展 政 策 辅 导 工 作 , 充 分
12、维 护 纳 税 人 对 税 收 政 策 的 知 情 权 。4.2 办 税 辅 导 4.2.1 落 实 实 名 办 税 的 要 求 , 通 过 实 名 信 息 比 对 建 立 纳 税 人 在 国 税 、 地 税 部 门 涉 税 信 息 采 集 共 用 清 单 ,简 化 纳 税 人 报 送 资 料 。4.2.2 对 项 目 税 源 单 位 提 前 进 行 发 票 无 纸 化 培 训 工 作 , 指 导 项 目 税 源 单 位 熟 练 应 用 电 子 发 票 。4.2.3 根 据 “ 走 出 去 ” 纳 税 人 需 求 , 全 面 落 实 服 务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相 关 项 目 的
13、各 项 税 收 政 策 。 DB5301/T 282019 3 4.2.4 综 合 应 用 多 部 门 共 享 信 息 , 适 时 做 好 纳 税 人 信 用 等 级 的 预 评 估 , 推 行 信 用 管 税 办 税 服 务 。5 绩 效 评 价 与 改 进5.1 评 价对 税 源 项 目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绩 效 评 价 , 税 务 机 关 可 以 结 合 自 身 的 管 理 提 出 相 应 的 评 价 指 标 , 但 至 少 应包 括 以 下 几 各 方 面 的 内 容 :a) 项 目 跟 踪 。 是 否 建 立 了 涉 税 项 目 联 系 通 道 , 并 形 成 良 好 的 对
14、接 关 系 , 做 到 涉 税 信 息 获 取 完 整 、准 确 、 及 时 , 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 发 展 改 革 ) 反 馈 影 响 项 目 落 地 的 非 涉 税 信 息 及 时 到 位 ;b) 异 常 纠 正 。 是 否 定 期 对 项 目 税 源 数 据 开 展 测 算 分 析 , 判 断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知 晓 程 度 、 预 期 税 收 收入 形 势 及 影 响 税 收 增 减 的 因 素 , 使 影 响 税 收 征 管 的 薄 弱 环 节 得 到 纠 正 ;c) 定 期 评 价 。 是 否 按 月 编 制 了 详 实 清 晰 的 数 据 分 析 报 告 ,
15、对 项 目 落 地 情 况 进 行 客 观 的 描 述 与 评 价 , 具 有 决 策 价 值 , 并 按 期 向 局 领 导 及 有 关 部 门 报 送 分 析 报 告 ;d) 满 意 度 测 评 。 是 否 定 期 向 招 商 引 资 企 业 、 重 点 投 资 项 目 , 征 集 对 营 商 环 境 的 满 意 度 , 并 从 收 集到 的 相 关 信 息 中 找 出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不 足 。5.2 改 进在 项 目 税 源 跟 进 管 理 和 服 务 中 , 通 过 定 期 走 访 纳 税 人 、 满 意 度 测 评 、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 发 现 并改
16、进 工 作 中 的 瑕 疵 和 不 足 , 明 晰 项 目 潜 在 税 源 涉 及 政 策 及 形 成 税 收 预 期 , 及 时 制 定 适 宜 的 改 进 措 施 , 定期 评 价 改 进 的 效 果 。政 府 主 控 部 门 ( 发 展 改 革 ) 适 时 发 布 跟 进 服 务 绩 效 反 馈 , 提 升 辖 区 营 商 环 境 。 DB5301/T 28 2019 4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项 目 税 源 跟 踪 信 息 汇 总 表表 A.1 项 目 税 源 跟 踪 信 息 汇 总 表制 表 单 位 : 制 表 时 间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业 主 单 位 政 府 部 门 联 系人 项 目 总 投资 ( 万 元 ) 拟 开 工时 间 跟 踪 反 馈 情 况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