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301昆 明 市 地 方 标 准DB5301/T 18 2019代 替 DG5301/T 18-2017都 市 农 庄 旅 游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2019- 12-01发 布 2019- 12-01实 施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ICS 03.200A12 DB5301/T 182019 I 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等 级 划 分 及 标 志 .24.1 等 级 划 分 .24.2 等 级 标 志 .25 基 本 要 求 .2 5.1 从 业 条 件 .25.2 经 营 管
2、 理 .25.3 交 通 .35.4 公 用 设 施 ( 公 共 服 务 ) .35.5 标 识 .35.6 安 全 要 求 .35.7 卫 生 要 求 .35.8 环 境 保 护 .45.9 着 装 礼 仪 .46 等 级 划 分 条 件 .46.1 AAA 级 .46.2 AA 级 .5 6.3 A 级 .67 等 级 评 定 .77.1 等 级 评 定 方 法 .77.2 评 定 机 构 .87.3 等 级 评 定 程 序 .87.4 等 级 的 管 理 .87.5 标 牌 和 证 书 .9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都 市 农 庄 等 级 评 定 评 分 标 准 .10附 录
3、 B( 规 范 性 附 录 ) 都 市 农 庄 旅 游 服 务 等 级 评 定 申 请 表 .15 DB5301/T 182019 I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1.1 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进 行 编 写 。本 标 准 由 昆 明 市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昆 明 市 休 闲 养 生 旅 游 产 业 协 会 、 昆 明 市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 昆 明 市 农 业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刘 兆 、 严 振
4、鹏 、 肖 洪 磊 、 杨 黎 明 、 董 荣 、 刘 博 、 陈 绍 平 、 宋 正 丽 。本 标 准 代 替 了 DG5301/T 18-2017。 DB5301/T 182019 1 都 市 农 庄 旅 游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都 市 农 庄 的 等 级 划 分 及 标 志 、 基 本 要 求 、 等 级 划 分 条 件 、 等 级 评 定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都 市 农 庄 旅 游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和 评 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5、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2893.1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GB 289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B 309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 8408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规 范GB 9663 旅 店 业 卫 生 标 准GB 9664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卫 生 标 准GB/T
6、 10001.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部 分 : 通 用 符 号GB/T 1000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部 分 : 旅 游 休 闲 符 号GB/T 10001.4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4部 分 : 运 动 健 身 符 号GB/T 14308 旅 游 饭 店 星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B/T 15566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GB 16153 饭 馆 ( 餐 厅 ) 卫 生 标 准GB/T 1897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 GB
7、 19079 体 育 场 所 开 放 条 件 与 技 术 要 求GB/T 20014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 GAP)LB/T 013 旅 游 景 区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规 范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项 目 审 批 暂 行 办 法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昆 明 市 消 防 条 例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都 市 农 庄 DB5301/T 18 2019 2 都 市 农 庄 是 以 山 林 、 田 园
8、 、 湖 泊 、 溪 流 、 水 库 等 农 村 景 观 资 源 为 依 托 , 以 农 、 林 、 牧 、 渔 等 特 色 农业 生 产 、 加 工 、 经 营 为 基 础 , 以 民 俗 文 化 、 农 作 生 产 、 农 村 生 活 为 主 线 ,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 并 具 有 生 产 、加 工 、 经 营 、 旅 游 观 光 、 农 事 体 验 、 休 闲 娱 乐 、 运 动 、 住 宿 、 餐 饮 、 购 物 等 生 产 、 服 务 功 能 的 农 业 企 业形 态 。4 等 级 划 分 及 标 志4.1 等 级 划 分都 市 农 庄 分 为 三 个 等 级 , 档 次 从
9、 低 到 高 依 次 为 A 级 、 AA级 、 AAA级 。4.2 等 级 标 志都 市 农 庄 等 级 标 志 由 昆 明 市 市 花 山 茶 花 与 五 角 星 图 案 构 成 , 以 一 朵 绽 放 的 山 茶 花 为 背 景 , 相 应 数 量 的 A字 符 号 表 示 等 级 。5 基 本 要 求5.1 从 业 条 件都 市 农 庄 宜 按 照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建 设 , 应 达 到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建 设 管理 暂 行 办 法 、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项 目 审 批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要 求 。5.
10、2 经 营 管 理5.2.1 证 照都 市 农 庄 应 持 有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证 照 :a)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的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三 证 合 一 ) ; b) 卫 生 防 疫 部 门 审 批 的 卫 生 许 可 证 ;c)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的 排 污 许 可 证 ;d)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的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 ;e)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审 批 的 特 种 行 业 许 可 证 。5.2.2 管 理5.2.2.1 开 业 以 来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5.2.2.2 经 营 者
11、至 少 已 经 建 立 了 下 列 管 理 制 度 , 并 有 效 实 施 :a)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b)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c) 员 工 管 理 及 培 训 制 度 ;d) 餐 饮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e)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f) 安 全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g)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h)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i) 旅 游 安 全 教 育 防 范 制 度 。 DB5301/T 182019 3 5.2.2.3 当 地 员 工 人 数 与 职 工 总 数 比 高 于 50%。5.2.2.4 设 有 面 向 公 众 的 服 务 质
12、 量 投 诉 电 话 。5.2.2.5 服 务 项 目 明 码 标 价 , 能 提 供 正 式 票 据 。5.3 交 通5.3.1 进 入 农 庄 应 有 明 显 的 指 路 标 牌 。5.3.2 外 部 具 有 较 好 的 可 进 入 性 , 到 达 园 区 的 道 路 交 通 状 况 良 好 、 便 利 。5.3.3 内 部 交 通 通 达 性 强 , 具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 消 防 ) 通 道 、 观 光 游 览 道 路 等 。5.4 公 用 设 施 ( 公 共 服 务 )5.4.1 具 备 与 接 待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停 车 场 。5.4.2 公 共 卫 生 间 与 年
13、 平 均 游 客 数 量 相 匹 配 , 且 应 符 合 GB/T 18973 中 所 列 A 级 以 上 的 要 求 。5.4.3 具 有 供 游 客 夜 间 在 园 区 内 行 走 的 照 明 系 统 。 5.4.4 具 有 处 置 一 般 性 疾 病 的 救 护 站 或 与 周 边 正 规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了 快 速 响 应 的 协 作 关 系 。5.4.5 具 有 数 量 适 宜 的 垃 圾 箱 。5.4.6 具 有 固 定 的 物 流 快 递 合 作 伙 伴 。5.5 标 识5.5.1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标 识 设 置 应 符 合 GB 2893、 GB/T 1
14、0001.1、 GB/T 10001.2、 GB/T 10001.4、GB/T15566 、 LB/T 013的 规 定 , 且 连 续 、 醒 目 、 清 晰 、 准 确 , 并 与 环 境 协 调 。5.5.2 一 般 标 识 设 计 有 庄 园 特 色 , 安 装 位 置 醒 目 合 理 、 数 量 充 足 。5.5.3 应 在 危 险 区 域 设 置 醒 目 警 示 标 志 , 标 识 应 符 合 GB/T 2893、 GB 2894的 要 求 。5.5.4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公 示 昆 明 市 旅 游 投 诉 电 话 。5.6 安 全 要 求5.6.1 主 要 构 筑 物 或
15、游 道 应 远 离 地 质 灾 害 和 其 他 危 险 区 域 , 可 能 发 生 危 险 区 域 应 有 防 护 措 施 和 警 示 标 志 , 特 殊 地 段 宜 有 专 人 看 守 。5.6.2 防 盗 、 救 护 设 备 设 施 有 效 , 且 布 局 合 理 。5.6.3 消 防 应 符 合 昆 明 市 消 防 条 例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5.6.4 游 乐 设 施 应 符 合 GB 8408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5.6.5 餐 饮 服 务 应 严 格 遵 守 食 品 安 全 有 关 规 定 。5.6.6 自 产 的 农 业 产 品 , 宜 按 照 GB/T 20014
16、的 要 求 生 产 。5.7 卫 生 要 求5.7.1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卫 生 部 门 颁 发 的 健 康 合 格 证 明 , 并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5.7.2 区 域 内 无 乱 堆 乱 放 、 乱 建 现 象 , 墙 面 、 地 面 清 洁 、 室 内 无 异 味 。5.7.3 设 置 分 类 垃 圾 箱 , 并 应 做 到 即 满 即 清 , 且 每 日 不 少 于 一 次 。5.7.4 生 活 饮 用 水 应 符 合 GB5749的 要 求 。5.7.5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应 符 合 GB 9664 的 要 求 。 5.7.6
17、体 育 场 所 应 符 合 GB 19079 的 相 应 要 求 。5.7.7 餐 厅 应 符 合 GB 16153 的 要 求 。5.7.8 客 房 应 符 合 GB 9663 的 要 求 。 DB5301/T 18 2019 4 5.8 环 境 保 护5.8.1 经 营 活 动 应 采 取 保 护 性 利 用 方 式 , 利 用 生 态 调 节 手 段 提 升 环 境 自 净 能 力 。5.8.2 设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充 分 保 护 当 地 水 体 、 空 气 、 植 被 、 土 壤 等 资 源 。5.8.3 餐 厨 垃 圾 、 固 体 废 弃 物 、 生 活 污 水 、
18、烟 气 处 理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 处 理 、 排 放 符 合 环 保 相 关 要 求 。5.8.4 设 置 专 职 环 保 人 员 , 及 时 清 扫 垃 圾 , 捡 拾 各 种 固 体 废 弃 物 , 负 责 环 境 保 护 与 清 理 工 作 。5.8.5 设 置 环 保 提 示 牌 , 引 导 游 客 遵 守 环 保 规 定 。5.9 着 装 礼 仪5.9.1 服 务 员 应 经 培 训 后 上 岗 、 统 一 着 装 , 注 重 仪 容 仪 表 。5.9.2 熟 练 运 用 文 明 礼 貌 用 语 , 态 度 热 情 、 服 务 周 到 。6 等 级 划 分 条 件 6.1
19、AAA级6.1.1 周 边 环 境绿 化 面 积 及 周 边 环 境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 生 态 环 境 保 持 较 好 ,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GB 3095规 定 的 一 类 区 要 求 ;b) 绿 化 面 积 总 面 积 的 80%;c) 服 务 区 域 距 工 业 污 染 源 的 距 离 大 于 等 于 3 km 以 上 。6.1.2 场 地 条 件接 待 场 地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a) 停 车 场 车 位 应 大 于 等 于 100 个 ;b) 农 庄 可 同 时 接 待 500 人 以 上 ;c) 接 待 服 务 区 域 总 面 积 大 于 1 500
20、m 2;d) 农 产 品 加 工 展 示 销 售 区 总 面 积 大 于 500 m2;e) 有 接 待 中 心 , 能 向 游 客 介 绍 情 况 , 安 排 活 动 , 提 供 交 通 、 旅 游 点 、 项 目 等 咨 询 及 寄 存 服 务 。6.1.3 餐 饮 服 务餐 饮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a) 厨 房 使 用 面 积 大 于 200 m2, 布 置 符 合 GB 16153 的 要 求 ;a) 可 接 待 就 餐 人 数 大 于 等 于 300 人 ;b) 自 供 及 当 地 产 食 材 加 工 菜 品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60%。6.1.4 客 房 服 务客
21、 房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a) 客 房 配 置 达 到 GB/T 14308 中 规 定 的 以 上 要 求 ;b) 客 房 数 量 大 于 30 间 。6.1.5 特 色 项 目 DB5301/T 182019 5 6.1.5.1 依 托 当 地 农 耕 和 民 俗 文 化 , 经 营 项 目 注 重 文 化 创 意 和 生 态 和 谐 , 活 动 项 目 宜 具 有 自 身 主 题 特色 或 具 有 原 创 性 。6.1.5.2 室 内 游 乐 配 套 设 施 有 棋 牌 室 、 休 息 室 和 会 议 室 , 配 有 电 视 机 、 公 用 电 话 , 游 乐 项 目 大
22、 于 等 于5项 ;6.1.5.3 室 外 游 乐 服 务 项 目 及 设 施 能 提 供 风 景 游 览 类 、 垂 钓 、 烧 烤 、 农 耕 、 种 植 、 采 摘 等 农 事 体 验 、体 育 、 水 上 运 动 、 狩 猎 、 观 看 动 物 表 演 、 体 现 乡 土 特 色 民 俗 民 风 的 才 艺 表 演 、 能 力 拓 展 及 其 他 特 色 项 目中 大 于 等 于 5 项 的 休 闲 游 乐 活 动 。6.1.6 效 益 指 标效 益 指 标 主 要 考 虑 :a) 吸 纳 当 地 人 员 就 业 人 数 占 总 员 工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80%;b) 年 销 售
23、 额 大 于 1500 万 。 6.2 AA级6.2.1 周 边 环 境绿 化 面 积 及 周 边 环 境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 生 态 环 境 保 持 较 好 ,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GB 3095规 定 的 一 类 区 要 求 ;b) 绿 化 面 积 总 面 积 的 70%;c) 服 务 区 域 距 工 业 污 染 源 的 距 离 大 于 等 于 2 km。6.2.2 场 地 条 件接 待 场 地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a) 停 车 场 车 位 应 大 于 等 于 60 个 ;b) 农 庄 可 同 时 接 待 300 人 以 上 ;c) 接 待 服 务 区 域 总 面
24、 积 大 于 900 m 2;d) 农 产 品 加 工 展 示 销 售 区 总 面 积 大 于 300 m2;e) 有 接 待 中 心 , 能 介 绍 情 况 , 提 供 服 务 指 南 和 物 品 寄 存 服 务 。6.2.3 餐 饮 服 务餐 饮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a) 厨 房 使 用 面 积 大 于 160 m2, 布 置 符 合 GB 16153 的 要 求 ;b) 可 接 待 就 餐 人 数 大 于 等 于 200 人 ;c) 自 供 及 当 地 产 食 材 加 工 菜 品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50%。6.2.4 客 房 服 务客 房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25、件 : a) 客 房 配 置 达 到 GB/T 14308中 规 定 的 以 上 要 求 ;b) 客 房 数 量 大 于 20 间 。6.2.5 特 色 项 目6.2.5.1 依 托 当 地 农 耕 和 民 俗 文 化 , 经 营 项 目 注 重 文 化 创 意 和 生 态 和 谐 , 活 动 项 目 宜 具 有 自 身 主 题 特色 或 具 有 原 创 性 。 DB5301/T 18 2019 6 6.2.5.2 室 内 游 乐 配 套 设 施 有 棋 牌 室 、 休 息 室 和 会 议 室 , 配 有 电 视 机 、 公 用 电 话 , 游 乐 项 目 大 于 等 于3 项 ;6.2.5.
26、3 室 外 游 乐 服 务 项 目 及 设 施 能 提 供 风 景 游 览 类 、 垂 钓 、 烧 烤 、 农 耕 、 种 植 、 采 摘 等 农 事 体 验 、体 育 、 水 上 运 动 、 狩 猎 、 观 看 动 物 表 演 、 体 现 乡 土 特 色 民 俗 民 风 的 才 艺 表 演 、 能 力 拓 展 及 其 他 特 色 项 目中 的 3 项 以 上 的 休 闲 游 乐 活 动 ;6.2.6 效 益 指 标效 益 指 标 主 要 考 虑 :a) 吸 纳 当 地 人 员 就 业 人 数 占 总 员 工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70%;b) 年 销 售 额 大 于 1 000万 。6.3
27、 A 级6.3.1 周 边 环 境 绿 化 面 积 及 周 边 环 境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 生 态 环 境 保 持 较 好 , 空 气 质 量 达 GB 3095规 定 的 二 类 区 要 求 ;b) 绿 化 面 积 总 面 积 的 60%;c) 服 务 区 域 距 工 业 污 染 源 的 距 离 大 于 等 于 1 km。6.3.2 场 地 条 件接 待 场 地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a) 停 车 场 车 位 应 大 于 等 于 40个 ;b) 农 庄 可 同 时 接 待 100 人 以 上 ;c) 接 待 服 务 区 域 总 面 积 大 于 300 m 2;d) 农 产
28、 品 加 工 展 示 销 售 区 总 面 积 大 于 100 m2;e) 有 接 待 中 心 , 能 介 绍 情 况 , 提 供 服 务 指 南 和 物 品 寄 存 服 务 。6.3.3 餐 饮 服 务餐 饮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a) 厨 房 使 用 面 积 大 于 100 m2, 布 置 符 合 GB 16153 的 要 求 ;b) 可 接 待 就 餐 人 数 大 于 等 于 100 人 ;c) 自 供 及 当 地 产 食 材 加 工 菜 品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40%。6.3.4 客 房 服 务客 房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a) 客 房 配 置 达 到 GB
29、/T 14308 中 规 定 的 以 上 要 求 ;b) 客 房 数 量 大 于 10 间 。6.3.5 特 色 项 目6.3.5.1 依 托 当 地 农 耕 和 民 俗 文 化 , 经 营 项 目 注 重 文 化 创 意 和 生 态 和 谐 , 活 动 项 目 宜 具 有 自 身 主 题 特色 或 具 有 原 创 性 。6.3.5.2 室 内 游 乐 配 套 设 施 有 棋 牌 室 、 休 息 室 和 会 议 室 , 配 有 电 视 机 、 公 用 电 话 , 游 乐 项 目 2项 。 DB5301/T 182019 7 6.3.5.3 室 外 游 乐 服 务 项 目 及 设 施 能 提 供
30、 风 景 游 览 类 、 垂 钓 、 烧 烤 、 农 耕 、 种 植 、 采 摘 等 农 事 体 验 、体 育 、 水 上 运 动 、 狩 猎 、 观 看 动 物 表 演 、 体 现 乡 土 特 色 民 俗 民 风 的 才 艺 表 演 、 能 力 拓 展 及 其 他 特 色 项 目中 的 1 项 以 上 的 休 闲 游 乐 活 动 。6.3.6 效 益 指 标效 益 指 标 主 要 考 虑 :a) 吸 纳 当 地 人 员 就 业 人 数 占 总 员 工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60%;b) 年 销 售 额 大 于 600 万 。7 等 级 评 定7.1 等 级 评 定 方 法 7.1.1 等
31、级 评 定 采 取 分 项 检 查 评 分 后 计 算 总 分 的 方 法 进 行 , 评 定 项 目 分 为 基 本 要 求 项 和 等 级 分 档 项 以及 加 分 项 , 各 项 目 最 高 评 分 标 准 见 表 1。表 1 各 项 目 最 高 评 分 标 准项 目 最 高 标 准 分 ( 满 分 )基本要求 从 业 资 格 5分经 营 管 理 45分交 通 5分公 共 服 务 10分标 识 5分安 全 要 求 15分卫 生 要 求 8分环 境 保 护 5分 着 装 礼 仪 2分小 计 100分等级分档项 环 境 10分场 地 条 件 25分餐 饮 15分客 房 10分特 色 项 目
32、30分效 益 指 标 10分小 计 100分加分项 环 境 特 点 3分特 色 项 目 4分先 进 荣 誉 3分小 计 10分 总 分 210分7.1.2 各 等 级 应 达 到 的 最 低 分 标 准 见 表 2。表 2 各 等 级 应 达 到 的 最 低 分 标 准项 目 等 级 最 低 应 得 分A AA AAA总 分 应 得 140 160 1807.1.3 等 级 评 定 的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见 附 录 A。 DB5301/T 18 2019 8 7.2 评 定 机 构7.2.1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由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联 合 相 关 单 位 组 建 ,
33、职 责 如 下 :a) 制 定 等 级 评 定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规 定 评 定 机 构 的 组 建 办 法 、 工 作 职 责 、 评 定 工 作 程 序 等 内 容 ;b) 制 定 等 级 评 定 检 查 员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评 定 检 查 员 的 培 训 、 资 格 认 证 、 职 责 和 管 理 要 求 ;c) 负 责 组 织 各 等 级 的 评 定 。7.2.2 评 定 检 查 组评 定 的 现 场 检 查 工 作 由 评 定 机 构 授 权 的 检 查 组 负 责 , 检 查 组 由 取 得 资 格 的 等 级 评 定 检 查 员 3人 7人 组 成 。7.3
34、 等 级 评 定 程 序7.3.1 申 请 7.3.1.1 凡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要 求 的 都 市 农 庄 可 向 所 在 地 乡 村 旅 游 休 闲 场 所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申 请 相 应 等 级 评定 。7.3.1.2 申 请 材 料 包 括 :a) 都 市 农 庄 旅 游 服 务 等 级 评 定 申 请 书 ( 见 附 录 B)b)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c) 农 庄 现 行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7.3.2 受 理评 定 机 构 接 到 申 请 后 应 在 15天 内 做 出 是 否 受 理 的 答 复 。7.3.3 检 查接 到 受 理
35、 申 请 或 推 荐 材 料 后 ,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在 一 个 月 内 派 检 查 组 以 明 查 和 暗 访 的 方 式 进 行 检 查 , 检查 组 将 检 查 结 果 报 告 评 定 机 构 。 7.3.4 审 查 评 定接 到 检 查 组 的 报 告 后 15天 内 ,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应 对 报 告 和 所 有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评 定 , 给 出 评 定 结 论 。7.3.5 批 复 授 牌通 过 等 级 评 定 的 , 由 相 应 的 评 定 机 构 批 复 授 牌 、 发 放 证 书 。7.4 等 级 的 管 理7.4.1 通 过 评 定 获 得 等 级
36、 的 , 每 满 两 年 应 按 本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一 次 自 查 , 并 将 自 查 结 果 报 相 应 的 评 定 机构 复 核 。7.4.2 复 核 时 除 确 认 被 评 对 象 保 持 等 级 的 条 件 外 , 还 应 注 重 其 持 续 改 进 和 发 展 的 状 况 。7.4.3 对 复 核 确 认 达 不 到 本 标 准 相 应 等 级 要 求 , 或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和 游 客 普 遍 投 诉 的 ,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根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警 告 、 降 低 或 取 消 等 级 的 处 理 , 并 在 相 应 范 围 内 公 布 处 理 结 果 。 7.4.4 各 级 旅 游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按 本 标 准 要 求 对 取 得 等 级 的 都 市 农 庄 进 行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