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9193-2005 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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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7. 020. 60 U 63 中华人民.:ft. -、gB 和国国家标准GB 9193一2005代替GB9193-1988 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Acoustic,optical alarm signals and identifying indications in ships 2005-09-14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4-01实施发布GB 9193-2005 前言本标准的4.2、4.4-4.9,4.11-4.13,4.16.4.18、4.19,5.2、5.6,5.9-5.12、6.2,6.3、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

2、荐性的。本标准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A. 686 (17)及A.830(19)决议报警器和指示器规则)(1995)(英文版)修订。本标准代替GB9193-1988(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本标准与GB9193-1988相比的重大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一一范围修订为适用于与旅客、船员或船舶、设备、货物的安全有关的船舶内部听觉报警、视觉报警、呼叫和指示等的设置。增加了近海移动钻井平台可参照执行的表述。对术语和定义作了全面的修订。修改了一般要求的表述,根据报警性质对报警进行了分级,增加了对报警系统、报警器和指示器设备及报警系统供电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并对其他相关措辞进行相应变动。删除原标准的船用集控台

3、报警及指示标准一章。增加了昕觉报警信号和呼叫信号、视觉报警器、指示器和呼叫装置、特性、特定报警及报警器和指示器的编组等章节。并用表就有关章节的内容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信息。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基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朝珍、万芳、王耕。本标准于1988年5月首次发布。GB 9193-2005 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的一般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并对报警、呼叫及指示器等的规定作了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与旅客、船员或船舶、设备、货物的安全有关的船舶内部听觉报

4、警、视觉报警、呼叫和指示等的设置。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航行用的声光信号。近海移动钻井平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0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11月1日(包括1988年议定书及200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所有修正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报警alarm 出现可能会导致危及人命、船舶、机器

5、、设备或货物安全的情况而需要采取措施的声光警告指示。3.2 紧急报菁eme咆en句alarms出现会危及人命、船舶及机器安全的情况而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报警.3.2.1 总紧急报警general emergency alarm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召唤船上所有人员到集合站集合的报警。3.2.2 失火报警fire alarm 发生火灾时召集船员的报警,3.2.3 灾火1fIJ报警fire-extinguishing medium alarm 即将向某处所施放灭火剂的报警。3.2.4 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关闭报警power-operated sliding watertight door cIosing

6、alarm 即将关闭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的报警.GB 9193-2005 3.3 一级报警primary alarms 指示出现需要立即注意防止的紧急状况的报警。3.3.1 机器报警machinery alarm 指示机器和电器设备故障或其他不正常状况的报警。3.3.2 操舵系统报警steering gear alarm 指示操舵系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例如,过载、相位故障、失电和液压泊低位)的报警。3.3.3 控制系统故障报警control system fault alarm 指示自动控制或遥控系统故障(如推进控制系统故障)的报警。3.3.4 舱底水报警bilge alarm 指示舱底水异常

7、高水位的报警。3.3.5 轮机员报警engineers alarm 从主机控制室或操纵平台上向轮机员处所的人员发出的机舱需要他们帮助的报警。3.3.6 值守报警personnel alarm 单独的值班轮机员在机舱值班期间,可能出现会导致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情况的报警。3.3.7 探火报警fire detectio alarm 提醒驾驶台、消防控制站或其他处所的船员发现了火灾险情的报警。3.3.8 报菁系统故障报警alarm system fault alarm 指示紧急报警或级报警或探火报警系统的故障或其供电系统故障的报警。3.3.9 货物报警cargo alarm 指示货物及其安全系统出现异常

8、情况的报警。3.3.10 气体探测报警gas detection alarm 指示察觉特定气体的报警。3.3.11 动力驱动水密门故障报警power-operated watertight door fault alarms 指不液压箱中液位低、气压低或液压蓄能器中能量损失,以及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的电力供应中断的报警。3.4 二级报警secondary alarms 指示出现除紧急报警和一级报警以外的需要注意防止的紧急状况的报警。GB 9193-2005 3.5 指示器indicator 提供有关个系统或设备状况的信息的视觉显示设备。3.6 报警器alarm 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3.7 呼叫c

9、all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或一组人发出的关于进行联络、援助或采取行动的请求信号和请求的全过程。3.8 收悉accept 以手动方式确认收到报警和呼叫的状况。3.9 解除cancel 确认报警或呼叫的原因消失以后,或故障清除后以手动方式停止报警或呼叫的状况。3.10 编组grouping 多个报警器和指示器按照次序组合布置的状况。编组具有下列含义za) 报警板上各个报警器的布置或在指示板上各个指示器的布置(例如,在驾驶台操舵位置的操舵装置报警器,或在水密门位置指示板上的门指示器kb) 延伸至其他处所的报警并对各个报警作出的组合(例如,机舱报警延伸至轮机员住所或驾驶室);c) 根据其优先次序对报警作

10、出的布置(例如,紧急报警、-级报警、三级报警)。4 一般要求4.1 报警的分级如下a) 紧急报警,包括总紧急报警、失火报警、灭火剂报警、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关闭报警gb) 一级报警,包括z机器报警、操舵系统报警、控制系统故障报警、舱底水报警、轮机员报警、值守报警、探火报警、报警系统故障报警、货物报警、气体探测报警、动力驱动水密门故障报警(对特种船舶,如高速船,还可包括附加报警);c) 二级报警,包括除紧急报警和一级报警之外的其他报警。4.2 报警器和指示器的声光显示应清晰、一致。4.3 所有的报警均应通过听、视两种方式指示,紧急报警主要用昕觉报警信号。在高环境噪声级的机器处所,应用视觉报警对昕觉

11、报警作出补充,在居住处所内昕觉报警也可由视觉报警作出补充。4.4 新的报警状况应与已有的和己收悉的报警有明显区别(例如,已有的和己收悉的报警用连续灯光指示,而新的报警则应用频闪灯光显示。在控制处所或其他规定的适当的地方,报警系统应对正常状况、报警状况和己收悉的报警状况作出明确区别)。4.5 报警应持续到被收悉为止,各个报警器的视觉显示应持续到故障被排除为止,此时,报警器应自动重新设定到正常工作状态。若在一个报警收悉以后但尚未排除第一个故障前又出现第二个故障,贝u其GB 9193-2005 视听报警器须重新开始工作。4.6 报警信号在引起报警的状况得到成功处理后应能被解除。4.7 报警系统应连续

12、供电,并应有在正常供电中断时转到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紧急报警和一级报警应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下列情况可以除外za) 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关闭报警器的电源可用驱动该水密门的电源,b) 灭火剂报警器的动力源可以是灭火剂本身和c)项的电源,c) 持续充电的专用不间断电源,若其布置、位置和持续时间与应急电源相同,可用它来代替应急电源。4.8 ht角指示器和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的位置指示器应从主电源供电并有在正常供电中断时转到应急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4.9 在报警系统的正常供电中断时,应由视、昕报警作出指示。4.10 凡可行时,报警系统应根据故障安全原理设计(例如,断开的探测线圈应引起视昕报警)。4

13、.11 报警器和指示器应定期进行功能检查。应通过培训和演习,保证船员熟悉所有的紧急报警和一级报警。4.12 报警和指示系统在功能上应独立于控制系统和设备,或在功能上获得相当的冗余度。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法律文件中适用于船舶的特定报警器的补充要求。4.13 可编程的报警器和指示器系统的计算机程序,在遇到断电或供电波动时,不应永久性消失或改变。应采取防止无意识或未经授权改变计算机程序的措施。4.14 紧急报警器及其电源的电缆应用耐火型电缆。紧急报警系统的电缆和指示器(如水密门位置指示器)及其电缆的布置,应能尽量减少局部火灾、碰撞、水浸和其他来自外力的损坏而引起全部失效的现象。4.15 在主管机关认为

14、可行的范围内,紧急报警器的安装应能保证在任何一个线路或部件失效的情况下仍可获得其听觉报警信号。4.16 应采取防止正常工作状况下产生误报警(例如,因正常的瞬变产生的误报警)的措施。4.17 驾驶台上报警器和指示器的数量应尽可能少。4.18 报警系统的布置应使所有报警信号仅能在适当的控制位置被收悉或解除。4.19 为便于维护和减小火灾危险或对人员的伤害危险,在可燃液体或高温高压液体的罐柜和管系上她传感器应安装隔离装置例如,阀门、旋塞和温度传感器的罩壳。5 昕觉报警倍号和呼叫僧号5.1 报警信号和呼叫信号应能在需要处所的所有部位清晰昕到并有明确的识别。若无法满意地区分不同种类的听觉报警信号和呼叫信

15、号的差别时(如在高环境噪声级的机器处所里),除灭火剂报警以外,可允许安装共用昕觉报警器和呼叫装置,以视觉报警器和指示器作出补充,指明听觉报警信号或呼叫信号的含义。5.2 灭火剂报警应具有和有关处所的任何其他报警或呼叫相区分的特征,且不可与任何其他昕觉报警器或呼叫装置相组合。5.3 听觉报警信号和呼叫信号应有第7章规定的特点。5.4 在大的处所里,应安装多个昕觉报警器或呼叫装置,以保证整个处所的声压级尽可能地一致并避免使靠近声源的人被震惊.5.5 可提供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昕觉报警器频率的设施,以使它们在相应环境条件下获得最佳的性能,调定完毕后,调节装置应按主管机关满意的方式予以密封。5.6 不应提

16、供用以调节听觉报警器的声压级的装置。5.7 在本标准的全部有关要求均已达到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发声的信号设备。5.8 在下列前提下,可采用广播系统发布总紧急报警和火警zGB 9193一2005a) 满足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E章、第皿章中对这些报警的要求;b) 满足本标准中对报警的所有有关要求,。在需要紧急报警时,该系统自动超越任何其他输入系统,并自动超越提供的任何音量控制,以发出紧急状态下所需的音量;d) 该系统的布置应能防止反馈或其他干扰;e) 该系统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单一故障的影响(采取如下措施以减少单一故障的影响=使用供通往公用舱室、通道、梯道和控制台的专用电缆用

17、的多路放大器P使用多个电子声响信号发生装置;)(1各个扩音器采取防短路的电气保护)。5.9 总紧急报警器、失火报警器(若未并入总紧急报警系统、灭火剂报警器和机器报警器的布置,应确保某一报警器的供电故障或信号发生与扩大设备的故障不会影响其他报警器的性能。5.10 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1章第50条规定的处所中,在所有的门和通道都关闭的情况下,应可昕见总紧急报警信号。5.11 在住舱内睡眠位置和距声源1m处,听觉报警信号的A声压级至少应达75dB,并应比船舶在较好天气状况下航行时正常设备运行的环境噪声级高出10dBo声压级应在基频附近的二分之一倍频程之内。在任何情况下,任一处所

18、内的昕觉报警信号的A声压级不得超120dBo 5.12 昕觉报警的信号频率应在200Hz 到2500Hz之间,但警钟除外。6 视觉报警器、指示器和呼叫装置6.1 在高环境噪声级的机器处所和居住舱室中提供的辅助视觉报警器和呼叫装置应=a) 在处所内所有部分均可直接地或通过反射清楚地看到和辨别;b) 其颜色和标志见表1表4;c) 根据6.2的规定闪光;d) 有高发光强度:e) 在较大的处所内提供若干个辅助视觉报警器和呼叫装置,其数量以满足本条a)的要求为准。6.2 闪光报警器和呼叫装置至少应在闪熄周期50%的时间内是发光的,其脉冲频率应在O.5 Hz 1. 5 Hz范围内。6.3 驾驶台上的视觉报

19、警器和指示器不应干扰夜视能力。6.4 视觉报警器和指示器应有明显标志,推荐它们使用表2表4中列出的视觉指示器标志。这些视觉指示器标志应按柱式布置(其范例见图1),以便从任何角度均易于识别。这一要求特别适用于表2中所列的紧急报警器。表2表4所示的视觉指示器标志还可用在仪表板和显示器面板上或用作显示器灯的标志。6.5 近海移动钻井平台的总紧急报警,其辅助视觉报警器的闪光脉冲频率高于4Hz,则这些辅助报警器的颜色应为琉硝色。6.6 视觉报警器和指示器在工作时显示的颜色、状态及其所表示的内容见表5表7。7 特性紧急报警信号和一级报警信号及呼叫信号应具有表1表4中列出的昕、视觉特点。其他报警器、GB 9

20、193-2005 指示器和呼叫信号装置应与表l表4中列出的昕、视觉规定有明确区分,可以采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报警器。表1昕觉报警和呼叫声频波形序号听觉信波形备注号代号Hh门门门门门卢总紧急报警1 a) l 。2 4 时间h1 b) 总紧急报警时每个召唤集合的部署应有具体信号-3 2 2 、持续到被解除或收悉备远的波形,用以区分不同报警。应同样地用于级和二级报3 a) 警。脉冲频率在0.5 Hz- 2. 0 Hz 时间h之间3 b) 11J1;1;1;1;1;1 时间h3 H, 3 c) 时间h3 d) / 11 I I 。2 4 时间/,GB 9193-2005 表2紧急报蕾昕觉视觉序号功能1

21、装置备注信号代号颜色标志bl 总紧急报警气笛1 a) 绿/自回旅睿集合站警笛1 b) 钟喇叭旅客号角国船员登艇站船员2 失火报警钟1 b) 红船员消防站机器处所以外喇叭2 业的处所警笛3 c) 蜂鸣器.J d) 号角/钟在机器处所内,蜂鸣器/号角1钟在机器处所以外的处所盘机器处所远去3 灭火剂报警警笛2 信号在施放灭火剂之前发出。其号角CO2 听觉信号与其他所有昕觉信号HALON 不同4 动力驱动滑动水密门关闭号角未指定标志门口的信号,在关门刚及关门过报警呻q 程中连续发出。钟远处的信号z门开时,红灯显示红器;门关时,绿灯显示器。绿1992年2月l日E以后建造的船舶上.门在关闭过程中驾驶台t有

22、红色指示器闪光a听觉信号的代号见表10b用于报警指示器柱.其范例见图。GB 9193-2005 表3-级报警昕觉视觉序号功能备注装置信号代号颜色标志b号角3 碗础色命号角在机器处所内,蜂鸣器在其他1 机器报警蜂鸣器地方2 操舵装置报警 3 控制系统故障警报未指定标志4 舱底水报警l汇轮机员报警 号角/蜂鸣器在轮机员住所走廊里,5 蜂鸣器在轮机员住所中值守报警 号角在机器处所内,蜂鸣器在其他6 地方号角毒草若在2min内未被收悉,则应能自7 探火报警蜂鸣器2 虹动启动失火报警.钟/号角在机器钟处所内,蜂鸣器/钟在其他地方8 报警系统故障报警号角在机器处所内,蜂鸣器在其他地方号角珑咱色未指定标志号

23、角在机器处所内,蜂鸣器在机器3 9 货物报警蜂鸣器控制室、货控站和驾驶台警笛GAS 氯气号角2 红CI气体名可被指示蜂鸣器CI 10 气体探测报警氯气除外GP xxx气体缩略名可被指示号角珑泊色3 蜂鸣器动力驱动滑动串密门故障未指定标志号角在机器处所,蜂鸣器在其他11 报警地方a听觉信号的代号见表1.b用于报警指示器柱,其范例见图1.听序号呼叫装置装置l 电话号角蜂鸣器钟2 机舱车钟a昕觉信号的代号见表Lb用于报警指示器柱,其范例见图1.重a) 表4呼叫信号觉信号代号a3 a) 2 3 a) 自 视颜色白色b) 注:图1仅是代表性的。标志见表2表4中所列。觉标志b飞命图1标有尺寸的报警指示器柱

24、的范例GB 9193-2005 备注号角/钟在机器处所和轮机员住所走廊,蜂鸣器/钟在机器控制室、驾驶台和轮机员住所号角/钟在机器处所,蜂鸣器/钟在机器控制室和驾驶台单位为毫米s h c) GB 9193-2005 量I 1 . 唱Ir.1111 空IIIIlI:;1 1 1 T 1 言IIl好,111L-1JI t I回d) e) f) g) 国1(续)表5视觉报警器和指示器显示的颜色及其所表示的内容序号颜色表示内容1 主E紧急报警、报警或异常状况2 黄出现需要注意的状况3 绿安全、正常的状况4 自电源、准备或其他般状况的信息指示5 蓝其他信息表6视觉报警器和指示器显示的状态及其所表示的内容序

25、号状文,e,.忌、表刁之内容常亮某持续状况的继续2 3 出现了报警状况或正常状况发生了变化10 GB 9193-2005 表7彩色荧光屏装置显示的状态及其所表示的内容序号状态表示内容1 文字、图形必要的信息2 闪光出现了报警状况或正常状况发生了变化3 颜色变化显示状况的变化8 特定报警8.1 值守报警8. 1. 1 值守报警发出后在不超过设定时间内应从机器处所重新设定,否则应在驾驶台或高级船员居住处自动发出报警。8. 1. 2 机器处所在自动发出8.1.1规定的报警前3min应发出预警信号。8. 1. 3 值守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 在值班轮机员因有机器报警时不得不照管设备时能自动启动,

26、b) 当值班轮机员在机器处所进行例行检查时能手工启动。8. 1. 4 值班轮机员离开机器处所时应关闭报警系统。当值守报警系统按8.1. 3 a)启动后,未经轮机员确认,不能关闭该系统。8. 1. 5 值守报警还应能启动轮机员报警系统。8.2 轮机员报警除从机器处所或机器控制室能手动操作外,对于有定期无人值班机器处所的船舶的轮机员报警系统,如果机器报警在机器处所或机崭控制室于规定时间内(例如2min)未被收悉,则该系统应自动启动。9 报警器和指示器的编组9.1 如果在驾驶室、机器处所、机器控制室等中心位置上需安装昕觉和视觉报警器或指示器,则除紧急报警器外,应对它们进行编组。9.2 报警器和指示器

27、的范围随船型及机型的不同而不同。应遵循表8表10中的基本建议要求。9.3 对视觉报警器编组时,应在远当位置上配置各个报警器,以便识别具体的报警状态。9.4 编组应有明确目的:9.4.1 减少昕觉、视觉报警器和指示器的类型和数量,为船舶操作人员提供迅速而明确的信息。9.4.2 驾驶室a) 使值班驾驶员能集中注意力于船舶的安全航行:b) 能随时认别需采取行动的异常状况,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c) 避免被需要注意但对船舶航行安全元直接影响且不需采取紧急措施以恢复或维持航行安全的那些报警而分散注意力。9.4.3 在机器处所/机器控制室内,及时识别并确定发生异常状况的部份(例如z主推进机械,操舵装置,舱底

28、水水位)和能对采取措施的紧急程度作出估计。9.4.4 在有定期无人值班机器处所/机器控制室的船舶的轮机员共用舱室和每个轮机员的居住舱室,向值班轮机员通报出现了需要立即赶往机器处所/机器拧制写的紧急状况。11 GB 9193-2005 表8没有主推进机械遥控装置的驾驶台及奋人值班的机器处所报警器和指示器的编组驾驶台机器处所一个共用的听觉报警器,但紧急报警器除外第5章、第7章和第9章规定的(例如,蜂鸣器,连续)听觉报警装置1 2 3 主操舵位置驾驶台上其他位置机器处所或机器控制室为下列目的设置的各个报警器和指1) 驾驶台上除主操舵位置之外安装1) 编组的报警器和指示器装于机器示器g的视觉报警器和指

29、示器。处所某一位置上或当船舶有控制室时1) 每个操舵装置g2) 任何非规定要求的但主管机关认装于控制室中。在机器处所的布置较供电装置断电g为值班驾驶员所必需的报警器或指复杂时,应对9.4.3有足够考虑。控制系统断电g示器曰2) 机舱车钟液压油低液位报警s3) 探火报警器运转指示z报警系统故障报警。2) 机舱车钟。3) 舵角指示器。的桨速/方向/螺距。5) 电话呼叫表9有主推进机械遥控装置的驾驶台及有人值班的机器处所报警器和指示器的编组驾驶台机器处所一个共用的昕觉报警器,但紧急报警器除外第5章、第7章和第9章规定的(例如蜂鸣器,连续)昕觉报警装置1 2 3 主操舵位置驾驶台上其他位置机器处所或机

30、器控制室表自第1栏中的单个报警器和指示表8第2栏中所列报警器和指示器,表8第3栏中所列,加上g器,加上:加上g主推进机械遥控失灵;一一主推进机构遥控失灵g机器故障报警器起动空气压力过低6起动空气压力低(机器可从驾驶推进站在控制中g台上起动时h从驾驶台上发出的主推进机械命推进站在控制中令的显示12 GB 9193一-2005襄10有主推进机械遥控装置的驾驶台及无人值班的机器处所报警器和指示器的编组驾驶台机器处所及轮机员处所一个共用的昕觉报警器,但紧急报警器除外第5章、第7章和第9章规定的(例如.蜂鸣器,连续昕觉报警装置1 2 3 4 主操舵位置驾驶台上其他位置机器处所或机器控制室轮机员共用处所及住所表8和表9的第1栏中列表8和表9的第2栏列出的表8和表9的第3栏所示轮机员报警器。明的各视觉报警器和指示视觉报警器和指示器,加上者,加_t,机器处所探火报警器。器,加上E机器处所探火报警器。报警系统断电报警器机器报警曰对自动推进关闭的越显示需要值班驾驶员采操舵装置报警(共用。控(如果配备)取行动或加以注意的状况的机器处所舱底水报警器。报警器和指示器报警系统断电报警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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