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HB 7651一19991999-03一12发布1999-07-01实施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批准H 7651-1999 目IJ= 数据传输设备是当代航塑电子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能完成飞行员和航空电子系统之间、航空电于系统和非航空电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和记录,从而为飞行任务的执行、飞行情况的分析和飞机的地面维护提供必要的于段。为此,数据传输设备不仅在军机上使用,而且己在直升机、民机上得到使用。本规范参照新机研制中对数据传输设备的要求,并结合科研、生产实践所积累的经验编制,因此本规范不仅在内容上完整地反映出航空电子系统对数据传输设备的要求,而且体现了本规施的通用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本规范的编写
2、格式符合HB6141 -1997(航空工业标准编写和出版的基本规定。本规范由航空工业总公司第三0一所提出。本规范由航空工业总公司第二0一所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z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一五所、三。一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魏东俊、崔学华、黄水葵。本规范于1999年第1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标准数设备通用规范HB 7651-1999 1 范围本规泡规定了数据传输设备的通用要求,主要包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规范适用于军用飞机所使用的数据传输设备,其他飞机所使用的数据传输设备也可参照使用,作为研制、鉴定、生产和制定产品技术规范的依据。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3、,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3181 - 82 漆膜颜色标准样本GB 33A-97 半导体分立器件总规范GJB 150.2 - 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气压试验GJB 150.3 - 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CJB 150.4-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CJB 150.7 - 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太阳辐射试验GJB 150.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GJB 150. 10 - 86 军用设备环境出验方法霉菌试验GJB 150.11-
4、 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CBJ 150. 12-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砂尘试验CJR 150.15 -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加速度试验GJIl I50. 16 - 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 150.17-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噪声试验GJB 150.18-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 151A - 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 152A- 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C;JR 358 日7军用飞机电搭接技术要求GJIl 438A - 97 武器系统软件开发文档GJB 439- 88 军用软件质量保证规范中国航
5、空工业总公司1999-03-12发布1999-07-01实施1 GJB 441-88 GJB 597A-97 GJB 779 -89 GJB 899-90 GJB 1091- 91 GJB 1653 - 93 GJB 2072 -94 GJB 2786 - 96 GJB 2873 -97 3 主义HB 7651-1999 机载电子设备机箱安装架的安装形式及基本尺寸微电路总规范机载电子设备机箱和安装架通用规范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军用软件需求分析电子和电气设备、附件及备件包装规范维修性试验与评定武器系统软件开发规范军事装备和设施的人机工程设计准则3.1 数据传输设备(DTE)Data T rans
6、!er Eq山pment一种能完成飞行前、飞行中和飞行后信息存储与传输的航空电子分系统。3.2 数据传输器(DTU)Data Trans!er Unit 在数据传输设备中对信息存储与传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设备。3 3 数据传输卡(DTC)Data Transfer Cartridge 数据传输设备中用于记录和加载各种数据的设备,它是便携式的且能在机上进行快捷的插入与提取。3.4 维修监榨板(MMP)Maintenanc巴MonitoringPanel 在数据传榆设备中接收故障LRU清单并进行存储的设备。在地面人员维修时能在该设备上显示出故障LRU代码、非航空电子系统部件数据等。3.5 电子存储器
7、(ESU)Electronic Store Unit 在数据传输设备中用于存储与飞机结构有关参数的设备。3.6 任务汁划地面站(MPGS)Mission Plan Ground Station 数据传输设备的地面支援设备,即在飞行前将任务计划数据装订于数据传输卡中,飞行后分析该卡中所记录的数据。4 要求数据传输设备通常应有数据传输器、数据传输卡、维修监控板和电子存储器四个LRU组成,根据航空电子系统配置的需要可进行剪裁(或组合)。4. 1 产品技术规范除另有规定外,数据传输设备的具体要求应符合产品技术规范的规定。若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与本规范的要求不一致,则以产品技术规范为准。4.2 合格鉴定按
8、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4.3 可靠性数据传输设备设计定型阶段的平均故障问隔时间(MTBF)的最低可接收值应不低于2 HB 7651- 1999 6h,除另有规定外,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的MTBF值按表1规定。4.4 材料和元器件4. 4. 1 数据传输设备所选用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电装材料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4.2 数据传输设备中除应最大限度地使用超大规模(或中大规模)集成电路之外.所选用的元器件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或高可靠性元器件。a元源元器件应符合GJB457中第5章的规定;b.半导体器件应符合GJB33A中的lP级规定BC.半导体集成电路应符合GJB5
9、97A中B级的规定。表1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数据传输设备的组成设备设计定型阶段MT13F(h)数据传输器1040 维修监控板4300 电子存储器20000 数据传输卡2400 4.4.3 电子元器件在热应力或电应力作用下.所降低的性能,不应影响产品的性能要求。4.5 设计4. 5. 1 系统设计4.5.1.1 承制方应按合同或研制任务书的规定以及本规范的要求完成系统的电性能和结构设计。在设计时应按留有适当的余量及备用接口。4.5.1.2 数据传输设备应制定和贯彻可靠性保证大纲、维修性大纲、测试性大纲。4.5.1.3 数据传输设备应符合通用化、系列化和组合化(模块化)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应
10、通过多路数据总线与航空电子系统其他相关分系统进行通信。维修监控板应通过内总线与非航空电子系统通信。4.5.2 硬件设计4.5.2.1 数据传输设备的配置与输入/输出接口定义、功能等应符合产品研制规范或合同的要求。4.5.2.2 为便于功能扩展,数据传输设备设计中CPU的利用率、存储器容量应保留适当的余量(一般不小于30%)并增加备用接口。部分存储器应满足非易失性要求。4.5.2.3 数据传输设备设计中的内场可更换单元(SRU)应有足够的测试通道;为支持地面维修设备进行连接测试.外场可更换单元(LRU)的设计应包括测试电连接器。4.5.2.4 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和可更换的苓件、部件和组件应具有
11、互换性,除了可调部分,可互换的设备在更换前和更换后不应进行任何调整。4.5.2.5 在正常外场维修和飞机维修期间,应能方便对SRU进行拆卸和更换。为防止遗失,3 HB 7651-1999 所有LRU、SRU安装设备应采取系留措施。4.5.2.6 在选择零部件、元器件、材料时应按GB457的有关要求及合格产品目录选用。4.5.2.7 电磁兼容性设计应满足型号研制规觅的要求或满足GJB151A的规定。4.5.2 g 数据传输设备的设计应按操作与维修人员能安全、有效地完成任务以及尽可能地降低对培训人员要求。4.5.3 软件设计4 5.3. 1 软件设计可采用Ada,jovial戎C语言等标准的高级语
12、言,必要时也可采用汇编i吾全f口。4.5.3.2 为便于模块化设计.软件结构层次应清楚。数据传输设备的软件通常可分为执行软件、应用软件和自检测软件。4.5.3.3 软件开发应遵循GJD2786、G438A、GJD43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对软件需求近行分析;b对软件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c编制软件文档:d确定软件维修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验收要求:e确定软件测试方法,f确定软件配置管理方法;E其他。4.6 结梅4.6. 1 机箱和安装架结构形式和尺寸系列应符合GJB441的规定。4.6.2 机箱和安装架的接地、屏蔽和性能设计应符合GJB779的规定。4.6.3 产品结构改i
13、t及元器件布局应便于安装、使用和维修。产品的紧固部分应牢固元松动,活动部分应灵活可靠。4.7 维修性4.7.1 硬件维修性4.7. 1. 1 数据传输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兰级维修的要求。一级维修(外场维修):以机内自检测完成故障探测,并对有故障的LRU进行隔离.LRU的设计应做到快速拆卸和更换3二级维修(内场维修):用地面测试设备对LRU检测故障,将故障隔离到SRU级,维修工作通过更换SRU完成;三级维修:由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全面检修内4.7.1.2 维修性的定量要求数据传输设备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为O.8h.最大修复时间(M,)为1.6h。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的MITR、M,按表2的规定。4
14、 H 7651-1999 表2平均修复时间和最大修复时间数据传输设备的一级维修二级维修组成设备MTIR(h) M_, (h) kTR(h) 品1_,(h)数据传输器0.9 1. 8 2.0 4.0 数据传输卡0.4 0.8 2.0 4.0 维修监控板0.8 1. 6 1. 0 2.0 电子存储器0.4 0.8 1. 0 2.0 4.7. 1. 3 机内自检测(BIT)数据传输设备应具有机内自检测功能。当机内自检测装置出现故障时.应不影响产品的正常工作。为发现故障和隔离故障.BIT应包括通电BIT、周期BIT和启动BIT。4.7.1.3.1通电BIT当数据传输设备接通电源时.illi电IlIT应
15、自动进行检测并分析和给出检测的结果。4.7.1.3.2周期BIT(PBIT)BPIT应在正常工作的同时自动进行检测。pmT应至少检测出90%的故障,被检测出的故障至少应有95%隔离到有故障的LRU上。4.7. 1.3.3 启动BIT(IT) IBIT(包括PBlT)应能检测出95%的故障并能以一个合适的信号在监控单元进行指示,并能将被检测出的故障至少应有95%隔离到有故障的LRU上。4.7. 1. 3.4 虚警率不应大于2%04.7.2 软件维修性4.7.2.1 软件应采用便于维修的结构化和模块化设计。4.7.2.2 应提供软件调试和测试工具4.7.2.3 应提供维修软件所必须的驮件文悔。4.
16、8 互换性4.8 1 同一型号的LRU、SRU在结构、外形、尺寸、安装、性能参数等互换后均应保证使用,调整和校准工作应最少。4.8.2 外场可更换单元更换后,不需调整应能正常工作;内场可更换单元更换后.经调整应满足指标要求4.8.3 同型号设备的备件、附件、电连接器、外壳应能豆换。4.9功能4. 9. 1 航空电子系统初始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数据传输设备应能够存储航空电子系统数据并根据有关命令传输相应的数据。航空电子5 HB 7651-1999 系统初始数据一般包括z机械安装误差参数、飞机识别参数、应急检查数据、飞行故障清单等。492 任务数据传输数据传输设备正常工作时能够向航空电子系统的其他分系
17、统传输任务数据。任务数据一般包括E航路点数据、通信数据、机场数据、武器攻击程序、电子战数据等。4.9.3 数据记录功能数据传输设备应能接收并记录来自航空电子系统的各种数据。4.9.3.1 记录文件数据数据传输设备通常应能记录:标记数据、位置修正数据、飞机外挂配置清单、应急,投放数据和惯导对准结果数据等文件数据。4.9.3.2 记录周期数据数据传输设备应能记录惯性导航和大气等周期数据。4.9.3.3 记录发动机数据数据传输设备应能记录发动机数据并存储。4.9.3.4 记录武器攻击数据数据传输设备应能记录武器攻击数据。4.9.4 内存修改数据传输设备正常工作时,在接收到特殊命令后能对存储的调整参数
18、,机械安装误差参数、飞机识别参数等进行修改。4.9.5 故障处理功能4.9.5.1 数据传输设备能接收航空电子系统所有分系统的故障清单。4.9.5.2 在数据传输卡中记录所有航空电子分系统的故障数据。并利用任务计划地面站(任务计划地面战)对这些数进行显示、打印与分析。4.9.5.3 数据传输设备处于地面关机伏态时.应能通过操作维修监控板面板上的按键和显示窗口.显示故障LRU代码等信息。4.9.6 状态转换和报告4.9.6.1 数据传输设备能进行状态(正常/IBIT/维修)之间的转换和向航空电子系统报告。4.9.6.2 数据传输卡的插入与拨出状态a当接通数据传输设备而没有插入数据传输卡或当数据传
19、输设备正常工作取出数据传输卡卡时,应送出一个无卡的状态块信息:b.数据传输设备通电工作且处于正常状态时或当插入数据传输卡后,在数据传输设备通电时.应送出有卡的状态信息。4.9.7 保密数据的有效处理在应急情况下,数据传输设备应能根据输入的激励信号,对所加载的保密数据进行处理并消毁。4.9.8 机内检测功能数据传输设备应具有机内检测功能。4.9.9 非航空电子系统检查功能6 HB 7651-1999 维修监控板应能通过内总线与非航空电子系统实现通信,并能在飞行前检查主蓄电池容量、氧气量等数据。4. 10 安全性4.10.1 硬件安全性4.10. 1. 1 数据传输设备的结构设计应保证人员的人身安
20、全。4.10. 1. 2 交流电源插头与机壳之间.各隔离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Tl00MCl。4.10.1.3 数据传输设备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600004. 10.2 软件安全性4.10.2.1 应有因误操作引起系统破坏或导致数据丢失的自保护能力。4. 11 环境要求本规范所规定环境要求的项目、数据可孩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在实际使用中所遇到的环境条件进行剪裁,并在产品技术规范中规定。4. 11. 1 温度数据传输设备在表3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应满足性能要求和正常的运输和贮存要求。表3温度条件数据传输设备的设备类别设备连续工作温度设备不工作温度组成设备数据传输卡lA类55-551: 55-85目:
21、维修监控板2类- 55-701: - 55-951: 电子存储器2类55-701: 55-95C 数据传输器2X类一55-701:55-95词:注在英别号后的正茬示需要由飞机提供专门甜却111对1i备进行咛却。4. 11.2爆炸饨大气数据传输设备巾各设备有在可燃性气体中工作而不引起爆炸的能力,设备的外壳应具有隔断其内部发生火焰不致蔓延到外部的能力。4.1 1. 3 温度-高度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在表4所示的温度高度组合环境中.应满足性能要求。7 HB 7651- 1999 表4温度一高度组合环境条件设备工作i&备不工设备温度(C) 温度高度泡围类别温度一高度(C ) 连续间断短时(m) lA类
22、一55-55+ 70(3Umin) 海平面至9150按GJB150.6 55-85 图12类- 55-70 + 95(30min) 海平面至21350按GJB150.6 -55-95 图22X类55-70 + 95(30minl 海平面罕21350按GJB150.6 -55-95 I 因2注在费别号后的X表示需要由飞机提供专门甜甜原对世备进行峙却。4. 11. 4 湿热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在遭受高温高湿(温度为60C.相对湿度为95%)和低温高湿(温度为30C.相对湿度为95%)时.应满足绝缘电阻要求,金属表面无锈蚀、无污染,电气线路不产生腐蚀和产生高电阻薄膜。4.1 1. 5 振动随机振动要
23、求如GJB150.16中图26所示。在功能级随机振动条件下(功率谱密度为0.04日:/Hzl.设备应能满足性能要求,在寿命级随机振动条件下(功率谱密度为0.05旷/t剖,设备不应有明显的损伤。4.1 1. 6 炮振距炮口2m范围内的设备在受GJB150.20图1所示的炮振频谱影响时.设备应不损坏或脱开,并能满足性能要求。4.1 1. 7 冲击4.1 1. 7.1 基本设计要求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在经受GJ150.18中表2的半正弦波冲击脉冲冲击后,设备不应有机械损伤、零部件松动和变形,冲击后应能正常工作。4 11. 72 坠撞安全性冲击在一定强度的坠落撞击下会损坏的设备,在经受GJB150.1
24、8中表3的半正弦波冲击脉冲冲击后,设备不应损坏或脱藩,连接点不应失效。4.11.8砂尘对暴露在飞散干砂和充满尘埃环境中的设备,在GJB150.12所规定的吹尘、吹砂条件F设备应保持其规定的性能。4.11.9 霉菌对处于湿热气候条件下的设备,设备不应包含对霉菌敏感的材料。长霉程度不应超过8 GJ 150. 10中表2所规定的l级。4.11.10盐雾田7651-1999在海上及沿海地区工作的数据传输设备,设备在工作和不工作条件下.设备的性能不应困受盐雾大气的影响而毁坏。4.1 1. 11 噪声在强噪声场内工作或存放的环境中,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应能承受GJB150. 17中表l所规定的G类声压级的
25、噪声。在经受噪声后设备应无机械损伤和松动,并满足性能要求。4.11.12 加速度4.1 1. 12.1 有限过载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应能经受GJB150. 15中表1的飞机类六个方向的有限过载试验,过载期间或过载完毕后,设备应能满足性能要求。4.11.12.2极限过载设备应能经受GJB150. 15中表Z的飞机类六个方向极限过载试验.而不产生支持结梅的损伤。其组成部分应维持在原来的位置上,允许极少的变形。在极限过载加载期间.数据传输设备不要求工作。4.1 1. 13 太阳辐射受阳光辐射影响的设备,在阳光下长时间暴露(可见光的辐射强度为320W/m2),不应产生弯曲、软化、性能减退、变形、褪色和
26、变色。4.12运输性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经包装后可以接任何运输方式进行运输。4.13 人机工程数据传输民备的人机工程没计应符合GJB2873,以便于操作、训练和在维修中达到安全、可靠并提高效绩。4. 14 电源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的电源设计按GJB181所规定的飞机B类电源特性的要求。4. 15 电磁兼容性4.15.1 除另有规定外,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的电磁发射和敏感度应满足GJB151A的要求。4.15.2设备的所有金属部件都应按GJB358的C类要求,实现相互之间的电搭接,在各LRU机箱按地点与飞机结构地之间提供确定的电搭接通路。4.16 尺寸与垦量数据传输设备中备设备的外形尺寸按GJB
27、441的规定或由产品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重量一般不大于12峙。4. 17颜色4.17.1 安装在飞机应舱内的设备外表面应为无光黑色。4.17.2 安装在飞机座舱外的设备外表面,一般应为无光黑色或无光灰色。4. 16 外观质量9 HB 7651-1999 4.18.1 所有开关、旋钮和按键等应固定良好、操作灵活。4.18.2 设备上的接插件应紧固,无损伤:标志应正确、清晰。4.18.3 设备表面应无腐蚀及影响外观质量的伤痕、毛和j、变形、污染和锈蚀;涂覆层应均匀,无凝结、脱落、气泡、漆膜龟裂及磨损等现象;铭牌E确、清晰。5试验方法5. 1 试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测试条件应满足以
28、下要求。5. 1. 1 各项试验应在GJB150.1中第3.1.I条所规定的大气条件下进行。5. 1. 2 试验条件允许误差应符合GJB150.1中3.2条规定。5 1. 3仪器仪表和精度应符合GJB150.1中3.3条规定。5. 1.4 电源条件应符合GJB181的规定。5. 1.5 功能测试系统通常应包括受试系统(数据传输设备)和测试系统。功能测试系统应具有能按操作人员指令执行数据传输设备功能和控制受试系统电源的功能。5.2 试验程序检验程序按表7所列顺序。5.3 试验方法5. 3. 1 可靠性试验按GJB899的规定.选择一种订购方和承制方都能接收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
29、3条要求。5.3.2 结构检验使用量具和日i则法检查各设备的外部结构形式和设备的内部布置、模块布置是否合理、牢固,检查结果应符合4.6条的规定。5.3.3 维修性试验5.3.3.1 硬件维修性试验按GJB2072的规定进行试验或技数据传输设备在基层级和中继级修复中的修复次数、每次修复时间进行记录、统计、分析和处理.其结果应符合4.7.1.1和4.7.1.2条的规定。5.3.3.2 机内自检测BIT的检验模拟故障,检查BfT数据是否与试验情况一致.其结果应符合4.7.1.3规定。5.3.3.3软件维修性试验检查软件设计文档,采用人为制造软件错误的方法,运行软件测试程序检查软件维修性,其试验结果应
30、符合4.7.2条规定。5.3.4 互换性试验接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数据传输设备的SRU、LRU进行互换性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8条规定。5.3.5 功能试验5.3.5.1 航雪电子系统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试验10 HB 7651- 1999 a起动条件数据传输设备接收到传输命令,根据命令向有关航空电子分系统传输数据gb功能状态与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功能状态E正常zc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4.9.1条规定。5.3.5.2 任务数据传输的试验a.起动条件数据传输设备接收到传输任务数据命令,根据命令向有关航空电子分系统传输任务数据sb功能状态与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功能状态z正常sc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4.9.
31、2条规定。5.3.5.3 奴据记录功能的试验a起动条件数据传输设备接收到武器数据块,文件数据块和周期数据块gb.功能状态与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功能状态:IE常:c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4.9.3条规定。5.3.5.4 内存修改功能的试验a起动条件数据传输设备接收到特殊的命令或利用专用设备;b功能状态与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功能状态:正常;c.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4.9.4条规定。5.3.5.5 故障处理功能的试验a.起动条件数据传输设备接收到1LRU故障代码清单:b功能状态与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功能状态.正常z任务计划地面战状态:正常;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4.9.5条规定。5.3.5.6 状态转换和报告
32、的试验5.3.5.6.1 数据传输设备启动状态的试验a.起动条件数据传输设备接收到状态转换命令:b功能状态与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功能状态:正常/lBIT/维修BIT;c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4.9.6.1条规定。5.3.5.6.2 数据传输卡卡插入/拔出状态的试验a起动条件数据传输设备接收到状态转换命令;b功能状态与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功能状态:正常;c.试冶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4.9.6.2条规定。5.3.5.7 保密数据有效处理试验a起功条件数据传输设备产生输入激励信号,b.功能状态与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功能状态:正常;e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4.9.7条规定。5.3.5.8 机内检测功能的试验a.起动
33、条件人为设置LRU或SRU级的故障;b.功能状态与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功能状态z正常;11 HB 7651-1999 C.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4.9.8条规定。5.3.5.9 非航空电子系统检查功能的试验a起动条件维修监控板接通非航空电子系统(模拟NAMP)向维修监控板提供28V电源;b.功能状态与要求数据传输设备功能状态:数据传输器不通电,维修监控板工作正常;c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4.9.9条规定。5.3.6 安全性试验5.36 1 硬件安全性的试验53.6 1. 1 用日测法检查高于42.4V电压易触及部分,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0.1.1条规定。5.3.6.1.2 用500V准确度为1.
34、0级的兆欧表连接在电源插头与机壳之间、隔离电路之间和隔离电路与机壳之间.施加lmin后,读取绝缘也阻的数值,真试验结果应符合4.10.1.2条规定。5.3.6 13 采用按地电阻测量仪测试系统接地电阻,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0.1.3条的规定。5.3.6.2 软件安全性试验5.3.6.2.1 人为进行误操作,检验分系统自保护能力,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0.2.1条规定向5.3.7 环境要求的试验5.3.7.1 低温试验低温贮存试验和低温工作试验方法按GB150.4.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1条的规定。5.3.7.2 高温试验高温贮存试验和高温工作试验方法按GJI:l150.3.其试验结果应符
35、合4.11. 1条的规定。5.3.7.3 温度一高度试验低温高度按GJB150.6进行检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3条规定。5.3.7.4 湿热试位湿热试验方法接GJB150.9中地面相机载电子设备湿热试验程序,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4条规定。5.37.5 振动试验振动J$:GJB 150.16中第5类所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振动i苦按该标准中的图26.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5条规定。5.3.7.6 炮振试验;也振试验方法按GJB150.20.检验在炮振频谱按该标准中图1。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6条规定。5.3.7.7 冲击试验5.3.7.7.1 基本设计试验冲击基本设汁要求
36、试验方法按GJB150.18中试验程序5基本设计试验。冲击脉冲为半正弦破,峰值加速度为15g.持续时间为llms。试验结果应符合4.11.7.1条规定。537.7.2 坠撞试验12 HB 7651-1999 碰撞安全冲击要求试验方法按GJB150.18中试验程序6坠撞安全试验。冲击脉冲为半正弦波飞峰值加速度为30g,持续时间为11ms。采用飞机设备试验条件中规定的半正弦波的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7.2条规定。5.3.7.8 砂尘试验砂尘试验按GJB150. 12中吹尘、欧砂试验力法,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8条规定。5.3.79 霉菌试验选择GJB150.10中有关的试验条件后进行
37、霉菌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9条规定。5.3.7.10 盐雾试验选择GJB150.11中有关的试验条件后进行盐雾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10条规定。5.3.7.11 噪声试验噪声试验方法按GJB150.17中A类噪声试验等级进行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11 条规定。5.3.7.12 加速度试验5.3.7.12.1 有限过载加速度试验有限过载加速度试验按GJB150. 15中第l类性能中飞机试验值进行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12.1条规定。5.3.7.12.2 极限过载加速度试验极限过载加速度试验按GJB150. 15中第2类结构试验方法,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
38、.12.2条的规定。5.3.7.13 太阳辐射试验太阳辐射按GJB150.7中的循环热效应试验方法(可见光:波长0.40-0.78,辐射强度517-604),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1.l3规定。5.3.7.14 爆炸性大气试验爆炸性大气按GJB150.13进行检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11.2条规定。5.3.8 运输性试验经包装后的设备.进行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试验。铁路运输试验时的最大速度为80-100km!h,累积距离不小于1000km;公路运输试验时的最大连度为30-40km/h,公路等级为3级.累积距离不小于500km。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2条规定。5.3.9 人机工程检验按有关标准对设
39、备进行试验,看其是否能满足操作者在视觉、体力、智力、心理状态及操作等方面的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4.13条规定。5.3.10 电源试验对用电设备的有关特性进行测试.看其是否符合GJB181 (或飞机真实电源系统特性)的规定,其试验的结果应符合4.14条规定。5.3.11 电磁兼容性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按GJB152A,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5条规定。13 HB 7651-1999 5.3. 12 尺寸与重量检验用目测法和t量器具对数据传输设备中各设备进行尺寸与重量的检验,其试验的结果应符合4.16条的规定。5.3. 13 设备颜色的检验各设备的外观颜色按GB3181中规定的标准色卡对照检查.其
40、试验结果应符合4.17条规定。5.3.14 外观质量的位验用日i则法检验各设备的外观质量.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8条的规定。5.3. 15 包装试验包装试验要求、项目及试验方法接G1B1653的有关规定。其试验结果应符合7.2条规定。6 检验规则6. 1 检验责任除合同或技术协议中另有规定外,草制方应负责完成按本规范所制定的产品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项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机关有权对产品技术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6. 1. 1 合格责任本规范中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41、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使用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6.2 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2鉴定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6.3检验项目鉴定检验项目和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如表7所示。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检验、B组检验、C组检验和D组检验,根据需要B组检验项目可归并到A组检验中,D组检验项目可归并ilJC组检验中。14 HB 7651-1999 表7检验项目和顺序质量一致性检验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鉴定检验交付检验周期批检验号A组B组C组D组1 外观质量4.18 5.3.14 、/、/2 尺寸与重量4.16 5. 3. 12 J J 3 结构4.6 5.3.2 J J 4
42、设备颜色4.17 5.3.13 J J 5 航电系统数据4.9.1 5.3.5.1 J 、j的存储、传输6 任务数据传输4.9.2 5.3.5.2 J J 7 数据记录功能4.9.3 5.3.5.3 J J 8 内存修改4.9.4 5.3.5.4 、/J 9 故障处理功能4.9.5 5.3.5.5 、/、J10 状态转换与报4.9.6 5.3.5.6 、J、/E口t 11 保密数据的有4.9.7 5.3.5.7 、/、J效处理12 机内检测功能4.9.8 5.3.5.8 、J、J13 非航空电子系4.9.9 5.3.5.9 、JJ 统检查功能14 硬件维修性4.7.1.1、4.7. 1. 2
43、5.3.3.1 、/、J15 机内自检测4.7. 1. 3 5.3.3.2 飞、/、/(BIT) 16 软件维修性4.7.2 5.3.3.3 、J、/17 人机工程4.13 5.3.9 J 、J18 安全性4.10 5.3.6 J J 19 电磁兼容性4.15 5.3. 11 、/J 20 环境:低温4.11.1 5.3.7.1 、J、J、JL 15 HB 7651-1999 续表7质量一致性检验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鉴定检验交付检验周期批检验号A组B组C组D组21 高温4.11. 1 5.3.7.2 、J、JJ 22 爆炸性大气4. 11.2 5.3.7.14 、jJ 23 温度高度4.
44、 11.3 5.3.7.3 J 、/24 太阳辐射4.11.13 5.3.7.13 J 、j25 砂尘4.11.8 5.3.7.8 J J 26 加速度4.11.12 5.3.7.12 J J 27 冲击(基本设计)4.11.7.1 5.3.7.7 J 、J28 振动4.11. 5 5.3.7.5 J J 29 噪声4.11.11 5.3.7.11 J J 30 湿热4.11. 4 5.3.7.4 J 、J31 盐雾4.11. 1O 5.37.10 J J 32 炮振4.11.6 5.3.7.6 J .J 33 冲击(碰撞安全)4.11.7.2 5.3.7.7 J J 34 霉菌4.11.9
45、5.3.7.9 、/、/35 运输性4.12 5.3.8 、J、j36 电源4.14 5.3.10 、J、j37 可靠性4.3 5.3.1 J 、J38 互换性4.8 5.3.4 J J 40 包装7.2 5.3.15 J J J 6.4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见第5章。6 5 抽样数6. 5. 1 鉴定检验抽样数鉴定检验抽样数在提交检验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或由合同规定。16 HB 7651-1999 6.5.2 质量一致性检验抽样数质量一致性检验抽样数如表8所示。A组检验时,所提交的产品必须是经承制方检验,认为是能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并提供有关质量证明文件。B组检验时.从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
46、取样品。C组检验时.从A、B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样品。D组检验时.从A、B、C组检验合格批中抽取样品。当B组检验项目归并到A组检验时,抽样数按A组;当D组检验项目归并到C组时.抽样数按C组。6.6 检验时机6.6. 1 鉴定检验产品在设计定型、生产定型时应通过鉴寇检验当产品在改型(或产品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后,应重新进行鉴定检验。表8抽样台数L 每批生产的台奴1-20台21-50台51-150台A组检验抽取数每批产品均应逐台进行B组检验抽取数4台10台20台C组检验抽取数1台2台3台D组检验抽取数l台2台3台6.6.2 质量一致性检验a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都应逐台进行A组检验;b检验合格的产
47、品库存期超过2.,交付前应重新进行A组检验;c正式生产后.如生产、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时,陪进行C、D组检验5d.合同要求进行C、D组俭验时。6.7 合格判掘和复检规则6.7. 1 技表7所列检验项目,经检谊后均能满足任务书或产品详细规范要求时,则检验合格。6.7.2 在检验中如果某项目不满足任务书或产品技术规范要求时,应暂停位验。承制方必须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作为第I次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如经复验能满足要求,则可判为合格。6.7.3 在进行第1次复验后仍有项目不符合要求,产品应进行全面返修。产品进行全面返修后可提交第2次复验,复检后能全部满
48、足要求,则可判为合格。在提交的第2次复验中仍有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可判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 1 产品标志7. 1. 1 LRU的标志17 HB 7651-1999 LRU铭牌的尺寸和设备的型号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当LRU装上飞机后.铭牌应能可视。个LRU上的铭牌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a.制造单位;b设备名称:c设备型号:d产品编号;e.制造日期。7.1.2 5RU的标志SRU标志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 5RU的名称sb. SRU的编号sc防静电放电标志;d制造日期;e其他。7. 1. 3 部件标志插头上应标有名称或代号,机箱上插座附近应标有该插座的名称或代号。控制机构和指
49、示附近应标有功能或操作符号。7.2 包装要求7. 2. 1 所包装的产品应是经检验合格的。7.2.2 包装前应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清洁、加固和保护等,产品中重要部件可拆下单独钮装。7.2.3 包装前应准备好按产品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产品的附件、备件和随机文件。7.2.4 防护等级和防护方法按GJB1653中第3.6条防护等级按B级,防护包装方法按1类。7.2.5 装箱等级按GJB1653中3.7条的B级。7.2.6 包装标志按GJB1653中的第3.9条。7.3 运输和贮存7. 3. 1 运输包装后的数据传输设备在不受雨、雪和烈日的直接影响下.可在一般公路、铁路、水路和空中进行单一或组合运输。7.3.2 贮存包装好后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泪度为0-35C.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无酸碱腐蚀,无振动和电磁场作用的库房巾。设备的贮存期出产品技术规范规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