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T 3214-2020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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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30 CCS B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32142020 LY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总则 Wildlife husbandry and administration standardgeneral provisions 2020 - 12 - 29发布 2020 - 06 - 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32142020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场地设施管理 . 2 5 人力资源管理 . 4 6 投入品管理 . 5 7 动物健康安全 . 6 8 饲养过

2、程管理 . 8 9 制品服务管理 . 11 10 自检 . 12 附录A(资料性) 圈养动物危险等级 . 14 附录B(资料性)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关键人员资质要求 . 24 附录C(资料性) 动物安乐死指南 . 26 附录D(资料性)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信息统计 . 32 附录E(资料性) 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 . 35 LY/T 32142020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提出。 本文件由

3、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经营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大连森林动物园、陕西师范大学、福州动物园管理处、太原动物园、东北农业 大学、陕西省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管理站、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参加 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立成、梁宇祥、孙红瑜、王帅、肖景贵、杨阳、翟学超、张明明、朱立夫、 黄海娇、那春子、张明海、阮向东、于晓平、王进军、宋晓东、唐耀、崔媛媛、田秀华、白秀娟、钟凌。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LY/T 32142020 1 野生动物人

4、工繁育管理规范 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场地设施、人力资源、投入品、动物健康安全、饲养过程、制品 服务、自检等关键要素、关键控制点和符合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技术准则,也可用于指导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体系的 建立和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饲养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注1:本文件所称“机构”,均指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 注2:本文件所称“饲养管理体系”,均指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5、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LY/T 2499 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 LY/T 2500.2 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 第2部分:标签与标识 LY/T 2500.3 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 第3部分: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活体动物运输规定 濒

6、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附录I和附录II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wildlife husbandry,WH 经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依法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以及出售、购买、利用野生 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活动。 LY/T 32142020 2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 wildlife husbandry institution,WHI 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 wildlife husbandry and administration,WHA 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实施的许可审批、事中事后

7、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其他管理活动的总称。 野生动物制品 wildlife products,WP 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野生动物服务 wildlife services,WS 野生动物提供的展示展演、自然教育、科学研究,以及互动、骑乘、合影等。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 wildlife feeding and management,WFM 与野生动物饲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管理活动和作业活动的总称。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体系 wildlife feed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WF MS 与野生动物饲养管理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

8、度的总称,包括: a) 饲养管理方针和目标,饲养管理方案(饲养管理手册); b) 重要管理活动的执行方式和程序文件,活动留痕与记录; c) 关键作业活动的操作指南和程序文件,活动留痕与记录; 管理活动和作业活动中的职责权限、考核指标、规章制度,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 动物健康安全 animal welfare 动物福利 animal welfare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a) 保护动物免受饥渴和饥饿; b) 保护动物免受疼痛、伤害和疾病; c) 保护动物免受惊恐、悲伤和焦虑; d) 为动物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适当的丰容设施和同类伙伴; e) 为动物提供安全封闭、洁净卫

9、生的栖息场所和舒适的睡眠、休息条件。 官方兽医 official veterinarian 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4 场地设施管理 LY/T 32142020 3 场址 4.1.1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选址应符合LY/T 2499规定。 4.1.2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场址、设施、人员、资金、种源、技术和饲养管理体系应进行可行性 研究,说明投资建设的必要性,分析技术、财务、组织、经济和社会可行性,以及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 4.1.3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选址和建设项目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布局 4.2.1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布局应

10、符合LY/T 2499规定。 4.2.2 员工办公区、动物饲养区、兽医诊疗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应保持相对独立,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4.2.3 场园区车行道路或人行道路与各功能区应无障碍连接,路面硬化,排水通畅。 4.2.4 场园区裸地应绿化、美化。 围挡 4.3.1 场园区应用围挡封闭。围挡能阻止人员和畜禽进入,围挡内或围挡外应有宽度不小于2米,高 度不小于4米的生物隔离带。 4.3.2 动物饲养区应用围挡封闭。围挡应确保动物安全,无可能伤害动物的缝隙、孔隙、凸起物。围 挡结构和制作材料应坚固、耐久、无毒、无害,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能防止人员和畜禽进入; b) 能防止动物破坏和逃逸;

11、c) 能防止动物攻击作业或参观人员。 4.3.3 饲养危险等级1级或2级(参见附录A)的动物场所,围挡外围应安装二层安全围挡,能阻止 人员接近动物围挡。 笼舍 4.4.1 平面空间应是饲养动物卧息面积的10倍以上,立体空间应满足饲养动物攀、爬、跑、跳、荡、 飞、躲、藏等自然行为的需要。 4.4.2 笼舍应确保动物安全,无可能伤害动物的缝隙、孔隙、凸起物。笼舍结构和制作材料应坚固、 耐久、无毒、无害,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能防止人员和畜禽进入; b) 能防止动物破坏和逃逸; c) 能防止动物攻击作业或参观人员。 4.4.3 有满足所有动物需要的生活设施和生命保障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a)

12、 喂食和饮水器具; b) 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遮阳遮雨、采光照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安防监控设施; c) 休息和睡眠的栖木(架)、寝床、榻板、垫料、巢穴(洞穴)、窝箱。 4.4.4 门的开户和开启方式应与饲养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智力、野性和破坏能力相适应,结构和制作 LY/T 32142020 4 材料应坚固、耐久、无毒、无害,无可能伤害动物的缝隙、孔隙、凸起物。 疾病诊疗设施设备 4.5.1 有相对独立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提供相应服务。 4.5.2 配备基本诊疗设施设备,满足饲养动物常见疾病疫病的兽医诊疗需要,包括但不限于: a) 冷冻、冷藏、干燥、消毒设备; b) 常用兽医检查、诊疗仪

13、器和器械; c) 药品、器械存储柜,以及饲养动物测量、称量和运输工具。 疫病防控设施设备 4.6.1 场园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不小于4米、深不小于0.3米的消毒池。各功能区入口处应 有消毒池或消毒垫。员工更衣室和工作室应有室内消毒设施。 4.6.2 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配备专用的喂食和饮水器具、清洁和运输工具。 4.6.3 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满足动物饲养规模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 a) 动物粪便、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b) 病死动物尸体或其附属物生物安全处理设施设备; c) 专用的医疗垃圾、病死动物尸体或其附属物临时存储设施和搬运工具。 其他设施设备 4.7.1 有相对

14、独立的饲料存储设施。有相对独立的饲料加工调制设施和设备。 4.7.2 为饲养动物配备安全的捕捉和转运工具、驱离药品和器械、保定药品和器械。 4.7.3 重要场所应有安防监控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 a) 员工作业区、动物饲养区、访客活动区; b) 饲料存储、加工调制区; c) 动物制品存储区、生产生活物资仓储区。 4.7.4 员工作业区、访客活动区应有配套齐全、状态完好、运行安全的给水排水、采光照明、采暖通 风、空气调节、遮阳遮雨、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环境卫生设施。 4.7.5 为员工提供办公、休息、餐饮、洗漱、更衣和卫生设施或场所。 5 人力资源管理 资质能力 5.1.1 饲养管

15、理关键人员资质应符合附录B规定,具备评估动物健康安全的能力。 5.1.2 主管兽医应具备饲养动物常见疾病疫病诊疗和防控能力,以及动物安乐死、人兽共患病、疫源 疫病、病死动物及其附属物等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 员工培训 LY/T 32142020 5 5.2.1 编制员工培训方案或计划,开展员工培训,评估培训效果。 5.2.2 饲养管理关键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作业程序和作业要求。 员工福利 5.3.1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员工健康。 5.3.2 直接接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结核病专项检查。 5.3.3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3.4 为

16、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卫生清洁用品。 5.3.5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 员工管理 5.4.1 员工工装应整洁卫生,颜色款式应统一。 5.4.2 直接接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员工,现场作业时: a) 不应涂抹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妆品; b) 不应佩带饰物、吸烟和饮食; c) 不应裸手作业。 5.4.3 体表有伤口的员工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作业。 5.4.4 饲养有毒或危险动物(参见附录A)的员工,应知悉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我救助方 法,应知悉抗毒血清的存放地点、使用方法。 5.4.5 员工感染不寻常疾病时,第一时间应接受人兽共患病检查,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

17、制部 门报告。 5.4.6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5.4.7 动物饲养管理负责人和质量技术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6 投入品管理 饮水 6.1.1 感官清澈,不浑浊,无异色、无异臭、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物。 6.1.2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非常规指标及限值应符合GB 5749要求。 饲料 6.2.1 感官无发霉、变质、结块、虫蛀及异色、异味、异臭、异物。 6.2.2 饲料原料、饲料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3078要求。 6.2.3 饲料应贮存于洁净、卫生的空间内,有防潮、防霉、防虫、防鸟、防鼠或其他有害生物设施。 6.2.4 不同类别饲料应分开存储。易腐败、变质的饲

18、料应在冷藏条件下贮存。 LY/T 32142020 6 饲料添加剂 6.3.1 有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保质)期,以及用法、用量等使用说明书。 6.3.2 严格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规定的推荐添加量和最高限量,以及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用法、用量,不得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 6.3.3 添加量低于1%的饲料添加剂,应配制成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后添加,不得直接添加到饲料中。 6.3.4 在实现满足动物营养需要、改善饲料品质等预期目标的前提下,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饲料添加 剂的用量。 6.3.5 饲料添加剂的存储地点和存储条件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要求。 兽药 6.4.1 有产品批准文号,

19、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保质)期,以及用法、用量等使用说明书。 6.4.2 凭兽医处方使用兽药。过期兽药应随时清理,并实施无害化处理。 6.4.3 兽药应专库(柜)加锁保管,并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得与医疗器械、物品混合存放; b) 内用药与外用药不得混合存放; c) 特殊药品与普通兽药不得混合存放。 6.4.4 兽药应存放到儿童和精神有异常的病人接触不到的地方。存储条件应符合药品标签和说明书要 求。对温度、湿度和光照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存储在符合要求的容器中。 6.4.5 在兽医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免疫接种。优先使用野生动物专用疫苗预防动物疫病。使用家养动 物疫苗进行免疫接种时,应先进行小

20、规模接种试验,确认疫苗对动物安全有效后,才可大规模接种。 特殊药品 6.5.1 动物保定药品、驱离药品、杀虫剂、驱虫药、灭鼠药、消毒剂及其他毒性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 理,根据实际需要采购,并保持合理库存。 6.5.2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保险箱或钢制柜中,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保管和使用,专柜、双人、双 锁管理,建立专用账册,出库、入库双人验收、双人复核。 7 动物健康安全 饮食健康安全 7.1.1 全天供应足量、新鲜、清洁的饮用水,不受时间和数量限制,随时补充。 7.1.2 日粮应满足动物营养需要,有良好的适口性和较高的消化率。日粮种类、配比、加工调制方法、 饲喂方式等应符合动物的自然食性和取食方

21、式。饲喂时间应符合动物的自然饮食规律。饲喂量应保证动 物饱腹。喂食方法应保证动物和员工安全。 7.1.3 不得从疫区采购动物源饲料。不得饲喂发霉、变质、结块、虫蛀及异色、异味、异臭、异物的 饲料。喂食活体脊椎动物,应经兽医科学评估。 LY/T 32142020 7 7.1.4 动物喂食和饮水器具应每日清洁,定期消毒。饲料加工、调制场所和设备应洁净、卫生,无残 液、残渣或杂物,定期消毒。 7.1.5 记录动物日常饮食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动物营养、采食和消化情况,监测评估饲料的安全性 和适口性,适时调整动物营养需要、日粮配方和加工调制工艺。 身体健康安全 7.2.1 采取措施保证动物身体健康安全,

22、避免或消除动物的疾病、疼痛和伤害,包括但不限于: a) 配备专职或兼职兽医,或者聘请兽医机构为饲养动物提供兽医服务; b) 对老弱病残、精神萎靡、行动困难、久卧不起、饮食排泄异常的动物个体实施隔离饲养,提供 营养丰富、适口性好,消化利用率高的日粮,提供必要的兽医诊疗和护理; c) 对发情期、交配期、妊娠期、哺乳期和幼年期的动物提供特别的保育和监护措施。 7.2.2 专职兽医应每天巡视和检查动物健康安全,记录动物健康安全状态,判断动物正常与异常,对 动物疾病、动物伤害、应激反应或其他紧急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兼职兽医每月应不少于2次评估动物健 康安全。兽医巡视或评估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并保存。 7.2.

23、3 下列物品或材料使用之前应进行安全和毒性评估: a) 清洁剂和消毒剂; b) 动物直接接触或食用的天然植物、果实或种子; c) 动物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生活用具、器具、玩具,其制作所用的材料及涂料; d) 动物直接接触的地表基质和垫料。 7.2.4 动物栖息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生活用具、器具、玩具等不应有可能伤害动物的缝隙、孔隙、凸 起物,制作材料应无毒、无害,安装和固定方式不应有伤害动物的风险,运行不受动物干扰。 7.2.5 围壕应有逃生通道,以便落入围壕的动物可以安全返回栖息场所。 心理健康安全 7.3.1 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动物惊恐、焦虑和悲伤,包括但不限于: a) 设置警示标识,警示员

24、工和参观者不要恐吓、惊吓动物或击打动物围挡; b) 提供同类伙伴,包括繁殖期的性伙伴; c) 给妊娠期、哺乳期、育幼期动物提供合适的笼舍,最大程度降低惊恐和焦虑; d) 合理布局笼(圈)舍,有效隔离有天敌关系的捕食者与被捕食者; e) 避免动物看到或听到动物处死或安乐死过程,或者获取动物制品过程。 7.3.2 有下列情况的野生动物可以考虑处死,但应由主管兽医评估,实施安乐死: a) 无法治愈或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引起难以控制的疼痛或痛苦; b) 即使经过治疗也不能有效地恢复到继续维持生命的状态; c) 治疗费用超过正常行业标准,造成过度财务负担,又没有其他机构愿意介入治疗; d) 年老体弱,生活质

25、量无法保证,难以继续维持生命的动物; e) 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的动物; f) 没有适当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长期饲养条件,又不能重新引入其自然栖息地,又没有其他 机构愿意接收的动物。 LY/T 32142020 8 7.3.3 动物安乐死方法参见附录C。动物安乐死应由主管兽医批准,或者由主管兽医提出申请,由管 理者代表批准,按操作规程实施。 行为健康安全 7.4.1 提供与动物自然习性相适应的丰容设施或项目,鼓励动物表达自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隐蔽、藏匿设施或空间,玩耍、嬉戏用品以及攀爬、跳跃、悠荡设施; b) 展示更多自然行为的设施或项目; c) 表达物种特异性行为的设施或项目;

26、 d) 提高活跃程度和生活情趣,减少刻板行为的设施或项目。 7.4.2 群居性动物应有同类伙伴,独居性动物应有独立居住的设施、空间和环境条件。 7.4.3 提倡模拟动物自然环境的生态饲养。 环境舒适安全 7.5.1 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动物生活的不适感,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安全、隐蔽、洁净的栖息场所; b) 营造安静、舒适、卫生的生活条件; c) 创造温度、光照、湿度适宜的环境条件; d) 满足动物睡眠、游憩、休息的生理、心理、行为和社群需要。 7.5.2 动物栖息场所无积粪、积水、积雪(冰),无饲料残渣、杂物或废弃物,定期消毒。 7.5.3 动物休息、睡眠的栖木(架)、寝床、榻板、垫料、

27、巢穴(洞穴)、窝箱应洁净、卫生、舒适, 定期清洁、消毒、更换。 8 饲养过程管理 风险控制管理 8.1.1 识别野生动物饲养过程中潜在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风险、动物疫病风险、公 共卫生风险、生物安全风险、环境污染风险、安全事故风险、动物福利风险、公序良俗风险、制品服务 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实施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8.1.2 动物疫情、动物逃逸、动物伤害等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前、事发、 事中、事后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以及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8.1.3 应急预案应告知相关员工,并定期培训和演练。火灾、自然灾害、动物

28、伤害、动物逃逸等突发 事件或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应每年演练一次。演练策划与实施,结果与评价应记录并保存。 依法依规管理 8.2.1 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保持文本为最新版本。识别和摘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 本的相关条款,定期培训和考核。 8.2.2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应取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2.3 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持有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和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明, LY/T 32142020 9 并加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 8.2.4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应与许可的物种相符,种源应来源合法,其中: a) 自繁、自育的野生动物应有物种系

29、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b) 引进、调出的野生动物应有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引进调出许可证明; c) 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应有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收容救护许可证明。 8.2.5 不得收购、收容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及制品。 标准化管理 8.3.1 制定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方针和目标,编制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方案(饲养管理手册)。 8.3.2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关键技术、关键制品或服务应制定企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与繁殖育幼技术; b) 野生动物疾病疫病诊疗与防控技术; c) 野生动物制品获取与加工技术; d) 野生动物展示与展演技术。 8.3.3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标准应经科学论证,技

30、术要求应不低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建立企 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领跑者制度。 8.3.4 重要部门或岗位应有职责权限、考核指标(参见附录D)、规章制度、管理和工作标准。 8.3.5 重要管理活动应有程序文件、活动留痕和记录。关键作业活动应有作业文件、活动留痕和记录。 动物种群管理 8.4.1 动物群体和谐健康,无欺凌、无刻板行为,营养和精神状态良好。无采食、饮水、呼吸、行走、 排泄异常个体。无病弱肢残、行动困难、精神萎靡、久卧不起个体。无争抢生活设施和生命保障设施。 8.4.2 如果可能,所有个体都应加载标识。标识应有统一编码,编码具有唯一性且易于识别。 8.4.3 建立饲养管理、繁育利用、健

31、康护理、兽医诊疗、疫病防控记录台账,包括但不限于: a) 动物获得、转移、死亡、放归记录; b) 动物饲养、繁育、健康护理、免疫接种记录; c) 动物制品获取、加工、存储、销售记录; d) 投入品采购、存储、使用记录。 8.4.4 建立饲养动物谱系管理系统,禁止近交或杂交野生动物。 8.4.5 向当地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报告动物年度存栏情况,说明动物存栏变动原因。报告日期为每年的 4月1日前,统计的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野生动物年度存栏报表信息参见附录D。 疫源疫病管理 8.5.1 动物感染或疑似感染附录E所列动物疫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病扩散,并立即 向当地兽医管理部

32、门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部门报告,配合官方兽医调查评估动物疫病和疫情。 8.5.2 引进或调出的动物应实施隔离观察。隔离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不得从疫区引进动物, LY/T 32142020 10 不得引进染病或疑似染病的动物。 8.5.3 未经兽医安全评估,不得解剖或利用病死动物尸体或其附属物。 8.5.4 经过兽医安全评估,不能解剖或利用的病死动物尸体或其附属物,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 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 饲养安全管理 8.6.1 饲养有毒动物或危险等级1级的动物(参见附录A),现场应有书面的安全操作指南,指导员 工遇到突发动物伤害或逃逸时,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自我

33、救助和卫生护理方法。同时备有伤员信息 表(参见附录D),及时向救治医院提供伤员信息。 8.6.2 饲养有毒动物或危险等级1级的动物(参见附录A),应为员工提供有毒物种的抗毒血清,以 及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通讯、应急药品和急救设备。其中,安全防护用品、应急通讯工具应随身携带, 抗毒血清、应急药品、急救设备应容易获取,急救点应有醒目的标识。 8.6.3 按GB 2894的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通过符号、文字,或者符号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提供 安全警示信息(参见附录D)。 8.6.4 人行通道、作业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畅通,无杂物阻塞。设置导向标识、 安全警示标识、紧急救援求助电话标

34、识。 环境卫生管理 8.7.1 动物粪便、养殖污水等应按GB/T 36195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应防止动物接 近,不能污染和危害周围环境。 8.7.2 不得向自然水体和陆地直接排放养殖污水和污染物。 8.7.3 医疗废物应委托当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部门回收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按下列 要求自行处置: a) 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b) 能够焚烧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理; c) 不能焚烧的医疗废物:消毒后集中填埋。 8.7.4 生活垃圾应委托当地环境卫生部门集中回收处理。不具备集中回收处理条件的地区,应按GB/T 50869规定卫生填埋处理

35、。 8.7.5 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箱、废物箱等应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 8.7.6 各类生产、生活和办公设施设备等应摆放有序、清洁卫生。 动物运输管理 8.8.1 采用陆路、水路和铁路运输活体野生动物,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或途 中需要经停或中转,应使用航空运输。夏季不宜进行长时间陆路、水路和铁路运输。 8.8.2 采用陆路、水路和铁路运输活体野生动物,应有专业人员陪护,携带所需各种装备,随时准备 处置运输途中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和/或紧急事件。陪护人员应随时观察动物状态,随时补充食物和饮水。 8.8.3 有下列情况的航空运输应有专业人员陪护: LY/T 32142020 1

36、1 a) 运输途中需要变换多种运输工具; b) 飞机降落到接机时间超过12小时; c) 运输的动物是非常小的幼体。 8.8.4 动物运输笼箱应按LY/T 2500.2的规定,加载标签与标识。运输笼箱的样式、规格应符合国际 航空运输协会(IATA)活体动物运输规定,设计与制作参见LY/T 2500.3。 8.8.5 动物运输抵达目的地后,应尽可能快速、安全释放,临时存放于引入动物隔离舍,隔离观察时 间不少于30天。 文件档案管理 8.9.1 应为所有饲养动物建立个体档案或批次档案,动物档案信息参见附录D。动物档案应按电子存 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易于检索,定期更新。5年以内的动物档案应随

37、时备查,其他年度的 动物档案应安全保存。 8.9.2 文件应标明题目、种类、目的、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和修订应有相关 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文件应按电子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应有统一编码,编码应具唯一 性,能反映文件的属性和类别,且易于识别。文件分发、复制、撤销或销毁过程及结果应记录并保存。 8.9.3 记录应保持整洁,无污损、破损或涂改痕迹。记录应按电子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 应有统一编码,编码应具唯一性,能反映记录的属性、类别和记录时间。记录如需更改,应签注姓名和 日期,并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必要时,还应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

38、得 销毁,应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可追溯管理 8.10.1 所有获得、转移、死亡或放归的动物,其来源和去向应有可追溯性。其中,引进动物能追溯至 来源地或供应商,繁育动物能追溯至父本和母本,转移能追溯至动物持有人。不应有来源不明或去向不 明的动物活体或动物尸体。 8.10.2 所有动物制品或附属物,其来源和去向应有可追溯性。来源能追溯至提供制品或附属物的动物 个体,转移能追溯至动物制品或附属物持有人,销毁能追溯至销毁时间、地点、审批人和执行人。不应 有来源不明或去向不明的动物制品或附属物。 8.10.3 所有投入品,其来源和去向应有可追溯性。来源能追溯至产品供应商、生产厂家、批准文号、

39、生产日期,使用能追溯至动物个体或批次,销毁能追溯至销毁时间、地点、审批人和执行人。 8.10.4 动物饲养管理过程应有可追溯性,至少能追溯至每天的饮食、清洁和卫生情况,健康和安全状 况,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日粮配方和营养水平。 8.10.5 动物疾病疫病诊疗和防控过程应有可追溯性,至少能追溯至动物健康检查、临床和实验室诊断、 治疗全过程和结果,免疫接种、死亡动物剖检、尸体或附属物处理、预防和控制措施等。 8.10.6 任何一项管理或作业活动都应有可追溯性,至少能追溯至活动的批准、实施,结果检查、验收、 考核或绩效评价。 9 制品服务管理 野生动物制品 LY/T 32142020 12 9.1.

40、1 从活体动物获取动物制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动物惊恐和疼痛,避免折磨和伤害,避免伤口感 染,避免其他同类动物惊恐、焦虑和悲伤。 9.1.2 以处死方式获取动物制品时,应采取适当的处死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动物痛苦。处死过程应避 免其他动物看见或听到。优先考虑药物处死和电击处死。 9.1.3 从病死动物获取动物制品时,应由主管兽医做出风险评估,确认安全、无害。 9.1.4 加工野生动物制品,应有独立的野生动物制品加工区,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 9.1.5 出售或者运输野生动物制品,应加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检疫,由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

41、结论负责。 野生动物服务 9.2.1 动物展示服务场所应符合动物健康安全要求,应科学标注展示动物的物种信息,有安全警示标 志和参观注意事项。 9.2.2 展示危险等级1级或2级(参见附录A)的动物服务场所,应有安全隔离设施,能阻止游客接 近或触摸危险动物。进入无安全隔离设施的动物服务场所,动物管理方应为游客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设施, 确保游客安全。 9.2.3 动物表演服务应经科学评估,并报当地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科学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观众健康安全评估; b) 动物健康安全评估; c) 社会各方反响评估。 9.2.4 禁止开展游客与危险等级1级或2级(参见附录A)的动物直接接触的互动

42、服务。游客与其他 动物直接接触的互动服务,兽医应评估人兽共患病传播的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9.2.5 不得在游客在场的情况下喂食活体陆生脊椎动物。不允许游客自带食品或饲料喂食动物。游客 有喂食需求时,应使用动物管理方提供或售卖的饲料,且有专人管理。 10 自检 自查自纠 10.1.1 设置专门机构或安排专职人员建立和实施野生动物饲养管理体系,自查自纠场地设施管理、人 力资源管理、投入品管理、动物健康管理、饲养过程管理、制品服务管理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发现和纠正不符合。 10.1.2 自查自纠应保持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自查方式包括文件记录检查,员工能力考核和现场 检查。可不定期、不定

43、时、不定点自查,也可突击自查。自查内容参见附录D。自查自纠过程、结果应 记录并保存。 改进 10.2.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饲养管理评审活动。管理评审的输入和输出参见附录D。管理评审过程和结 果应记录,并形成管理评审报告。 LY/T 32142020 13 10.2.2 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方案和措施应有专人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进过程应有专人 跟踪问效,改进结果应实施评价,确认达到预期要求。改进过程、改进结果及结果评价应记录并保存。 LY/T 32142020 14 A A 附录A (资料性) 圈养动物危险等级 根据凶猛程度和能够对人造成的伤害以及伤害程度,将圈养动物划分为3个危险等级

44、: A.1 危险等级1级:危险性很大 A.1.1 界定 根据动物伤害和潜在的伤害风险,以及中毒或疾病判断,无论参观者年龄和健康状况怎样,与1级 危险动物接触时,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威胁生命。 A.1.2 管理 A.1.2.1 1级危险动物在展示时,必须使用合理设计的栏杆与公众隔开,避免人员与动物发生直接接 触;或者得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由专人在现场监管,在无危险的情况下,允许人员与动物安 全接触。 A.1.2.2 取消阻止公众与动物直接接触的隔障,需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A.1.2.3 根据动物的年龄、性成熟状态、现场监管、训练、个体过往历史、兽舍大小及设计等方面的 优势

45、,或其他相关因素,如果动物饲养负责人有理由确定1级危险动物不会导致伤害公众,且当地野生 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可该理由,在有经验且被授权的员工的监管下,动物可以移出笼舍进入公众区,或 者是允许公众进入动物笼舍。 A.2 危险等级2级:危险性较小 A.2.1 界定 根据动物伤害和潜在的伤害风险,以及中毒或疾病判断,无论参观者年龄和健康状况怎样,与2级 危险动物接触时,有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但不至于威胁生命。 A.2.2 管理 A.2.2.1 2级危险动物有轻微的伤害或疾病风险,通常情况下,动物与公众之间需要有隔障隔开,但 是该隔障无需禁止动物和公众间的所有肢体接触。动物饲养负责人有责任评估2级危险动

46、物所需的隔 障种类,动物的行为以及任何相关的其他因素。 A.2.2.2 有些2级危险动物饲养在自由放养,自由飞翔或者步行的展区内,有足够的空间和隐蔽所。 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必须引证相关经验,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证明这种展示方式是安全的、合 理的。管理者还要证明这样的展示方式不会引起动物对公众的伤害。 A.2.2.3 如果2级危险动物有过某种伤害行为,或者极有可能造成伤害或传播疾病,管理者应按1级 危险动物管理。 A.3 危险等级3级:危险性很小 LY/T 32142020 15 A.3.1 界定 没有划入危险等级1级和危险等级2级的动物自动划入危险等级3级。 A.3.2 管理 A.3.2.1 3级危险动物并非对公众没有危险或风险。此类动物种类繁多,目前还缺乏圈养知识和经验。 因此,管理者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适当的隔障。 A.3.2.2 如果3级危险动物有过某种伤害行为,或者极有可能造成伤害或传播疾病,管理者应按1级 危险动物管理。 表A.1 圈养动物危险等级分类名录 科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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