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T 1923-2020 室内木质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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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9.080 CCS B 7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LY/T 1923 2020 代替 LY/T 1923-2010 室内木质门 Indoor wood-based door 2020 12 29 发布 2021 06 01 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LY LY/T 1923-2020 1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 文件 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 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 文件 代替 LY/T 1923-2010室内木质门。 本 文件

2、 与 LY/T 1923-2010 相比 , 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 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 修改了室内木质门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部分定义及分类; 增加了所用木质 原 材料与产品 声明或标识 一致的要求与检验方法,增加附录 A; 将门扇 翘曲度要求与测量方法修改为平整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修改了含水率的要求,增加附录 B; 修改了浸渍剥离指标,将表面耐洗涤液要求与检验方法修改为表面耐污染性能要求与检验 方法; 增加耐光色牢度性能、漆膜耐黄变性能要求与检验方法; 增加了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增加了苯系物限量要求与检验方法,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物的限量要求与检验方法; 修改了出厂检验的测试项

3、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 承担识别这些 专利的责任。 本 文件 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98)提出并归口。 本 文件 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重庆星星套装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 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大卫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云峰 莫干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衢州市方圆林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浙江金凯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浙江 雅迪乐木业有限公司、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群升门窗股份

4、 有限公司、浙江首创工贸有限公 司、江山福羊羊装饰材料有限公 司、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裕丰木业有限公司、浙江王牌门 业有限公司、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海博门业有限公司、 瑞通高分子科技(浙江)有限公 司 。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付跃进、程献宝、曾珍、邢新婷、赵丽媛、田世彬、徐明辉、张岩、钟耀灿、 杨峰、蒋卫、陆旭晨、胡够英、唐仙强、郑利云、陈有斌、董学锋、应武、吴勇、吴水根、王敏、何利 明、王万贵、柴水军、淳华。 LY/T 1923-2020 2 本 文件 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0 年 首次 发布 为 LY/T 1923-2010; -本次 为 首次

5、修订。 LY/T 1923-2020 1 室 内 木 质 门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室内木质门的术语 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 贮存等。 本 文件 适用于采用实木或其它木质材料作为主要材料的室内木质门。不适用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 防火门和防盗门等具有特殊功能的木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 文中的 规 范 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 仅 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

6、:按接收质量限( AO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4155-2008 整樘门 软重物体撞击试验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 验方法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 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367-2009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 23987-2009 色漆和清漆 涂层的人工气候老化曝露 曝露于荧光紫外线和水 GB/T 29

7、739-2013 门窗反复启闭 耐久性试验 方法 GB/T 29899-2013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 小型释放舱法 注 : 对于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 如果最新版本为包含所引用的 内容 , 那么包含了所有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质门 wood-based door LY/T 1923-2020 2 由实木或其它木质材料为主要材料制作的门框、门扇并通过五金件组合而成的产品,单位为樘。木 质门主要构造如图 1 及图 2 所示。 图 1 典型门框示意图 图 2 典型门扇骨架示意图 3.2 室内木质门 ind

8、oor wood-based door 分隔建筑物两个室内空间的木质门。 3.3 门框 door frame 固定在墙体门洞口,支承活动门扇和安装固定门扇的框形木构件 ,由边框、上框和装饰板(线条 / 套线)组成,商品名称门套。 3.4 门扇 door sheet 门的活动扇、待用扇、固定扇等可开启部件和不可开启部件的总称。 3.5 实木门 solid wood door 门扇、门框全部由相同树种或性质相近的实木锯材或者集成材制作的木质门。 3.6 实木复合门 solid wood composite door 以装饰单板或重组装饰单板为饰面材料,以实木锯材、指接材、集成材、单板层积材等材料为

9、骨架 材料或门框 ,以纤维板、刨花板或蜂窝纸等材料为芯层材料制作的木质门。 边框 装饰板 边梃 上梃 中梃 下梃 上框 LY/T 1923-2020 3 3.7 木质复合门 wood-based composite door 除实木门、实木复合门外,表面以不透明漆或 PVC、 PP、 PE、 CPL 或 HPL 等作为饰面材料 ,其它 部分以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制成的木质门。 4 分类 4.1 按材料构成分 a) 实木门; b) 实木复合门; c) 木质复合门; 4.2 按表面装饰分 a) 油漆饰面门:透明饰面、不透明饰面; b) 油蜡饰面门:木蜡油等饰面; c) 其它饰面门:浸渍胶膜纸、油漆

10、饰面装饰纸、 聚氯乙烯 ( PVC)、聚丙烯( PP)、聚乙烯( PE)、 热 固性树 脂浸渍纸连续层压板( CPL)、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层积板 ( HPL) 等 。 5 要求 5.1 材料与辅料 5.1.1 原辅材料 门扇及门框所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所使用木质原材料来 源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所使用合页 、螺钉、门吸、门扣、闭门器、锁具、 五金件 、连接件及 密封条等辅料质量 , 应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的 规定 。 5.1.2 木质原材料与实木的一致性 所用主要原材料应采用室内木质门用木质原材料信息表(附录 A)进行明示,室内木质门用

11、木质原 材料信息表明示的材料与产 品实际使用的木材、人造板及饰面材料等应保持一致。使用木质原材料 与产 品声明或标识应一致要求,见附录 A。 5.2 规格尺寸 及偏差 5.2.1 门扇、门框构造尺寸 门扇、门框构造尺寸可根据门洞口尺寸、门框结构、安装缝隙确定。 5.2.2 门扇的厚度 LY/T 1923-2020 4 门扇的常规厚度为 35mm、 38mm、 40mm、 45mm、 50mm、 55mm、 60mm,供需双方也可以协商 生产其它厚度的门扇。 5.2.3 门框的厚度 门框的厚度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门框与普通铰链连接处的厚度不应低于 25mm,与 T 型铰链连接处 的厚度应不低于 1

12、8mm。优先选 用 28 mm、 30 mm、 38 mm、 40 mm、 45mm、 50mm,供需双方也可以 协商生产其它厚度的门框。 5.2.4 门扇、门框允许偏差 门扇、门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门扇、门框允许偏差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门框、门扇厚度 0.5mm 门扇宽度 1.0mm 门扇高度 1.0mm 门框部件连接处高低差 0.5mm 门扇部件拼接处高低差 0.5mm 门框、门扇垂直度和边缘直度 1.0mm/1m 门扇表面平整度 1.0mm/500mm 5.2.5 组装精度 木质门 的组装 精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木质门的组装精度 检验项 目 留缝限值

13、 门扇与上框间留缝 1.5mm 3.5mm 门扇与边框间留缝 1.5mm 3.5mm 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卫生间门 8.0mm 10.0mm 其它室内门 6.0mm 8.0mm 门扇与门扇垂直方向接缝高低差 1.0mm 注 1:门扇厚度大于 50mm 时,门扇与边框间留缝限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3 外观质量 5.3.1 实木门及实木复合门的外观质量 LY/T 1923-2020 5 实木门及实木复合门的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实木门及实木复 合门的外观质量 检验项目 门扇 门框 装饰性 视觉 材色和花 纹美观 花纹一致性 基本一致 材色不匀、变褪色 色 差 不明显 死节、 孔

14、洞、 夹皮、 树脂 道等 半活节、死节、 孔洞、夹皮和树 脂道、树胶道 每平方米板面上缺陷总个数 4 半活节 最大单个长径 /mm 10,小于 5 不计,脱落需填补 20,小于 5 不计,脱落需填补 死节、虫孔、孔 洞 最大单个长径 /mm 不允许 5,小于 3 不计,脱落需填补 夹皮 最大单个长径 /mm 10,小于 5 不计 30,小于 10 不计 树脂道、树胶 道、髓斑 最大单个长径 /mm 10,小于 5 不计 30,小于 10 不计 腐朽 不允许 裂 缝 最大单个宽度 /mm 0.3,且需修补 最大单个长 度 /mm 100 200 拼接离缝 最大单个宽度 /mm 0.3 0.3 最

15、大单个长度 /mm 200 300 叠层 最大单个宽度 /mm 不允许 0.5 鼓泡、分层 不允许 凹陷、压痕、鼓包 最大单个面积 /mm2 不允许 100 每平方米板面上的个数 1 补条、补片 材色、花纹与板面的一致性 不明显 不明显 毛刺沟痕、刀痕、划痕 不明显 不明显 透砂 最大透砂宽度 /mm 3,仅允许在门边部位 8,仅允许在门边部位 其他缺损 不影响 装饰效 果 加工波纹 不允许 漆膜划痕 * 不明显 漆 膜流挂 * 不允许 LY/T 1923-2020 6 漆膜鼓泡 * 不允许 表 3 (续) 检验项目 门扇 门框 漏漆 * 不明显 污染(包括凹槽线型部分) 不允许 针孔 * 色

16、漆,直径小于等于 0.3mm,且少于等于 8 个 /门 表面漆膜皱皮 * 不能超过门扇或门框总面积的 0.2% 漆膜粒子及凹槽线型部分 * 手感光滑 框扇线型结合部分 框扇线型分界线流畅、均匀、一致 色差 不明显 一般 颗粒、麻点 * 不允许 直径小于等 于 1.0mm,且少于等于 8 个 /框 注 1:实木门不测叠层、鼓包 、分层、拼接离缝。 注 2:打“ *”号为油漆涂饰项目。表面 为不透明涂饰时,只测与油漆有关的检验项目。 注 3:油蜡饰面门不测油漆涂饰项目。 注 4:不明显指在距板面 1m 可见,明显指在 1m 以外可见。 5.3.2 木质复合门外观质量 5.3.2.1 木质复合门(

17、PVC、装饰纸及浸渍胶膜纸饰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木质复合门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门扇 门框 色泽不均 轻微 不明显 颜色不匹配 不明显 鼓泡 不允许 任意 1m2 内小于等于 10mm2 允许 1 个 鼓包 不允许 皱纹 轻微 不明显 疵 点 、污斑 任意 1m2 板面内小于等于 3mm2 允许 1 处 任意 1m2 板面内 3mm2 30mm2 允许 1 处 压痕 轻微 最大面积不超过 15mm2,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 3 处 LY/T 1923-2020 7 划痕 不允许 宽度不超过 0.5mm,长度不超过 100mm,每平方米板面总长不超过 300mm 表 4 (续

18、) 缺陷名称 门扇 门框 局部缺损、崩边 不允许 表面撕裂 不允许 干、湿花 不允许 透底、透胶 不允许 轻微 表面孔隙 不允许 注 1:轻微指正常视力在距离板面 0.5m 以内可见,不明显指在距板面 1m 可见,明 显指在 1m 以外可见。 注 2:干、湿花是对浸渍胶膜纸饰面门的要求。 5.3.2.2 木质复合门的 油漆涂饰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3 中油漆涂饰部分的要求。 5.4 理化性能 5.4.1 含水率 实木门含水率要求为 8% (产品使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1%),其它类型木质门含水率 要求为 6%14%。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 B。 5.4.2 理化

19、性能 采用各种材料饰面的门扇、门框,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5 要求。 表 5 木质门理化性能 检验项目 指标值 表面胶合强 度 0.4MPa 表面抗冲击性能 凹痕直径 小于等于 10mm,且试件表面无开裂、剥离等 表面耐划痕性能 加载 1.5N,表面无整圈连续划痕 表面耐污染性能 无褪色、无变色、无鼓泡和其他缺陷 浸渍剥离性能 单个试件所有胶层的浸渍剥离率应小于等于 50% 漆膜附着力 3 级 漆膜硬度 HB LY/T 1923-2020 8 漆膜耐黄 变性能 透明 涂饰 1 级 E* 3.0 2 级 E* 6.0 非透明涂饰 E* 1.0 表 5 (续) 检验项目 指标值 耐光色牢度性能 灰度色

20、卡 4 级 注 1:油漆、油蜡饰面木质门不测 表面胶合强度。 注 2:锯材实木门不测浸渍剥离性能。 注 3:木蜡 油、开 放漆等涂饰及非油漆涂饰木质门不检测漆膜附着力、漆膜 硬度。 注 4:浸渍胶膜纸与油漆饰面装饰纸饰面木质门要求测试表面耐光色牢度性能、表面耐划痕性能。 注 5:油漆饰面木质门要求耐黄变性能测试。 5.4.3 整体抗冲击性能 整体抗冲击性能要求经撞击试验后 , 门扇应保持完整 , 无明显变形 、 无损坏且启闭无异常 。 5.4.4 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检验项目 指标值 备注 甲醛释放量 0.124( mg/m3) 限量标识

21、 E1 可溶性 重金属含量 铅 90( mg/kg) 限不透明油漆涂饰及 PVC 饰面产品 镉 75( mg/kg) 铬 60( mg/kg) 汞 60( mg/kg) 苯系物 苯 0.11( mg/m3) 甲苯 0.20( mg/m3) 二甲苯 0.20( 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mg/m3) 0.50( mg/m3) 5.5 功能性指标 LY/T 1923-2020 9 功能性指标为非必检项目,需方有要求时检测。采用各种材料饰面的门扇、门框,功能性指标应符 合表 7 要求。 表 7 木质门功能性指标 检验项目 指标值 空气声隔声性能 15dB 阻燃性能 B1-C 级

22、反复启闭耐久性能 家庭用 25 000 次 公共场所用 100 000 次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6.1.1 检验台高度为 700mm 左右。 6.1.2 照明光源为 40W 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 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门长度方向平行,灯管距 检验台高度约 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门长两端检验,视距为 0.5m1.5m,视角为 30o90o。 6.2 规格 尺寸及偏差 6.2.1 检量工具 a) 钢卷尺,长度 3000mm,分度值为 1 mm; b) 钢板尺,长度 200mm 及 500mm, 分度值为 0.5 mm;

23、c) 千分尺,分度值为 0.01 mm; d) 数显卡尺,分度值为 0.01 mm; e) 塞尺, 0.02 mm 1.00mm; f) 直角尺,长度 300 mm,分度值为 0.01 mm; 6.2.2 测定方法 6.2.2.1 门框和门扇的高度、宽度和厚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 8.1 和 8.2 的 方法测测定,高度按照其中的长度测定方法进行检验。 6.2.2.2 门框和门扇的垂直度和边缘直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 8.3 和 8.4 的方法测定。 6.2.2.3 门扇的表面平整度 LY/T 1923-2020 10 将 500mm 长的钢板尺完全侧立

24、在门扇上,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门扇之间的最大缝隙,精确至 0.01mm。 6.2.2.4 门框和门扇的组装精度 组装留缝、高低差(含部件高低差和组装高低差)应测量门扇与门框、门扇之间、门扇与地面、门 扇及门框的各部件间对应每边的最大组装留缝、高低差值,精确至 0.1 mm。 6.3 理化性能 6.3.1 试件制作 6.3.1.1 门扇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 门扇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 数量应符合表 8 规定的要求。 表 8 门扇试件制作、试件尺 寸和数量 检验项目 制取位置 试件尺寸( mm) 数量 备注 含水率 左边梃 2 块,右 边梃 2 块,其它 部位 2 块 5050 6 块 试件间相距

25、 100mm 以上、去除表面装饰层 表面胶合强度 任意 5050 6 块 试件间相距 100mm 以上、去除表面漆膜 表面抗冲击性能 任意 230230 1 块 表面耐划痕性能 任意 100100 1 块 表面耐污染性能 任意 250250 1 块 浸渍剥离性能 左边梃 3 块 右边梃 3 块 75边梃宽度 6 块 试 件间相距 100mm 以上 漆膜附着力 任意 250100 1 块 漆膜硬度 任意 200100 1 块 漆 膜耐黄变性能 任意 9540 3 块 耐光色牢度 任意 4520 1 块 试件尺寸也可随设备而定 整体抗冲击性能 整扇门 门扇尺寸 1 樘 冲击后原则上不能用于理化检测

26、 甲醛释放量 包括上梃或下梃和左右边梃 试件长度为门扇宽度,宽度根 据测试面积截取 1m2 1 块 仅正反面计入测试面积,其它部 分须密封,不计面积。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任意 随刮具要求而定,尺寸应便于 刮取足量测试样品 1 块 应选 择干燥、无污染处刮取涂饰层 苯系物 包括上梃或下梃和左 右边梃 试件长度为门扇宽度,宽度根 据测试面积截取 1m2 1 块 苯系物 与 TVOC 测试可为同一 试件仅正反面计入测试面积,其 它部分须密封,不计面积。 LY/T 1923-2020 11 TVOC 包括上梃或下梃和左右边梃 试件长度为门扇宽度,宽度根 据测试面积截取 1m2 1 块 6.3.1.2

27、门框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 门框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表 9 规定的要求。 表 9 门框试件的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 6.3.1.3 其他试件要求 空气声隔声性能、阻燃性能及反复启 闭耐久性能等功能性测试项目所需试件应分别依据 GB/T 8485-2008、 GB 8624-2012 及 GB/T 29739-2013 标准中的要求制作。 6.3.2 木质原材料与产品声明或标识的一致性 通过目测观察产品表面装饰材料及内部木质原材料,评判其与木质原材料信息表(附录 A)的一致 性。 6.3.3 含水率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 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

28、 6.3.4 表面胶合强度 硬质覆面按 GB/T 17657-2013 中 4.15 规定进行,软质覆面按 GB/T 17657-2013 中 4.16 规定进行。 如为涂饰面,应先将涂饰层打 磨掉。试件不需进行平衡处理。 检验项目 制取位置 试件尺寸( mm) 数量 备注 含水率 任意 5050 6 块 试件间相距 100mm 以上、去除表面装饰 层 表面胶合强度 任意 5050 6 块 试件间相距 100mm 以上、砂去漆膜 表面抗冲击性能 任意 230230 1 块 表面耐划痕性能 任意 100100 1 块 表面耐污染性能 任意 250250 1 块 浸渍剥离性能 任意 7575 6

29、块 试件间相距 100mm 以上、去除表面装饰层 漆膜附着力 任意 250100 1 块 漆膜硬度 任意 200100 1 块 LY/T 1923-2020 12 6.3.5 表面抗冲击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51 规定进行,冲击高度为 1m。 6.3.6 表面 耐划痕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9 规定进行。所施加载荷为 1.5N,刻画圈数为一圈。 6.3.7 表面耐污染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0 规定进行,带 *号的污染物为必选污染物。 6.3.8 浸渍剥离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19

30、类浸渍剥离试 验方法进行。采用分度值 0.1mm 钢板尺测量胶层总剥 离长度 ,缺陷等异常的剥离不计算在内,剥离率按下列公式计算,精确至 0.1%。 剥离率 =总剥离长度 /总胶层长度 100% 6.3.9 漆膜附着力 按 GB/T 17657-2013 中 4.56 规定进行。 6.3.10 漆膜硬度 按 GB/T 17657-2013 中 4.57 规定进行。 6.3.11 漆膜耐黄变性能 按 GB/T 23987-2009 中 方法 A 进行,用 UVA( 351)灯作为光源,将试样置于试验条件能满足黑板 温度为( 60 3) 、辐照度为 0.89W/m2、干相(无凝露)的荧光紫外老化机

31、中,全过程保持持续光照 168h。试验结束后,与未经光照的样品对照,用色差仪测量颜 色变化( E*)。 6.3.12 耐光色牢度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0 规定进行。当蓝色羊毛标样 6 级的曝晒与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 度样卡 4 级时终止曝晒,在评级灯箱内用灰色样卡评定试件的相应变色等级。 6.3.13 整体冲击性能 按 GB/T 14155-2008 中规定进行。沙袋撞击下滑高度为 300mm,撞击次数 3 次。 6.3.14 空气声隔声性能 按 GB/T 8485-2008 中 规定进行。 6.3.15 阻燃性能 按 GB 8624-2012 中平板状建筑材

32、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测试方法规定进行。 LY/T 1923-2020 13 6.3.16 反复启闭耐久性能 按 GB/T 29739-2013 中规定进行。 6.3.17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2017中规定进 行 ,其中甲醛释放量精确至 0.001 mg/m3。 6.3.18 重金属含量 按 GB 18584-2001 中规定进行。 6.3.19 苯系物及 TVOC 含量 按照 GB/T 29899-2013 中规定进行。承载率 1m2/m3,开始 测试后第 ( 72 2) h 进行空气采样 。 7 检 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

33、寸及偏差; c) 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 7.1.2 型式检验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 c) 全部理化性能。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 1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2.1 抽样原则 木质门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 7.2.2 规格 尺寸及偏差 尺寸及偏差检验采用 GB/T 2828.1-2012 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 ,接收质量限为 4.0,详 见表 10。 LY

34、/T 1923-2020 14 表 10 规格 尺寸及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为樘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 数 拒收 数 1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2 2 15128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28150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5011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7.2.3 外观质量检验检验 采用 GB/T 2828.1-2012 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接收质量限为 4.0,详见表 11。 表 11

35、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樘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 数 拒收 数 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50112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7.2.4 理化性能 7.2.4.1 判定原则 LY/T 1923-2020 15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 12,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复检一次,在同 批

36、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表 12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樘 检查 批的成品门数量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1000 2 4 1001 4 8 7.2.4.2 检验结果的判定 当浸渍剥离有 5 个试件合格时,则该项判为合格;含水率、表面结合强度项目平均值合格时,判为 该项目合格;其他项目检测值符合要求时,判为合格。 7.3 综合判定 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有 1 项不合 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识、包 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应标明制造厂商信息、产品名 称与类别、安装和

37、使用说明书、木质原材料信息表、执行标准、生 产 日期、规格型号、 甲醛释放量标识 等。 8.2 包装 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码放,防止污损,不应受潮、雨淋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LY/T 1923-2020 16 附 录 A (规范性 ) 室内木质门用木质原材料信息表 室内木质门 产品所用原材料应与产品声明或标识应一致 , 并 用 表 A.1 进行 标识 。 表 A.1 室内木质门用主要原材料信息表 木质原材 料名称 材料类别 饰面材料 透明油漆 不透明油漆 浸渍胶

38、膜纸 装饰纸 PVC PP PE CPL 装饰单板 其他: 面板材料 纤维板 胶合板 刨花板 竹材 实木 其他: 门梃或骨架材料 指接材 集成材 纤维板与集成材 复合板 定向刨花板 单板层级 材 其他: 门芯材料 无 空心刨花板 蜂窝纸 密度板格栅 细木工板 指接材 塑料 其他: 木质门类别 实木门 实木复合门 木质复合门 LY/T 1923-2020 17 附录 B (资料性 )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年平均平衡木材含水率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年平均平衡木材含水率值 见表 B.1 表 B.1 我国各省(区 )、直辖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各省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 水率 % 各省名称 年平均

39、平衡含水率 % 北京 11.4 陕 西 12.8 黑龙江 13.6 青海 10.2 吉林 13.1 重庆 15.9 辽宁 12.2 四川 14.3 内蒙古 11.1 甘肃 11.1 天津 12.6 西藏 10.6 山西 11.4 贵州 16.3 河北 11.5 云南 14.3 山东 12.9 上海 16 河南 13.2 江苏 15.3 安徽 14.9 福建 15.7 湖北 15.0 广西 15.5 浙江 16.0 广东 15.9 江西 15.6 海南(海口) 17.3 湖南 16.0 台湾(台北) 16.4 新疆 10.0 香港 暂缺 宁夏 10.6 澳门 暂缺 注 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平衡木材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 GB/T 6491-2012 中附录 A 表 A.1 和中国 林业出版社 1998 年出版的木材工业大全之一的木材干燥卷中的 1.3.3 我国各地木材平衡含水率的年估计值。 LY/T 1923-202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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