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T 1854-2020 室内高湿场所和室外用木地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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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79.080 CCS B 70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LY/T 1854 2020 代替 LY/T1854-2009、 LY/T1861-2009 室内高湿 场所 和 室外用木地板 Wood flooring for high-humidity conditions in door and outdoor use 2020-12-29 发布 2021-06-01 实施 国家林业 和草原局 发布 LY/T 1854 2020 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给出的规 则起草

2、。 本 文件 的附录 A、附录 B是资料性附录。 本 文件 是对 LY/T 1854-2009室内高湿场所用木地板和 LY/T 1861-2009户外用木地板的整合 修订。 本 文件 与 LY/T 1854-2009室内高湿场所用木地板和 LY/T 1861-2009户外用木地板相比,主 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 了术语和定义 (见 3.1, 3.2); 增加了产品分类 (见 4.1, 4.2); 修改了规格尺寸偏差,取消 了边缘直度和 垂直 度 技术要求 (见 5.1 , LY/1854-2009 中表 ,2, LY/1861-2009 中表 2); 取消 了外观质量分类 (见 5.2 ,

3、 LY/1854-2009 中表 1, LY/1861-2009 中表 1); 调整了木 地板含水率 技术要求 (见 5.3.1, LY/1854-2009 中表 3, LY/1861-2009 中表 3); 修改 了 室内 高湿场所用木质地板表面耐湿热性能 技术要求 和 试验方法 (见 6.3.5 LY/1854-2009 中 5.3.4); 抗弯载荷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改为 静曲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 6.3.6, LY/1854-2009中 5.3.7 LY/1861-2009中 5.3.4); 删除 了 浸渍剥离 试验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LY/1854-2009中 5.3.8,

4、 LY/1861-2009中 5.3.5); 增加了总有机挥发物试验方法 (见 6.3.9); 增加 了耐人工气候老化性技术 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 6.3.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 文件 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198)提出并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巴洛克木 业(中山)有限公司、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浙江云峰莫干山地板有限公司、 瑞通高分子科技 (浙江)有限公司 、丰胜(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本 文件 主要起 草人:曲岩春、刘如、国智武

5、、林德英、佘学彬、敖景伟 淳华、马作锐。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 1854-2009和 LY/T 1861-2009; 本次 为首次修订 。 LY/T 1854 2020 1 室内高湿场所和室外用木地板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室内高湿场所用和室外用木质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 文件 适用于 3.1和 3.2定义的木地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6、)适用于本文件。 GB/T 9261-2008 甲板漆 GB/T 15036.2-2018 实木地板 第 2 部分 检验 方法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 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29899-2013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有机挥发性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 小型释放仓法 GB/T 31757-2015 户外用 防腐实木地板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 中界定的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室内高湿场所用木地板

7、 wood flooring used in high-humidity condition indoor 以木材或纵向接长 木材 经过加工制成,适用于桑拿房、浴室等高湿度环境的木地板。 3.2 室外用木地板 wood flooring for outdoor use 以木材或纵向指接 木材 经加工制成,适用于室外环境使用的但应避免浸泡在水中的木地板。 4 分类 4.1 按使用场所分 a)室内高湿场所用木地板; b)室外用木地板; 4.2 按表面装饰方法分 LY/T 1854 2020 2 a)未涂饰室内高湿场所用木地板; b)涂饰室内高湿场所用木地板;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偏差 5.

8、1.1 规格尺寸 室内 高湿场所用木地板 规格 尺寸一般为 (300-1000)mm (30-150)mm (12-30)mm。 室外用木地板规格尺寸一般为 1500mm (50-250)mm (12-30)mm。 其他 规格 尺寸可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 5.1.2 尺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 1 和 表 2 的规定。 表 1 室内 高湿场所用木地板 尺寸偏差 项 目 要 求 长 度 长度小于等于 300 mm 时,公称长度与平均长度之差绝对值小于等于 0.5 mm 长度大于 300 mm 时,公称长度与平均长度之差绝对值小于等于 1.0 mm 宽 度 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差绝对值小于等于 0.50

9、 mm, 宽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小于 等于 0.30 mm 厚 度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绝对值小于等于 0.30 mm,厚度 最大值与最小值 之差 小于 等于 0.40 mm 翘 曲 度 长度方向 长度小于等于 300 mm 时,允许小于等于 0.2%,长度大于 300 mm 时,允许小于等于 0.5% 宽度方向 翘曲度小于等于 0.2% 拼装高度差 平均值小于等于 0.50mm,最大值小于等于 0.70mm 表 2 室外用 木地板 尺寸偏差 项 目 要 求 长 度 长度小于等于 1500 mm 时,公称长度与平均长度之差绝对值小于等于 0.5 mm 长度大于 1500 mm 时,公称长度与

10、平均长度之差绝对值小于等于 1.0 mm 宽 度 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差绝对值小于等于 0.50 mm, 宽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小 于等于 0.30mm 厚 度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绝对值小于等于 0.30mm,厚度 最大值与最小值 之差 小于 等于 0.40 mm 翘 曲 度 长度方向 长度小于等于 1500 mm 时,允许小于等于 0.5%,长度大于 1500 mm 时,允许小于 等于 1.0% 宽度方向 翘曲度小于等于 0.2% 5.2 外观质量 外观 质量应分别符合 表 3 和 表 4 的规定。 表 3 室内高湿场所用木地板外观质量要求 LY/T 1854 2020 3 名 称 表

11、面 背 面 死 节 长径 4mm,不超过 5 处且修补完好 5 处 修补 完好 不影响使用 孔洞 (含虫孔 ) 长径 2mm, 不超过 5 处且修补完好 长径 10 mm,不超过 5 处且修补完好 树脂囊 长度 5mm,宽度 1mm,不超过 5 处 允许 髓 斑 不允许 不限 腐 朽 不允许 腐朽面积 20%,不剥落不能捻成粉末 缺棱 不允许 长度地板 长度的 30%, 宽度地板 宽度 的 20% 裂 纹 长度 15 mm,宽度 0.1mm,不超过 2 处且修补完好 长度 50mm,宽度 0.3mm,不超过 5 处且修补完好 指接材 加工 要求 材种 纹理相近 , 色泽差异轻微,表面光洁。指接

12、 部位 接缝均匀一致, 无 指 榫间隙 ,无指底劈裂;无划痕裂纹 断榫 涂饰 加工 缺陷 漆膜划痕 轻微 漆膜鼓泡 不允许 皱 皮 不允许 漏 漆 不允许 注:未涂饰室内高湿场所用木地板涂饰 加工缺陷 不 做要求 。 表 4 室外用木地板的外观质量 要求 名称 表面 背面 死 节 最大 尺寸不得超过板宽的 25%,不超过 5 且 修补完好 5 处 最大 尺寸不得超过板宽的 40%,不超过 8 处 且修补完好不影响使用 腐 朽 面积板面面积 5% 面积板面面积 15% 裂纹夹皮 长度板长 15%, 长度板长 40% 虫眼 任意 板长 1m 范围 内不超过 3 处 , 不密集且修补完好 任意 板长

13、 1m 范围 内不超过 3 处 , 不密集且修补完好 斜纹 倾斜程度 10% 倾斜程度 10% 缺棱 最严重 缺陷缺角尺寸不得超 过 板宽的 15% 最严重 缺陷缺角尺寸不得超 过 板宽 40% 裂 纹 长度 15 mm、宽度 0.1mm,不超过 2处且修补完好 长度 50mm,宽度 0.3mm,不超过 5 处且修补完好 指接材 加工 要求 材种 纹理相近 , 色泽差异轻微,表面光洁。指接 部位 接缝均匀一致, 无 指 榫间隙 ,无指底劈裂;无划痕裂纹 断榫 加工波纹 不明显 允许 漆膜划痕 轻微 皱 皮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积的 5% 注:未涂饰室内室外用木地板漆膜划痕、皱皮不 做要求 。 LY

14、/T 1854 2020 4 5.3 理化 性能 5.3.1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5 规定。 表 5 物理力学性能 项 目 指标值 含水率 6.0%-16.0% 表面耐磨 0.15 g/100 转,且表面漆膜未 磨透 表面耐湿热性能 4 级 或 5 级 湿法摩擦系数 0.30-0.80(室内 高湿场所用木质地板 ) 0.40-0.90(室外 用木质地板 ) 湿热尺寸稳定性 长度方向 0.5%;宽度方向 1.5% 水煮冰冻干燥处理后静曲强度 25MPa 耐 人工气候 老化性 ( 氙灯 500h) 漆膜 颜色变化 4 级 ,粉化 2, 裂纹 0(室外用木质地板) 5.3.2 室内高湿场所用木质地

15、板总挥发性有机物应小于等 于 0.50mg/m3。 5.3.3 室内高湿场所用木质地板甲醛释放量应符合 GB 18580-2017 的规定要求。 5.3.4 室外 用木地板 防腐 性能符合 GB/T 31757-2015 中 5.4 的 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检验 按 GB/T 15036.2-2018 中 3.1 规定进行。 6.2 外观质量检验 按 GB/T 15036.2-2018 中 3.2 规定。 6.3 理化性能检验 6.3.1 试样 和 试件的 制取 及 尺寸的规定 样本 及 试样应在 存放 24h 以上 的产品中抽取 。试件的 尺寸和数量应按表 6 的要求制作

16、。 表 6 物理力学性能 试件尺寸及数量 项 目 试件尺寸 /mm 试件 数量 及锯制 要求 含水率 20板宽 6 块,分别从 3 块试样上制取 表面耐磨 100 100 1 块,宽度方向可以拼接 表面耐湿热性能 230 230 1 块,宽度方向可以拼接 湿法摩擦系数 200 200 1 块,宽度方向可以拼接 湿热尺寸稳定性 200 30 3 块,分别从 3 块 试样上制 取 。 试样宽度不足 30mm 的,以试样实际宽度为试件宽度。 静曲强度 300 20 6 块,试件制作时应避开表面缺陷,保证试件中间位置有一条纵向接长的接缝。 LY/T 1854 2020 5 水煮冰冻干燥处理后 静曲强度

17、 300 20 6 块,试件制作时应避开表面缺陷,保证试件中间位置有一条纵向接 长的接缝。 耐人工气候老化性 (氙灯 500h) 随 设备而定 1 块 6.3.2 含水率 按 GB/T 17657-2013中 4.3规定进行。 6.3. 3 表面耐磨 按 GB/T 17657-2013中 4.11规定进行。 试件 不平衡处理。 6.3.4 表面耐湿热性能 按 GB/T 17657-2013中 4.48规定进行 。 试件不平衡处理。 6.3.5 湿法摩擦系数 按附录 A规定进行。 6.3.6 耐湿热尺寸稳定性 按 附录 B规定进行。 6.3.7 静曲强度 按 GB/T 17657-2013中 4

18、.7规定进行,跨距 250mm。 试件 不 平衡处理。 6.3.8 水煮 冰冻 干燥处理后静曲强度 处理条件按 GB/T 17657-2013中 4.10.4.4规定进行。处理后试件 试验方法按 GB/T 17657-2013中 4.7 规定进行,跨距 250mm。 试件 不 平衡处理。 6.3.9 室外 用木地板耐候性按 GB/T 9261-2008中 4.4.11进行 。 6.3.10 室内 高湿场所用 木地板总挥发性 有机物 检验按 GB/T 29899-2013 规定进行。释放条件为:温度 23、相对湿度 50RH%、空气交换率 0.5 次 /h、产品负载率 1m2/m3,开始 测试后

19、第( 72 2) h 后 进行空 气采样。 6.3.11 室外 用木地板 防腐 性能 检验按 GB/T 31757-2015 中 6.3 的规定进行。 6.3.12 室内高湿场所用木地板甲醛释放量按 GB 18580-2017 进行 , 其中甲醛释放量精确至 0.001 mg/m3。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7.1.1 出厂检验包括: a)外观质量检验; LY/T 1854 2020 6 b)规格尺寸检验; c)理化性能检验:室内高湿场所用木地板检测含水率、湿法摩擦系数、甲醛释放量;室外用木地 板检测含水率、湿法摩擦系数。 7.1.2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

20、、规格尺寸以及理化性能中全部检验项目。 7.1.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检验不少于 2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2.1 规格尺寸和 外观 质量抽样方法和 判定原则 按 GB/T 15036.2-2018 中 4.2 规定进行。 7.2.2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 6,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 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

21、不合格,判为不 合格。 表 6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块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板数量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1000 8 16 1001 16 32 注:如果样品规格偏小,按以上方案抽取的样品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时,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7.2.3 理化性能判定原则 室内高湿场所用木 地板试样的含水率、静曲强度、水煮 -冰冻 -干燥处理后静曲强度、耐 湿热尺寸 稳定性 的平均值满足标准规定要求,该地板试样的含水率、静曲强度、水煮 -冰冻 -干燥处理后静曲强度、 耐 湿热 尺寸稳定性 判为合格 ,否则判为不合格。 室外用木 地板试样的表面耐磨、表面耐湿热性能、湿法 摩擦系数、耐人工气候老化性均满足标

22、准规定要求,该地板试样的上述性能判为合格 ,否则判为不合格。 纵向接长的室内高湿场所用木质地板甲醛释放量按照 GB 18580-2017的规定判定。 7.3 综合判定 当所需进行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品类的技术要求,判为合格, 否 则应判为不合格。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在产品背面或 包装箱 上 ,用中 文 注明 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规格型号 、 数量、涂装 方 式、 生产日期或 批号 、防潮及防晒等标识。 8.2 包装 LY/T 1854 2020 7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分别密封包装。包装时应 保证 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

23、。对包装 有 特 殊要求时 , 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潮湿、雨淋,防水 、防火 、 防虫蛀 。 LY/T 1854 2020 8 附录 A (规范性 附录 ) 摩擦系数的测定方法 A.1 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室内高湿场所和室外用木地板表面静摩擦系数测定方法。 A.2 仪器和材料 A.2.1 仪器 一套测力系统,用于测试在木地板面上拉动一个滑块时所需用力,见图 A.1。包括: 分度值不小于 0.25kgf 的水平型拉力计; 4.5kg 的重块; 4S 橡胶, IRD 硬度 90 2; 用一块尺寸为 75mm 75mm 3mm 的 4

24、S 橡胶块粘在一块尺寸为 200mm 200mm 20mm 的胶合板 上组成的滑块组件,胶合板的一侧边上固定着一个环形螺钉,用于与拉力计连接; 位于木地板工作表面以下用来阻止木地板滑动的固定架。 A.2.2 测试用材料 测试用材料包括 : 两块厚 6mm 的浮法玻璃板;一块尺寸不小于 150mm 150mm,另一块尺寸为 100mm 厚 6m0mm; 220 号碳化硅粉末; 400 号碳化硅砂纸;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中性清洁剂。 A.3 实验步骤 A.3.1 试样准备 试验应在不小于 100mm 100mm 的木地板表面上进行。测试 小规 格木 地板时, 应把它们铺贴成一个 合适的平面。用中

25、性清洁液洗净木地板表面,待木地板表面完全洗净干燥后再进行试验。 A.3.2 滑块的准备 将一张 400 号碳化硅砂纸平铺在台面上,沿水平方向拉动滑块组件,使其表面的 4S 橡胶在砂纸上 移动的距离约为 100mm。将滑块在平面内转过 90再重复上述过程共计 4 次。以上步骤为一个完整过 程。用软刷刷去碎屑,必要时重复以上过程直至完全去除 4S 橡胶表面的光泽。 A.3.3 毛玻璃校正板的准备 将尺寸较大的玻璃板放在可限制其运动的平面上,在其表面上撒 2g 碳化硅磨粒并滴几滴水。用边 长为 100mm 的玻璃板作为研磨工具,使其在大玻璃板上作圆周运动直至大玻璃板表面完全变成半透明 状态。必要时需

26、要更换新的磨料和水重复以上 过程。 用清洁剂清洗半透明毛玻璃板,然后擦净其表面并在空气中干燥。 LY/T 1854 2020 9 将滑块组件放在巳经在工作台面上就位的毛玻璃校正板上,用垫片调整校正板和拉力计的高度使 滑块组件环首螺钉与拉力计的挂钩处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将重量为 4.5kg 的重块放在滑动组件中央。 沿水平方向拉动滑块组件测定使滑块组件产生滑动趋势时所需的拉力,记录拉力读数。总共拉动 4 次,每次拉动方向均与上次相差 90。 摩擦系数校正值计算见式( A.1): COF = nm ( A.1) 式中: 4 次拉力读数之和 ,单位为千克力 (kgf); n 拉动次数; m 滑块组件加

27、上 4.5kg 重块的总重量,单位为千克力 (kgf); COF 重块摩擦系数校正值。 如果 4S 橡胶面打磨得均匀, 4 个拉力读数应该基本一致,且校正值应在 0.75 本一致,且范围 内。在测试 3 个样品之前和之后均应重复校正过程并记录结果。如果前后的校正值相差超过 0.05, 则整个测试过程应该重做。操作人在每测试 3 个样品之前和之后均应校正测试设备和检查操作过程, 以确保获得较高的测试一致性。 A.3.4 测试过程(干法) A.3.4.1 洗净并烘干每块木地板的测试表面,将待测木地板放在工作台面上并紧靠限制其活动的固定 架,刷去所有的碎屑。 A.3.4.2 将滑块组件放在待测砖的测

28、试面上,将 4.5kg 的重块放在滑块组 件上部的中央部位。用拉力 计测定沿水平方向使组件产生滑动趋势时所需的拉力,记录拉力读数。 A.3.4.3 每次测试 3 个测试面或样品,每个测试面上要拉动组件 4 次,每次拉动的方向与上次相差 90 ,总计获得 12 个计算静摩擦系数所需的读数,记录所有的读数。 A.3.4.4 每测试完一个测试面或样品后均应检查 4S 橡胶面,如其表面显示出光泽或刮痕,则按 A3.2 重复打磨过程 A.3.5 测试过程(湿法) 用蒸馏水液润湿样品表面,重复 A.3.4.2A.3.4.4 的步骤。每次测试均应保证砖面始终湿润。 A.3.6 计算 用式 (A.2)和式 (

29、A.3)计算测试面的静摩擦系数值: 干法: = nm ( A.2) 湿法: = nm ( A.3) 式中: 干燥表面的静摩擦系数值 LY/T 1854 2020 10 湿润表面的静摩擦系数值; 干法下 4 次拉力读数之和 ,单位为千克力 (kgf); 湿法下 4 次拉力读数之和 ,单位为千克力 (kgf); n 拉动次数 ; m 滑块组件加上 4.5kg 重块的总重量,单位为千克力 (kgf)。 图 A.1 测力系统 LY/T 1854 2020 11 附 录 B (规范性 附录 ) 耐湿热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方法 B.1 原理 测试试件在耐高温高湿状态下尺寸变化情况。 B.2 仪器 恒温水槽,

30、精度 1 恒温恒湿箱,温度范围 20 -100,相对湿度 30%-98%。 游标卡尺,精度 0.02mm. B.3 试验方法 B.3.1 先在每个试件上分别画平行于长度、宽度方向的中心线。 B.3.2 在温度( 20 2),相对湿度( 65 5) %条件下处理( 24 0.25) h,测量中心线长度( 0)宽 度( 0),精确到 0.02mm. B.3.3 将试件浸入( 60 2)的恒温水浴槽中,处理试件( 6 0.25) h,取出试件。 B.3.4 将试件在温度( 60 2),相对湿度( 90 5) %的恒温恒湿箱条件下处理( 24 0.25) h,试 件取出后在室温条件下 30min 内在

31、原画线位置测量试件长度( 1)宽度( 1),精确到 0.02mm。 B.3.5 结果表示 按照式 (B.1)计算每一试件长度相对其初始长度的变化百分率,精确到 0.01%。 F = (10 0 100%.( B.1) 按照式 (B.2)计算每一试件宽度相对其初始宽度的变化百分率,精确到 0.01%。 T = (10 0 100%.( B.2) 式中: F 长度尺寸变化率, % 1 试件经高温高湿处理后的长度,单位为毫米( mm); 0 试件初始长度,单位为 mm; T 宽度尺寸变化率, %; 1 试件经高温高湿处理后的宽度,单位为毫米( mm) 0 试件初始宽度,单位为毫米( mm); B.3.6 被测试样的耐湿热尺寸稳定性分别为三个试件的长度变化率、宽度变化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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