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Y/T 3217 2020 建 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 Wood based structural insulated panels for buildings ICS 91.080.20 P23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业 行 业 标 准 LY/T 3217 202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2021- 06-01 实施 2020- 12 - 29 发布 LY/T 3217 2020 1 目 次 前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要求 . 4 4.1 构造 . 4 4.2 材料 . 4 4.3 外观 . 4 4.4 规
2、格尺寸及偏差 . 5 4.5 物理力学性能 . 6 5 试验方法 . 7 5.1 外观检测 . 7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测 . 7 5.3 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 8 6 质量控制 . 9 6.1 检验分类 . 9 6.2 出厂检验 . 10 6.3 型式检验 . 10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 11 LY/T 3217 2020 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 文件 由全国木材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结构用木材分技术委员
3、会( SAC/TC41/SC4)提出并 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位: 大连阔森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同济大学、长安大 学、南京林业大学、 迁安市大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新国 际木业有限公司、湖北宝源木业有限公司。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 孙全一、 周海宾、王晓欢 、 杨健、高颖、张盛东、杜强、王雪花、 全雪飞、 王斐亮、武国芳、郭 莹 洁、张方文、吕义安、王双永、杜永河、刘道成 、潘金龙、 孟鑫 淼、 吕晶。 LY/T 3217 2020 3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
4、合板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控 制、标志及包装、运输与 贮存 。 本 文件 适用于以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为芯层材料 、 木基结构板为面层材料的建筑用结 构保温复合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0801.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EPS)
5、 GB/T 13475 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GB/T 22349 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 GB/T 36785 结构用木质覆面板保温墙体试验方法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T 50329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JG/T 432 建筑结构保温复合板 LY/T 2389 轻型木结构 建筑覆面板用定向刨花板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3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 wood based structural insulated panels for buildings 以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为 芯层, 两面粘结木基结
6、构 板为 面 层而构成的复合板材, 在建 筑中 既 可作为承重结构、非承重结构又可作为外围护结构。 3.2 木基结构板 wood based board for structural usage 以木质单板、刨花等为原料,采用胶粘剂压制胶合而成的承重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 定向刨花板,作为 结构 保温复合板 面层使用 。 3.3 芯 层 材料 core material LY/T 3217 2020 4 作为芯层使用在结构保温复合板 面 层 材料之间的绝热材料,具有保温隔热作用。 3.4 花键 spline 用于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边缘连接或作为封边的构件 , 在板材厚度方向位于 两面
7、面层之间。常用类型有规格材花键,定向刨花板花键,结构保温板花键,木工字梁花键, 层板胶合木花键和单板层积材花键。 4 要求 4.1 构造 4.1.1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 的构造 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的行业 标准 JG/T 432 的相关规定。 4.1.2 面层 宜 为同一树种或者物理力学性能相似的木基结构板 , 两面面层的幅面应为同一规 格 , 并 宜 为同一厚度 , 两面面层的边缘应相互对齐 。 4.1.3 当面层为定向刨花板时,其强轴方向应与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长度方向 一致;当面层为结构胶合 板时,其表板顺纹方向应与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长度 方
8、向一致。 4.1.4 芯层应充满两面面层之间。当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作为受弯构件使用 时, 芯层在跨度方向不应接长使用。芯层边缘不应超出面层边缘以外。 4.2 材料 4.2.1 面层 4.2.1.1 面层应为木基结构板,包括结构用定向刨花板和结构胶合板。 4.2.1.2 面层为定向刨花板时,其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 LY/T 2389 的规定;为结构胶合板 时,其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 GB/T 22349 的规定。 4.2.1.3 面层的厚度 不应 小 于 11mm。 4.2.2 芯层 4.2.2.1 芯层 应为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4.2.2.2 芯层材料应符合 GB/T 10
9、801.1 中的有关要求,且 应 为阻燃型产品 , 燃烧性能 应 达到 B1 级 ;表观密度不应小于 18kg/m3;导热系数不应大于 0.038 W/( mK)。 4.2.2.3 芯层厚度 不应 小于 92mm。 4.2.3 胶粘剂 胶粘剂的性能应满足 GB/T 50329 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4.3 外观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外观要求见表 1。 LY/T 3217 2020 5 表 1 外观 要求 缺陷名称 要求 板面 破损 (坑、孔洞、裂缝) 不允许 面层转角 处破损 (1) 不允许 面层边缘处 缺口 破损 (2) 受检面层 边缘 长度 30 50mm 时 ,不得多于 1 处
10、受检面层 边缘长度 3050mm时,不得多于 2处 面层脱胶 不允许 表面污迹 无明显污迹 说明: 1:指大小超过 10mm 10mm的损伤。 2:指大小超过 25mm 25mm的损伤。 4.4 规格尺寸及偏差 4.4.1 规格尺寸 4.4.1.1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 标准 长度有 2440mm, 3050mm, 3660mm, 6100mm 和 7320mm。 4.4.1.2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 标准宽 度有 1220mm, 1830mm, 2440mm。 4.4.1.3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 常用厚 度有 114mm, 165mm, 210mm, 260m
11、m等 。 4.4.1.4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特殊规格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4.4.2 加工偏差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 加工偏差应满足表 2的规定。 表 2 加工偏差 单位为 mm 项目 尺寸 允许偏差 长度 30 50 3 3050 6 宽度 1830 2 1830 3 厚度 100 200 0 +2 LY/T 3217 2020 6 200 0 +3 边缘 直线度 每延米 1.5 边缘垂直度 2 对角线差 每延米 1.3 说明: 边缘垂直度,指板厚度的垂直偏差 4.5 物理 力学性能 4.5.1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力学性能 检测 指标应符合表 3的规
12、定 。 表 3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 的 力学性能检测指标 (1) 性能 试件 (厚 宽 长 /mm) 测试 荷载值的最低要求 (2) 最大荷载 指定 变形条件下的测试荷载 指定 变形要求 (mm) 测试 荷载 沿板长度方向 受压性能 (3) 11412 2024 40 140kN/m 3 47kN/m 11412 2030 50 135kN/m 3 46kN/m 16512 2024 40 140kN/m 3 47kN/m 16512 2030 50 135kN/m 3 46kN/m 平面外 弯曲性能 (4) 11412 2024 40 4.07kN/m 10 1.34kN/m 11
13、4 1220 3050 2.87kN/m 12 0.96kN/m 165 1220 2440 4.07kN/m 10 1.34kN/m 165 1220 3050 2.87kN/m 12 0.96kN/m 面内抗侧性能 (5) 114 2440 2440 14kN/m 5 4.6kN/m 165 2440 2440 114 2440 3050 6 LY/T 3217 2020 7 165 2440 3050 芯层 拉伸性能 厚 度 150 150 0.138N/mm 无 无 说明: 1:本表各项性能应按本标准第 5章相关要求进行测试;表中各数据只供板材性能检测使用,不作为结构设计 依据。 2:
14、应取各项性能测试荷载值的算数平均值与表中数据进行对比。 3:指定变形处为试件长度正中位置,是指垂直于板面方向的位移。 4:试件板的长度方向为跨度方向;指定变形处为试件跨中,是指垂直于板面方向的位移。 5:试件应由尺寸相同的两块板材(宽度为 1220mm)拼合而成;施加的荷载方向应与板的宽度方向平行。 4.5.2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的 热学 性能 应满足 表 4 的要求 。 表 4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热学性能 规格厚度 ( mm) 传热系数 W/( mK) 114 0.37 165 0.27 210 0.21 260 0.15 311 0.11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测
15、 在光线明亮的情况下, 以 目测检查为主 , 钢直尺为辅,记录观察到的缺陷。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测 5.2.1 量具和辅助工具 a) 钢卷尺精度 1mm b) 钢直尺精度 0.5mm c)游标卡尺精度 0.05mm d)外卡钳精度 0.02mm e)角尺精度 0.2mm/1000mm f)金属线长度大于板的长度,不变截面且可完全拉直,直径不大于 0.5mm 5.2.2 试件 LY/T 3217 2020 8 在放置至少 24h的产品中 随机 抽取试件。检测时应将试件 平放 在至少有三个 , 间距相等 且高度相同,具有硬质平滑表面的 垫块 上。 5.2.3 规格 尺寸 按图 1所示在距板边
16、缘 100mm处,和中间处分别用钢卷尺测量其长度、宽度 。 取 3个测量 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精确至 1mm。 按图 1所示,在 a,b,c,d,e,f点,用钢直尺和外卡钳配合或用游标卡尺测量其厚度。取测量 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精确至 1mm。 测定结果与公称尺寸之差,即为规格尺寸偏差。 a e b g h c f d 100 100 L L/2 L/2 W 100 100 W/2 W/2 图 1 长度、宽度、厚度测量位置 5.2.2 边缘直线度 在面层板的两个相邻角放置金属线且拉直,用钢直尺测量金属线与板边之间最大偏差, 结果应精确到 0.5mm,测量两面面层的四边。 5
17、.2.3 边缘垂直度 按图 1所示,在 a,b,c,d,e,f点 对应 边缘处 (图中虚线与边缘交点) ,用角尺和外卡钳配合或 用游标卡尺测量其边缘垂直度偏差。取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精确至 0.1mm。 5.2.4 对角线差 用钢卷尺测量两条对角线长度,取其差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精确至 1mm。 5.3 物理 力学性能检测 5.3.1 力学性能 检测 5.3.1.1 一般规定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力学性能检测项目的取样程序、 测试 数量、测试方法和 数据分析应符合本标准和 GB/T 36785结构用木质覆面板保温墙体试验方法中的相应规 定。 当试件 制备 使用规格材花键、
18、钢钉时:规格材花键的 材质 性能 不 应低于 GB 50005-2017 LY/T 3217 2020 9 木结构设计标准 附录 D 中 云杉 -松 -冷杉 级 的性能 ; 钢 钉规格不应小于 3.25x64mm,连 接固定在距板外边缘约 10mm 处,中心间距 150mm。 5.3.1.2 沿板长度方向 受压性能 按照 GB/T 36785的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采用偏压法 , 偏心距为试件板厚的 1/6。 试件的构造 要求:板长度方向的两端,用整根的截面宽度为 38mm的规格材花键封边, 且花键边缘应与板边缘平齐,不得突出;规格材花键与板面层使用钢钉连接。 5.3.1.3 平面 外弯曲 性
19、能 按照 GB/T 36785的 第 十一 章 的规定进行 。 试件的构造 要求:试件跨度方向的两端,用整根的截面宽度为 38mm的规格材花键封边, 且花键边缘应与板边缘平齐,不得突出;规格材花键与板面层使用钢钉连接。 5.3.1.4 面内 抗侧 性能 按照 GB/T 36785的 第 十 章的 规定进行 。 试件的构造 要求:试件由两块板材拼合而成,拼缝处使用两支整根的截面宽度为 38mm 的规格材花键进行连接;试件的四边,用截面宽度为 38mm的规格材花键封边,且花键边缘 应与板边缘平齐,不得突出;所有规格材花键与板面层使用钢钉连接。 5.3.1.5 芯层拉伸性能 按照 GB/T 3678
20、5的 第 五 章的 规定进行 。 5.3.1.6 板材规格超过检测试件尺寸要求的试验规定 除芯层拉伸性能检测外,当板材规格的长度和宽度超过检测试件的要求时,应将板材裁 切为符合检测试件要求的长度和宽度,此时,当板材规格的厚度为 114mm或 165mm时,检测结 果应符合表 3的要求;当板材规格的厚度大于 165mm时,其检测结果应不低于表 3中 165mm厚度 试件所对应的要求。 上述规定中,一张板材裁切取得的试件件数不应大于 1件,且取得的试件的长度方向应 与原板材的长度方向一致。 5.3.2 热学性能检测 建筑用木基面材结构保温复合板 热 学性能检测的取样程序、 测试 数量、测试方法和数
21、据 分析应 按照 GB/T 13475的规定进行。 应对常用的厚度规格进行检测,试件的长度和宽度应为 1000mm。 6 质量控制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条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LY/T 3217 2020 10 a) 新产品投产、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 3年进行一次; c) 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动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时。 6.2.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外观、规格尺寸及偏差、 物理力学性能。 6.2.3
22、组批 以同 种 原材料 、相同 生产工艺连续生产的 制品组成 一个检验批 , 或者以同种原材料 、 相 同生产工艺生产的用于同一 工程 的制品 组成 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的制品数不应超过 500 件。 6.2.4 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6.2.4.1 外观、 规格 尺寸 及 允许偏差 外观与规格尺寸及偏差的抽样应 按表 5方法 进行。 表 5 外观与规格尺寸及偏差的抽样方 法 批量 样本 大小 第一 判定 第二 判定 N n1=n2 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50 2 4 0 2 1 2 50 90 2 4 0 2 1 2 91 150 8 16 0 2 1
23、 2 151 280 8 16 0 2 1 2 281 500 8 16 0 2 1 2 采用 GB/T 2828.1种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 S-4,接受质量限为 4.0。 试件应从生产后放置 24h后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外观与规格尺寸及偏差的 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标准规定时,判该检测项目合格,否则判该 检测项目不合格 。 一个检验批的 第一 样本 n1中,不合格试件的数量 d1,若 d1 Ac1,则判该批产品外观与允 许偏差合格; 若 d1 Re1,则判该批产品外观与尺寸偏差不合格。 若 Ac1 d1 Re1,则抽取 该检验批的 第二样本 n2,重新检验 ,不合格试件的数量 d2。
24、若检验 结果累计不合格试件的数量 d1+d2 Ac2,则判该批产品外观与尺寸偏差合格;若 d1+d2 Re2, 则判该批产品外观与尺寸偏差不合格。 6.2.4.2 物理 力学性能 检验批中随机抽样,按本规范 5.3条中要求取得规定数量的试件进行检测 ,每个检测项 目至少做一组试验。各项目的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标准规定时,判检测项目合格,否则判检测 项目不合格。 6.2.5 总判定 型式检验中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 LY/T 3217 2020 11 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规格尺寸及偏差、 芯层 拉伸性能。 6.3.2 组批 组批
25、规 则 同 本规范 6.2.3条。 6.3.3 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6.3.3.1 外观 逐件检验。对不符合项目允许进行修整,修整后仍不满足要求时 ,判为不合格品。 6.3.3.2 规格尺寸及偏差 本项目的抽样方案见表 5,判定规则详见本规范 6.2.4.1条。 6.3.3.1 芯层拉伸性能 检验批中随机抽样,按本规范 5.3条中要求取得规定数量的试件进行检测。项目检测结 果符合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3.4 总判定 出厂检验中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为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出厂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
26、品名称; b)生产企业名称和商标; c)生产日期或批号; d)产品 规格 ; e) 产品 生产执行标准号 ; f)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7.2 包装 7.2.1 散装按板长分类,宜护边,用绳固定。 7.2.2 箱装宜采用型钢及金属薄板或木板等材料包装。 7.2.3 包装箱高度不宜超过 2.6 m。 7.3 运输 7.3.1 产品可用汽车、火车、船舶或集装箱运输,汽车可以散装运输,其他运输工具应箱装 或捆装运输。 7.3.2 运输过程中,板应贴实,减少震动,防止碰撞,避免受压或机械损伤,应有防雨措施, 严禁烟火。 LY/T 3217 2020 12 7.3.3 对于有侧立搬运要求的产品,
27、严禁平抬,运输过程中应侧立贴实,用绳索等紧箍,支 撑合理,避免破损和变形。 7.3.4 装卸时,严禁抛掷。 7.4 贮存 7.4.1 应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贮存。露天贮存,需隔离侵蚀介质,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7.4.2 贮存场地应坚实、平整、散装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6m。堆底应用垫木或泡沫板铺垫, 垫木与垫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 7.4.3 对于需侧立式贮存时,板面与铅锤面夹角不应大于 15。 7.4.4 贮存时,应远离热源,不应与化学药品接触。 7.4.5 产品宜按型号、规格、等级分类贮存。 7.4.6 贮存期超过 6 个月,宜翻转板面朝向和侧 面 位置。贮存期限超过 12 个月,产品应在 出厂或使用前按本标准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