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T 3220-2020 木质浴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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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注 注 注 注 注 注 注 ICS 79.080 CCS B 6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准 LY LY/T 3220 2020 木质浴桶 Wooden Bath Bucket 2020-12-29 发布 2021-06-01 实施 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发 布 LY/T 3220 2020 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 : 标准 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 文件 由 全国木材 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SA

2、C/TC 41)提出并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 位: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 场管理总站、成都朴易沐桶制造有限公司、常州检验检测 标准 认证研究院、浙江九川竹木 股份 有限公 司 、 兰溪市玉露木桶厂、 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百山祖工贸有限公司。 本 文件 主要 起草人:王增、于海霞、方崇荣、杨伟明、张勇、吴翠蓉、 蒋仲龙 、 刘海英 、郑洪连、 陈茂、徐漫平、尚素微 、 袁少飞、 周子贵、 杨柳、周松珍、 郑国良、 庄晓伟、张文福、 黄玉洁、 范慧 、 何海滨、窦青青、 吴蓉 。 LY/T 3220 2020 1 木质浴桶 1 范围 本 文件

3、规定了木质浴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标识、 运输和贮存 。 本 文件 适用于 3.1定义的木质浴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31 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2828.1 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O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93.2 2005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 31604.2 201

4、6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9 2016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木质浴桶 wooden bath bucket 以实木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用于沐浴或足浴的容器。 4 产品分类 4.1 按用途分 : a) 沐浴 用 木 质浴 桶; b) 足浴 用木质浴 桶。 4.2 按拼接是否用胶分 : a)胶拼木质浴桶 ; b)未 胶拼木 质浴 桶。 4.3 按表面涂饰分 : a) 涂饰木质浴桶; b) 未涂饰木质浴桶。 4.4 按有无桶盖分: a)无盖木质浴桶

5、; b)有盖木质浴桶。 2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木质浴桶的 外观 质量要 求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桶身、桶底 桶盖 节子 活节无裂纹 不限,但指接或榫接部位不允许 不限 活节有裂纹 但指接或榫接部位不允许,其他部位需做防水填 补处理 不限 死节 不 允许 不限,需去除并做防水填 补 处理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树脂囊 允许,但未贯通,需做防水填 补 处理 不限,需做适当填 补 处理 夹皮 不允许 不超过面积的 10% 虫眼及蛀孔 允许,但未贯通,需做防水填 补 处理 不限,需做适当填 补 处理 髓芯 不允许 允许 漆膜划痕

6、不明显 漆膜鼓泡 不允许 漏 漆 不明显 流挂 不明显 污染 不允许 针孔 直径 0.3mm,表面 8 个 表面漆膜皱皮 总面积的 0.2% 桶体 外表光滑 、 无毛刺,倒棱、圆角等应均匀一致 桶盖 与桶体 匹配 良好 桶箍 牢固、平整 、光滑, 金属桶箍应无锈蚀、无脱落 表面质量 平整光滑、不得出现对美观和使用有明显影响的变形 出水口 连接牢固、开启灵活、闭合后与桶体封闭良好 、安装于桶底板最低处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 5.2.1 规格尺寸 常规 尺寸见表 2。 表 2 木质浴桶 规格 尺寸 单位 为毫米 产品类型 规格尺寸 沐浴 用 木 质浴 桶 长 圆形 长 l宽 w高 h:( 800

7、1200) ( 560650) ( 680780) 圆形 直径 高 h:( 10001400) ( 650750) 婴儿 /儿童浴桶 直径 高 h:( 700850) ( 480550) 足浴 用木质浴 桶 直径 高 h:( 3242) ( 2640) 壁厚 足浴木质浴桶 常规厚度为 13、 15,沐浴用 木质浴桶和 婴儿 /儿童浴桶常规厚度为 23、 25、 28 桶底厚 足浴木质浴桶不小于 11,沐浴用 木质浴桶 不小于 22 注: 经 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它尺寸的木质浴桶。 LY/T 3220 2020 3 5.2.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3规定。 表 3 木质浴桶尺寸偏差 单位

8、 为毫米 检测项目 尺寸 偏差 厚度 1.0 直径 5.0 高度 5 .0 长度 5 .0 宽度 -5.0 5.3 理化性能要求 理化性能要求应 符合 表 4规定。 表 4 木质浴桶的 理化性能要 求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 值 含水率 % 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1,我 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 平衡含水率见附录 A 渗漏性 8h内不允许漏水 表面耐湿热性( 70) 不 低 于 2级 高锰酸钾消耗量( 60、 2h) mg/dm2 100 可溶性重金属(以铅计) ( 4%乙酸 、 60、 2h) mg/L 1 注: 1. 表面耐湿热性、高锰酸钾消耗量和可溶性重金属

9、仅针对涂饰木质浴桶 ; 2.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对 高锰酸钾消耗量 和 可溶性重金属 提出要求 。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进行。 6.2 规格尺寸 直径、 高度、 长度采用精度为 1mm的卷尺,厚度采用精度为 0.1mm的 游标卡尺 进行测量,厚度在距 离浴桶 下 口边缘 10mm处测量,直径、高度 和长度 /宽度 以 主体上口 外轮廓为准 ,如图 1和图 2所示 。 图 1 长圆形浴桶尺寸测量方法 4 图 2 圆形木质浴桶尺寸测量方法 6.3 理化性能 6.3.1试件 制备 试样要满足锯制试件的尺寸和数量要求 , 按实际尺寸制作试件 , 同时保证试件在样本中相对

10、均匀分 布 , 试件的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表 5规定。 表 5 木质浴桶理化 性能检验 试件尺寸及数量 检测项目 试样尺寸 试样数量 备注 含水率 20 mm20 mm板厚 6块 桶身 3块,桶底 3块, 在不同木条单元上 取样 渗漏性 1只 整体 表面耐湿热性 200 mm200 mm板厚 1只 相对平整部位 高锰酸钾消耗量 表面积为 10cm2(厚度不计) 根据设备定 桶身 可溶性重金属(以铅计) 表面积为 10cm2(厚度不计) 根据设备定 桶身 6.3.2 含水率 按 GB/T 1931 2009的 规定进行。 6.3.3 渗漏性 室温下, 在木质浴桶内部 加 入 温度为 (402)的水,

11、深至桶高度的 2/3,静置 8h,每隔 1h用滤纸擦试 桶外壁 及 桶底 外壁 ,检查是否有水渗漏 现象 。 6.3.4 表面耐湿热性 按 GB/T 4893.2 2005的 规定进行,试验温度 70。 6.3.4 高锰酸钾消 耗量 按 GB 31604.2 2016的规定进行 ,试 验 温度 60,迁移时间 2h。 6.3.5 可溶性重金属(以铅计) 按 GB 31604.9 2016的规定进行 , 采用乙酸水溶液(体积分数 4%) , 迁移温度 60,迁移时间 2h。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 外观质量; LY/T 3220 2020

12、5 b) 规格尺寸; c) 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表面耐湿热性和渗漏性。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 、 规格尺寸 及偏差 和理化性能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 生产时 , 每年检验不少于 一次 。 有下列 情况之一 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停产超过 6 个月,恢复生产时; c) 新 增生产线投产时; d) 市场 监督 管理部门 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7.2.1 外观质量 出厂检验应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按 GB/T2828.1 2012中规定, 采用正常检验 二

13、 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 AQL) 4.0,见表 6。 表 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 为 只 批量范围 N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数 Ac1 拒收数 Re1 接收数 Ac2 拒收数 Re2 16 2 4 0 2 1 2 16 25 3 6 0 2 1 2 26 50 5 10 0 2 1 2 51 90 8 16 0 2 1 2 91 150 13 26 0 3 3 4 151 280 20 40 1 3 4 5 281 500 32 64 2 5 6 7 501 1200 50 100 3 6 9 10 1201 3200 80

14、160 5 9 12 13 7.2.2 规格尺寸检验 出厂检验应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按 GB/T2828.1 2012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 AQL) 为 6.5,抽样方案 见表 7。 表 7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 为 只 批量范围 N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数 Ac1 拒收数 Re1 接收数 Ac2 拒收数 Re2 25 2 4 0 2 1 2 26 50 3 6 0 2 1 2 51 90 3 6 0 2 1 2 91 150 5 10 0 2 1 2 15

15、1 280 8 16 0 3 3 4 281 500 13 26 1 3 4 5 501 1200 20 40 2 5 6 7 1201 3200 32 64 3 6 9 10 6 7.2.3 理化性能检测的抽样 抽样方案见表 8,初检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 ,按复检抽样 数量抽取样本。 表 8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 为 只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数量 初检时抽样数量 复检时抽样数量 100 2 4 101 200 2 4 201 300 3 6 301 4 8 7.3 判定规则 7.3.1 外观质量 、 规格尺寸 和理化性能 经逐只检验,并分别判定。 7.3.2

16、综合判定 试验 结果全部符合要求 时 ,判为合格, 否则 判为不合格。 7.3.3 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 ,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按本 文件 检验后进行。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 格。 8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分别包装。根据产品的特点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包装要做到产 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2 标识 在包装或包装标签上应有 生产 厂名、厂址、商标 、 出厂日期、产品名称、木 材树种名称、 规格及 数 量、执行 文件 号及防

17、潮、防晒等标记。 8.3 运输 所使用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 , 装运过程应平整堆放,防止机械损伤 , 运输过程防污损、防潮、防湿 和防曝晒。 8.4 贮存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平整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LY/T 3220 2020 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A.1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本 文件 5.1应按表 A.1中我国各省 (区 )、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 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中的各地区值为评定依据,其中表 A.1中未列出的城市应 按各省(区)年平均木 材平衡含水率值为评定依据。 表 A.1 我国各省

18、 (区 )、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 * 北京 11.4 * 新疆 10.0 * 黑龙江 13.6 乌鲁木齐 12.7 哈尔滨 13.6 * 宁夏 10.6 齐齐哈尔 12.9 银川 11.8 佳木斯 13.7 * 陕西 12.8 牡丹江 13.9 西安 14.3 克山 14.36 * 青海 10.2 * 吉林 13.1 西宁 11.5 长春 13.3 * 重庆 15.9 四平 13.2 * 四川 14.3 * 辽宁 12.2 成都 16.0 沈阳 13.4 雅安 15.3 大连 13.0 康定 13

19、.9 * 内蒙古 11.1 宜宾 16.3 呼和浩特 11.2 * 甘肃 11.1 * 天津 12.6 兰州 11.3 * 山西 11.4 * 西藏 10.6 太原 11.7 拉萨 8.6 * 河北 11.5 昌都 10.3 石家庄 11.8 * 贵州 16.3 * 山东 12.9 贵阳 15.4 济南 11.7 * 云南 14.3 青岛 14.4 昆明 13.5 * 河南 13.2 * 上海 16.0 郑州 12.4 * 江苏 15.3 洛阳 12.7 南京 14.9 徐州 13.9 * 福建 15.7 * 安徽 14.9 福州 15.6 合肥 14.8 永安 16.3 8 表 A.1 (续

20、)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 芜湖 15.8 厦门 15.2 * 湖北 15.0 崇安 15.0 武汉 15.4 南平 16.1 宜昌 15.4 * 广西 15.5 * 浙江 16.0 南宁 15.4 杭州 16.5 桂林 14.4 温州 17.3 * 广东 15.9 * 江西 15.6 广州 15.1 南昌 16.0 * 海南(海口) 17.3 九江 15.8 * 台湾(台北) 16.4 * 湖南 16.0 * 香港 暂缺 长沙 16.5 * 澳门 暂缺 衡阳 16.8 注 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 GB/T 6491 1999 锯材干燥质量中附录 A表 A1和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8年出版的木材工业实用大 全之一的木材干燥 卷中的 1.3.3我国各地木材平衡含水率的年估计值。 注 2:凡有“ *”记号表示我国各省(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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