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T 2556-1993 荧光增白剂DT.pdf

上传人:李朗 文档编号:152018 上传时间:2019-07-15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76.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HG T 2556-1993 荧光增白剂DT.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HG T 2556-1993 荧光增白剂DT.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HG T 2556-1993 荧光增白剂DT.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 2556 -93 荧光增自荆D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自剂DT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由邻氨基对甲苯盼与DL-苹果酸缩合而成的荧光增白剂DT。该产品主要用于聚酶纤维、聚航胶纤维、醋酸纤维或合成纤维与棉、毛混纺织物等的增白。结构式.在词:FIZCM;10分子式:C18HI02N2相对分子质量290.32(按198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 引用标准(;tl/T 2374 染料染色测定的-般条件规定HG/T 2-1121 染料颗粒细度测定法显微镜法3 技术要求3. 1 荧光增白剂DT质量指标应符合

2、表1的规定。外观色光增臼强度,分项颗粒细度4m颗粒数),个4 试验方法4. 1 外观的测定目/ 表1取试样50mL倒入50mL比色管中采用日测评定。4.2 增白强度和色光测定4. 2. 1 材料和仪器织物聚醋标准贴衬织物(GB7566)Zg , 容量瓶,1OOOmL , 高温加压染色机:实验室用小型高温加压染色机。42.2 织物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3-09-25批准指标1提黄色分散液与标准品近似微为标准品的100+53 1994 07- 0 1实施:339 在F列条件下进行处理净洗剂JU,2g/L;浴ltd 100; HG/T 2556-93 于7080c处理10mm.取出洗净

3、,挤干备用。4. 2. 3 荧光增白fJJDT悬浮液的配制称取粉状荧光增自剂DT标样0.250g(精确至0.0005g)和浆状荧光增白剂DT试样1.OOOg(精确至0.0005g),分别置于400mL烧杯中,加少量水调成浆状,再加水200mL,充分搅拌,使其完全均匀分散,然后ifiJ入1OOO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4.2.4 染浴的配制以染色深度为0.5%,按表2配制。染缸编号O. 25g I时,粉状标准品染液.mL1. OOg/时,浆状试样染液.mL蒸f留点.mL总体积.mL注,粉状标样强度为400分。浴比1I 1000 4.2.5 染色l 9. 5 19 1. 5 200 表

4、22 3 4 5 10.0 10. 5 10.0 10.5 190 189. 5 190 189.5 200 200 200 200 按上述染浴配制后,用乙酸和乙酸锅溶液调节pH值至56,然后将织物编号顺序浸入染缸中,将染缸移入高温加压染色机中,加盖密闭,进行染色。在自动搅拌中,加热升温,于30min内将温度升至130 c C压力为170Pa(1.71. 8kg/cm2门,保温续染40min,停止加热,并将染色机内蒸汽缓慢全部排出后,开启染色机盖,取出染样,充分水洗,挤干、费平。4. 2. 6 增自强度和色光的评定按GB/T2374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3 颗粒细度的测定按HG/T2-1121

5、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 , 取样方法5. ,. , 从每批中(以均匀产品为一批)选出10%的桶取样,小批时不少于3桶。仔细清除桶盖上的尘垢,防止杂质落入产品中。5. ,. 2 在取样前充分摇匀,然后用取样器取样,将所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从中取出约300g,分别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然后用蜡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取样日期,批号。送交检验部门进行检验。5. 2 生产检验荧光增自fJJDT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产品都m.有一定格式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及本标准编号。5. 3 用户验收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各项规定对所收

6、到的荧光增自弗IJDT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340 HG/T 2556-93 5. 4 复验检验结果如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5. 5 仲裁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仲裁机构可由双方协议选定;仲裁时应接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 1 每桶应涂刷牢固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标准编号、出厂日期、批号、净重以及合格等字样。6.2 产品包装于干燥、清洁的塑料桶中,桶盖必须封闭严密。6. 3 运输中应防止倒置、曝晒、碰撞和冻结。6.4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冻的仓库内,产品贮存期为6个月。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及金华市染料化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汉民、庄剑平、叶佩玉、郑小英。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G57 011-89(荧光把111剂I汀作废。34l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 > HG化工行业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