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T 2599-1994 液氨汽车罐车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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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 工化国和川江川民人华中HG 2599-94 液氮汽车罐车技术条件1994-04-08发布1994-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液氨汽车罐车技术条件HG 2599-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氨汽车罐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2MPa、设计温度为50t.运输液氮的固定式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其它形式的罐车亦可参照采用.2 引用标准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300 焊接用钢丝GB 1334 载重汽车和越野汽车道路试验法GB 1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 158

2、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 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842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GB 5117 碳钢焊条GB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 5293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1f1jGB 6654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厚铜板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11567 汽车下部防护装置JB 755 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JB 1152 锅炉和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JB 1164 压力容器法兰用等长双头螺柱JB 2536

3、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JB 3689货车和客车制动系统道路试验法JB 4708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 3965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JB / Z 111 汽车油棒涂层ZBT 50001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ZBT 50002 专用汽车产品质量定期检验试验规程ZBT 50003 专用汽车道路试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4-04-08批准1994-10-01实施HG 259萨-94HG 5012 凸凹面平焊法兰HG 5-1587 液化石油气槽车弹簧式安全阀HG 5-1588 液化石油气紧急切断阅JT 3130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整车要求3.1 罐车除按本标准及规定程序批准的

4、产品图样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外,还应符合GB7258 和JT3130的规定.3.2 改装用的汽车底盘,必须是经过鉴定的定型产品,并有制造广的产品合格证.3.3 改装罐车所需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罐体制造完工后,应分别以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和1.0倍的试验压力,对罐体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检验合格.3.4 改装后的罐车,基本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原车底盘的要求;在空载、静态情况下,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小于350 3.5 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的规定;整车后悬不宜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 3.6 罐车的噪声和污染排放标准,应符合GB1495和GB

5、3842的规定.3.7 罐车和底盘的联接应牢固可靠,在任何情况下罐体相对于底盘不得有纵向、横向移动.3.8 罐车上按设计图样规定设置的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应齐全、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工作可靠.3.9 罐车外观应整洁,所有金属构件应进行防锈和涂漆处理,罐体漆层均匀、色泽鲜明、标记清晰、字体端正.罐体表面无皱皮、气泡、脱漆和流痕等缺陷-4罐体设计4.1 材料选择4.1.1 制造罐体用的材料质量应符合我国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4.1.2 制造罐体和受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应参照GB150规定.制造罐体的铜板,应采用屈服点标准值低于400MPa的16MnR压力容器用钢板;制造人孔法兰的

6、碳钢或低合金钢锻件应按JB755的规定选用;锻件级别应不低于E级.4.1.3 焊接材料应符合GB1300、GB5117、GB5118和GB5293的规定.4.1.4采用国外材料时,应选用国外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该国相应规范的规定,且应符合GB150附录A的规定.4.1.5 和罐体联接的装卸软管,应采用耐压强度不低于6MPa的耐油橡胶管-4.1.6 罐体所有和介质接触的管路、内件和阅门均不允许采用铜制造.4.2 罐体结构4.2.1 罐车罐体应为钢制焊接结构,罐体外表面不加保温层.4.2.2 罐体上必须设置一个直径不小于400mm的人孔,并至少设有一个液相管和一个气相管,液

7、相管和气相管上的阀门应有排放残液和残气的溢流间和放散阀.4.2.3 罐体内部与罐体轴线垂直方向应设置防波板.防波板分隔容积应不大于3m3,防波板与罐体的联接应具有足够强度,不致因罐体内介质的冲击而损坏.4.2.4 罐体的主要焊缝必须采用双面焊焊接结构,人孔和接管口等处的角焊缝也应采用易焊透结构-4.3 设计压力和充装量4.3.1 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2.2MPa. 4.3.2 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之数值: 2 HG 25994 w=V 式中:w一一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V-罐体的实际容积L;-一重量充装系数kg/L,取0.52.4.4 罐体的强度计算4.4.1

8、罐体的强度计算以及平盖、开孔和法兰等的设计,可按GB150的规定进行.但其安全系数应取为nb3;罐体腐蚀裕度不小于2mm.4.4.2 罐体的最小壁厚应不小于6mm.4.4.3 罐体还应根据GB150第4条的规定,按承受0.1MPa的外压力进行稳定性校验.4.5 罐体总图上分别标明封头和简体允许出广的实测最小厚度.5罐体制造5.1 材料检验和标记移植5. 1.1 制造罐车罐体和受压元件的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产品图样的规定,并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5.1.2 投料前,应根据本标准规定和材料标准的要求,对制造罐体和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按炉批复验化学成分和常温力学性能,并逐张检验钢板表面质量.5. 1.

9、3 材料下料后,制造厂应及时进行材料标记移植-5.2 罐体受压部分的焊缝分类按GB150的规定.5.3 冷热加工成形5.3.1 坡口表面要求a.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b.施焊前应将坡口表面的氧化物、油污、熔渣及其他有害杂质清除干净.清除的范围(以离坡口边缘的距离计)不得小于20mm.5.3.2 封头5.3.2.1 封头应整体冲压或旋压成形.5.3.2.2 封头允许由两块以上铜板对接焊成.5.3.2.3 成形后的封头,其最小厚度不得小子名义厚度减去钢板厚度负偏差.5.3.2.4 封头成形后的内表面形状偏差,用弦长不小于封头3/4设计内直径冉的内样板检查(见图1),其最大间隙不得大

10、于封头设计内直径D,的1.25%,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应不大于1.5mm. 封头样板注3D;/4D; 图15.3.3 筒节和罐体5.3.3.1 筒节应冷卷成形.3 HG 2599-94 5.3.3.2 罐体A,B关焊缝对口锚边草b(凡图2)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口1口1127.2 .4 安装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罐体的轴线垂直平面与底盘的纵向中心垂直平面应重合,其偏差在罐体全长范围内不大于:t5 mm. 7.2.5 罐体与底盘的联接应牢固可靠.罐体支座与底盘纵梁安装表面之间应加减振垫,固定螺栓应具有足够强度,开孔或焊接应按第7.1.3和7.1.4条规定.7.3 管路安装7.3.1 罐车采用下装

11、下卸的装卸方式.管路装在路体下部,装卸阀门、软管接头、温度计和I压力表等附件集中设在罐体一侧的操作箱内.7.3.2管路的布置不得与底盘的传动轴、迎转部件产生干涉,在静止状态下,其间隙不得小于45口1m.7.3.3 搜相管、气相管最低点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该车底盘的最小离地问防、.如果小于则应用厚度不小于6mm的铜板加以保护.7.3.4 除装卸软管和软管接头外,其它管路或管路与罐体的联接均不得采用螺纹联接.7.3.5 对预制的管路,按不低于罐体水压试验的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到罐车上.7.3.6 在接相管和气相管的截止阀(球阀)上,排放残破(或气体)的排放口,应距离罐车排气管口200m

12、m以上,并应装设防止泥沙堵塞的排放管.7.4 安全装置和附件的安装7.4.1 安装在罐体上部的液面计,应加装保护罩,以防止翻车时因损坏而使液氨外溢.7.4.2 安全阀应装在罐体的气相部位,排放口应朝正上方;露在罐外部分高度不应超过150mm.超过时应加以保护;且有防尘、防雨、防冻等措施.7.4.3 压力表的接管应从气相管引出.接管上要安装截止阀.7.4.4 温度计的感温部分应安装在罐内的模相部位.7.4.5灭火器应装在远离装卸软管的联接处,如果采用两个灭火器,应一前一后装在罐车的适当位置,灭火器应采用能够快速取下的安装结构.7.4.6 罐车的消除静电接地链,必须保证罐体与管路和罐体与底盘都能接

13、地,使之电位相同.连接罐体和地面设备的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5.5mm2,其一端联接底盘,另一端应能与地面设备的接线柱相连.7.4.7 操作箱安装在液相管、气相管出口的一侧,操作箱内装设的附件距操作箱外缘应留有不小于50mm的间隙.7.4.8 罐车的轴距大于4000mm时,应按GB11567规定,在罐车两侧的下部安装护栏防护装置.在空载状态下,护栏下缘距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 7.4.9 围栏.平台、踏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180kg以上载荷并且安装在固定10 HG 2599-94 支承上,不得和罐体进行焊接.7.4.10 档泥板的宽度和高度不应妨碍轮胎和防滑链正常运行,在满

14、载时,轮胎最高点和轮胎罩之间的间隙应不小子120mm. 8试验方法8.1 整车主要参数和基本性能的测定8. 1.1 整车质量参数、重心位置和外廓尺寸的测定按ZBT50003第3.2-3.4条的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3.1,3.4, 3.6条的规定.8. 1.2 最高车速试验和爬坡试验按GB1334的要求,制动性能试验按JB3689的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3.4条规定.8. 1.3 空载时最大侧假角的测定按以下方法进行,将罐车开上倾斜试验台,使罐车的纵向中心线平行于试验台转轴中心线,将车制动,并用绳索在罐车将出现滑移和翻倒的方向栓牢(但绳索不得预先施加拉力).此后,试验台缓慢而稳定的倾斜待罐车出现侧

15、滑或翻倒时,记下刻度盘上的角度,大于规定的角度为合格.8.2 罐体7.1压试验和内容积测定8.2.1 罐体的水压试验,应在罐体消除应力热处理后,按GB150第10.9条进行,应符合本标准3.3条规定.8.2.2 在水压试验的同时进行罐体内容积的测定,应符合4.3.2条规定.8.3 整车气密性试验8.3.1 罐体的气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按GB150第10.9条进行,应符合3.3条规定.8.3.2 对刹车气路进行改装过的罐车,改装后应进行刹车系统的气密性试验.试验时,开动引擎向刹车气路充气,压力达到0.5MPa时保压30min.刹车气路和焊缝不应有世漏,并应符合3.4条规定.8.4 安全

16、阔的调试和紧急切断阀试验8.4.1 安全阔的调试和检验可同时进行,应符合HG5-1587和本标准6.1.2条规定.检验和调定后进行铅封.8.4.2 紧急切断装置试验,在罐车组装后同罐体的气密性试验一起进行,应符合HG5-1588的要求.8.5 行驶试验8.5.1 罐车的行驶试验应符合ZBT50003的规定.8.5.2试验样车在行驶前,模拟实际介质使罐体按罐车最大充装量充装水.8.5.3 行驶试验开始时,全面检查调整试验样车使其达到规定状态.8.5.4行驶试验中,试验样车各封盖、人孔、阀门应关严,各接合处应涂以试漏剂以便进行泄漏检查.8.5.5 底盘和罐体联接处应涂以白漆,以便检查罐体与底盘联接

17、有无松动和位移.8.5.6行驶试验中和行驶试验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a.罐体和附件应无损伤、裂纹、变形和脱焊;b.紧固状态应良好,螺栓元松动,罐体与底盘无相对位移;C.人孔盖、阀门和焊缝应无漏水、漏气、漏油现象;d.传动系统无抖动,制动效能可靠,底盘纵梁开孔和焊缝附近应无裂纹和变形iC.装卸阅门和紧急切断装置各操作5次,应灵敏、可靠;f.液面计应可靠,在充水和排水时,测量机构动作应灵敏、元卡死现象,液面计示值应在测量精度范围内.8.5.7行驶试验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根据损坏情况改进后可继续-1 1 . HG 2599-94 投入试验.对损坏原因尚不能确定或行车

18、安全没有保证时,应中止试验,因厂检修排除故障后恢复试验.8.5.8 做好行驶试验记录及资料的存档工作-9检验规则9.1 罐车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口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9.2 罐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定型检验和定期检验9.2.1 出厂检验罐车的出厂检验项目2主要求按表3的规定.表3序号检验项目外观及制造质量2 噪声和废气排放3 罐车水压试验、内容积测定和整车气密性试验4 安全装置和附件检验条款备注3.5;3.7;3.8;3.9;5;7 3.6 3.3;4.3.2 6 5 行驶试验8.5 行驶里程30kmL一一一一一一一9.2.2 定型检验新产品的定型或转产生产的产品,均应进行定型检验.定型检验的

19、项目及要求按ZBT50001的规定及本标准第3.4. 5, 6, 7条的规定.9.2.3 定期检验9.2.3.1 定期检验项目及要求按ZBT50002的规定及本标准第3.4. 5, 6, 7条的规定-9.2.3.2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验:a.当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正常生产时年产量大于100台一年一次,小于100台2年一次;c.停产2年,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定期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定期检验要求时.9.3 检验规则判定9.3.1 每台罐车应按9.2.1条检验,如有任何一项检验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台罐车出

20、厂检验不合格-9.3.2 定型和定期检验分别符合9.2.2,9.2.3条的要求时,则判定型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10 油湾、标记和铭牌10.1 原车底盘的涂襟应符合JB/Z 111中的QT甲级规定.10.2 罐体涂漆应符合JB2536和图样的有关规定.10.3 罐车标记应符合下列规定:mm; a.罐体外表面应涂纯黄色,沿罐体水平中心线涂刷一条宽度不小于150mm的红色色带;b.罐体两侧中央部位(此处色带留空不涂色)应用黑色喷写禁火防毒m字样,字高不小于200c.罐车的其它裸露部分涂色规定如下:安全阀:红色气相管:银灰色12 被相管:银灰色其它:不限HG 2599-94 d.在罐体一侧后部色带下方

21、的适当部位,按GB190的规定涂刷有毒压缩气体标志;标志下方喷写罐体下次检查日期x年月字样,字高100mm. 10.4 在罐体的明显位置上应固定一块金属铭牌,内容包括:a.罐车型号和名称;b.充装介质;c.设计压力,MPa; d.设计温度,;c.容积,L; f.最大充装质量,kg; g.车辆满载质量,kg; h.产品编号;i.制造日期;j.制造厂名称;k.监检标记.11 出广文件和质量证明书11.1 罐车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a.产品合格证书ib.产品质量证明书;c.产品使用说明书;d.罐车总图.11.2 罐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a.底盘和各种附件的合格证及检验证明;b.罐体材料牌号及化学成分

22、、力学性能的复验结果;c.焊接材料牌号及焊接试板力学性能检验报告;d.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及探伤部位图;c.焊缝表面裂纹检验报告;f.罐体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g.焊缝返修记录;h.罐体水压和气密性试验报告;i.罐体焊后热处理报告;j.整车检验报告.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北京金属结构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立学.13 寸。i。如muNH口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栋准渡氨汽车罐事技术条件HG/T 2侧,由俐* 编辑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郁政编码印刷北京化工学院印刷厂眼权专有不得翻pIOO 11 * 印张1 字数22.5千字1995年3月第一次印刷1/16 1995年3月第一版印数880x 1230 开本100 l7.柏l元*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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