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240.01 L67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016 2017 代替 SF/T 05002-2013 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sitioning system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person 2017 - 04 - 17 发布 2017 - 04 - 2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 SF/T 0016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数据项
2、类型及定义 . 1 5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 2 5.1 定位人员基本信息要求 . 2 5.2 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要求 . 2 5.3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的功能要求 . 2 5.4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的定位技术要求 . 2 5.5 社区 矫正人员定位平台定位方式要求 . 3 5.6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定位策略 . 3 5.7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运行环境 . 3 5.8 定位终端要求 . 3 6 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 3 6.1 所级 . 3 6.2 县(市、区)级 . 3 6.3 地(市、州)级 . 4 6.4 省(区、市)级 . 4 6.5 部级 . 4 7 业务流程要求 .
3、4 7.1 定位终端上线确认流程 . 4 7.2 定位流程 . 5 8 数据采集结构要求 . 6 8.1 司法行政机关(单位)基本信息 . 6 8.2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 . 6 8.3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历史信息采集表 . 7 8.4 信息发送基本信息 . 7 8.5 标注点基本信息 . 8 9 编码规则及编码 . 8 9.1 机构编码规则 . 8 9.2 人员编码规则 . 9 9.3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编码规则 . 9 9.4 定位成功 . 9 SF/T 0016 2017 II 9.5 定位失败 . 10 9.6 定位服务提供商 . 10 9.7 信息发送状态 . 10 9.8 信息接收状
4、态 . 11 10 数据交换要求 . 11 10.1 数据 共享交换的内容要求 . 11 10.2 数据共享交换的策略要求 . 11 10.3 数据共享交换的技术要求 . 11 11 系统安全要求 . 14 SF/T 0016 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SF 05002-2013社区矫正 人员定位系统 技术规范,与 SF 05002-2013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作了调整,由上一版的 社区矫正 人员定位系统 技术规范 变更为本标准的全国 社区矫正 人员定位系统 技术规范 ; 修改 了 术语和定义; 将 SF/T 05002-2013第 3章的缩略语调整
5、为本标准第四章的数据类型及定义; 增加了表标题; 修改了相关应用技术的说法 。 本标准依据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 标准 主要起草单位: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 、 安徽省司法厅、 南京鑫攸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代替 SF/T 05002-2013。 SF/T 0016 2017 1 全国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全国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 建设 的 总体 、 基本功能、 业务流程、 数据 采集结构 、编码 规则 及 编码 、数据交换 要求 以及系统安全 等 要求 。 本
6、标准 适用于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建设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SF/T 0015-2017 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 和 定义 3.1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 positioning system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person 运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移动定位技术、通信技术、网
7、 络技术,通过为社区矫正人员配发 定位终端,实现对定位人员的位置监控及管理,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的系统。 3.2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 基于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分析和管理空间对象的信息系统,以地理空间数据为操作对象,作为获取、 存储、分析和管理地理空间数据的重要工具、技术 。 3.3 移动定位 mobile positioning 通过特定的定位技术来获取移动手机或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坐标),在电子地图上标出被 定位对象的位置的技术或服务。 注: 定位技术 包括基于卫星定位和基站的定位技术。 4 数据项类型及定义 数据项名
8、称使用中文词(组), 宜采用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 标准 用语(词)。 SF/T 0016 2017 2 数据项标识采用数据项分组名称(去掉其中的介词、标点和后缀“信息 ”)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 的规则,数据项类型选用与具体数据库平台无关的中立数据类型。 具体的数据项类型及定义说明如 表 1所示 : 表 1 数据项类型及定义说明 序号 类型 定义 1. ID 15 位十进制整数(占 8 个字节),用作数据记录的唯一标识 2. N 有符号 4 字节整数,范围: -2147483648, 2147483647 3. SN 有符号 2 字节整数,范围: -32768, 32767 4. TN 无符号 1
9、 字节整数,范围: 0, 255 若作为逻辑型使用: 0:否; 1:是 5. F 浮点型 6. D 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7. T 时间,格式为 hh:mm:ss 8. TS 时间戳,格式为 hh:mm:ss.SSS 9. DT 日期 +时间,格式为 yyyy-MM-dd hh:mm:ss 10. DTS 日期 +时间戳,格式为 yyyy-MM-dd hh:mm:ss.SSS 11. M 货币, IEEE64 位(占 8 个字节)数据标准 12. C 字符串类型,数字表示最大长度 例: C100 表示最大长度为 100 个拉丁字符(字符)的字符串 13. BB 用 BASE64
10、编码的 BLOB(二进制大数据量对象) 14. CB CLOB(字符大数据量对象) 5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5.1 定位人员基本信息要求 定位人员基本信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定位人员信息来源于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源库; b) 建立在 卫星 定位系统或移 动运营商的定位人员信息仅为人员编号、终端号。 5.2 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要求 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各省(区、市) 应 按照国家 GIS 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完整、实时的地理空间数据库,以供社 区矫正人员定位使用 ; b) 各省(区、市)不 应 使用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商业地图,可使用基于 司法行政业务网 的离线
11、第 三方商业地图。 5.3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的功能要求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 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a) 二维地图基本操作功能 ; b) 定位信息获取处理功能 ; SF/T 0016 2017 3 c) 网络通信功能等 功能 。 5.4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的定位技术要求 应 采用基于 卫星 和 移动 基站的 定位技术 ,优先采用国内自主定位技术。 5.5 社区 矫正人员定位平台定位方式要求 应 支持 卫星 定位、基站定位等多种定位方式。 5.6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定位策略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点位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a) 应 提供自动定位功能,每日定位次数可自定义; b) 应 同时提供对
12、特定目标实时定位功能。 5.7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运行环境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运行环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 应 建立在与互联网隔离的业务网内,不得基于互联网 ; b)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与运营商的通信定位接口 应 采取安全交换设施进行数据交换 。 5.8 定 位终端要求 可 采用电子腕带 和 手机作为定位 终端 , 手机定位应 具备 解决“人机分离” 问题 的功能 。应 依照社 区矫正法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及时调整完善 。 6 系统 基本功能 要求 6.1 所级 所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GIS 基本功能: 应具有地图的基本操作、测距及标注功能 ; b
13、) 定位监控: 应具有社区矫正人员的空间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及存储、越界及停(关) 机记录管理、统计查询功能 ; c) 定位监管: 应具有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空间位置实时定位数据,实现对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 迹回放、越界告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域告警、关闭告警、拆卸告警、低 电告警、异常告警情 况监管功能; d) 报警区域管理: 应具有报警区域设定及修改功能、越界报警记录、统计查询功能 ; e) 信息管理: 应具有越界信息提醒、信息发送、历史信息统计查询功能 ; f) 重点区域监控: 查询在指定时间内到过指定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 6.2 县(市、区)级 县(市、区)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4、a) GIS 基本功能: 应具有地图的基本操作、测距及标注功能 ; b) 定位监控: 应具有社区矫正人员的空间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及存储、越界及停(关) 机记录管理、统计查询功能 ; SF/T 0016 2017 4 c) 定位监管: 应具有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空间位置实时定位数据,实现对位 置查询、轨迹查询、轨 迹回放、越界告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域告警、关闭告警、拆卸告警、低电告警、异常告警情 况监管功能; d) 报警区域管理: 应具有报警区域设定及修改功能、越界报警记录、统计查询功能 ; e) 信息管理: 应具有越界信息提醒、信息接收、历史信息统计查询功能 ; f) 重点区域监控: 查
15、询在指定时间内到过指定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 6.3 地(市、州)级 地(市、州)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GIS 基本功能: 应具有地图的基本操作、测距及标注功能 ; b) 定位监控: 应具有社区矫正人员的空间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及存储、越界及停(关) 机记录 管理、统计查询功能 ; c) 定位监管: 应具有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空间位置实时定位数据,实现对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 迹回放、越界告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域告警、关闭告警、拆卸告警、低电告警、异常告警情 况监管功能; d) 信息管理: 应具有信息发送、历史信息统计查询功能 ; e) 重点区域监控: 查询在指定时间内到过指定区域的
16、社区矫正人员。 6.4 省(区、市)级 省(区、市)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GIS 基本功能: 应具有地图的基本操作、测距及标注功能 ; b) 定位监控: 应具有社区矫正人员的空间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及存储、越界及停(关) 机记录管理 、统计查询功能 ; c) 定位监管: 应具有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空间位置实时定位数据,实现对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 迹回放、越界告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域告警、关闭告警、拆卸告警、低电告警、异常告警情 况监管功能 ; d) 信息管理: 应具有信息历史信息统计查询功能。 6.5 部级 部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GIS 基本功能: 应具有地图的基本操作
17、、测距功能 ; b) 定位监控: 应具有社区矫正人员的空间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及存储、越界及停(关) 机记录管理、统计查询功能 ; c) 定位监管: 应具有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空间位置实时定位数据,实现对位置查询、轨迹查询 、轨 迹回放、越界告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域告警、关闭告警、拆卸告警、低电告警、异常告警情 况监管功能。 7 业务流程 要求 7.1 定位终端上线确认流程 7.1.1 业务流程 定位终端上线确认业务流程如图 1所示。 SF/T 0016 2017 5 图 1 定位终端上线确认业务流程 7.1.2 流程说明 流程说明如下: a) 系统仅定位社区矫正人员所使用的定位号码 ;
18、b) 司法所录入社区矫正人员的定位号码并将发送至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则该号码 同步到定位系统,不通过则不予进行定位并反馈不通过原因至司法所。 7.2 定位流程 7.2.1 应用流程 定位流程如图 2所示。 SF/T 0016 2017 6 图 2 定位流程 图 7.2.2 流程说明 流程说明如下: a) 定位平台运行于与互联网隔离的业务网内 ; b) 移动终端通过鉴权、授权、检查等手段连接到移动交换中心,通过移动交换中心发送定位请求 到定位系统获取定位信息 ; c) 定位服务器作为定位平台的一个组成部分,放置在互联网端,用于与定位系统交换定位数据的 前置服务器,将终端的位置通过安全
19、交换设备传输到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 8 数据采集 结构 要求 8.1 司法行政机关(单位)基本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单位)基本信息见表 2。 表 2 司法行政机关(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序号 数据元名称 标识 类型 是否允许空 说明 1 机构编码 JGBM C16 否 编码 集见 9.1 2 机构名称 JGMC C60 否 8.2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见表 3。 SF/T 0016 2017 7 表 3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序号 数据元名称 标识 类型 是否允许空 说明 1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 SQJZRYBH C20 否 编码见 9.2 2 姓名 XM C20 否
20、 3 定位号码 DWHM C16 是 8.3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历史信息采集表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历史信息见表 4。 表 4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历史信息采集表 序号 数据元名称 标识 类型 是否允许空 说明 1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 SQJZRYBH C50 否 编码见 9.2 2 定位号码 DWHM C18 否 3 经度 JD N8 否 4 纬度 WD N8 否 5 定位地点位置名称 DWDDWZMC C50 是 6 定位状态 DWZT TN 否 编码集见 9.4 和 9.5 7 定位时间 DWSJ DT8 否 8 服务提供商 FWS TN 否 编码集见 9.6 8.4 信息 发送基本信息 信息 发送
21、基本信息见表 5。 表 5 信息 发送基本信息采集表 序号 数据元名称 标识 类型 是否允许空 说明 1 发送人员编号 FSRYBH C50 否 2 用户类 型 YHLX C50 否 3 接收号码 JSHM C20 否 4 发送内容 FSNR C400 是 5 发送时间 FSSJ DT2 否 6 信息 编号 XXBH C50 否 SF/T 0016 2017 8 7 服务提供商 FWS TN 否 编码集见 9.6 8 信息 状态 XXZT C50 否 编码集见 9.7 8.5 标注点基本信息 标注点基本信息见表 6。 表 6 标注点基本信息采集表 序号 数据元名称 标识 类型 是否允许空 说明
22、 1 用户编号 YHBH C50 是 2 标注标题 BZBT C100 是 3 经度 JD N8 否 4 纬度 WD N8 否 9 编码规则及 编码 9.1 机构编码规则 机构编码规则见表 7及图 3。 表 7 机构编码规则 字符格式 说明 XXXXXXXXXXXXXXXXXX 6 位行政区划编码【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见 GB/T 2260 和 GB/T 10114,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区划不足 6 位的在后面加“ 0”补齐。 +2 位 机构隶属层 级 编码 +4 位机构类别编码 +2 位单位编码 +4 位内设部门顺序码,共 18 位,所有编码只允许采 用数
23、字。 2 位单位编码从 01 开始,至 99 截止,单位编码不复用 ; 4 位内设部门顺序码从 0001 开始,至 9999 截止,内设部门顺序码不复用。 如图 3 所示。 XXXXXX XX 0101 XX XXXX 4 位内设部门顺序码 2 位单位编码 4 位司法行政机构类别码 2 位机构隶属层级编码 6 位行政地区编码 SF/T 0016 2017 9 图 3 机构编码规则 9.2 人员编码规则 人员编码规则见表 8及图 4。 表 8 人员编码规则 字符格式 说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 18 位机构编码 +4 位人员顺序编码,共 22 位,所有编码只允许采用数字。
24、 4 位人员 顺序编码从 0001 开始,至 9999 截止,每个机构内的人员顺序码不复用。 如图 4 所 示 。 XXXXXXXXXXXXXXXXXX XXXX 4 位人员顺序编码 18 位机构编码 图 4 人员编码规则 9.3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编码规则 社区矫正人员编码规则见表 9及图 5。 表 9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编码规则 字符格式 说明 XXXXXXXXXXXXXXXX 6 位行政区划编码,由省(区、市)行政区划编码 +市(地、州、盟)行政区划编码 +县(市、区、旗)行政区划编码 +6 位录入日期(年月) +4 位顺序码构成,共 16 位。 顺序码从 0001 开始,直到 9999 止
25、,如图 5 所示。 XXXXXX XXXXXX XXXX 4 位数字顺序码 6 位录入日期(年月) 6 位行政地区编码 图 5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编码规则 9.4 定位成功 定位成功 编码 见表 10。 SF/T 0016 2017 10 表 10 定位成功 编码值 编码名称 上级编码 编码说明 1 正常(报警区域内) 2 报警(越界) 3 报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 域) 4 报警(拆卸) 5 报警(低电) 6 报警(异常) 9.5 定位失败 定位失败编码见表 11。 表 11 定位失败 编码值 编码名称 上级编码 编码说明 101 空号 102 关机 103 欠费或号码业务故障 104 定位超时
26、 105 定位权限未完全开放 106 通话中或信号不佳 9.6 定位服务提供商 定位服务提供 商编码见表 12。 表 12 定位服务提供商 编码值 编码名称 上级编码 编码说明 1 电信 2 联通 3 移动 4 北斗 5 GPS 9.7 信息 发送状态 信息 发送状态编码见表 13。 表 13 信息 发送状态 编码值 编码名称 上级编码 编码说明 1 未发送。 2 发送成功。 SF/T 0016 2017 11 3 发送失败。 9.8 信息 接收状态 信息 接收状态编码见表 14。 表 14 信息 接收状态 编码值 编码名称 上级编码 编码说明 1 未读 2 已读 10 数据交换 要求 10.
27、1 数据共享交换的内容要求 数据共享交换 内容 主 要包括 : a) 司法行政机构及人员数据 ; b) 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数据 ; c) 越界记录 ; d) 停(关)机记录 ; e) 信息 记录 。 10.2 数据共享交换的策略要求 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的建立 应 采用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系统主动推送的方式,对于省外数据共享交换 应 通过与部系统实现。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数据应由系统和 卫星定位系统 实现双向交换,针对 卫星定位 交换相关号码段。 10.3 数据共享交换的技术 要求 10.3.1 司法行政机构基本数据共享交换 格式 司法行政机构基本说明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见表 15。 表 15 司法行政
28、机构基本数据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 一、交换格式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二、交换参数说明 序号 参数 参数名称 是否必须 备注 1 机构编码 JGBM 是 2 机构名称 JGMC 是 10.3.2 司法行政人员基本数据共享交换 格式 SF/T 0016 2017 12 司法行政人员基本数据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见表 16。 表 16 司法行政人员基本数据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 一、交换格式 登录名称 人员编码 姓名 机构编码 二、交换参数说明 序号 参数 参数名称 是否必须 备注 1 登录名称 DLMC 是 2 人员编码 RYBM 是 3 姓名 XM 是 与 SF/T 0015-2017 要求 的 “姓名”
29、项保持一致 4 机构编码 JGBM 是 10.3.3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数据共享交换 格式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数据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见表 17。 表 17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数据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 一、交换格式 人员编号 机构编码 姓名 定位号码 是否请假外出 社区矫正监管人(司法所公务员) 监管人联系电话 运营商编号 录入时间 定位权限 二、交换参数说明 序号 参数 参数名称 是否必须 备注 1 人员编号 RYBH 是 2 机构编码 JGBM 是 3 姓名 XM 是 与 SF/T 0015-2017 要求的 “姓名”项保持一致 4 定位号码 DWHM 是 SF/T 0016 2017 13 5 是
30、否请假外出 SFQJWC 是 6 社区矫正监管人(司法所 公务员) SQJZJGR 是 7 监管人联系电话 JGRLXDH 是 8 运营商编号 YYSBH 是 9 录入时间 LRSJ 是 10 定位权限 DWQX 是 10.3.4 社区矫正人员越界记录共享交换 格式 社区矫正人员越界记录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见表 18。 表 18 社区矫正人员越界记录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 一、交换格式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 越界时间 二、交换参数说明 序号 参数 参数名称 是否必须 备注 1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 SQJZRYBH 是 2 越界时间 YJSJ 是 10.3.5 社区矫正人员停(关)机记录共享交换 格式及说明
31、 社区矫正人员停(关)机记录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见表 19。 表 19 社区矫正人员停(关)机记录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 一、交换格式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 停(关)机时间 二、交换参数说明 序号 参数 参数名称 是否必须 备注 1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 SQJZRYBH 是 2 停(关)机时间 GTJSJ 是 10.3.6 信息 记录共享交换格式 信息 记录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见表 20。 SF/T 0016 2017 14 表 20 信息 记录共享交换格式及说明 一、交换格式 信息 编号 信息 类型 发送人号码 发送人姓名 接收人号码 接收人姓名 发送时间 信息 内容 发送状态 二、交换参数说明 序号 参
32、数 参数名称 是否必须 备注 1 信息 编号 XXBH 是 2 信息 类型 XXLX 是 3 发送人号码 FSRHM 是 4 发送人姓名 FSRXM 是 5 接收人号码 JSRHM 是 6 接收 人姓名 JSRXM 是 7 发送时间 FSSJ 是 8 信息 内容 XXNR 是 9 发送状态 FSZT 是 11 系统安全 要求 应 参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完 整性、可靠性、可信性、保密性、防篡改性。 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应 采用资源、角色等权限控制机制,对用户的业务操作访问权限进行控制; b) 系统核心操作环节 应 保存日志记录,确保每次操作有据可查; c) 应 建立数据采集、存储、交换、备份 的安全管理机制; d)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与 卫星 或移 动运营商的定位平台的连接应采用专线直连方式,应采用边 界信息安全交换设施,不得利用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定位平台; e) 可采用智能化的身份识别技术(如声纹识别、指纹识别、人像识别),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与 使用的定位手机人机一致; f) 应 制订社区矫正人员定位手段的使用管理规定。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