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220 B 41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91.3 2021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 :生猪隔离场 2021 - 02 - 28 发布 2021 - 03 - 28 实施 辽 宁 省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前 言 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共分为四 部分: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 1部分 : 生猪饲养场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 2部分 : 生猪屠宰场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 3部分 : 生猪隔离场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
2、规范 第 4部分 : 无害化处理场 本部分为文件第 3部分。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郭洪军、金晖、 杨兵、司占军、刘常辉、韩冬梅、林子裕、边际、刘晓明、董 毅、王连山、高志峰、庞学敏、李岩、杨红 、马茁卉 。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 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 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联系电话: 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
3、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 105号甲),联系电话 :024- 24229579。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 3部分 : 生猪隔离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隔离场场区、圈舍、人员、衣物消毒及制度与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引入种用、继续饲养 生猪隔离场的消毒。 2 术语和定义 隔离场 用于隔离观察引入种用、继续饲养生猪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隔离场所。 3 隔离期消毒 3.1 入场及生活区消毒 3.1.1 隔离场入口处设置消毒池(与入场大门同宽,长度 4 米、深 0.3 米以上),消毒池内放置消毒剂,保持 消毒剂有效浓度。 3.1.2 对入场生猪及车辆进行喷
4、雾消毒。 3.1.3 靠近场区大门内侧设置外来人员更衣消毒室,配备消毒槽、消毒盆,安装紫外线灯,对外来人员衣物、 鞋进行消毒及洗手消毒。 3.1.4 对工作人员办公区域、饲养人员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喷雾消 毒。 3.2 场地、道路消毒 场地、道路撒布生石灰或喷雾消毒。 3.3 设施设备、物料消毒 3.3.1 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除去表面污物,对金属物采取火焰、用无腐蚀性或低腐蚀性消毒剂冲洗等方式消 毒,对非金属物喷洒消毒。 3.3.2 对进入隔离场的物料采用喷雾或熏蒸等方式消毒。 3.4 圈舍消毒 3.4.1 隔离圈舍内墙壁、棚顶、通道、门窗等刷洗干净,喷雾消毒。 3.4.2 隔离圈下水
5、道或排污沟用消毒剂喷洒消毒。 3.4.3 饲槽、水槽、栏架等物品表面用消毒剂喷洒消毒,金属可用火焰消毒。 3.4.4 粪便、垫料及污物等集中收集,喷洒消毒药或撒布生石灰。 3.4.5 圈舍入口设置脚踏消毒垫或简易消毒池。 3.5 无害化处理的消毒 3.5.1 对死亡生猪用消毒剂喷洒消毒,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5.2 对死亡生猪停留过的场所和接触过的用具、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粪便集中收集并消毒。 3.5.3 无害化处理后对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4 空栏期消毒 4.1 按照隔离期的消毒方法对隔离场圈舍、场地、设施、器具、物料等进行终末消毒。 4.2 粪便集中收集处理后利用。 4.
6、3 垫料、污物等收集后消毒。 4.4 对生活 区全面消毒。 5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消毒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按照相应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规范进行消毒。 6 人员、衣物消毒 6.1 人员进出生产区前,应淋浴消毒后更换衣物。 6.2 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或废弃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7 人员防护 消毒操作人员进入消毒现场应穿戴防护服、防护口罩和防护鞋套等 ,做好自我防护。 8 注意事项 8.1 消毒按由远到近、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程序进行。 8.2 注意消毒剂的配伍禁忌,酸类和碱类药物、氧化剂和还原剂等不得同时使用。 8.3 不同种类消毒剂应交替 使用。 8.4 消毒剂应现配现用,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8.5 根据生猪隔离场疫病风险评估结果,调整消毒频次。 9 制度与档案管理 9.1 消毒制度 生猪隔离场健全各项操作、管理等工作制度,至少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 a)清洗消毒制度; b)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c)设备、物品使用及存放管理制度; d)消毒效果评价制度。 9.2 档案管理 建立消毒登记记录,内容应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消毒药名称、消毒药浓度、消毒方式、消毒人员等 内容,记录应保存 24 个月以上。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