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08—2019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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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020 C 05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308 2019 代替 WS 308 2009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Fire safety management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2019 - 10 - 18 发布 2020 - 05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WS 308 2019 目 次 前言 .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 1 4.1 一般规定 . 1 4.2 消防安全责任 . 2 4.3 消防组织 . 4 4.4

2、消防安全制度 . 5 4.5 日常巡查和检查 . 7 4.6 火灾危险源管理 . 8 4.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9 4.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11 5 特定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 12 5.1 基本要求 . 12 5.2 门诊部与急诊部 . 12 5.3 手术部及手术室 . 12 5.4 病房、重症监护室 . 12 5.5 药品库房、制剂室 . 13 5.6 病案资料库 . 13 5.7 实验室 . 13 5.8 供氧站、用氧部位 . 14 5.9 放射机房 . 14 5.10 锅炉房 . 14 5.11 厨房 . 14 5.12 变配电室 . 15 5.13 消防控制室 . 15 参

3、考文献 . 16 WS 308 2019 I 前 言 本标 准 的 4.1.4、 4.1.6、 4.1.7、 4.1.10、 4.2.1、 4.2.3、 4.2.4、 4.4.1、 4.5.1、 4.5.3、 5.3.6、 5.4.1、 5.8.5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 代替 WS 308 2009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本标准与 WS 308 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 GB 25201、 GB/T 25894和 WS 434(见第 2章); 修改明确了消防工作原则(见 4.1.1, 2009年版的 4.1.1); 修改了消防

4、设计 审核、消防工程验收手续要求(见 4.1.6, 2009年版的 4.1.6); 增加了属于高危单位的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要求(见 4.1.14); 修改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见 4.2.5, 2009年版的 4.2.5); 修改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要求(见 4.2.6, 2009年版的 4.2.7); 修改了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见 4.2.7, 2009年版的 4.2.6); 修改了志愿消防队员的职责要求(见 4.2.12, 2009年版的 4.3.3); 修改了医疗机构的志愿消防队员比例要求(见 4.3.1, 2009年版的 4.3.1); 修改了内设消

5、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要求(见 4.3.2, 2009年版的 4.3.2); 增加了对不同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见 4.4.3 b)、 d); 修改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要求(见 4.4.6, 2009年版的 4.4.6); 修改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要求 (见 4.4.12, 2009年版的 4.4.12); 增加了消防安全例会制度要求(见 4.4.14); 增加了 日常巡查和检查要求 (见 4.5); 修改了火灾危险源管理中有关用电、用气的管理要求(见 4.6.2、 4.6.3, 2009年版的 4.5.2、 4.5.3); 增加了发现火灾的 1分钟内、 3

6、分钟内、 5分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和 发生火灾后医疗 机构 开 展应急疏散要求 (见 4.7.4、 4.7.5、 4.7.6和 4.7.7); 增加了有关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见 4.8); 增加行动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患者的病房布置楼层的要求(见 5.4.4); 增加了 病案资料库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见 5.6); 增加了高压氧舱排氧 口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的要求(见 5.8.6); 增加了放射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见 5.9); 增加了厨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见 5.11); 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空间和设施要求(见 5.13.1); 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信息显示和设备管理要求(见 5.1

7、3.4)。 本标准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 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国家 卫生 健康 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 WS 308 2019 II 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照鹏、阚强、韩伟平、罗云庆、鲁云龙、闫家伟、郭宇、柴建军、解予谦、 马洁、杨京山、郑毅身、潘延池、唐命、赵唯萍、胡扬波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308 2009。 WS 308 2019

8、III 引 言 医疗机构为人员密集场所,且多为各类病患及其陪护人员,一旦发生 火灾 ,人员疏散逃生困难,容 易 造成 较 严重 的生命与财产 损失。为 规范医疗机构 的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 火灾事故 、提高医疗机 构的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危害,本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研究、 分析医疗机构运行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规定了相应的 消防安全 管理要求和措施 。 本标准第 4 章规定 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 5 章规定了医疗机构内特定场所的具体消防安全要求。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 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 整改机制,确保本 单

9、位 的 消防安全 。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 、 总结实践经验,分析医疗机构的火灾事故,并广泛征求各方意 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WS 308 2019 1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医疗机构 消防安全 基本要求和内部特定场所的 消防安全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 消防词汇 第 1部分:通用术语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

10、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25894 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则与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 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WS 434 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 GB 50016、 GA 654、 JGJ 49和 WS 434界定 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 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1、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3.2 消防设施、器材 fire equipment and facility 建筑内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防烟排烟和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等设施、器材的总称。 4 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医疗机构 应贯彻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的消防工作方针, 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 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保障消防安全。 WS 308 2019 2 4.1.2 医疗机构应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制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 责任制,根据机构自身情况 设立 消防 安全管理

12、 部门或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 本机构不同层次 应 对火灾的应急预案。 4.1.3 医疗机构的工作 人员 应接受消防 安全教育 培训,了解消防常识、火灾基本知识,提高对火灾的 认识, 懂得 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中的 火灾危险性 , 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 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和 火灾 时 的 疏散 方法 ;在火灾时,会报火警( 119 火警电话),会使用消防器材 ,会扑灭初起火,会组织逃生和 疏散病患及陪护人员。 4.1.4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现火情时,应立即拨打 119 电话报警,并同时报告医疗机构值班领导 ,立 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疏散。 4.1.5 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

13、常性的消防宣传 与培训。在本单位的公众活动场所的明显位置 应设置图画、视频等形式向患者和陪护家属介绍本机构避难场地及各场所的消防应急疏散方法、路径、 通道,宣传火灾危害、 防火、灭火 、应急疏散 等 知识。 4.1.6 医疗机构在 新建、扩建 建筑、建筑 装修改造 和改变建筑用途 时, 建筑的防火 设计 应 符合国家 现 行消防技术标准的 要求 ,并依法 办理 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手续 。施工期间 应注意防火, 遵守国家及地 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 建成 工程 应在 依法 办理 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后 ,方可投入使用 。 4.1.7 为 医疗机构 及其建筑物设置的消防车道、建筑间的

14、防火间距和 消防 车作业 场地 不应被占用,室 外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 消防水池的取水口 的标识应明显清晰并标 示不能被占用的范围,其标示范围内不应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停靠、取水或供水作业的物体。 4.1.8 建筑内已有的防火分区及其防火分隔物、所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等,不应擅自拆改 或移动。 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及按钮、消防软管卷盘应齐全、完好、便于取用,无霉变等,接口无损坏、 堵塞和锈蚀等现象;室内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取用,数量、规格型号符合本场所的灭火需要, 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并有明确标示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的标签。 4.1.9 医疗机构建筑

15、内不同区域的明显位置,如人员较集中的位置、疏散走道的墙面上等位置应 设 置 该区域的 安全疏散指示图 ,指示图上应 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 、 人员所在位置 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并 应符合 GB/T 25894 的相关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识应完好 、有效,不 应被遮挡 。巡查中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维修、更换。 4.1.10 建筑内的疏散 走道、 安全 出口应保持畅通, 疏散门和楼梯间的门不应被锁闭, 禁 止 占用、堵塞 疏散 走 道 和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救援窗口上 不应安装 栅栏;当确需控制人员出入 或设置门禁系统时,应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火灾时自动开

16、启或无需管理人员帮助即能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 启。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且门扇上应有“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的明显标识。走道等部位 因使用需求设置的常开式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自动 和手动 关闭的装置 应完好有效。 4.1.11 医疗机构建 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和临时装饰性材料或分隔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应符合 GB 50222 和 GB 20286 的规定。建筑内部装修确需改变原设计的,应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应影响消防设 施的正常使用或遮挡消防设施,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或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影响疏散通行,不应在人员疏散路径上设置镜面等类似装饰物。 4.1

17、.12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防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1.13 医疗机构内的 消防设施 和 消防电源 ,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机构按照 GB 25201 的规定对 其进行管理和维护,使其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在维修后立即 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4.1.14 医疗机构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其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的检测应符合 GA 503 的规定。 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防 设施 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 档备查。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疗机构,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4.2 消防安全责任

18、WS 308 2019 3 4.2.1 医疗机构应确定本单位及其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 职责。各级 、各岗位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 履行 各自的 消防 安全职责 。 4.2.2 医疗机构的 消防安全 第一 责任人 应由该医疗机构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担任,各部门的 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可以根据需要 确定本单位或本部门的 消防安全管理 人 。 4.2.3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应经过消防安全专门 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安保人员应掌

19、握防 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中的火灾 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4.2.4 医疗机构租赁 的建筑物应经消防验收合格;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 的消防安全责任。当医疗机构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出租建筑物时,还应明确使用(或租用)人是其使用(或 租用)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疗机构与物业管理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 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 理单位应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2.5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 第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

20、责: a)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 消防工作计划; c)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项工作汇报; d)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e)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f)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办公场所; h)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i)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

21、惩制度,赋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奖惩和责任追究权利。 4.2.6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 a)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 批准,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d)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灭火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等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畅通; e) 组织管理专职消

22、防队或志愿消 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f)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 组织实施对各部门、科室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和奖惩; h)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i)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7 医疗机构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b) 明确本部门、科室不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c) 根据本部门、科室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 全措施;制定和组织实

23、施本部门、科室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WS 308 2019 4 d)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本部门、科室所属的各类功能用房及医疗设备、 消防设施、器材等; e) 发现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f) 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g) 组织配合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考核。 4.2.8 医疗机构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并应履行下列职 责: a)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相关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 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4、; b) 接到火灾警报后,应立即核实确认;一旦确认,应迅速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置于自动状态 (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 119报警和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 c)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排除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4.2.9 医疗机构的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和掌握 消防设施 的 功能和操作规程; b) 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 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c) 发现故障应

25、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d) 做好维护管理记录。 4.2.10 医疗机构的安保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a) 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b) 发现火情应立即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按照预案实施灭火和疏散,协助灭火救援; c)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4.2.11 医疗机构的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 人员) 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a) 持证上岗,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或出入库手续; b) 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c) 发生火情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d) 动火作业前

26、报告上级管理人员,并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2.12 医疗 机构的 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a) 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悉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消 防设施、器材; c) 协助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做好部门、科室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他人共 同遵守; d) 发生火灾时立即 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 场等工作。 4.3 消防组织 4.3.1 医疗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志愿消防队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 根据 有关

27、 规定 设置 微型消 防站,配备 相应 消防装备 。单位从业 人员数量 不少于 1000 人时, 志愿消 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从业人 WS 308 2019 5 员数量的 10, 其他单位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从业人员数量的 15%; 当班志愿消防队员数量占 当班总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上述要求。 4.3.2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 在消防 安全 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 下 负责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负 责制定和落实 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 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 工作

28、。 4.4 消防安全制度 4.4.1 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 布执行。 4.4.2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 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 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及其使用和存放 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 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消防 安全例会 制度 ,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29、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4.4.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利用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测试、演练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 b) 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入住院和日常巡查时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c)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时间和培训内容要求; d) 对医疗机构内从事安装、施工的外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的 要求; e)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 f) 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4.4.4 防火

30、巡查 、检查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落实具体岗位的 巡查 和检查 的人员 , 确定 其 巡查 和检查的 内容 和要求; b) 规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和加强 夜间防火巡查 的要求; c) 规定 防火巡查 和检查时应 填写 的 巡查 、检查 记录 与要求。 巡查 和检查 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应 在记 录上签名 ; d) 巡查、检查中 负有及时 纠正 违法、 违章行为 ,消除 火灾隐患 的责任;要求 无法 当场整改的, 应 立即报告 , 并记录存档 ; e) 确定防火巡查时 发现火 情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 4.4.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定疏散门、安全出口门、疏散通道

31、、避难区或避难场地、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等安全疏散 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明确规定安全疏散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及其维护要求; b)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识应完好、有效,不被 遮挡 ,及时维修、 更换破损部件,纠正不正确的标识; c)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建筑内的疏散门和楼梯 间的门不被锁闭,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被 占用、堵塞 的措施。 4.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b) 消防控制 室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 录; WS 308 2019 6 c) 工作人员的交接班要

32、求,并应要求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d)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应脱岗、替岗和睡岗,禁止值班前或在值班时饮酒或进行娱乐活动。 接到火灾报警信号 ,应立即查看和确认,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e) 禁止消防控制室内存放与建筑消防安保监控无关的设备和物品,保证室内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 行的要求;应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控制室,禁止非操作人员操控消防设备; f) 消防控制值班室应具 备 GB 25506规定 的资料。 4.4.7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定建筑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灭火器以及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和消防电梯、空气呼吸器

33、、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人员,明确规定消 防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及其维护要求; b) 确定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取水口周围的消防车停靠场地不 被占用的 措施 ; c) 规定管理人的相关责任; d) 建立消防设施 、 器材 的维护管理 档案 ; e) 消防设施、器材除扑救火灾使用外, 不得 挪作他用 ; 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应 事 先经申报批准 。 4.4.8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程序、要求和责任人。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 改正并督促落实;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

34、全责任人 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b)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和相关整改资金的落实等要求; c) 确定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如何采取加强防范措施的要求。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 或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d) 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 消防机构。 4.4.9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 的资质要求; b)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资格要求,

35、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 和设备 ; c) 定期检查、维修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 的要求 , 禁止 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 d) 对于 新增用火 、 用电设备 的使用要求。应要求 办理报批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使用和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根据 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 的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本单位 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存放位置、用 量或储备量、存放和使用环境等 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具体要求 , 未 经培训或培训不合 格的人员不 应 从事操作和保管 ; b) 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的程序、要求,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 部门和责任人; c) 明确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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