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832.18-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pdf

上传人:twoload295 文档编号:1522461 上传时间:2021-11-26 格式:PDF 页数:51 大小:1.8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1 T 1832.18-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DB11 T 1832.18-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DB11 T 1832.18-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DB11 T 1832.18-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DB11 T 1832.18-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亲,该文档总共5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832.18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 Construction workmanship specification for builders work and building service work items Part 18: Lighting system engineering 20210401发布 202107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 Construction workmanship spe

2、cification for builders work and building service work items Part 18: Lighting system engineering 编 号:DB11/T 1832.18-2021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2021 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 201820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

3、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照明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安装;2室内灯具安装;3室外 灯具安装;4照明控制电器安装;5照明系统检验和试运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建工大厦9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89087电子邮箱:)。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

4、京照明学会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萧 宏 周卫新 罗 亮 任长宁 卫 民 那向东 王 华 王 虹 李云昭 杜金彪 刘文山 罗玭玭 万文实 马铨斌 袁志强 张国栋 刘学勇 姚常胜 齐向勇 曲明通 秦建斌 孙宗安 周 斌 单志利 刘 健 安红印 姚 震 程 昊 龚财君 王 涛 刘新彪 李婷婷 刘伟杰 刘俊丽 程 鹏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月华 张大鲁 王

5、振生 刘叶语 颜 勇 张建华 张宏鹏 目 次 1 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照明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安装3 4 室内灯具安装14 5 室外灯具安装 22 6 照明控制电器安装29 7 照明系统检验33 本规程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42 条文说明4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Basic requirements2 3 Installation of complete lighting distribution cabinet, distribution box and control box3 4 Installation of indoor lig

6、hting 14 5 Installation of outdoor lighting22 6 Installation of lighting control appliances29 7 Verification of lighting system3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4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3 1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照明系统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

7、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照明系统工程施工。 1.0.3 照明系统工程的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基本规定 2.0.1 照明系统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有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文 件。 2.0.2 照明系统工程施工方案应经过审批,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2.0.3 照明器具、控制系统等材料、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 2.0.4 照明系统工程的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的规定。 3 3 照明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安装 3.1 材料要求 3.1

8、.1 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应有型式试验、出厂试验报告;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 证明及安装说明等技术文件。 3.1.2 按设备清单、设计文件核对产品型号、技术参数、防护等级,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订货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3.1.3 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设备内元器件应完好齐全、安装牢固、平正整洁、启闭 灵活、接线无脱落脱焊,绝缘导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应无碎裂、漏液。 3.2 主要机具 3.2.1 吊装搬运机具应包括汽车、汽车吊、手推车、卷扬机、倒链、钢丝绳、麻绳索具等。 3.2.2 安装工具应包括台钻、手电钻、电锤、砂轮、台

9、虎钳、锉刀、钢锯、榔头、绝缘钢丝钳、螺丝刀、角磨机、 电焊机、气焊工具、扳手、压接钳、电工工具等。 3.2.3 测试、测量工具应包括水准仪、钢直尺、塞尺、水平尺、线坠、兆欧表、万用表、钢板尺、试电笔、钢卷尺、 钳形电流表等。 3.3 作业条件 3.3.1 照明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安装前,室内顶棚、墙体的装饰工程应完成施工,无渗漏水;室内地面完成施工; 基础型钢和柜、箱下的电缆沟等经检查应合格;落地式柜、箱的基础及埋入基础的导管应验收合格;暗装配电箱的 预留孔和预留接线盒及导管等应检查合格。 3.3.2 门窗应安装完毕,门应已上锁。 3.3.3 室内通道应畅通。 3.4 施工工艺 3.4.1 工艺

10、流程应符合图3.4.1的规定: 图3.4.1 工艺流程 4 3.4.2 照明配电柜、箱安装前核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 2 进行外观检查; 3 配电柜、箱内的计量装置应全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 配电柜、箱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金属低压配电柜(箱)的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7251.1的规定; 5 配电柜、箱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可靠连 接; 6配电柜、箱内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中性导体(N)汇流排应有预留压线位置(N+2),规格应

11、与进出线电 缆匹配;多台配电柜并列时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应贯通连为整体; 7 配电柜、箱内保护接地导体(PE)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表3.4.2的规定, 且 保护接地导体(PE)与相导体材料应相同; 表3.4.2保护接地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mm2) 8所有与进出线连接的元器件,应与进出线电缆规格相适应,必要时需增设配套接线母排。以下情况应设置与电 缆规格相匹配的接线母排: 1)进、出线缆截面积较大,元器件端子较小时; 2)两根及以上电缆并联使用与元器件连接时; 3)电缆在元器件连接处T接时。 9 配电柜、箱所装的元器件,当处于断开状态时,可动部分不宜带电;

12、垂直安装时应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水平安装时,应左端接电源,右端接负荷; 10 配电柜、箱内的配线应按设计图纸相序分色。配电柜、箱内的电源母线,应有颜色分相标志;L1 相应为黄 色、L2相应为绿色、L3相应为红色、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为黄绿双色; 11配电柜、箱内电涌保护器(SPD)接入主电路的引线应短而直,不应形成回环,并不宜形成尖锐的转角;进 线端导线与出线端导线长度之和应小于等于 0.5m,应符合图3.4.2的规定; 相导体截面积(S) 保护接地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 16 S 16,且35 16 35 S/2 5 12 配电柜(箱)内主电路的电涌保护器

13、(SPD)导线应短而直,不宜锐角安装;电涌保护器(SPD)进、出线端 导线(d1+d2+d3)长度之和应小于 0.5 m,见图3.4.2。 图3.4.2电涌保护器(SPD)安装接线 13 电涌保护器(SPD)进、出线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出线端导线应采用黄绿双色绝缘铜芯导线; 14 应急照明柜、箱及其配电回路的电源柜,应有明显标识,可用红色文字在柜(箱)门上表示,如:应急照 明箱等; 15 照明配电柜、箱门内侧所贴系统图应与柜、箱内元器件标识对应。 3.4.3 照明配电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柜的预埋件及预留管路宜成排布置,配电柜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2 配电柜基础型钢宜

14、采用10#热浸镀锌槽钢,也可采用普通槽钢,当采用普通槽钢时应先进行防腐处理,再涮 面漆; 3基础型钢制作应按配电柜实际加工尺寸预制加工,宜由配电柜生产厂家配套完成(厂家配套有利于提高基础 型钢与配电柜的配合精度、工厂化预制有利于产品质量、生产效率提高),可在现场预制加工; 4 制作前应检测槽钢的平整度及外观精度,将平整度及外观精度不满足要求时需调直型钢; 5 配电柜安装前应结合平面施工图及其他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配电柜的具体定位,成排安装的配电柜应整体确 定;配电柜不应设置在水管的正下方; 6 配电柜的进出电缆应设标识牌,电缆芯线应加套相应颜色的热缩管;中性导体(N)汇流排、保护接地导体 (PE

15、)汇流排上的线缆应标识回路编号; 7 进入配电柜箱的电线电缆,应预留箱体半周长余量; 8 电缆头应可靠固定,不应使电器元器件或设备端子承受额外应力;配电柜电缆进线采用电缆沟下进线时,应 加电缆固定支架; 9 绝缘导线、电缆的线芯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其规格应与线芯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其性 6 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连接金具的压接应采用专用压力钳制作;当进、出线缆大,接线端子规格 与电气器具规格不配套时,不得采取降容的转接措施; 10 电线电缆与中性导体(N)汇流排、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连接时,应与接线端子匹配的螺栓连接;每个 螺栓应只与一个端子连接;10mm

16、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与中性导体(N)汇流排、 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连接时,盘圈方向应与螺栓紧固方向相同; 11 当TN-C-S系统变换柜、箱总进线设置断路器、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时,可采用图3.4.3-1、图3.4.3-2所 示的系统变换接线形式。 图3.4.3-1 系统变换接线形式接线 图3.4.3-2 系统变换接线形式接线 7 3.4.4 明装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宜按表3.4.4-1确定配电箱安装高度; 2)并列安装的配电箱距地高度应一致,同一场所安装的配电箱允许偏差

17、不应大于5mm。 表3.4.4-1配电箱安装高度 配电箱高度(mm) 配电箱底边距楼地面高度(m) 600以下 1.31.5 600800 1.2 8001000 1.0 1000以上 0.8 2 支架预制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预制宜采用热浸镀锌角钢,角钢焊接处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 2)明装支架应便于维修;支架固定可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或预埋地脚螺栓固定;膨胀螺栓、地脚螺栓应采用镀 锌件,规格不应小于M8。 3 明装配电箱就位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固定可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扁钢背夹固定、金属支架螺栓固定等形式,并应符合表 3.4.4-2 规定, 空心砌体墙、轻质隔墙等墙体不宜设

18、置大型配电箱; 表3.4.4-2配电箱固定形式 安装方式 墙体形式 膨胀螺栓固定 扁钢夹板固定 螺栓固定 混凝土墙体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墙 空心砌块墙 轻质隔墙 夹芯板墙 金属支架 2)金属膨胀螺栓固定配电箱应采用不小于M880,用电钻或冲击钻在固定点位置钻孔,其孔径应刚好将金属 膨胀螺栓的胀管部分埋入墙内,且孔洞平直不得歪斜; 8 3)扁钢背夹固定时扁钢应采用不小于 404 镀锌扁钢,在墙体两侧分别设置,抹灰前安装完成;扁钢背夹的 长度应大于配电箱水平固定点中心距120;应采用10镀锌通丝螺栓穿墙,长度应大于墙体厚度60mm; 4)金属支架安装应采用不小于M630的镀锌螺栓固定,防松措施应齐全

19、有效; 5)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时,根据弹线位置及配电箱安装孔确定膨胀螺栓位置,用电锤或冲击钻打眼,孔洞 应平直不得歪斜,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箱体,再将盘芯安装好; 6)每个配电箱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 7)明装配电箱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并保证箱门可开启90; 8)具体做法,见图3.4.4。 图3.4.4配电箱明装示意图 4 明装配电箱与管路、槽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装配电箱暗配管结构预留时,应确保暗装接线盒位置准确,盒口应与墙面齐平,在软包装修或木制护板 9 墙处应采用涂防火漆或防火材料衬里进行防护; 2)明装配电箱定位应结合暗装接线盒、结构引出预

20、留管位置进行定位,确保明装配电箱覆盖暗装接线盒; 3)明配管路进入配电柜、箱应居中对称,在距配电柜、箱边缘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有固定管卡,管路与 配电柜、箱连接,盒箱开孔整齐、与管径相适配,要求一管一孔,孔径与管径应适配,并应用根母、锁母与箱体固 定牢固,外露丝扣23扣,严禁使用电气焊开孔;两根以上管入配电柜、箱时,进入盒箱长度要一致,间距均匀, 排列整齐有序;管路应按要求可靠接地。 3.4.5 暗装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装配电箱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列安装的配电箱距地高度要一致,同一场所安装的配电箱允许偏差不 大于5mm; 2)结构预

21、留预埋前及配电箱安装前应复核操作面最小净距,有问题及时与设计沟通确定; 3)配电箱定位的其他要求按配电柜相关要求执行。 2 预留预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混凝土墙安装配电箱预留:面装饰层作法不大于 5mm 时,可采用木套箱预留、配电箱箱体预留;现浇 混凝土墙面装饰层作法大于5mm时,应采用木套箱预留; 2)二次结构砌筑墙安装配电箱预留:配电箱箱体已到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应采用配电箱箱体预留;二次结构 砌筑时配电箱箱体未到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应采用木套箱预留; 3)结构施工时,暗装配电箱四周应采取加固措施,配电箱安装时应与加固措施固定牢固,预留洞口或配电箱 箱体宽度大于600mm时,配电箱上方应

22、设置现浇过梁; 4)配电箱箱体预留:在混凝土结构或二次墙砌筑施工前,应将箱体的位置、标高、箱体尺寸书面通知相关专 业,并及时完成预留工作; 5)箱体内应采取必要加强措施,防止木套箱变形、渗入灰浆;混凝土结构施工时,箱体完成面应与墙体合模 匹配,确保与结构完成面平齐,二次墙砌筑施工箱体完成面应与装修完成面一致; 6)当直接将箱体浇筑在混凝中时,应有防止变形、移位措施; 7)具体做法,见图3.4.5。 10 图3.4.5配电箱暗装做法 3 暗装配电箱就位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安装时,应先将箱体找好标高及水平尺寸,并应将箱体固定好,安装箱体时应根据墙面具体做法确 定箱面的出墙距离,调正箱

23、体后应用水泥砂浆填实周边并抹平缝隙,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应接地可靠; 2)如箱底与背侧墙面齐平时,应在墙面固定金属网后,再做墙面抹灰,不得在箱体上直接抹灰;安装盘面应 平整,周边间隙应均匀对称,箱门应平正,不歪斜,螺丝垂直受力应均匀; 3)应待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安装盘芯和箱门,配电箱箱门应与墙面齐平,涂层应完整,固定螺丝垂直,受力 应均匀。 4 暗装配电箱与管路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套箱预留时,管路间距不应小于50mm,排列整齐后伸入木套箱内并应包好管口,配电箱到场后应接短管 后与配电箱箱体连接; 2)其他管路连接要求应按明装配电箱安装。 3.4.6 电线配线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4、 箱内配线应整齐,绑扎成束,无绞接,引出及引入配电柜(箱)的导线应留有适当余度;配电柜(箱)上的标识 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 2 导线连接应紧密,不应伤芯线,不应断股; 3 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照明箱 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汇流排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保护导体(PE)应经汇流排配出。 11 3.4.7 配电柜、箱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试前检查配电柜、箱的门应开闭灵活,不应有变形、异响;配电柜、箱表面涂层应完整,不应有损伤、污 染;检查配电柜内电器

25、元件应齐全,规格型号及二次回路应与图纸相符,其额定电压和控制、操作电源电压应一致; 检查接线应牢固;所有接线端子螺丝应再紧固一遍。 2 通电前,配电柜、箱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 3.4.8 送电运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运行前,安装应全部完毕,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全部合格;柜、箱内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完成连接,柜、 箱内的元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应正确且交接试验合格;继电保护动作应灵敏可靠,控制、连锁、信 号等动作应准确无误;试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并应有签字齐全的试验报告单; 2 应彻底清扫全部设备及清理配电室内的灰尘、杂物,室内除送电需用的设备用具外,

26、其他物品不得堆放。 3 应检查柜箱内、外、上是否有遗留的工具、金属材料及其他杂物; 4 应再次对各回路绝缘摇测且合格; 5 应检查配电柜、箱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并应再进行送电,开关试送3次; 6 试运行组织工作,应明确试运行指挥、操作、监护人; 7 送电运行24h应无异常现象,收集齐全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试验报告。 3.5 质量标准 3.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金属门,金属门和金属框架的 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2 柜、箱等配电装置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装

27、置内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的 端子,并应可靠连接; 3 低压成套配电柜、箱及控制柜、箱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不应小于1M,二次回路 不应小于1M;二次回路的耐压试验电压应为100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大于10M时,应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 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min或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 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 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2)箱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3)箱内宜分别设置中

28、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中性导体 (N)和保护接地导体(PE)。 12 5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 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断路器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均应正常。 3.5.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柜、箱的布置及安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柜、箱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间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应齐全;当设计有防火要求时,柜、台、箱的 进出口应做防火封堵,并应封堵严密; 3 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400mm及以上,周围排水应通畅,

29、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 施; 4 柜、箱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设置在水管的正下方;柜、箱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相互间接缝 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5 柜、箱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应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柜、箱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 色; 5)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50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6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热元件应安装在散热良

30、好的位置; 2)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触及相邻的压板; 3)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显示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应准确; 4)金属外壳需做电击防护时,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5)端子排应安装牢固,端子应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应隔离布置,端子规格应与导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7 柜、箱间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回路的绝缘导线额定电压不应低于 450 V /750V;对于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导体截面积,电流回路不应小于2.5mm2,其他回路不应小于1.5mm2; 2)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

31、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应有标识; 3)线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允许弯曲半径; 4)导线连接不应损伤线芯。 8 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3 1)箱体开孔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涂层应完整; 2)箱内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 3)箱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部件齐全,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3.6 成品保护 3.6.1 照明配电箱、柜应缩短设备进场库存时间,并应减少库存和二次搬运等中间环节。 3.6.2 照明配电箱、柜到场后不能及时就位时,应专设仓库妥善保管,并应防尘防潮。 3.6.3 预留预埋阶段采用箱

32、体预留时,盘芯应专设仓库妥善保管,并应防尘防潮。 3.6.4 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应门窗封闭,专人值守。 3.6.5 临时送、断电要按程序应有专人执行,不应误操作。 3.6.6 照明配电箱、柜漆层应完整无损、色泽一致。 3.7 注意事项 3.7.1 照明配电箱、柜加工约定的技术参数,到场后应按技术参数核对验收。 3.7.2 二次砌筑墙体的暗装配电箱,应提前与设计或土建专业协商结构强度,并按要求设置过梁。 3.7.3 配电箱进出线导管安装,不得采用电气焊开孔。 14 4室内灯具安装 4.1 材料要求 4.1.1 灯具、光源及附属装置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4.1.2 灯具、光源的型号、规格

33、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照明设备应符合节能要求,防爆照明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有参数(如 IP防护等级、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效率、色温、显色性指数等)要求时,应核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 4.1.3 引向单个灯具的电线线芯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电线线芯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应小于1mm;灯具的外引 截面积不应小于0.5mm2。 4.1.4 对灯具的绝缘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 4.1.5 塑料绝缘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力后无弯翘变形等现象。 4.1.6 采用钢

34、管做为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4.1.7 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其螺栓或预埋吊钩的圆钢直径不小于挂销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 4.1.8 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所有配件齐全。 4.1.9 支持架、膨胀螺钉、尼龙胀管、尼龙扎带、尼龙丝网、螺钉、接线端子、焊锡、焊剂、防水绝缘胶带等其 他辅材均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4.2 主要机具 4.2.1 工具应包括专用压接钳、电烙铁、焊锡锅、铅笔、改锥、卷尺、锯弓、锯条、纱线手套、人字梯、水平 尺、吊篮、脚手架、安全带、登高设施等。 4.2.2 电动机具包括手电钻、电锤等。 4.2.3 测量仪器、仪表应包括红外

35、线测距仪、红外线水平仪、万用表、500V/1000V兆欧表等。 4.3 作业条件 4.3.1 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应渗漏。 4.3.2 接线盒口应与墙面、顶棚收口平齐,顶棚、墙面的抹灰、室内装饰涂刷及地面清理工作应已完成,门窗应 安装齐全。 4.3.3 预埋件及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荷载试验的灯具预埋件,试验应已合格,用于安装舞台专用灯具 的吊件构架应已安装完毕,并应牢固可靠。 4.3.4 相关回路管线应敷设到位,穿线检查应完毕,线路一次绝缘摇测应完成。 4.4 施工工艺 4.4.1 工艺流程应符合图4.4.1的规定: 15 图4.4.1 工艺流程 4.4.2 灯具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36、: 1 灯具安装场所及灯具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灯具、防爆灯具的防水胶圈应完整有弹性、安装应平顺,固定螺栓旋紧力矩应均匀一致; 2)手术台无影灯的镀膜反光罩应光洁无变形,镀膜层应均匀无损伤; 3)各类灯具的电光源的规格型号应正确无误; 4)灯具外观应无变形、受潮、镀层剥落锈蚀等现象,附件应齐全。 2 灯具内配线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穿入灯箱的导线在分支连接处不得承受额外应力和磨损; 3)灯箱内的导线不应过于靠近热光源,并应采取隔热措施; 4)使用螺灯口时,相线应压在灯芯柱上。 4.4.3 灯具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洁净场地,将灯具

37、的包装箱、保护薄膜拆开铺好; 2 应戴上干净的纱线手套; 3 应参照灯具的安装说明将各组件连成一体; 4 灯内穿线的长度应适宜,多股软线线头应搪锡; 5 应统一配线颜色以区分相线与中性线,对于螺口灯座中心簧片应接相线,不得接错; 6 应理顺灯内线路,用线卡或尼龙扎带固定导线以避开灯泡发热区。 4.4.4 灯具吊索、支架等装置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灯具安装说明制作灯具吊索、支架等装置,支架的安装孔不得采用电、气焊方式开孔,应 采用机械加工方式成孔; 2 吊索、支架、灯杆等装置应按要求做好防腐处理; 3 吊索、支架、灯杆等装置安装固定时,应确保垂直性、水平性,建筑幕墙有预留

38、孔的应采取密封措施; 4 应用膨胀螺栓或与预埋件焊接固定吊索、支架、灯杆等; 5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悬挂装置应进行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荷载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固定、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 4.4.5 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电源线留一次检修量长度后剪除余线并剥出线头; 灯具吊索、支架等装置制作安装 灯具组装 灯具检查 灯具安装 灯具接线 16 2 应区别相线与中性线,对于螺口灯座中心簧片应接相线,不得混淆; 3 应用连接螺钉将灯座安装在接线盒上; 4 吊链/吊杆式灯具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图纸确定安装位置,确定链/杆吊点,打出尼龙栓塞孔,装

39、入栓塞,用螺钉将吊链挂钩固定牢靠; 2)应根据灯具的安装高度确定吊链/吊杆及导线的长度,不应使电线受力; 3)打开灯具底座盖板,应将电源线与灯内导线可靠连接并安装相应附件; 4)应盖上底座,装上光源; 5)应将导线与接线盒内电源线连接,盖上接线盒盖板并理顺下垂的导线。 5 吸顶灯(壁灯)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灯具底座画好安装孔的位置,打出尼龙栓塞孔,装入栓塞;如为吊顶,可在吊顶板上背轻钢龙骨,用 自攻螺钉固定; 2)应将接线盒/槽盒内电源线穿出灯具底座,用螺钉紧贴固定好底座; 3)应将灯内导线与电源线用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用线卡或尼龙扎带固定导线以避开发热体; 4)应装好光源,装上

40、灯罩并应上好紧固螺丝; 5)安装在潮湿环境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6)安装在装饰材料(木装饰或软包等)上的灯具与墙面之间应有防火措施。 6 投光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底座应牢固,按需要的方向将驱轴拧紧固定; 2)对于杆吊式投光灯,安装时应将电线穿过金属导管后,一端应与接线盒内导线连接,盖上盖板或装饰圈, 另一端应与灯具接线柱连接;接线时应区分相线与中性线,多股线芯接头应搪锡,连接时应注意导线与接线柱用灯 具螺钉拧紧; 3)应将金属灯罩、金属吊杆与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连接后应用线卡或尼龙扎带理顺绑扎。 7 嵌入式灯具(光带)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

41、具安装前应进行整体装饰面策划,使装饰面内安装元器件位置布局合理、美观,并应满足使用功能; 2)应根据布局位置进行开孔,开孔尺寸不应大于灯具边框尺寸; 3)吊顶内接线盒引出的电源线应穿柔性导管保护,与灯具电源的接线端子应可靠连接,导线不得裸露,且不 应在灯槽内明敷,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4)灯具连接后将灯具推入安装孔,调整灯具边框,灯具应对称安装;其纵、横向中心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 偏斜不应大于5mm。 8 吊顶花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7 1)将预先组装好的灯具托起,用预埋好的吊钩挂住灯具内的吊钩; 2)将灯内导线与电源线用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3)把灯具上部的装饰扣碗向上

42、推起并紧贴顶棚,拧紧固定螺钉; 4)调整好各个灯口,上好灯泡,配上灯罩。 9 专用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要求,按灯具底座画好安装孔的位置,打出膨胀螺栓孔,装入膨胀螺栓;固定手术无影灯底座的 螺栓应预先根据产品提供的尺寸预埋,其螺栓应与楼板结构主筋焊接;安装在专用吊件构架上的舞台灯具应根据灯 具安装孔的尺寸制作卡具以固定灯具;在防爆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 下方安装灯具;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卤钨灯等光源时,不 得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2)手术台无影灯、大型舞台灯具等的固定螺栓应采用

43、双螺母锁固;分置式灯具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易燃 物品,通风散热良好。 10 LED线型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型灯连续安装时,宜使用灯具出厂配套的防水耐候插接头直接连接; 2)单个回路所连续接线的灯具数量应满足供电压降和控制数量的要求; 3)灯具间的连接导线,其连接时不得承受外力;接线完成后,外露的插接头、导线等应隐藏、固定; 4)灯具安装固定应牢靠,灯具固定应采用膨胀栓塞螺钉固定或用镀锌螺栓,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5)成排安装的灯具应平直整齐,相邻灯具的间距、照射方向应保持一致,确保照明效果的统一、规则,且照 射方向宜避开室内、行人等方向,不应产生眩光; 6)灯具如有配套的供电电器、控

44、制设备等应选择就近、便于维护的部位安装,并符合规范要求。 11 LED点光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行成列安装间距200mm的点光灯应采用合金管槽安装,点光灯宜采用卡扣固定于管槽面板上;管槽底板 应采用膨胀栓塞螺钉固定或用镀锌螺栓固定在建筑立面,固定点数量不应少于每米两个; 2)点光灯可按照设计要求预制每串的长度,减少安装接线数量; 3)接线处应做好防水处理,其防水要求应不低于灯具的防水要求; 4)点光灯连续安装的数量应保证供电压降、控制数量的要求; 5)灯具配套的供电电器、控制设备等应选择就近、便于维护的部位安装。 4.4.6 灯具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股芯线接头应搪锡,与接线端子

45、连接应可靠牢固; 2 采用导线连接器进行连接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8 3 灯具内接线完毕后应用尼龙扎带整理固定以避开有可能的热源等危险位置。 4.5 质量标准 4.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不得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或设计要求做强度试验,且 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 2 悬吊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升降器的软线吊灯在吊线展开后,灯具下沿应高于工作台面0.3m; 2)质量大于0.

46、5kg的软线吊灯,灯具的电源线不应受力,应增设吊链(绳); 3)质量大于 3kg 的悬吊灯具,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螺栓或预埋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 应小于6mm; 4)当采用钢管作灯具吊杆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壁厚不应小于1.5mm; 5)灯具与固定装置及灯具连接件之间采用螺纹连接的,螺纹啮合扣数不应少于5扣。 3 吸顶或墙面上安装的灯具,其固定用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2个,灯具应紧贴饰面; 4 由接线盒引至嵌入式灯具或槽灯的绝缘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导线应采用柔性导管保护,不得裸露,且不应在灯槽内明敷; 2)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5 I类灯具外露

47、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6 除采用安全电压以外,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灯具的灯头对地面距离应大于3.5m; 7 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向下溅落的措施; 8 LED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饰面不应使用胶类粘贴; 2)灯具安装位置应有较好的散热条件; 3)灯具用的金属防水接头密封圈应齐全、完好; 4)灯具的驱动电源、电子控制装置潮湿环境安装时,应置于金属箱(盒)内;金属箱(盒)的IP防护等级和 散热应符合设计要求,驱动电源的极性标记和控制装置的线序标记应清晰、完整; 5)改造提升类的潮湿环境灯具配线管

48、路宜按明配管敷设,应根据情况采用厚度大于 2mm 的热镀锌金属电气导 管或塑料槽盒、导管(塑料管应采用中型及以上)等,且应具备IP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9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9 1)固定灯座的螺栓数批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应采用双 螺母锁固; 2)无影灯的固定装置除应按本规程第4.5.1条第1款第2项进行均布载荷试验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 要求。 10 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应急照明回路的设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 取防火隔堵措施; 2)对于应急灯具、运行中温度

49、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EPS供电的应急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检验EPS供电运行的最少持续时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自带电池的应急灯和指示灯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备电持续工作时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及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7)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应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8)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应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应急照明线路在非燃烧体内穿钢导管暗敷时,暗敷钢导管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11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源及附件应与镇流器、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触发器与灯具本体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电源线应经接线杆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 12 洁净场所灯具嵌入安装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