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353-202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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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20.99 CCS Z 52 a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532021 代替DB11/T 353201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operation of city road sweeping and cleaning 2021 - 06 - 22发布 2021 - 10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353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 3 4.1 一级 .

2、 3 4.2 二级 . 4 4.3 三级 . 4 4.4 其他要求 . 4 5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 4 5.1 一般要求 . 4 5.2 人工清扫 . 5 5.3 人工保洁 . 5 5.4 机械清扫 . 6 5.5 机械保洁 . 6 5.6 机械捡拾 . 6 5.7 机械洗扫 . 6 5.8 机械冲刷 . 6 5.9 小广告清除 . 7 5.10 果皮箱清掏 . 7 5.11 果皮箱清洗 . 7 5.12 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的清扫保洁 . 8 6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信息 . 8 6.1 业务台账 . 8 6.2 作业记录 . 8 7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 8 7.1 感观质量要求 .

3、8 7.2 定量质量要求 . 9 8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 . 9 8.1 一般要求 . 9 8.2 作业现场检查 . 9 8.3 作业信息检查 . 9 8.4 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 . 10 附录A (规范性) 路面尘土残存量采集设备吸净率试验、计算方法 . 12 附录B (资料性) 检测与计算结果记录表 . 14 DB11/T 353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353201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本文件与DB11/T 353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4、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道路清扫保洁(见3.2,2014版的2.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道路清扫、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人工作业(见3.33.6);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机械清扫、机械保洁、机械洗扫、机械冲刷、机械捡拾、小广告清除。 (见3.7、3.8、3.113.14,2014版的2.5、2.6、2.9、2.8、2.7、2.11);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见3.17);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机械压尘(2014版的2.10);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路面尘土残存量、大件废弃物。(见3.183.20,2014版的2.14、 2.15); 更改了清

5、扫保洁等级划分(见4,2014版的3); 更改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的一般要求、人工清扫、人工保洁、机械清扫、机械保洁、 机械洗扫、机械冲刷、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的清扫保洁(见 5.1,5.2,5.3,5.4,5.6,5.7, 5.11,5.13,,2014 版 5.1,5.2,5.3,5.4,5.5,5.7,5.8,5.12),合并了其它要求与一般 要求; 更改了定量质量要求(见7.2,2014版4.2) 增加了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见8.3);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北

6、京环境卫生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华胜、冯洋、胡昌夏、王立、胡淑英、段非、齐志强、孙晨阳、徐利奇、 谷春山。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3532006; DB11/T 3532014。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DB11/T 3532021 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等级划分、作业要求、作业信息、质量要求和质量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7、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QB/T 4381 吸尘器集尘袋内层纸 DB11/T 626 环卫作业人员着装警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city road 城市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包括广场、步行街、桥梁、隧道及其附属 设施。 3.2 道路清扫保洁road sweeping and cleaning 为实现道路持续清洁而进行的作业,包括道路清扫和道路保洁。 3.3 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 3.4 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 道路清扫作业之后

8、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包括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 3.5 机械化作业mechanical operation DB11/T 3532021 2 使用机动车辆、设备进行道路清扫或道路保洁,包括机械清扫、机械保洁、机械洗扫、机械冲刷、 机械捡拾等作业。 3.6 人工作业manual operation 使用人力、非机动车及辅助工具进行道路清扫或道路保洁,包括人工清扫、人工保洁、果皮箱清掏、 果皮箱清洁、小广告清除等作业。 3.7 机械清扫mechanical sweeping 使用吸扫式或纯吸式扫路车、扫路机清扫并收集道路污染物,减少路面尘土的作业。 3.8 机械保洁 mechanical cl

9、eaning 使用吸扫式或纯吸式扫路车、扫路机清扫并收集道路污染物,保持道路干净整洁的作业。 3.9 人工清扫 manual sweeping 运用无动力工具或背负式动力工具清除道路废弃物和尘土的作业。 3.10 人工保洁 manual cleaning 运用无动力工具或背负式动力工具保持道路干净整洁的作业。 3.11 机械洗扫mechanical washing 使用洗扫车或其他具备高压冲洗并回收污水功能的设备清洗、收集道路污染物的作业。 3.12 机械冲刷mechanical scouring 使用清洗车、洒水车或其它车辆、设备,采用较高水压的水流冲洗道路,将污染物冲刷到易于清除 的位置的

10、作业。 3.13 机械捡拾vehicle auxiliary manual picking up 采用车辆、机械与人工配合的方式清除道路废弃物。 3.14 DB11/T 3532021 3 小广告清除 illegal propaganda eliminating 采用人工或设备配合人工方式,清理道路及道路两旁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宣传品的 作业。 3.15 果皮箱清掏 litter bin emptying 收集道路两旁垃圾容器内垃圾的作业。 3.16 果皮箱清洗 litter bin cleaning 清洁道路两旁垃圾容器内外面的作业。 3.17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road vi

11、sible waste and dirt amount 在道路上一定面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污渍一般包括未清理的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3.18 路面尘土残存量road dust mass 道路路面上单位面积内残留的除可见垃圾外的尘土及杂质的质量。 3.19 大件废弃物bulky waste 体积较大且扫路车和洗扫车不能清除的固体废弃物。 3.20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road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突然发生的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或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 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4.1 一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的城市道路应包含:

12、 位于重要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位于大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位于主要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周边的道路; 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其它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 DB11/T 3532021 4 4.2 二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二级的城市道路应包含: 位于次要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位于中小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位于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的道路; 城市次干路、支路及其周边主要路段。 4.3 三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的城市道路应

13、包含: 位于远离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 无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的道路; 其它无法划为一级、二级的道路。 4.4 其他要求 位于重要区域的三级道路应按照重要程度划分为一级或二级。 5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各清扫保洁等级的城市道路应按照相应的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也可按照更高等级作业要求进行 作业; 有条件的地区应在三级道路进行机械清扫或机械洗扫作业,替代人工清扫作业; 有条件的地区应在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进行机械化作业; 重点地区、主要道路、繁华区域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作业时间及作业频次

14、;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地点周边的易污染道路应增加作业频次; 因历史文化保护需要,可不进行机械化作业。 5.1.2 当遇到特殊气象条件及空气污染天气时,应按照如下要求作业: 当遇中雨(含)以上天气时,应暂停全部作业,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宜在雨后 开展1次机械洗扫作业。 当遇五级(含)以上强风天气时,可暂停人工清扫和机械冲刷作业。 当遇降雪天气时,应按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扫雪铲冰应急预案进行作业; 当遇空气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照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增加相应的作业频次; 冬季地表气温3时可使用纯吸式扫路车、扫路机开展机械清扫作业,替代机械洗扫作业。 5.1.3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用水

15、应符合如下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宜优先使用再生水; 冬季进行机械洗扫作业应使用防冻的喷洒液,其配制浓度应根据其冰点和路面温度确定,防冻 的喷洒液应无毒,对路面、道路设施及车辆应无明显损害性,应防滑。 5.1.4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产生的垃圾及污水应按照如下要求处理: DB11/T 3532021 5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收集的垃圾应在指定场地处置,不应扫入绿地;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回收的污水宜集中处理,不应排入雨水管线; 开展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机械冲刷作业后,应及时清理被冲刷到机动车道的污染物。 5.1.5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设备应配有安全警示灯具、标志。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应穿着警示服并 配备保证

16、作业安全的工具,警示标识应符合DB11/T 626的规定。 5.1.6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养护,达到环保和使用要求。 5.1.7 作业单位应编制完整的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响应时间、人员及设备调度安 排方案、应急处置流程、处置结果评估等内容。当发生道路环境突发事件时,作业单位应按照道路环 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作业。 5.1.8 如需开展洒水作业,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不应替代或影响正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5.2 人工清扫 5.2.1 作业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应在每日6:30前完成作业;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应在每日7:3

17、0前完成作业。 5.2.2 作业频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级、二级、三级道路每日作业次数应1次; 一级道路如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可不进行人工清扫作业。 5.2.3 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二级道路如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应对人行步道和道路路缘石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 分界线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无分界线时对路缘石下2m范围内)的路面进行人工清 扫作业; 应采取压尘措施; 作业应连续,不应有漏扫路段; 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避让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5.3 人工保洁 5.3.1 作业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应在每日6:30至21:00进行巡回作业;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

18、1日应在每日7:30至21:00进行巡回作业。 5.3.2 作业频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应15min; 二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应30min; 三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应60min; 一级道路如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可不进行人工保洁作业。 5.3.3 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二级道路如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应对人行步道和道路路缘石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 分界线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无分界线时对路缘石下2m范围内)的路面进行人工保 洁作业; 应采取压尘措施; DB11/T 3532021 6 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避让行驶而过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5.4 机械清扫 5.4.1 一级、二级

19、道路应在每日6:00前完成作业。 5.4.2 一级、二级道路每日作业次数应1次。 5.4.3 具体要求如下: 作业时应根据路面清洁程度调整车速,最高车速应8km/h; 扫刷及吸盘应与地面呈接触状态,扫刷应喷雾压尘或负压吸尘; 刷盘倾斜角度、副发动机转速和除尘系统应符合车辆清扫作业时的性能要求。 5.5 机械保洁 5.5.1 一级、二级道路应在每日6:00至21:00进行作业。 5.5.2 一级、二级道路每日作业次数应2次。 5.5.3 具体要求如下: 作业时应根据路面清洁程度调整车速,最高车速应15km/h; 扫刷及吸盘应与地面呈接触状态,扫刷应喷雾压尘或负压吸尘; 刷盘倾斜角度、副发动机转速

20、和除尘系统应符合车辆保洁作业时的性能要求; 一级、二级道路宜使用1次机械洗扫作业代替1次机械保洁作业。 5.6 机械捡拾 5.6.1 一级、二级道路应在每日9:00至16:00及21:00至次日6:00进行作业。 5.6.2 每日作业次数应2次。 5.6.3 具体要求如下: 应顺车流前进方向进行作业; 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作业,发现大件废弃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减速或靠边停车。 人员离车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标识。 5.7 机械洗扫 5.7.1 作业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应在每日7:00至9:00和17:00至19:00以外的时间段进行 作业;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21、应在每日10:00至15:00,地表气温在3以上时,添加环 保型防冻的喷洒液,对一级、二级道路开展午间机械洗扫作业。 5.7.2 一级、二级道路每日作业次数应1次。 5.7.3 具体要求如下: 作业时应根据路面清洁程度调整车速,最高车速应8km/h; 副发动机转速应符合车辆作业要求; 地表气温3时应停止作业。 5.8 机械冲刷 DB11/T 3532021 7 5.8.1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应在每日5:00前完成作业。 5.8.2 作业频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级、二级道路的机动车道和和机非混行的非机动车道每日作业次数应1次; 一级道路步道及独立非机动车道每周作业次数应2次; 二级道路步

22、道及独立非机动车道每周作业次数应1次。 5.8.3 具体要求如下: 作业时应根据路面清洁程度调整车速,最高车速应20km/h; 水压应300kPa; 双喷嘴出水撒布宽度应6m; 冲刷后废弃物距路牙应50cm,水流冲到路牙后返水距路牙应20cm; 步道冲刷作业时间应安排在机械洗扫或机械保洁作业之前,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行 人的影响。 5.9 小广告清除 5.9.1 作业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应在每日6:30至21:00进行作业;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应在每日7:30至21:00进行作业。 5.9.2 作业频次应符合如下要求: 繁华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及站点

23、、旅游景区巡回保洁时间应4h; 污染严重地区巡回保洁时间应2h; 其它路段作业时段内巡回清除次数应1次。 5.9.3 具体要求如下: 可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进行作业; 应将清除的小广告纸屑清理至收集车(桶)内,将周边地面清扫干净。 5.10 果皮箱清掏 5.10.1 作业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级、二级道路应在每日6:00至21:00进行作业; 三级道路应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6:00至21:00以及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 31日每日6:00至19:00进行作业。 5.10.2 一级道路每日清掏次数应3次,二级、三级道路每日清掏次数应2次。 5.10.3 具体要求如下: 应在废弃物达

24、到23容量时及时清掏; 作业后应将箱体周边地面清扫干净。 5.11 果皮箱清洗 5.11.1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应进行清洗;其它时段应进行擦拭。 5.11.2 作业频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级道路每日表面清洗次数应1次,二级道路表面清洗次数每周应2次,三级道路表面清 洗每周应1次; DB11/T 3532021 8 内胆清洗次数每周应1次; 消毒次数每周应2次。 5.11.3 作业后箱体周边地面应清洁、不湿滑。 5.12 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的清扫保洁 5.12.1 作业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应在每日6:30至21:00进行作业;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应

25、在每日7:30至21:00进行作业。 5.12.2 作业频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级道路附属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巡回保洁时间应15min;二级道路附属过街天桥及地下通 道巡回保洁时间应30min; 使用专用设备清洗台阶、地面、内外立面以及使用专用工具清洁桥体、通道顶面,每周应1 次; 通道口、内外立面及护栏擦拭(洗),每日应1次。 5.12.3 具体要求如下: 作业应采取自上而下、从立面到平面、从中间到两边、从里到外的顺序; 作业时应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 6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信息 6.1 业务台账 应按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关于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建立环卫作业道路业务台 账,做好分级

26、管理。 6.2 作业记录 6.2.1 应编制详细的作业安排,根据不同作业方式的要求,进行作业顺序和作业人员的编排。 6.2.2 应填写完整的运行记录,分为机械化作业运行记录和人工作业运行记录。记录应包括作业人员、 作业时间、作业车辆、作业路段、作业情况、作业里程、行驶里程,以及作业用油及用水等物料消耗情 况、道路环境突发事件与处理措施等信息,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6.2.3 应保存作业车辆轨迹记录,承担机械洗扫、机械清扫、机械保洁和机械冲刷任务的作业车辆, 其卫星定位系统应运行良好,电子轨迹记录保存时间应6个月。 7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7.1 感观质量要求 7.1.1 车行道感观

27、质量要求如下: 道路整体感观应清洁,不应有积存垃圾、积水和污物; 道路边线、中心平台、路牙、出入口、隔离带等处不应有废弃物,路面不应有大件废弃物; 路面应呈本色,不应有泥沙、污物、废弃物,标线应清晰。 7.1.2 人行道感观质量要求如下: DB11/T 3532021 9 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表面不应有非法张贴宣传品; 果皮箱箱体应完好整洁呈本色,不应有污渍、异味,箱体周围应整洁,果皮箱不应满冒,不 应有外挂废弃物; 地下通道内外立面、通道口应整体干净,基本呈本色,台阶和地面应洁净,顶面不应有塔灰; 过街天桥桥体外观应干净整洁,护栏应呈本色,地面和台阶应干净,不应有污渍和积水。 7.2

28、 定量质量要求 7.2.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表1要求。 表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定量质量要求 道路等级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车行道路面尘土残存量 非法张贴宣传品 一级 1、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等 每100m2应2个(处)。 2、砖头、石块等杂物每100m2应1 个(处)。 10g/m2 每km应1处 二级 15g/m2 每km应2处 三级 20g/m2 每km应5处 注1:1处非法张贴宣传品是指一次作业行为能够完成的范围和数量。 注2:表中值均为满分要求。 7.2.2 重点地区的重要道路除应达到表1中一级道路定量质量要求外,车行道路面尘土残存量还应 以6g/m2为满分要求。 8

29、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 8.1 一般要求 8.1.1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工作应由2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 8.1.2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工作应在无雨雪条件下进行;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工作应在无雨雪、 路面干燥、风力4级和空气相对湿度80的条件下进行。 8.1.3 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工作人员的作业安全。 8.2 作业现场检查 8.2.1 作业现场检查应包括感观质量检查和定量质量检查。 8.2.2 被检查道路应为该条道路全路段或其中1km以上路段。应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留存相关影 像资料,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8.3 作业信息检查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30、信息应按照如下方法检查: a) 核对作业安排、运行记录和作业车辆轨迹记录完整准确性,对作业整体情况进行检查; b) 比对作业安排、作业记录和作业车辆轨迹记录关联性,对作业频次进行检查; DB11/T 3532021 10 c) 以跟随作业车辆或作业人员的方式,对作业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8.4 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 8.4.1 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应在车行道进行。 8.4.2 路面尘土残存量应采用干式吸尘器吸取路面尘土后称量尘土重量的方法检测,吸尘管路内应 设置收集路面尘土的集尘袋。 8.4.3 路面尘土残存量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吸尘器额定功率应1.8kW,额定负压应16kPa; 集尘袋

31、内层应符合QB/T 4381的规定; 吸净率应98.0%,吸净率应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吸净率的试验、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8.4.4 路面尘土残存量称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称量应精确到0.1g,称量精度应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量程应500g。 8.4.5 采样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二级道路采样区域应设置在开展机械化道路清扫作业的最外侧车行道内,采样区域与 路缘石的最小距离L1和最大距离L2应分别符合0.7mL10.75m、1.2mL21.25m;三级道 路及街巷采样点应布置在道路一侧,尽量贴近路边的位置; 一级、二级道路应在采样区域内选择5至10个面积一致的采样点,三级道

32、路及街巷应在采样 区域内选择3至5个面积一致的采样点,单个采样点采样面积S应0.09m2,采样点间距di 应3m,采样点在被测道路长度范围内应均匀分布; 采样点内应无积水、可见垃圾及污渍,采样点内路面应无大面积开裂、破损; 一级、二级道路采样点在被检测路段内的分布示意见图1。 图1 采样点分布示意图 说明: L1采样区域距离路缘石最近距离; L2采样区域距离路缘石最远距离; di采样点间的距离。 8.4.6 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评价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DB11/T 3532021 11 a) 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采样: 在检查道路路段采样应按如下步骤操作: 检测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环境风速;

33、在被检测路段上选择采样点; 用路面尘土残存量采集设备顺序采集各采样点内路面尘土,吸取单个采样点路面尘土时,吸取 口应至少将采样点覆盖一遍,吸取时间t应符合2mint3min; 封存并标记被检测路段采集的路面尘土残存量样品。 b) 样品的称量: 采样前应称量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记为m1。采样后称量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记为m2,样品 的质量m3应按照公式(1)计算: 123 mmm -= 式中: m3样品的质量,单位为g,结果保留1位小数; m2采样后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单位为g; m1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单位为g。 c) 路面尘土残存量计算: 路面尘土残存量w应按照公式(2)计算: SN

34、 mw = 3 (2) 式中: w采样路段的路面尘土残存量,单位为g/m2,结果保留1位小数; m3样品的质量,单位为g; N采样点个数; S单个采样点的面积,单位为m2。 d) 检测及计算结果应进行记录。记录格式参见附录B中的表B.1。 e) 检测结果评分: 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结果评分值F应按照公式(3)计算: 1007070 -= UwF (3) 式中: F采样路段的路面尘土残存量评价分值,结果保留1位小数,结果0时记为0分,结果100时 记为100分; w采样路段的路面尘土残存量,单位为g/m2,结果保留1位小数; 70路面尘土残存量上限值,上限值为70g/m2,超过上限值为0分; U路

35、面尘土残存量满分值,一级道路为10g/m2,二级道路为15g/m2,三级道路为20g/m2,重点地 区的重要道路为6g/m2。 DB11/T 3532021 12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路面尘土残存量采集设备吸净率试验、计算方法 A.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环境温度应为-1040; 环境相对湿度应80%; 环境风力应4级。 A.2 试验基面 试验基面应为平坦的矩形沥青混合料平面,基面应符合如下要求: 尺寸:长宽500mm500mm; 应平整、无破损。 A.3 标准土样技术要求 标准土样应符合如下要求: 应为沙土; 粒径应2mm; 土样中粒径75m的组分质量含量应为30

36、%40%。 A.4 试验方法 采集设备吸净率试验方法应按如下步骤操作: a) 用清水冲洗试验基面; b) 将试验基面晾晒或烘干至干燥; c) 在试验基面上标记采集设备取样区域,并量取其面积s; d) 按照布撒密度应为100.0g/m2 的要求,计算采集设备取样区域内理论布撒质量m; e) 在试验基面上标记的采集设备取样区域内均匀布撒标准土样,布撒质量为m4,m4应在(m0.1g) 范围内; f) 称量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记为m5; g) 用路面尘土残存量采集设备吸取并收集试验基面上的尘土,吸尘时沿横向和纵向各吸取一遍; h) 称量采集后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记为m6; i) 重复a)至f)2

37、次。 A.5 吸净率计算方法 每次试验后,单次的吸净率应按照公式A.1计算: DB11/T 3532021 13 4 56 m mm i -=m (A.1) 式中: i第i次试验所计算的路面尘土残存量采集设备吸净率的值,i=1,2,3,结果保留1位小数; m6第i次试验称量的采集后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单位为g; m5第i次试验前称量的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单位为g; m4第i次试验布撒尘土的质量,单位为g。 路面尘土残存量采集设备的吸净率应按照公式A.2计算: = = 3 13 1 i ii mm (A.2) 式中: 路面尘土残存量采集设备的吸净率,结果保留1位小数; i第i次试验所计算的路面尘土残存量采集设备的吸净率,i=1,2,3。 DB11/T 3532021 14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检测与计算结果记录表 表B.1 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评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检测日期 检测时间 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m/s) 检测人员 采样前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g) 采样后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g) 尘土样品质量(g) 路面尘土残存量(g/m2)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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