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20 CCS B3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335 2021 GH 灵芝孢子粉 Ganoderma lucidum spores powder 2021 - 3 - 11 发布 2021 - 5 - 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GH/T 1335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01/SC1)归口。 本文件起
2、草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江西仙客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 寨仙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康美来大别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财经大学、北京京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明、马超、潘新华、 黄守文、李振皓、杨文建、余春富、马传贵、王崇队、 杨立风、孟晓峰、范祺、王绍军、张博华。 GH/T 1335 2021 1 灵芝孢子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灵芝孢子粉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灵芝孢子粉为单一原料,经干燥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H/T
4、1133 灵芝破壁孢子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典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2005第 75号令)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灵芝孢子 粉 ganoderma lucidum spores powder 菌物界多孔菌科灵芝属真菌赤芝 Ganoderma lucidum ( Leyss. ex Fr. )Karst.、松杉灵芝 Ganoderma tsugae Murrill 或紫芝 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 的子实体在成熟时弹射 出的担孢
5、子粉。 来源: GH/T 1133-2017, 3.1,有修改 4 质量要求 原料 原料应符合 GH/T 1133附录 A.1的要求。 GH/T 1335 2021 2 加工工艺 灵芝担孢子干燥分选除杂包装灭菌检验贮存。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灵芝孢子粉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棕褐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质地 粉 状 , 无 结 块 杂质 无 正 常 视 力 可 见 的 外 来 杂 质 质量等级与标准 灵芝孢子粉质量等级分为 3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质量等级标准见表 2。 表 2 灵芝孢子粉质量等级标准 项目 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6、 水分, g/100g 9.0 灰分, g/100g 3.2 粗多糖(以葡萄糖计 ), g/100g 1.2 1.0 0.9 总三萜(以熊果酸计), g/100g 2.0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取 20g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质地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 其滋味。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灰分 按 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粗多糖 GH/T 1335 2021 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 注:灵芝孢子粉在进行粗多糖测定前
7、需采用物理方法(如机械碾磨、气流粉碎等方式)进行破壁。 5.2.4 总三萜 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注:灵芝孢子粉在进行总三萜含量测定前需采用物理方法(如机械碾磨、气流粉碎等方式)进行破壁。 5.2.5 净含量 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检测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采用随机抽样法从同一批次产 品中按照质量的万分之一比例抽取样品,抽样量不少于 1kg。 检验 6.2.1 出厂检验 应逐批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灰分、粗多糖、总三萜、净含量。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第 4章质量
8、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 6.3.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3.2 检测项目如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允许对该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复验。若复验项目仍不符合本文 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包装储 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 包装 包装要密封、牢固、防潮、整洁、无破碎、无异味 ,聚乙烯包装袋的应符合 GB 4806.7的规定。 GH/T 1335 2021 4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 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避光、通风、干燥、无虫害和鼠害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贮存温度低于 10。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