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6917-1998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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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J73 ICS 27.200 JB 6917 1998 制 冷 装 置 用 压 力 容 器 Pressure vessel for refrigerant equipment 1998-03-19 发布 1998-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 布 JB 6917 1998 目 次 前言 I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一般规定 2 4 材料 10 5 圆筒 13 6 封头 20 7 检查孔、 接管用开孔和开孔补强 28 8 法兰 31 9 支座 40 10 管板、 折流板、支承板、挡板、管子和管束 42 11 制 造 、 检验与验收 53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材料的补

2、充规定 64 附录 B(标 准的附录) 安全附件 65 附录 C(提 示的附录) 有色金属铜管和铝管的许用应力 68 附录 D(提示的附录) 焊接接头及坡口形式 77 附录 E(提示的附录) 支座 83 附录 F(提示的附录) 焊 接材料和焊接工艺要点 84 附录 G(提示的附录) 压力容器出厂文件 86 附录 H(提示的附录) 钢制氨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对液氨的要求及其充装程序 97 JB 6917 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在 JB/T 6917 9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修订。 本标准与 JB/T 6917 93 在以下主要技术内容上有所改变: 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为保护臭氧层,

3、增加了数种新型制冷剂,故将设计压力提高为 4.0MPa; 根据国际上对制冷剂安全性分类的规定,对制冷剂重新进行了安安全性分类; 取消了开检查孔的规定; Q235B 钢板设计压力在一定条件下有所提高。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 和附录 H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T 6917 93。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冷冻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如元、戈兆文、张明圣、张勇、任金禄、滕明德、刘亚新、黄颐芗。 II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

4、标准 JB 6917 1998 1制 冷 装 置 用 压 力 容 器 Pressure vessel for refrigerant equipment 代替 JB/T 69179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以下称容器 )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化气体为制冷剂、 设计压力不高于 4.0MPa、 设计温度为 19 200 (最低蒸发温度 50 )的制冷装置中承受制冷剂压力的容器。 制冷装置的工作循环应是蒸气压缩式制冷循环及类似的循环 (包括热泵 )。 本标准不适用于内径小于 150mm 或 容积小于 0.025m3的容器 、无壳体的套管式换热器、冷却排

5、 管和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的发生器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 89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1 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 536 88 液体无水氨 GB 699 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700 88 碳素结构钢 GB 713 86 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GB 912 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板及钢带 GB 985 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98

6、6 8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 1226 86 一般压力表 GB 1348 88 球墨铸铁件 GB 1526 87 拉制铜管 GB 1529 87 拉制黄铜管 GB/T 1591 94 低合金结构钢 GB/T 1804 92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 3098.1 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3098.2 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GB 3274 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5117 1995 碳钢焊条 GB/T 5118 1995 低合金钢焊条 GB 5293 85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 GB 5310 85 高压锅炉

7、用无缝钢板 机械工业部 1998-03-19 批准 1998-07-01 实施 JB 6917 1998 2GB 66541996 压力容器用钢板 GB 689386 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拉( 轧) 制管 GB 777887 制冷剂编号表示方法 GB 816287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 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 889088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管 GB 923788 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GB 943988 灰铸铁件 GB 944088 可锻铸铁件 GB/T 1330691 标牌 GB/T 1495794 熔化焊用钢丝 JB 253680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和运输 JB 322383

8、焊条质量管理规程 JB 4700470792 压力容器法兰 JB 4708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T 4709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T 471292 鞍式支座 JB/T 471392 腿式支座 JB/T 472292 壳管式换热器用螺纹换热管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 472492 支承式支座 JB/T 472592 耳式支座 JB 472694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 472794 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 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 691893 制冷用金属与玻璃烧结液位计和视镜 3 一般规定 3. 1 基本规定 容器的设

9、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 3. 2 资格与职责 3. 2. 1 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制造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 2. 2 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置于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监督之下。 3. 2. 3 设计单位的职责: a)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b) 容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图样和设计计算书; c) 容器设计总图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 3. 2. 4 制造单位的职责: a) 制造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样要求进行制造,如需对设计进行修改,应取

10、得原设计单位认可。 b) 制造单位的检验部门在容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及图样要求对容器进行各项检验及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JB 6917 1998 3c) 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容器产品至少应具有下列技术文件备查,技术文件至少应保存 7 年: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资料; 施焊及热处理记录; 制造过程及完工后的检验记录; 容器原设计图和竣工图。 d) 制造单位在取得检验机构确认容器质量符合标准和图样要求后,须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交付用户。 3. 2. 5 容器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法规及本标准对容器进行监督检验。 3. 3 容器范围及受压、受力元件 3. 3. 1 容器

11、范围: a) 容器接管与外管道焊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 b)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 c)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d)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3. 3. 2 受压元件如容器的开孔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3. 3. 3 受力元件如支座、支耳等。 3. 4 制冷剂种类和制冷剂有关热物性数据。 常用的制冷剂和相应温度下的饱和蒸发压力见表 1 和图 1。 表 1 常用制冷剂和相应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MPa 高 压 侧 低压侧冷 凝 温 度 规定的环境温度 制冷剂名称和质量组分 % 制冷剂编号4)制冷剂组成前缀名(非标准命名符号)1)43 50 55 60 652)38

12、二氟甲烷 R32 HFC3)2.6 3.1 3.5 3.9 4.4 2.3 R32/R125 (50/50) (4555) R410A R410B HFC 2.3 2.2 2.6 2.5 3.0 3.4 (3.8) 2.3 2.2 五氟乙烷 R125 HFC 2.1 2.5 2.8 3.2 (3.5) 1.9 R32/R125/R134a (10/70/20) (20/40/40)(23/25/52)R407B R407A R407C HFC 2.0 1.9 1.8 2.4 2.3 2.2 2.7 2.6 2.4 3.0 2.9 2.7 (3.4) (3.2) (3.0) 1.8 1.7 1.

13、6 R125/R143a (50/50) R507A HFC 2.0 2.3 2.6 2.9 (3.2) 1.7 R125/R143a/R134a (44/52/4) R404A HFC 1.9 2.3 2.5 2.8 (3.2) 1.7 R22/R218 (44/56) R509A HCFC/FC 1.8 2.1 2.4 2.6 2.9 1.6 1,1,1-三氟乙烷 R143a HFC 1.9 2.3 2.6 2.9 (3.2) 1.7 R22/R115 (48.8/51.2) R502 HCFC/CFC 1.7 2.5 2.8 1.5 氨 R717 2.0 2.3 2.6 2.9 二氟一氯

14、甲烷 R22 HCFC3)1.6 1.9 2.1 2.4 2.7 1.4 丙 烷 R290 HC3)1.4 1.7 2.0 2.2 2.4 1.2 R22/R152a/R124 (61/11/28) (53/13/34) R401B R401A HCFC/HFC/HCFC 1.5 1.4 1.7 1.6 1.9 1.8 2.1 2.0 1.1 1.0 R12/R152a R500 CFC/HFC 1.2 1.4 1.6 1.8 2.0 1.0 JB 6917 1998 4表 1 ( 完) MPa 高 压 侧 低压侧冷 凝 温 度 规定的环境温度 制冷剂名称和质量组分 % 制冷剂编号4)制冷剂组

15、成前缀名(非标准命名符号)1)43 50 55 60 652)38 四氟乙烷 R134a HFC 1.3 1.4 1.6 1.8 二氟二氯甲烷 R12 CFC3)1.0 1.2 1.6 0.9 1,1二氟乙烷 R152a HFC 0.9 1.1 1.3 1.5 1.7 0.7 2氯1,1,1,2四氟乙烷 R124 HCFC 0.6 0.7 0.8 0.9 1.1 0.5 2甲基丙烷(异丁烷) R600a HC 0.5 0.6 0.7 0.8 0.42 八氟环丁烷 RC318 HC 0.45 0.58 0.68 0.78 0.9 0.40 丁 烷 R600 HC 0.33 0.40 0.48 0

16、.56 0.65 0.30 四氟二氯乙烷 R114 CFC 0.27 0.35 0.41 0.48 0.55 0.23 一氟二氯甲烷 R21 HCFC 0.23 0.30 0.36 0.43 0.56 0.20 一氟三氯甲烷 R11 CFC 三氟二氯乙烷 R123 HCFC 0.30 三氟三氯乙烷 R113 CFC 0.15 0.15 0.10 其他制冷剂 相当于各基准冷凝温度下饱合蒸气压力,但最小值取 0.10MPa(例如水) 相当于38 时饱合蒸气压力 1)列出制冷剂组成前缀名,定性表示其对臭氧层的消耗。 2)65下的括号内数值为暂定值。 3)CFC 被限制和替代的制冷剂; HCFC过渡性

17、制冷剂; HFC、HC臭氧消耗潜能值 ODP=0 的制冷剂。 4)按 GB 7778 规定命名,其中 R400 类者为非共沸混合物,R500 类者为共沸混合物。 JB 6917 1998 5图 1 常用制冷制剂饱和蒸气压曲线 JB 6917 1998 63. 5 制冷剂的安全性 制冷剂安全性参考 GB 9237 的有关规定,如表 2 所示。载冷剂的安全性分类可参照表 2 的规定。 表 2 制冷剂安全性分类 毒 性 分 类 试 验 条 件 根据已经确定的 TLVTWA1)值或一定的系数,制冷剂浓度大于或等于 400106时,未被确定有毒性者属于 A 类 根据已经确定的 TLVTWA1)值或一定的

18、系数,制冷剂浓度小于 400106时有毒性者属于 B类 测试应按规定进行,火源应用一个由电激燃的炊用火柴头 可燃性分类低毒性 A 高毒性 B 在 101 kPa 和 18的大气中试验无火焰传播的制冷剂属第1 类 不可燃 1 A1 组 R11、R12、R22、R113、R114、R115、 R125、 R134a、 RC318、R401A3)、 R401B、 R404A、 R407A、R407B、 R407C、 R410A、 R410B、R500、 R502、 R507A、 R509A、R718(水)等类制冷剂 B1 组 R21、R123 等类制冷剂 在 101 kPa 和 21的条件下,制冷剂

19、 LFL2)大于 0.1 kg/m3。燃烧热小于 19.000 kJ/kg 的属第 2类 可燃 2 A2 组 R32、 R142b4)、 R143a、 R152a等类制冷剂 B2 组 R7176)(氨)等类制冷剂 在 101 kPa 和 21的条件下,制冷剂 LFL2) 小于或等于 0.1 kg/m3。燃烧热大于或等于19.000 kJ/kg 的属第 3 类 易燃 3 A3 组 R290、 R600、 R600a 等类制冷剂 B3 组 R11405)(氯乙烯)等类制冷剂 1) TLVTWA:这是一个标准工作日 8 h、一周 40 h 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条件下所有工作人员日复一日地工作无不

20、良影响。 2) LFL:是燃烧低限(LFL)的单位容积质量最小浓度。 LFL 是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能够在制冷剂和空气组成的均匀混合物中传播火焰的制冷剂的最小体积浓度。 3)A1 组中由 R401AR509A 的非共沸和共沸制冷剂其毒性应表示为 A1/A1。 4)R142b:CH3CClF2,1氯1,1二氯乙烷。 5)R1140:CH2=CHCl 氯乙烯。 6)有关液氨的技术要求见附录 H (提示的附录)。 3. 6 压力( 均指表压) 3. 6. 1 工作压力 制冷装置在正常运转或停止运转时,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高压侧应为制冷装置在正常运转时,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而低压侧应为

21、在装置停止运转时,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3. 6. 2 设计压力 指设定的容器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的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a) 容器由两个以上工作室构成且作用于各室压力不同时,应按各室压力( 有关元件还应考虑最大压力差) 分别确定设计压力。 JB 6917 1998 7b) 当容器内的压力低于标准大气压力时,设计压力取外压为 0.1MPa,并应考虑液柱静压力和泵的排出压力。 c) 为使其压力不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制冷剂的充装量限制如下: 储液器类容器:制冷剂液体充装量应不超过 7080% ; 复叠式制冷装置:通过计算确定低温侧的制冷剂充装量。 d) 高

22、压侧设计压力 制冷循环系统中,由于压缩机的作用而承受冷凝压力的部分属于高压侧。 高压侧设计压力应高于下述规定的冷凝温度相应的饱和蒸气压力: 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制冷剂可能达到的最高冷凝温度,按表 1 查取; 当冷凝温度介于表 1 中任意两个冷凝温度之间时,应按相邻的较高冷凝温度确定; 当冷凝温度高于 65时,则按制冷剂可能达到的最高冷凝温度确定。 e) 低压侧设计压力 制冷循环系统中,高压侧以外的部分,但双级压缩制冷装置的中间冷却器的中压部分和复叠式制冷装置中冷凝温度不高于15的冷凝蒸发器亦属于低压侧。 低压侧设计压力应按下述规定: 设计压力一般按 38时制冷剂饱和蒸气压力确定,按表 1 查取;

23、 当规定的环境温度超过 38时,则按制冷剂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确定。 3. 7 温度 在任何情况下,受压元件金属的表面温度不应高于材料许用应力表中所列出的最高温度。 设计温度:设计容器时,在通常的使用条件下按相应设计压力规定的温度( 最高或最低设计温度)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设计温度应高于受压元件金属板厚方向的平均温度。 容器的各工作腔温度不同时,应分别规定设计温度。高、低压侧设计温度规定如下: a) 高压侧设计温度:按高压侧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各容器所能达到的最高温度进行设计。 对无换热的容器,一般取制冷剂的最高温度为设计温度。当受压元件与两种不同温度的介质接触时,一般应按两者中较高温度进行设计。

24、 当环境温度( 月平均最低温度) 低于 0( 但在50以上) 时,高压侧设计温度仍按上述原则考虑。 b) 低压侧设计温度:在正常运转条件下,低压侧使用温度低于-19 的容器均属于低温低应力工况,因此其设计温度按其最低使用温度加 50确定设计温度。 对无换热的容器,在有隔热层条件下,取制冷剂最低温度为使用温度。当受压元件与两种不同温度的介质接触时,一般应取两者中较低温度为使用温度。 本标准中低压侧设计温度为 38。 3. 8 厚度 3. 8. 1 钢材厚度负偏差 钢板或钢管的厚度负偏差按钢材标准规定。当钢材厚度负偏差不大于 0.25 mm,且不超过名义厚度的 6%时,负偏差可忽略不计。 3. 8

25、. 2 腐蚀裕量 容器各元件受到腐蚀程度不同时,可采用不同的腐蚀裕量。 JB 6917 1998 8接触制冷剂一侧的容器和管壁,一般不计腐蚀裕量。 在不同腐蚀环境下的腐蚀裕量按表 3 选取。 表 3 腐蚀裕量 mm 相应腐蚀环境条件下的腐蚀裕量 类 别 材 料 名 称 条件 A 条件 B 条件 C 容器壳体 碳素钢、低合金钢 0.6 0.4 钢 1.0 0.5 0.3 换 热 管 铜和铝及其合金 0.2 0.1 0 注 1 条件 A:材料的外表面(内侧为制冷剂侧)直接经受风吹雨淋或接触空气、水蒸气和水等。 2 条件 B:腐蚀环境与条件 A 相同,但材料的外表面具有有效的耐腐蚀保护膜,并且容易进

26、行维护。 3 条件 C:在室内或有防风雨措施,材料外表面具有有效的耐腐蚀保护膜,并且使用于良好的耐腐蚀环境中。 3. 8. 3 最小厚度 为满足制造工艺要求以及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刚度要求,对壳体元件规定的不包括腐蚀裕量的厚度。 碳钢和低合金钢容器,其最小厚度为 3 mm。 3. 8. 4 计算厚度 按公式计算得到的厚度。 3. 8. 5 设计厚度 计算厚度与腐蚀裕量之和。 3. 8. 6 名义厚度 将设计厚度加上材料厚度负偏差后向上圆整至材料标准规格的厚度。 3. 8. 7 有效厚度 名义厚度减去厚度负偏差和腐蚀裕量之后的厚度。 3. 9 焊接接头系数 焊接接头系数应根据容器受压部分的焊接工艺

27、和无损检测要求选取,用 表示。 3. 9. 1 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焊的全熔透对接接头: a) 100%无损检测, =1.0; b) 局部无损检测, =0.85; c) 不作无损检测, =0.70。仅限于使用盐水、水、乙二醇等载冷剂,且设计压力不超过 1.0 MPa的容器。 3. 9. 2 单面焊的对接接头,且沿其根部全长具有紧贴基本金属的垫板: a) 100的无损检测, =0.90; b) 局部的无损检测, =0.80; c) 不作无损检测, =0.65。使用限制同 3.9.1c)。 3. 9. 3 单面焊无垫板对接接头不作无损检测 =0.60。 此系数仅适用于无法进行无损检测( 射线) 的厚

28、度不超过 16 mm、公称直径 DN600 mm 的壳体环向对接接头。 JB 6917 1998 93. 9. 4 气体保护焊打底的单面焊对接接头的系数按 3.9.2 的规定选取。 3. 10 许用应力 3. 10. 1 许用应力 是按材料标准各项强度数据最低值分别除以表 4或表 5的安全 系数, 取其中 的较小值。 钢材、螺柱和螺栓、铜和铝管材料在不同温度下的许用应力按第 4 章选取。 表 4 钢材和铜、铝管材料的安全系数 常温下最低抗拉强度 b常温或设计温度下的屈服点 s或 ts材 料 类 别 nbns碳素钢、低合金钢 3.0 1.6铜或铝及其合金 4.0 1.5表 5 螺柱和螺栓的安全系

29、数 材料类别 性能等级 标准代号 螺栓直径 mm 设计温度下的屈服点 st的 ns低碳钢 M24 2.7 中碳钢 4.6 M24 M36 2.5 中碳钢 M24 3.5 低合金钢 8.8 GB 3098.1 M24 M36 3.0 3. 10. 2 当设计温度低于 20时,取 20时的许用应力。 3. 10. 3 当选用第 4 章规定范围以外的钢材时,应按 GB 150 的有关规定。 3. 10. 4 螺母的力学性能等级应符合 GB 3098.2 的 5 级或 8 级要求。 3. 10. 5 其他许用应力 3. 10. 5. 1 许用轴向压缩应力 圆筒或管子的许用轴向压缩应力取下列两值中的较小

30、值: 设计温度下的材料许用应力 (见第 4 章 ); 按下列步骤求取 B 值: a) 按式 (1)计算系数 A: ie094.0RA= (1) 式中: e圆筒或管子的有效厚度, mm; Ri圆筒或管子的内半径, mm。 b) 根据材料 , 查 图 4图 6。若 A 值 落在设计温度下材料线的右方, 则过此点垂直上移, 与设计温度下材料线相交 (中间温度用内插法 ), 再过此交点水平方向右移, 得到系数 B;若 系 数 A 落在设 计温度下材料线的左方,则按式 (2)计算 B 值: AEB32= (2) 式中: E设计温度下材料的弹性模量, MPa。 3. 10. 5. 2 许用弯曲应力为设计温

31、度的 0.5ts,或表 6 中许用应力最大值。 3. 10. 5. 3 许用剪切应力按表 6 中许用应力的 80%取值。 3. 11 压力试验 容器制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的种类和要求应在图样中注明。 JB 6917 1998 10压力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对于不适合液压试验的容器 (不允许有微量残留液体或由于结构原因不能充满液体的容器 ),可以采用气压试验。对表 2 中 A1 组制冷剂中设计压力不高于 0.2 MPa 的容器,可用气密性试验代替液压试验。 3. 11. 1 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 pT规定如下: a) 液压试验压力 pT= 1.25 p (3) b) 气压试验压力 T= 1.1

32、5 p (4) 式中: p设计压力, MPa; pT试验压力, MPa。 3. 11. 2 压力试验时的应力校核:圆筒的薄膜应力 T按式 (5)计算: T= pT(Di+e) / (2e ) (5) 式中: Di圆筒内径, mm; pT试验压力, MPa; e圆筒的有效厚度, mm; 圆筒的焊接接头系数。 液压试验时,圆筒的薄膜应力 T不应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 90%(校核时还应计入液柱静压力 );气压试验时,此应力不应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 80%。 3. 12 气密性试验 试验压力等于设计压力。 3. 13 真空试验 制冷机组运转时,制冷剂为 R717 的容器压力低于 40 kP

33、a (绝对压力 ),其他制冷剂容器压力低于 60 kPa(绝对压力 )时,应进行真空试验。试验压力为 8 kPa(绝对压力 )或者以低于使用状态的压力进行试验。 3. 14 焊接接头 3. 14. 1 容器的筒体纵向焊接接头、筒节与筒节连接的环向焊接接头,以及封头的拼接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熔透形式。 3. 14. 2 第三类容器的接管、管接头与筒体 (封头 )的连接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熔透形式。 4 材料 4. 1 一般规定 4. 1. 1 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应符合本章的规定。非受压元件与容器焊接时,也应用焊接性能良好的材 料。 4. 1. 2 容器用钢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 1

34、. 3 容器用钢材应附有材质证明书,容器制造单位应按该证明书对钢材进行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复验。 4. 2 钢板 4. 2. 1 钢板的使用状态及许用应力见表 6。 JB 6917 1998 11表 6 钢板的许用应力 MPa 常温强度指标 在下列温度()下的许用应力 钢 类 材料牌号 标准代号 使用状态厚度 mm bs20 100 150 200 GB 912 34 Q235AF GB 3274 4.516 GB 912 34 4.516 235 113 105 Q235A GB 3274 1640 225 107 99 GB 912 34 4.516 235 113 105 Q235B GB

35、 3274 1640 225 113 107 99 GB 912 34 4.516 235 125 116 Q235C GB 3274 热轧 1640375 225 125 119 110 616 245 133 132 123 1636 235 132 126 116 20R GB 6654 3660 225 133 126 119 110 616 245 1725 235 2636 碳素钢 20g1)GB 713 3860 400 225 616 510 345 170 1636 490 325 159 低合金钢 16MnR GB 6654 热轧或正火3660 470 305 163 15

36、0 1)20 g 的许用应力值使用时可参考 20 R 的值。 4. 2. 2 碳素钢板的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4. 2. 2. 1 Q235AF a)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0.6 MPa; b) 设计温度为 0 200; c) 容器容积小于或等于 10 m3; d) 用于容器壳体和成型封头的厚度小于或等于 12 mm,用于法兰,法兰盖等的厚度小于或等于 16 mm; e) 不得用于表 2 中 B1、 A2、 B2、 A3 和 B3 组制冷剂的容器。 4. 2. 2. 2 Q235A a) 用于容器壳体、成型封头时,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1.0 MPa,设计温度为 0 200,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在

37、16 mm; b) 用于法兰、法兰盖、管板及类似受压元件时,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4.0 MPa,设计温度为 19200; p Di 2000 (DI公称直径, mm; p设计压力, Mpa),当使用温度小于 0、但大于 20,且板厚大于或等于 30 mm 时,检验钢板的常温冲击功 (纵向, V 形夏比试样,一组三个试样的平均值 )不应JB 6917 1998 12小于 27 J。 c) 容积小于或等于 10 m3; d) 不适用于表 2 中 A3 和 B3 组制冷剂的容器。 4. 2. 2. 3 Q235B a) 一般的 Q235B 用于容器壳体、成型封头时,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1.6 MPa

38、,设计温度为 0 200,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 20 mm; b) 以一个炉号为一批 (小于 60 t),进行检验的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 Q235B 钢板,用于容器壳体、成型封头时,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2.0 MPa,设计温度为 0 200,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 16 mm; c) 用于法兰、法兰盖、管板及类似受压元件时、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4.0 MPa,设计温度 19 200。 4. 2. 2. 4 Q235C a) 用于容器壳体、成型封头时,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2.5 MPa,设计温度为 0 200,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 32 mm; b) 用于法兰、法兰盖、管板及类似受压元件时,设计压力

39、小于或等于 4.0 MPa,设计温度为 19200。 4. 3 锻件 4. 3. 1 设备法兰、管板、平盖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时其许用应力见表 7,锻件的级别按使用要求确定,并在图样上注明。一般锻件级别按 JB 4726 规定的级或级选用。 表 7 锻件的许用应力 常温强度指标 MPa 在下列温度()下的许用应力 Mpa 材料牌号 标准代号 截面尺寸 mm bs20 100 150 200 100 215 123 119 113 104 20 100300370 195 122 110 104 98 100 510 265 166 147 141 129 35 100300 490 255 159 144 138 126 16 Mn JB 4726 300 450 275 150 147 135 4. 3. 2 用于 19以下的设备法兰、管板、平盖的锻件级别按 JB 4727 规定的级或级选用。 4. 4 钢管 4. 4. 1 钢管的许用应力见表 8。 表 8 钢管的许用应力 常温强度指标 MPa 在下列温度()下的许用应力 MPa 材料牌号 标准代号 使用状态 壁厚 mm bs20 100 150 200 10 1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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