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T 772-2020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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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170.384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 咨询服务中心 微信二维码,扫一扫 信息更多、服务更快 销售分类:综合/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SL/T7722020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D座 100038) 网址: Email: 电话:(010)68367658(营销中心) 北京科水图书销售中心(零售) 电话:(010)88383994、63202643、68545874 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和相关出版物销售网点经售 清淞永业(天津)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210mm297mm 16开本 1印张 31千字 2020年7月第1版 202

2、0年7月第1次印刷 * 书号155170384 定价22.00元 凡购买我社规程,如有缺页、倒页、脱页的, 本社营销中心负责调换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 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0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SL/T2122020)等5项为水利行业标 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标 准 名 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水利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SL/T2122020SL212 2012 SL46942020.6.52020.9.5 2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SL/T2922020 SL2922004 S

3、L3052004 SL3062004 2020.6.52020.9.5 3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SL/T77220202020.6.52020.9.5 4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79320202020.6.52020.9.5 5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SL/T79620202020.6.52020.9.5 水利部 2020年6月5日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2 4.1 划分原则2 4.2 等级划分2 5 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4 6 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4 6.1 总体要求4 6.2 常态防范4 6.2.1 一

4、般反恐怖防范目标4 6.2.2 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5 6.2.3 特别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6 6.3 非常态防范6 7 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6 参考文献8 SL/T7722020 前 言 根据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 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7章,主要技术内容有: 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 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 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 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

5、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晓燕 万群志 马 涛 任明磊 闫培华 王 刚 李 辉 姜晓明 王 帆 刘兵超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咏峰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朱星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 63204533;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SL/T7722020 引 言 为有效防范、及时打击针对水利行业的破坏活动和恐怖袭击,建立反恐怖防范长效管理机制,提 高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

6、定,制定本标准。 SL/T7722020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及区域、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 和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水利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在建水利工程的反恐怖防范 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

7、理要求 GB/T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502012014 防洪标准 GB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1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SL430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HJ/T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503482004和GB50201 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人力防范(人防) personnelforpreventionofterrorist 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

8、(包括人、组 织和管理等)。 3.2 实体防范(物防) physicalpreventionofterrorist 以反恐怖防范为目的,能延迟、阻止恐怖威胁事件发生或降低恐怖威胁事件后果的各种实体防护 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3.3 技术防范(技防) technical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 手段。 GB503482004,定义2.0.21 3.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videomonitoring b)利用爆炸、纵火、射击、投毒、撞击破坏等手段实施袭击; c)攻击重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9、等。 4.1.2 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应根据自身重要性、遭受恐怖威胁的可能性、遭受恐怖袭击潜在后果的严重 性等因素,分为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和特别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其规定如下: a)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在水利反恐怖保护对象中属于一般设施,有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 遭受恐怖袭击后易修复或及时消除影响的目标; b)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在水利反恐怖保护对象中占有重要地位,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大, 遭受恐怖袭击的后果严重且不易修复或及时消除影响的重点目标; c)特别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在水利反恐怖保护对象中地位特别重要,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 特别大,遭受恐怖袭击的后果特别严重且难以修

10、复或及时消除影响的重点目标。 4.2 等级划分 4.2.1 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应根据反恐怖防范目标,参照表1确定。 4.2.2 表1中未列的其他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可按4.1的划分原则,确定等级。 4.2.3 表1所列水利工程应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管辖的工程,饮用水水源应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 效管辖的水源。 4.2.4 各级主管部门会同防范目标管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确定其管辖范围内的反恐怖防范 目标的等级,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定级结果报同级反恐怖主管部门备案。 2 SL/T7722020 表1 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 防 范 目 标 等 级 特别 重要重要一般 水利 工程 水库工程

11、 大(1) 型 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 为级及以上 其他情形 总库容V10亿m3 大(2) 型 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护 等级为级 其他情形 1亿m3V10亿m3 中型 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护 等级为级 其他情形 0.1亿m3V1亿m3 小型 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护 等级为级且坝高H 70m 0.001亿m3V0.1亿m3 堤防(海堤) 工程1级、2级堤防 防洪(潮)标准重现期(年) T50年 引、调水 工程 大(1)型 至少满足供水对象特别重要、引 水流量Q50m3/s、年引水量W 10亿m3三个指标中的两项 大(2)型 至少满足供水对象重要、10m3/s Q50m3/s,3亿m3W10亿m3 三个指标中

12、的两项 拦河水闸 工程 大(1)型 过闸流量Q5000m3/s 大(2)型 1000m3/sQ5000m3/s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源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 湖库型饮用 水水源 大中型 大型水库水源,总库容V1亿m3; 中型水库水源,0.1亿m3V 1亿m3; 大中型湖泊水源,水面面积S0 100km2 小型 小型水库水源,0.001亿m3V 0.1亿m3; 小型湖泊水源,S0100km2 地下水 饮用水源 大型 日开采量Wd5万m3 中小型 1万m3Wd5万m3 应急水源 说明:水库工程、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划分根据GB502012014确定;引、调水工程中大(1)型与大(2)型工 程的等别划分根

13、据SL430确定;堤防工程的级别划分根据GB50286确定;海堤工程的级别划分根据GB/T 51015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类型、分级根据HJ/T338确定。 3 SL/T7722020 4.2.5 按表1判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时,若判定的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不同,或判定的等级与地 方反恐部门的等级不同时,则应按最高等级确定。 4.2.6 综合反恐怖防范目标自身特点、所处区域(流域)特殊性等因素,经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可对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进行调整。 5 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 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重点部位应根据反恐怖防范目标,参照表2确定。 表2 反恐怖防范目标重点部位 防范目标重点防范部

14、位 水利工程 水库工程 大坝、溢洪道、泄洪闸、启闭机房、水电厂房、发电及输变电设施、泵 站(房)、调压井、配电房、调度指挥中心(调度中控室)、监控中心 (室)、防汛专用通信干线、值班室 引、调水工程 取水枢纽、节制闸、启闭机房、泵站(房)、配电房、发电及输变电设施、调度指挥中心(调度中控室)、监控中心(室)、值班室 堤防(海堤)工程 堤防(海堤)关键与薄弱部位,重点险工险段 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饮用水源 取水口、取水泵站(房)、水质监测设施 湖库型饮用水源 取水口、取水泵站(房) 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井、取水泵站(房) 说明:表2所列的反恐怖防范目标重点部位的等级,原则上应与其所在防范目标的等

15、级相一致;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范目标的重点部位或重点部位的等级。 6 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 6.1 总体要求 6.1.1 反恐怖防范目标防范工作可分为常态防范和非常态防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常态防范:日常安保防范状态下,始终保持的基本性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b)非常态防范:在国家对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或收到恐怖威胁预警的情况下,在落 实常态防范基础上采取的必要的附加性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6.1.2 反恐怖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各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在不同防范状态下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的 执行与落实情况。 6.1.3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

16、”的原则,综合有效地运用人防、物 防和技防手段。 6.1.4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将相关视频图像资源接入当地社会治安防控工程。 6.1.5 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常态防范要求为防范目标应达到的最低标准,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的 常态防范要求应在一般目标常态防范要求的基础上执行,特别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常态防范要求应 在重要目标常态防范要求的基础上执行。 6.2 常态防范 6.2.1 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 6.2.1.1 人防工作要求如下: a)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设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负责 4 SL/T7722020 部门; 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对

17、进出水库大坝管理区的人员、车辆、物品登记; c)防范目标管理单位负责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应确保通信畅通; d)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请公安机关协助,对本单位反恐怖防范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 查和业务培训; e)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应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2.1.2 物防工作要求如下: a)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防盗门窗(栅、网、索)、防暴棍(叉)、望远镜、强光手 电筒、保险箱、急救箱、警示(警戒)标志等物防设施; 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配备机动巡逻设备; c)水库大坝管理区主要进出口前宜设置减速带; d)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状态,火灾报警设施、灭

18、火设备应每半年定期检测维护; e)防范目标管理区主要进出口应设置日常照明系统; f)水库大坝日常状态不用的坝体通道、孔洞等应实施封闭措施,加装隔离装置。 6.2.1.3 技防工作要求如下: a)重点防范部位宜安装摄像头,摄像系统应准确显示人员、车辆等正面有效画面,监控车辆应 看清车号; 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宜设立视频监控室。 6.2.2 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 6.2.2.1 人防工作要求如下: a)防范目标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岗位职责,视情组织检查并研究改进防范措施; 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从事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应明确岗 位职责分工,落实对防范目标的日常检查管

19、理工作; c)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对进出防范目标管理区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应核 对出入证件及物品清单,无证人员不得入内。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检查登记记录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d)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建立重点部位、区域值班守卫或巡查制度,安保人员应结合防汛安全检 查等日常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区域的定期巡逻、检查; e)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保证反恐怖防范安全保卫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条件,反恐怖防范专(兼) 职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4d。 6.2.2.2 物防工作要求如下: a)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机动巡逻设备; b)火灾报警设施、灭火设备应每季度定

20、期检测维护; c)防范目标管理区及重点防范部位应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封闭式围栏(墙)。 6.2.2.3 技防工作要求如下: a)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防范目标重点部位。重要值班岗位、管理区主要出入口、重要区域的摄 像头、监视仪等监控系统、摄像设备图像应清晰稳定。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d; 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设立视频监控室,监控设施应24h开启,由专职人员负责值班; c)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区主要进出口应设置必要的安检设备及装置; d)计算机机房应符合GB/T2887的相关要求,联网计算机应具备防电脑病毒、反黑客入侵能 力,杀毒软件应及时升级,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应符合GB/T20269和GB

21、/T20270的相关 要求。 5 SL/T7722020 6.2.3 特别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 6.2.3.1 人防工作要求如下: a)防范目标管理单位每半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反恐怖防范工作例会。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 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在防范目标管理区主要进出口设置固定检查岗位,并应配备至少2名值 守、检查人员。对进入防范目标区域的外来人员应重点检查; c)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部位、区域的值班守卫或巡查,安保人员对重点部位、区域 的巡逻、检查频次不应少于每天一次。巡逻人员应24h在岗。 6.2.3.2 物防工作要求如下: a)火灾报警设施、灭火设备应每月

22、定期检测维护,以确保系统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b)特别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等反恐怖防范目标重点部位应配备监测、防护等设备和物资,有毒 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的物防设施应符合GB15603的相关规定。 6.2.3.3 技防工作要求如下: a)夜间监控的重点部位,监控系统、摄像设备应具有夜视功能; b)防范目标重点区域应安装周界入侵报警系统,探测范围应能对周界实现有效覆盖,不得有 盲区; c)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设置反恐怖专用计算机,存贮反恐怖应急预案、防范目标基础资料等, 并应由专人管理。反恐怖专用计算机不宜与互联网、局域网相连; d)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设置应急公共广播系统; e)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

23、在门卫值班室安装内部联动紧急报警装置。 6.3 非常态防范 防范目标非常态防范应在保障常态防范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a)根据事态发展情势,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反恐怖应急预案; b)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应组织开展治安反恐动员,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执勤安保力量,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 守和出入口控制。必要时,特别重要目标防范可商请公安、武警力量支援; d)应做好防范、处置装备、设施的梳理、保养及有效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e)根据反恐怖部门、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要求应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7 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7.1 各级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实施监督。 7.2

24、 各级主管部门应参照和对应国家反恐怖体系架构设立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 7.3 各级水利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实行属地管理,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与属地政府反恐怖部门、公安 机关建立防范与应急联动机制。 7.4 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反恐怖应急预案,并能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及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同时: a)遇有重要警卫任务、恐怖活动敏感期或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时,由防范目标管理单位负责 人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b)若有情报信息显示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将受到恐怖袭击或已经部分遭受到恐怖袭击,防范目 标管理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迅速发布启动最

25、高级别应急预案的命令,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防范情况; 6 SL/T7722020 c)当恐怖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时,防范目标管理单位或反恐怖主管部门可视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情 况,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7.5 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物 防、技防设施设备。 7.6 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视情组织本单位反恐怖应急处置训练,定期开展培训,并应参 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反恐演练。 7.7 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反恐监督检查工作应与工程日常巡视检查 相结合。 7 SL/T7722020 参 考 文 献 1GB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4GA/T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5GA/T5942006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6GA/T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7GA1551.12019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8JT/T9612015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8 SL/T77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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