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2389.2-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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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7.020 CCSA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89.22021 代替SN/T 2389.22009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 罐静态计重 Rules for measuremen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Part 2: Static measurement of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on vertical cylindrical metal shore-tanks 2021-06-18发布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2、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 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SN / T 2389的第2部分。 SN / T 238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部分:术语;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3部分:奥里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4部分:液化石油气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5部分:石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6部分:岸船间管线充满度的判定;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7部

3、分:岸上立式金属压力罐(非冷冻)液位的自动测量;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8部分:奥里油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9部分:液货船舶管线液货量的估算;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0部分: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1部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2部分:沥青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3部分:石油及其液态产品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4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的液位自动测量;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5部分:液化天然气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6部分:岸上立式

4、金属罐静态计重通则;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7部分:船舱静态计重通则。 本文件代替SN / T 2389.2 2009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 静态计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安全条件的内容; 增加了计重方法概述,增加了依据液体密度所处区间选择空气浮力修正值; 更改温度测量的规定; 删除了抽样及密度检测; 更改了岸罐体积计算部分。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红想、黄煊辉、李国伟、何解、罗剑、周毅、严必恒、黄鑫杰、陈国秋。 本文件及其

5、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 / T 2389.2 2009 。 SN/T2389.2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 罐静态计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进出口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岸上立式金属罐内动植物油的静态计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 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 T 19779

6、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 静态计量 SN / T 2389.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部分:术语 SN / T 2389.14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4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的液位自动测量 SN / T 2389.6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6部分: 岸船间管线充满度的判定 JJG 4 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JJG 168 立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 JJG 874 温度指示控制仪 3 术语和定义 SN / T 238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条件 4.1.1 用于计量的岸罐应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并在

7、有效期内使用。岸罐发生变形或 修建以后,应重新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继续用于计量。 4.1.2 应具备岸罐计重所需的器具,如量油尺、量水尺和温度计等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 确保在有效期内。罐区具有扫线设备,扫线压力符合要求,输油管线应保持装卸前后相同的存油状态。 4.1.3 对食品级油品进行测量时禁止使用水银温度计等可能造成污染的设备、器具和物品。 4.1.4 对于熔点较高的棕榈硬脂等油品,须加热至油品流动性良好。 4.1.5 测量液位时,罐容表上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测量;无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 采取测量液深或空距的方法,但是首、末两次测量方法应一致。 1 SN/

8、T2389.22021 4.1.6 测量液体温度和液位时,应停止加温和搅拌。 4.1.7 岸罐内液体应处于稳定状态,适合于准确计量,具体要求见表1 。 表1 动植物油脂在岸罐内的稳定时间 液体商品 动植物油脂 稳定时间/ h 出罐进罐 0.5 4 备注 对于有泡沫的液体, 须在泡沫消除后再进行测量。 4.2 技术条件 4.2.1 量油(水)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JG 4的规定,尺带刻度应工整、清晰,不能有影响测量的扭曲、 变形或镶接等外观缺陷,尺锤尖端不能有损坏和变形。 4.2.2 玻璃温度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JG 130的规定;数字式温度计应符合JJG 874的技术要求。 4.2.3 试水膏均

9、匀地涂在量水尺上,浸入20 的水中后,颜色变化应清晰,发生完全变化不应超过 5 s ,与停留20 s的示值变化不超过0.5 mm 。 4.2.4 罐区必须提供泵浦、管线和阀门的分布图,阀门可施封且确保不泄漏。 4.2.5 岸罐计量口附近明显位置处应有标明罐号、标称容量、参照高度及检定有效日期等内容的铭牌。 4.2.6 岸罐标称容量的扩展不确定度应符合JJG 168的要求。 4.3 安全条件 4.3.1 进入罐区时,应遵守其有关安全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2 遇恶劣天气,如:七级以上大风、雷电、冰雹、大雨、大雪、严重雾霾等,应暂停测量工作。 5 计重方法 5.1 概述 在规定的计量

10、口,以经检定合格的器具测量岸罐中液体的深度或空距、温度,然后按罐容表求得液 体在测量温度下的总观测体积,依据实验室测定的密度,经各项修正后,计算出岸罐内液体的重量。 5.2 采用密度温度系数法计算 t =20 -(t-20 ) ( 1 ) W=Vt (t -) ( 2 ) 式中: 20 20 时液体的密度,单位为立方厘米每克( g / cm 3 ); t t时液体的密度,单位为立方厘米每克( g / cm 3 ); t液体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Vt t时液体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 m 3 ); 密度温度系数,单位为平方厘米摄氏度每克 g /( cm 3 ) ,见附录 A ; 空气浮力修

11、正值(与密度有关),单位为立方厘米每克( g / cm 3 ),见表2 ; W液体商品的重量,单位为吨( t )。 2 SN/T2389.22021 表2 空气浮力修正值 20 /( g / cm 3 ) 00.334 4 0.334 51.001 0 1.001 11.667 6 1.667 72.334 1 /( g / cm 3 ) 0.001 2 0.001 1 0.001 0 0.000 9 6 检验程序 6.1 准备工作 6.1.1 了解并核查拟装/卸载岸罐的泵浦、管线以及阀门的分布情况,是否完好、可封识,会同罐区人员 施封, 确保货物不分流不泄漏。 6.1.2 了解罐内货物的稳定

12、时间,查明进出口液体商品前后管线内存油情况,按照SN / T 2389.6的要 求判断管线间的充满度,确定管线内存油情况在装/卸货前后处于相同的状态。 6.1.3 核查罐容表是否符合要求,并登记有效日期,如果发现超过有效期则不能予以计量;检查量油 尺,量水尺和温度计等检验器具的使用状态,核对检定证书上的编号和实物上标记的编号是否一致,是 否处于有效期,并登记编号和有效期。如果发现不符合情况,要求库方更换。 6.2 液位测量 6.2.1 液位测量应先于液温测量,并会同罐区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6.2.2 从规定的基准点测量,如果有下尺槽则必须从下尺槽下尺。 6.2.3 测量前应先核实岸罐的基点高度

13、。 6.2.4 测量时,做到下尺稳、触底轻,当尺锤触及罐底的瞬间即可提尺;读数时,尺带不平放或倒放,以 防液面上升,视线应垂直于尺带,先读毫米,再读厘米、分米和米。连续测量3次,如果这3次的测量差 值均在3 mm以内,则:有2次相同值的,取该值;否则取3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并修约至1 mm 。差值超 过3 mm (含 3mm )时,应查明原因后重新测量。 6.2.5 如发现存在底水,应测量岸罐内底水的高度。底水测量应在测量液深之前或在测量空距之后 进行。 6.3 温度测量 6.3.1 液温测量须在液深测量结束后立即测量。 6.3.2 测温部位应在罐顶相应计量口(距罐壁0.3 m以上)。测温点布置

14、如下:液深3 m以下,在液深 中部测一点;液深3 m5 m的,在液面以下1 m 、罐底以上1 m各测一点,取其算术平均值;液深5 m 以上,在液面以下1 m 、罐底以上1 m及液深中部各测一点,如其中一点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大于1 , 则必须在上测点与中测点、中测点与下测点间各增加一测点,取全部五个点的算术平均值。 6.3.3 用玻璃温度计测量经过加温的液体温度时,温度计在液体中至少停留15 min ;测量不加温液体 的温度时,温度计在液体中至少停留10 min 。 6.3.4 用数字式温度计测量的,应按规定校正,示值在30 s内变化不超过0.1 方可读数。 6.3.5 对于非保温罐,罐壁四周空

15、气的温度测量按GB / T 19779的规定执行。 6.4 自动测量 6.4.1 对于岸罐的自动测量装置,按照SN / T 2389.14的要求执行。 6.4.2 对于岸罐的自动测量装置,使用时如发现异常,应以手工检测为准。 3 SN/T2389.22021 6.5 数据处理 各项测量、计算数据按照GB / 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间隔要求见表3 。 表3 测量、计算数据修约间隔 项目单位修约间隔 液位m 0.001 温度 0.1 密度g / cm 3 0.000 1 密度温度系数g /( cm 3 ) 0.000 01 体积m 3 0.001 重量t 0.001 7 货物重量计算 7

16、.1 根据所测液体商品的液位、温度和密度(对于非保温罐,还包括大气温度),按照岸罐检定证书中所 列说明,查表计算岸罐内液体商品的实际体积。有底水的,还应扣除底水的体积。 7.2 按照5.2的计算液体商品的重量。 4 SN/T2389.22021 附 录 A (规范性) 部分动、植物油值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值 豆油So y bean Oil 0.000 64 棕榈油Palm Oil 0.000 64 椰子油Coconut Oil 0.000 64 亚麻油Linseed Oil 0.000 64 桐油Tun g Oil ( Wood Oil ) 0.000 64 芝麻油Sesame Oil 0.00

17、0 64 菜籽油Ra p e-seed Oil 0.000 64 棉籽油Cotton-seed Oil 0.000 64 橄榄油Olive Oil 0.000 64 花生油Peanut Oil ( Groundnut Oil ) 0.000 64 可可奶油Cacao Butter 0.000 64 猪油Lard Oil 0.000 64 鱼肝油Cod-liver Oil 0.000 64 鲸鱼油Whale Oil 0.000 64 鱼油Fish Oil 0.000 68 牛羊油Tallow Oil 0.000 64 葵花油Sunflower Seed Oil 0.000 64 蓖麻油Caste

18、r Oil 0.000 64 5 SN/T2389.22021 1 2 0 2 2 9 8 3 2 T/ N 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 业 标 准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 罐静态计重 SN / T 2389.2 2021 *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 100023 ) 编辑部:( 010 ) 65194242-7531 网址 / book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 1 / 16 印张0.75 字数16千字 2021年7月第一版 2021年7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 500 * 书号: 155175 660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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