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1589.7-2021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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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589.7 2021 代替 SN/T 1589.72013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 7 部分:空气净化器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for import - Part 7: Air cleaners 2021-06-18 发布 2022-01-01 实施 ICS 13.120 CCS C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SN/T 1589.7 2021 I

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SN/T 1589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共分为 19 部分,本文件是 SN/T 1589进出 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的第 7 部分。其结构为: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 第 3 部分:贮水式电热水器; 第 4 部分:辐射式电暖器; 第 5 部分:加湿器; 第 6 部分:缝纫机; 第 7 部分:空气净化器; 第 8 部分:按摩器具; 第 9 部分:废弃食物处理器; 第 10 部分:电动擦鞋器; 第 11 部分:储热式电热暖

3、手器; 第 12 部分:远红外加热产品; 第 13 部分:空调器; 第 14 部分:冷热饮水机; 第 15 部分:电动机 - 压缩机; 第 16 部分:电磁灶; 第 17 部分:液体加热器具; 第 18 部分:即热式热水器 ; 第 19 部分: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本文件代替 SN/T 1589.72013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 7 部分:空气净化器, 与 SN/T 1589.7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订了范围中的安全、电磁兼容性、性能和环保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b) 增加了“空气净化器”的定义; c) 修订“其他要求”为“性能要求”

4、; d) 增加环保要求; e) 增加了具体检验方式的选择相关内容; f) 针对“环保、能效检测”修改为 “性能检测”,增加“环保检测”; g) 更改了抽样相关内容; h) 更改了检验内容和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 海关,深圳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南、鹿文军、黄理龙、林喆、周国亮、张超、屠黎娜、田丰。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II SN/T 1589.7 20

5、21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589.72006 ; SN/T 1589.72013。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1 SN/T 1589.7 2021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 7 部分:空气净化器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进口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性、性能和环保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 文件 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单相空气净化器额定电压不大于 250 V,其他空气 净化器额定电压不大于 480 V。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

6、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00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 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1 部分:发射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GB 4706.4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45 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 A) GB/T

7、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性能 GB 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的测定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88632012 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 GB 368932018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SN/T 0002.1201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4343.12018、GB 4706.12005、GB 4706.4

8、52008、GB 17625.12012、GB 368932018、 GB/T 188012015、GB/T 261252011、GB/T 265722011、SN/T 0002.12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型式试验模式 mode of type test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对定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的基础上,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批检 验,并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管的合格评定活动。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2 SN/T 1589.7 2021 3.2 抽样检验模式 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

9、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3 符合性验证模式 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 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4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3.5 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s 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 用途电器。 4 总要求 4.1 安全要求 进口到我国的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安全,应满足 GB

10、4706.12005 和 GB 4706.452008 的要求。 4.2 电磁兼容性要求 进口到我国的空气净化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 GB 4343.12018 和 GB 17625.12012 的 要求。 4.3 性能要求 进口到我国的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能效,应满足 GB 368932018 相关要求。 4.4 环保要求 进口到我国的空气净化器产品的环保,应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检验 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的检验监管模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进口实际情况,选 取型式试验模式、抽样检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 5.2 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

11、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 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 + 抽批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3 SN/T 1589.7 2021 符合性验证模式:符合性验证 + 抽批抽样检验(必要时)。 5.3 型式试验 5.3.1 抽批和抽样 5.3.1.1 抽批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抽批。 5.3.1.2 抽样 根据 GB/T 288632012 的规定,每个抽样批只需抽取一个样本。 每个样本进行型式检验所需送检样品数量为 4 台,其中 3 台为检测样品,1 台为备样。抽取的送 检样品和备份样品均应至少附有一个最小销售包装盒(箱)。 5.3.2 检验内容和要求 5.

12、3.2.1 安全检测 根据空气净化器产品类别,按 GB 4706.452008 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 5.3.2.2 电磁兼容检测 按 GB 4343.12018 和 GB 17625.12012 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 5.3.2.3 性能检测 按 GB 368932018、GB/T 188012015 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 5.3.2.4 环保检测 按 GB/T 265722011、GB/T 261252011 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 5.3.3 结果判定 所有型式试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当产品的结构、关键元器件及材料发生变更时,或所使用标准更新时,应重新进行

13、型式试验。 5.3.4 不合格处置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 5.4 抽样检验 5.4.1 抽样 组批原则:以同品牌同型号的空气净化器为一个抽样批。 根据 GB/T 288632012 的规定,每个抽样批只需抽取一个样本。 对于非型式检验(部分项目检验)的样本,抽样数量为 4 台,其中 3 台为检测样品,1 台为备样。 抽取的送检样品和备份样品均应至少附有一个最小销售包装盒(箱)。 5.4.2 检验内容和要求 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见表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4 SN/T 1589.7 2021 表 1 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序

14、号 项目 检验或检查内容 检验方法 抽样 检验 符合性 验证 1 标志和说明 内容应完整正确、使用中文标注 视检,GB 4706.452008 中第7章 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水和汽油擦拭,GB 4706.452008中第7.14 条款 额定电压和频率应与我国电网匹配 视检 2 电源线和插头 插头的形状规格应符合我国的要求 视检,GB/T 10022008; GB/T 2099.12008 电源线应无破损 视检 额定电压、电流标志应与器具匹配 视检 0I 类、I 类器具的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志 视检 电源线标称横截面积应符合 GB 4706.452008 中 25.8 的要求 视检 3 一致

15、性检查 型号、规格、结构及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 告中所描述的一致 视检 4 对触及带电部件 的防护 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452008 中 第8章 5 输入功率和电流 器具的输入功率或电流与其额定功率或电流的偏离 不应大于 GB 4706.452008 中表 1 或表 2 的规定 GB 4706.452008 中 第10章 6 泄漏电流 不应超过下述值: 对 0 类、0I 类和类器具:0.5 mA 对 I 类便携式器具:0.75 mA 对 I 类驻立式电动器具:3.5 mA 对 I 类驻立式电热器具:0.75 mA 或 0.75 mA/ kW, 两者取较大者,但最大为

16、5 mA 对 II 类器具:0.25 mA GB 4706.452008 中 第 16.2 条款 7 电气强度 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 1 min 电压: 基本绝缘:1 250 V 加强绝缘:3 000 V GB 4706.452008 中 16.3 条款 高压变压器应有足够的内部绝缘 GB 4706.452008 中 16.101 条款 8 稳定性和机械危 险 器具应有足够的稳定性,运动部件应有必要防护 视检,GB 4706.452008 中第 20 章 9 元件 当使用者维护保养时,防止触及到的带电部件联 锁开关,应全极断开,除非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的次级回路中,或触电间隙符合 GB

17、 15092.1 中完 全断开的要求 GB 4706.452008 中 24.101 条款 10 接地措施 (0I 类、 I类) (0I 类、I 类 ) 器具应有接地措施,接地端子应有防 松措施,易触及金属部件与接地端子间的接地电 阻 0.1 GB 4706.452008 中 第27章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5 SN/T 1589.7 2021 表 1 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续) 序 号 项目 检验或检查内容 检验方法 抽样 检验 符合性 验证 11 电磁兼容 端子骚扰电压 GB 4343.12018 中第 5章 骚扰功率 GB 4343.12018 中第 6章 断续骚扰(喀呖声) GB 43

18、43.12018 中第 5 章和附录 C 谐波电流 GB 17625.12012 12 有害物质释放量 应 满 足 GB 4706.452008 中 的 第 32 章、GB 21551.32010 中第 4 章规定的要求 GB 4706.452008中第 32 章 和 GB 21551.3 2010 中第 4 章 13 待机功率 (如适用) 待机功率的实测值不应大于 2.0 W ; 2019-12-01 起,应符合 GB 368932018 中表 1 的 要求 GB/T 188012015 中 6.5 条款 14 洁净空气量(如 适用) 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应不小 于明示值的

19、90% GB/T 188012015 中 6.6 条款 15 净化能效 (如适用) 颗粒物的净化能效等级应符合 GB/T 188012015 中表 1 的要求; 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效等级应符合 GB/T 18801 2015 中表 2 的要求 GB/T 188012015 中 6.8 条款 16 噪声 (如适用) 噪声限值要符合 GB/T 188012015 中表 3 的规定 值 GB/T 188012015 中 6.9 条款 17 微生物去除(如 适用) 微生物的去除性能应符合 GB 21551.32010 的要 求 GB/T 188012015 中 6.10 条款 18 能效比 应符合 G

20、B 368932018 中表 1 的要求 GB 368932018 中 6 条款 19 气态污染物净化 效率 应符合 GB 368932018 中表 1 的要求 GB 368932018 中 附 录A 20 环保 (如适用) 铅 GB/T 265722011、 GB/T 261252011 汞 GB/T 265722011、 GB/T 261252011 六价铬 GB/T 265722011、 GB/T 261252011 多溴联苯 GB/T 265722011、 GB/T 261252011 多溴二苯醚 GB/T 265722011、 GB/T 261252011 镉 GB/T 265722

21、011、 GB/T 26125201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6 SN/T 1589.7 2021 5.4.3 结果判定 表 1 中序号 110 的项目 2 台样品均合格,则判符合要求。表 1 中序号 1120 的项目 ,1 台样品检 测合格,则判符合要求。所有检测项目合格,则判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4.4 不合格处置 判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 5.5 符合性验证 5.5.1 符合性验证内容 适用时,按中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证单、凭证和标志等;必要时在检验批中随 机抽取 3 台代表性样品按照表 1 规定的项目,实施符

22、合性验证检查。 5.5.2 结果判定 如所有验证内容均符合,则判符合性验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5.3 不合格处置 判为符合性验证不合格的检验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 一次。 6 合格批判定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实施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 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0.75 字数 18 千字 2021 年 7 月第一版 2021 年 7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书号:155175345 定价 16.00 元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 7 部分:空气净化器 行 业 标 准 SN/T 1589.72021 * * * SN/T 1589.7 2021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 1 号(100023) 编辑部:(010)65194242-7531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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