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船舶和海上平台的内燃机起动、点火等鞭定电压为6 V和12 V的铅酸蓄电池。本标准不适用于作其它目的的蓄电池,例如铁路内燃机车起动用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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