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T 5142-2021 智能网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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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YD/T 514220XX 智能网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Network Engineering (报批稿) 20-发布 20-实施 Y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1 智能网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Network Engineering YD/T 5142-20XX (报批稿)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

2、施日期:200X年XX月XX日 XXXXXXXXXX出 版 社 20XX年 北 京 2 前 言 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科 201770 号)的要求, 对 YD/T 5142-2005移动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 、 YD/T 5036-2005固定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 和 YD/T 5087-2005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 范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并补充了支持固网 IMS 及 VoLTE IMS 的智能网、虚拟化智能网 平台等内容 。 本规范对智能网系统工程的方案制定 、 工程设计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 为智能 网的建设和设计提供相应的依

3、据。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 智能网在固移融合网络架构中的位置,接口和功能需求,节 点的设置方案,网络组织方案,设备配置方案等技术要求,智能网系统工程验收的指标 , 验收测试方法和验收流程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负责解释 、 监督执行 。 本规范在使用过程中 , 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联系 , 并将补充或修改 意见寄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地址 :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邮编 :100804) 。 本规范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组织编制。 本规范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原主编单位: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

4、修订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肖子玉、刘蕾、牛晓丹、孙萍、张宏坤 修订参编单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 要 参 加 人 : 钟 橙 、 张 升 伟 3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2 3. 智能网通用要求 .4 3.1 开放业务 .4 3.2 智能网体系结构 .5 3.3 智能网网元功能 .5 3.4 智能网接口 .6 4. 智能网工程网元设计 .7 4.1 SSP 的设置 .7 4.2 SCP 的设置 .7 4.3 SCP AS 的设置 .7 4.4 SCIM 的设置

5、 .8 4.5 SMP、 SMAP 的设置 .8 4.6 SCE 的设置 .9 4.7 智能外设( IP)的设置 .9 4.8 VC 的设置 .9 5. 智能网网络功能虚拟化( NFV)架构和设置 .11 5.1 NFV 系统架构 .11 5.2 NFV 功能和接口 .11 5.3 NFV 智能网网元设置 .12 6. 智能网网络组织设计 .13 6.1 CS 域 /固网网络组织 .13 6.2 IMS 域网络组织 .15 6.3 数据网组织 .16 6.4 计费、业务开通要求 .17 6.5 智能网网管要求 .18 6.6 同步方式 .18 7. 设备配置及链路计算 .19 7.1 物理网元

6、控制和管理网元设备配置 .19 7.2 物理网元 SSP、智能外设( IP)的设备配置 .19 7.3 NFV 智能网网元资源池需求计算和 VNF 设置 .21 7.4 链路及中继计算 .22 8. 设备安装设计 .26 8.1 机房及环境要求 .26 8.2 机架安装要求 .26 8.3 走线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26 8.4 线缆布放要求 .27 9. 安全生产要求 .29 4 9.1 安全生产要求 .29 9.2 安全生产管理 .29 9.3 安全生产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30 10. 智能网工程验收 .31 10.1 验收前检查 .31 10.2 工程初验 .31 10.3 工程试运行 .

7、34 10.4 工程终验 .34 附录 A 本规定用词说明 .36 附录 B 智能网工程验收测试项目表 .37 引用标准名录 .41 条 文 说 明 .42 修订、补充内容一览表 .51 1 1. 总则 1.0.1 智能网工程技术规范适用于智能网系统工程的设计和验收。 1.0.2 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 体制及技术标准,同时应密切结合我国通信发展的需要。 1.0.3 工程设计应遵循开放性的原则 , 设计的网络应具有可运营性 、 可管理性 、 可扩 展性且安全可靠。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 益。 1.0.4 工程

8、设计应与业务和网络发展规划相适应 , 以近期业务需求为主 , 兼顾远期业 务发展。 1.0.5 工程设计应满足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 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建设 , 应 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法规规定。 1.0.6 工程中采用的设备 、 材料应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 、 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1.0.7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上地区进行电信网络建设时 , 使用的主要电信设 备应符合 YD 5083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的规定。 1.0.8 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相矛盾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9、 2.1.1锚定业务控制点( Anchor SCP) 锚定 SCP是指通过智能网业务逻辑,可以将所有使用电路域的主被叫会话锚定到 IMS域中 的业务平台设备。 2.1.2亲和性 /反亲和性( Affinity/Anti-affinity) 用于约束部署位置的策略 。 例如 , 虚拟机的亲和性 /反亲和性策略 , 可用于约束虚拟机的部 署位置,即所选择的计算节点。 2.1.3虚拟网络功能( Virtualized Network Function) 可以部署在网络功能虚拟化基础设施( NFVI)上的一种网络功能或网元。 2.1.4 虚拟网络功能组件 (Virtualized Network Fu

10、nction Component) VNF的内部组件,由 VNF提供方提供的 VNF功能子集。 2.2 符号 英文缩写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CAMEL Customized Application for 移动网络增强定制业务逻辑 Mobile Enhanced Logic CAP CAMEL Application Part CAMEL应用部分 CCAF Call Control Agent Function 呼叫控制代理功能 CCF Call Control Function 呼叫控制功能 CDMA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ddress 码分多址 CSCF Call

11、 Session Control Function 呼叫会话控制功能 EMS Element Management System 网元管理系统 GSM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 GMSC Gateway Mobile Switch Center 网关移动交换中心 HLR Home Location Register 归属位置寄存器 HSTP High level Signaling Transfer Point 高级信令转接点 INAP Intelligent Network Application Part 智能网应用部分

12、 IP Intelligent Peripheral 智能外设 IP Internet Protocol 互联网协议 ISC IP multimedia Subsystem Service Control IMS业务控制 ISUP ISDN User Part ISDN用户部分 LSTP Low level Signaling Transfer Point 低级信令转接点 LTE Long Term Evolution 4G无线长期演进技术 3 MAP Mobile management Application Part 移动性管理应用部分 MSC Mobile Switch Center 移

13、动交换中心 MANO Management and Orchestration 管理编排系统 MRF Multimedia Resource Function 多媒体资源功能 NFV Network Function Virtualization 网络功能虚拟化 NFVI NFV Infrastructure 网络功能虚拟化基础设施 NFVO NFV Orchestrator NFV编排器 PSTN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公用电话网 PNF Physical Network Function 物理网络功能 RTP Real-time Transpo

14、rt Protocol 实时传输协议 SBC Session Border Controller 会话边界控制 SCCP Signalling Connection Control Part 信令连接控制部分 SCE Service Creation Environment 业务生成环境 SCEF Service Creation Environment Function 业务生成环境功能 SCF Service Control Function 业务控制功能 SCP Service Control Point 业务控制点 SCP AS Service Control Point Applic

15、ation Server 业务控制点应用服务器 SCIM Service Capability Interaction Manager 基础通信业务协调中间件 S-CSCF Serving- Call Session Control Function 服务呼叫控制功能 SDF Service Data Function 业务数据功能 SDP Service Data Point 业务数据点 SIB Service Independent Block 独立于业务的功能块 SIP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会话发起协议 SMAF Service Management

16、Access Function 业务管理接入功能 SMAP Service Management Access Point 业务管理接入点 SMF Service Management Function 业务管理功能 SMP Service Management Point 业务管理点 SP Signaling Point 信令点 SRF Special Resource Function 特殊资源功能 SSF Service Switching Function 业务交换功能 SSP Service Switching Point 业务交换点 STP Signaling Transfer P

17、oint 信令转接点 TCAP Transaction Capability Application Part 事务处理能力应用部分 TUP Telephone User Part 电话用户部分 VC Voucher Center 充值中心 VLR Visited Location Register 拜访位置寄存器 VIM Virtualized Infrastructure Manager 虚拟资源管理器 VNF Virtualized Network Function 虚拟化网络功能 VNFM VNF Manager VNF管理器 VoLTE Voice over LTE LTE承载的话音

18、业务 VPMN Virtual Private Mobile Network 虚拟专用移动网 WIN Wireless Intelligent Network 无线智能网 4 3. 智能网通用要求 3.1 开放业务 3.1.1 智能网可支持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VPMN类业务; 2 计费充值类业务; 3 400/800业务; 4 号码隐藏类业务; 5 呼叫管控类业务; 6 位置相关类业务; 7 信息提示类业务等。 3.1.2 业务编号应符合国家的编号分配 , 在此范围内还应满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编号 计划。 5 3.2 智能网体系结构 3.2.1 智能网体系结构图如图 3.2.1 所

19、示。 图 3.2.1 智能网体系结构 3.2.2 智能网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 与呼叫控制有关的功能,包括 PSTN、 GSM电路域、 WIN电路域中的业务交换 功能 SSF、 IMS域中的 S-CSCF、 MRF和 SCIM。 2 与业务控制有关的功能,包括 PSTN、 GSM电路域、 WIN电路域中的 SCP和 IMS 域中的 SCP AS。 3 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功能,包括业务管理功能 SMP和 SMAP。 4 与业务数据有关的功能,包括 VC。 5 与业务创建有关的功能,包括 SCE。 3.3 智能网网元 功能 3.3.1 智能网应由 SSP, SCP, SCP AS, SCIM,SM

20、P, SMAP, SCE,智能外设( IP) , VC 等网元组成。 3.3.2 智能网各网元应具备如下功能: 1 SSP实现 SSF功能和 CCF功能。 SCP / SCP A S SMPSCE SMAP BOS S PSTN 电路域 IMS 域 WIN 独立 IP LS / SSP 独立 IP ( G ) MSC / SSP MRF S - CSCF HL R / HS S MAP Diameter MML ISUP RTP Restful IN AP CAP CAP 内部 接口 ISC 厂家内部 接口 厂家内部 接口 厂家内部 接口 独立 IP ( G ) MSC / SSP MAP M

21、AP SB C / MGW IN AP ISUP VC INAP 接口 6 2 SCP/SCP AS实现 SCF功能。 3 SCIM实现 SSP/S-CSCF和 SCP/SCP AS之间的代理功能。 4 SMP实现 SMF功能, SMAP实现接入 SMF的功能。 5 SCE实现 SCEF功能。 6 IP实现 SRF功能。 7 VC实现 SDF功能。 3.4 智能网接口 3.4.1 智能网网元间的接口和协议应符合表 3.4.1 中的要求。 表 3.4.1 智能网网元间接口及采用的协议表 序号 接口名称 接口定义 应用协议 1 MAP 接口 SCP 和 HLR、 WIN 网络中 SSP、 其他 S

22、CP、 独立 IP 之间的接口 MAP 协议 2 CAP 接口 SCP 和移动网络中 SSP、 其他 SCP、 独立 IP 之间的接口 Camel 协议 3 数据接口 SMP 和业务支撑系统之间的接口 MML、 Restful 协议 SSP 和独立 IP 之间的接口 ISUP 协议 4 媒体接口 MGW、 SBC 和 SCPAS 的 MRF 之间的接口 RTP/RTCP 协议 5 Sh 接口 SCP AS 和 HSS 之间的接口 Diameter 协议 6 ISC 接口 SCP AS 和 S-CSCF 之间的接口 SIP 协议 7 INAP 接口 SCP 和 PSTN 网络中 SSP、 其他

23、SCP、 独立 IP、 VC 之间的接口 INAP 协议 7 4. 智能网工程网元设计 4.1 SSP 的设置 4.1.1 智能网 SSP 宜采用嵌入式组网方式,也可采用叠加网的方式组网, SSP 宜与 MSC/GMSC 合设或独立设置 。 独立 SSP 在其业务负责范围内宜集中设置 。 随着业务和 网络的发展,应逐步由叠加网的方式向嵌入方式过渡。 4.1.2 每省 /大区 /全国 SSP 设备至少设置两套, 安装在 2 个以上不同局址, 通过业务 负荷分担方式实现容灾。 4.1.3 GSM 或 CDMA 网络中新建或扩建 GMSC/MSC 的设备应具备 SSP 功能。 4.1.4 SSP 应

24、设置在 No.7 信令网通达之处。 4.1.5 IMS 域 VoLTE 用户智能业务触发采用 ISC 接口 , 各 S-CSCF 均应支持 VoLTE 用户智能业务触发功能 。 每省 /大区 /全国 S-CSCF 设备至少设置两套 , 安装在两个以上 局址, 通过业务负荷分担或组 Pool 方式实现容灾。 4.2 SCP 的设置 4.2.1 处理全国性或区域性智能网业务的 SCP 应集中设置,处理省内或本地智能网 业务的 SCP 宜以省为单位设置。 4.2.2 SCP 设备应支持多种业务逻辑的处理。 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将 SCP 设置 为处理多种业务或处理单一业务。 4.2.3 SCP 设

25、备选 用时的处理能力和存储能力应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设 备更新周期和投资效益问题。 4.2.4 SCP 的设置应便于管理维护。 4.2.5 SCP 的设置应从网络组织和设备配置上保证其安全性 , 以确保智能业务的正常 运营。 SCP 设备应采用双机热备或集群方式设置。每省 /大区 /全国 SCP 设备不宜少于 两套, 安装在 2 个以上不同局址, 通过业务负荷分担或组 Pool 方式实现容灾。 4.3 SCP AS 的设置 8 4.3.1 SCP AS 应具备智能网 SCP 功能, 支持 No.7 信令协议 ; 同时具备 IMS 网络 AS 功能, 支持 SIP 协议。 4.3.2 负

26、责 VoLTE 用户智能业务的 SCP AS 应以省、大区或全国为单位集中设置, 每省 /大区 /全国不宜少于设置两套 , 并 安装在 2 个及以上局址 , 通过业务负荷分担或组 Pool 方式实现容灾。 4.3.3 SCP AS 可融合 VoLTE 锚定 SCP 功 能, 当 VoLTE 用户从 2G 网络接入时,由 与 SCP AS 合设的锚定 SCP 负责将呼叫锚定到 IMS 网络。 4.3.4 SCP AS 应具备 MRF 功能, 实现 IMS 域的智能网用户放音功能。 4.3.5 处理全国性或区域性智能网业务的 SCP AS 应集中设置 ; 处理省内或本地智能 网业务的 SCP AS

27、 宜以省为单位设置。 4.3.6 SCP AS 选用时的处理能力和存储能力应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并应充分考虑设 备更新周期和投资效益问题。 4.3.7 SCP AS 所有对外接口均应遵循相关行业标准,以便将来的业务扩展和设备选 型。 4.4 SCIM 的设置 4.4.1 当有多业务嵌套需求时, 可设置 SCIM 实现多业务的触发。 4.4.2 处理全国性或区域性智能网业务的 SCIM 应集中设置 ; 处理省内或本地智能网 业务的 SCIM 应以省为单位设置。 4.4.3 每省 /大区 /全国 SCIM 设备宜至少设置两套, 安装在 2 个以上不同局址,通过 负荷分担或主备用方式实现容灾。 4.4

28、.4 SCIM 所有对外接口均应遵循相关行业标准 , 以便将来的业务扩展和设备选型 。 4.5 SMP、 SMAP 的设置 4.5.1 SMP 应集中设置在便于管理整个智能网网络的地点。 不同厂家的 SCP 受各自 厂家 SMP 管理。 4.5.2 SMP 处理能力和接口容量应参照业务需求 、 SCP 的数量和 SMAP 的数量配置 , 应满足近期需求,并留有发展余量。 9 4.5.3 每省 /大区 /全国 SMP 设备建设时宜考虑容灾 , 设置两套或两套以上 , 安装在 2 个以上不同局址, 通过负荷分担或主备用方式实现容灾。 4.5.4 在 SMP 机房内应设置 SMAP 设备。 4.5.

29、5 SMP 应开放至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接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终端可作为业务 管理接入终端访问 SMP; 同时 SMP 可具备 Web SERVER 功能 , 支持 SMAP 通过 Web 方式访问。 4.5.6 SMP 所有对外接口均应遵循相关行业标准 , 以便将来的业务扩展和设备选型 。 4.6 SCE 的设置 4.6.1 业务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 SCE。 如果设置 SCE, SCE 宜设置在靠近 SMP 的地方。 4.7 智能外设( IP)的设置 4.7.1 对于完成简单语音资源功能的智能外设 ( IP) 宜与 SSP 综合设置 。 对于语音需 求量大、语音资源变化频繁或者是需要语音

30、合成、语音识别、语音信箱、传真存储转 发以及由用户控制的录音通知等语音资源的情况,应设置独立智能外设( IP)。独立 智能外设( IP)在其业务负责范围内宜集中设置。 4.7.2 各业务区域内智能外设( IP)设备建设时宜考虑容灾,设置两套或两套以上 , 安装在 2 个以上不同局址, 通过负荷分担或主备用方式实现容灾。 4.7.3 智能外设( IP) 设备所有对外接口均应遵循相关行业标准,以便将来的业务扩 展和设备选型。 4.8 VC 的设置 4.8.1 VC 宜独立设置。智能网充值业务量较小时, VC 也可与 SCP 合设。 4.8.2 负责全国性或区域性智能网充值业务的 VC 应集中设置

31、, 处理省内或本地智能 网充值业务的 VC 应以省或本地网为单位设置。 10 4.8.3 VC 选用时的处理能力和存储能力应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并应充分考虑设备更 新周期和投资效益问题。 4.8.4 VC 的设置应便于维护管理。 各业务区域内 VC 设备至少设置两套, 安装在 2 个以上不同局址,通过负荷分担或主备用方式实现容灾。 11 5. 智能网网络功能虚拟化( NFV)架构和设置 5.1 NFV 系统架构 5.1.1 NFV 架构包含 NFVI 和 VNF 网络功能。智能网中的各类网元可采用物理网络 功能,也可采用虚拟化网络功能实现;可部分网元采用虚拟网络功能实现,也可全部 采用虚拟网络功

32、能实现。 智能网网元虚拟化架构如图 5.1.1 所示。 VNF 部署在虚拟机 上 , 其功能 、 接口与 PNF 保持一致 , 同时支持与网元网管系统以及 VNFM 的集成 , 以 满足网元网管系统以及 NFV-MANO 的管理需求。 图 5.1.1 网元功能虚拟化架构图 5.2 NFV 功能和接口 网 元 层 Hypervisor/VMM VM VIM Orchestrator MANO: Management and OrchestratorVNFM: VNF Manager EMS: Element Management SystemVIM: Virtualised Infrastrac

33、ture Manager VM VM VM VM 服 务 器 对于现有层高较低的建筑主机房净高可适量降 低, 但不应小于 2.6m,方能方便地进行设备和线缆的安装和布放。 51 修订、补充内容一览表 序 号 条款 原移动智能网工 程设计规范 原智能网设 备安装工程 验收规范 原固定智能 网工程设计 规范 修订或补充内容 修订理由 1 正文 文件格式 参照 通信工程建设行 业标准编写规定 (征 求意见稿)进行修订 。 2 目次 共 10 章 共 5 章 共 10 章 共 10 章。 参照 通信工程建设行 业标准编写规定 3 1 总则 1.0.2 无 无 1.0.2 工程设计中涉及 信息安全的内容

34、 , 应执 行相关规定。 参照 通信工程建设行 业标准编写规定 4 1 总则 1.0.6 1.0.5 工程建设应 贯彻国家节能减 排相关政策和法 规规定。 无 无 1.0.6 工程设计应满足 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 消耗 , 充分利用已有的 基础设施建设 , 应贯彻 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 策和法规规定。 参照 通信工程建设行 业标准编写规定 5 1 总则 1.0.7 1.0.3 实行进网许 可制度的电信设 备必须获得工业 和信息化部颁发 的进网许可证 (含进网试用批 文 ) 。 未取得入网 许可证的设备不 得在工程中使用 。 无 无 1.0.7 工程中采用的设 备 、 材料应选用经过国 家认可的产品

35、质量检 验机构鉴定合格的 、 符 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的定型产品。 参照 通信工程建设行 业标准编写规定 6 1 总则 1.0.8 1.0.4 在我国抗震 设防烈度 7 度以 上( 含 7 度)地 区公用电信网中 使用的交换、传 无 无 1.0.8 在我国抗震设防 烈度 7 度及以上地区 进行电信网络建设时 , 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 应符合 YD 5083电 参照 通信工程建设行 业标准编写规定 52 序 号 条款 原移动智能网工 程设计规范 原智能网设 备安装工程 验收规范 原固定智能 网工程设计 规范 修订或补充内容 修订理由 输、移动基站、 通信电源、服务 器和网关等重要 电信设备,应符

36、合工业和信息化 部(含原信息产 业部)发布的抗 地震性能检测规 范。 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 测规范的规定。 7 2 术语和 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 号 补充新增符号 参照 通信工程建设行 业标准编写规定 8 3 智能网 通用要求 3 移动智能网 业务和开放原则 , 4 移动智能网 的网络结构和各 类节点的设置 3 智能网业 务和开放原 则 4 智能网的 网络结构和 各类节点的 设置 补充智能网开放的业 务 , 更新智能网体系统 结构 , 更新智能网网元 功能和接口要求 修订内容满足智能网 业务、架构、功能 、 接口等业务发展要求 9 4 智能网 工程网元 设计 4.4 综合智能网 网络结构, 4.7 IS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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