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T 1970-2021 法医临床学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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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310 CCS A 9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GA/T 法医临床 学检验规 范 Specifications for clinical forensic examination - - 发布 - - 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安部 发 布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则 . 1 5 检验 . 2 5.1 一般 情况 . 2 5.2 体表 损伤 . 2 5.3 颅脑 损伤 . 5 5.4 视器 视力 损伤 . 8 5.5 听器 听力 损伤 . 9 5.6 口腔 损伤 . 1

2、0 5.7 颈、 胸部 损伤 . 11 5.8 腹部 损伤 . 13 5.9 盆腔 损伤 . 15 5.10 会阴 部损 伤 . 15 5.11 脊 髓损 伤 . 16 5.12 周围 神经 损伤 . 17 5.13 骨骼 损伤 . 18 5.14 肢体 功能 损伤 . 22 5.15 手、 足损 伤 . 24 5.16 其他 损伤 . 25 附录 A ( 资料 性) 检验 常 用技术 . 27 GA/T I 前 言 本文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3、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文件 由全 国刑 事技 术标 准化技 术委 员会 法医 检验 分技术 委员 会 (SAC/TC 179/SC 6 ) 提 出并 归口 。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 北京 市 公安司 法鉴 定中 心 、 广 东 省公安 厅刑 事技 术中 心 、 江苏省 公安 厅物 证鉴 定 中心、 贵州 省公 安厅 物证 鉴定中 心、 黑龙 江省 公安 厅刑事 技术 总队 、 山 东省 泰安市 公安 局刑 科所 、 昆 明 医科大 学法 医学 院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刘力 、 刘华 、 王 晓明 、 白 洁、 袁自闯 、 徐 理想 、

4、 朱 团结 、 刘应 喜、 汤禹 、 刘 铁 健、刘 道德 、洪 仕君 、刘 凡、张 鑫。 GA/T 1 法医临床 学检验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法 医临 床学 的常规 检验 内容 及方 法。 本文件 适用 于与 法律 有关 的人体 损伤 的检 验活 动。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 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 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 不注 日期 的引用 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2428

5、成 年人 头面 部 尺寸 GA/T 914 听 力障 碍的法 医 学评定 GA/T 1194 性侵 害案件 法 医临床 学检 查指 南 GA/T 1197 法庭 科学 人体 损伤检 验照 相规 范 GA/T 1582 法 庭科 学 视 觉 功能障 碍鉴 定技 术规 范 GA/T 1661 法 医学 关节 活 动度检 验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本文件 没有 需要 界定 的术 语和定 义。 4 总则 4.1 检验要 求 4.1.1 应遵循 实事 求是 原则 ,客 观真实 的发 现、 记录 、固 定损伤 证据 。 4.1.2 法医临 床学 检验 内容 原则 上包括 一般 情况 检查 和专 科情况

6、检查 ,检 验人 可根 据被检 查者 损伤 的 具体情 况选 择、 确定 检查 项目和 内容 。 4.1.3 应审查 送检 材料 的完 整性 、可采 用性 。 4.1.4 应对送 检材 料记 载的 临床 表现进 行审 查, 检查 、记 录损伤 所致 的阳 性体 征和 具有甄 别意 义的 阴 性体征 。 4.2 检验主 体 检验人 应在 具有 相应 执业 资格的 法医 主持 下进 行检 验。 4.3 环境、 设备 检验时 ,环 境、 设备 等需 符合鉴 定的 相关 基本 要求 。 4.4 检验时 机 GA/T 2 以原发 性损 伤为 主要 鉴定 依据的 , 伤 后即 可进 行检 验; 以 损伤

7、所致 的并 发症 或后遗 症为 主要 鉴定 依 据的, 在临 床治 疗终 结或 临床治 疗效 果稳 定后 进行 检验, 一般 在损 伤3 个月 6 个月 后进 行。 4.5 伤病关 系 存在疾 病和/ 或既 往损 伤者 ,应对 损伤 与疾 病和/ 或既 往损伤 的因 果关 系进 行分 析。 5 检验 5.1 一般情 况 5.1.1 发育 应通过 被检 查 者 性别 、 年 龄、 身 高 (身 长) 、 体重、 第二性 征等 综合 评价 。 成 人发育 正常 的指 标 包 括: 头部 的长 度为 身高 的1/7 1/8 ; 胸围 为身 高的1/2 ; 左 右指 端的 距离 (双 上 肢左右 伸直

8、 ) 与身 高基 本 一致; 坐高 等于 下肢 的长 度。正 常人 各年 龄组 的身 高与体 重之 间存 在一 定的 对应关 系。 5.1.2 营养状 况 营养状 况包 括皮 肤润 泽度 和弹性 , 毛发 的光 泽和 疏 密, 皮下 脂肪 的多 少及 肌 肉的发 达程 度 。 可 记录 为良好 、不 良、 中等 : a) 良好: 粘膜 红润、 皮肤 有 光泽且 弹性 良好 , 皮 下脂 肪丰满 而有 弹性 , 肌 肉结 实, 指 甲、 毛 发润 泽,肋 间隙 及锁 骨上 窝平 坦,肩 胛骨 和髂 骨部 肌肉 丰满; b) 不良: 皮肤 粘膜 干燥 、弹 性减低 ,皮 下脂 肪薄 ,肌 肉松弛

9、无力 ,指 甲粗 糙无 光泽、 毛发 稀疏 , 肋间隙 及锁 骨上 窝凹 陷, 肩胛骨 和髂 骨棱 角突 出; c) 中等: 介于 二者 之间 。 5.1.3 意识状 况 通 过语 言交 流等 方法 检查被 检查 者对 外界 刺激 的反应 , 将 意识 状况 分为 清醒和 意识 障碍 , 其 中 意 识 障碍分 为: 嗜睡 、意 识模 糊、昏 睡、 昏迷 (浅 昏迷 、中昏 迷、 深昏 迷) 。 5.1.4 姿势与 步态 观察、 记录 被检 查者 卧位 、 坐位 、 站 位和 行走 时姿 势与步 态有 无异 常。 常见 的姿势 异常 如: 颈部 动 作受限 , 躯 干制 动或 弯曲 等。 常

10、见的 步态 异常 包括 : 痉挛性 偏瘫 步态 、 慌 张步 态、 醉 汉步 态、 跨阈 步态 、 共济失 调步 态等 。 5.2 体表损 伤 5.2.1 检验要 求 一般在 正常 解剖 位进 行检 查及测 量( 另有 特殊 规定 的除外 ), 记 录 损伤 部位 、类型 、颜 色、 形状 、 长度、 面积 等特 征; 对损 伤的长 度、 面积 进行 测量 时可采 用量 具或 计算 机软 件等其 他辅 助手 段。 损 伤 照 相方法 按 照 GA/T 1197 进行 。 5.2.2 损伤及 后遗 改变 5.2.2.1 擦伤 检查皮 肤表 面有 无表 皮剥 脱、出 血或 血清 渗出 ,必 要时描

11、 述擦 伤的 方向 。 GA/T 3 5.2.2.2 挫伤 检查挫 伤皮 肤的 颜色 、 有 无局部 肿胀 、 皮 下 (内 ) 出血和 压痛 等, 以肉 眼可 见的皮 下 ( 内) 出 血区 或明显 肿胀 区为 界线 ,仅 有主诉 疼痛 或软 组织 压痛 而体表 无明 显挫 伤改 变的 范围, 不得 计为 挫伤 面积 。 5.2.2.3 擦挫伤 擦伤局 部伴 挫伤 的, 共同 累计为 擦伤 面积 , 大 片状 擦挫伤 内的 小岛 状正 常皮 肤, 计 入损 伤面 积, 不 单独测 量。 5.2.2.4 创 检查创 的形 态特 征, 记录 创的部 位、 形状 、长 度等 ,有条 件的 应记 录

12、创 的深 度。 5.2.2.5 皮肤 瘢痕 检查瘢 痕部 位、 颜色、 形 状, 与 皮下 组织 有无 粘连 、 有无 隆起 凹陷 及程 度, 有无色 素沉 着、 减退 和 遗留的 功能 障碍 等。 5.2.2.6 皮肤 色素 改变 检查色 素改 变部 位 、 颜色 、范围 及程 度。 5.2.2.7 皮肤 撕脱 伤及 皮 肤缺损 检查撕 脱或 缺损 的部 位、 面积、 深度 等和 遗留 的功 能障碍 。 5.2.2.8 其他 化 学/ 物理 性等原 因所 致体 表损 伤 烧烫伤 、冻 伤、 电流 伤、 枪弹伤 、咬 伤等 其他 化学/ 物理性 原因 引起 的体 表损 伤的检 查 见 5.2.

13、2.1 5.2.2.7 。 5.2.3 一般测 量 5.2.3.1 测量体 位 测量一 般在 解剖 学姿 势下 进行, 以下 有特 殊规 定的 除外: 在 不能 达到 正常 解剖 位时, 以能 达到 的最 接近 正常解 剖位 的体 位进 行; 关 节强 直时 ,在 关节 强直位 进行 。 5.2.3.2 长度的 测量 检查测 量同 一部 位、 非弧 形、损 伤形 态规 则的 体表 损伤长 度时 ,可 直接 测量 ;测量 跨部 位、 弧形 、 损伤形 态不 规则 的体 表损 伤长度 时, 可采 用非 弹性 软质介 质分 段测 量后 ,累 加计算 得出 损伤 长度 。 5.2.3.3 面积的 测

14、量 检查测 量同 一部 位、 损伤 形态规 则的 体表 损伤 面积 时,可 采用 量具 直接 测量 ;测量 跨部 位、 弧形 、 损伤形 态不 规则 的体 表损 伤面积 时, 可利 用介 质将 损伤拓 印后 , 在 坐标 系中 转换成 规则 几何 图形 计 算 得 出面积 (几 何图 形法 、方 格子计 算法 ) ; 或者 采取 数 码照像 后利 用 Photoshop 、AutoCAD 等图 像处 理软 件处理 照片 , 通 过点 线圈 选 的方法 界定 照片 中损 伤分 界, 可 直接 得出 损伤 面积 ; 或 者使 用三 维立 体测 量、 三维激 光扫 描等 测量 方法 。 5.2.3.

15、4 创道的 测量 GA/T 4 贯通创 应在 明确 创口 创道 对应关 系后 , 测量 两创 口 间最长 距离 , 记为 创道 长 度。 盲管 创应 确定 创道 走行方 向,用 MRI 、 高频 超声等 设备 尽早 进行 测量 。 5.2.4 特殊部 位测 量 5.2.4.1 头皮损 伤的 测量 检查头 发脱 落缺 失 、 头 皮 血肿 、 头 皮擦 伤、 头皮 创 、 头皮撕 脱伤 、 头皮 缺损 范 围, 测量 方法 见 5.2.3.2 及 5.2.3.3。 可触 及的 头皮 血肿, 通过 量具 直接 测量 计算面 积, 或通 过伤 后 CT 、MRI 等检 查测 量确 定 。 5.2.4

16、.2 面部损 伤的 测量 面部指 前额 发际 下、 两耳 根前与 下颌 下缘 之间 的区 域, 包 括额 部、 眶 部、 鼻 部、 口 唇部、 颏部 、 颧 部、 颊 部、 腮 腺咬 肌部 , 不 包括耳 廓。 发际 线是 面部 与发根 间的 界限 , 发 际线 后移致 发际 线无 法判 别的 , 以发际 线、 眉线 、鼻 底线 三条线 间等 距作 为发 际线 的参考 标准 (三 分法 ) 。 跨越中 心区 及中 心区 以外 的损伤 要分 别测 量计 算。 瘢痕宽度 在 0.2cm 以上 (含 0.2cm), 长 度明 显 大于宽 度的 瘢痕 记为 条状 瘢痕; 呈明显 几 何形 状又 不同于

17、 条状 的瘢 痕记 为块 状瘢痕 。 引 人注 目的 色 素 改 变记为 “显著 ” ;很 容易 被 觉察到 的色素 改变 记为 “ 明显” ; 仅颜 色变化 的色 素 改变记 为“色 素异 常” ; 色泽浓 淡变 化的 色素 改变 记为“ 色素 改变 ” 。 5.2.4.3 鼻部离 断或 缺损 的测 量 将鼻部 分为 :眉 间区 、左 侧鼻背 区、 右侧 鼻背 区、 左侧鼻 翼区 、鼻 尖区 、右 侧鼻翼 区、 鼻小 柱区 , 分别赋 予 10:16:16:16:16:16:10 的权 重, 其中 左侧 和 右 侧鼻 背区 以中 线为 界, 测量鼻 部离 断或 缺损 的百 分比。 可采 用三

18、 维扫 描设 备辅助 测量 。 5.2.4.4 耳廓损 伤的 测量 检查、 记录 耳廓 损伤 的位 置、大 小、 形状 ;耳 廓贯 通创、 撕裂 创创 口或 瘢痕 长度需 前后 相加 计算 , 损伤长 度测 量方 法 见 5.2.3.2; 耳 廓离 断、 缺损 和挛 缩 畸 形所 占比 例 以 健侧 为基 准 , 按 最大 投影 面积 计算 , 测量方 法 见 5.2.3.3 , 也 可 以采用 三维 扫描 设备 辅助 测量 。 健 侧畸 形或 者 双 侧 均缺损 的 , 按 照 GB/T 2428 进行基 准确 定。 5.2.4.5 颈部损 伤的 测量 狭义颈 部( 即颈 前部 )包 括颈前

19、 区( 即颈 前三 角区 ) 、胸锁 乳突 肌区 和颈 外侧 区(即 颈后 三角 区) 。 颈前区 为胸 锁乳 突肌 前缘 、 下 颌骨 下缘 与正 中线 之 间的区 域 。 颈 外侧 区前 界 为胸锁 乳突 肌后 缘 , 后 界 为 斜方肌 前缘 , 下 为 锁骨 中 1/3 的上 缘。 颈后 部 ( 又称 为项部 ) 上界 为乳 突和 枕 外隆凸 连线 , 下界 为肩 峰 和第 7 颈椎 棘突 的连 线, 侧界为 两侧 斜方 肌前 缘。 检查时 取坐 或立 位, 保持 上身直 立, 双眼 平视 前方 , 充分 暴露 颈部 及上 胸部 , 对跨 越颈 部分 区的 损 伤要分 别测 量计 算。

20、 5.2.4.6 阴茎及 阴囊 损伤 的测 量 检查要 求在 室温 条件 下, 阴茎及 阴囊 皮肤 处在 自然 、无张 力状 态下 测量 。 5.2.4.7 其他部 位测 量要 求 眼睑、口唇损伤 在自然闭 合状态下测量; 腋下损伤 在上肢外展90 体 位测量; 肘关节 背侧、手 部背 侧指间 关节 、 膝关 节前 侧 损伤在 功能 位测 量 ; 虎 口 损伤在 拇指 外展 位测 量 ; 臀褶部 位损 伤在 髋关 节屈 曲 90 体位 测量 。 GA/T 5 5.3 颅脑损 伤 5.3.1 检验要 求 颅脑损 伤检 验应 明确 头部 外伤史 、 收 集病 历及 影像 学 资料, 关注 被检 查

21、者 伤后 意 识状态 、 瞳 孔情 况, 检查 、 记 录被 检查 者肌 力 、 肌 张力 、 反射 、 感觉 、 运动功 能及 后遗 症等 情况 。 颅 脑损 伤首 先推 荐 CT 检 查,明 确损 伤性 质、 部位 、形态 、大 小及 是否 合并 其他损 伤, 根据 需要 进行 MRI 、CTA 等检 查, 必 要 时进行 影像 学动 态观 察明 确诊断 。 颅 脑损 伤导 致精 神障碍 或智 能减 退者 , 建 议进行 精神 专科 检查 或 者 法 医精神 病学 鉴 定 以明 确诊 断。 5.3.2 一般情 况及 神经 系统 检查 见5.1 及附录A.1 。 5.3.3 头皮损 伤 见5

22、.2.4.1 。 5.3.4 颅骨骨 折 见5.13.2 。 5.3.5 原发性 颅脑 损伤 5.3.5.1 脑震荡 关注被 检查 者有 无头 部外 伤后出 现的 短暂 意识 丧失 及近事 遗忘 , 关 注意 识恢 复 之后有 无头 疼、 恶心 、 呕吐、 畏光 、乏 力等 症状 。 5.3.5.2 弥漫性 轴索 损伤 关注伤 后昏 迷出 现及 持续 时间; 关注 瞳孔 大小 、对 光反射 及有 无同 向凝 视等 。CT 可表 现为 :弥 漫 性双侧 脑水 肿、 灰白 质交 界不清 ; 大 脑灰 质与 白质 交界处 、 胼 胝体 、 脑 干、 内囊区 域或 三脑 室周 围 有 多 个点状 或小

23、 片状 出血 灶; 脑室、 脑池 、 脑 沟及 蛛网 膜下腔 变窄 或消 失 , 中线 结构无 移位 。 通 常均 有 脑 干 损伤表 现, 可 行 MRI 检查 明确诊 断, 必要 时进 行影 像学动 态观 察。 5.3.5.3 脑挫( 裂) 伤 关注意 识障 碍 、 生 命体 征 变化 、 伤 后是 否立 即出 现 与脑挫 裂伤 相对 应的 神经 系统症 状和 体征 等 。 应 行 CT 检查 明 确脑 挫裂 伤 部位、 范围、 水肿 表现 等 。CT 可 表现 为: 单 纯脑 挫 伤为边 界清 楚的 低密 度区 ; 脑挫裂 伤时 可见 边界 欠清 , 并在 低密 度水 肿区 可见 多处散

24、 在斑 点状 高密 度出 血灶, 后期 出血 灶吸 收 可 表 现为低 密度 区。 可依 据影 像学表 现推 断损 伤时 间。 注意与 出血 性脑 梗死 、动 静脉畸 形等 进行 鉴别 。 5.3.5.4 原发性 脑干 损伤 关注伤 后是 否立 即 发 生昏 迷及昏 迷持 续 时 间 , 关 注 瞳孔及 眼球 运动 改变 、 生 命体征 变化 、 有无 去大 脑强直 等表 现。 可行 CT 检查, 必要 时进 行 MRI 检 查 (尤 其是 胼胝 体及 脑干 的细微 损伤 ) 以 明确 诊断。 可进行 脑干 听觉 诱发 电位 、体感 诱发 电位 等检 查明 确脑干 损伤 的平 面及 程度 。

25、5.3.5.5 丘脑下 部损 伤 关注有 无意 识与 睡眠 障碍 , 循环 及呼 吸紊 乱、 体温 调节障 碍、 水糖 代谢 紊乱 、 消化 系统 障碍 等植 物 神经功 能紊 乱表 现。 可 行CT 、MRI检查 明 确诊 断。 GA/T 6 5.3.6 继发性 颅脑 损伤 5.3.6.1 硬脑膜 外出 血( 血肿 ) 检查头 皮及 颅骨 损伤 情况 , 关注 有无 “昏 迷- 清醒- 再昏迷 ” 的 临床 表现 , 关 注意识 变化 的特 点, 有 无剧烈 头痛 、 恶 心、 呕吐 、 躁动 不安、Cushings 反 应 (血 压增 高、 脉压 差增 大、 体 温上 升、 脉率 及呼 吸

26、 缓慢等代偿性反应)等 颅内压增高表现;关注瞳 孔变化 、偏瘫等脑受压体 征 。CT 可表 现为:颅骨内 板 与脑实 质之 间双 凸形 或梭 形高密 度出 血灶 影, 边缘 整齐光 滑。 5.3.6.2 硬脑膜 下出 血( 血肿 ) 按损伤 后出 现 硬 脑膜 下出 血(血 肿) 的时间 , 可分为 三型 。 a) 急性硬 脑膜下 出血( 血肿 )(3 天内) : 关注 意识障 碍情况 ,是否 合并 脑挫裂 伤,有 无颅内 压 增高症 状及 神经 系统 局灶 性体征 。CT 可表 现 为: 颅 骨内板 下新 月形 高密 度出 血灶影 ,其 底 部 较宽, 一般 边缘 不规 则、 不清楚 ,血

27、肿可 以覆 盖一 侧半 球 的大 部分 。必 要时 可 行 MRI 检查与 硬脑膜 外出 血进 行鉴 别。 b) 亚急性 硬脑 膜下 出血 (血 肿) (3 天3 周 ) : 常有 中 间清醒 期, 关注 有无 头痛 、呕吐 、躁 动 、 意识进 行性 恶化 等表 现。CT 可表 现为 :颅 骨内 板下 高密度 、等 密度 或低 密度 影。1 周 内发 生 的亚急 性硬 脑膜 下出 血与 急性出 血临 床表 现相 似 ,1 周3 周 内发 生的 亚急 性 硬脑膜 下出 血 与 慢性出 血临 床表 现相 似。 c) 慢性硬 脑膜下 血肿(3 周 以上) : 关注损 伤机 制、被 检查者 年龄、

28、症状 出现时 间、出 血量、 出 血部位 等 , 关注 有无 颅内 压增高 的症 状以 及偏 瘫、 失语等 表现 , 关 注其 病程 是否连 续、 临床 表 现是否 与慢 性硬 脑膜 下血 肿演变 规律 吻合 。CT 可 表 现为: 颅骨 内板 下新 月形 混杂密 度、 等 密 度影, 与脑 组织 界限 不清 。影像 学结 果和 手术 所见 可以作 为推 断其 损伤 时间 的依据 。 5.3.6.3 外伤性 蛛网 膜下 腔出 血 明确其 头部 外伤 史, 应关 注临床 表现 如剧 烈头 痛、 恶心、 呕吐, 意识 障碍 情况 , 有无 脑膜 刺激 征等 。 实验室 腰穿 检查 可呈 血性 脑脊

29、液 ;CT 可 表现 为: 蛛 网膜下 腔、 脑池 、大 脑纵 裂池高 密度 出血 灶影 。 可 通过影 像学 动态 观察 以明 确蛛网 膜下 腔出 血情 况; 必要时 可 行 MRI 或 脑血 管 造影检 查与 非外 伤性 蛛 网 膜下腔 出血 进行 鉴别 。 5.3.6.4 脑内出 血( 血肿 ) 关注出 血发 生部 位及 出血 量。 CT 可表 现为: 急性 期为脑 内高 密度 影, 周围 可有低 密度 水肿 带; 一 般 2 周4 周变 为等 密度 ,4 周以 上呈 低密 度灶 。 可 从 出血发 生部 位、 是否 伴有 脑挫裂 伤、 出血 量大 小、 血肿形 态、 外伤 史等 方面

30、与病理 性脑 内出 血进 行鉴 别 。 5.3.6.5 外伤性 硬脑 膜下 积液 关注头 部外 伤史 、颅 内 压 增高和 脑组 织受 压等 临床 表现和 影像 学表 现; 关注 其发生 时间 。CT 可表 现为: 颅骨 内板 下新 月形 低密度 灶,CT 值与 脑脊 液 一致。 必要 时进 行影 像学 动态观 察。 注意 与炎 症 、 囊肿等 进行 鉴别 。 5.3.7 颅脑损 伤并 发症 和后 遗症 5.3.7.1 颅骨缺 损 应用查体及影 像学资料明确有无颅骨缺 损,记录颅骨缺损部位, 直接测量或通 过CT 检查明确颅骨 缺损的 面积 。 GA/T 7 5.3.7.2 脑脊液 漏 明确脑

31、 脊液 漏损 伤基 础 , 如颅底 骨折 等 , 颅 前窝 骨 折常导 致脑 脊液 鼻漏 , 颅 中窝骨 折常 导致 脑脊 液 耳漏。 关注 临床 表现 与骨 折部位 是否 一致 ,关 注脑 脊液漏 发生 时间 ,少 数病 人可发 生延 迟性 脑脊 液漏 。 可通过 脑脊 液糖 含量 检测 、 红 细胞 计数 等确 定溢 液 性质 , 进 行影 像学 检查 明 确颅骨 骨折 情况 , 必要 时 进 行放射 性核 素脑 池造 影或 采用水 溶性 造影 剂注 入后 行颅底 薄 层 CT 显 示漏 孔 部位 。 5.3.7.3 外伤性 脑积 水 关注头 部外 伤史 ,关 注颅 内压增 高等 临床 表

32、现 。CT 可表现 为: 全部 或部 分脑 室系统 扩大 ,脑 室 周 围可有 水肿 带。 注意 与弥 漫性脑 萎缩 、非 外伤 性脑 积水等 进 行 鉴别 。 5.3.7.4 外伤性 脑梗 死 关注头 部外伤 史、 损伤机 制、发 生时间 (临 床表现 一 般在 伤后 24h 48h ) 及 梗死的 部位、 范围 、 程度。 注意 与非 外伤 性脑 梗死进 行鉴 别。 5.3.7.5 颈动脉 海绵 窦漏 关注有 无颅 底骨 折、 相应 脑功能 损害 、 颅 内压 增高 、 大量 鼻衄 、 眼 球结 合膜 充血水 肿、 眼球 突出 伴 搏动、 外展 神经 和动 眼神 经受损 等临 床表 现,

33、关注 血管造 影结 果。 5.3.7.6 脑脓肿 明确脓 肿形 成原 因, 关注 相应临 床表 现, 细菌 培养 结果、 血液 生化 等实 验室 检验结 果。 可通 过影 像 学检查 明确 脓肿 情况 。 5.3.7.7 外伤性 颅内 低压 综合 征 明确头 部外 伤史 、 发 生时 间, 关注 有 无体 位 性 头痛 、 恶心、 呕吐、 眩晕 等症 状, 有无 抬 高头 位头 痛 加剧、 放低 头位 疼痛 减轻 的规律 ,腰 椎穿 刺卧 位测 压在80mmH 2O 以 下, 应排 除既往 病史 。 5.3.7.8 尿崩症 关注颅 脑有 无器 质性 损伤 及 损伤 部位 ,关 注发 生时 间、

34、尿 量情 况。 5.3.7.9 失语症 关注脑 损伤 部位 与语 言功 能是否 有关 , 关 注病 历中 有关失 语的 描述 , 可 以检 查被检 查者 的言 语表 达 能力、 言语 理解 能力、 书 面文字 的理 解能 力、 书写 能力、 命名 能力 等进 行确 认。 区 分感 觉性 失语、 运 动 性失语 、混 合性 失语 及程 度。 5.3.7.10 构音障 碍 神经系 统器 质性 损伤 引起 的发音 不清 而用 词正 确。 明确语 言中 枢损 伤情 况, 可检查 发音 是否 清楚 、 有力 , 是否 带鼻 音, 检查 发音的 速度 、 声 调及 停顿 等。 面 瘫者 可出 现唇 音障

35、碍, 锥 体外 系统 疾病 可 使 言 语缓慢 、单 调和 不清 楚。 5.3.7.11 外伤性 癫痫 明确头 部外 伤史 , 关 注癫 痫发作 类型 及表 现, 发作 频率, 有无 诱因 等, 关注 脑电图 及 24h 脑 电监 测 检查结 果, 抗癫 痫治 疗情 况及治 疗后 发作 情况 ,了 解既往 史及 家族 史, 注意 与其他 疾病 进行 鉴别 。 GA/T 8 5.3.7.12 持续性 植物 生存 状态 明确严重的颅脑损 伤、化学/ 物理性损害的缺血缺 氧性脑病等原发损伤 ,关注其临床表现是否符合 植物生 存状 态诊 断标 准。 5.3.7.13 智能减 退或 精神 障碍 关注颅

36、脑器 质性 损伤 情况 , 从进 食, 翻 身, 大 、 小 便, 穿 衣 、 洗 漱, 自 主 行 动等方 面进 行生 活自 理 能力评 定。 5.4 视器视 力损 伤 5.4.1 检验要 求 明确眼 部外 伤史 , 结合 医 院就诊 病历 资料 、 辅助 检 查及客 观检 验所 见 , 综 合 分析判 断视 觉器 官形 态 结构的 损害 和视 觉功 能的 损害 。 常 见的 视觉 功能 损 伤包括 视力 下降 、 视野 缺 损等 。 应 根据 眼器 官结 构 的 检查结 果明 确损 伤基 础、 损伤与 后果 的因 果关 系。 除进行 视力 、 视 野检 查外 , 需结 合病 历资 料、 辅

37、 助 检 查和/或 手术 记录等 ,结 合 眼附属 器、眼 球、 神经检 查结果 综合判 断损 伤部位 、视觉 功能障 碍的 原因 和 程度, 必要 时需 进行 伪盲 检查。 5.4.2 眼附属 器 5.4.2.1 眼睑及 结膜 检查眼 睑有 无擦 伤、 挫伤、 挫裂伤 , 检 查有 无 缺 损、 外 翻等畸 形及 其程 度, 眼睑 有无下 垂及 其程 度 , 眼睑闭 合功 能有 无异 常等 。检查 球结 膜有 无出 血、 充血等 。 5.4.2.2 泪器 关注泪 器损 伤部 位和 程度 , 有无 溢泪 、 泪 小管 狭窄 或阻塞 等后 遗症 。 关 注有 无泪道 冲洗 试验 、 荧 光 素试

38、验 、泪 道 X 线造影 等 检查及 检查 结果 ,确 认泪 道损伤 部位 和程 度。 5.4.2.3 眼眶 检查眼 眶及 眶周 软组 织 有 无损伤 ,可 行 CT 检查 明 确有无 眶骨 骨折 以及 骨折 的部位 、性 质等 。 5.4.2.4 眼外肌 关注 眼 外肌 有无 麻痹 、肿 胀、断 裂等 表现 ,可 行 MRI 检 查明 确诊 断。 同时 检 查眼位 、眼 球活 动, 有无斜 视、 复视 等情 况, 注意与 病理 性眼 外肌 麻痹 进行鉴 别。 5.4.3 眼球 眼球包括角膜、巩 膜、瞳孔、前房、虹膜、 睫状体、晶状体、玻璃体 、视网膜、脉络膜等。审阅 病历资 料中 检查 角膜

39、 、 巩 膜、 虹膜 、 睫状 体 、 晶 状体 、 玻 璃体 的记 录 , 关 注有 无角膜 挫伤 、 破裂 、 出血 , 前房深度及有无积血,有无晶状体脱位和玻璃体积血等,关注治疗情况,可行眼 科超声和/ 或超声生 物 显微镜 检查 (UBM ) 明确 损伤情 况。 关注眼 底检 查情 况, 脉络 膜 、 视 网膜 有无 挫伤、 水 肿、 出 血、 穿 孔、 脱离 等 , 可行 眼底 荧光 血管 造 影(FFA ) 、光学 相干断层扫描(OCT )等检查明确损伤情况。 注意与自身疾病引起的病 理学改变进行 鉴别。 5.4.4 视神经 GA/T 9 明确损伤基础,可使 用直 接(间接)眼镜检查 和视 觉电生理技术 ,如视 觉诱 发电位(VEP ) 、视 网 膜电图(ERG)等 明确 视 神经有 无损 伤 、 萎 缩等 , 关注视 神经 损伤 的临 床症 状, 可行 CT 检查 明确 有 无 视神经 管骨 折。 5.4.5 视觉功 能损 伤检 查 视觉功 能损 伤一 般需 要检 查视力 、 视野 , 必要 时对 伪 盲及伪 装视 力降 低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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