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 T 0095-2021 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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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7.140 CCS C06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095 2021 人身损害 与疾病因 果关系判 定指南 Guidance for determination of cause-and-effect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sonal injury and disease 2021 - 11 - 17 发布 2021 - 11 - 17 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司 法部 发 布 SF/T 0095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

2、义 . 1 4 总则 . 1 5 检 验时 机 . 1 6 检 验方 法 . 1 7 因 果关 系类 型 . 2 8 因 果关 系分 析与 判定 的 基本方 法 . 2 附录A (规 范性 ) 参与 程度分 级和 判定 规则 . 4 参考文 献 . 5 SF/T 0095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文件 由司 法鉴 定科 学研 究院提 出。 本文件 由 司

3、 法部 信息 中心 归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司 法鉴 定科学 研究 院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沈寒 坚、范 利华 、夏 文涛 、程 亦斌、 王亚 辉、 吴军 、杨 小萍。 SF/T 0095 2021 1 人 身损害 与疾病因 果关系 判定指南 1 范围 本 文件 提供了 人身 损害与 疾病因 果关系 判定 法医学 检验 和 鉴定方 面的 指导和 建议 , 包括检 验时 机 、 检验方 法、 因果 关系 类型 以及因 果关 系 分 析与 判定 基本方 法 。 本 文件适用 于 法医 学 鉴定中 各 种 因素 所 致人 身 损害及 自 身 疾病 或 者既 往 损伤与 后 果 之间

4、因 果关 系 和原因 力大 小的 判定 。 其 他各种 外因 ( 如环 境损 害 等) 引起 的人 身损 害后 果 与既往 疾病 并存 时的 因果 关 系判定 ,参 照本 文件 执行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SF/T 0111 法 医临 床检 验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人

5、身损 害 personal injury 侵害他 人身 体并 造成 人身 或健康 伤害 的不 良后 果。 参与程 度 degree of participation 人身损 害(3.1 )在 现存 后 果中原 因力 大小 的范 围或 者幅度 。 4 总则 宜遵循 实事求 是的 原则, 从客观 事实出 发, 研究并 确定人 身损害 和疾 病是否 客观存 在;明 确损伤 与疾病 发生 、发 展和 转归 的过程 ,探 索其 时间 间隔 的延续 性和 病理 变化 的规 律性。 当人身 损害与 既往 伤、病 共存时 ,宜运 用医 学和法 医学的 理论、 技术 和方法 ,全面 审查病 历资 料 并进行 必

6、要 的法 医学 检验 ,全面 分析 并综 合评 定人 身损害 在现 存后 果中 的原 因力大 小。 5 检验时 机 伤病关 系判 定以 原发 性损 伤为依 据的 ,宜 在损 伤后 早期进 行检 验和 评定 。 伤病关 系判 定以 损伤 后果 为依据 的, 宜在 治疗 终结 或者临 床治 疗效 果稳 定后 检验。 6 检验方法 了解案情 包括了 解案 发 经 过、 受伤 过程和 现场 情况 等。 尽可 能详细 了解 损伤 和疾 病等 信息。 审阅资料 SF/T 0095 2021 2 宜全面 收集 反映 损害 后临 床诊治 过程 的病 历资 料 ( 包括医 学影 像诊 断资 料和 实验室 检验

7、资料 ) , 全 面了解 损害 后出 现的 临床 表现和 治疗 转归 信息 。 收集既 往病 历 宜了解 并收 集伤 者既 往病 历资料 ,如 :有 无高 血压 病、冠 心病 、糖 尿病 和骨 关节 病 等。 一般检 查 针对个 案情 况, 宜按照SF/T 0111 的 规定 实施 体格 检 查,对 于损 害与 疾病 部位 相关的 组织 、器 官和 系统宜 重点 进行 全面 和细 致的检 查。 辅助检查 针对损 害后 病历 资料 反映 的损伤 与病 症, 宜有 针对 性地选 择进 行实 验室 检验 和辅助 性检查 。 诊断 根据案 情、 病历 资料 、 辅 助检查 和法 医检 验结 果, 必要

8、时 宜咨 询临 床医 学专 家, 对 原发 性损 伤、 继 发性改 变和 后遗 症作 出诊 断。 7 因果关 系类型 人身损 害与 疾病 的因 果关 系类型 按照 损害 在疾 病中 的原因 力大 小 , 分 为完 全 作用 、 主 要作 用 、 同 等 作用、 次要 作用 、轻 微作 用和没 有作 用六 种类 型。 具体如 下: a) 完全作 用 (完 全原 因) : 外 界各种 损害 因素 直接 作用 于人体 健康 的组 织和 器官 , 致 组织 和器 官 解剖学 结构 的连 续性 、 完 整性破 坏, 和/ 或出 现功 能 障碍, 现存 的后 果/ 疾病 完 全由损 害因 素造 成; b)

9、 主要作 用 (主 要原 因) : 外 界各种 损害 因素 直接 作用 于人体 基本 健康 的组 织和 器官 , 致 组织 和 器官解 剖学 结构 的连 续性 、 完整 性破 坏, 和/或 出现 功能障 碍, 现存 的后 果/ 疾 病主要 由损 害 因 素造成 ; c) 同等作 用 ( 同等 原因 ) : 既 有损害 , 又 有疾 病。 损害 与疾病 因素 两者 独立 存在 均不能 造成 目 前 的后果 , 两者 互为 条件 , 相互影 响 , 损 害与 疾病 共 同作用 致成 现存 后果 , 且 所起的 作用 基本 相 当; d) 次要作 用 ( 次要 原因) : 既有损 害, 又有 疾病。

10、 疾 病在前 , 是 主要 原因; 损 害在后 , 为 次要原 因。即 损害 在原 有器 质性 病变的 基础 上, 使已 存在 疾病的 病情 加重 ; e) 轻微作 用 ( 轻微 原因) : 既有 损 害, 又有 疾病。 疾 病在前 , 是 主要 原因; 损 害在后 , 为 轻微 原 因。即 损害 在原 有器 质性 病变的 基础 上, 使已 存在 疾病的 病情 显现 ; f) 没有作 用 (没 有因 果关 系 ) : 外界 各种 损害 因素 作 用于人 体患 病组 织和 器官 , 没 有造 成组 织和 器官解 剖学 结构 连续 性、 完整性 破坏 及功 能障 碍, 不良后 果完 全系 自身 疾

11、病 所造成 , 与 损害 因 素之间 不存 在因 果关 系。 8 因果关 系分 析与 判定 的基 本方法 人体损 伤程 度鉴 定中 的因 果关系 包括 : a) 若损伤 与损 害后 果之 间存 在直接 因果 关系 , 为 完全 作用或 主要 作用 , 宜 按照 人体损 伤程 度 鉴 定标准 相 关条款 评 定损 伤程度 ; b) 若损伤 与损 害后 果之 间存 在同 等 因果 关系 , 为 同等 作用 ( 同等 原因 ) , 则参 见 人体 损伤 程 度 鉴定标 准 的伤 病关 系处 理原则 ,降 低等 级评 定损 伤程度 ; c) 若损伤 与损 害后 果之 间为 次要作 用或 轻微 作用 ,

12、则 只说明 因果 关系 ,不 评定 损伤程 度; d) 若损伤 与损 害后 果之 间不 存在因 果关 系, 为没 有因 果关系 , 则 不评 定损 伤程 度; e) 在损伤 程度 鉴定 中的 伤病 关系判 定, 不宜 评定 参与 程度。 SF/T 0095 2021 3 人体损 伤致 残程 度鉴 定中 的因果 关系 包括 : a) 若损伤 与残 疾之 间存 在因 果关系 (完 全作 用、 主要 作用、 同等 作用 、 次 要作 用或轻 微作 用) , 宜按照 人体 损伤 致残 程 度分级 相关 条款 评定 残 疾程度 , 并说 明因 果关 系 类型 , 必 要时 宜根 据附 录A 判 定损 害

13、参 与程 度; b) 若损伤 与残 疾之 间不 存在 因果关 系, 则只 说明 因果 关系, 不评 定致 残等 级。 其他人 身损 害鉴 定中 的因 果关系 在医疗 损害 鉴定 中, 首先 判定医 疗过 错与 损害 后果 之间是 否存 在因 果关 系; 若判定 医疗 过错 与损 害 后果间 存在 因果 关系 ,宜 说明因 果关 系类 型, 必要 时根据 附录A判 定医 疗过 错 与损害 后果 的参 与程 度。 SF/T 0095 2021 4 附录A (规范 性) 参与程 度分 级和 判定 规则 A.1 参与程 度分 级 按照人 身损 害在 疾病 后果 中的原 因力 大小 ( 因果 关 系类型

14、 ) , 依次 将人 身损 害 参与程 度分 为以 下六 个等级 : a) 完全因 果关 系:96% 100% (建 议100%); b) 主要因 果关 系:56% 95% (建 议75% ); c) 同等因 果关 系:45% 55% (建 议50% ); d) 次要因 果关 系:16% 44% (建 议30% ); e) 轻微因 果关 系:5%15% ( 建议10%); f) 没有因 果关 系:0%4%( 建议 0% )。 A.2 参与程 度判 定规 则 首先宜 根据 第7 章判 定人 身 损害在 疾病 后果 中的 因果 关系类 型, 然后 再根 据参 与 程度分 级进 行判 定, 具体如

15、下: a) 人身损 害与 疾病 存在 直接 因果关 系 , 单 独由 损害 引 起的疾 病或 者后 果 , 损 害 参与程 度 为 96% 100% , 建议 为100% ; b) 人身损 害与 疾病 存在 直接 因果关 系 , 人 身损 害是 主 要原因 , 疾病 是潜 在的 次 要或者 轻微 因素 , 损害参 与程 度 为56% 95% ,建议 为75% ; c) 既有人 身损 害, 又有 疾病 , 若损害 与疾 病两 者独 立存 在均不 能造 成目 前的 后果 , 为两 者兼 而 有 之,作 用基 本相 等, 损害 与疾病 之间 存在 同等 作用 因果关 系, 损害 参与 程度 为 45

16、% 55%,建 议为50% ; d) 既有人 身损 害 , 又 有疾 病 , 若 损害 与疾 病之 间存 在 间接因 果关 系 , 损 害为 次 要原因 , 损害 参与 程度 为16% 44% , 建议 为30% ; e) 既有人 身损 害 , 又 有疾 病 , 若 损害 与疾 病之 间存 在 间接因 果关 系 , 损 害为 轻 微原因 , 损害 参与 程度 为5% 15% , 建议 为10% ; f) 既有人 身损 害, 又有 疾病 , 若现存 后 果 完全 由疾 病造 成, 即 损伤 与疾 病之 间不 存在因 果关 系 , 外伤参 与程 度 为0% 4% , 建议 为0% 。 SF/T 0

17、095 2021 5 参考文 献 1 人体 损伤 程度 鉴定 标 准 (最 高人 民法 院、 最高 人 民检察 院、 公安 部、 国家 安 全部、 司法 部 ) , 2014年1月1 日起 实施 2 人体 损伤 致残 程度 分 级 (最 高人 民法 院、 最 高 人民检 察院 、 公 安部、 国 家安全 部、 司法 部 ), 2017年1月1 日起 实施 3 范利 华, 吴军 ,牛 伟 新.损 伤与 疾病M. 上海. 复旦大 学出 版社.2014 4 伍新 尧, 高级 法医 学M.郑州. 郑州 大学 出版 社.2002 5 国 际功 能、 残疾 和健 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WHO.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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