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310 CCS A92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126 2021 部分代 替 SF/Z JD0304001 2010 物像鉴定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object image 2021 - 11 - 17 发布 2021 - 11 - 17 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司 法部 发 布 SF/T 0126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物 像
2、特 征 . 1 5 设 备和 工具 . 2 6 鉴 定步 骤和 方法 . 2 7 记 录要 求 . 4 8 鉴 定意 见 . 4 SF/T 012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代替SF/Z JD0304001 2010 录像 资料 鉴定 规 范的 第4 部分 :物 像鉴 定 规范 , 与所 代替 部 分相比 ,除 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性改 动外 ,主 要技 术变 化如下 : a) 增加了 “术 语和 定义 ”( 见第3 章) ; b) 增加了 “物 像特
3、征” 中的 “物品 时空 关联 特征 ”( 见 4.6 ); c) 增加了 “设 备和 工具 ”要 求(见 第 5 章) ; d) 增加了 “图 像处 理 及 分析 ”要求 ( 见6.4 ); e) 增加了 “特 征比 对表 的制作 ”要 求( 见6.7.3 ); f) 增加了 “对 物像 特征 差异 点的分 析和 评价 ”要 求( 见 6.8.1); g) 增加了 “记 录要 求” (见 第 7 章 ); h) 更改并 细化 了 “ 鉴定 意见 的表述 ”(见 8.3 ,2010 年版的 第7 章) 。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4、 专利 的责任 。 本文件 由司 法鉴 定科 学研 究院提 出。 本文件 由司 法部 信息 中心 归口。 本文件 起草单 位: 司法鉴 定科学 研究院 、最 高人民 检察院 检察技 术信 息研究 中心、 中国刑 警学 院 、 上海市 人民 检察 院。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 杨 旭 、 施 少培 、 曾锦 华 、 卢 启 萌、 孙维 龙 、 卞 新伟 、 陈 晓红 、 奚 建华 、 徐彻 、 钱煌贵 、李 岩、 郭弘 、 耿 浦洋 、 刘勇 、杨 洪臣 、孙鹏 、高 峰 。 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 : 2010 年首 次发 布为SF/Z JD0304001
5、 2010 ; 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 SF/T 0126 2021 1 物像 鉴定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声 像资 料鉴 定中物 像鉴 定的 物像 特征 、 设 备和 工具 、 鉴定 步骤 和 方法 、 记 录要 求以 及 鉴定意 见。 本文件 适用 于司 法鉴 定/ 法 庭科学 领域 声像 资料 鉴定 中的物 像鉴 定。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6、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SF/T 0119 声 像资 料鉴 定 通用规 范 SF/T 0124 录 像过 程分 析 技术规 范 SF/Z JD0302002 图 像资 料处理 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SF/T 0119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 物像鉴 定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object image 通过比 较和 分析 ,对 声像 资料记 载的 物品 的同 一性 问题 进 行鉴 别 和 判断 的专 门技术 。 检材物 像 questioned object image 需检物 像 检材中 需要 鉴
7、定 的物 品的 形象。 样本物 像 known object image 样本中 供比 较和 对照 的物 品的形 象。 4 物像特征 物品结 构特 征 构成物 品的基 本元 素及其 排列组 合关系 ,如 构成物 品基本 元素的 各部 分大小 、长短 、厚薄 和宽 窄 , 及其排 列组 合和 比例 关系 。物品 结构 特征 可分 为整 体结构 特征 和局 部结 构特 征。 物品功 能性 特征 构成物 品基 本元 素的 各部 分的功 能性 特点 及其 组合 后形成 的整 体功 能性 特点 。 物品形 态特 征 构成物 品基 本元 素的 各部 分的造 型, 及其 组合 后形 成的整 体状 态。 物品
8、 形态 特征可 分为 整体 形态 特 征、局 部形 态特 征和 细微 形态特 征。 SF/T 0126 2021 2 物品表 面分 布特 征 构成物 品各 部分 表面 具体 的色泽 、纹 理分 布、 图文 和符号 等特 点。 物品特 殊标 记特 征 物品在 制作 或使 用过 程中 ,在其 表面 形成 的特 殊记 号、标 记、 残缺 、破 损及 各种污 染痕 迹等 。 物品时 空关 联特 征 在同一 影像 或不 同影 像中 ,物品 在时 间和 空间 上表 现出的 连贯 性和 一致 性。 5 设备和 工具 物像鉴 定的 设备 和工 具主 要有: a) 图像采 集和 备份 设备 : 包 含图像 播放
9、 设备 、 图 像采 集设备 、 写 保护 工具 、 完 整备份 工具 、 完 整 性校验 值计 算工 具和 格式 转换工 具等 ; b) 图像分 析设 备: 包含 图像 分析工 具、 图像 处理 工具 和图像 编辑 工具 等; c) 物像鉴 定系 统。 6 鉴定步 骤和 方法 准备 了解案 件情 况和 审查 送检 材料, 包括 但不 限于 : a) 了解案 情及 检材 和样 本图 像的形 成情 况; b) 了解检 材物 像和 样本 物像 在图像 中出 现的 时间 、位 置及基 本特 征; c) 视需要 ,要 求委 托人 提供 具有原 始性 的检 材和 样本 图像; d) 视需要 ,要 求委
10、托人 提供 检材和 样本 图像 的播 放和 转换软 件; e) 检查检 材和 样本 图像 是否 能够正 常播 放。 固定 与 记录 固定与 记录 内容 包括 : a) 对检材 和样 本载 体进 行唯 一性编 号; b) 对检材 和样 本载 体进 行拍 照,记 录其 特征 ; c) 对于无 实物 载体 的检 材和 样本, 记录 其来 源; d) 记录检材 和样本 图像的 保 存位置和 状态等 信息。 图像采 集 6.3.1 模拟图 像采 集 使用模拟 图像 的拍 摄/录 制 设备或 高质量 的图 像播放 及采集 设备, 在适 当的分 辨率、 帧率、 精度 和 采集时 间等 参数 条件 下, 进行
11、高 质量 数字 化采 集。 6.3.2 数字图 像采 集 数字图 像的 采集 方式 有: a) 对于具 备镜 像条 件的 ,可 对数字 图像 载体 中的 数据 进行镜 像后 提取 数字 图像 及相关 数据 ; b) 对于具 备写 保护 条件 的, 可通过 只读 方式 对数 字 图 像及相 关数 据进 行文 件拷 贝; c) 直接对 数字 图像 及相 关数 据进行 文件 拷贝 ; d) 对于无 法 按a) 、b) 或 c) 的 方法直 接提 取的 ,可 参 照6.3.1 进行 采集 。 6.3.3 唯一性 标识 SF/T 0126 2021 3 通过文 件名 或文 件夹 命名 方式对 采集 的图
12、像 进 行唯 一性标 识。 6.3.4 数据校 验 对直接 提取 或完 整备 份的 图像进 行完 整性 校验 ,保 证采集 与送 检图 像的 一致 性。 图像处 理及 分析 对于不 清晰 或变 形的 物像 ,可按 照 SF/Z JD0302002 的相关 规定 进行 处理 ; 对 于事件 发展 过程 及 物 像变化 情况 ,可 按 照SF/T 0124 的相 关规 定进 行分 析。 样本收 集 6.5.1 尽可能 收集 在拍 摄时 间、 成像条 件和 拍摄 角度 等方 面与检 材物 像相 近的 样本 。 6.5.2 尽可能 收集 多角 度的 样本 物像。 6.5.3 需要时 ,通过 控制 拍摄
13、条 件和变 换物体 位置 等方式 拍摄物 像 特征 清晰 、与检 材 物像 条件相 近 的 实验样 本。 分别检 验 6.6.1 对检材 物像 的检 验 6.6.1.1 依据先 整体 、后 局部 、再 细节的 原则 对检 材物 像特 征进行 全面 分析 ,并 对特 征价值 高的 特征 进行标 注和 记录 。 6.6.1.2 依据物 像特 征的 反映 情况 ,对检 材物 像是 否具 备鉴 定条件 作出 初步 判断 。 6.6.2 对样本 物像 的检 验 6.6.2.1 依据先 整体、 后局 部、再 细节的 原则对 样本 物像特 征进行 全面分 析, 并对特 征价值 高的特 征 进行标 注和 记录
14、 。 6.6.2.2 依据物 像特征 的反 映情况 ,对样 本物像 是否 具备比 对条件 作出初 步判 断。在 样本物 像特征 反 映不充 分情 况下 ,可 要求 进一步 补充 样本 。 比较检 验 6.7.1 通则 采用 适 当的 方法 并制 作特 征比对 表, 对检 材物 像与 样本物 像进 行全 面比 对, 发现两 者在 对应 物像 特 征上的 符合 点和 差异 点。 应重点 关注 特征 价值 高的 物像特 征。 6.7.2 物像特 征 的 比对 方法 可 通过 图像 编辑 工具 实现 比对, 比对 方法 包括 但不 限于 : a) 直观比 较法 :将 检材 物像 特征与 样本 物像 特
15、征 逐一 进行直 接比 对; b) 测量比 较法 : 通过 测量 或 画线 , 对 检材 物像 与样 本 物像对 应特 征的 位置 、 长 度、 角度 及比 例关 系进行 比对 ; c) 拼接比 较法 :用 等大 、 同 角度 的 检材 物像 和样 本物 像进行 接合 ,观 察其 吻合 程度; d) 定位比 较法 : 在检 材物 像 和样本 物像 上叠 加网 格 , 比较两 者对 应特 征的 位置 、 长 度、 角度 及比 例关系 ; e) 重叠比 较法 :用 等大 、 同 角度 的 检材 物像 和样 本物 像进行 重叠 ,观 察其 吻合 程度。 6.7.3 特征比 对表 的制作 6.7.3.
16、1 基本要 求 物像鉴 定 应 制作 物像 特征 比对表 ,以 展示 和分 析检 材 物像 与样 本物像 的 特征 符合点 和差 异点 。 6.7.3.2 特征比 对表 的种 类 SF/T 0126 2021 4 根据比 对的 区域 和内 容, 通常分 为概 貌特 征比 对表 、局部 特征 比对 表及 细节 特征比 对表 。 6.7.3.3 特征比 对表 的编 排 以能直 观清 晰地 表现 和展 示物像 特征 为原 则, 可采 取并列 编排 等形 式。 6.7.3.4 特征比 对表 的标 识 通过箭 头、 圈示 和描 边等 方式对 物像 特征 进行 标识 或作文 字说 明。 综合评 断 6.8
17、.1 对物像 特征 差异 点的 分析 和评价 对物像 特征 差异 点的 分析 和评价 应考 虑以 下几 方面 因素: a) 拍摄角 度和 拍摄 条件 不同 引起的 特征 变化 ; b) 图像压 缩、 变形 、退 化和 噪声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 c) 物品状 态变 化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d) 物品在 留存 过程 中由 于环 境等因 素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 e) 物品在 使用 和保 存过 程中 由于人 为因 素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f) 图像后 期翻 拍和 处理 引起 的特征 变化 ; g) 时空关 系变 化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6.8.2 对物像 特征 符合 点的 分析 和评价
18、对物像 特征 符合 点的 分析 和评价 应注 意把 握以 下几 个方面 : a) 分析检 验发 现的 特征 是属 于种类 特征 ,还 是特 异性 较强的 个体 特征 ; b) 一般情 况下 , 出现 率低 的 特殊形 态特 征 、 细 微的 表 面分布 特征 及物 品在 制作 或使用 过程 中形 成 的特殊 标记 特征 ,其 特征 价值较 高; c) 对每一 个符 合特 征 , 不 应 仅从外 部形 态去 分析 , 还 应从其 具体 的走 向 、 大 小 、 高 低 、 长 短 、 凹 凸和浓 淡等 细节 处, 结合 其对称 的部 分或 相关 联的 部分进行 分 析; d) 分析物 品在 制作
19、 或使 用过 程中形 成的 特殊 记号 、 标 记、 残 缺、 破损 及各 种污 染 痕迹的 特征 符 合 情况; e) 分析物 品关 联物 及所 处环 境的符 合情 况。 6.8.3 对物像 特征 符合 点和 差异 点的综 合评 断 根 据 对 检材 物 像与 样 本物像 的 特 征符 合 点和 差 异点的 分 析 和评 价 结果 , 综合评 断 检 材物 像 与样 本 物像的 特征 符合 点和 特征 差异点 的总 体价 值, 作出 鉴定意 见。 7 记录要 求 与鉴定 有关 的情 况应 及时 、客观 、全 面地 记录 ,使 鉴定过 程和 结果 具有 可追 溯性。 8 鉴定意 见 鉴定意 见
20、的 种类 物像鉴 定的 鉴定 意见 有三 类五 种 ,其 中: a) 确定性 鉴定 意见 两种 : 1) 肯定同 一; 2) 否定同 一。 b) 非确定 性鉴 定意 见两 种: 1) 倾向肯 定同 一; 2) 倾向否 定同 一。 SF/T 0126 2021 5 c) 无法判 断鉴 定意 见一 种: 无法判 断是 否同 一。 鉴定 意 见的 判断 依据 8.2.1 肯定同 一 作出肯 定同 一的 鉴定 意见 ,应同 时满 足以 下条 件 : a) 检材物 像与 样本 物像 的符 合特征 数量 多质 量高 , 其 总体价 值充 分反 映了 同一 物品的 物像 特点 ; b) 检材物 像与 样本
21、物像 没有 本质性 的差 异特 征; c) 检材物 像与 样本 物像 的差 异或变 化特 征能 够得 到合 理的解 释。 8.2.2 否定同 一 作出否 定同 一的 鉴定 意见 ,应同 时满 足以 下条 件: a) 检材物 像与 样本 物像 的差 异特征 数量 多质 量高 , 其 总体价 值充 分反 映了 不同 物品的 物像 特点 ; b) 检材物 像与 样本 物像 没有 本质性 的符 合特 征; c) 检材物 像与 样本 物像 的符 合或相 似特 征能 够得 到合 理的解 释。 8.2.3 倾向肯 定同 一 作出倾 向肯 定同 一的 鉴定 意见 , 应同 时满 足以 下条 件 : a) 检
22、材 物像 与 样本 物像 的 符合 特 征数 量 较多 质量 较 高, 其 总体 价 值基 本反 映 了同 一 物品 的 物 像 特点; b) 检材物 像与 样本 物像 没有 本质性 的差 异特 征; c) 检材物 像与 样本 物像 的差 异或变 化特 征能 够得 到较 合理的 解释 。 8.2.4 倾向否 定同 一 作出倾 向否 定同 一的 鉴定 意见 , 应同 时满 足以 下条 件: a) 检 材 物像 与 样本 物像 的 差异 特 征数 量 较多 质量 较 高, 其 总体 价 值基 本反 映 了不 同 物品 的 物 像 特点; b) 检材物 像与 样本 物像 没有 本质性 的符 合特 征
23、; c) 检材物 像与 样本 物像 的符 合或相 似特 征能 够得 到较 合理的 解释 。 8.2.5 无法判 断是 否同 一 满足 以 下条 件之 一, 可作 出无法 判断 是否 同一 的鉴定 意见 : a) 检材物 像不 具备 鉴定 条件 ; b) 样本物 像不 具备 比对 条件 ; c) 检 材 物像 和 样本 物像 的 符合 特 征和 差 异特 征的 总 体价 值 高低 难 以评 断, 不 能作 出 确定 性 意 见 或倾向 性意 见。 注: 如无法判断是否同一, 视委托要求,可对检材物像与样本物像 种类的一致性进行判断。 鉴定意 见的 表述 8.3.1 鉴定意 见的 表述 应准 确全
24、 面且简 明扼 要。 8.3.2 根据鉴 定意 见种 类, 表述 内容如 下: a) 确定性 鉴定 意见 可表 述为 : “ 检材 物像 是/不 是某 物 物像 ” 或 “检 材物 像与 样 本物像 是/ 不是 同 一物物 像” ; b) 非确定 性鉴 定意 见 可 表述 为 : “倾 向认为 检 材物 像 是/不 是某 物物 像” 或 “倾 向 认为 检材 物 像 与样本 物像 是/ 不是 同一 物 物像” ; c) 无法判 断 鉴 定意 见可 表述 为 : “无 法判 断检 材物 像 是 否某 物物 像 ” 或 “无 法 判断检 材物 像与 样 本物像 是 否 同一 物 物 像” 。 注: 如无法判断是否同一, 但能够确定种类一致,可表述为 :“检材物像与样本物像是同种类 物物像”。 SF/T 0126 202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