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 T 0125-2021 人像鉴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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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310 CCS A92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125 2021 部分代 替 SF/Z JD0304001 2010 人像鉴定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human image 2021 - 11 - 17 发布 2021 - 11 - 17 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司 法部 发 布 SF/T 0125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人 像特

2、 征 . 1 5 设 备和 工具 . 3 6 鉴 定步 骤和 方法 . 3 7 记 录要 求 . 6 8 鉴 定意 见 . 6 SF/T 0125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代替SF/Z JD03040012010 录像 资料 鉴定 规 范的 第3 部分 :人 像鉴 定 规范 , 与所 代替部 分相比 ,除 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性改 动外 ,主 要技 术变 化如下 : a) 增加了 “术 语和 定义 ”( 见第3 章) ; b) 增加了 “人 体动 态特

3、征” 中的“ 习惯 性行 为特 征” (见 4.3.3 ); c) 增加了 “人 像特 征” 中的 “人体 时空 关联 特征 ”( 见 4.6 ); d) 增加了 “设 备和 工具 ”要 求(见 第 5 章) ; e) 增加了 “图 像处 理 及 分析 ”要求 ( 见6.4 ); f) 增加了 “特 征比 对表 的制作 ”要 求( 见6.7.3 ); g) 增加了 “对 人像 特征 差异 点的分 析和 评价 ”要 求( 见 6.8.1); h) 增加了 “记 录要 求” (见 第 7 章 ); i) 细化了 “鉴 定意 见的 表述 ”(见 8.3 ,2010 年 版的 第 8 章 )。 请注意

4、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文件 由司 法鉴 定科 学研 究院提 出。 本文件 由司 法部 信息 中心 归口。 本文件 起草单 位: 司法鉴 定科学 研究院 、最 高人民 检察院 检察技 术信 息研究 中心、 中国刑 警学 院 、 上海市 人民 检察 院。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 施 少 培、 杨旭 、 曾锦 华 、 卢 启 萌、 孙维 龙 、 卞 新伟 、 陈 晓红 、 奚 建华 、 徐彻 、 钱煌贵 、李 岩、 郭弘 、耿 浦洋、 刘勇 、杨 洪臣 、孙 鹏 、高 峰 。 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5、 本发 布情 况为 : 2010 年首 次发 布为SF/Z JD03040012010 ; 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 SF/T 0125 2021 1 人像 鉴定 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声 像资 料鉴 定中人 像鉴 定的 人像 特征 、 设 备和 工具 、 鉴定 步骤 和 方法 、 记 录要 求以 及 鉴定意 见。 本文件 适用 于司 法鉴 定/ 法 庭科学 领域 声像 资料 鉴定 中的人 像鉴 定。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6、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SF/T 0119 声 像资 料鉴 定 通用规 范 SF/T 0124 录 像过 程分 析 技术规 范 SF/Z JD0302002 图 像资 料处理 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SF/T 0119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 人像鉴 定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human image 通过比 较和 分析 ,对 声像 资料记 载的 人体 的同 一性 问题 进 行鉴 别 和 判断 的专 门技术 。 检材人 像

7、questioned human image 需检人 像 检材中 需要 鉴定 的人 体的 形象。 样本人 像 known human image 样本中 供比 较和 对照 的人 体的形 象。 4 人像特 征 通则 人像特 征是 人像 鉴定 的具 体依据 , 包括 但不 限于 人 体外貌 解剖 学特 征 、 人 体 动态特 征 、 人 体特 殊标 记特征 、人 体着 装、 佩饰 特征及 人体 时空 关联 特征 。 人体外 貌解 剖学 特征 4.2.1 体型特 征 体型特 征指 人体 的总 体轮 廓,具 体表 现为 人体 的高 矮胖瘦 及各 部分 肢体 的比 例关系 。 4.2.2 头部形 态特

8、征 SF/T 0125 2021 2 头部在 外形 上分 为脑 颅和 面部两 部分 , 因 此头 部形 态特征 可分 为脑 颅形 态特 征和面 部形 态特 征。 相 关 内容 如下 : a) 脑颅部 的骨 骼( 额骨 、颞 骨、顶 骨和 枕骨 )决 定了 头 部的 整体 形态 、大 小及 头顶的 长短 ; b) 面部的 骨骼 (颧 骨、 鼻骨 、上颌 骨和 下颌 骨) 决定 了脸部 的具 体形 状和 比例 ; c) 对于 侧 面人 像, 应注 意枕 骨的凹 凸程 度和 面部 侧面 轮廓形 态; d) 对于 正 面人 像 , 既 要注 意 面部的 整体 形态 , 又要 注 意发际 线 、 颧 部

9、、 面颊 及 下颌各 部分 的具 体 形态。 4.2.3 五官形 态特 征 五官形 态特征 包 括: a) 眼: 由 眼眶 、 眼 睑和 眼球 三部分 组成 。 眼 眶决 定了 眼的大 小, 上眼 睑、 下眼 睑及眼 裂决 定了 眼 开闭时 的形 态, 眼球 有突 出、 凹 陷等 情况 。 根 据眼 睑缘形 态, 眼可 分为 直线 型、 三 角型 和圆 型 等类型 , 各类 型中 眼有 大 、 中 和小 , 眼角 有上 翘 、 下翘和 水平 , 眼皮 有单 层 、 双 层和 多层 等形 态; b) 眉: 起 自眼 眶上 缘内 角延 至外角 , 内 端称 眉头 , 外 端称眉 梢。 眉分 上列

10、眉和 下列眉 , 上 列眉 覆 盖下列 眉 , 两 列眉 相交 成 眉尖 , 形 成眉 的浓 密处 。 眉 的主要 特征 表现 在眉 的走 向、 浓淡 、 疏密 、 长短, 以及 眉尖 和眉 稍的 具体形 态; c) 耳: 主 要由 耳轮 、 对 耳轮 、 耳屏、 对耳 屏和 耳垂 构成 。 其主 要特 征表 现在 耳的 外部轮 廓形 态 、 大小和 外张 情况 , 及 耳轮 、 对耳 轮、 耳 屏、 对 耳屏 、 耳垂 的具 体形 态、 宽 窄 、 厚薄, 以及 两耳 的相对 位置 ; d) 口: 主要 由上 唇 、 下 唇和 牙齿组 成 。 其 特征 主要 表 现在口 的闭 合形 态 、

11、大 小 , 上 唇 、 下 唇的 具 体形态 、 厚薄 程度 , 口角 的走向 , 口裂 线的 形态 , 以及牙 齿的 形态 、 大小 、 排列状 况 、 突 出 程 度; e) 鼻: 主要 由鼻 脊 、 鼻 翼 、 鼻孔组 成 。 其 主要 特征 表 现在鼻 的外 部轮 廓形 态 、 大小 、 高 低 , 鼻 梁 的宽窄 、 曲 直、 隆起 状况 , 鼻尖 的形 态、 大小 、 突 起程度 , 鼻 孔的 形态 、 大 小、 仰 俯情 况, 及 鼻翼的 形态 、大 小。 4.2.4 五官配 置关 系特 征 眼、 眉 、 耳 、 口 、 鼻 在面 部 的相对 位置 及相 互间 的比 例关系 ,

12、包 括五 官的 位置 关系和 五官 的比 例 关 系,具 体 如 下: a) 五官的 位置 关系 指五 官在 面部的 排列 情况 。 应注 意 眉、 眼和 耳的 对称 关系 , 及眉 、 眼 、 鼻 、 口 等相邻 器官 的排 列关 系; b) 五官的 比例 关系 指面 部五 官间的 大小 、 长 短和 宽窄 的比例 关系 。 应 注意 眉、 眼、 鼻 、 口 与面 部 的横向 比例 关系 ,以 及前 额、眉 、眼 、鼻 长、 耳长 、下颌 与面 部的 纵向 比例 关系。 4.2.5 头发特 征 头发特 征 指 头发 的造 型、 颜色、 方向 、长 短、 浓淡 、疏密 、曲 直和 粗细 等特

13、点。 4.2.6 胡须特 征 胡须特 征 指 胡须 的造 型、 颜色、 方向 、长 短、 浓淡 、疏密 、曲 直 和 粗细 等特 点。 4.2.7 皱纹特 征 皱纹特征 指 皱纹 的生 长部 位、走 向、 长短 、深 浅、 粗细、 条数 和排 列等 情况 。 人体动 态特 征 4.3.1 面部动 态特 征 面部 动 态特 征指 面部 的表 情特征 ,即 人体 习惯 性的 表情特 点, 如微 笑、 抿嘴 和蹙眉 等。 SF/T 0125 2021 3 4.3.2 体态特 征 体态特 征 指 人体 头部 、 四 肢和腰 部习 惯性 的姿 态 。 应注意 头部 和四 肢的 姿态 及运动 时的 特点

14、, 包括 但不限 于以 下方 面 : a) 头部姿 态注 意头 部的 仰俯 、右倾 和左 倾等 情况 ; b) 上肢姿 态注 意两 臂习 惯性 的伸屈 动作 ,手 腕和 手指 习惯性 的造 型, 及运 动时 的手势 特征 ; c) 下肢姿 态注 意习 惯性 的立 、站、 坐和 蹲的 姿态 ,及 运动时 的步 态特 征。 4.3.3 习惯性 行为 特征 习惯性 行为 特征 指人 体经 常性进 行的 行为 ,如 吸烟 、摸脸 和蹲 坐等 。 人体特 殊标 记特 征 人体 特 殊标记 特征 指由人 体生理 、病理 及损 伤等原 因形成 的人体 解剖 学特征 异常和 运动功 能异 常 。 包括以 下方

15、 面: a) 面部特 殊标 记, 如瘤 、痣 、斑、 麻、 斜眼 、歪 嘴和 兔唇等 ; b) 人体其 它部 位的 特殊 标记 ,如缺 指、 多指 、跛 脚 、 驼背和 曲臂 等先 天性 的畸 形或残 缺; c) 人体因 外伤 、疾 病或 人为 形成的 纹身 、疤 痕和 残疾 等。 人体着 装、 佩饰 特征 人体 着 装、 佩 饰特 征 指 人 体穿着 及携带 和佩 带物, 如服装 、鞋帽 、包 、眼镜 、手表 、戒指 、手 镯 、 手链、 耳环 和项 链等 物品 。 人体时 空关 联特 征 人体 时 空关 联特 征指 在同 一影像 或不 同影 像中 ,人 体在时 间和 空间 上表 现出 的连

16、贯 性和 一致 性。 5 设备和 工具 人像 鉴 定的 设备 和工 具主 要有: a) 图像采 集和 备份 设备 : 包 含图像 播放 设备 、 图 像采 集设备 、 写 保护 工具 、 完 整备份 工具 、 完 整 性校验 值计 算工 具及 格式 转换工 具等 ; b) 图像分 析设 备: 包含 图像 分析工 具、 图像 处理 工具 及 图像 编辑 工具 等; c) 人像鉴 定系 统。 6 鉴定步 骤和 方法 准备 了解案 件情 况并 审查 送检 材料, 包括 但不 限于 : a) 了解案 情及 检材 和样 本图 像的形 成情 况; b) 了解检 材人 像和 样本 人像 在图像 中出 现的

17、时间 、位 置及基 本特 征; c) 视需要 ,要 求委 托人 提供 具有原 始性 的检 材和 样本 图像; d) 视需要 ,要 求委 托人 提供 检材和 样本 图像 的播 放、 转换软 件; e) 检查检 材和 样本 图像 是否 能够正 常播 放。 固定与 记录 固定与 记录 内容 包括 : a) 对检材 和样 本载 体进 行唯 一性编 号 ; b) 对检材 和样 本载 体进 行拍 照,记 录其 特征 ; c) 对于无 实物 载体 的检 材和 样本图像 , 记录 其来 源 ; d) 记录检材 和样本 图像的 保 存位置及 状态等 信息。 SF/T 0125 2021 4 图像采 集 6.3.

18、1 模拟图 像采 集 使用模 拟 图像 的拍 摄/录 制 设备或 高质量 的图 像播放 及采集 设备, 在适 当的分 辨率、 帧率、 精度 及 采集时 间等 参数 条件 下, 进行 高 质量 数字 化采集 。 6.3.2 数字图 像采 集 数字图像 的 采集 方式 有: a) 对于具 备镜 像条 件的 ,可 对数字 图像 载体 中的 数据 进行镜 像后 提取 数字 图像 及相关 数据 ; b) 对于具 备写 保护 条件 的, 可通过 只读 方式 对数 字 图 像及相 关数 据进 行文 件拷 贝; c) 直接对 数字 图像 及相 关数 据进行 文件 拷贝 ; d) 对于无 法 按a) 、b) 或

19、 c) 的 方法直 接提 取的 ,可 参 照6.3.1 进行 采集 。 6.3.3 唯一性 标识 通过文 件名 或文 件夹 命名 方式对 采集 的图像 进 行唯 一性标 识。 6.3.4 数据校 验 对直接 提取 或完 整备 份的 图像进 行完 整性 校验 ,保 证采集 与送 检图 像的 一致 性。 图像处 理及 分析 对于不 清晰 或变 形的 人像 , 可按 照SF/Z JD0302002 的相关 规定 进行 处理; 对 于事件 发展 过程 及人 像 变化情 况, 可按 照SF/T 0124 的相 关规 定进 行分 析。 样本收 集 6.5.1 注意 收 集在 拍摄 时间 、成 像条件 和拍

20、 摄角 度等 方面 与检材 人像 相近 的样 本。 6.5.2 注意 收 集录 有被 鉴定 人的 录像资 料, 以获 得多 角度 的样本 人像 及人 体动 态特 征。 6.5.3 需要时 ,通过 控制 拍摄条 件及让 被鉴定 人变 换姿态 等方式 拍摄人 像 特 征清晰 、与检 材人像 条 件 相近的 实验 样本 。 分别检 验 6.6.1 对检材 人像 的检 验 6.6.1.1 依据先 整体、 后局 部、再 细节的 原则对 检材 人像特 征进行 全面分 析, 并对特 征价值 高的特 征 进行标 注和 记录 。 6.6.1.2 依据人 像特 征的 反映 情况 ,对检 材人 像是 否具 备鉴 定

21、条件 作出 初步 判断 。 6.6.2 对样本 人像 的检 验 6.6.2.1 依据先 整体、 后局 部、再 细节的 原则对 样本 人像特 征进行 全面分 析, 并对特 征价值 高的特 征 进行标 注和 记录 。 6.6.2.2 依据人 像特征 的反 映情况 ,对样 本人像 是否 具备比 对条件 作出初 步判 断。在 样本人 像特征 反 映不充 分情 况下 ,可 要求 进一步 补充 样本 。 比较检 验 6.7.1 通则 采用 适 当的 方法 并制 作特 征比对 表, 对检 材人 像与 样本人 像进 行全 面比 对, 发现两 者在 对应 人像 特 征上的 符合 点和 差异 点。 应重点 关注

22、特征 价值 高的 人像特 征。 6.7.2 人像特征 的 比对 方法 人像特征 的 比对 可通过 图 像编辑 工具 实现 ,比对 方法 包括 但不 限于 : SF/T 0125 2021 5 a) 直观比 较法 :将 检材 人像 特征与 样本 人像 特征 逐一 进行直 接比 对; b) 测量比 较法 : 通过 测量 或 画线 , 对 检材 人像 与样 本 人像对 应特 征的 位置 、 长 度、 角度 及比 例关 系进行 比对 ; c) 拼接比 较法 :用 等大 、 同 角度 的 检材 人像 和样 本人 像进行 拼接 ,观 察其 吻合 程度; d) 定位比 较法 : 在检 材人 像 和样本 人像

23、 上叠 加网 格 , 比较两 者对 应特 征的 位置 、 长 度、 角度 及比 例关系 ; e) 重叠比 较法 :用 等大 、 同 角度 的 检材 人像 和样 本人 像进行 重叠 ,观 察其 吻合 程度。 6.7.3 特征比 对表 的制作 6.7.3.1 基本要 求 人像鉴 定 应 制作 人像 特征 比对表 ,以 展示 和分 析检 材 人像 与样 本人 像的 特征 符合点 和差 异点 。 6.7.3.2 特征比 对表 的种 类 特 征比 对表 根据 表现 形式以及 比 对的 区域 和内 容 分为 以下 几种 : a) 根据表 现形 式: 分为 静态 特征比 对表 和动 态特 征比 对表; b)

24、 根据比 对的 区域 和内 容: 分为概 貌特 征比 对表 、局 部特征 比对 表和 细节 特征 比对表 。 6.7.3.3 特征比 对表 的编 排 以能直 观清 晰地 表现 和展 示人像 特征 为原 则, 可采 取并列 编排 等形 式。 6.7.3.4 特征比 对表 的标 识 通过箭 头、 圈示 和描 边等 方式对 人像 特征 进行 标识 或作文 字说 明。 综合评 断 6.8.1 对人像 特征 差异 点的 分析 和评价 对人像 特征 差异 点的 分析 和评价 应考 虑以 下几 方面 因素: a) 拍摄角 度和 拍摄 条件 不同 引起的 特征 变化 ; b) 图像压 缩、 变形 、退 化和

25、噪声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 c) 表情和 状态 变化 引起 的特 征变化 ; d) 自然发 育生 长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e) 损伤疾 病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 f) 化妆整 容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 g) 伪装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 h) 死亡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 i) 图像后 期翻 拍和 处理 引起 的特征 变化 ; j) 时空关 系变 化引 起的 特征 变化。 6.8.2 对人像 特征 符合 点的 分析 和评价 对人像 特征 符合 点的 分析 和评价 应注 意把 握以 下几 个方面 : a) 一般情 况下 ,出 现率 低的 局部特 征、 特殊 标记 特征 及特殊 的动 态特

26、 征, 其特 征价值 较高 ; b) 对每一 个符 合特 征 , 不 应 仅从外 部形 态去 分析 , 还 应从其 具体 的走 向 、 大 小 、 高 低 、 长 短 、 凹 凸和浓 淡等 细节 处, 结合 其对称 的部 分或 相关 联的 部分进行 分 析; c) 分析人 像特 殊标 记特 征的 符合情 况 , 如 瘤 、 痣 、 斑 、 麻 、 斜眼 、 歪嘴 、 兔唇 、 缺 指 、 多 指 、 跛 脚、 驼背 和曲 臂等 特征 , 以及人 体因 外伤 、 疾病 或 人为原 因形 成的 纹身 、 疤 痕和残 疾等 特征 ; d) 分析特 殊的 着装 和佩 饰特 征的符 合情 况; e) 分

27、析所 携带 物品 、 交 通工 具和同 伴等 的 符 合情 况 。 6.8.3 对人像 特征 符合 点和 差异 点的综 合评 断 SF/T 0125 2021 6 根 据 对 检材 人 像与 样 本人像 的 特 征符 合 点和 差 异点的 分 析 和评 价 结果 , 综合评 断 检 材人 像 与样 本 人像的 特征 符合 点和 特征 差异点 的总 体价 值, 作出 鉴定意 见。 7 记录要 求 与鉴定 有关 的情 况应 及时 、客观 、全 面地 记录 ,使 鉴定过 程和 结果 具有 可追 溯性。 8 鉴定意 见 鉴定意 见的 种类 人像鉴 定的 鉴定 意见 有三 类五 种 ,其 中: a) 确

28、定性 鉴定 意见 两种 : 1) 肯定同 一; 2) 否定同 一。 b) 非确定 性鉴 定意 见两 种: 1) 倾向肯 定同 一; 2) 倾向否 定同 一。 c) 无法判 断鉴 定意 见一 种: 无法判 断是 否同 一。 鉴定 意 见的 判断 依据 8.2.1 肯定同 一 作出肯 定同 一的 鉴定 意见 ,应同 时满 足以 下条 件 : a) 检材人 像与 样本 人像 的符 合特征 数量 多质 量高 ,其 总体价 值充 分反 映了 同一 人的人 像特 点; b) 检材人 像与 样本 人像 没有 本质性 的差 异特 征; c) 检材人 像与 样本 人像 的差 异或变 化特 征能 够得 到合 理的

29、解 释。 8.2.2 否定同 一 作出否 定同 一的 鉴定 意见 ,应同 时满 足以 下条 件: a) 检材人 像与 样本 人像 的差 异特征 数量 多质 量高 ,其 总体价 值充 分反 映了 不同 人的人 像特 点; b) 检材人 像与 样本 人像 没有 本质性 的符 合特 征; c) 检材人 像与 样本 人像 的符 合或相 似特 征能 够得 到合 理的解 释。 8.2.3 倾向肯 定同 一 作出倾 向肯 定同 一的 鉴定 意见 , 应同 时满 足以 下条 件 : a) 检 材 人像 与 样本 人像 的 符合 特 征数 量 较多 质量 较 高, 其 总体 价 值基 本反 映 了同 一 人的

30、人 像 特 点; b) 检材人 像与 样本 人像 没有 本质性 的差 异特 征; c) 检材人 像与 样本 人像 的差 异或变 化特 征能 够得 到较 合理的 解释 。 8.2.4 倾向否 定同 一 作出倾 向否 定同 一的 鉴定 意见 , 应同 时满 足以 下条 件: a) 检 材 人像 与 样本 人像 的 差异 特 征数 量 较多 质量 较 高, 其 总体 价 值基 本反 映 了不 同 人的 人 像 特 点; b) 检材人 像与 样本 人像 没有 本质性 的符 合特 征; c) 检材人 像与 样本 人像 的符 合或相 似特 征能 够得 到较 合理的 解释 。 8.2.5 无法判 断是 否同

31、 一 满足以 下条 件之 一, 可作 出无法 判断 是否 同一 的鉴定 意见 : SF/T 0125 2021 7 a) 检材人 像不 具备 鉴定 条件 ; b) 样本人 像不 具备 比对 条件 ; c) 检 材 人像 和 样本 人像 的 符合 特 征和 差 异特 征的 总 体价 值 高低 难 以评 断, 不 能作 出 确定 性 鉴定 意见或 倾向 性鉴定 意 见。 鉴定意 见的 表述 8.3.1 鉴定意 见的 表述 应准 确全 面且简 明扼 要。 8.3.2 根据鉴 定意 见种 类, 表述 内容如 下: a) 确定性 鉴定 意见 可表 述为 “检材 人像 是/ 不是 某人 人 像” 或 “检 材人 像与 样本 人 像是/ 不是 同一 人人像 ”; b) 非确定 性鉴 定意 见 可 表述 为 “ 倾向 认为 检材 人像 是/ 不是某 人人 像 ”或 “倾 向 认为检 材人 像 与 样本人 像是/不 是同 一人 人 像”; c) 无法判 断 鉴 定意 见可 表述 为 “无 法判 断检 材人 像是 否某人 人像 ” 或 “无 法判断检材人 像与 样 本 人像是 否同 一人 人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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