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WW/T 01102020 WW 长城维修工程施工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maintenance engineering of the Great Wall 2021-06-02 发布 2021-06-0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发 布 ICS 91.040.01 CCS P 36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长 城 维 修 工 程 施 工 规 程 S p e c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2、t h e m a i n t e n a n c e e n g i n e e r i n g o f t h e G r e a t W a l l W W / T 0 1 1 0 2 0 2 0 文 物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内 北 小 街 2 号 楼 h t t p : / / w w w . w e n w u . c o m 宝 蕾 元 仁 浩 ( 天 津 )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书 店 经 销 开 本 : 880 毫 米 12 30 毫 米 1 / 16 印 张 : 2 2 02 1 年 6 月 第 1 版 2021 年 6
3、 月 第 1 次 印 刷 统 一 书 号 : 11 50 10 2 01 8 定 价 : 4 8. 00 元目 次 前 言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基 本 原 则 3 5 阶 段 划 分 及 各 阶 段 管 理 工 作 要 求 3 5. 1 准 备 阶 段 3 5. 2 施 工 阶 段 5 5. 3 验 收 阶 段 8 6 长 城 结 构 分 类 8 7 工 程 材 料 技 术 要 求 8 7. 1 总 体 要 求 8 7. 2 石 材 9 7. 3 砖 9 7. 4 木 材 9 7. 5 土 料 9 7. 6 石 灰 9 7. 7
4、土 坯 9 7. 8 其 他 材 料 9 8 施 工 工 艺 技 术 要 求 10 8. 1 总 体 要 求 10 8. 2 清 理 10 8. 3 归 安 10 8. 4 砌 筑 10 8. 5 夯 筑 11 8. 6 裂 隙 灌 浆 12 8. 7 砖 墙 剔 补 13 8. 8 锚 固 13 附 录 A ( 资 料 性 ) 长 城 主 体 结 构 分 类 14 附 录 B ( 资 料 性 ) 分 项 砌 筑 措 施 工 序 、 工 艺 要 求 19 W W / T 0 1 1 0 2 0 2 0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5、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文 物 局 提 出 。 本 文 件 由 全 国 文 物 保 护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SA C / T C 28 9 )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文 化 遗 产 研 究 院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许 言 、 李 宏 松 、 李 大 伟 、 张 金 风 、 李 春 玲 、 于 冰 、 乔 云 飞 、 次 立 新 、 张 景 科 、 张 依 萌 。 W W / T 0 1 1 0 2 0
6、2 0引 言 2 01 2 年 全 国 长 城 资 源 调 查 和 认 定 后 , 国 家 文 物 局 向 社 会 发 布 了 我 国 境 内 的 长 城 资 源 名 录 , 我 国 加 大 了 长 城 保 护 力 度 。 由 于 长 城 分 布 地 区 广 泛 , 建 造 材 料 和 工 艺 各 异 , 维 修 工 程 涉 及 的 技 术 要 求 差 异 较 大 。 为 规 范 长 城 维 修 工 程 中 的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及 技 术 行 为 , 根 据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 长 城 保 护 条 例 及 长 城 保 护 维 修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特
7、编 制 本 文 件 。 W W / T 0 1 1 0 2 0 2 0长 城 维 修 工 程 施 工 规 程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长 城 维 修 工 程 施 工 基 本 原 则 、 阶 段 划 分 和 各 阶 段 管 理 工 作 要 求 、 工 程 材 料 技 术 要 求 及 施 工 工 艺 技 术 要 求 。 本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设 计 方 案 经 文 物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并 经 核 准 实 施 的 工 程 项 目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8、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5 0 0 21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规 范 G B 5 0 1 65 古 建 筑 木 结 构 维 护 与 加 固 技 术 规 范 G B / T 134 6 水 泥 标 准 稠 度 用 水 量 、 凝 结 时 间 、 安 定 性 检 验 方 法 G B / T 174 1 2 ( 所 有 部 分 ) 岩 石 分 类 和 命
9、 名 方 案 G B / T 176 7 1 水 泥 胶 砂 强 度 检 验 方 法 ( I SO 法 ) G B / T 501 2 3 土 工 试 验 方 法 标 准 J G J 5 9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J G J 1 23 既 有 建 筑 地 基 加 固 技 术 规 范 W W / T 00 24 2 010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整 理 规 范 W W / T 00 34 2 012 古 建 筑 保 护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范 W W / T 00 39 2 012 土 遗 址 保 护 试 验 技 术 规 范 W W / T 00 49
10、 2 014 文 物 建 筑 维 修 基 本 材 料 ( 青 砖 ) W W / T 00 51 2 014 文 物 建 筑 维 修 基 本 材 料 ( 木 材 ) W W / T 00 52 2 014 文 物 建 筑 维 修 基 本 材 料 ( 石 材 ) C E C S 22 岩 土 锚 杆 ( 索 ) 技 术 规 程 C E C S 239 岩 石 和 岩 体 鉴 定 和 描 述 标 准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暂 行 办 法 ( 20 16 年 )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11、3 . 1 长 城 维 修 工 程 m a i n t e n a n ce e n g i n e e r i n g o f t h e G r e a t W a l l 针 对 长 城 结 构 安 全 问 题 所 实 施 的 抢 险 加 固 和 修 缮 项 目 。 1 W W / T 0 1 1 0 2 0 2 03 . 2 设 计 交 底 d e s i g n cl o su r e 施 工 前 由 业 主 单 位 组 织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质 量 监 督 单 位 、 审 计 部 门 参 加 , 由 勘 察 、 设 计 单 位 针 对 设 计 内 容 、
12、施 工 图 纸 内 容 向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说 明 的 技 术 活 动 。 3 . 3 技 术 交 底 t e c h n i c a l c l o s u r e 在 某 一 单 位 或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前 , 由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针 对 具 体 技 术 措 施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说 明 的 技 术 活 动 。 3 . 4 清 理 c l e a n i n g 施 工 中 对 坍 塌 后 的 原 构 件 和 原 材 料 实 施 整 理 , 对 覆 盖 在 长 城 结 构 或 施 工 作 业 面 上 的
13、覆 盖 物 实 施 清 除 工 程 措 施 的 统 称 。 3 . 5 归 安 r e co n ci l e 将 可 明 确 原 位 置 的 松 动 和 掉 落 构 件 归 位 至 原 位 置 工 程 措 施 的 统 称 。 3 . 6 砌 筑 m a s o n r y 使 用 粘 结 材 料 ( 灰 浆 等 ) 将 砖 、 石 等 块 体 材 料 连 结 成 整 体 结 构 的 工 艺 技 术 。 3 . 7 重 砌 r e - m a so n r y 用 塌 落 的 旧 材 料 ( 石 料 、 城 砖 等 ) 按 原 状 重 新 砌 筑 恢 复 原 有 结 构 的 工 程 措 施 。
14、 3 . 8 拆 砌 s e p a r a t i n g a n d r e - m a s o n r y 将 不 稳 定 状 态 的 砌 筑 结 构 拆 落 后 , 按 原 状 砌 筑 至 稳 定 状 态 的 工 程 措 施 。 3 . 9 补 砌 r e b u i l d i n g o f m a s o n r y 为 保 证 结 构 的 稳 定 , 将 缺 失 部 分 结 构 用 原 砌 筑 方 式 使 结 构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的 工 程 措 施 。 3 . 1 0 夯 筑 r a m 用 特 制 工 具 将 土 、 灰 等 松 散 材 料 分 层 均 匀 夯 砸 密
15、 实 的 工 艺 技 术 。 3 . 1 1 素 土 夯 筑 p l a i n so i l r a m 用 未 经 改 性 的 原 土 料 实 施 的 夯 筑 。 2 WW / T 0 1 1 0 2 0 2 03 . 1 2 灰 土 夯 筑 l i m e - t r e a t e d s o i l r a m 用 土 和 石 灰 按 比 例 混 合 材 料 实 施 的 夯 筑 。 3 . 1 3 裂 隙 灌 浆 f i s su r e g r o u t i n g 将 浆 液 注 入 张 开 裂 隙 中 的 加 固 措 施 。 3 . 1 4 砖 墙 剔 补 t i c ki
16、n g u p t h e b r i ck w a l l 对 砖 筑 墙 体 破 坏 严 重 的 面 层 砖 实 施 剔 凿 挖 补 的 工 程 措 施 。 3 . 1 5 锚 固 a n ch o r i n g 运 用 锚 杆 将 不 稳 定 部 分 与 稳 定 结 构 相 连 结 的 加 固 措 施 。 4 基 本 原 则 长 城 维 修 工 程 施 工 应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a ) 尊 重 和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工 程 做 法 应 以 核 准 实 施 的 设 计 方 案 为 基 本 的 施 工 依 据 , 经 核 准 实 施 的 设 计 方 案 不 得
17、擅 自 改 动 ; b ) 遵 循 原 形 制 、 原 结 构 、 原 工 艺 、 原 材 料 。 应 加 强 对 长 城 原 形 制 、 建 造 材 料 及 工 艺 的 研 究 , 优 先 采 用 传 统 手 工 操 作 工 艺 ,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应 先 试 验 后 实 施 ; c ) 最 小 干 预 。 维 修 以 保 证 长 城 安 全 稳 定 为 基 本 目 标 , 尽 量 减 少 干 预 ; d ) 保 护 历 史 风 貌 。 施 工 中 不 得 对 长 城 现 状 及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施 工 效 果 应 与 长 城 现 状 及 环 境 风 貌 相 协
18、调 。 5 阶 段 划 分 及 各 阶 段 管 理 工 作 要 求 5 . 1 准 备 阶 段 5 . 1 . 1 组 织 准 备 5 . 1 . 1 . 1 施 工 单 位 按 施 工 需 要 及 相 关 规 定 应 设 置 专 门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并 配 备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和 施 工 人 员 。 5 . 1 . 1 . 2 施 工 单 位 应 做 好 施 工 人 员 入 场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a ) 应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 未 经 培 训 的 人 员 不
19、得 进 场 施 工 ; b ) 应 进 行 文 物 保 护 原 则 、 知 识 与 措 施 培 训 , 未 经 培 训 的 人 员 不 得 进 场 施 工 ; c )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培 训 档 案 。 5 . 1 . 1 . 3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文 物 保 护 、 施 工 质 量 、 安 全 生 产 、 绿 色 施 工 、 临 时 用 电 、 临 时 用 水 等 规 章 和 应 急 预 案 等 制 度 。 5 . 1 . 1 . 4 施 工 单 位 配 合 业 主 单 位 与 施 工 过 程 可 能 影 响 的 相 关 单 位 、 部 门 、 集 体 进 行 充 分 沟
20、通 协 商 。 3 W W / T 0 1 1 0 2 0 2 05 . 1 . 2 技 术 准 备 5 . 1 . 2 . 1 设 计 交 底 5 . 1 . 2 . 1 . 1 设 计 交 底 应 包 括 项 目 概 况 、 工 程 性 质 、 设 计 依 据 及 原 则 、 审 批 文 件 及 要 求 、 工 程 重 点 与 难 点 、 工 艺 技 术 与 要 求 、 图 纸 会 审 答 疑 等 内 容 。 5 . 1 . 2 . 1 . 2 设 计 交 底 内 容 应 形 成 设 计 交 底 记 录 , 业 主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及 施 工 单 位 各 项
21、 目 负 责 人 均 应 签 字 确 认 , 其 中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签 署 具 体 意 见 。 5 . 1 . 2 . 1 . 3 设 计 交 底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完 成 。 5 . 1 . 2 .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前 应 仔 细 研 读 设 计 文 件 , 对 维 修 段 长 城 开 展 进 一 步 探 查 , 结 合 工 程 具 体 特 点 , 在 设 计 单 位 的 配 合 下 进 一 步 明 确 拟 维 修 段 原 形 制 、 原 工 艺 。 业 主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应 的 考 古 资 料 。 在 此 基 础
22、 上 ,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细 化 工 艺 流 程 及 做 法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编 制 依 据 、 工 程 概 况 、 施 工 部 署 、 施 工 方 案 、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主 要 资 源 用 量 计 划 、 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 主 要 项 目 施 工 方 法 、 文 物 保 护 措 施 、 技 术 管 理 措 施 、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 季 节 性 施 工 措 施 、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 消 防 管 理 措 施 、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
23、 绿 色 施 工 措 施 等 内 容 。 5 . 1 . 2 . 3 专 项 方 案 5 . 1 . 2 . 3 . 1 施 工 控 制 专 项 方 案 下 列 项 目 应 编 制 施 工 控 制 专 项 方 案 : a ) 工 艺 复 杂 或 综 合 性 强 的 结 构 加 固 项 目 ; b ) 难 度 大 或 专 业 性 强 的 非 结 构 性 保 护 项 目 ; c ) 地 基 基 础 加 固 及 边 坡 加 固 项 目 ; d ) 难 度 大 或 工 艺 复 杂 的 其 他 修 缮 项 目 。 5 . 1 . 2 . 3 . 2 安 全 控 制 专 项 方 案 下 列 项 目 应 编
24、 制 安 全 控 制 专 项 方 案 : a ) 施 工 用 电 ; b ) 脚 手 架 支 搭 与 拆 除 ; c ) 垂 直 运 输 设 施 安 装 ; d ) 施 工 保 护 防 护 搭 设 ; e ) 施 工 场 地 排 水 方 案 ; f ) 结 构 安 全 监 测 方 案 ; g ) 突 发 性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h ) 其 他 安 全 控 制 专 项 ( 防 雷 、 消 防 、 安 防 等 ) 。 5 . 1 . 3 材 料 设 备 准 备 5 . 1 . 3 . 1 工 程 材 料 进 场 工 程 材 料 进 场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 施 工 单 位
25、 应 编 制 材 料 进 场 计 划 , 采 购 合 格 的 工 程 材 料 ; 4 WW / T 0 1 1 0 2 0 2 0b ) 工 程 材 料 进 场 前 , 施 工 单 位 应 向 监 理 单 位 交 验 产 品 合 格 证 或 材 料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c ) 工 程 材 料 进 场 后 , 应 分 类 存 放 指 定 地 点 , 明 确 标 识 ; d ) 库 外 材 料 存 放 应 下 垫 上 盖 , 有 防 雨 、 防 潮 要 求 的 材 料 应 入 库 保 管 ; e ) 有 毒 有 害 、 易 燃 易 爆 材 料 应 专 人 负 责 , 妥 善 保 管 。 5
26、 . 1 . 3 . 2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进 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进 场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 应 按 计 划 位 置 、 技 术 要 求 就 位 , 进 行 试 运 转 并 做 试 运 转 记 录 ; b ) 应 设 置 操 作 棚 , 挂 牌 明 示 操 作 规 程 和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 c ) 应 实 行 专 人 管 理 。 5 . 2 施 工 阶 段 5 . 2 . 1 施 工 控 制 管 理 5 . 2 . 1 . 1 基 本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控 制 应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要 求 : a ) 长 城 维
27、 修 工 程 施 工 前 期 应 组 织 专 业 考 古 机 构 或 人 员 对 施 工 区 域 进 行 必 要 的 考 古 清 理 ; b ) 施 工 应 注 重 维 修 工 程 对 施 工 季 节 的 要 求 , 避 开 影 响 施 工 质 量 的 季 节 ; c ) 施 工 所 用 石 、 砖 、 土 、 石 灰 等 主 要 工 程 材 料 应 现 场 报 验 , 按 W W / T 00 34 有 关 规 定 , 在 现 场 取 样 , 监 理 单 位 封 签 后 送 第 三 方 复 试 检 测 , 具 体 检 测 项 目 及 要 求 应 按 国 家 、 行 业 及 本 文 件 第 7
28、 章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检 测 结 果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国 家 、 行 业 及 本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的 不 得 用 于 施 工 ; d ) 施 工 过 程 中 , 发 现 某 些 节 点 部 位 实 际 情 况 与 设 计 方 案 不 一 致 或 原 勘 察 未 见 或 发 现 有 价 值 的 遗 迹 、 遗 物 等 时 , 不 得 继 续 施 工 , 应 保 护 现 场 , 做 好 测 绘 、 记 录 , 并 及 时 通 知 文 物 主 管 部 门 和 业 主 单 位 , 按 程 序 办 理 ; e ) 施 工 过 程 应 做 好 结 构 监 测 工 作 ,
29、 发 现 险 情 , 应 及 时 通 知 业 主 单 位 , 并 做 好 应 急 支 护 工 作 , 避 免 对 长 城 结 构 造 成 新 的 破 坏 ; f ) 分 项 工 程 应 在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报 验 ; g ) 隐 蔽 工 程 在 隐 蔽 前 应 做 好 记 录 , 并 按 W W / T 0 034 有 关 规 定 , 进 行 分 项 检 查 、 验 收 ; h ) 工 程 资 料 应 随 工 程 进 度 同 步 建 立 , 具 体 要 求 应 按 W W / T 0 0 24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5 . 2 . 1 . 2 施 工 安 全 控 制 施
30、工 安 全 控 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 作 业 高 度 在 2 m 以 上 ( 含 2 m ) 的 施 工 人 员 , 若 无 法 采 取 可 靠 防 护 措 施 , 应 使 用 安 全 带 ; b )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 悬 挑 式 脚 手 架 应 采 用 密 目 安 全 网 进 行 全 封 闭 防 护 , 密 目 安 全 网 应 设 置 在 脚 手 架 外 立 杆 的 内 侧 , 与 架 体 绑 扎 牢 固 。 安 全 网 应 采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阻 燃 型 密 目 网 ; c ) 脚 手 架 与 文 物 本 体 接 触 部 位 应 设 置
31、软 垫 ; d ) 复 杂 、 异 形 、 悬 挑 的 脚 手 架 专 项 方 案 应 进 行 论 证 ; e ) 脚 手 架 主 体 应 使 用 同 一 材 质 搭 设 ; f ) 落 地 式 脚 手 架 立 杆 基 础 在 文 物 本 体 上 的 , 应 安 装 底 座 或 铺 设 垫 板 , 并 有 排 水 措 施 ; g ) 脚 手 架 架 体 应 设 置 供 人 员 上 下 的 专 用 通 道 ; h ) 脚 手 架 必 要 时 应 安 装 临 时 避 雷 设 施 ; i ) 搭 设 完 毕 的 脚 手 架 ,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5 W W / T 0 1 1
32、0 2 0 2 0j ) 维 修 前 和 维 修 中 应 对 维 修 段 和 相 连 段 长 城 进 行 必 要 的 防 护 , 以 保 证 维 修 过 程 中 结 构 安 全 , 防 护 结 构 不 得 与 操 作 脚 手 架 连 接 ; k ) 施 工 现 场 存 放 易 燃 可 燃 材 料 的 库 房 、 配 料 房 应 使 用 防 爆 型 灯 具 ; l ) 施 工 现 场 不 得 使 用 明 火 , 确 需 使 用 明 火 时 ,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报 批 手 续 ; m ) 其 他 要 求 应 按 照 J G J 5 9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5 . 2 . 1
33、 . 3 绿 色 施 工 绿 色 施 工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 施 工 现 场 应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 合 理 围 挡 。 如 确 需 照 常 对 外 开 放 , 应 合 理 设 置 安 全 通 道 ; b ) 施 工 现 场 在 大 门 明 显 处 应 设 置 工 程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板 、 安 全 生 产 板 、 消 防 保 卫 板 、 环 境 保 护 板 和 文 明 施 工 制 度 板 、 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 公 共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图 等 ; c ) 现 场 应 有 排 水 措 施 , 主 要 道 路
34、 应 进 行 保 护 ; d ) 现 场 因 施 工 导 致 裸 露 的 场 地 和 集 中 堆 放 的 土 方 应 采 取 覆 盖 、 固 化 或 绿 化 等 措 施 ; e ) 施 工 现 场 内 各 种 材 料 、 机 械 设 备 、 消 防 器 材 等 应 按 照 施 工 平 面 图 统 一 布 置 , 分 类 码 放 整 齐 , 标 识 清 楚 ; f )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运 ; g ) 应 减 少 扬 尘 污 染 , 砖 、 木 料 、 石 料 等 加 工 时 应 采 取 密 闭 、 防 尘 、 排 烟 等 处 理 措 施 ; h ) 化 学 材 料 等 物 品 应
35、 设 有 专 门 的 库 房 , 地 面 应 防 渗 漏 , 废 弃 的 化 学 材 料 应 集 中 处 理 ; i ) 搅 拌 机 等 强 噪 音 设 备 应 搭 设 封 闭 机 棚 , 应 设 置 在 远 离 居 民 区 、 游 览 区 的 一 侧 。 5 . 2 . 1 . 4 文 物 保 护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文 物 保 护 措 施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 开 工 前 应 对 维 修 范 围 内 的 其 他 文 物 、 古 树 、 既 有 设 施 等 进 行 全 面 勘 查 、 定 位 , 详 细 记 录 , 勘 查 结 果 与 文 物 档 案 核 对 , 确 认
36、 无 误 ; b ) 施 工 中 应 对 拟 维 修 段 长 城 本 体 、 受 施 工 影 响 的 长 城 段 、 其 他 文 物 、 园 路 、 古 树 等 进 行 保 护 和 防 护 , 在 易 损 和 危 险 文 物 周 边 应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 c )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定 期 巡 视 检 查 、 记 录 ; d ) 不 在 维 修 范 围 内 , 影 响 施 工 的 文 物 , 需 暂 时 移 动 时 , 应 向 业 主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报 审 ,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应 定 位 拍 照 、 分 件 登 记 , 安 全 保 存 , 工 程 结
37、 束 经 业 主 单 位 许 可 后 , 妥 善 归 安 。 5 . 2 . 2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5 . 2 . 2 . 1 工 程 洽 商 工 程 洽 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 工 程 洽 商 变 更 内 容 应 更 有 利 于 原 设 计 技 术 路 线 的 实 施 , 洽 商 内 容 不 能 超 越 设 计 方 案 确 定 的 工 程 性 质 、 设 计 原 则 、 工 程 范 围 , 不 能 影 响 结 构 安 全 ; b ) 业 主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均 可 提 出 洽 商 要 求 ,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洽 商 记 录 ;
38、 c ) 工 程 洽 商 记 录 应 按 专 业 分 别 填 写 ; d ) 工 程 洽 商 记 录 应 由 业 主 、 设 计 、 监 理 和 施 工 四 方 单 位 的 代 表 签 字 , 并 加 盖 各 单 位 相 关 部 门 章 ; e ) 工 程 洽 商 应 及 时 履 行 签 认 程 序 , 签 认 后 的 洽 商 记 录 方 可 作 为 工 程 实 施 的 依 据 。 5 . 2 . 2 . 2 补 充 设 计 及 设 计 变 更 补 充 设 计 及 设 计 变 更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6 WW / T 0 1 1 0 2 0 2 0a ) 补 充 设 计 内 容 应
39、 包 括 补 充 现 状 勘 察 报 告 、 补 充 设 计 说 明 、 补 充 设 计 图 纸 和 补 充 工 程 预 算 , 由 设 计 单 位 出 具 技 术 文 件 ; b ) 设 计 变 更 内 容 应 包 括 原 施 工 图 设 计 的 内 容 及 做 法 、 变 更 原 因 、 变 更 后 内 容 和 做 法 , 由 设 计 单 位 出 具 技 术 文 件 ; c ) 设 计 变 更 申 请 应 由 监 理 单 位 核 准 后 , 向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 施 工 单 位 不 得 直 接 向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设 计 变 更 申 请 ; d ) 设 计 单 位 签 发
40、 的 设 计 变 更 应 由 业 主 、 设 计 、 监 理 和 施 工 四 方 单 位 签 字 确 认 , 并 加 盖 各 单 位 相 关 部 门 章 , 签 认 后 的 设 计 变 更 方 可 作 为 工 程 实 施 依 据 ; e )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工 程 量 、 工 艺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补 充 设 计 和 设 计 变 更 应 经 原 申 报 部 门 报 原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5 . 2 . 2 . 3 分 项 工 程 技 术 交 底 分 项 工 程 技 术 交 底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 技 术 交 底 应 在 分
41、 项 工 程 开 工 前 完 成 ; b )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把 设 计 要 求 、 规 范 规 定 、 执 行 的 技 术 文 件 、 施 工 措 施 向 施 工 人 员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交 底 , 并 辅 以 口 头 讲 解 ; c ) 交 底 人 与 交 接 人 代 表 应 履 行 交 接 签 字 手 续 ; d ) 技 术 交 底 的 技 术 文 件 应 包 括 设 计 文 件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专 项 方 案 、 补 充 设 计 、 设 计 变 更 以 及 工 程 洽 商 等 。 5 . 2 . 2 . 4 分 项 工 程 自 检 与
42、 验 收 程 序 分 项 工 程 自 检 与 验 收 程 序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 分 项 工 程 完 工 后 ,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设 计 文 件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专 项 方 案 对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自 检 ; b ) 自 检 合 格 后 ,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监 理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提 出 质 量 检 查 点 清 单 及 检 验 方 法 , 对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核 检 ; c ) 由 业 主 单 位 组 织 现 场 检 查 验 收 , 并 形 成 验 收 记 录 , 业 主 、 设 计 、 监 理 、 施 工 四
43、 方 单 位 会 签 ; d ) 质 量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记 录 进 行 整 改 。 5 . 2 . 2 . 5 施 工 记 录 及 施 工 资 料 建 档 5 . 2 . 2 . 5 . 1 基 本 规 定 5 . 2 . 2 . 5 . 1 . 1 施 工 单 位 应 将 施 工 资 料 的 形 成 和 积 累 , 纳 入 工 程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和 有 关 人 员 的 职 责 范 围 。 5 . 2 . 2 . 5 . 1 . 2 施 工 资 料 应 当 实 行 报 验 、 报 审 管 理 。 施 工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资
44、 料 履 行 报 验 、 报 审 程 序 , 施 工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后 , 方 可 报 业 主 ( 监 理 ) 单 位 。 5 . 2 . 2 . 5 . 2 施 工 记 录 5 . 2 . 2 . 5 . 2 . 1 施 工 记 录 内 容 应 按 分 项 工 程 分 项 编 录 。 5 . 2 . 2 . 5 . 2 . 2 施 工 记 录 应 随 施 工 过 程 同 步 编 录 , 由 专 人 负 责 , 并 对 记 录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不 得 事 后 补 充 或 随 意 涂 改 。 5 . 2 . 2 . 5 . 2 . 3 施 工 记 录 内 容 可 包
45、 括 以 下 内 容 : a ) 施 工 前 现 状 记 录 。 可 包 括 维 修 部 位 的 形 制 特 征 、 工 艺 特 征 、 残 损 情 况 等 , 并 与 业 主 单 位 的 记 7 W W / T 0 1 1 0 2 0 2 0录 进 行 对 照 。 如 果 需 要 , 业 主 单 位 可 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 考 古 机 构 配 合 完 成 ; b ) 施 工 过 程 记 录 。 应 包 括 各 分 项 工 程 工 程 材 料 报 验 记 录 及 主 要 材 料 、 器 具 、 设 备 消 耗 情 况 , 参 与 施 工 的 人 员 情 况 等 ; c ) 施 工 技
46、术 及 维 修 对 象 的 信 息 记 录 。 可 包 括 各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具 体 工 艺 措 施 、 施 工 中 遇 到 的 技 术 问 题 、 施 工 中 新 发 现 的 重 要 构 造 、 信 息 或 揭 露 的 重 要 部 位 ( 如 基 础 ) 等 , 如 需 要 , 可 由 考 古 人 员 配 合 完 成 或 由 业 主 单 位 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 考 古 机 构 配 合 完 成 , 并 由 考 古 机 构 负 责 补 充 相 关 资 料 ; d ) 实 际 发 生 工 程 量 、 施 工 质 量 及 效 果 记 录 。 可 包 括 各 分 项 工 程 实 际
47、实 施 区 域 及 工 程 量 ,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结 果 , 施 工 后 的 外 观 效 果 , 对 于 隐 蔽 工 程 在 隐 蔽 前 应 详 细 记 录 工 程 部 位 、 工 程 内 容 、 工 艺 及 隐 蔽 做 法 。 5 . 2 . 2 . 5 . 2 . 4 施 工 记 录 方 法 可 包 括 文 字 、 表 格 、 测 绘 图 、 音 影 录 像 等 。 5 . 2 . 2 . 5 . 3 施 工 资 料 建 档 要 求 施 工 资 料 应 分 卷 、 分 类 、 分 项 建 档 。 施 工 资 料 立 卷 建 档 的 具 体 要 求 可 按 照 W W / T 00
48、 24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5 . 3 验 收 阶 段 5 . 3 . 1 业 主 单 位 应 于 工 程 竣 工 一 年 后 3 个 月 内 向 省 级 文 物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 5 . 3 . 2 申 请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a ) 已 完 成 核 准 实 施 设 计 方 案 规 定 的 各 项 工 程 内 容 ; b ) 有 完 整 的 技 术 档 案 和 施 工 管 理 资 料 , 具 体 要 求 应 按 W W / T 0 024 和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暂 行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c ) 通 过 了 业 主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和 施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