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T 5027-2021 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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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Y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YD/T 5027 202x 通 信 电源集 中 监控系 统 工程技 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elecommunication Power Supply Centralized Monitoring & Control System Engineering ( 报批稿) 202 发布 202 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通 信 电源集 中 监控系 统 工程技 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2、for Telecommunication Power Supply Centralized Monitoring & Control System Engineering YD/T 5027-202x (报批稿)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 息化 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 共和 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施行日期:202 年月 日 出 版社 202 北 京 前 言 本规范 是根 据 工业 和信 息化部 办公 厅关 于印 发2017 年 第二 批行 业标 准制 修 订计划 的通 知( 工信 厅科201770 号)的 要求 , 对 YD/T 5027-2005 通信 电 源集中 监控 系统 工程 设

3、计 规范 和 YD/T 5058-2005 通信 电源 集中 监控 系统 工程验 收规 范 两个 标准 进行合 并修 订。 本规范 规定了 通信 电源集 中监控 系统工 程的 设计、 施工、 调试、 检测 及验收 等技术 要求, 共分 11 章, 主要 内容 包括 : 总 则、 术语和 符号 、 监控 系统 的 结构和 功能 要求 、 系统 设 备要求 、 系统 的网 络连 接 、 监控系 统的 安全 保密 管理 、 监控 设备 的安 装、 工程 验收前 检查 与调 试、 工程 初验、 工程 试运 行和 工程 终 验等。 本规范 由工 业和 信息 化部 信息通 信发 展司 负责 解释 、 监

4、督执 行。 本规 范在 使 用过程 中 , 如 有需 要补 充或修 改的 内容 , 请 与部 信息通 信发 展司 联系 , 并 将补充 或修 改意 见寄 部 信 息通信 发展 司 ( 地址 : 北 京 市西长 安 街13 号, 邮编 :100804)。 本规范 由 中 国通 信企 业协 会通信 工程 建设 分会 组织 编制。 本规范 由 中 国通 信标 准化 协会 归 口。 原主编 单位 :京 移通 信设 计院有 限公 司 主编单 位: 中国 移动 通信 集团设 计院 有限 公司 主要起 草人 :郭 武、 叶荣 、李玉 昇、 刘宝 昌 参编单 位: 广东 省电 信规 划设计 院有 限公 司 福

5、建省 邮电 规划 设计 院有 限公司 吉林吉 大通 信设 计院 股份 有限公 司 安徽电 信规 划设 计有 限责 任公司 主要参 加人 :钟 俊华 、侯 桂兵、 岑祺 、修 丽、 石文 文 I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 符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3 3 监控系 统的 结构 及功 能要 求 . 4 3.1 一般要 求 . 4 3.2 监控系 统的 结 构 . 4 3.3 监控系 统的 功能 . 4 4 系统设 备及 软件 要求 . 6 5 系统的 网络 连接 . 7 6 监控系 统的 安全 保密 管理 . 8 7 监控设 备的 安装 . 9 7.1 位置选

6、 择及 机房 条件 . 9 7.2 设备安 装要 求 . 9 7.3 布线要 求 . 9 7.4 供电 . 10 8 工程验 收前 检查 及调 试 . 11 8.1 施工前 检查 . 11 8.2 硬件安 装及 电缆 布放 检查 . 11 8.3 系统检 查 . 11 8.4 系统调 试 . 11 8.5 竣工文 件检 查 . 11 9 工程初 验 . 13 9.1 初验的 基本 要求 . 13 9.2 初验的 内容 . 13 10 工程试 运行 . 15 10.1 试运行 要求 . 15 10.2 试运行 文件 . 15 11 工程终 验 . 16 附录 A 本规 范用 词说 明 . 17

7、附录 B 验 收( 测试 )表 格 格式 . 18 附录 C 监 控对 象和 内容 . 22 C.1 监 控对 象 . 22 C.2 监 控内 容 . 22 引用标 准名 录 . 306 条文说明 . 37 修订、 补充 内容 一览 表 . 41 1 1 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 各类通信 局( 站)和数据中心 通信电源 集 中监控系统( 以下简称 监 控系统)工程 的 设计、 施工 、调 试、 检测 及验收 。 1.0.2 监控系统设计 中应充分 考 虑监控系统的 可靠性、 实 用性、实时准 确性、可 扩 充性、开放性 、可 维护性 和保 密性 ,以 及应 对自然 灾害 等特 殊情 况

8、的 能力。 1.0.3 监控系 统与 消防 、安 防等 其他系 统的 联动 应符 合用 户要求 。 1.0.4 监控系统的设 计内容应 符 合监控对象的 系统功能 设 计,不应影响 监控对象 的 运行安全和节 能、 环保要 求。 1.0.5 监控系统工程 与监控对 象 的设备安装工 程,以及 监 控系统工程各 阶段之间 应 做好技术配合 和交 接。 1.0.6 通信电 源集 中监 控系 统工 程除应 符合 本规 范外 ,还 应符合 国家 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定 。 2 2 术语和 符号 2.1 术语 2.1.1 监控系 统 (Supervision System ) 通信局 (站 )电 源、

9、 空调 及环境 集中 监控 管理 系统 。 2.1.2 监控中 心(SC ) (Supervision Center ) 本地网 或者 同等 管理 级别 的网络 管理 中心 。 2.1.3 监控站 (SS)( Supervision Station ) 区域管 理维 护单 位。 2.1.4 监控单 元(SU)( Supervision Unit ) 监控系 统的 最小 子系 统, 由若干 监控 模块 和其 他辅 助设备 组成 , 监 控范 围一 般为一 个独 立的 通信 局 (站) 或大 型局 站内 一套 相对独 立的 电源 系统 。 2.1.5 监控模 块(SM)( Supervision

10、Module ) 完成特 定设 备管 理功 能, 并提供 相应 监控 信息 的设 备。 2.1.6 监控对 象(SO)( Supervision Object ) 被监控 的各 种电 源、 空调 设备及 机房 环境 。 2.1.7 监控点 (SP)( Supervision Point ) 监控对 象上 某个 特定 的监 控信号 。 2.1.8 监控内 容 (Supervision Details ) 监控对 象能 够提 供的 监控 点的集 合。 2.1.9 传感器 (Sensor ) 能感受 规定 的被 测量 并按 一定规 律转 换成 可用 输出 电信号 的器 件或 装置 。 2.1.10

11、变送器 (Transmitter ) 将 传感 器的 输出 信号 转变 为可被 控制 器识 别的 信号 的转换 器。 2.1.11 采集器 (Acquisition unit ) 自动采 集和 处理 监控 对象 数据信 息, 利用 无线 或有 线传输 数据 的设 备。 2.1.12 人机界 面 (Human machine interface(HMI) ) 人和计 算机 之间 传递 和交 换信息 的媒 介。 2.1.13 数据库 (Database ) 按一定 的结 构和 组织 方式 存储起 来的 相关 数据 的集 合。 2.1.14 接口 (Interface ) 不同设 备之 间传 输信

12、息的 物理连 接和 数据 交换 。 2.1.15 FE 接口 一种以 太网 数据 网络 接口 ,用于 局域 网连 接接 口。 2.1.16 RJ45 接口 标准8 位模 块化 接口 ,一 种 标准插 座。 2.1.17 Zigbee 接口 标准通 信接 口, 一种 低速 短距离 传输 的无 线网 上协 议 。 2.1.18 LCD 显 示屏 采用液晶 屏 作为 显示 部件 的显示 装置 , 即 液晶 显示 器 , 用 来显 示视 频、 图像 、 文字等 各种 信息 的设 备。 3 2.2 符号 英文缩写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SM Supervision Module 监控模 块 SU Supe

13、rvision Unit 监控单 元 SS Supervision Station 监控站 SC Supervision Center 监控中 心 SO Supervision Object 监控对 象 SP Supervision Point 监控点 SNMP Simple Network Management Protocol 简单网 络管 理协 议 WIFI Wireless Fidelity 无线上 网 IoT Internet of Things 物联网 DCN Data Communication Network 数据通 信网 4 3 监控系 统的 结构 及功 能要 求 3.1 一

14、般要 求 3.1.1 监控系 统应能 实现对 通信 局站内 电源、 空调 、环境 及系统 内相关 设备 进行遥 测、遥 信、遥 控、 遥调, 并根 据用 户管 理需 要,结 合技 术经 济比 较, 确定监 控的 范围 和内 容。 3.1.2 应实时 监测 系统 运行 情况 、检测 并报 告故 障, 处理 并记录 相关 数据 。 3.1.3 监控系 统的 功能 符合 监控 对象工 程设 计对 监控 内容 的要求 ,并 符合 下列 规定 : 1 应具备 监测 功能 。 2 应能修 改和 显示 当前 模式 。 3 应能选 择 某 一区 域或 某一 类别设 备, 显示 监测 信息 、修改 远程 控制

15、指令 和运 行工况 。 4 应能显 示各 监控 对象 的性 能规格 、安 装位 置与 连接 关系, 运行 状态 和维 修记 录。 5 应具备 自我 诊断 、自 动恢 复、故 障预 判和 故障 报警 等功能 。 6 应能打 印监 测信 息。 3.1.4 监控系 统应 采取 安全 措施 ,并符 合下 列规 定: 1 用 户的 操作 权限 设计 应符合 用户 管理 要求 。 2 当需通 过互 联网 接入 进行 远程监 控时 ,应 设置 网络 安全措 施。 3 应根据 监控 对象 的重 要性 提出冗 余设 计要 求。 3.1.5 监控系 统设 备应 采用 模块 化结构 , 系统 应能 在监 控 规模

16、、 监 控对 象、 或监 控 要求等 发生 变更 时 方便灵 活的 在硬 件和 软件 上进行 扩展 , 对 不同 厂家 的硬件 设备 应具 有兼 容性 , 即不 需要 改变 网络 的结 构 和主要 的软 硬件 设备 。 3.1.6 采集器 等监 控设 备的 精度 应符合 用户 技术 规范 要求 。 3.2 监控系 统的 结构 3.2.1 监控系 统结 构一 般由 监控 模块(SM) 、 监控 单元(SU) 、 监控 站(SS) 、 监控 中心(SC) 组 成。 网络 结 构可根 据用 户维 护管 理要 求选择 二级 网络 结构 或三 级网络 结构 。 3.2.2 监控系 统组 网应 符合 以下

17、 规定: 1 各通信 局 (站 ) 根 据智 能 设备和 非智 能设 备的 具体 情况配 置监 控模 块 。 智 能 设备内 部应 自带 具 有监控 性能和 通信 接口的 监控模 块,可 直接 或通过 协议转 换的方 式接 入监控 系统。 非智能 设备 应 采用通 用或 专用 数据 采集 控制设 备进 行监 控, 每一 个数据 采集 控制 设备 可作 为一个 监控 模块 。 2 每一个 通信 局 ( 站) 应 至 少配置 一个 监控 单元 , 大 型通信 局 ( 站) 、 数 据中 心可根 据监 控对 象 情况设 置多 个监 控单 元。 3 本地网/城 域网 网管 中心 应 设置一 个监 控中

18、 心。 3.2.3 微波站 、 光 缆站 等长 途干 线 的电源 集中 监控 系统 可根 据实际 维护 管理 情况 纳入 不同城 市的 本地 网/城 域网 监控 中心 。 3.2.4 在本地 网/ 城域 网 监 控中 心 之上可 不设 置更 高一 级的 监控层 级, 本地 网/城 域网 监控系 统的 上级 管理部 门可 远程 调取 各本 地网/ 城域 网监 控中 心的 数 据。 3.3 监控系 统的 功能 3.3.1 监控模 块应 包括 并不 限于 以下功 能: 1 应实时 采集 监控 对象 及机 房环境 的运 行参 数和 工作 状态, 收集 故障 告警 信息 并送往 监控 单元 。 2 应实

19、时 接收 和执 行来 自监 控单元 的监 测和 控制 命令 。 3 应能接 入多 种物 理接 口的 信号输 入。 3.3.2 监控单 元应 包括 并不 限于 以下功 能: 1 应支持 通用B接 口接 入监 控 站或监 控中 心。 2 应随时 接收 并快 速响 应来 自监控 站的 监控 命令 。 3 应实时 主动 地向 监控 站或 监控中 心发 送系 统设 定的 数据和 信息 。 4 应能向 上对 多个 监控 站或 多个IP 地址 实时 上报 数据 与告警 。 5 应负责 对下 层各 种监 控模 块进行 监控 管理 。 6 在本级 保存 的告 警信 息及 监测数 据的 统计 数据 存储 不应少

20、于7 天或者20 万 条记 录以上 的能 力。 5 7 与上级 通信 中断 时应 能连 续保存 数据 ,当 通信 恢复 后,应 能主 动发 送保 存的 数据。 8 对采集 数据 应能 进行 智能 分析和 前置 处理 ,避 免系 统阻塞 ,缩 短系 统反 应时 间。 9 RS-485、RS-232 、RJ45 、Zigbee 、433M 、FE、WIFI 、 蓝牙、物联网等接 口可作 为接入监控模 块 的物理 接口 ,监 控单 元应 能 接入 多种 物理 接口 的信 号输入 。 3.3.3 监控站 应包 括以 下功 能: 1 应能同 时监视 辖区内 多个 监控单 元的工 作状 态并与 监控中 心

21、保持 通信 ,动态 实时图 形及数 据显 示监控 对象 的参 量变 化。 2 实时向 监控中 心转发 紧急 告警信 息,必 要时 (如监 控站夜 间无人 值守 )可设 置 成将 所收到 的全 部告警 信息 转送 到监 控中 心。 3 应能通 过监 控单 元对 监控 模块下 达监 测和 控制 命令 。 4 应能查 询监控 单元采 集的 各种监 测数据 和告 警信息 ,并在 屏幕上 显示 或打印 输出; 在接到 监控 单元送 来告警 信息 时,应 立即发 出告警 ,告 警时应 有明显 提示动 作, 如声、 光、文 字显示 及打 印输出 , 紧急告 警时 应能 自动 呼叫 或短信 、手 机APP 通

22、 知维 护 人员。 5 应能生 成要 求的 统计 报表 及曲线 ,应 有日 、月 报表 和曲线 。 6 保存告 警数 据、 操作 数据 和监测 数据 时间 应能 根据 用户要 求设 定6 个月24 个 月。 7 应能对 监测数 据进行 智能 分析、 处理, 支持 管理功 能扩展 ,如能 耗管 理、 蓄 电池管 理、资 产管 理、容 量管 理、 工单 管理 等。为 维护 人员 提供 参考 信息和 建议 ,发 出并 提供 告警。 8 应支持 手机APP 移动 监控 和 手机软 件的 连接 能力 ,并 能通过 手机 对监 控信 息进 行查询 。 9 对数据 的智 能分 析、 处理 应符合 监控 对象

23、 的安 装设 计要求 ,以 及用 户运 行维 护管理 要求 。 3.3.4 监控中 心应 包括 以下 功能 : 1 应具备 监控 站所 有的 配置 、监控 和管 理功 能。 2 应具有 向本 地网/ 城 域网 网 管中心 提供 数据 的能 力。 3 应定时 下发 时钟 校准 命令 。 4 应具备 监控 系统 接入 兼容 功能。 3.3.5 监控系 统的 监控 对象 及功 能内容 应根 据电 信运 营企 业的维 护管 理体 制、 运行 维 护需要 和各 通信 局(站 )的 具体 情况 ,按 附录 B 所列 内容 选取 。 3.3.6 告警管 理应 包括 并不 限于 以下功 能: 1 告警等级应分

24、为多级,最 紧急告警从故障检出到反 映到有人维护点的时间间 隔不大于5s,一般 告警可 根据 不同 情况 定期 报告。 2 应采用 闭环 管理 。 3 电源设 备机 房烟 雾告 警信 号应同 时在 电源 设备 集中 监控系 统中 给出 声光 信号 。 4 关键部 位电 源设 备机 房宜 设置防 盗告 警装 置, 并将 其纳入 监控 系统 。 6 4 系统设 备及 软件 要求 4.0.1 监控系 统硬 件满 足以 下要 求: 1 应采用 国际 上通 用的 高可 靠性的 计算 机和 其它 标准 化的配 套设 备。 2 应能适 应安 装现 场温 度、 湿度、 海拔 、干 扰等 要求 。 3 应具有

25、可靠 的过 压和 欠压 保护装 置。 4 应为模 块化 结构 ,便 于系 统的扩 容和 升级 。 5 应方便 安装 、操 作和 维护 。 6 应采用 简化 且易 于扩 展的 网络结 构。 7 应具备 来电 自启 动功 能。 8 可采用 云资 源。 9 可平滑 升级 。 4.0.2 监控系 统软 件满 足以 下要 求: 1 计算机系统所采用的操作 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 网络通信协议和程序设计 语言等应采用国际 上通用 的系 统, 且便 于纳 入本地 网管 系统 ,系 统软 件应有 合法 使用 证明 。 2 操作系 统应 采用 实时 多任 务系统 ,监 控系 统宜 采用 实时多 任务 系统 。

26、3 监控软件应包含以下功能 模块:安全管理,配置管 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 、监控点管理), 通信管 理, 设备 监控 ,告 警管理 ,性 能管 理, 数据 管理, 日志 管理 ,打 印, 帮助等 。 4 监控软 件应 具备 电源 系统 的安全 管理 。 5 监控软 件应 具有 良好 的中 文人机 交互 界面 。 6 监控软 件应 具备 自诊 断功 能。 7 软件应 便于 安装 及调 试。 8 监控系 统软 件应 提 供 授权 。 4.0.3 监控中 心及 监控 站的 设备 配置满 足以 下要 求: 1 监控中 心及 监控 站应 选择 高可靠 性计 算机 和其 他标 准化的 配套 设备 ,可

27、采用 云资源 。 2 计算机 容量 除满 足本 期外 ,应能 满足35 年业 务发 展的需 要。 3 网络接 口应 考虑 一定 的预 留数量 。 监 控中 心设 备配 置 应便于 扩展 监控 站和 接入 本地网/城 域网 网 管中心 ,监 控站 设备 配置 应便于 扩展 监控 单元 和接 入上一 级监 控中 心。 4 监控屏 宜采 用全 彩色LCD 显 示屏 , 显 示屏 应符 合SJ/T 11292 计算机 用液 晶显 示 器通用 规范 的 要求。 5 监控中 心的 重要 设备 应采 用主备 方式 。 4.0.4 监控系 统配 置应 满足 监控 系统功 能设 计要 求, 应选 用节能 、环

28、保产 品。 7 5 系统的 网络 连接 5.0.1 监控模 块之 间及 监控 模块 与监控 单元 之间 应满 足以 下连接 要求 : 1 监控模块之间及监控模块与监控单元之间可采用RS-485、RJ45 、RS-232、Zigbee 、433M、FE、 WIFI、 蓝牙 、物 联网 接口 等作为 物理 接口 连接 。 2 监控模 块之 间及 监控 模块 与监控 单元 之间 的传 输线 宜采用 屏蔽 双绞 线, 除非 接口物 理限 制。 5.0.2 监控单 元与 监控 站或 监控 中心、 监控 站与 监控 中心 之间应 满足 以下 连接 要求 : 1 监控单 元与监 控站或 监控 中心 之 间宜

29、优 先利 用 数据 通信网 络 连接 。若 无数据 通信网 络连接 ,可 选择GPRS 、4G或 更高 制式 无线连 接。 2 监控站 与监 控中 心之 间应 利用数 据通 信网 络连 接。 5.0.3 移动通信基站 、光缆站 和 微波站与监控 中心(监 控 站)之间的信 息传输宜 利 用通信局(站 )已 有的传 输网 络资 源。 5.0.4 网络和接口应 根据监控 对 象、传感器、 变送器、 人 机界面和数据 库的分布 , 以及功能需求 中对 各设备 之间 的数 据信 息关 联关系 进行 设计 ,并 应保 证各项 数据 传输 要求 的安 全、可 靠、 及时 实现 。 5.0.5 网络设 计应

30、 符合 下列 规定 : 1 当采用 两种 及以 上通 信协 议时, 应配 置网 关或 通信 协议转 换设 备。 2 网络结 构、网 络传输 距离 、网络 能够连 接设 备的数 量、网 段划分 、电 气连接 方式和 地址申 请, 应满足 所采 用的 通信 技术 的要求 。 3 网络设 备端 口容 量应 满足 网络结 构要 求。 8 6 监控系 统的 安全 保密 管理 6.0.1 监控系 统遥 控功 能的 权限 应满足 以下 要求 : 1 在局站 监控单 元具备 遥控 权限时 ,监控 站及 监控中 心对本 局站监 控单 元监控 范围之 内的遥 控功 能失效 。 2 在监控 站具备 遥控权 限时 ,

31、监控 中心在 该监 控站监 控范围 之内的 遥控 功能失 效,该 监控站 的下 级监控 单元 也不 能进 行遥 控操作 。 3 监控单 元或 监控 站在 获得 上级 监 控管 理部 门的 授权 后,可 具有 优先 遥控 权限 。 6.0.2 监控系 统的 保密 制度 应满 足以下 要求 : 1 监控系 统中 通过 拨号 进行 远程通 信的 主机 电话 号码 及各监 控单 元的 电话 号码 不对外 公开 。 2 所有登 录口 令均 作为 机密 对待。 3 电源监 控设备 供应商 除设 备调试 阶段和 维修 阶段经 过特许 以外, 不得 具有对 设备进 行监控 的权 限。 6.0.3 监控系 统的

32、 安全 制度 应满 足以下 要求 : 1 具有遥 控权限 的操作 人员 的登录 口令与 其他 监测人 员的口 令应区 分不 同等级 。不同 的操作 人员 应有不 同的 口令 ,所 有遥 控操作 都应 保存 操作 人员 口令及 操作 数据 。 2 用户口 令设 定应 满足 高安 全等级 ,用 户口 令应 定期 修改。 3 系统应 具备 操作 过程 监控 、记录 功能 。 4 操作系 统中 不得 有任 何非 专业工 作程 序。 9 7 监控设 备的 安装 7.1 位置选 择及 机房 条件 7.1.1 监控设 备安 装位 置选 择符 合下列 要求 : 1 监控中 心不 单独 建立 局站 ,宜与 本地

33、 网/ 城域 网网 管 中心设 在同 一建 筑内 。 2 监控站 应设置 在通信 枢纽 楼、电 信综合 楼、 数据中 心以及 本系统 监控 范围内 供电条 件好且 被监 控点较 集中 的本 地网/城 域 网电信 楼内 的有 人值 守的 房间。 3 监控单 元可 以根 据监 控对 象位置 设置 在通 信枢 纽楼 、 电信 综合 楼、 本地 网/ 城 域网电 信楼 以及 各 种通信 局( 站) 内的 机房 中。 4 监控模 块应 根据 监控 对象 的位置 及现 场条 件就 近安 装。 7.1.2 监控机 房位 置符 合下 列要 求: 1 电力供 给应 稳定 可靠 ,交 通通讯 方便 ,自 然环 境

34、清 洁 。 2 应远离 产生 粉尘 、油 烟、 有害气 体以 及生 产或 贮存 具有腐 蚀性 、易 燃、 易爆 物品的 场所 。 3 应远离 水灾 、火 灾隐 患区 域。 4 应远离 强震 源和 强噪 声源 。 5 应便于 网络 连接 。 6 应避开 强电 磁场 干扰 。 7.1.3 监控机 房的 技术 条件 应符 合 JGJ 16 民 用建 筑电 气 设计规 范 相关 规定 。 7.2 设备安 装要 求 7.2.1 设备安 装应 遵循 安全 可靠 、 便于 维护 、 整 齐美 观及 不影响 监控 对象 正常 运行 、 操作 、 维 护和 远 期发展 的设 计原 则。 7.2.2 各种传 感器

35、 和变 送器 的安 装位置 应能 真实 地反 映被 测量, 不受 其他 因素 影响 , 做到就 近安 装和 隐蔽安 装 , 对 监控 对象 尽 量不改 动或 少做 改动 , 应 避免安 装在 死角 、 强磁 场 处 和距 离较 热物 体过 近的地 方。 7.2.3 环境温 度、 相对 湿度 、 露 点温度 、 空 气质 量、 噪声 的 采集 设备 应安 装在 能够 代表被 采集 对象 实 际状况 的位 置上 。 7.2.4 前端局 站的采 集器、 网络 传输及 接口设 备应 尽量利 用机柜 (架) 集中 安放, 并要求 布局合 理; 对于不 适合 于集 中安 放的 采集器 ,可 在监 控对 象

36、附 近以落 地式 或壁 挂箱 体的 方式就 近安 装。 7.2.5 与通信 电源 监控 系统 联动 的消防 设备 和安 防设 备的 安装施 工企 业应 具有 相应 的消防 施工 资 质。 7.2.6 监控中 心、 监控 站、 监控 单元的 网络 传输 及接 口设 备应采 用机 柜 ( 架) 集中 安放; 计算 机及 其 外围设 备可 采用 专用 工作 台(桌 )分 散安 装。 7.2.7 设备安 装固 定及 接线 要牢 固可靠 。 对于 放置 计算 机 设备 、 网 络传 输及 接口 设 备、 采集 器等 设备 的机柜 (架 ) 应 采取 抗震 加固措 施, 应符 合GB/T 51369 通信

37、 设备 安装 工程 抗 震设计 标准 和GB 50981 建筑 机电 工程 抗震 设计 规范 的要 求。 7.2.8 各种监 控设 备与 机柜 (架 ) 的接 地应 符合GB 50689 通信 局 ( 站) 防雷 与接 地工程 设计 规范 的相关 要求 。 7.3 布线要 求 7.3.1 监控系 统的 线缆 布放 应符 合相关 规定 ,排 列应 整齐 美观。 7.3.2 监控系 统用 线缆 应采 用电 线导管 、走 线架 (槽 )保 护。 7.3.3 线缆在 穿越 墙壁 或楼 板时 ,应按 要求 用防 火封 堵材 料封堵 洞口 。 7.3.4 电源线 、信 号线 应是 整条 线料, 外皮 完整

38、 ,中 间不 得有接 头。 7.3.5 对弱电 线缆 应进 行绑 扎, 对绞电 缆、 光缆 及其 他信 号电缆 应根 据线 缆的 类别 、 数量 、 缆 径、 线 缆芯数 分束绑 扎。 绑扎间 距不宜 大于 1.5m , 间距 应 均匀, 松紧应 适度 。垂直 布放线 缆应在 线缆 支架上 每隔1.5m 固定 。 7.3.6 监控系 统应 选用 阻燃 电缆 , 并根 据现 场环 境条 件选 用适合 要求 的线 缆; 对于 易受电 磁干 扰的 信 号线应 采用 屏蔽 型线 缆。 屏蔽型 线缆 安装 时应 注意 屏蔽层 的正 确可 靠接 地。 7.3.7 信号线 和电 源线 应分 离布 放, 并

39、尽量 远离 易产 生电 磁干扰 的设 备和 线缆 , 不 应与其 他强 信号 线 及高频 线近 距平 行布 放。 10 7.3.8 布线应 充分 利用 原有 的桥 架、 地沟 、 槽 道和 管道 。 布 设于顶 棚上 及墙 上的 线缆 宜采用 阻燃 型材 料的槽 (管 )布 放。 7.3.9 走线架 、 线 槽和 护管 应按 设计路 由进 行敷 设, 转弯 处的弯 曲半 径不 应小 于线 缆最小 允许 弯曲 半 径。 7.4 供电 7.4.1 监控系 统的 电源 设计 应参 照 GB 51194 通信 电源 设 备安装 工程 设计 规范 的 要求。 7.4.2 监控系 统的 供电 电源 在市

40、电停电 时应 能保 证系 统正 常可靠 运行 ,并 宜采 用独 立 UPS 电源 系统 供 电,也 可采 用所 在通 信局 (站) 内现 有的 直流 电源 或 UPS 电源 。 7.4.3 监控系 统可 与其 他通 信设 备共用 一套 交流 不间 断电 源 (UPS ) 系统 , 当采 用独 立设置 的 UPS 系统 供电时 ,UPS 系 统输 出应 满足: 输出电 压: AC220V (2% ) 输出频 率: 50 0.5Hz 旁路逆 变转 换时 间: 2ms 7.4.4 独立设 置的 监控 系统 用 UPS 电源 系统 的蓄 电池 组放 电时间 应不 小 于1h 。 7.4.5 监控系 统

41、的 供电 宜采 用双 路供电 。 7.4.6 移动通 信基 站监 控设 备的 电源应 从通 信电 源二 次下 电回路 引接 。 7.4.7 局站监 控系 统应 对自 身所 用电源 进行 监测 。 7.4.8 监控系 统设 备接 地应 符 合GB 50689 通信 局( 站) 防雷与 接地 工程 设计 规范 和 GB 50343建 筑物电 子信 息系 统防 雷技 术规范 的 要求 。 11 8 工程验 收前 检查 及调 试 8.1 施工前 检查 8.1.1 应核 对工 程所 用的 各种设 备是 否符 合有 关标 准和设 计要 求。 8.1.2 应对 机房 环境 、电 源 、接 地进 行检 查, 是否 会影响 电源 设备 本身 的正 常运行 。 8.2 硬件安 装及 电缆 布放 检查 8.2.1 应检 查各 监控 设备 的安装 位置 是否 符合 设计 要求。 8.2.2 工程 验收 前应 对布 放线缆 进行 检查 ,应 符合 下列要 求: 1 布放 线缆 的规 格、 路由 和位置 应符 合设 计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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