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1100—202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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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40.20 CCS Z 5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 12/ 1100 2021 平板玻璃 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flat glass industry 2021 - 11 - 05 发布 2021 - 11 - 12 实施 天 津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天 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 12/ 1100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2 4 有 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 3

2、 5 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 5 6 监 测要 求 . 5 7 实 施与 监督 . 7 DB 12/ 1100 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大气 污染 防治 法 和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土 壤污染 防治 法 等法 律法 规, 保 护生 态环 境, 改善 天津市 环境 空气 质量 , 促 进平板 玻璃 工业 生 产 工 艺 和 污染治 理技 术的 进步 ,制 定本标 准。 本标准 由天 津市 生态 环境 局提出 并归 口。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天 津市生 态环 境科 学研 究院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尹立 峰

3、、 孙 蕊、 王浩 、 赵 翌晨 、 温娟 、 回 蕴珉 、 李 敏姣 、 张雷 波、 闫平 、 常 文 韬、宋 兵魁 、王 荫荫 、邹 迪、周 广琨 、文 亦青 、王 兴、冯 真真 、闫 佩、 谷峰 、张洪 雷、 常高 峰。 本标准 由天 津市 人民 政府2021 年10 月 批准 。 DB 12/ 1100 2021 1 平 板玻璃 工业大气 污染物 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平 板玻 璃工 业企业 或生 产设 施的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 监 测和监 控要 求, 达 标 判 定要求 以及 标准 实施 与监 督等相 关内 容。 本标准 适用于 现有 、新建 、改建 及

4、扩建 的平 板玻璃 工业企 业或生 产设 施建设 项目的 环境影 响评 价 、 环境保 护工 程设 计、 竣工 环境保 护验 收、 排污 许可 证核发 及其 投产 后的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管理.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4669 空 气质 量 氨 的测定 离 子选 择电 极法 GB/T 15432 环 境

5、空 气总 悬浮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量 法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 26453-2011 平板 玻璃 工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HJ/T 2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化 氢的 测定 硫 氰酸 汞 分光光 度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 光光度 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 乙 二胺 分光 光度 法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T 56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6、碘量 法 HJ/T 57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 解法 HJ/T 65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锡的测 定 石墨 炉原 子吸 收 分光光 度法 HJ/T 67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氟化 物的 测定 离子 选择 电极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2、NOX 、 颗粒 物) 排放 连续监 测技 术规 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2、NOX 、 颗粒 物) 排放 连续监 测系 统技 术要 求及 检测方 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 (试 行) 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

7、范 HJ/T 398 固定 污染 源排 放烟气 黑度 的测 定 林格 曼 烟气黑 度图 法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测 定 纳氏 试剂 分光 光 度法 HJ 534 环 境空 气 氨的 测 定 次 氯酸 钠- 水 杨酸 分光 光度法 HJ 54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氯化氢 的测 定 硝酸 银容 量 法 HJ 549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氯化氢 的测 定 离子 色谱 法 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 外吸收 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 外吸收 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化

8、 物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 解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988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平 板玻 璃工 业 DB 12/ 1100 2021 2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度 颗粒 物的 测定 重量法 HJ 1131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便 携式 紫外吸 收法 HJ 113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便 携式 紫 外吸收 法 污染源 自动 监控 管理 办法 国家 环境 保护 总局 令 第28 号 环境监 测管 理办 法 国家 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39 号 3 术语和 定义 GB 26

9、453 界 定的 术语 和定 义适用 于本 文件 。 为了便 于使 用, 以下 重复 列出了GB 26453 中的 某些 术语和 定义 。 3.1 平板玻 璃 flat glass 板状的 硅酸 盐玻 璃。 来源 :GB 26453-2011 , 术语和 定义3.1 3.2 平板玻 璃工 业 flat glass industry 采用浮 法、 压延 等工 艺制 造平板 玻璃 的工 业。 来源 :GB 26453-2011 , 术语和 定义3.2 3.3 玻璃熔 窑 glass furnace 熔制玻 璃的 热工 设备 ,由 钢架和 耐火 材料 砌筑 而成 。 来源 :GB 26453-201

10、1 , 术语和 定义3.3 3.4 纯氧燃 烧 oxygen-fuel combustion 助燃气 体含 氧量 大于 等于90% 的燃 烧方 式。 来源 :GB 26453-2011 , 术语和 定义3.5 3.5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ion 温度273K , 压力101.3kPa 状 态下, 排气 筒干 燥排 气中 大 气污染 物任 何1h 的浓 度平 均值, 单位 为mg/m3 来源 :GB 26453-2011 , 术语和 定义3.6 3.6 排放筒 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 筒( 或其 主体

11、建筑 构造) 所在 的地 平面 至排 气筒出 口计 的高 度, 单位 为m。 来源 :GB 26453-2011 , 术语和 定义3.7 3.7 DB 12/ 1100 2021 3 无组织 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 筒 的无规 则排 放, 主 要包 括作 业场所 物料 存放、 开放 式输 送扬尘, 以及 设 备 、 管线含 尘气 体泄 漏等 。 来源 :GB 26453-2011 , 术语和 定义3.8 3.8 无组织 排放 监控 点浓 度限 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12、 point 温度273K ,压 力101.3kPa 状况下 ,监控 点( 根据HJ/T 55 确 定)的 大气 污染物 浓度在 任何1h 的平 均 值不得 超过 的值 ,单 位为 mg/m3 。 来源 :GB 26453-2011 , 术语和 定义3.9 3.9 现有企 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前已 建成 投产或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 已通过 审批 的平 板玻 璃制 造企业 或生 产设 施。 来源 :GB 26453-2011 , 术语和 定义3.10 3.10 新建企 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 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

13、审 批的 新建、 改建 和扩 建平 板玻 璃工业 建设 项目 。 来源 :GB 26453-2011 , 术语和 定义3.11 4 有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新建企 业自 标准 实施 之日 起,现 有企 业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 起, 执 4.1 行表1 规定 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限 值 。 表1 平板玻 璃企 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限 值 单 位:mg/m3 ( 烟 气黑度 除外 )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玻璃 熔窑 在线镀膜尾气 处理系统 配料、 碎玻璃等 其他通风生产 设备 1 颗粒物 10 10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烟气黑度(林格曼,

14、级) 1 - - 3 二氧化硫 50 - - 4 氯化物(以 HCl 计) 30 30 - 5 氟化物(以总 F 计) 5 5 - 6 锡及其化合物 - 5 - 7 氮氧化物(以 NO 2 计) 200 - - 8 氨 a 8 - - a 适用于使用尿素、液氨或氨水 作为还原剂脱硝的企业。 DB 12/ 1100 2021 4 在正 常工况下,废 气收集处理 系统应与生产 工艺设备同 步运行。 废 4.2 气收集 处理 系统 发生 故障 或检修 时, 对 应的 生产 工 艺设备 应停 止运 行, 待 检修完 毕后 同步 投入 使用 ; 生产 工艺 设备 不能 停止 运行或 不能 及时 停止 运

15、 行的, 应启 动备 用收 集处 理系统 或采 取其 他确 保能 够达到 标准 要求 的替 代 措施。 对于非 纯氧 燃烧 玻璃 熔窑 烟气, 应同 时对 排气 筒中 氧含量 进行 监测 , 4.3 实测排 气筒 中大 气污 染物 排放浓 度应 按式 (1) 换 算 为基准 氧含 量 为 8% 的 大气污 染物 基准 排放 浓度 ,并以 此作 为达 标判 定依 据 。 实 实 基 基 O O 21 21 (1 ) 式中 : 基 大 气污 染物基 准排 放浓 度,mg/m 3 ; 实 实测 排 气筒 中 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浓 度,mg/m 3 ; 基 O 干 烟气 基准 氧含 量,8% ; 实

16、 O 实 测排 气筒 中干 烟气 含氧量 ,% 。 纯氧 燃烧玻璃熔窑 应监测排气 筒中大气污染 物排放浓度 、排气量 及 4.4 相应时间 内的玻璃液出料量,统计 周期 为 1 h,按式(2)计算基准排 气 量条件 下的 大气 污染 物基 准排放 浓度, 并以 此作 为 达标判 定依 据。 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浓 度和 排气 量数 据可通 过连 续采 样或 等时 间间隔 采样 获得 , 玻 璃 液出料 量数 据以 企业 统计 报表为 依据 。 实 基 实 基 M Q Q (2) 式中 : 基 大 气污 染物基 准排 放浓 度,mg/m 3 ; 实 实 测排 气筒 中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浓 度

17、,mg/m 3 ; Q 实 实测 的纯 氧燃 烧玻 璃熔窑 小时 排气 量,m 3 /h ; Q 基 基准 排气 量,3000 m 3 /t 玻璃液; M 与监 测时 段相 对应 的玻璃 液小 时出 料量 ,t/h 。 其他 车间或生产设 施排气以实 测浓度作为达 标判定依据 ,不得稀 释 4.5 排放。 除物料 转运 点单 机除 尘设 施外, 其他 排气 筒高 度应 不低 于 15 m,具 4.6 体高度 以及 与周 边建 筑物 的相对 高 度关 系应 根据 环境 影 响评 价文 件确 定 。 DB 12/ 1100 2021 5 当执 行不同排放控 制要求的废 气合并排气筒 排放时,应 在

18、废气混 合 4.7 前进行 监测, 并执 行相 应 的排放 控制 要求; 若可 选 择的监 控位 置只 能对 混 合后的 废气 进行 监测 ,则 应按各 排放 控制 要求 中最 严格的 规定 执行 。 5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原料 破碎、备料与 储存、配料 、碎玻璃系统 等生产工艺 产尘点, 在 5.1 保障生 产安 全的 前提 下, 采取封 闭或 设置 集气 罩等 措施, 有 效提 高废 气收 集率; 硅 质原 料均 化应 在 封闭的 均化 库中 进行, 碎 玻璃等 其他 物料 储存 于 封闭或 半封 闭料 场 (仓 、 库、 棚) 中。 半封 闭料 场 应至少 三面 有围 墙 (围

19、挡)及 屋顶 ,并 对玻 璃物 料采取 喷淋 (雾 )或 覆盖 等抑尘 措施 。 物料 输送阶段选择 密闭式斗式 提升机或螺旋 输送机、对 皮带输送 机 5.2 进行有 效封 闭; 粉状 物料 采用罐 车输 送, 装车 设备 加装通 风除 尘系 统。 燃油系 统加 强储 罐及 输送 管路的 封闭 ,并 符合 GB 37822 相 关要 求, 5.3 严格控 制无 组织 排放 。 液氨/ 氨水 储存 系统 用全 封 闭罐车 运输 , 氨的 储存 、 卸载 、 输 送等 过 5.4 程密闭 ,配 氨气 回收 或吸 收回用 装置 ,并 采取 氨气 泄漏检 测措 施。 除尘 器灰仓卸灰不 得直接卸落

20、到地面,除尘 灰采用封闭 方式运输 ; 5.5 脱硫系 统物 料的 装卸 、贮 存、输 送、 制备 等各 工序 应封闭 。 厂区 道路硬化,并 定期清扫、 洒水等,保持 清洁。未硬 化的厂区 应 5.6 采取绿 化等 措施 。 新建企 业自 标准 实施 之日 起,现 有企 业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 起, 平 5.7 板 玻 璃 工 业 企 业 及 生 产 设 施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点 浓 度 限 值 执 行 表2 规定 。 表2 厂界大 气污 染物 无组 织排 放限值 单位 :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1 颗

21、粒物 0.5 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 粒物 (TSP )1h 浓度值的差 值 执行 HJ/T 55 的规定, 上风向设 置参照 点,下风向设置监控点 2 氨 1.0 监控点处1h浓度平均值 执行 HJ/T 55 的规定, 下风向设 置监控 点 6 监测要 求 一般要 求 6.1 6.1.1 企业应 按照 有关 法律 、 法 规、 环 境监 测管 理办 法 和 HJ 988 等的 相关 要求 , 建立 企业 监测 制 度,制 定监测 方案 ,对污 染物排 放状况 及其 对周边 环境质 量的影 响开 展自行 监测, 保存原 始监 测记 录 , 并公布 监测 结果 。 DB 12/ 1100 202

22、1 6 6.1.2 企业应 按有 关法 律和 污 染 源自动 监控 管理 办法 等 相 关要求 , 安 装污 染物 排放 自 动监控 设施 , 其安装 、 运 行、 维 护、 数 据采集 、 记 录和 上传 应符 合HJ 75 相 关要 求。 自 动 监控设 施应 与生 态环 境 主 管 部门联 网 。 企 业在 正常 生 产以及 限产 、 检修 等非 正 常工况 下 , 均 应保 证自 动 监控设 施正 常运 行并 联网 传 输数据 。 6.1.3 企业应 按照环 境监 测管理 规定和 技术规 范的 要求, 设计、 建设、 维护 永久性 采样口 、采样 测 试 平台和 排污 口标 志 。 6

23、.1.4 大气污 染物监 测应 在规定 的监控 位置进 行, 有废气 处理设 施的, 应在 处理设 施后监 测。根 据 企 业使用 的原 辅料 、生 产工 艺过程 、生 产的 产品 、副 产品等 ,确 定需 要监 测的 污染物 项目 。 6.1.5 设有烟 气旁路 的企 业,应 将自动 监控设 施采 样点安 装在旁 路与废 气处 理设施 混合后 的烟道 内 ; 不具备 条件 的, 旁路 烟道 上应安 装 CEMS 或烟 温、 流 量 CMS ,且 应保 证正 常运 行并联 网传 输数 据 。 监测采 样与 分析 方法 6.2 6.2.1 排气筒 中大 气污 染物 的监 测采样 按 GB/T 1

24、6157 、HJ/T 397 、HJ 75 规定 执行 。 6.2.2 大气污 染物 无组 织排 放的 监测 按 HJ/T 55 规定 执行 。 6.2.3 对于排 气筒 中大 气污 染物 浓度的 监测 可采 用任 何连 续 1 h 的 采样 获得 平均 值 ,或在 任 何 1 h 内 以等时 间间 隔采 集3 个以 上样品 ,计 算平 均值 。 6.2.4 大气污 染物 的分 析测 定选 取表 3 中所 列的 方法 标准 。 6.2.5 废气监 测点 位、 监测 平台 、监测 断面 和监 测孔 的设 置应符 合 GB/T 16157 、HJ/T 397 、HJ 75 等 要求 , 合 理布

25、置采 样平 台 与采样 孔 , 采 样或 监测 平 台应易 于人 员和 监测 仪器 到达 , 当 采样 平台 设置 在 离 地面高 度2m 的 位置 时, 应有通 往平 台的 斜梯 (或 Z 字梯、 旋梯 ), 宽度 应 0.9m ;当 采样 平台 设置 在离地 面高 度20m 的位 置时, 应有 通往 平台 的升 降梯。 6.2.6 本标准 发布 实施 后, 有新 发 布 的国 家或 天津 市环 境监 测分析 方法 标准 , 其 方法 适 用范围 相同 的, 也适用 于本 排放 标准 对应 污染物 的测 定 。 表3 大气污 染物 浓度 测定 方法 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 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

26、法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 定方法 重量法 GB/T 15432 2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 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1 4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

27、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 DB 12/ 1100 2021 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 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 的测 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9 5 氟化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 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 6 锡及其化合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5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7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

28、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 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8 氨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 电极法 GB/T 1466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 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 钠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4 7 实施与 监督 本标准 由天 津市 各级 生态 环境主 管部 门负 责监 督实 施 。 7.1 本标 准中未作规定 的内容和要 求,按现行相 应

29、标准执行 。国家或 地 7.2 方标准 排放 限值 要求 严于 本标准 的, 执行 相应 标准 限值要 求 。 企业 是实施本标准 的责任主体 ,应采取必要 措施,达到 标准规定 的 7.3 污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 对于 有组织排放, 正常生产工 况下,按照监 测规范要求 测得的手 工 7.4 监测任 意l h 平 均浓 度值 或者自 动监 测有 效小 时值 超过本 标准 规定 的限 值 , 判定为 超标 。 对于 企业无组织排 放,采用手 工监测或在线 监测时, 按 照监测规 范 7.5 要求测 得的 任 意 1 h 平均 浓度值 超过 本标 准规 定的 限值, 判定 为超 标。 各级 生态环境部门 在对排污单 位进行监督性 检查时,可 以现场即 时 7.6 采样, 监测 结果 可以 作为 判定排 污行 为是 否符 合排 放标准 及实 施相 关环 境 保护管 理措 施的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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