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T 3158—2022 养老机构岗位培训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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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 3 . 0 8 0 . 2 0 CCS A 1 0 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养 老 机 构 岗 位 培 训 规 范 2 0 2 2 - 0 3 - 0 3 发 布 2 0 2 2 - 0 4 - 0 2 实 施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I 目 次 前 言. I I 引 言. I I 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培 训 总 则. 1 5 基 本 要 求. 1 6 培 训

2、 内 容. 2 7 培 训 实 施. 3 8 评 价 改 进. 5 9 档 案 管 理. 6 参 考 文 献. 8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部 分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 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民 政 厅 提 出 , 并 组 织 实 施 。

3、 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养 老 服 务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黑 龙 江 省 社 会 康 复 医 院 、 哈 尔 滨 市 第 五 医 院 、 黑 龙 江 省 民 政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朴 严 花 、 孟 令 杰 、 顾 莉 莉 、 穆 玉 龙 、 马 荣 、 樊 晓 红 、 吴 迪 、 于 洋 、 玄 慧 兰 、 宋 雪 丰 、 王 怡 婧 、 柴 晨 瑞 、 杨 忠 琪 、 张 博 、 戴 欣 玲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I I I 引 言 2

4、0 2 0 年 ,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扩 大 养 老 服 务 供 给 促 进 养 老 服 务 消 费 的 实 施 意 见 中 明 确 提 出 “ 2 0 2 2 年 底 前 培 训 1 万 名 养 老 院 院 长 , 1 0 万 名 专 兼 职 老 年 社 会 工 作 者 ” 的 要 求 。 结 合 我 省 养 老 机 构 岗 位 培 训 工 作 开 展 现 状 , 便 于 我 省 养 老 机 构 岗 位 培 训 标 准 化 、 专 业 化 、 高 质 量 的 开 展 , 打 造 一 支 适 应 养 老 服 务 迅 速 发 展 要 求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队 伍 ,

5、推 动 加 快 建 设 居 家 社 区 机 构 相 协 调 、 医 养 康 养 相 结 合 的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 结 合 黑 龙 江 省 卫 健 科 研 立 项 2 0 2 0 - 0 0 1 号 课 题 基 于 智 慧 化 养 老 服 务 平 台 叙 事 型 护 理 培 训 的 推 广 应 用 研 究 成 果 , 特 制 定 本 文 件 。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1 养 老 机 构 岗 位 培 训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确 立 了 养 老 机 构 岗 位 培 训 的 培 训 总 则 、 基 本 要 求 , 规 定 了 培 训 内 容 、 培

6、 训 实 施 、 评 价 改 进 、 档 案 管 理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养 老 机 构 开 展 岗 位 培 训 服 务 和 管 理 , 其 他 老 年 人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 老 年 人 集 中 供 养 机 构 和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照 护 服 务 的 组 织 也 可 参 照 执 行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7、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 T 2 9 3 5 3 养 老 机 构 基 本 规 范 G B / T 3 5 7 9 6 - 2 0 1 7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质 量 基 本 规 范 G B / T 3 7 2 7 6 - 2 0 1 8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G B 3 8 6 0 0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安 全 基 本 规 范 M Z / T 1 7 1 - 2 0 2 1 养 老 机 构 生 活 照 料 服 务 规 范 D B 2 3 / T 2 6 8 9 养

8、 老 机 构 院 内 感 染 预 防 控 制 规 范 养 老 护 理 员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2 0 1 9 版 3 术 语 和 定 义 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4 培 训 总 则 4 . 1 按 岗 培 训 、 施 教 根 据 不 同 岗 位 需 求 , 确 定 相 应 的 教 学 计 划 、 培 训 内 容 , 并 有 效 实 施 , 满 足 被 培 训 人 员 胜 任 工 作 。 、 4 . 2 理 论 实 操 并 进 既 有 系 统 的 理 论 学 习 , 也 有 规 范 的 实 际 操 作 训 练 。 4 . 3 持 续 改 进 适

9、 时 对 培 训 的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 不 断 改 进 , 持 续 提 高 培 训 的 质 量 , 以 满 足 工 作 岗 位 需 求 。 5 基 本 要 求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2 5 . 1 培 训 机 构 5 . 1 . 1 应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或 相 关 部 门 认 定 、 授 权 的 培 训 资 质 。 5 . 1 . 2 应 具 备 与 业 务 培 训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师 资 队 伍 、 培 训 场 地 及 示 教 设 备 设 施 。 5 . 1 . 3 应 具 备 完 善 的 管 理 服 务 体 系 , 包 括

10、但 不 限 于 培 训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 培 训 讲 师 管 理 制 度 、 学 员 管 理 制 度 、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 后 勤 保 障 服 务 制 度 、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应 急 预 案 等 。 5 . 1 . 4 应 符 合 安 全 、 消 防 、 卫 生 、 环 境 保 护 等 现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要 求 。 5 . 1 . 5 各 类 示 教 设 备 设 施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 并 摆 放 有 序 , 便 于 使 用 , 保 持 整 洁 美 观 。 5 . 1 . 6 应 定

11、期 对 培 训 服 务 场 所 及 示 教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处 理 。 5 . 1 . 7 宜 建 立 完 善 的 培 训 师 资 数 据 库 。 5 . 2 培 训 讲 师 5 . 2 . 1 在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的 基 础 上 , 对 授 课 的 专 业 或 相 关 专 业 应 具 有 丰 富 的 理 论 知 识 和 实 操 工 作 经 验 。 5 . 2 . 2 语 言 表 达 通 俗 易 懂 、 准 确 流 畅 , 有 独 立 完 成 所 授 课 程 教 案 编 制 、 教 学 组 织 、 培 训 讲 授 和 操 作 示 范 的 能 力 。 5 . 2

12、. 3 应 掌 握 培 训 的 进 度 、 效 果 ,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 提 高 授 课 质 量 。 5 . 2 . 4 取 得 相 应 的 培 训 资 质 , 了 解 教 育 心 理 学 , 具 有 独 立 的 课 程 开 发 能 力 。 5 . 3 参 训 学 员 5 . 3 . 1 各 岗 位 人 员 应 符 合 G B / T 3 7 2 7 6 - 2 0 1 8 之 5 . 2 的 要 求 。 5 . 3 . 2 认 真 参 加 相 关 培 训 , 遵 守 课 堂 纪 律 。 5 . 3 . 3 尊 重 老 师 , 独 立 、 及 时 、 准 确 完 成 各 项 学 习

13、任 务 。 5 . 3 . 4 宜 学 深 、 学 透 , 并 做 到 规 范 运 用 。 6 培 训 内 容 6 . 1 涵 盖 范 围 6 . 1 . 1 各 级 政 府 、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颁 布 的 法 律 、 法 规 、 条 例 、 政 策 。 6 . 1 . 2 养 老 服 务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地 区 标 准 等 。 6 . 1 . 3 老 年 人 的 心 理 特 点 及 沟 通 交 流 方 式 方 法 等 。 6 . 1 . 4 中 国 的 孝 老 、 亲 老 、 敬 老 、 爱 老 的 传 统 文 化 。 6 . 2 分 类 与 要 求 6 .

14、2 . 1 分 类 分 理 论 知 识 培 训 和 专 业 实 操 培 训 。 6 . 2 . 2 理 论 知 识 培 训 6 . 2 . 2 . 1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b ) G B / T 2 9 3 5 3 、 G B / T 3 5 7 9 6 、 G B 3 8 6 0 0 、 M Z / T 1 7 1 、 D B / T 2 6 8 8 、 养 老 护 理 员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2 0 1 9 版 等 养 老 服

15、务 行 业 的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和 地 方 标 准 ;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3 c )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沟 通 礼 仪 、 工 作 须 知 等 ; d ) 相 关 职 业 道 德 、 心 理 健 康 、 能 力 评 估 、 应 急 处 理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 e ) 老 年 人 生 理 、 心 理 、 照 护 特 点 , 老 年 人 常 见 疾 病 护 理 知 识 、 老 年 人 营 养 需 求 及 饮 食 要 求 。 6 . 3 专 业 实 操 培 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 生 活 照

16、 料 : 协 助 老 年 人 个 人 饮 食 、 起 居 、 清 洁 卫 生 、 排 泄 、 体 位 转 移 等 生 活 照 料 服 务 应 符 合 M Z / T 1 7 1 - 2 0 2 1 之 6 1 0 的 要 求 ; b ) 洗 涤 服 务 : 老 年 人 衣 物 、 被 褥 等 织 物 的 收 集 、 清 洗 和 消 毒 服 务 应 符 合 G B / T 3 5 7 9 6 - 2 0 1 7 之 5 . 5 的 要 求 ; c )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 应 符 合 G B / T 3 5 7 9 6 - 2 0 1 7 之 5 . 6 的 要 求 ; d ) 康 复 照

17、 料 : 包 括 关 节 活 动 度 训 练 、 肌 力 训 练 、 心 肺 功 能 训 练 、 平 衡 协 调 训 练 、 步 行 训 练 、 吞 咽 功 能 训 练 、 言 语 功 能 训 练 等 ; e ) 养 老 机 构 院 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 符 合 D B 2 3 / T 2 6 8 9 的 要 求 。 6 . 4 岗 位 培 训 6 . 4 . 1 不 同 岗 位 参 训 学 员 的 基 本 培 训 内 容 至 少 应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 。 6 . 4 . 2 同 岗 位 的 培 训 内 容 从 低 到 高 逐 级 递 增 。 表 1 参 训 学 员 岗

18、 位 与 基 本 学 习 内 容 对 应 表 参训学员岗位 培训内容 管理层 应根据 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 (试行) 进行,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老年人照护、 综合管理、 运营服务应符合现行的 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 照护服务人员 在完全掌握养老机构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沟通礼仪、 工作须知的基础上, 应按照养老护理员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 0 1 9 版要求进行培训学习。 新入职和岗位变动人员 掌握养老机构工作须知、 员工手册、 工作流程、 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等与工作相适应的制度要求 , 能够达到胜任工

19、作岗位的需要。 7 培 训 实 施 7 . 1 设 计 培 训 计 划 7 . 1 . 1 应 结 合 养 老 机 构 工 作 需 要 , 按 照 参 加 培 训 学 习 人 员 岗 位 , 设 计 培 训 计 划 。 7 . 1 . 2 培 训 计 划 应 包 括 培 训 内 容 、 学 时 安 排 、 培 训 考 核 、 效 果 评 价 等 。 7 . 1 . 3 培 训 计 划 应 征 求 意 见 , 经 审 批 后 , 不 可 随 意 修 改 。 7 . 2 选 择 培 训 讲 师 7 . 2 . 1 可 通 过 外 部 聘 请 和 内 部 选 拔 两 种 途 径 , 选 择 适 宜

20、的 培 训 讲 师 。 7 . 2 . 2 选 拔 标 准 见 表 2 .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4 表 2 培 训 讲 师 选 择 标 准 选择标准 具体要求 丰富的实践经验 培训讲师应具备足够的实践工作经验,全方位融合理论知识与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真正的帮 助养老机构内的学员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独立的课程开发能力 培训讲师应具备独立的课程开发能力,能够根据养老机构的实际工作需要,完善培训课程内 容,使其所讲授的知识和技能保持实用性和先进性。 持续的研究能力 培训讲师应持续关注养老服务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不断研究学习,确保其所讲授知识符合 养老机构服务管理

21、的发展方向和学员实际工作需要。 较好的授课效果 培训讲师应深刻理解养老机构内管理层和照护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 理解成人学习过程 , 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的培训讲授方式,善于把握和控制课堂气氛,使培训效果达到最佳。 较强的授课能力 培训讲师应具有优秀的表达能力、演绎能力,良好的问题解答能力和课后辅导能力,以最大 限度地吸引培训学员的学习兴趣和课堂注意力。 良好的学员反馈 通过对接收该培训讲师的学员进行实际调查,了解其授课的实用性、授课风格和授课效果。 7 . 2 . 3 不 同 岗 位 参 加 培 训 学 员 的 讲 师 对 应 表 见 表 3 . 表 3 培 训 师 资 和 参 训 学 员 对

22、 应 表 参训学员 可选培训讲师 养老机构管理层领导 外部聘请老师、机构内部讲师 养老机构内提供照护的工作人员 外部聘请老师、机构内部讲师 养老机构新入职工作人员和岗位变动工作人员 机构内部讲师 7 . 3 完 善 培 训 课 程 培 训 讲 师 应 按 表 4 所 示 的 S M A R T 原 则 进 行 课 程 制 定 , 依 据 课 程 制 定 方 案 编 写 适 宜 培 训 岗 位 的 教 学 方 案 , 选 取 恰 当 的 教 学 方 法 开 展 培 训 。 表 4 培 训 课 程 制 定 原 则 原则 说明 S (S p e c i f i c ) 明确性,即用具体语言清楚说明要

23、达到的培训标准。 M (M e a s u r a b l e ) 可衡量性,即应该有明确的标准作为衡量达到目标的依据。 A (A t t a i n a b l e ) 可达成性,即根据学员的素质、经历等情况,以实际工作要求为指导,设计切合实际的、可达到 的培训目标。 R (R e a l i s t i c ) 实际性,即在目前条件下开展培训是否可行、可操作,是否具有意义。 T (T i m e - b a s e d ) 时效性,即目标是有时间限制的,没有时间限制的目标是无法考核的,甚至使考核结果不公正。 7 . 4 选 用 培 训 方 法 7 . 4 . 1 应 按 培 训 计 划 开

24、 展 培 训 学 习 。 7 . 4 . 2 对 无 法 集 中 统 一 参 训 的 学 员 , 可 选 用 弹 性 培 训 , 累 计 学 习 课 时 , 培 训 效 果 应 满 足 相 应 的 培 训 要 求 。 7 . 4 . 3 宜 以 理 论 学 习 提 高 认 识 , 实 操 训 练 提 升 技 能 为 核 心 , 与 时 俱 进 , 创 新 培 训 理 念 、 培 训 开 展 方 式 方 法 。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5 7 . 4 . 4 培 训 方 法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 课 堂 讲 授 法 ; b ) 演 示 操 作 法 ;

25、c ) 网 络 、 多 媒 体 教 学 法 ; d ) 小 组 讨 论 法 ; e ) 个 案 分 析 法 ; f ) 角 色 扮 演 法 ; g ) 游 戏 训 练 法 。 7 . 4 . 5 理 论 、 实 操 培 训 宜 选 用 的 培 训 方 法 见 表 5 。 表 5 依 据 培 训 内 容 可 选 择 的 培 训 方 法 培训层面 培训内容类型 可选择的培训方法 知识层面 涉及养老机构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规章制度等可通过知识 层面培训有助于工作开展并扩大知识面的内容。 课堂讲授法、小组讨论法、网络和多媒体教 学法、个案讨论法等。 技能层面 涉及

26、养老机构日常服务实际操作,老年人生活照料 等方面内容。这方面内容要求学员具备较强的技能 操作能力,可通过培训及时发现存在的不正确或不 规范的做法,方便及时更正。 演示操作法、角色扮演法、个案讨论法、网 络和多媒体教学法等。 7 . 5 加 强 教 学 管 理 7 . 5 . 1 应 严 格 按 照 培 训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培 训 , 并 取 得 预 期 效 果 。 7 . 5 . 2 应 建 立 教 学 日 志 、 参 训 学 员 考 勤 与 考 核 、 培 训 教 师 业 绩 考 核 等 相 关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 7 . 5 . 3 加 强 培 训 教 学 的 日 常 监

27、督 检 查 , 以 确 保 培 训 真 实 有 效 。 7 . 5 . 4 授 课 教 师 培 训 计 划 、 教 学 大 纲 、 教 研 教 案 及 学 员 培 训 签 到 、 结 业 考 核 试 卷 等 材 料 , 纳 入 养 老 机 构 、 个 人 继 续 教 育 档 案 存 档 。 7 . 5 . 5 应 结 合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 老 年 人 照 护 服 务 需 求 和 培 训 对 象 的 特 点 , 优 化 培 训 内 容 及 培 训 服 务 提 供 方 法 , 创 新 教 学 管 理 模 式 , 加 强 效 果 评 价 、 结 业 考 核 , 不 断 改 进 授 课 形

28、式 ,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 8 评 价 改 进 8 . 1 评 价 主 体 应 包 括 参 训 学 员 、 培 训 讲 师 、 工 作 伙 伴 、 督 导 人 员 、 服 务 对 象 和 相 关 第 三 方 。 8 . 2 评 价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意 见 征 询 、 满 意 度 调 查 、 访 谈 等 。 8 . 3 评 价 开 展 8 . 3 . 1 评 价 任 务 及 时 发 现 培 训 实 施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及 时 改 进 培 训 方 案 , 不 断 提 升 培 训 效 果 。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6 8 .

29、 3 . 2 评 价 内 容 从 参 训 学 员 评 价 、 学 习 效 果 、 行 为 改 变 和 产 生 效 果 四 个 层 面 进 行 评 价 。 8 . 3 . 3 参 训 学 员 评 价 在 培 训 结 束 时 , 通 过 向 参 训 学 员 发 放 满 意 度 调 查 问 卷 , 征 求 其 对 培 训 的 反 应 和 感 受 。 满 意 度 调 查 问 卷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 培 训 讲 师 的 师 德 师 风 ; b ) 培 训 讲 师 的 授 课 技 巧 ; c ) 培 训 课 程 内 容 设 计 ; d ) 教 材 挑 选 及 其 内 容 、

30、 质 量 和 可 操 作 性 ; e ) 课 程 组 织 。 8 . 3 . 4 学 习 效 果 8 . 3 . 4 . 1 在 培 训 结 束 时 , 通 过 参 训 学 员 的 考 核 衡 量 其 是 否 在 知 识 、 技 能 、 态 度 等 方 面 得 到 了 相 应 的 提 高 。 8 . 3 . 4 . 2 综 合 分 析 参 训 学 员 的 成 绩 , 衡 量 是 否 达 到 培 训 预 期 。 8 . 3 . 5 行 为 改 变 8 . 3 . 5 . 1 通 过 调 查 参 训 学 员 、 参 训 学 员 工 作 伙 伴 、 服 务 对 象 、 督 导 人 员 等 , 确 定

31、 是 否 通 过 培 训 而 发 生 行 为 上 的 改 进 。 8 . 3 . 5 . 2 综 合 分 析 参 训 学 员 整 体 行 为 改 进 情 况 , 衡 量 是 否 达 到 培 训 目 的 , 也 为 开 展 新 的 培 训 打 下 基 础 。 8 . 3 . 6 效 果 评 价 主 要 通 过 参 训 学 员 所 在 的 部 门 和 养 老 机 构 的 走 访 、 问 询 、 函 电 , 了 解 培 训 效 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 思 想 : 职 业 素 养 、 服 务 意 识 、 工 作 态 度 、 沟 通 水 平 、 敬 老 理 念 、 员 工 忠 诚 度

32、 等 方 面 的 改 进 情 况 ; b ) 服 务 质 量 : 具 备 与 工 作 岗 位 相 适 应 的 实 操 能 力 , 服 务 规 范 符 合 G B / T 3 5 7 9 6 、 G B / T 3 7 2 7 6 、 养 老 护 理 员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2 0 1 9 版 的 要 求 ; c ) 产 生 效 益 : 工 作 的 准 确 性 、 效 率 提 升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满 意 度 增 加 所 带 来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d ) 机 构 发 展 : 对 单 一 型 技 能 人 才 向 多 重 技 能 型 人 才 转 变 的 促

33、 进 作 用 , 对 管 理 技 能 、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作 用 。 8 . 4 持 续 改 进 8 . 4 . 1 通 过 召 开 工 作 例 会 、 个 别 访 谈 、 小 组 座 谈 、 意 见 征 询 等 方 式 进 行 沟 通 交 流 , 查 找 工 作 短 板 , 分 析 问 题 , 及 时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 8 . 4 . 2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反 馈 给 培 训 组 织 实 施 部 门 , 及 时 修 改 、 制 定 培 训 大 纲 并 组 织 实 施 。 9 档 案 管 理 9 . 1 应 建

34、 立 岗 位 培 训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7 9 . 2 培 训 档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纸 质 文 档 、 电 子 文 档 和 音 像 资 料 等 形 式 。 9 . 3 培 训 档 案 中 需 要 培 训 讲 师 、 培 训 对 象 签 名 时 , 应 由 本 人 亲 笔 签 署 , 不 得 代 签 。 9 . 4 培 训 档 案 应 及 时 归 档 , 集 中 存 放 , 专 人 保 管 。D B 2 3 / T 3 1 5 8 2 0 2 2 8 A A 参 考 文 献 1 M Z / T 1 3 3 养 老 机 构

35、 顾 客 满 意 度 测 评 2 M Z / T 1 6 8 养 老 机 构 老 年 人 健 康 档 案 管 理 规 范 3 M Z / T 1 6 9 养 老 机 构 社 会 工 作 服 务 规 范 4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令 第 6 6 号 5 养 老 院 院 长 培 训 大 纲 ( 试 行 ) 和 老 年 社 会 工 作 者 培 训 大 纲 ( 试 行 ) 民 办 发 2 0 2 0 第 3 2 号 6 柯 式 评 估 模 型 在 护 理 培 训 中 的 国 内 外 应 用 现 状 , 中 国 实 用 护 理 杂 志 2 0 2 1 年 5 月 2 1 日 第 3 7 卷 第 1 5 期 ( 作 者 : 薛 媛 媛 、 班 俊 坤 、 法 天 锷 ) 7 叙 事 护 理 在 养 老 护 理 员 培 训 中 的 应 用 , 外 文 科 技 期 刊 数 据 库 ( 文 摘 版 ) 医 药 卫 生 期 刊 2 0 2 1 年 1 2 月 ( 作 者 : 朴 严 花 、 顾 莉 莉 、 孟 令 杰 、 巴 智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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