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4157-2021 专利申请预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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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40 CCS A 0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4157 2021 专利申请 预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2021 - 12 - 09 发布 2022 - 01 - 09 实施 江苏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2/ T 4157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业 务流 程 . 1 5 申 请主 体备 案 . 2 备案 条件 . 2 5.1 备案 方式 . 2 5.2 备案

2、材料 . 2 5.3 备案 审核 . 2 5.4 备案 确认 . 2 5.5 备案 资格 取消 . 2 5.6 6 代 理机 构备 案 . 3 7 提 交受 理阶 段 . 3 受理 条件 . 3 7.1 受理 材料 . 3 7.2 受理 结论 . 3 7.3 不予 受理 情形 . 3 7.4 8 案 件预 审查 阶段 . 4 预审 查过 程 . 4 8.1 修改 规则 . 4 8.2 预审 查结论 . 4 8.3 9 正 式申 请阶 段 . 4 10 质 量保 障 . 5 内部 保障 . 5 10.1 外部 保障 . 5 10.2 11 保 密管 理 . 5 12 评 价反 馈 . 5 附录A

3、 (资 料性 )代 理机 构基本 信息 . 6 附录B (规 范性 )申 请预 审服务 承诺 书 . 7 附录C (资 料性 )案 件自 检项目 . 8 附录D (资 料性 )通 知书 . 11 参考文 献 . 23 DB32/ T 41572021 II 图 1 专利 申请 预审 主要 业务流 程 . 2 表A.1 代 理机 构基 本信 息 . 6 表C.1 发明/ 实用 新型 案 件自检 项目 . 8 表C.2 外 观设 计案 件自 检项目 . 10 表D.1 专 利申 请预 审请 求受理 通知 书 . 12 表D.2 专 利申 请预 审请 求不予 受理 通知 书 . 13 表D.3 发明

4、/ 实用 新型 专 利预审 意见 通知 书 . 14 表D.4 外 观设 计 专 利预 审意见 通知 书 . 17 表D.5 预 审合 格通 知书 . 18 表D.6 预 审不 合格 通知 书 . 19 表D.7 视 为撤 回通 知书 . 20 表D.8 一 致性 确认 合格 通知书 . 21 表D.9 一 致性 确认 不合 格通知 书 . 22 DB32/ T 4157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 文件 由江 苏省 知识 产权 局 提出 并归 口。 本文件 起草 单

5、位: 南京 市知 识产权 保护 中心、 苏州 市知 识产权 保护 中心、 江苏 省知 识产权 保护 中 心 、 常州市 知识 产权 保护 中心 、 徐 州市 知识 产权 保护 中 心、 南通 市知 识产 权保 护 中心 、 南 通市 通州 区家 纺 知 识产权 快速 维权 中心 、南 京苏高 专利 商标 事务 所( 普通合 伙)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程秀 才、 刘 连政 、 夏 丽、 秦琲 琛、 曹 坤、 傅启 国、 蔡嘉 诚、 陶 波、 龚跃 鹏 、 潘 秀才、 罗艳 、李 胜臻 、王 辉、李 静、 吴澎 、邹 薇、 刘畅、 柏帆 。DB 32/T 4157 2021 1 专 利申

6、请 预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专 利申 请预 审业务 , 主 要包 括业 务流 程、 申 请主 体备 案、 代理 机构备 案及 审核 、 提 交 受理阶 段、 案件 预审 阶段 、正式 申请 阶段 、质 量保 障、保 密管 理、 评价 反馈 。 本文件 适用 于专 利申 请预 审业务 开展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7、 文件。 GB/T 34833-2017 专 利代 理机构 服务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4833-2017 界 定的 以 及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件 。 3.1 专 利申 请预 审查 机构 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agency 依法成 立并 经国 务院 专利 行政部 门批 准承 担特 定技 术领域 专利 申请 预审 业务 的专业 服务 机构 。 注: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专利申请预审查机构”简称为“预审机构”。 3.2 申 请主 体 applicant 自愿在 预审 机构 (3.1 ) 办 理专利 申请 预审

8、业务 的企 事业单 位。 3.3 预 审员 pre-examination staff 在预审 机构 (3.1 ) 中从 事 专利申 请预 审查 工作 的人 员。 3.4 案件 application case 申请主 体(3.2 )向 预审 机 构(3.1 ) 提交 的专 利申 请 文件及 其他 材料 。 4 业务流 程 专利申 请预 审主 要业 务流 程见图1。 DB 32/T 4157 2021 2 正式 申请阶 段 案件 预审查 阶段 进入 快速审 查通道 申请 主体备 案 代理 机构备 案 提交 受理阶 段 图1 专利申 请预 审主 要业 务流 程 5 申请主 体备 案 备案条 件

9、5.1 备案条 件应 包括 以下 内容 : a) 申请主 体应 为在 预审 机构 服务区 域内 登记 注册 的企 事业单 位; b) 申请主 体的 主要 生产 、研 发或经 营方 向属 于或 涉及 预审机 构所 服务 的产 业领 域; c) 申请主 体自 提交 备案 申请 前一个 自然 年度 无非 正常 申请专 利行 为; d) 其他必 要条 件。 备案方 式 5.2 5.2.1 申请主 体根 据预 审机 构要 求,提 交纸 质备 案材 料或 者通过 预审 业务 系统 提交 电子备 案材 料。 5.2.2 申请主 体的 住所 地存 在多 个预审 机构 的, 应分 别向 拟提交 案件 的预 审机

10、 构提 交备案 材料 。 备案材 料 5.3 备案材 料应 包括 以下 内容 : a) 加盖申 请主 体单 位公 章 的 社会统 一信 用代 码证 复印 件或TIFF 格式 彩色 扫描 件 ; b) 加盖申 请主 体单 位公 章的 备案申 请表 原件 或 TIFF 格 式彩色 扫描 件; c) 预审机 构要 求提 交的 其他 证明材 料。 备案审 核 5.4 预审机 构应 及时 对申 请主 体提交 的备 案材 料进 行审 核,将 审核 通过 的名 单报 国务院 专利 行政 部门。 备案确 认 5.5 国务院 专利 行政 部门 对预 审机构 上报 的申 请主 体的 备案资 格进 行确 认, 并由

11、 预审机 构进 行公 布。 备案资 格取 消 5.6 5.6.1 完成备 案确 认的 申请 主体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取 消备案 资格 ,并 由预 审机 构通知 申请 主体 : DB 32/T 4157 2021 3 a) 提交虚 假材 料获 取备 案资 格的; b) 违反 关于 规范 申请 专利 行为的 办法 ( 国家 知识 产权局 公告 第 411 号 )规 定的; c) 专利申 请获 得授 权后 ,一 年内专 利权 转 让 5 件 以上 且未报 备或 者报 备理 由明 显不充 分的 ; d) 其他应 取消 备案 资格 的情 形。 5.6.2 被取消 备案 资格 的申 请主 体自被

12、 取消 备案 资格 之日 起须 满 6 个 月才 可再 次申 请备案 。 6 代理机 构备 案 代理机 构代理 申请 主体办 理专利 申请预 审业 务前, 应根据 预审机 构指 定的要 求提交 纸质备 案 材 料 6.1 或者通 过预 审业 务系 统提 交电子 备案 材料 。 代理机 构备 案材 料应 包括 代理机 构基 本信 息( 见附 录 A)。 6.2 预审机 构对代 理机 构的备 案申请 进行审 核, 审核通 过的代 理机构 才可 代理申 请主体 办理专 利 申 请 6.3 预审业 务。 预审机 构应 采取 有效 措施 规范专 利申 请预 审业 务中 的代理 行为 。 6.4 7 提交

13、受 理阶 段 受理条 件 7.1 受理条 件应 包括 以下 内容 : a) 申请主 体( 共同 申请 情形 下指第 一申 请主 体) 为在 该预审 机构 备案 成功 的企 事业单 位; b) 案件所 属分 类号 为预 审机 构被批 准开 展专 利申 请预 审业务 的分 类号 ; c) 案件符 合预 审机 构其 他相 关规定 。 受理材 料 7.2 受理材 料应 包括 以下 内容 : a) 专利法 中规 定的 申请 专利 应提交 的申 请文 件, 针对 发明专 利应 提交 实质 审查 请求书 ; b) 申请预 审服 务承 诺书 ,承 诺书内 容应 按照 附 录 B 列 出; c) 发明/ 实用

14、新型 自检 表( 见 附录 C )或 外观 设计 自检 表(见 附录 C); d) 已 备 案申 请 主体 (须 作 为第 一 申请 人 )与 未备 案 申请 主 体作 为 共同 专利 申 请人 提 出预 审服务 申请, 需提 交共 同研 发合 同等说 明材 料; e) 预审机 构要 求提 交的 其他 材料。 受理结 论 7.3 符合受 理条 件的 案件 , 预 审员应 发出 专利 申请 预审 请求受 理通 知书 (见 附录 D) 。 对不 满足 受理 条 件的案 件, 预审 员应 发出 专利申 请预 审请 求不 予受 理通知 书( 见附 录 D )。 不予受 理情 形 7.4 不予受 理情

15、形包 括以 下内 容: a) 按照专 利合 作条 约(PCT ) 提出的 专利 国际 申请 ; b) 进入中 国国 家阶 段的 PCT 国际申 请; c) 同一申 请人 同日 对同 样的 发明创 造所 申请 的实 用新 型专利 和发 明专 利; DB 32/T 4157 2021 4 d) 分案申 请; e) 需要进 行保 密的 申请 ; f) 要求享 有优 先权 的申 请; g) 不以保 护创 新为 目的 的专 利申请 ; h) 其他不 予受 理的 情形 。 8 案件预 审查 阶段 预审查 过程 8.1 预审机 构审 查案 件过 程至 少包括 以下 步骤 : a) 技术领 域核 查; b)

16、非正常 申请 核查 ; c) 形式问 题审 查; d) 实质性 缺陷 审查 ; e) 出具预 审意 见。 修改规 则 8.2 8.2.1 预审员 对于 需要 返回 修改 的发明 、 实 用新 型案 件应 发出发 明/ 实用 新型 专利 预 审意见 通知 书 ( 见 附录 D ) ; 预审 员对 于需 要 返回修 改的 外观 设计 专利 案件应 发出 外观 设计 专利 预审意 见通 知书 ( 见 附 录 D)。 8.2.2 申请主 体应积 极配 合预审 员,在 指定时 间内 针对预 审意见 通知书 (见 附录 D )中指 出的缺 陷 修 改专利 申请 文件 ,撰 写答 复意见 。 预审查 结论

17、8.3 预审员 应自申 请主 体提交 案件之 日起7 个工作 日内 作 出审查 结论。 对预 审合格 的案件 ,预审 员应 发 出预审 合格 通知 书 ( 见附 录 D) 。 对 于超 过规 定修 改次数 、 期 限仍 不合 格的 案件, 预审 员应 发 出 预 审 不 合格通 知书 (见 附录 D) 。 对于超 过规 定的 修改 期限 仍未提 交答 复意 见的 案件 , 预审 员应 发出 视为 撤 回 通知书 (见 附录 D)。 9 正式申 请阶 段 申请主 体收到 预审 合格通 知书( 见附 录 D) 后应及 时向国 务院专 利行 政部门 提交与 预审合 格 文 件 9.1 一致的 专利

18、申请 文件 ,并 在收到 受理 通知 书 后1 个 工作日 内向 预审 机构 反馈 申请号 。 申请主 体应 在收 到受 理通 知书当 天或 者下 一个 工作 日在中 国专 利电 子申 请网 足额缴 纳如 下费 用: 9.2 a) 发明需 缴纳 申请 费、 实质 审查请 求费 和公 布印 刷费 ; 实用 新型 、 外 观设 计分 别 需缴纳 申 请 费 ; b) 国务院 专利 行政 部门 要求 缴纳的 其他 费用 。 一致性 确认 9.3 9.3.1 预审员 在收到 申请 主体反 馈的案 件申请 号后 应对申 请主体 向国务 院专 利行政 部门提 交的专 利 申 请文件 与预 审合 格文 件的

19、 一致 性 进行 确认 。 一 致性 确认通 过且 按时 足额 缴纳 费用的 , 预 审员 应 发 出 一 致 性确认 合格 通知 书( 见附 录 D) ,否 则预 审员 应发 出一致 性确 认不 合格 通知 书(见 附录 D)。 DB 32/T 4157 2021 5 9.3.2 对一致 性确认 通过 的专利 申请文 件,专 利申 请预审 查机构 在国务 院专 利行政 部门业 务系统 中 标 识加快 标记 ,正 式进 入加 快审查 程序 。 10 质量保 障 内部保 障 10.1 10.1.1 预审机 构应 建立 案件 的预 审员自 检质 量保 障机 制和 互检小 组质 量保 障机 制, 其

20、 中互检 小组 可 由 具有相 近技 术领 域和 专业 背景的 预审 员组 成。 10.1.2 预审机 构可 根据 实际 成立 由预审 部门 骨干 、 部 门负 责人等 组成 的部 门质 量保 障组, 对案 件 进 行 质量抽 检和 预审 合 议 ,必 要时可 成立 独立 的质 量保 障部门 。 外部保 障 10.2 10.2.1 在满足 保密 要求 的前 提下 ,预审 机构 之间 可以 建立 重大疑 难案 件交 流机 制。 10.2.2 在满足 保密 要求 的前 提下 , 预审机 构可 以就 专业 性或 技术性 要求 较高 的案 件向 相关领 域专 家 咨 询。 11 保密管 理 预审机 构

21、应 具备 符合 保密 要求的 场所 和配 套的 软硬 件设备 设施 。 11.1 预审机 构应 建立 至少 包括 保密范 围 、 保 密措 施 、 保 密 责任和 保密 期限 等内 容的 保密制 度 , 并 定 期 11.2 对保密 制度 执行 情况 进行 核查。 预审机 构应 建立 健全 档案 管理制 度体 系。 11.3 12 评价反 馈 预审机 构应 提供 专利 申请 预审服 务反 馈入 口, 供申 请主体 填写 反馈 内容 。 12.1 预审机 构应 建 立 申请 主体 投诉处 理制 度, 并及 时反 馈处理 结果 。 12.2 申请主 体应 配合 国务 院专 利行政 部门 及其 选定

22、 的第 三方服 务调 查机 构调 研, 并 公正公 平反 馈 预 审 12.3 机构服 务情 况。 DB 32/T 41572021 6 A A 附录A (资料 性) 代理机 构基 本信 息 表A.1 给出 了代 理机 构基 本 信息的 格式 。 表A.1 代理机 构基 本信 息 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 机构地址 XX 市办事处地址 业务范围 专利代理 商标代理 高企申报 著作权 代理 专利分析 无效宣告 知识产权诉讼 单位人员 单位总人数 专利代理人数量及占比(% ) 法定代表人及手机号 专利申请预审业务负责人及手机号 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流程对接人及手机号 专利情况 xx 年 xx 年 x

23、x 年 申请量 授权量 申请量 授权量 申请量 授权量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主要产业领域 专利检索工具 DB 32/T 4157 2021 7 B B 附录B (规范 性) 申请预 审服 务承 诺书 申请主 体请 求获 得专 利申 请预审 服务 ,自 愿遵 守如 下事项 : 一、将 通过 电子 客户 端或 交互式 平台 提交 符合 格式 要求(XML 格式) 的申 请文 件。 二、在 收到受 理通 知书当 日或下 一个工 作日 完成下 列费用 的网上 足额 缴费: 申请费 (含附 加费 ) 、 公布印 刷费 (仅 限发 明专 利申请 )、 实质 审查 请求 费(仅 限发 明专 利申 请)

24、 。 三、 对 于发 明专 利申 请, 申请主 体承 诺在 请求 书中 选择 “ 请求 早日 公布 该专 利申请 ” , 在提 交 专 利 申请的 同时 提交 实质 审查 请求书 ,以 及申 请日 前与 发明有 关的 参考 资料 。 四、将 保证申 请文 件的质 量,在 提交申 请时, 尽可 能 使申请 文件符 合 专利法 实施细 则第 四十 四 条规定 的初 步审 查的 要求 。 五、 对 于根 据 专利 法实 施细则 第 二十 四条 的规 定需要 对生 物材 料提 交保 藏的专 利申 请, 在 申 请 时提交 保藏 单位 出具 的保 藏证明 和存 活证 明。 对于 根据 专利 法 第二 十

25、四 条和 专利 法实 施 细 则 第 三十条 第三 款的 需要 提交 证明文 件的 情形 ,相 关证 明文件 将在 申请 日一 并提 交。 六、 不提 交 专 利法 第 九 条第一 款所 规定 的同 一申 请主体 同日 对同 样的 发明 创造的 另一 实用 新 型 专利或 发明 专利 、分 案申 请和根 据 专利 法实 施细 则第 七条 所规 定的 需要 进行保 密审 查的 申请 。 七、对 同一 专利 申请 不进 行重复 提交 。 八、 提 交的 专利 申请 不涉 及国家 知识 产权 局 关于 规范申 请专 利行 为的 办法 (国 家知 识产 权 局 公 告第411 号 )所 规定 的非 正

26、 常申请 专利 的行 为。 九、 对 于发 明专 利申 请, 针 对国务 院专 利行 政部 门发 出第一 、 二 次审 查意 见通 知 书, 分 别在 10 个、 5 个工 作日 内提 交答 复意 见。 十、对 于实用 新型 专利申 请,针 对国务 院专 利行政 部门发 出审查 意见 通知书 ,在 5 个工 作日 内 提 交答复 意见 。 十一、 在审 查过 程中 , 自 愿放弃 专 利法 实施 细则 第五 十一 条第 一款 和第 二款所 规定 的对 申 请 进 行主动 修改 的权 利。 十二、 在专 利申 请授 权公 告前, 自愿 放弃 提出 著录 项目变 更请 求的 权利 。 十三、 对于

27、 审查 员提 出的 电话讨 论或 当面 讨论 的约 请,将 积极 予以 配合 。 十四 、 申 请主 体知 悉并 自 愿承担 有关 的法 律风 险 , 包括例 如抵 触申 请带 来 的 专利权 不稳 定性 。 对于 在申请 时和 审查 过程 中放 弃的权 益和 机会 ,申 请主 体将不 会在 后续 法律 程序 中主张 享有 。 十五、 申请 主体 应遵 守的 其他事 项。 申 请 主 体(盖 章): 时 间: DB 32/T 4157 2021 8 C C 附录C (资料 性) 案件自 检项 目 表C.1 、C.2 给出 了发 明、 实用新 型及 外观 设计 案件 的自检 项目 内容 。 表C

28、.1 发明/ 实用 新型 案件 自检 项 目 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情况 发明专利请求书 / 实用新型专利 请求书 1. 请求书中发明人姓名与身份 证号码是否对应; 2. 请求书中申请人的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是否填写正确; 3 请求书中发明名称是否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 4 申请主体的国籍、具体地址等是否用中文正确表示; 5 是否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仅限发明专利) ; 6 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 书等的页数是否填写正确,权利要求的项数是否 填写正确; 7 委托代理机构的是否附加了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托书; 8 全体申请主体或专利代理师签字或盖章是否正确有效; 实质审查请求书 (仅限发

29、明) 1 发明名称是否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 2 是否勾选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权利要求书 1 是否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 主题名称是否清楚正确; 3 是否存在非择一引用、多引多等引用关系的问题; 4 是否存在“所述”没有引用基础的问题; 5 是否存在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表述; 6 含有公式的,公式中的相关符号是否都有明确的释义、XML 格式公式是否清 晰; 7 是否存在错别字、多余字等; 8 是否存在明显单一性的问题; 9 主题是否属于不授权的客体; 说明书 1 说明书中用语是否符合 相关撰写规定 ; 2 是否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新型内容、附图 说明(如有附图) 、

30、 具体实施方式; 3 附图说明是否与附图一致; 4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是否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有相应的记载; 5. 说明书中是否出现有“本实 用新型” ; 说明书摘要 及附图 1 摘要的字数是否符合要求; 2 摘要附图是否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 3. 摘要段尾是否没有句号; 说明书附图 1 有多幅附图的,是否有用阿拉伯数字正确编号; 2 附图中是否存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没有的记载; 3 附图是否清晰、符合制图要求; DB 32/T 4157 2021 9 表C.1 发明/实 用新 型案 件自检 项目(续) 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情况 其他问题 1 是否为专利国际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

31、申请 ; 2 是否存在同一申请主体同日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提交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 3 是否为分案申请; 4 是否为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5 是否存在其他导致预审不合格的问题。 DB 32/T 4157 2021 10 表C.2 外观 设计 案件 自检 项目 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情况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1. 设计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对 应; 2. 申请人、代理机构信息是否 一致; 3. 申请文件清单页数与实际提 交文件页数是否相符; 4. 是否有全体申请主体或代理 机构签章; 5. 相似和成套设计所包含的项 数与实际提交文件项数是否相符; 简要说明 1. 产品名称与请求书中产品名

32、称是否一致; 2. 设计要点是否恰当; 3. 是否因无设计要点而省略视 图; 4. 产品用途是否包含宣传用语 ; 5. 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 图片或照片是否恰当; 6. 是否存在对产品性能和内部 结构的描述; 7. 省略视图原因是否表示恰当 ; 8. 设计要点在色彩的,有没有 请求保护色彩; 9. 指定基本设计是否恰当(仅 限相似设计) ; 10.是否说明成套设计的各个套 件名称(仅限套件设计) ; 11.是否说明组件设计的各个组 件名称(仅限组件设计) ; 12.是否写明单元图案连续方向 (仅限平面设计) ; 图片或者照片 1. 视图比例是否一致; 2. 投影关系是否对应; 3. 是否按

33、照主视图, 后视图, 左视图, 右视图, 俯视图, 仰 视图, 立体图的顺序排列各视图; 4. 是否缺少部分视图; 5. 请求保护色彩的,是否提交 彩色图片或照片 6.图片或照片是否清晰; 7.视图名称是否标记错误; 其他问题 1.是否存在其他导致预审不合 格的问题。 DB 32/T 4157 2021 11 D D 附录D (资料 性) 通知书 表D.1、D.2、D.3、D.4 、D.5 、D.6 、D.7 、D.8 、D.9 给出了 专利申 请预 审请求 受理、 专利申 请预 审 请求不 予受理 、发 明/实 用 新型专 利预审 意见 、外观 设计专 利预审 意见 、预审 合格、 预审不

34、合格 、视 为 撤回、 一致 性确 认合 格、 一致性 确认 不合 格通 知书 的格式 。 DB 32/T 4157 2021 12 表D.1 专利申 请预 审请 求受 理通 知书 受理号 申请主体 专利申请的名称 发文日 应申请主体提出的预审请求,根据专利法 、 专利法实施 细则 、 专利审查指南及预 审机构的有 关规定,申请主体于_ 年_ 月_ 日提交的预审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预审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 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DB 32/T 4157 2021 13 表D.2 专利申 请预 审请 求不 予受 理通知 书 受理号 申请主体 专利申请的名称

35、 发文日 应申请主体提出的预审请求,根据专利法 、 专利法实施 细则 、 专利审查指南及预 审机构的有 关规定,申请主体于_ 年_ 月_ 日提交的预审申请,经资格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不符合预审申请条件, 不予受理。 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XXX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 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DB 32/T 4157 2021 14 表D.3 发明/ 实用 新型 专利 预审 意 见通知 书 受理号 申请主体 专利申请的名称 发文日 预审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请求书: 申请主体未填写发明人且 未勾选“不公布姓名” 。 专利请求书第 13 项未勾选“声明已经与申请主体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书且

36、本表中的信息与委托书 中相应信息一致” 。 发明专利请求书第 22 项未勾 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 。 本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请求书中未进行相应勾选。 请求书其他明显形式缺陷。 关于专利代理委托书: 专利代理委托书未采用规范版本。 请求书中有代理信息但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托书编号。 专利代理委托书的签章、日期、扫描件等有误/ 不清晰。 关于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_ 不符合专 利法第 2 条第2 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_ 不符合专 利法第22 条第 2 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_ 不符合专 利法第22 条第 3 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_ 不符合专 利法第22 条第 4 款的规定。

37、权利要求_ 不符合专 利法第25 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_ 不符合专 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_ 不符合专 利法第31 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_ 不符合专 利法实施细则第 19 条第2 款 的规定。 权利要求_ 不符合专 利 法实施细则第 20 条第2 款 的规定。 权利要求_ 不符合专 利法实施细则第 22 条的规定 。 关于说明书: 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 5 条 的规定。 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3 款的规定。 说明书的撰写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7 条的规定。 说明书附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8 条第 1 款的规定。 说明书附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8

38、 条第 2 款的规定。 说明书附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21 条第1 款的规定 。 说明书摘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3 条的规定。 其他缺陷: 专利请求书、 说明书、 承诺书、 专利代理委托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摘要等文件中涉及发明名称 的表述存在不一致。 该技术领域发明/ 实用新型的名称超过40 字。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请求书中未勾选“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 承诺书格式不符合要求,未使用预审业务系统下载中心的承诺书模板。 承诺书中签章、日期、扫描件等有误/ 不清晰。 _ 上述结论性意见的具体分析见本通知书的正文部分。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 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D

39、B 32/T 4157 2021 15 表D.3 发明/实 用新 型专 利 预审意 见通 知书(续) DB 32/T 4157 2021 16 受理号 申请主体 专利申请的名称 发文日 预审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请求书: 申请主体未填写设计人且未勾选“不公布姓名” 。 专利请求书第 13 项未勾选“声明已经与申请主体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书且本表中的信息与委托书 中相应信息一致” 。 请求书其他明显形式缺陷。 关于专利代理委托书: 专利代理委托书未采用规范版本。 请求书中有代理信息但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托书编号。 专利代理委托书的签章、日期、扫描件等有误/ 不清晰。 关于外观设计 本次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 2 条第4 款 的规定。 本次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属于专利法第 5 条第1 款的 规定。 本次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 23 条第 1 款 的规定。 本次提交的外观设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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