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 T 1082—2021 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规范.pdf

上传人:sofeeling205 文档编号:1532421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424.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212 T 1082—2021 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DB3212 T 1082—2021 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DB3212 T 1082—2021 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DB3212 T 1082—2021 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DB3212 T 1082—2021 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 C S 0 3 . 2 2 0 C C S A 2 0 DB3212 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 B 3 2 1 2 / T 1 0 8 2 2 0 2 1 农 村 消 防 建 设 管 理 规 范 2 0 2 1 - 1 0 - 2 9 发 布 2 0 2 1 - 1 0 - 2 9 实 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 B 3 2 1 2 / T 1 0 8 2 2 0 2 1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2、 件 由 泰 州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泰 州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叶 兴 亮 、 朱 蓉 、 沈 丹 、 田 杨 、 周 昕 、 贾 利 雄 、 高 健 、 焦 鑫 。D B 3 2 1 2 / T 1 0 8 2 2 0 2 1 1 农 村 消 防 建 设 管 理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农 村 消 防 建 设 服 务 的 总 则 、 消 防 档 案 、 设 施 建 设 、 消 防 公 约 签 订 、 监 督 和 检 查 、 宣 传 教 育 、 消 防 演 练

3、、 火 情 处 置 和 协 助 调 查 等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泰 州 市 农 村 消 防 建 设 的 服 务 和 管 理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 T 5 9 0 7 ( 所 有 部 分 ) 消 防

4、词 汇 G B / T 3 5 5 4 7 - 2 0 1 7 乡 镇 消 防 队 G B / T 3 8 3 1 5 社 会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级 实 施 导 则 G B / T 4 0 2 4 8 - 2 0 2 1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G B 5 0 0 3 9 农 村 防 火 规 范 G B / T 5 0 4 4 5 村 庄 整 治 技 术 标 准 3 术 语 和 定 义 G B / T 5 9 0 7 . 1 、 G B / T 3 8 3 1 5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5、3 . 1 村 民 防 火 公 约 t h e v i l l a g e r s f i r e p r e v e n t i o n c o n v e n t i o n 村 民 委 员 会 经 协 调 制 定 的 约 束 本 辖 区 村 民 消 防 安 全 行 为 规 范 的 约 定 , 是 村 民 自 我 管 理 、 自 我 教 育 、 自 我 监 督 、 共 同 遵 守 的 消 防 行 为 规 范 。 3 . 2 专 职 消 防 队 f u l l - t i m e f i r e b r i g a d e 专 职 消 防 员 占 半 数 以 上 , 承 担 火 灾 扑 救

6、和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 并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承 担 重 大 灾 害 事 故 和 其 他 以 抢 救 人 员 生 命 为 主 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消 防 组 织 。 3 . 3 志 愿 消 防 员 v o l u n t e e r f i r f i g h e r 志 愿 从 事 火 灾 扑 救 、 应 急 救 援 和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的 人 员 。 3 . 4 志 愿 消 防 队 v o l u n t e e r f i r e b r i g a d e 志 愿 消 防 员 占 半 数 以 上 , 承 担 火 灾 扑 救 、 应 急

7、救 援 和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的 消 防 组 织 。 3 . 5 微 型 消 防 站 m i c r o - f i r e s t a t i o nD B 3 2 1 2 / T 1 0 8 2 2 0 2 1 2 配 备 必 要 的 消 防 器 材 , 设 有 人 员 值 守 、 器 材 存 放 等 固 定 地 点 , 能 在 接 到 火 警 出 动 信 息 后 迅 速 集 结 , 具 备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 的 志 愿 消 防 队 。 3 . 6 简 易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s i m p l e a u t o m a t i c s p r i

8、 n k l e r s y s t e m 采 用 快 速 响 应 洒 水 喷 头 、 供 水 管 网 和 控 制 组 件 等 组 成 , 应 用 场 所 的 火 灾 危 险 等 级 为 轻 危 险 级 或 中 危 险 级 I 级 , 室 内 最 大 净 空 高 度 不 超 过 8 m , 保 护 面 积 不 超 过 1 0 0 0 m 2 的 湿 式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 3 . 7 区 域 联 防 联 勤 组 织 r e g i o n a l j o i n t d e f e n s e a n d a t t e n d e n c e o r g a n i z a

9、 t i o n 在 一 定 区 域 或 行 业 内 , 由 1 0 家 以 上 单 位 组 成 , 形 成 条 块 结 合 、 信 息 互 通 、 资 源 共 享 、 群 防 群 治 的 互 助 、 自 律 组 织 。 4 总 则 4 . 1 农 村 消 防 工 作 应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的 方 针 , 坚 持 标 本 兼 治 、 综 合 治 理 、 群 防 群 治 、 自 防 自 救 原 则 , 实 行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全 面 推 行 农 村 消 防 网 格 化 管 理 。 4 . 2 消 防 队 组 建 应 符 合 G B / T 3 5 5 4

10、 7 - 2 0 1 7 第 6 章 要 求 。 4 . 3 村 和 设 立 在 农 村 的 规 模 较 大 的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适 应 扑 救 本 村 ( 单 位 ) 初 起 火 灾 需 要 的 志 愿 消 防 队 、 微 型 消 防 站 等 其 他 形 式 的 消 防 救 援 队 伍 。 5 消 防 档 案 5 . 1 村 民 委 员 会 应 建 立 消 防 档 案 , 消 防 档 案 应 内 容 详 实 、 全 面 反 映 村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基 本 情 况 , 并 附 有 必 要 的 图 表 、 图 纸 , 根 据 情 况 变 化 及 时

11、 更 新 。 5 . 2 消 防 档 案 应 包 括 消 防 安 全 基 本 情 况 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 5 . 3 消 防 安 全 基 本 情 况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 村 基 本 情 况 ; b ) 村 平 面 图 、 道 路 交 通 水 源 图 等 ; c ) 消 防 组 织 基 本 情 况 ; d ) 防 火 安 全 公 约 、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 e ) 消 防 器 材 、 装 备 、 设 施 情 况 。 5 . 4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 有 关 消 防 工 作 的 文 件 、 法 律 文

12、 书 、 资 料 ; b ) 防 火 检 查 、 巡 查 、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记 录 ; c )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 d ) 消 防 违 章 行 为 和 火 灾 事 故 处 理 情 况 ; e ) 火 灾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及 消 防 演 练 情 况 ; f ) 消 防 奖 惩 记 录 。 6 设 施 建 设 6 . 1 消 防 安 全 布 局 6 . 1 . 1 在 制 定 总 体 规 划 、 乡 ( 镇 ) 规 划 编 制 时 , 应 对 消 防 安 全 布 局 以 及 消 防 队 、 消 防 供 水 、 消 防 通 信 、 消 防 车 通 道 、 消

13、 防 装 备 等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建 设 内 容 作 出 安 排 。 6 . 1 . 2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应 制 定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 保 障 经 费 投 入 , 确 保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建 设 与 农 村 道 路 、 水 源 、 通 信 等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同 步 建 设 、 同 步 发 展 。 6 . 1 . 3 乡 ( 镇 ) 消 防 安 全 布 局 应 符 合 G B 5 0 0 3 9 、 G B / T 5 0 4 4 5 的 要 求 。D B 3 2 1 2 / T 1 0 8 2 2 0 2 1 3 6 . 1 . 4 村 庄

14、整 治 和 人 居 环 境 改 造 , 应 结 合 供 电 、 供 水 、 道 路 建 设 和 房 屋 改 造 等 整 治 内 容 , 同 步 治 理 消 防 安 全 问 题 , 调 整 消 防 安 全 布 局 , 增 强 抗 御 火 灾 能 力 。 6 . 2 消 防 水 源 6 . 2 . 1 乡 ( 镇 ) 、 村 庄 给 水 管 网 符 合 消 防 给 水 要 求 ,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室 外 消 火 栓 , 每 个 室 外 消 火 栓 保 护 半 径 不 超 过 1 5 0 m 。 6 . 2 . 2 农 村 应 充 分 利 用 天 然 水 源 作 为 消 防 水 源 , 因

15、地 制 宜 地 建 设 消 防 取 水 设 施 , 寒 冷 地 区 应 采 取 防 冻 措 施 。 6 . 2 . 3 天 然 水 源 、 消 防 供 水 不 能 满 足 火 灾 扑 救 需 要 的 集 镇 和 村 庄 , 应 当 建 设 消 防 水 池 。 6 . 2 . 4 消 防 水 池 容 量 不 宜 小 于 5 0 m 3 , 水 池 深 度 不 宜 超 过 3 m 。 6 . 2 . 5 利 用 天 然 水 源 或 消 防 水 池 作 为 消 防 水 源 时 , 应 配 置 消 防 泵 或 手 抬 机 动 泵 等 消 防 供 水 设 备 。 6 . 3 消 防 车 通 道 6 .

16、3 . 1 乡 ( 镇 ) 、 村 庄 应 结 合 新 农 村 建 设 农 村 道 路 通 达 工 程 , 改 造 乡 ( 镇 ) 、 村 庄 道 路 、 桥 梁 , 达 到 消 防 车 通 行 要 求 。 6 . 3 . 2 消 防 车 通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4 m , 转 弯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9 m , 尽 端 应 设 有 满 足 消 防 车 掉 头 的 场 地 。 6 . 3 . 3 消 防 车 通 道 上 不 得 设 立 影 响 消 防 车 通 行 的 隔 离 桩 、 栏 杆 等 障 碍 物 。 6 . 3 . 4 当 管 架 、 桥 架 等 障 碍 物 跨 越 消

17、防 车 通 道 时 , 其 净 高 不 应 小 于 4 m 。 6 . 3 . 5 消 防 车 通 道 路 面 及 其 下 部 的 管 道 、 暗 沟 应 能 够 承 受 大 型 消 防 车 的 压 力 , 并 满 足 雨 、 雪 天 通 行 的 要 求 。 6 . 4 建 筑 防 火 6 . 4 . 1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等 建 设 工 程 应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布 局 和 建 筑 防 火 要 求 , 依 法 办 理 消 防 审 核 、 验 收 或 备 案 手 续 。 6 . 4 . 2 电 器 产 品 、 燃 气 用 具 的 安 装 、 使 用 及 其 线 路 、 管

18、路 的 设 计 、 敷 设 应 符 合 防 火 安 全 要 求 , 积 极 推 广 、 运 用 防 火 新 技 术 、 新 成 果 、 新 材 料 , 确 保 用 火 、 用 电 、 用 油 、 用 气 安 全 。 6 . 5 消 防 宣 传 设 施 乡 ( 镇 ) 、 村 庄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消 防 公 益 广 告 牌 、 消 防 宣 传 栏 ( 画 廊 ) 、 安 全 警 示 牌 , 以 及 提 醒 消 防 安 全 、 指 明 报 警 和 救 火 方 法 的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 用 于 宣 传 消 防 知 识 , 提 高 群 众 消 防 安 全 意 识 。 7 防

19、火 公 约 签 订 7 . 1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应 组 织 本 地 居 民 制 定 防 火 公 约 。 7 . 2 防 火 公 约 应 在 村 口 、 村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等 醒 目 位 置 张 贴 悬 挂 , 并 发 至 村 民 家 庭 。 7 . 3 防 火 公 约 宜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 自 觉 遵 守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 主 动 做 好 火 灾 预 防 工 作 ; b ) 积 极 参 加 消 防 演 练 、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 发 现 火 灾 隐 患 及 时 整 改 或 报 告 ; c ) 不 损 坏 、 挪 用 或 者

20、擅 自 拆 除 、 停 用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 不 埋 压 、 圈 占 、 遮 挡 消 火 栓 或 者 占 用 防 火 间 距 , 不 占 用 、 堵 塞 、 封 闭 疏 散 通 道 和 消 防 车 通 道 ; d ) 定 期 检 查 灶 具 和 电 器 设 备 安 全 , 养 成 人 走 火 灭 、 断 电 的 习 惯 ; e ) 不 乱 拉 乱 接 电 气 线 路 , 不 违 章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不 乱 倒 液 化 气 残 液 ; f ) 按 照 划 定 区 域 堆 放 草 垛 , 安 全 燃 放 烟 花 爆 竹 , 教 育 儿 童 不 要 玩 火 ; g

21、) 严 禁 乱 扔 烟 头 , 严 禁 烧 荒 , 严 禁 携 带 火 种 进 入 林 区 ; h ) 发 生 火 灾 立 即 逃 生 、 报 警 , 积 极 配 合 灭 火 扑 救 。 7 . 4 农 业 收 获 季 节 、 重 大 节 日 、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 应 当 组 织 专 项 检 查 ,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 确 保 消 防 安 全 。 8 监 督 检 查D B 3 2 1 2 / T 1 0 8 2 2 0 2 1 4 8 . 1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应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每 年 定 期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22、 , 检 查 内 容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建 设 、 维 护 、 保 养 情 况 ; b ) 消 防 队 伍 建 设 、 管 理 及 执 勤 训 练 情 况 ; c ) 企 业 、 单 位 ( 场 所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 d ) 群 租 房 、 三 合 一 、 农 家 乐 、 彩 钢 板 建 筑 等 特 殊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 e )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情 况 ; f ) 其 他 需 要 检 查 的 情 况 。 8 . 2 村 民 委 员 会 应 建 立 防 火 检 查

23、 制 度 。 8 . 3 每 月 应 开 展 防 火 检 查 , 检 查 内 容 应 包 括 : a ) 老 、 弱 、 病 、 残 人 员 家 庭 是 否 落 实 防 火 安 全 及 帮 扶 措 施 ; b ) 单 位 、 家 庭 等 是 否 存 在 违 章 用 火 、 用 电 、 用 油 、 用 气 情 况 , 出 租 屋 、 生 产 经 营 性 场 所 是 否 存 在 违 章 住 宿 现 象 ; c ) 消 防 车 通 道 是 否 畅 通 ,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是 否 被 占 用 、 堵 塞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门 窗 是 否 设 置 影 响 逃 生 或 灭 火

24、 救 援 的 障 碍 物 ; d ) 消 防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有 效 , 消 防 公 益 广 告 牌 、 户 外 消 防 宣 传 栏 等 宣 传 设 施 是 否 完 好 ; e ) 消 防 水 源 是 否 充 足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存 放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f )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要 求 是 否 落 实 。 8 . 4 村 民 委 员 会 应 将 防 火 工 作 纳 入 村 治 安 巡 防 内 容 , 每 周 开 展 防 火 巡 查 。 8 . 5 乡 ( 镇 ) 、 村 家 庭 宜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多 户 联 防 制 度 ,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25、 联 合 防 范 、 相 互 救 助 措 施 。 8 . 6 消 防 检 查 中 , 发 现 存 在 火 灾 隐 患 或 消 防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 应 责 成 相 关 单 位 或 人 员 及 时 整 改 ; 不 能 立 即 整 改 的 , 应 报 告 当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或 消 防 救 援 机 构 。 9 宣 传 教 育 9 . 1 乡 ( 镇 ) 、 村 应 将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纳 入 本 地 文 化 、 教 育 、 普 法 、 科 普 、 文 明 创 建 等 活 动 内 容 ,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乡 村 广 播 、 宣 传 橱 窗 、 文 艺 团 体 等 资

26、 源 , 采 取 群 众 喜 闻 乐 见 的 形 式 ,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 9 . 2 乡 ( 镇 ) 、 村 应 广 泛 张 贴 消 防 宣 传 标 语 , 在 农 村 文 化 活 动 室 等 场 所 摆 放 消 防 书 籍 、 报 刊 及 防 火 宣 传 资 料 等 , 宣 传 消 防 知 识 , 开 展 警 示 教 育 。 9 . 3 乡 ( 镇 ) 、 村 应 定 期 开 展 消 防 宣 传 活 动 , 农 业 收 获 季 节 和 重 大 节 日 、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宣 传 教 育 。 9 . 4 乡 ( 镇 )

27、 、 村 应 对 孤 寡 老 人 、 残 疾 人 、 瘫 痪 病 人 及 未 成 年 人 等 被 监 护 人 员 进 行 防 火 教 育 , 落 实 必 要 的 防 火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 应 对 被 监 护 人 员 登 记 造 册 , 定 期 组 织 培 训 。 9 . 5 农 村 中 小 学 校 应 将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纳 入 教 育 教 学 内 容 , 每 学 期 应 开 设 不 少 于 4 课 时 的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课 。 1 0 消 防 演 练 1 0 . 1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 村 民 委 员 会 应 根 据 辖 区 情 况 , 制 定 不

28、 同 类 别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并 定 期 组 织 形 式 多 样 的 演 练 符 合 G B / T 3 8 3 1 5 要 求 。 1 0 . 2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和 演 练 符 合 G B / T 4 0 2 4 8 - 2 0 2 1 第 9 章 要 求 。 1 1 火 情 处 置 和 协 助 调 查 1 1 . 1 发 生 火 灾 时 , 失 火 单 位 或 者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及 时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并 报 警 , 组 织

29、 人 员 疏 散 。 1 1 . 2 消 防 救 援 机 构 接 到 火 警 后 , 应 调 派 就 近 的 公 安 派 出 所 和 专 职 消 防 队 赶 赴 现 场 , 接 到 调 派 指 令 或 火 警 的 公 安 派 出 所 、 专 职 消 防 队 应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 救 助 遇 险 人 员 , 排 除 险 情 , 扑 灭 火 灾 ; 组 织 扑 救 火 灾 时 , 火 灾 现 场 指 挥 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有 权 调 动 供 水 、 供 电 、 医 疗 救 护 、 交 通 运 输 等 单 位 协 助 灭 火 救 援 。D B 3 2 1 2 / T 1 0 8

30、2 2 0 2 1 5 1 1 . 3 为 了 抢 救 人 员 和 重 要 物 资 ,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 火 灾 现 场 总 指 挥 有 权 决 定 采 取 拆 除 毗 邻 火 灾 现 场 建 ( 构 ) 筑 物 , 划 定 警 戒 范 围 等 紧 急 措 施 。 1 1 . 4 市 ( 区 ) 人 民 政 府 应 建 立 为 避 免 火 灾 蔓 延 拆 除 毗 邻 火 灾 现 场 建 ( 构 ) 筑 物 的 补 偿 机 制 。 1 1 . 5 道 路 上 不 得 设 置 阻 挡 、 妨 碍 消 防 车 通 行 的 障 碍 物 。 1 1 . 6 消 防 救 援 机 构 在 执 行

31、灭 火 和 应 急 救 援 任 务 时 , 对 阻 挡 、 妨 碍 消 防 车 通 行 的 障 碍 物 , 可 强 制 清 除 。 1 1 . 7 火 灾 发 生 地 毗 邻 的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的 专 职 消 防 队 、 志 愿 消 防 队 、 医 疗 救 治 队 接 到 火 警 求 助 时 , 应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赶 赴 火 灾 现 场 , 参 加 扑 救 。 1 1 . 8 扑 救 火 灾 所 损 耗 的 燃 料 、 灭 火 剂 和 器 材 、 装 备 等 , 应 由 火 灾 发 生 地 的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补 偿 。 1 1 . 9 火 灾 扑 灭 后 , 失 火 单 位 或 者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应 保 护 现 场 , 如 实 提 供 火 灾 事 故 情 况 , 配 合 消 防 救 援 机 构 查 明 火 灾 原 因 。 1 1 . 1 0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鼓 励 、 引 导 、 扶 持 村 民 投 保 房 屋 、 财 产 火 灾 保 险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