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 T 074-2021 “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南.pdf

上传人:inwarn120 文档编号:1532530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456.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304 T 074-2021 “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南.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DB3304 T 074-2021 “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南.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DB3304 T 074-2021 “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南.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DB3304 T 074-2021 “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南.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DB3304 T 074-2021 “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南.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0 3.1 6 0CCSA 1 6330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4/T 0 7 4 2 0 2 1 综 合 查 一 次 工 作 指 南G u i d e f o r A l l-i n-o n e I n s p e c t i o n s o f L a w E n f o r c e m e n t2 0 2 1-1 0-2 8 发 布 2 0 2 1-1 1-2 8 实 施嘉 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 0 4/T 0 7 4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2、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嘉 兴 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嘉 兴 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南 湖 区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秀 洲 区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嘉 善县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桐 乡 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平 湖 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海 盐 县

3、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海 宁 市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浙 江 省 标 准 化 协 会、浙 江 标 协 标 准 化 服 务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顾 秋 莉、郑 栋 良、胡 利 刚、江 新 峰、方 文 瑞、李 一、范 亭、朱 晓 蕴、唐 利 清、季 文 杰、翁 雁 俊、陆 利 萍、祝 毕 佳、张 欢、冯 曹 冲、陈 凌 燕。D B 3 3 0 4/T 0 7 4 2 0 2 11 综 合 查 一 次 工 作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确 立 了“综 合 查 一 次”工 作 的 总 则,并 提 供 了 基 础 保 障、工 作 实 施 和 工 作 评 估 等

4、方 面 的 指 导。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跨 领 域、跨 部 门、跨 层 级 联 合 实 施 的 综 合 行 政 检 查。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D B 3 3/T 2 3 5 0 数 字 化 改 革 术 语 定 义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3 3/T

5、2 3 5 0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一 件 事 o n e t h i n g从 行 政 相 对 人 的 需 求 出 发,通 过 两 个 及 以 上 办 事 服 务 或 两 个 及 以 上 部 门 或 两 个 及 以 上 地 区 的 系 统、数 据、人 员 相 互 协 同 的 方 式,为 行 政 相 对 人 提 供 跨 部 门、跨 层 级、跨 区 域 的 主 题 集 成 服 务。来 源:D B 3 3/T 2 3 5 0-2 0 2 1,3.1.4.2 综 合 查 一 次 a l l-i n-o n e i n s p e c t i o n

6、 s o f l a w e n f o r c e m e n t聚 焦 行 政 执 法 监 管“一 件 事”,通 过 整 合 检 查 事 项、优 化 部 门 协 同、规 范 检 查 流 程,针 对 同 一 对 象在 同 一 时 间,开 展 跨 领 域、跨 部 门、跨 区 域 联 合 综 合 行 政 检 查。4 总 则树 立“法 治 为 基、整 体 智 治”理 念,按 照“需 求 导 向、问 题 导 向、协 同 导 向”的 原 则,建 立 行 政 执法 监 管“一 件 事”场 景 目 录 和“两 库 一 清 单”,融 合“双 随 机、一 公 开”监 管、重 点 监 管、包 容 审 慎 监管、

7、信 用 监 管 等 方 式,实 现“进 一 次 门,查 多 项 事”,提 升 监 管 效 能,优 化 法 治 环 境,推 进 法 治 政 府 建设。注:“两库一清单”指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及“综合查一次”检查清单。5 基 础 保 障机 构 建 设5.1.1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指 导 办 公 室 会 同 行 政 执 法 机 关,统 筹 梳 理 行 政 执 法 监 管“一 件 事”场 景 目 录,制D B 3 3 0 4/T 0 7 4 2 0 2 12定“综 合 查 一 次”检 查 计 划,编 制“综 合 查 一 次”检 查 清 单,建 立 基 础 数 据 库 及 数 字 化 模

8、 块。5.1.2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指 导 办 公 室 负 责 推 进“综 合 查 一 次”工 作 的 开 展,协 调 解 决 部 门 间 在 工 作 开 展 中出 现 的 问 题 及 争 议。5.1.3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指 导 办 公 室 牵 头 每 年 对 执 法 人 员 开 展“综 合 查 一 次”专 题 培 训,培 训 内 容 包 括 但不 限 于 检 查 依 据、检 查 事 项 和 检 查 流 程。行 政 执 法 监 管“一 件 事”场 景 目 录根 据 省 权 力 事 项 库 中 的 监 管 事 项 清 单,从 行 政 相 对 人 的 需 求 出 发,筛 选 出 社

9、会 关 注、政 府 关 心 的 群众 关 注 热 点、行 业 治 理 难 点、职 责 边 界 不 清、监 管 缺 位 的 事 项,以 场 景 为 标 签,梳 理 整 合 多 个 部 门 检 查事 项,归 并 形 成 民 生 类、安 全 类、秩 序 类、服 务 类、环 境 类、公 益 类 等 行 政 执 法 监 管“一 件 事”场 景 目录,并 实 行 年 度 动 态 管 理。“综 合 查 一 次”检 查 清 单按 照 行 政 执 法 监 管“一 件 事”场 景,建 立“综 合 查 一 次”检 查 清 单,清 单 内 容 包 括 场 景 名 称、检 查部 门、检 查 领 域、检 查 事 项 名

10、称、事 项 编 码、检 查 依 据、牵 头 部 门、协 同 部 门 等 内 容,并 实 行 动 态 管 理。基 础 数 据 库5.4.1 根 据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信 息 系 统,建 立 执 法 人 员 名 录 库,根 据 行 政 执 法 监 管 平 台,按 区 域 分 领域 建 立 检 查 对 象 名 录 库,并 对 两 库 实 行 动 态 管 理。5.4.2 可 聘 任 基 层 执 法 系 统 和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办 案 专 家,建 立 专 家 名 录 库 和 分 领 域 专家 小 组,查 处 疑 难 复 杂 跨 区 域 重 大 案 件

11、并 构 建 互 动 沟 通 机 制。数 字 化 建 设5.5.1 依 托“综 合 查 一 次”数 字 化 模 块,集 成 制 定 检 查 计 划、形 成 检 查 清 单、派 发 检 查 任 务、实 施 检查 任 务、检 查 结 果 运 用、检 查 评 价 分 析 等 功 能,实 现 检 查 实 施 全 流 程 数 字 化、可 追 溯,推 动 掌 上 执 法。5.5.2 通 过“综 合 查 一 次”数 字 化 模 块 实 现 与 基 层 治 理 综 合 云 平 台、相 关 业 务 部 门 数 据 平 台、统 一 行政 处 罚 平 台 以 及 执 法 协 调 指 挥 监 督 考 核 平 台 等

12、相 关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平 台 的 互 联 互 通,推 进 跨 部 门 数 据 共 享、线 索 移 交、证 据 互 认、案 件 移 送。5.5.3 将 需 要 查 处 的 问 题 导 流 至 浙 江 省 统 一 行 政 处 罚 平 台 立 案 调 查,并 将 处 罚 决 定、执 行 情 况 反 馈 至“综 合 查 一 次”数 字 化 模 块。5.5.4 建 立 智 慧 研 判 机 制。依 托 大 数 据 平 台 数 据 共 享,对 投 诉 举 报、执 法 检 查、行 政 处 罚、行 政 复 议、行 政 诉 讼、公 益 诉 讼 等 事 项 设 置 对 应 参 数 并 进 行 智 能 分

13、析 研 判。5.5.5 与 公 安 机 关、人 民 检 察 院、人 民 法 院、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现 有 系 统 平 台 对 接,实 现 信 息 互 通,将 行政 诉 讼、公 益 诉 讼 等 诉 讼 情 况,以 及 行 政 建 议、行 政 复 议 等 情 况 纳 入 大 数 据 分 析,为 决 策 提 供 依 据。6 工 作 实 施检 查 计 划6.1.1 在 行 政 执 法 监 管“一 件 事”场 景 目 录 和“综 合 查 一 次”检 查 清 单 基 础 上,对 以 下 数 据 设 置 算 法赋 分 进 行 综 合 评 估、汇 总 分 析,制 定 本 年 度 检 查 计 划。各 行

14、政 执 法 机 关 的 监 管 职 责 及 条 线 检 查 计 划;信 访 投 诉 举 报 情 况;行 业 监 管 情 况 及 往 年 检 查 基 数;D B 3 3 0 4/T 0 7 4 2 0 2 13 行 政 处 罚 情 况;行 政 与 刑 事 衔 接 情 况;行 政 复 议、行 政 诉 讼、公 益 诉 讼 情 况;其 他 数 据 信 息。6.1.2 在 年 度 检 查 计 划 的 基 础 上,结 合 阶 段 性 重 点 专 项 检 查 任 务,在“综 合 查 一 次”数 字 化 模 块 对 6.1.1中 的 数 据 设 置 综 合 评 估 预 警 值,对 触 发 预 警 值 的 检

15、查 事 项,形 成 动 态 检 查 计 划。6.1.3 针 对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可 适 当 增 加 检 查 频 次,加 大 检 查 力 度:直 接 关 系 食 品 安 全、药 品 安 全、公 共 卫 生、安 全 生 产、自 然 资 源 保 护、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等 特 殊行 业、重 点 领 域;有 多 次 被 投 诉 举 报 记 录;被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或 者 有 严 重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等 情 况;在“综 合 查 一 次”工 作 中 发 现 其 他 需 要 重 点 检 查 的 检 查 对 象 或 者 执 法 事 项。检 查 实 施6.2.1 制 定 任

16、务6.2.1.1 根 据 年 度 检 查 计 划 和 动 态 检 查 计 划,由 牵 头 部 门 组 织 制 定 具 体 检 查 任 务,任 务 明 确 检 查 对 象信 息、执 法 人 员 信 息、检 查 时 间、检 查 内 容、检 查 方 式 等 内 容。6.2.1.2 在 检 查 对 象 名 录 库 和 执 法 人 员 名 录 库 抽 取 检 查 对 象 和 执 法 人 员,并 将 检 查 任 务 派 发 至 相 应 的执 法 人 员。6.2.1.3 按 照 检 查 任 务 要 求,了 解 预 检 查 对 象 信 用 情 况、已 有 检 查 记 录 等 基 础 信 息,结 合 任 务 要

17、 求 初步 确 定 适 合 该 检 查 对 象 的 检 查 方 法 和 步 骤。6.2.1.4 预 查 比 对 后 形 成 具 体“综 合 查 一 次”检 查 任 务 及 相 关 通 知 书、检 查 表。检 查 任 务 示 例 见 附 录 A。6.2.2 检 查 预 告 知6.2.2.1 在 实 施“综 合 查 一 次”检 查 之 前,除 依 法 不 予 公 开 和 上 级 机 关 明 确 要 求 不 能 事 先 通 知 的 检 查事 项 外,要 将“综 合 查 一 次”的 实 施 时 间、检 查 范 围、检 查 依 据、检 查 方 式 等 内 容 事 先 向 社 会 预 告。6.2.2.2

18、执 法 人 员 提 前 向 被 检 查 对 象 下 达“综 合 查 一 次”执 法 检 查 通 知 书,通 知 书 内 容 包 括“综 合 查一 次”检 查 任 务 及 检 查 表、检 查 时 间 和 检 查 人 员 信 息。6.2.3 现 场 检 查6.2.3.1 检 查 人 员 出 示 执 法 证 件,对 照 检 查 任 务 逐 项 开 展 检 查,填 写“综 合 查 一 次”检 查 任 务 及 检 查表。6.2.3.2 发 现 违 法 违 规 等 异 常 情 况 的,依 法 采 取 制 作 现 场 检 查 笔 录、初 步 提 取 证 据、责 令 当 事 人 停 止违 法 行 为、督 促

19、当 事 人 限 期 整 改 等 相 应 监 管 措 施。6.2.4 结 果 运 用6.2.4.1 对 检 查 未 发 现 问 题 的 检 查 任 务,归 档 保 存。6.2.4.2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由 牵 头 部 门 及 协 同 部 门 根 据 情 况 依 法 处 理。对 发 现 的 涉 及 行 业 性、区域 性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和 重 大 危 险 隐 患,由 牵 头 部 门 报 告 属 地 政 府,并 抄 送 业 务 主 管 部 门。发 现 的 问 题 及 后续 处 置 情 况 在 实 施 检 查 的 部 门 官 方 网 站 予 以 公 示。6.2.4.3 检 查

20、 结 果、处 置 情 况 由 各 部 门 反 馈 至“综 合 查 一 次”数 字 化 模 块。7 工 作 评 估D B 3 3 0 4/T 0 7 4 2 0 2 14建 立 业 务 监 督 与 行 政 监 察 融 合 机 制,明 确 监 督 检 查 的 主 体 及 方 式 程 序,细 化 工 作 权 限、明 确 监 督检 查 重 点、岗 位 职 责、结 果 处 理、处 理 期 限、相 关 文 书 等 具 体 内 容,并 依 据 监 督 结 果 督 促 和 改 进“综 合查 一 次”。将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纳 入 大 数 据 分 析,形 成 对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及 其 执 法 人

21、 员 检 查 效 能 的 评 价。监 督 检 查工 作 可 包 括 内 容: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指 导 办 公 室 及 各 部 门 开 展 执 行 评 价:计 划 制 定 准 确 度;任 务 执 行 完 成 度;检 查 清 单 完 成 率;检 查 结 果 反 馈 率。向 全 社 会 公 开 调 查 社 会 满 意 度:执 法 态 度 满 意 度;处 罚 结 果 认 可 度;执 法 流 程 规 范 度;执 法 过 程 满 意 度。各 部 门 开 展 部 门 评 价:牵 头 部 门 和 协 同 部 门 互 评;模 块 使 用 便 捷 度。D B 3 3 0 4/T 0 7 4 2 0 2 15

22、A A附 录 A(资 料 性)检 查 任 务 示 例A.1 校 外 培 训 机 构 场 景 检 查 任 务 示 例。校外培训机构场景检 查 地 点:编 号:被 检 查 人:现 场 负 责 人:联 系 方 式:领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教育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持证及年检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其他情况市场监管对市 场主 体营业 执照(登记 证)规 范使 用情况的行政检查营业执照使用情况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名称与登记注册名称一致性对市 场主 体擅自 改变 主要登 记事项 或者 超出核 准登 记的经 营范 围从事 经营活 动的 行政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情况对企

23、 业法 定代表 人(负责人)任职 情况 的行政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监督检查其他情况消防救援对消 防安 全重点 单位 履行法 定消防 安全 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其他设施器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民政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是否存在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情况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登记证书有否无合法资质非法开展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情况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D B 3 3 0 4/T 0 7 4 2 0 2 16的资产的行为监管情况其他情况其他检查情况:对本次检查未发现的问题和未检查的事项,请被检查人加强日常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整改。执 法 人 员 签 名:被 检 查 人 签 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