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 省工程建 设标准 DBD B 3 7/5 0 5 6-2 0 1 6 J 1 3 2 8 6-2 0 1 6民 用 建 筑 电 线 电 缆 防 火 设 计 规 范C o d e f o r f i r e p r o o f i n g d e s i g n o f w i r e sa n d c a b l e s u s e d i n c i v i l b u i l d i n g s2 0 1 6-0 5-0 4 发 布 2 0 1 6-0 7-0 1 实 施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联 合 发 布山 东 省 工 程
2、建 设 标 准民 用 建 筑 电 线 电 缆 防 火 设 计 规 范C o d e f o r f i r e p r o o f i n g d e s i g n o f w i r e sa n d c a b l e s u s e d i n c i v i l b u i l d i n g sD B 3 7/5 0 5 6-2 0 1 6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号:J 1 3 2 8 6-2 0 1 6主 编 单 位:山 东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批 准 部 门: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实 施 日 期
3、:2 0 1 6 年 7 月 1 日2 0 1 6 年 济 南山东 省住房和 城乡建 设厅山东 省质量技 术监督 局关于 发布山东 省工程 建设标 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7 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D B 37/5056-2016)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 J 13286-2016,现予以发布,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 5.3.6、6.2.3(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 年 5 月 4 日前 言为规范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和使用,电线电缆选择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线电缆所 引起的火灾,减 少电线电缆在火 灾中所造成的危害 而导致人身 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 源线路在火灾中 仍能适时维持其完 整性,根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 乡 建设厅 工程建设 标准编制工作计划 要求,山东省建 筑科学研究 院会同有关单位经 过广泛的调查研 究,参照国家相 关标准和国外先进 技术,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制定 了山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 民用建筑 电线电缆防火设
5、计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电线电缆的分类;4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5 电线电缆的选用;6 电线电缆的敷设。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 和 建 议 反 馈 给 山 东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无 影 山 路 29 号,邮 编250031,联系电话:0531-8559536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 编 单 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 编 单 位: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莒南县美达电力
6、实业有限公司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青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远高科电缆有限公司通用(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王 伟 周庆刚 刘 克 张守钊 聂成才李战发 王清保 孙运东 王建明 俞正民胡润逸 张磊森主要审查人员:张 钊 齐保良 韩晓杰 李云鹤 张 旸刘成海 张宪柱 程广仁 孙新文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电 线 电 缆 的 分 类.33.1 一般规定.33.2 普 通 电 线 电 缆.33.3 阻 燃 电 线 电 缆.33.4 耐 火 电 线 电 缆.43.5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电 线 电 缆.43.6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耐 火 电 线 电 缆.53.7 矿
7、 物 绝 缘 电 缆.54 电 线 电 缆 使 用 场 所 的 分 级.65 电 线 电 缆 的 选 用.75.1 一般规定.75.2 普 通 设 备 线 路 的 选 用.75.3 消 防 设 备 线 路 的 选 用.86 电 线 电 缆 的 敷 设.96.1 一般规定.96.2 电 线 电 缆 的 敷 设.96.3 电 缆 敷 设 的 防 火 措 施.10附录 A 阻 燃 或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的 型 号 表 示.11附录 B 常 用 阻 燃 或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种 类.13附录 C 常 用 阻 燃 电 线 电 缆 非 金 属 材 料 容 量 计 算 及 参 考 表.15本规范
8、用词说明.17引用标准名录.18附:条文说明.20C o n t e n t s1 G e ne r a l P r ov i s i o ns.12 T e r m s.23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 of w i r e a nd c a bl e.33.1 G e ne r a l R e qui r e m e nt s.33.2 N or m a l w i r e s a nd c a bl e s.33.3 F l a m e r e t a r da n t w i r e s a n d c a bl e s.33.4 F i r e r e s
9、 i s t a n t w i r e s a nd c a bl e s.43.5 H a l o ge n f r e e l o w s m o ke f l a m e r e t a r da n t w i r e s a nd c a bl e s.43.6 H a l o ge n f r e e l o w s m o ke f i r e r e s i s t a n t w i r e s a n d c a bl e s.53.7 M i ne r a l i ns ul a t i o n c a bl e s.54 T h e gr a di ng of us
10、i ng pl a c e s of w i r e s a nd c a bl e s.65 S e l e c t i o n of w i r e s a n d c a bl e s.75.1 G e ne r a l r e qui r e m e nt s.75.2 S e l e c t i o n of c o n ve nt i o n a l e qui pm e n t l i ne.75.3 S e l e c t i o n of f i r e f i g ht i ng e qui p m e n t l i ne.86 L a y i ng of w i r e
11、 s a nd c a bl e s.96.1 G e ne r a l r e qui r e m e nt s.96.2 L a y i ng of w i r e s a nd c a bl e s.96.3 F i r e pr e c a ut i o n m e a s ur e s of w i r e s a nd c a bl e s.10A ppe ndi x A M o de l r e pr e s e nt a t i o n of f l a m e-r e t a r da n t or f i r e-r e s i s t a n t w i r e s a
12、ndc a bl e s.11A ppe ndi x B T y pe s of c o m m o n l y us e d f l a m e-r e t a r da n t or f i r e-r e s i s t a n t w i r e s a ndc a bl e s.13A ppe ndi x C C a pa c i t y c a l c ul a t i o n a nd r e f e r e nc e t a b l e s of t h e n o n-m e t a l l i c m a t e r i a l si n c om m o nl y us
13、e d f l a m e-r e t a r da n t w i r e s a n d c a bl e s.15E x pl a na t i o n of w or di ng i n t h i s c ode.17L i s t of quot e d s t a n da r ds.18A ddi t i o n:E x pl a na t i o n of pr ov i s i o ns.2011 总 则1.0.1 为规范民用建筑物内电线电缆防 火的设计和使用,使电线电缆的选择做到安全可 靠、技 术先进、经济合 理,防 止电线电 缆引起 的火灾,减少电 线电缆 在火灾 中造
14、成 的人身 伤亡和财 产损失,保证 消防设备 电源线 路在火 灾中仍能 适时维 持其完 整性,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 范适用 于新建、扩建 及改建 的民用 建筑 内 20kV 及以 下供配 电线路、控制线路的电线电缆设计,信息传输线路电线电缆设计可参照执行。1.0.3 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阻燃电线电缆 f l a m e r e t a r da n t w i r e s a n d c a bl e s在规 定试验 条件下,电线 电缆被 燃烧,在 撤去火 源后,火焰在 电线电 缆上的 蔓延仅 在限定
15、范围内并 且自行 熄灭的 特性,即 具有阻 止或延 缓火焰发 生或蔓 延的能 力的电线电缆。2.0.2 耐火电线电缆 f i r e r e s i s t a n t w i r e s a nd c a bl e s在规 定试验 条件下,电线 电缆 在火 焰中被 燃烧而 在一定 时间内 仍能保持 正常运行的特性,即具有耐火性能的电线电缆。2.0.3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电 线 电 缆 h a l o ge n f r e e l o w s m o ke f l a m e r e t a r da n t w i r e s a n dc a bl e s材料 不含卤 素,燃 烧产物
16、 的腐蚀 性较低,燃烧时 产生的 烟尘较 少 即透 光率(能见度)较高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阻燃电线电缆。2.0.4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h a l o ge n f r e e l o w s m o ke f i r e r e s i s t a n t w i r e s a n dc a bl e s材料 不含卤 素,燃 烧产物 的腐蚀 性较低,燃烧时 产生的 烟尘较 少即 透光率(能见度)较高并且具有保持线路完整性能力的耐火电线电缆。2.0.5 电缆桥架 c a bl e t r a y由电缆槽盒、电缆托盘或电缆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支、吊架
17、等构成,用于支撑电线电缆的连续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2.0.6 电缆槽盒 c a bl e t r un ki ng用于 将绝缘 导线、电缆、软电线 完全包围 起来且 带有可 移动盖 子的底 座组成 的封闭外壳。2.0.7 电缆托盘 c a bl e t r a y带有连续底盘和侧边,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2.0.8 电缆梯架 c a bl e l a dde r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33 电 线 电 缆 的 分 类3.1 一般规 定3.1.1 电线电缆根据其本身具有的燃 烧特性,主要有普通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耐火 电线电 缆、无卤 低烟阻 燃电线
18、 电缆、无 卤低烟 阻燃耐 火电线电 缆及矿 物绝缘 电缆。3.1.2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信息传输电缆等电缆除应符合本 规范的规定外,其他电性能和机械物理性能等有关性能均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3.1.3 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型号的表示方法见附录 A,其主要种类见附录 B。3.2 普通电 线电缆3.2.1 普通电线电缆不具有阻燃、耐火、无卤及低烟特性。3.3 阻燃电 线电缆3.3.1 阻燃 电线电 缆应具 有阻燃 特性,单 根电 线电缆 的阻燃 性能应 符合表 3.3.1 的规定。表 3.3.1 单 根 阻 燃 性 能 要 求代 号 试 样 外 径aD/m m 供 火 时 间/s 合 格 指
19、 标 试 验 方 法ZD 2 5 6 0试 样 烧 焦 应 不 超 过 距 上夹 具 下 缘 5 0 m m 5 4 0 m m的 范 围 之 外G B/T 1 8 3 8 0.1 2G B/T 1 8 3 8 0.2 2b2 5 D 5 0 1 2 05 0 D 7 5 2 4 0D 7 5 4 8 0a 对 非 圆 形 电 缆 或 光 缆 如 扁 电 缆,应 测 量 其 周 长 并 换 算 成 等 效 直 径。b 在 测 试 总 截 面 小 于 0.5 m m2的 绝 缘 细 电 线 电 缆 时 采 用。3.3.2 阻 燃电 线 电缆 按 阻燃 级别 可 分为 A、B、C、D 四 级,成
20、束 阻燃 性 能应 符 合表 3.3.2 的规定。表 3.3.2 成 束 阻 燃 性 能 要 求代 号试 样 非 金 属 材 料体 积/(L/m)供 火 时 间/(m i n)合 格 判 定 试 验 方 法Z A 7 4 01)试 样 上 炭 化 的 长 度最 大 不 应 超 过 距 喷嘴 底 边 向 上 2.5 m;G B/T 1 8 3 8 0.3 2G B/T 1 8 3 8 0.3 3G B/T 1 8 3 8 0.3 4Z B 3.5 4 04续 表 3.3.2Z C 1.5 2 02)停 止 供 火 后 试 样 上的 有 焰 燃 烧 时 间 不应 超 过 1 h。G B/T 1 8
21、 3 8 0.3 5G B/T 1 8 3 8 0.3 6Z Da0.5 2 0a Z D 适 用 于 外 径 不 大 于 1 2 m m 的 电 线 电 缆。3.4 耐火电 线电缆3.4.1 耐火电线电缆应具有耐火的特性。3.4.2 电线电缆耐火性能应符合表 3.4.2 的规定。表 3.4.2 耐 火 性 能 要 求代 号 适 用 范 围 供 火 时 间+冷却 时 间/m i n试 验 电 压/V 合 格 判 定 试 验 方 法N0.6/1.0 k V 及以 下 电 缆9 0+1 5 额 定 值1)2 A 熔 断 器 不 断2)指 示 灯 不 熄G B/T 1 9 2 1 6.2 1数 据
22、电 缆 9 0+1 5 相 对 地:1 1 0 1 01)2 A 熔 断 器 不 断2)指 示 灯 不 熄G B/T 1 9 2 1 6.2 3注:供 火 温 度 为 7 5 05 003.4.3 耐火电线电缆根据其非金属材料的阻燃 性能,可分为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和非阻燃耐火电线电缆。3.5 无卤低 烟阻燃电线 电缆3.5.1 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除满足阻燃特性外还应具有无卤特性及低烟特性。3.5.2 无卤性能应符合表 3.5.2 的规定。表 3.5.2 无 卤 性 能 要 求代 号 p H 加 权 值 电 导 率 加 权 值/S/m m 试 验 方 法W 4.3 1 0 G B/T 1 7 6
23、 5 0.23.5.3 低烟性能应符合表 3.5.3 的规定。表 3.5.3 低 烟 性 能 要 求代 号 试 样 外 径 d/m m 试 样 数 最 小 透 光 率/试 验 方 法Dd 4 02 0 d 4 01 0 d 2 05 d 1 02 d 51(根)2(根)3(根)4 5/d(根)a4 5/3 d(根)a,b 6 0 G B/T 1 7 6 5 1.2a 计 算 值 舍 去 小 数 取 整 数(根 或 束)b 每 束 试 样 由 7 根 绞 合 构 成53.6 无卤低 烟阻燃耐火 电线电缆3.6.1 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除具有无卤、低烟及阻燃性能外,还应具有耐火性能。3.6.2
24、 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性能应符合 G B/T 19666 的有关规定。3.7 矿物绝 缘电缆3.7.1 矿物绝缘电缆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的特性,通常由铜导体、氧化镁绝 缘材 料、铜或 铜 合 金护 套 构 成,性 能 符合 国 家 标准 额 定电 压 750V 及 以下 矿 物绝缘电缆及终端G B/T 13033 有关规定的电缆。3.7.2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有机材料包覆作为 外护套,其外护套应满足无卤、低烟、阻燃的要求。64 电 线 电 缆 使 用 场 所 的 分 级4.0.1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 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符
25、合表 4.0.1 的规定。表 4.0.1 电 线 电 缆 使 用 场 所 分 级等 级 使 用 场 所特 级1.建 筑 高 度 超 过 1 0 0 m 的 高 层 民 用 建 筑;2.单 栋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1 0 万 m2高 层 公 共 建 筑。一 级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1 0 0 m 的 高 层 民 用 建 筑一 类 高 层 民 用 建 筑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2 4 m 的 民 用 建 筑 及 建筑 高 度 超 过 2 4 m 的 单层 公 共 建 筑1 任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3 0 0 0 或 总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6 0 0 0 的 商
26、店、展 览、电 信、邮 政、财 贸 金 融 和 综 合 建 筑;2.图 书、文 物 珍 藏 库,每 座 藏 书 超 过 1 0 0 万 册 的 图 书馆、重 要 的 档 案 库(馆);3.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场 所;4.特 等、甲 等 剧 院 或 座 位 数 超 过 1 5 0 0 个 的 其 它 等 级的 剧 院、电 影 院,座 位 数 超 过 2 0 0 0 个 的 会 堂 或 礼 堂,座位 数 超 过 3 0 0 0 个 的 体 育 馆;5.市 级 及 以 上 的 广 播 电 视 和 防 灾 指 挥 调 度 建 筑、网 局级 和 省 级 电 力 调 度 建 筑;6.大、中 型 幼 儿
27、 园,老 年 人 建 筑,任 一 楼 层 建 筑 面 积大 于 1 5 0 0 或 总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3 0 0 0 的 疗 养 院 的 病 房楼、旅 馆 建 筑、其 他 儿 童 活 动 场 所,不 少 于 2 0 0 床 位 的医 院 门 诊 楼、病 房 楼 和 手 术 部 等;7.单 栋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5 万 以 上,1 0 万 及 以 下 的 公共 建 筑;8.重 要 公 共 建 筑。地 下 建 筑 地 下 公 共 建 筑、I 类 汽 车 库二 级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5 0 m 的 高 层 民 用 建 筑二 类 高 层 民 用 建 筑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2
28、 4 m 的 公 共 建 筑1 任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2 0 0 0 但 不 超 过 3 0 0 0 或 总面 积 不 超 过 6 0 0 0 的 商 店、展 览、电 信、邮 政、财 贸 金融 建 筑 和 综 合 建 筑;2 区 县 级 广 播 电 视 和 防 灾 指 挥 调 度 建 筑、电 力 调 度 楼;3.座 位 数 不 超 过 1 5 0 0 个 的 其 它 等 级 的 剧 院、电 影 院,座 位 数 不 超 过 2 0 0 0 个 的 会 堂 或 礼 堂,座 位 数 不 超 过 3 0 0 0个 的 体 育 馆;4.图 书 馆、书 库、档 案 库(馆)。地 下 建 筑
29、I I、I I I 类 汽 车 库三 级 不 属 于 特 级、一 级、二 级 的 其 他 民 用 建 筑注:1 民 用 建 筑 的 分 类,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 B 5 0 0 1 6 的 有 关 规 定;2 本 表 未 列 出 的 建 筑 的 等 级 可 按 同 类 建 筑 的 类 比 原 则 确 定。75 电 线 电 缆 的 选 用5.1 一般规 定5.1.1 当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电线电缆。5.1.2 电线电缆选用时,应按使用场所和敷设条件选择阻燃级别,但同一建筑物内选用的阻燃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其阻燃级别应相同。5.
30、1.3 消 防 设 备 电 源 线 路 应 满 足 火 灾 时 建 筑 物 内 的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持 续 运 行 时 间 的要求。5.2 普通设 备线路的选 用5.2.1 电线电缆的阻燃级别应根据同一电缆通 道内电线电缆的非金属含量确定(具体计算可参照附录 C),阻燃级别可按表 5.2.1 选择。表 5.2.1 电 线 电 缆 敷 设 阻 燃 级 别 选 择阻 燃 级 别 电 缆 的 非 金 属 含 量A 级 7 L/m 以 上B 级 3.5 7 L/m(含 7 L/m)C 级 1.5 3.5 L/m(含 3.5 L/m)D 级 0.5 1.5 L/m(含 1.5 L/m)5.2.2
31、 当采用阻燃电缆时,其阻燃级别应不低于表 5.2.2 的规定。表 5.2.2 电 缆 的 阻 燃 级 别 选 择适 用 场 所 阻 燃 级 别特 级 A 级一 级 B 级二 级 C 级5.2.3 当采用阻燃电线时,其阻燃级别应不低于表 5.2.3 的规定。表 5.2.3 电 线 的 阻 燃 级 别 选 择适 用 场 所 阻 燃 级 别特 级 B 级一 级 C 级二 级 D 级85.2.4 用于特级、一级场所中的普通电源线路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5.2.5 用于二级场所中的普通电源线路应采用阻燃性能的电线电缆。5.3 消防设 备线路的选 用5.3.1 特级场所中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
32、采用矿物绝缘电缆。5.3.2 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 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5.3.3 一级场所中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5.3.4 二级场所中消防设备的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电线电缆。5.3.5 消 防 设 备 的 分 支 线 路 和 控 制 线 路 宜 选 用 与 消 防 供 电 干 线 或 分 支 干 线 耐 火 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5.3.6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供 电 线 路、消 防 联 动 控 制 线 路 应 采 用 耐 火
33、 铜 芯 电 线 电缆,报警总 线、消防 应急广 播和消防 专业电 话等传 输线路应 采用阻 燃或阻 燃耐火电线电缆。96 电 线 电 缆 的 敷 设6.1 一般规 定6.1.1 电 线 电 缆 敷 设 时,应 对 电 缆 桥 架 和 电 缆 竖 井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火 封 堵 或 分 隔 措施。6.1.2 电线电缆敷设在有防火封堵或分 隔措施的通道中,应考虑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6.1.3 电力电线电缆在电缆桥架敷设时,除消防专用的供电电线电缆外,其它电力电线电缆不宜在耐火金属槽盒内敷设。6.1.4 电力电线电缆与控制电线电缆宜分开敷 设,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线电缆和
34、控制电线宜分开敷设,如确需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宜采取隔离措施。6.2 电线电 缆的敷设6.2.1 阻燃电线电缆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6.2.2 引至消防设备的二路电源线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应采取分隔措施。6.2.3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 时(包 括敷设在 吊顶内),应 穿金属 导管或采 用封闭 式金属 槽盒保 护,金属 导管或 封闭式金 属槽盒 应采取 防火保护 措施;当采用 阻燃或耐 火电缆 并敷设 在电缆 井、沟 内时,可 不穿金 属导管 或采用封 闭式金 属槽盒 保护;当 采用矿 物绝缘 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
35、接明敷。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6.2.4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6.2.5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 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 线路敷 设在有 可燃物 的闷顶、吊 顶 内时,应采 取穿金 属管、采用封 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6.2.6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 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槽盒时,槽盒内应有隔板分隔。6.2
36、.7 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 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1 0管内。6.3 电缆敷 设的防火措 施6.3.1 电缆在下列情况下敷设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1 电缆在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2 电缆沿竖井垂直敷设楼板处;3 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4 穿越耐火极限不小于 1h 的隔墙处;5 穿越建筑物的外墙处;6 穿越建筑物入口处,或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7 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6.3.2 电缆防火封堵根据不同情况可采 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防火帽等方式和方法。6.3.3 电缆防火封堵的构成方法和方式,应满足防火封堵处的耐火极限要求
37、。1 1附 录 A 阻 燃 或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的 型 号 表 示A.0.1 型号组 成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的 型 号 由 产 品 燃 烧 特 性 代 号 和 相 关 电 缆 型 号 两 部 分 组成,见图 A.0.1。相 关 电 线 电 缆 型 号产 品 燃 烧 特 性 代 号图 A.0.1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型 号 组 成A.0.2 燃 烧 特 性 代 号燃烧特性代号按无卤、低烟、阻燃、耐火顺序排列,其代号见表 A.0.2。表 A.0.2 燃 烧 特 性 代 号名 称 代 号阻 燃 A 级 Z A阻 燃 B 级 Z B阻 燃 C 级 Z C阻 燃
38、D 级 Z D耐 火 N无 卤 低 烟 W DA.0.3 电 缆 型 号1 用 途 代 号 见 表 A.0.3-1表 A.0.3-1 用 途 代 号名 称 代 号电 力 省 略控 制 K布 线 B数 字 传 输 H S2 材 料 代 号 见 表 A.0.3-2表 A.0.3-2 材 料 代 号名 称 代 号铜 导 体 省 略聚 氯 乙 烯 绝 缘 V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Y J聚 氯 乙 烯 护 套 V聚 烯 烃 护 套 Y铜 护 套 T铝 合 金 L H1 23 结 构 特 征 见 表 A.0.3-3表 A.0.3-3 结 构 特 征名 称 额 定 电 压 代 号重 型 7 5 0/7
39、 5 0 V Z轻 型 5 0 0/5 0 0 V QA.0.4 举 例1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A 类 电 力 电 缆 的 型 号 为 Z A-V V;2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A 类 电 力 电 缆 的 型 号 为 ZA-Y J V;3 铝 合 金 导 体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A 类 电 力 电 缆 的 型 号 为Z A-Y J L H V;4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B 类 耐 火 电 力 电 缆 的 型 号 为 ZB N-Y J V;5 交
40、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烯 烃 护 套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A 类 电 力 电 缆 的 型 号 为 W D Z A-Y J Y;6 铝 合 金 导 体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烯 烃 护 套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A 类 电 力 电 缆 的 型号 为 W D Z A-Y J L H Y;7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烯 烃 护 套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B 类 耐 火 电 力 电 缆 的 型 号 为W D Z B N-Y J Y;8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烯 烃 护 套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C 类 控 制 电 缆 的 型 号 为 W D Z C-K Y
41、 J Y;9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C 类 布 电 线 的 型 号 为 W D Z C-B Y J;1 0 重 型 铜 芯 铜 护 套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的 型 号 为 B T T Z。1 3附 录 B 常 用 阻 燃 或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种 类B.0.1 阻 燃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 见 表 B.0.1表 B.0.1 阻 燃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型 号 名 称 阻 燃 级 别Z-Y J V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电 缆 A、B、C、DZ-V V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42、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电 缆 A、B、C、DZ-Y J L H V 铝 合 金 导 体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电 缆 A、B、C、DB.0.2 阻 燃 电 线 的 主 要 种 类 见 表 B.0.2表 B.0.2 阻 燃 电 线 的 主 要 种 类型 号 名 称 阻 燃 级 别Z-B V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阻 燃 电 线 B、C、DZ-B Y J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阻 燃 电 线 B、C、DZ-B V V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电 线 B、C、DZ-B V R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阻 燃 软 电 线
43、 C、DB.0.3 阻 燃 控 制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 见 表 B.0.3表 B.0.3 阻 燃 控 制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型 号 名 称 阻 燃 级 别Z-K Y J V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控 制 电 缆 A、B、C、DZ-K Y J V P 交 联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屏 蔽 控 制 电 缆 A、B、C、DZ-K V V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控 制 电 缆 A、B、C、DZ-K V V P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屏 蔽 控 制
44、电 缆 A、B、C、DB.0.4 阻 燃 耐 火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 见 表 B.0.4表 B.0.4 阻 燃 耐 火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型 号 名 称 阻 燃 级 别Z N-Y J V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耐 火 电 缆 A、B、C、DZ N-V V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耐 火 电 缆 A、B、C、DB.0.5 阻 燃 耐 火 电 线 的 主 要 种 类 见 表 B.0.5表 B.0.5 阻 燃 耐 火 电 线 的 主 要 种 类型 号 名 称 阻 燃 级 别Z N-B V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阻
45、 燃 耐 火 电 线 B、C、DZ N-B Y J 交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阻 燃 耐 火 电 线 B、C、DZ N-B V V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耐 火 护 套 电 线 B、C、DZ N-B V R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阻 燃 耐 火 软 电 线 C、D1 4B.0.6 阻 燃 耐 火 控 制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 见 表 B.0.6表 B.0.6 阻 燃 耐 火 控 制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型 号 名 称 阻 燃 级 别Z N-K Y J V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耐 火 控 制 电 缆 A、B
46、、C、DZ N-K Y J V P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耐 火 屏 蔽 控 制 电 缆 A、B、C、DZ N-K V V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耐 火 控 制 电 缆 A、B、C、DZ N-K V V P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阻 燃 耐 火 屏 蔽 控 制 电 缆 A、B、C、DB.0.7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电 线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 见 表 B.0.7表 B.0.7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电 线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型 号 名 称 阻 燃 级 别W D Z-Y J Y无
47、 卤 低 烟 阻 燃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无 卤 低 烟 阻 燃 聚 烯 烃 护 套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电 缆A、B、C、DW D Z-B Y J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电 线 B、C、DW D Z-Y J L H Y 铝 合 金 导 体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烯 烃 护 套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电 缆 A、B、C、DB.0.8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 见 表 B.0.8表 B.0.8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型 号 名 称 阻
48、 燃 级 别W D Z N-Y J Y无 卤 低 烟 阻 燃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无 卤 低 烟 阻 燃 聚 烯 烃 护 套 阻 燃 耐 火 电 缆A、B、C、DW D Z N-B Y J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无 卤 低 烟 阻 燃 耐 火 电 线 B、C、DB.0.9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 见 表 B.0.9表 B.0.9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的 主 要 种 类型 号 名 称B T T Z 重 型 铜 芯 铜 护 套 矿 物 绝 缘 电 缆B T T V Z 重 型 铜 芯 铜 护 套 矿 物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外 套
49、电 缆W D-B T T Y Z 重 型 铜 芯 铜 护 套 矿 物 绝 缘 无 卤 低 烟 外 套 电 缆B T T Q 轻 型 铜 芯 铜 护 套 矿 物 绝 缘 电 缆B T T V Q 轻 型 铜 芯 铜 护 套 矿 物 绝 缘 聚 氯 乙 烯 外 套 电 缆W D-B T T Y Q 轻 型 铜 芯 铜 护 套 矿 物 绝 缘 无 卤 低 烟 外 套 电 缆1 5附 录 C 常 用 阻 燃 电 线 电 缆 非 金 属 材 料 容 量 计 算 及 参 考 表C.0.1 阻 燃 电 缆 设 计 时 宜 按 照 垂 直 安 装 的 成 束 电 线 或 电 缆 的 火 焰 垂 直 蔓 延 试
50、验(G B/T 1 8 3 8 0.3 1 1 8 3 8 0.3 6-2 0 0 8)的 计 算 方 法 确 定 同 一 环 境 中 敷 设 的 每米 成 束 电 缆 所 含 非 金 属 材 料 的 总 体 积,以 求 得 阻 燃 级 别。C.0.2 单 根 电 线 电 缆 每 米 所 含 非 金 属 材 料 的 容 量,可 按 下 列 近 似 公 式 计 算:V=(S 1-S 2)/1 0 0 0式 中 V 电 线 电 缆 所 含 非 金 属 材 料 容 量 之 和,L/m;S 1 电 线 电 缆 总 截 面 积,m m2;S 2 电 线 电 缆 金 属 截 面 积 之 和,m m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