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3 5.2 4 0.6 0C C S L 7 7DB3406淮 北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营 运 车 辆 违 法 行 为 智 能 取 证 技 术 规 范2 0 2 2-0 5-3 0 发 布2 0 2 2-0 6-3 0 实 施淮 北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I目 次前 言.引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设 置 采 集 条 件.26 接 入 的 信 息 系 统.27 智 能 取 证.37.1
2、 智 能 取 证 流 程 图.37.2 采 集 数 据.37.3 智 能 识 别.37.4 网 络 验 证.47.5 违 法 判 定.47.6 线 索 推 送.48 证 据 审 核.69 电 子 证 据 固 化.61 0 电 子 证 单 制 作.6附 录 A(资 料 性)常 用 的 智 能 取 证 系 统.7附 录 B(规 范 性)智 能 取 证 流 程 图.8附 录 C(规 范 性)营 运 车 辆 数 据.9附 录 D(规 范 性)常 见 车 辆 违 法 证 据 智 能 筛 选 示 例.1 2附 录 E(资 料 性)常 见 违 法 营 运 车 辆 网 络 验 证 示 例.1 3D B 3 4
3、 0 6/T 0 0 9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给 出 的规 则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淮 北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淮 北 市 交 通 运 输 局、淮 北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支 队、安 徽 工 匠 质 量 标 准 研 究院 有 限
4、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韩 海 林、陈 孟 勇、高 健、孙 远 立、朱 东 升、丁 言 柱、李 桂 方、王 克 怀、张 德 保、马 征 凯、任 肄、陈 爱 民、王 光 辉、武 术、王 玉 洁、蒋 行 肖、刘 永 梅、赵 涛、桂 峰、戴 梅、丁 昌 东、丁 智宇、陈 文 忠、李 琦。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I I I引 言淮 北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于 2 0 2 0 年 3 月 制 定、发 布 的 全 国 范 围 内 首 部 交 通 运 输 非 现 场 执 法 地 方 标 准,为国 内 同 行 业 相 关 标 准 的 制 定 提 供 了 参 考
5、,树 立 了 标 杆,产 生 了 广 泛 的 影 响,并 为 团 体 标 准、行 业 标 准 乃至 国 家 标 准 的 制 定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2 0 2 1 年 9 月 2 9 日,国 务 院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放 管 服”改 革 简 报(第1 3 4 期)以 安 徽 省 淮 北 市 积 极 探 索“数 字 治 超”智 慧 监 管 有 效 提 升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监 管 效 能 为 题,专 题 刊 发 推 广 淮 北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以 交 通 非 现 场 执 法 动 态 检 测 卡 点 建 设 规 范(D B 3 4 0 6/T 0 0 2-2 0 2
6、 0)、货 运 车 辆 遮 挡 号 牌 识 别 技 术 规 范(D B 3 4 0 6/T 0 0 3-2 0 2 0)和 货 运 车 辆 北 斗 定 位 车 载 终 端 在 线 状 态 自动 检 测 技 术 规 范(D B 3 4 0 6/T 0 0 4-2 0 2 0)等 地 方 标 准 支 撑“数 字 治 超”智 慧 监 管 有 效 提 升 行 业 监 管 效 能的 先 进 经 验。淮 北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持 续 探 索 信 息 化、智 能 化 在 交 通 运 输 领 域 的 应 用,又 研 制 了 交 通 运 输 监 管 协 同云 平 台 技 术 规 范(D B 3 4 0 6
7、/T 0 0 7-2 0 2 2)、交 通 运 输 智 能 监 管 数 据 库 技 术 规 范(D B 3 4 0 6/T 0 0 8-2 0 2 2)、营 运 车 辆 违 法 行 为 智 能 取 证 技 术 规 范(D B 3 4 0 6/T 0 0 9-2 0 2 2)、运 输 企 业 违 法 行 为 智 能 取 证 技 术 规范(D B 3 4 0 6/T 0 1 0-2 0 2 2)、非 法 营 运 车 辆 智 能 取 证 技 术 规 范(D B 3 4 0 6/T 0 1 1-2 0 2 2)和 交 通 运 输违 章 自 助 处 理 规 范(D B 3 4 0 6/T 0 1 2-2
8、 0 2 2)等 六 项 地 方 标 准。这 六 项 地 方 标 准 与 前 期 发 布 的 交 通 非 现场 执 法 执 法 规 范(D B 3 4 0 6/T 0 0 1-2 0 2 0)等 四 项 地 方 标 准 共 同 构 成 了 跨 领 域、跨 部 门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执法 智 能 监 管 标 准 体 系。营 运 车 辆 违 法 行 为 智 能 取 证 技 术 规 范(D B 3 4 0 6/T 0 0 9-2 0 2 2)对 营 运 车 辆 违 法 智 能 取 证 的 条 件、流 程 和 方 法 等 技 术 事 项 进 行 了 规 定,为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执 法 和
9、 智 能 监 管 提 供 可 靠 的 依 据。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1营 运 车 辆 违 法 行 为 智 能 取 证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营 运 车 辆 违 法 行 为 智 能 取 证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设 置 采 集 条 件、接 入 的 信 息 系统、智 能 取 证、证 据 审 核、电 子 证 据 固 化 和 电 子 证 单 制 作。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营 运 车 辆 违 法 行 为 智 能 取 证。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10、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D B 3 4 0 6/T 0 0 3 货 运 车 辆 遮 挡 号 牌 识 别 技 术 规 范D B 3 4 0 6/T 0 0 4 货 运 车 辆 北 斗 定 位 车 载 终 端 智 能 状 态 自 动 检 测 技 术 规 范D B 3 4 0 6/T 0 0 7-2 0 2 2 交 通 运 输 监 管 协 同 云 平 台 技 术 规 范D
11、B 3 4 0 6/T 0 0 8-2 0 2 2 交 通 运 输 智 能 监 管 数 据 库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营 运 车 辆为 社 会 提 供 道 路 运 输 及 相 关 业 务 服 务,并 发 生 费 用 结 算 行 为 的 车 辆。3.2智 能 取 证利 用 互 联 网、大 数 据 和 算 法 分 析、识 别 营 运 车 辆 违 法 证 据 的 过 程。3.3过 卡 数 据车 辆 经 过 检 测 卡 口 时,被 检 测 设 备 采 集 的 数 据,如 高 清 摄 像 设 备 抓 拍 的 车 辆 照 片、货 运
12、车 辆 超 限 超载 数 据 等。3.4检 测 卡 口 数 据检 测 卡 口 的 位 置、编 号、坐 标、方 向、类 别 等 卡 口 自 身 的 数 据。3.5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2运 行 轨 迹车 辆 在 某 段 时 间 内 的 行 驶 记 录 在 特 定 电 子 地 图 上 显 示 的 行 驶 线 路。3.6车 内 监 控 视 频车 载 监 控 设 备 实 时 采 集 的 车 辆 内 部 经 营 场 所 的 视 频。3.7行 驶 数 据车 辆 行 驶 速 度、方 向、停 靠 地 点、停 靠 时 间 等 数 据。3.8智 能 取 证 系 统依 据 互 联 网
13、、大 数 据、云 计 算 和 人 工 智 能 等 技 术 实 时 识 别 车 辆 违 法 证 据 的 软 件。3.9过 卡 轨 迹车 辆 经 过 的 检 测 卡 口 连 接 形 成 的 车 辆 行 驶 线 路。3.1 0网 络 验 证智 能 取 证 系 统 利 用 云 平 台 及 其 连 接 的 信 息 系 统 检 索、比 对、核 验 车 辆 违 法 事 实 过 程。4 基 本 要 求4.1 检 测 卡 口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法 定 要 求。4.2 检 测 卡 口 应 设 置 在 交 通 枢 纽 和 行 政 区 域 交 界 处,且 形 成 卡 口 网 络。4.3 检 测 卡 口 和 数
14、据 采 集 设 备 应 经 过 计 量 检 定。4.4 数 据 的 采 集 和 使 用 应 符 合 国 家 数 据 安 全 保 护 法 和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法。5 设 置 采 集 条 件应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法 律 责 任 条 款,宜 设 置 违 法 数 据 采 集条 件,自 动 采 集 车 辆 涉 嫌 违 法 行 为 数 据。注1:在检测卡口宜设置货运车辆超重超限触发抓拍机制,对超重超限车辆进行抓拍。注2:在检测卡口宜设置车载定位装置异常,智能触发抓拍机制,对车载定位装置异常的车辆进行智能抓拍。注3
15、:在检测卡口宜设置非正常经过的客运车辆、危运品车辆及其他车辆触发抓拍机制,对非正常经过的客运车辆、危运品车辆及其他车辆进行抓拍。6 接 入 的 信 息 系 统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36.1 智 能 取 证 系 统(常 用 的 智 能 取 证 系 统 见 附 录 A)应 接 入 与 取 证 目 标 有 关 联 的 信 息 系 统。6.2 智 能 取 证 系 统 应 接 入 交 通 运 输 监 管 协 同 云 平 台 和 交 通 运 输 智 能 监 管 数 据 库,交 通 运 输 监 管 协 同 云平 台 和 交 通 运 输 智 能 监 管 数 据 库 应 分 别
16、符 合 D B 3 4 0 6/T 0 0 7-2 0 2 2 和 D B 3 4 0 6/T 0 0 8-2 0 2 2 的 要 求。示例1: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取证系统应接入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示例2:普通客运包车是否持包车标志牌进行经营取证系统应接入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管与服务系统、安徽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及相关信息系统。示例2: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车辆取证系统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示例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取证系统应接入淮北市网约车监管平台及相关信息系统。示例4:网约车平台未按照规定向政务平台传输数据取证系统应接入淮北市网约车监管
17、平台及相关信息系统。示例5:巡游出租车未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取证系统应接入淮北市出租车行业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示例6: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未正常使用取证系统应接入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管与服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6.3 智 能 取 证 系 统 接 入 信 息 系 统 示 意 见 图 1。智 能 取 证 系 统卡 口 采 集 设 备 运 政 信 息 系 统 包 车 客 运 系 统 车 载 采 集 设 备网 约 车 监 管 平 台 云 平 台 监 管 数 据 库 定 位 信 息 系 统图 1 智 能 取 证 系 统 接 入 信 息 系 统 示 意7 智 能 取 证7.1 智
18、能 取 证 流 程 图见 附 录 B。7.2 采 集 数 据7.2.1 车 载 卫 星 定 位 数 据。7.2.2 营 运 车 辆 数 据 详 见 附 录 C。7.3 智 能 识 别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47.3.1 智 能 取 证 系 统 利 用 特 定 的 算 法 和 接 入 的 信 息 系 统 对 车 辆 过 卡 数 据、行 驶 数 据、车 内 监 控 视 频 和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等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处 理,识 别 车 辆 违 法 证 据。7.3.2 营 运 车 辆 常 见 违 法 证 据 的 智 能 识 别 示 例 见 附 录 D。7.3.
19、3 货 运 车 辆 遮 挡 号 牌 号 码 智 能 识 别 应 按 照 D B 3 4 0 6/T 0 0 3 的 要 求 进 行。7.3.4 车 辆 北 斗 定 位 车 载 终 端 在 线 状 态 智 能 识 别 应 按 照 D B 3 4 0 6/T 0 0 4 的 要 求 进 行。7.4 网 络 验 证7.4.1 智 能 取 证 系 统 通 过 接 入 的 有 关 信 息 系 统 对 涉 嫌 违 法 车 辆 进 行 网 络 验 证,并 对 车 牌 号 码、行 驶 证、道 路 运 输 证、车 载 卫 星 定 位 装 置 等 信 息 进 行 关 联 验 证 和 互 补 验 证,形 成 电 子
20、 证 据 链。7.4.2 经 营 业 户、营 运 车 辆 和 从 业 人 员 等 资 格 证 件 应 通 过 安 徽 省 运 政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接 口 验 证,验证 资 格 证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营 业 执 照;道 路 经 营 许 可 证;机 动 车 维 修 企 业 备 案;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备 案;车 辆 行 驶 证;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从 业 人 员 培 训 证;从 业 人 员 准 驾 车 型;其 他。7.4.3 常 见 违 法 营 运 车 辆 网 络 验 证 示 例 见 附 录 E。7.5 违 法 判 定智
21、 能 取 证 系 统 依 据 智 能 识 别 结 果 和 网 络 验 证 等 数 据 对 营 运 车 辆 的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综 合 判 断,识 别 出 车辆 涉 嫌 违 法 的 证 据。7.6 线 索 推 送7.6.1 智 能 取 证 系 统 把 车 辆 涉 嫌 违 法 的 证 据、网 络 验 证 数 据 和 车 辆 基 础 档 案、运 行 轨 迹、过 卡 数 据、处 罚 记 录 和 等 相 关 信 息 一 并 推 送 到 到 监 管 协 同 云 平 台 和 智 能 监 管 数 据 库。7.6.2 车 辆 违 法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线 索 类 别;案 由;违 法 事 项
22、;车 牌 颜 色;车 牌 号 牌;处 罚 依 据;违 法 时 间;违 法 地 点;行 政 相 对 人;发 现 方 式;违 法 证 据:其 他。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57.6.3 违 法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图 像;视 频;音 频;轨 迹;截 屏;其 他。7.6.4 网 络 验 证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北 斗 定 位 系 统;运 政 管 理 系 统;有 关 信 息 系 统;其 他。7.6.5 车 辆 运 行 轨 迹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出 发 地 点;出 发 时 间;停 靠 地 点;停 靠 时 间;到 达 目 的;到 达 时 间
23、;违 规 事 项;其 他。7.6.6 车 辆 过 卡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卡 口 编 号;卡 口 名 称;卡 口 类 别;过 卡 照 片;过 卡 时 间;其 他。7.6.7 车 辆 运 单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出 发 地 点;出 发 时 间;到 达 地 点;到 达 时 间;其 他。7.6.8 处 罚 记 录 包 括 但 不 限 于:线 索 编 号;案 由;业 户 名 称;车 辆 号 码;当 事 人;违 法 事 项;录 入 单 位;录 入 时 间;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6 其 他。7.6.9 车 辆 基 础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24、车 辆 号 牌;车 牌 颜 色;车 辆 类 别;车 辆 厂 牌;车 轴 数 轴;车 辆 类 型;车 辆 吨 座 位;营 运 状 态;车 辆 所 有 人;道 路 运 输 证 号;核 发 日 期;发 证 机 构;其 他。8 证 据 审 核应 按 照 D B 3 4 0 6/T 0 0 7-2 0 2 2 中 5.2 条 的 规 定。9 电 子 证 据 固 化应 按 照 D B 3 4 0 6/T 0 0 7-2 0 2 2 中 5.3 条 的 规 定。1 0 电 子 证 单 制 作应 按 照 D B 3 4 0 6/T 0 0 7-2 0 2 2 中 5.4 条 的 规 定。D B 3 4 0 6
25、/T 0 0 9 2 0 2 27附 录 A(资 料 性)常 用 的 智 能 取 证 系 统A.1 常 用 的 智 能 取 证 系 统常 用 的 智 能 取 证 系 统 详 见 表 A.1。表 A.1 常 用 的 智 能 取 证 系 统序号 种类1 危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电子运单取证系统2 客货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检测车辆取证系统3 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取证系统4 普通客运包车未持包车标志牌进行经营取证系统5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取证系统6 巡游出租车未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取证系统7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取证系统8 巡游出租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
26、其他乘客取证系统9 巡游出租车未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设备取证系统1 0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车辆取证系统1 1 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未能正常使用取证系统1 2 网约车平台未向政府监管平台传输数据取证系统1 3 超限超载行为“一超四罚”智能取证系统1 4 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未审验取证系统1 5 遮牌车辆北斗技术自动识别取证系统1 6 遮牌车辆外貌特征自动识别取证系统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8附 录 B(规 范 性)智 能 取 证 流 程 图B.1 智 能 取 证 流 程 图开 始数 据 采 集智 能 筛 选网 络 验 证综 合 判 断云 平 台证 据 审 核电 子 证 据
27、固 化结 束清 晰 的 图 片 或 视 频是否是是否否移 交 转 办保 存 处 置不 清 晰 的 图 片 或 视 频电 子 证 据 单 制 作进 入 处 罚 程 序图 B.1 智 能 取 证 流 程 图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9附 录 C(规 范 性)营 运 车 辆 数 据C.1 旅 游 客 运 车 辆C.1.1 过 卡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车 头 信 息:车 牌 信 息、旅 游 标 志 牌 等;车 身 信 息:车 辆 型 号、车 辆 颜 色、车 辆 门 窗 开 闭 等;车 尾 信 息:车 牌 信 息 等。C.1.2 车 内 监 控 视 频 包
28、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驾 驶 和 副 驾 驶 人 员 信 息:驾 驶 行 为(疲 劳 驾 驶、接 打 手 机、抽 烟、是 否 系 安 全 带 等);车 内 装 备:安 全 锤、灭 火 器 等。C.1.3 行 驶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高 速 行 驶 时 间;行 驶 速 度;行 驶 方 向;途 径 地;停 靠 时 间、地 点。C.2 班 线 客 运 车 辆C.2.1 过 卡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车 头 信 息:车 牌 信 息、线 路 牌 等;车 身 信 息:车 辆 型 号、车 辆 颜 色、车 辆 门 窗 开 闭 等;车 尾 信 息:车 牌 信 息 等
29、。C.2.2 车 内 监 控 视 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驾 驶 人 员 信 息:驾 驶 行 为(疲 劳 驾 驶、接 打 手 机、抽 烟、是 否 系 安 全 带 等);副 驾 人 员 信 息:驾 驶 行 为(疲 劳 驾 驶、接 打 手 机、抽 烟、是 否 系 安 全 带 等);乘 客 信 息:是 否 超 载、是 否 系 安 全 带 等;车 内 装 备:安 全 锤、灭 火 器 等。C.2.3 行 驶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高 速 行 驶 时 间;行 驶 速 度;行 驶 方 向;途 径 地;停 靠 时 间、地 点。C.3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C.3.1 过 卡
30、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车 头 信 息:车 牌 信 息、危 险 品 道 路 运 输 证、警 示 标 志 等;车 身 信 息:车 辆 型 号、车 辆 颜 色、警 示 标 志 等;车 尾 信 息:车 牌 信 息、警 示 标 志 等;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1 0 危 险 化 学 品 外 包 装 上 标 志;载 重 量、总 质 量。C.3.2 车 内 监 控 视 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驾 驶 人 员 信 息:驾 驶 证、从 业 资 格 证、驾 驶 行 为(疲 劳 驾 驶、接 打 手 机、抽 烟、是 否 系 安 全 带等);押 运 员 信 息
31、:从 业 资 格 证、驾 驶 行 为(疲 劳 驾 驶、接 打 手 机、抽 烟、是 否 系 安 全 带 等);车 辆 信 息:危 险 品 道 路 运 输 证;车 内 装 备:灭 火 器 等;危 险 品 电 子 运 单。C.4 货 运 车 辆C.4.1 过 卡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车 头 信 息:车 牌 信 息 等;车 身 信 息:车 辆 型 号、车 辆 颜 色 等;车 尾 信 息:车 牌 信 息;载 货 信 息;载 重 量、总 质 量;大 型 物 件 运 输 车 辆 标 志。C.4.2 车 内 监 控 视 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驾 驶 人 员 信 息:驾 驶 证
32、、从 业 资 格 证、驾 驶 行 为(疲 劳 驾 驶、接 打 手 机、抽 烟、是 否 系 安 全 带等);车 内 装 备:灭 火 器 等。C.5 巡 游 出 租 汽 车 信 息C.5.1 过 卡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车 头 信 息:车 牌 信 息 等;车 身 信 息:车 辆 型 号、车 辆 颜 色、车 辆 门 窗 开 闭 等;车 尾 信 息:车 牌 信 息 等。C.5.2 车 内 监 控 视 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驾 驶 人 员 信 息:服 务 行 为、驾 驶 证、从 业 资 格 证、驾 驶 行 为(疲 劳 驾 驶、接 打 手 机、抽 烟、是否 系 安 全 带
33、 等);乘 客 信 息:客 流 量 统 计、是 否 系 安 全 带 等;车 内 装 备:计 价 器、服 务 监 督 牌、灭 火 器 等。C.6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汽 车 信 息C.6.1 过 卡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车 头 信 息:车 牌 信 息 等;车 身 信 息:车 辆 型 号、车 辆 颜 色、车 辆 门 窗 开 闭 等;车 尾 信 息:车 牌 信 息 等。C.6.2 车 内 监 控 视 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驾 驶 人 员 信 息:服 务 行 为、驾 驶 证、从 业 资 格 证、驾 驶 行 为(疲 劳 驾 驶、接 打 手 机、抽 烟、是否 系 安
34、全 带 等);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1 1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汽 车 运 输 证;乘 客 信 息:客 流 量 统 计、是 否 系 安 全 带 等;车 内 装 备:车 载 视 频 监 控、灭 火 器 等。C.7 教 练 车 辆 信 息 的 采 集C.7.1 过 卡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车 头 信 息:车 牌 信 息、教 练 车 顶 灯 标 志 等;车 身 信 息:车 辆 型 号、车 辆 颜 色、车 辆 门 窗 开 闭 等;车 尾 信 息:车 牌 信 息 等;车 辆 运 行 信 息:是 否 在 教 培 区 域 运 行。C.7.2 内 部 数
35、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驾 驶 人 员 信 息;乘 客 信 息:是 否 系 安 全 带 等;车 内 装 备:灭 火 器 等。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1 2附 录 D(资 料 性)常 见 车 辆 违 法 证 据 智 能 筛 选 示 例示例 1: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智能取证系统利用车辆过卡数据、车载卫星定位数据和车辆运单、车辆班次及车辆线路等数据,筛选违法电子证据。示例 2:危运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制作电子运单:智能取证系统利用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结合检测卡点称重数据、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管与服务系统的车载卫星定位数据,分析比对车
36、辆卫星定位轨迹,筛选违法电子证据。示例 3:客货运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检测车辆:智能取证系统利用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营运车辆检测数据,结合检测站点位置及车辆轨迹,筛选违法电子证据。示例 4:普通客运包车是否持包车标志牌进行经营:智能取证系统利用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管与服务系统和安徽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核对车辆运行轨迹、包车牌信息和过卡数据,筛选违法电子证据。示例 5: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智能取证系统利用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管与服务系统的卫星定位实时数据,结合公安和交通卡口数据,筛选违法电子证据。示例 6: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车辆:智能取证系统通过车辆过卡称重
37、数据和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筛选违法电子证据。示例 7: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智能取证系统利用淮北市网约车监管平台的订单数据和公安、交通卡口的过卡数据,筛选违法电子证据。示例 8:网约车平台是否向政府监管平台传输数据:智能取证系统利用淮北市网约车监管平台有无网约车平台传输的人车户基础数据、订单数据,结合公安、交通卡口的过卡数据,筛选违法电子证据。示例 9:巡游出租车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设备:智能取证系统利用淮北市出租车行业智能调度管理系统的卫星定位实时数据,结合车辆过卡数据,筛选违法电子证据。示例 1 0:巡游出租车是否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智能取证系统
38、分析淮北市出租车行业智能调度管理系统的音视频数据,筛选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视频片段。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1 3附 录 E(资 料 性)常 见 违 法 营 运 车 辆 网 络 验 证 示 例示例1:班车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网络验证验证网络 卫星定位验证 运政信息验证车牌信息 车牌颜色号码:黄皖F X X X X X 车牌颜色号码:黄皖F X X X X X查询结果 最后定位时间:车辆定位数据尚未接入本次检测时间:2 0 2 2-0 1-1 4 0 0:0 0:0 0车载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未查询到该车辆经营许可信息。数据来源 未知的车辆类型 安徽省运政
39、管理信息系统示例2:包车客运车辆未持有效标志牌验证网络 运政信息验证 数据验证 数据验证车牌信息 车牌颜色号码:红皖F X X X X X 车牌颜色号码:红皖 F X X X X X 车牌颜色号码:红皖 F X X X X X查询结果 查询到该车辆经营许可信息,车辆状态:营运。检测时间:2 0 2 2-0 2-1 8 1 9:2 5:3 0最后包车:2 0 2 2-0 1-1 9 1 8:1 4:0 0 淮北市-泉州市最近包车:2 0 2 2-0 2-1 9 1 4:5 9:0 0 淮北市-温州市无包车牌检测时间:2 0 2 1-1 2-2 8 0 0:0 4:5 1最 后 包 车 时 间:2
40、 0 2 1-1 2-2 11 1:5 2:0 0 淮北市-昆山市最 近 包 车 时 间:2 0 2 1-1 2-2 91 5:5 9:0 0 淮北市-上海市数据来源 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安徽省包车客运管理系统 安徽省包车客运管理系统示例3: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线状态异常网络验证验证网络 卫星定位验证 运政信息验证 数据验证车牌信息 车牌颜色号码:黄皖F X X X X X 车牌颜色号码:黄皖F X X X X X 车牌颜色号码:黄皖F X X X X X查询结果 最后定位时间:车辆定位数据尚未接入本 次 检 测 时 间:2 0 2 2-0 2-1 92 2:2 6:2 6车载设备运行状态:
41、异常未查询到该车辆经营许可信息。最后定位时间:2 0 2 1-1 0-0 9 1 8:3 6:5 3本次检测时间:2 0 2 1-1 0-1 0 1 7:0 6:2 2车载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数据来源 未知的车辆类型 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安徽省两客一危监管平台D B 3 4 0 6/T 0 0 9 2 0 2 21 4示例4:出租车使不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设备验证网络 出租车卫星定位违法事实的验证;车牌信息 车牌颜色号码:蓝皖F X X X X X 取证时间:2 0 2 1-0 9-0 1 8 0 2:5 4:5 3卫星定位查询结果 车载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最后定位时间:2 0 2 1-0 9-
42、0 6 0 6:4 0:0 1 之前本次检测时间:2 0 2 1-0 9-1 6 0 6:4 0:0 1数据来源 淮北市出租车运营监管平台示例5: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验证网络 卫星定位验证 运政信息验证 数据验证车牌信息 车牌颜色号码:蓝皖F X X X X X 车牌颜色号码:蓝皖F X X X X X 车牌颜色号码:蓝皖F X X X X X查询结果 最后 定位时间:车辆定 位数据尚未接入本 次 检 测 时 间:2 0 2 2-0 2-2 01 3:5 5:2 0车载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未查询到该车辆经营许可信息。取证时间:2 0 2 2-0 2-2 1 0 4:3 2:2 8未查询到该
43、车辆经营许可信息。数据来源 未知的车辆类型 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示例6: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验证网络 卫星定位验证 运政信息验证 区块链上链信息车牌信息 车牌颜色号码:蓝皖F X X X X X 车牌颜色号码:蓝皖F X X X X X 车牌颜色号码:蓝皖F X X X X X查询结果 最 后 定 位 时 间:2 0 2 2-0 2-2 01 9:3 3:1 2本 次 检 测 时 间:2 0 2 2-0 2-2 10 0:0 0:0 0车载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查 询 到 该 车 辆 经 营 许 可 信 息,车辆状态:营运。上链状态:未上链上链日期:区块链编号:所在链:所在区块:数据来源 淮北市出租车运营监管平台 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中银金科区块链平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