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7 T 333-2022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pdf

上传人:unhappyhay135 文档编号:1536066 上传时间:2023-08-13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516.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117 T 333-2022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DB4117 T 333-2022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DB4117 T 333-2022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DB4117 T 333-2022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DB4117 T 333-2022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1 3.0 3 0.0 1CCS Z 0 54117驻 马 店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1 1 7/T 3 3 3 2 0 2 2承 压 类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废 弃 物 管 理 规 范2 0 2 2-0 4-2 6 发 布 2 0 2 2-0 5-2 6 实 施驻 马 店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1 1 7/T 3 3 3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废 弃 物 识 别 与 分 类.25 管 理 要 求.26 有 害 废 物 档 案 管 理.3D B 4

2、 1 1 7/T 3 3 3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驻 马 店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河 南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检 测 研 究 院、河 南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检 测 研 究 院驻 马 店 分 院、河 南 省 水 利 第 二 工 程 局、郑 州 安 图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3、吕 琼、索 宁 宁、刘 鹏、曹 景 林、金 璐、王 啸、蔡 亚 敏、李 培 娟、秦 瑞 红、曲 炎淼、王 霄 鑫、宋 乘、王 枨、王 辉、龚 奕、戴 莹 莹、李 勇、崔 占 立、杨 明 倩、王 绍 宇、姜 玉 坤。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4 1 1 7/T 3 3 3 2 0 2 21承 压 类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废 弃 物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承 压 类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废 弃 物 的 识 别、分 类、标 识、收 集、储 存、处 置、档 案 管 理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承 压 类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4、检 测 过 程 废 弃 物 的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3 6 9 0 化 学 品 分 类 和 危 险 性 公 示 通 则G B 1 8 4 8 4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 B/T 1 8 5 9 7 危 险 废

5、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 B/T 2 4 7 7 7 化 学 品 理 化 及 其 危 险 性 检 测 实 验 室 安 全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有 害 废 物具 有 腐 蚀 性、毒 性、易 燃 性、反 应 性 或 者 感 染 性 等 一 种 或 者 多 种 危 险 特 性 的;或 者 不 排 除 具 有 危 险特 性,可 能 对 环 境 或 者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有 害 影 响,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或 者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的 危 险 废物 鉴 别 方 法 认 定 的 具 有 危 险 特

6、 性 的 废 物。3.2一 般 废 弃 物有 害 废 物 之 外 的 废 弃 物。3.3有 害 废 液承 压 类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危 害 安 全 与 健 康 的 废 液,分 为:有 机 废 液、无 机 废 液。如 金相 检 验 剩 余 的 腐 蚀 液、射 线 检 测 中 的 显 影 液、定 影 液 等。3.4放 射 性 有 害 废 物废 旧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或 含 放 射 源 装 置、射 线 装 置,以 及 因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实 验 而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等。3.5固 体 有 害 废 物D B 4 1 1 7/T 3

7、3 3 2 0 2 22承 压 类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多 余 样 品、分 析 产 物、消 耗 或 破 损 的 实 验 用 品(如 玻 璃 器 皿、棉 球、检 验 用 品、实 验 器 材)、残 留 或 失 效 的 化 学 试 剂 等 混 合 物 质。4 废 弃 物 识 别 与 分 类检 验 检 测 现 场 废 弃 物 按 检 验 检 测 方 法 分 类,见 表 1。表 1 废 弃 物 分 类5 管 理 要 求5.1 一 般 原 则5.1.1 检 验 检 测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所 有 废 弃 物 均 不 应 在 检 验 检 测 现 场 随 意 丢 弃,应

8、 按 类 别 进 行 收 集、储 存与 处 置。5.1.2 有 害 废 物 的 收 集、储 存、处 置 过 程,应 做 好 人 员 安 全 防 护。5.2 废 弃 物 标 识盛 装 有 害 废 物 的 容 器 应 按 G B 1 3 6 9 0 的 规 定 设 置 标 识 和 标 签。5.3 废 弃 物 收 集 与 储 存检验方法 一般废弃物有害废物有害废液 固体有害废物 放射性有害废物宏观检验 旧电池 厚度测量旧砂纸、旧砂轮片、旧电池 硬度测定 旧砂纸、旧砂轮片 磁粉探伤 废磁悬液反差增强剂、磁悬液喷罐渗透探伤 抹布、卫生纸 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喷罐射线探伤 废显影液、定影液 废胶片废旧的

9、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射线装置超声波探伤 废探头、探头连接线 机油耦合剂 金相检验旧砂纸、旧砂轮片旧电池废腐蚀液、废化学抛光液、废酒精、废丙酮等棉球(废腐蚀液、废化学抛光液、废酒精、废丙酮等)D B 4 1 1 7/T 3 3 3 2 0 2 235.3.1 开 展 检 验 检 测 活 动,应 配 置 专 用 的 废 弃 物 储 存 容 器,有 害 废 物 储 存 容 器 应 符 合 G B 1 8 5 9 7 的 规 定。5.3.2 常 温 常 压 下 易 爆、易 燃 及 排 出 有 毒 气 体 的 有 害 废 物 应 进 行 预 处 理,使 之 稳 定 后 贮 存,否 则,按易 燃、

10、易 爆 危 险 品 贮 存。5.3.3 常 温 常 压 下 不 水 解、不 挥 发 的 固 体 有 害 废 物 应 分 类 贮 存 设 施 内。5.3.4 不 相 容(相 互 反 应)的 有 害 废 物 不 应 在 同 一 容 器 内 混 装。5.3.5 装 载 液 体、半 固 体 有 害 废 物 的 容 器 应 留 足 够 空 间,容 器 顶 部 与 液 体 表 面 之 间 保 留 1 0 0 m m 以 上的 空 间。5.3.6 检 验 检 测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有 害 废 物 应 进 行 分 类 收 集,有 害 废 物 与 一 般 废 弃 物 不 应 混 放,有 害 废物 与

11、生 活 垃 圾 不 应 混 放。5.3.7 有 害 废 物 装 卸、转 移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安 全,防 止 有 害 废 物 外 泄。5.3.8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设 置 收 集 桶,随 时 分 级、分 类 收 集 有 害 废 物,定 点 存 放,存 放 地 点 应 张 贴 危 险警 告 牌、标 识。5.4 处 置5.4.1 一 般 废 弃 物 应 在 现 场 检 验 检 测 结 束 后 按 照 当 地 有 关 规 定 就 近 投 放 处 置。5.4.2 检 验 检 测 现 场 产 生 的 有 害 废 物 集 中 处 置,应 符 合 G B 1 8 4 8 4、G B/T

12、2 4 7 7 7 的 要 求,有 害 废 液 不 应直 接 排 放,固 体 有 害 废 物 不 应 随 意 丢 弃。5.4.3 放 射 性 有 害 废 物 的 处 置 应 在 具 备 隔 离 防 护 措 施 的 条 件 下,委 托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机 构 进 行 回 收 处 置。6 有 害 废 物 档 案 管 理6.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建 立 有 害 废 物 收 集、储 存、处 置 档 案 管 理 制 度。6.2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作 好 有 害 废 物 记 录,应 注 明 有 害 废 物 的 名 称、来 源、数 量、特 性 和 包 装 容 器 的 类别、废 物 处 置 日 期 及 接 收 地 点,记 录 应 至 少 保 存 三 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