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3.1 4 0C C S Z 5 24413惠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1 3/T 2 9 2 0 2 2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规 范S t a n d a r d f o r m a i n t e n a n c e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U r b a n l a n d s c a p i n g2 0 2 2-0 8-0 2 发 布 2 0 2 2-0 9-0 2 实 施惠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4 1 3/T 2 9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2、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的 一 般 规 定.44.1 植 物 管 养 一 般 规 定.44.2 绿 地 及 设 施 维 护 一 般 规 定.64.3 安 全 作 业.75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质 量 标 准.75.1 一 级 管 养 要 求.75.2 二 级 管 养 要 求.1 05.3 三 级 管 养 要 求.1 35.4 四 级 管 养 要 求.1 65.5 边 坡 草 地 及 速 生 林 管 养.1 75.6 行 道 树 管 养.1 75.7 古 树 名 木 管 养.2 05.8 垂 直 绿 化 管 养.2 25.9 花 坛、花
3、镜 管 养.2 25.1 0 人 工 红 树 林 养 护.2 45.1 1 园 林 建 筑、小 品 和 设 施 维 护.2 45.1 2 技 术 档 案.2 56 养 护 等 级 技 术 要 求.2 56.1 园 林 植 物 养 护 施 肥.2 66.2 园 林 植 物 养 护 修 剪.2 66.3 草 坪 的 打 孔 与 垂 直 刈 割.2 66.4 城 市 绿 地 及 设 施 保 洁.2 66.5 铁 质 围 栏、护 树 架、门 窗、园 灯 杆 等 设 施 的 翻 新.2 77 惠 州 市 城 市 公 园 绿 地 养 护 管 理 规 范.2 77.1 植 物 管 养.2 77.2 绿 地
4、保 洁.3 07.3 园 林 设 施 维 护 与 保 洁.3 17.4 水 域 保 洁.3 17.5 水 域 有 害 生 物 防 治.3 17.6 分 级 养 护.3 1参 考 文 献.3 3D B 4 4 1 3/T 2 9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惠 州 市 城 乡 管 理 和 综 合 执 法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惠 州 市 城 乡 管 理 和 综 合 执 法 局、
5、惠 州 市 市 政 园 林 事 务 中 心、惠 州 无 否 风 景 园 林 规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李 慧、沈 建 荣、罗 艺 军、吴 奕 童、张 剑 敏、张 春、唐 乔 英、周 楚 玉、苏 冬、陆伽 仪、甘 贵 靖、叶 金 奇、曾 志 豪、陈 松 坤。D B 4 4 1 3/T 2 9 2 0 2 21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的 一 般 规 定、绿 化 养 护 管 理 质 量 标 准、惠 州 市 城 市 公 园 绿 地 养 护 管 理 规范。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惠 州 市
6、 城 市 道 路 绿 地、街 旁 绿 地、广 场 绿 地、河 道 绿 地、边 坡 绿 地、公 园 绿 地 等 公 共绿 地 的 养 护 管 理 工 作。其 他 绿 地 养 护 管 理 可 参 照 本 标 准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8 3
7、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8 4 0 8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规 范G B 5 0 2 1 2 建 筑 防 腐 蚀 工 程 施 工 规 范(附 条 文 说 明)G B 5 1 1 9 2 公 园 设 计 规 范G B/T 5 1 3 2 8 城 市 综 合 交 通 体 系 规 划 标 准C J J/T 8 5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C J J/T 9 1 风 景 园 林 基 本 术 语 标 准C J J/T 2 8 7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绿 色 期 g r e e
8、 n p e r i o d一 年 内 草 坪 自 然 生 长 状 态 下 叶 色 保 持 正 常 绿 色 的 持 续 时 间。3.2杂 草 w e e d所 栽 培 目 的 园 林 植 物 以 外 的 自 生 草 本 植 物 种 群。3.3杂 草 率 w e e d r a t e即 杂 草 覆 盖 率,单 位 面 积 内 杂 草 所 覆 盖 面 积 的 百 分 比。3.4D B 4 4 1 3/T 2 9 2 0 2 22恶 性 杂 草 w o r s t w e e d因 生 长 速 度 快 或 防 治 难 度 大 或 带 刺 多 汁 等 使 草 坪 的 景 观 性、游 憩 性 显 著
9、下 降 的 杂 草。3.5枯 草 层 厚 度 t h i c k n e s s o f t h e d r y g r a s s草 坪 枯 死 的 茎 叶 在 土 壤 表 面 累 积 形 成 的 厚 度。3.6芜 枝 层 t r u f t h a t c h草 坪 床 上 表 面 由 目 的 草 的 凋 落 物、地 表 的 活 组 织 及 与 表 土 混 合 物 构 成 的 床 土 有 机 层。3.7分 级 养 护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 o f m a i n t e n a n c e根 据 城 市 绿 地 所 处 位 置 的 重 要 程 度 及 绿
10、地 的 性 质 和 养 护 质 量 水 平 要 求 的 不 同,将 城 市 绿 地 养 护 质 量标 准 分 成 四 个 等 级,即 一 级 养 护、二 级 养 护、三 级 养 护 和 四 级 养 护。3.8乔 木 t r e e树 体 高 大 且 具 有 明 显 主 干 的 木 本 植 物。3.9胸 径 d i a m e t e r o f t r u n k乔 木 距 地 面 1.3 m 高 位 置 的 树 干 平 均 直 径。3.1 0倾 斜 率 g r a d i e n t o f s l o p e主 干 偏 离 地 表 垂 线 的 角 度 超 过 5.0 的 行 道 树 株 数
11、 占 该 路 段 行 道 树 总 数 量 的 百 分 比。3.1 1下 缘 线 l o w e r e d g e l i n e乔 木 树 冠 底 部 边 缘 线 形 成 的 线 条 轮 廓。3.1 2灌 木 s h r u b树 体 矮 小 且 无 明 显 主 干 或 主 干 甚 短 的 木 本 植 物。3.1 3地 被 g r o u n d c o v e rD B 4 4 1 3/T 2 9 2 0 2 23园 林 植 物 中,能 够 有 效 覆 盖 绿 地 表 面 的 低 矮 植 物,具 有 覆 盖 能 力 强、植 株 较 低 矮、生 育 期 内 可 露 地栽 培 等 特 点。3.
12、1 4花 坛 f l o w e r b e d在 一 定 形 状 的 种 植 床 内 种 植 色 彩、质 地、形 体 有 机 搭 配 的 花 卉,以 体 现 色 彩 美、图 案 美 的 园 林 应 用形 式。3.1 5花 镜 f l o w e r b o r d e r将 形 体、色 彩、质 地 有 机 协 调 的 植 物 和 配 景 材 料 自 然 地 配 植 于 带 状 绿 地,以 体 现 植 物 自 然 美、给 人以 步 移 景 异 观 赏 感 受 的 园 林 应 用 形 式。3.1 6花 芽 分 化 f l o w e r b u d d i f f e r e n t i a t
13、 i o n园 林 植 物 的 芽 由 叶 芽 状 态 转 化 为 花 芽 状 态 的 过 程。3.1 7生 长 势 g r o w t h p o t e n t i a l植 物 生 长 的 强 弱 程 度。栽 培 条 件 下 植 物 生 长 的 趋 势,包 括 生 长 速 度、茎 叶 色 泽、植 株 茁 壮 程 度、分蘖 或 分 枝 繁 茂 程 度 等。3.1 8种 植 土 p l a n t i n g s o i l理 化 性 质 良 好,适 宜 于 园 林 植 物 生 长 的 土 壤。3.1 9施 肥 f e r t i l i z i n g人 工 为 植 物 生 长 发 育 补
14、 充 所 需 营 养 物 质 的 措 施。3.2 0修 剪 p r u n i n g对 植 物 的 枝 干 和 根 系 进 行 疏 枝 和 短 截 的 措 施。3.2 1打 孔 p u n c h i n g通 过 应 用 打 孔 机 械 在 板 结 的 草 坪 坪 床 上 打 孔,形 成 垂 直 孔 洞 的 松 土 措 施。3.2 2D B 4 4 1 3/T 2 9 2 0 2 24垂 直 刈 割 c u t v e r t i c a l l y对 草 坪 进 行 近 地 表 垂 直 剪 割 或 划 破 草 皮,以 清 除 草 坪 表 面 积 累 的 芜 枝 层 的 措 施。3.2 3
15、生 物 防 治 b i o l o g i c a l c o n t r o l利 用 生 物 及 其 代 谢 物 质 来 控 制 病 虫 危 害 的 防 治 方 法,包 括 以 虫 治 虫、以 菌 治(病)虫、以 病 毒 治 虫和 以 激 素 治 虫 等。3.2 4表 施 土 壤 s u r f a c e a p p l i c a t i o n o f s o i l将 由 沙、种 植 土(粒 径 约 0.6 c m)和 有 机 质 单 独 或 按 一 定 比 例 混 合 而 成 的 材 料,均 匀 撒 入 草 坪 表 面的 养 护 措 施。3.2 5农 业 防 治 a g r i
16、c u l t u r a l c o n t r o l为 防 治 病、虫、草 害 所 采 取 的 农 业 技 术 综 合 措 施、调 整 和 改 善 植 物 的 生 长 环 境,以 增 强 植 物 对 病、虫、草 害 的 抵 抗 力,创 造 不 利 于 病 原 物、害 虫 和 杂 草 生 长 发 育 或 传 播 的 条 件,以 控 制、避 免 或 减 轻 病、虫、草 的 危 害。4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的 一 般 规 定4.1 植 物 管 养 一 般 规 定各 植 物 类 型 在 养 护 中 涉 及 的 技 术 措 施 应 包 括 整 形 修 剪、灌 溉 与 排 水、施 肥、有 害 生
17、 物 防 治、松 土除 草、改 植 与 补 植、植 物 防 护。4.1.1 修 剪 与 整 形4.1.1.1 修 剪 与 整 形 应 根 据 园 林 植 物 的 生 物 学 特 性、生 长 发 育 阶 段、树 龄 及 景 观 等 要 求 的 不 同,选 择适 当 的 方 法 和 时 期 进 行。4.1.1.2 修 剪 应 遵 循“先 上 后 下、先 内 后 外、去 弱 留 强,去 老 留 新”的 原 则,促 使 园 林 植 物 枝 序 分 布均 匀、疏 密 得 当,冠 形 完 整、丰 满,树 形 美 观。幼 树 以 轻 剪 为 主,扩 大 树 冠;成 年 树 以 平 衡 树 势 为 主,壮 枝
18、 轻 剪,弱 枝 重 剪。4.1.1.3 修 剪 时 按 操 作 规 程 进 行,尽 量 减 少 伤 口,剪(锯)口 应 靠 近 节 位,并 在 剪 口 芽 的 反 侧,呈 约4 5 角。剪(锯)口 应 平 整,做 到 不 劈 不 裂,不 留 残 桩。当 一 般 种 类 植 物 枝 条 的 剪 口 大 于 6 c m 或 珍 稀树 种 的 剪 口 大 于 3 c m 时,剪 口 应 作 防 腐 处。4.1.1.4 树 木 的 徒 长 枝、下 垂 枝、交 叉 枝、并 生 枝、病 虫 枝、枯 枝、残 枝、凋 枯 的 叶 片 和 花 梗 均 应 及时 修 剪,以 促 进 生 长,保 持 美 观。修
19、剪 下 的 枝 叶,应 在 当 天 清 运 完 毕。D B 4 4 1 3/T 2 9 2 0 2 254.1.1.5 考 虑 植 物 的 生 长 特 点 如 萌 芽 期、花 期 等,除 棕 榈 科 植 物 外,其 它 乔 灌 木 和 地 被 一 般 在 叶 芽 和花 芽 分 化 前 进 行 修 剪,避 免 把 叶 芽 和 花 芽 剪 掉。花 灌 木 和 草 本 花 卉 在 花 谢 后 及 时 将 残 花 残 枝 剪 去,常 年开 花 植 物 要 有 目 的 地 培 养 花 枝,使 四 季 有 花。4.1.1.6 绿 篱 和 花 坛 整 形 效 果 要 与 周 围 环 境 协 调,增 强 园
20、林 美 化 效 果,精 雕 细 刻,产 出 精 品。绿 篱 的控 制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满 足 功 能 需 要。矮 篱 的 高 度 宜 控 制 在 5 0 c m 以 下;中 篱 的 高 度 宜 控 制 在 5 0 c m 1 2 0 c m;高 篱 的 高 度 宜 控 制 在 1 2 0 c m 1 6 0 c m。当 绿 篱 的 修 剪 控 制 高 度 难 以 满 足 要 求 时,则 应 进 行 回 缩修 剪。4.1.1.7 人 行 横 道 和 道 路 交 叉 口 处 3.5 m 以 内 分 车 绿 化 带 中 的 灌 木 或 绿 篱,其 修 剪 造 型 的 控 制 高
21、度 不得 超 过 7 0 c m 或 应 采 取 通 透 式 配 置。道 路 中 间 分 隔 带 的 绿 篱,修 剪 高 度 宜 保 持 在 6 0 c m 1 5 0 c m。4.1.2 灌 溉 与 排 水4.1.2.1 进 行 适 期、适 量 的 浇 灌,可 保 持 土 壤 中 有 效 水 分,避 免 植 物 萎 蔫。通 过 适 当 的 浇 灌,应 使 植物 根 系 层 土 壤 的 含 水 量 保 持 在:砂 土 为 3%8%,砂 壤 土 为 6%1 5%,壤 土 为 1 2%2 3%,粘 土 为 2 1%2 8%。需 水 量 大 的 园 林 植 物,其 栽 植 土 壤 根 系 层 含 水
22、 量 应 保 持 在:砂 土 为 4.5%8%,砂 壤 土 为 9%1 5%,壤 土为 1 8%2 3%,粘 土 为 2 2%2 8%。4.1.2.2 浇 灌 的 设 施 应 科 学、合 理,宜 采 用 喷 灌 或 滴 灌 等 节 水 方 式。对 于 花 坛 及 道 路 分 车 带 内 植 物,在 干 旱 季 节,可 进 行 叶 面 喷 水。在 花 芽 分 化 时 应 适 当 控 制 浇 灌 量,以 免 园 林 植 物 徒 长。浇 灌 用 水 必 须 不低 于 G B 3 8 3 8 要 求 的 V 类 水 质 标 准。4.1.2.3 城 市 绿 地 中 的 排 水 设 施,应 在 每 年 雨
23、 季 来 临 前 全 面 清 疏 一 次。绿 地 中 的 低 洼 地,应 通 过 增 设排 水 管 道、雨 水 口 或 改 良 土 壤 的 通 透 性 等 措 施 排 除 积 水。暴 雨 后,应 及 时 排 去 种 植 穴、树 盘 内 或 草 坪 上的 积 水。4.1.3 施 肥4.1.3.1 施 肥 应 以 有 机 肥 料 为 主,无 机 肥 料 为 辅;不 应 长 期 在 同 一 地 块 施 用 同 一 种 化 学 肥 料,以 免 破坏 土 壤 的 理 化 性 状。木 本 植 物 宜 每 年 施 肥 2 次 4 次。其 中,观 花 植 物 应 分 别 在 花 芽 分 化 前 和 开 花 后
24、 各施 磷 肥 一 次;观 果 植 物 应 在 花 前 和 果 实 膨 大 期 各 追 钾 肥 一 次,必 要 时,可 在 果 实 生 长 后 期 追 肥 一 次。4.1.3.2 乔 木 施 肥 量 根 据 树 木 的 种 类 和 生 长 情 况 而 定,种 植 三 年 以 内 的 乔 木 和 树 穴 有 植 被 的 乔 木 要 适当 增 加 施 肥 量 和 次 数。肥 料 要 埋 施,先 打 穴 或 开 沟。施 肥 后 要 回 填 土,踏 实、淋 足 水,找 平,切 忌 肥 料裸 露。乔 木 施 肥 穴 的 规 格 一 般 为 4 0 c m 3 0 c m 4 0 c m,挖 沟 的 规
25、格 为 3 0 c m 4 0 c m。挖 穴 或 开 沟 的 位置 一 般 是 树 冠 外 缘 的 投 线 影(行 列 树 除 外),每 株 树 挖 对 称 的 两 穴 或 四 穴。4.1.4 有 害 生 物 防 治4.1.4.1 应 贯 彻“以 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防 治 方 针,严 格 执 行 有 关 植 物 检 疫 的 法 规 和 制 度,以 防止 检 疫 性 有 害 生 物、病 原 菌 及 害 虫 带 入 本 地 区。4.1.4.2 应 做 好 病 虫 害 预 测 预 报,制 定 科 学 的 病 虫 害 防 治 预 案,采 用 综 合 防 治 措 施,做 到 准 确、
26、及 时、有 效。4.1.4.3 应 采 用 农 业 防 治、物 理 机 械 防 治 或 生 物 防 治 等 方 法,尽 量 少 用 化 学 防 治,以 减 少 农 药 对 环 境的 污 染,并 避 免 杀 死 和 影 响 天 敌 或 有 益 生 物 的 栖 息、繁 衍。D B 4 4 1 3/T 2 9 2 0 2 264.1.4.4 有 必 要 采 用 化 学 防 治 时,应 选 择 符 合 环 保 要 求,以 及 对 有 益 生 物 影 响 小 的 高 效、低 毒 农 药;同 时,掌 握 适 当 的 浓 度,避 免 发 生 药 害。对 于 同 一 种 害 虫,应 避 免 长 时 间 重 复
27、 使 用 同 一 种 农 药。4.1.4.5 在 开 放 性 的 绿 地 中 喷 药,应 选 择 人 流 较 少 的 时 段 进 行;同 时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避 免 危及 人 畜。4.1.4.6 树 干 下 部 可 用 一 定 配 比 的 石 灰 水 刷 成 白 色,可 以 达 到 一 定 的 杀 菌 和 防 虫 的 作 用。隔 离 带 行 道树 统 一 涂 白 高 度 1.2 m 1.5 m,其 它 按 1.2 m 要 求 进 行,同 一 路 段、区 域 的 涂 白 高 度 应 保 持 一 致,达到 整 齐 美 观 的 效 果。每 年 应 在 秋 末 冬 初 进 行,
28、最 好 早 春 再 涂 一 次,效 果 更 好。4.1.5 中 耕 与 除 杂 草4.1.5.1 中 耕 指 在 园 林 植 物 生 长 发 育 期 疏 松 其 根 部 表 层 土 壤 的 措 施。园 林 植 物 的 生 长 期,应 经 常 进 行中 耕,使 根 部 附 近 的 表 层 土 壤 保 持 疏 松 和 良 好 的 透 水、透 气 性。中 耕 深 度 以 8 c m 1 2 c m 为 宜,同 时 应避 免 裸 露 或 伤 害 目 的 植 物 的 根 系;中 耕 应 选 择 晴 天,并 应 在 土 壤 不 过 分 潮 湿 时 进 行。4.1.5.2 除 杂 草 宜 在 杂 草 开 花
29、 结 实 之 前 结 合 中 耕 进 行,可 采 用 物 理 或 化 学 除 草 方 法。使 用 化 学 方 法 除杂 草 时,应 根 据 所 栽 培 的 目 的 植 物 和 杂 草 种 类 的 不 同,选 择 适 当 的 药 剂,并 采 取 适 宜 的 方 法 和 浓 度,避免 药 剂 喷 洒 到 草 坪 植 物 以 外 的 目 的 植 物 叶 片 和 嫩 枝 上。4.1.6 补 植 与 改 植死 亡 的 园 林 植 物 应 及 时 清 除 并 补 植;补 植 回 原 种 类 并 力 求 规 格 与 原 来 植 株 接 近,以 保 证 优 良 的 景 观效 果。发 现 因 病 虫 害 致 死
30、 的 植 物,应 对 土 壤 进 行 消 毒,并 可 更 换 种 植 穴 内 的 土 壤。对 生 长 环 境 不 适 应 或与 周 围 环 境 不 协 调 的 园 林 植 物,应 及 时 改 植。补 植、改 植 按 照 种 植 规 范 进 行,施 足 基 肥 并 加 强 淋 水 等 保养 措 施。4.1.7 防 护为 防 止 人 为 破 坏 或 过 度 践 踏 开 放 性 城 市 绿 地,必 要 时 应 分 期、分 区 进 行 封 闭 式 养 护。所 设 置 的 围 闭设 施,应 符 合 安 全、美 观、环 保 的 原 则。4.1.8 防 台 风 意 外做 好 防 台 风 工 作。台 风 季
31、来 临 前(一 般 为 6 月 前)加 强 防 御 措 施,合 理 修 剪,加 固 护 树 设 施,以 增强 抵 御 台 风 的 能 力。台 风 吹 袭 期 间 迅 速 清 理 倒 树 断 枝,疏 通 道 路。台 风 后 及 时 进 行 扶 树、护 树,补 好 残缺,清 除 断 枝、落 叶 和 垃 圾,使 绿 化 景 观 尽 快 恢 复。同 时 要 求 随 着 树 木 的 长 大,及 时 将 护 树 带 或 铁 箍 放松(一 般 为 一 年 调 整 一 次),以 免 嵌 入 树 皮 内。遇 雷 风 雨、人 畜 危 害 而 使 树 木 歪 斜 或 倒 树 断 枝,要 立 即处 理、疏 通 道 路
32、。4.2 绿 地 及 设 施 维 护 一 般 规 定4.2.1 绿 地 维 护绿 地 维 护 要 求 绿 地 红 线 范 围 内 不 被 侵 占,绿 地 版 图 完 整,花 草 树 木 不 受 破 坏,无 乱 摆 乱 卖、乱 停 乱放、乱 搭 建 的 现 象。4.2.1.1 保 护 绿 地 红 线 和 红 线 内 的 花 草 树 木,对 任 何 侵 占 和 破 坏 行 为 要 加 以 制 止 并 及 时 报 告 绿 化 管 理部 门。经 上 级 批 准 临 时 借 用 的 绿 地,监 督 限 期 内 恢 复 原 状,如 超 过 审 批 面 积 或 数 量,要 立 即 上 报。D B 4 4 1
33、 3/T 2 9 2 0 2 274.2.1.2 加 强 监 管,绿 地 无 堆 放 杂 物、停 放 车 辆、设 摊 摆 卖 等 损 害 花 草 树 木 的 现 象。及 时 清 除 与 城 市绿 地 无 关 的 张 贴 物、悬 挂 物 等。重 视 安 全 生 产,落 实 安 全 措 施,做 好 绿 地 防 火 工 作。4.2.2 设 施 维 护设 施 维 护 要 求 设 施 完 好 无 损,景 观 效 果 优 良。园 林 设 施 维 护 包 括 照 明 设 施、园 路、广 场、座 凳、垃圾 桶、宣 传 栏、告 示 牌、植 物 铭 牌、指 示 牌 等 的 保 洁、加 固、修 补 调 换。4.2.
34、2.1 保 护 围 栏、护 树 架 和 护 网 等 绿 化 设 施,对 破 坏 行 为 要 加 以 制 止 并 及 时 报 告 绿 化 管 理 部 门;保护 绿 化 供 水 设 施,防 止 绿 化 用 水 被 盗 用,且 绿 化 用 水 需 在 惠 州 市 城 市 供 水 用 水 管 理 规 定 等 供 水 条 例的 基 础 上 执 行。4.2.2.2 设 施 如 有 损 坏,要 及 时 修 补 或 更 换,保 证 设 施 的 完 整 美 观。4.2.2.3 保 证 喷 灌 设 施 的 日 常 开 启 与 正 常 使 用,并 对 喷 头 进 行 一 定 的 维 护 保 养,延 长 喷 灌 喷
35、头 的 使 用寿 命,如 有 损 坏,要 及 时 修 补 或 更 换。喷 灌 喷 头 投 入 使 用 后,应 不 定 期 观 察 水 舌 的 喷 射 状 况,比 如 水 舌 的 粉 碎 程 度、射 程、喷 头 的 转 速、覆 盖 范 围、以 及 后 期 的 雾 化 效 果,是 否 达 到 设 计 时 的 使 用 标 准,在 无 风 状 况 下,射 程 与 设 计 标 准 相 差 不小 于 1 5%为 正 常。每 次 喷 灌 喷 头 的 喷 洒 工 作 结 束 后,要 清 洗 喷 头 内 的 泥 沙、杂 物。转 动 部 位 根 据 情 况 适 当 添 加 润 滑 油。喷 灌 喷 头 作 为 塑
36、料 件,也 要 远 离 热 源、强 酸 强 酸 物 质。4.3 安 全 作 业4.3.1 岗 前 培 训园 林 机 械 的 操 作 人 员,应 在 上 岗 前 接 受 必 要 的 岗 前 培 训。凡 需 持 证 上 岗 的,必 须 取 得 相 应 的 上 岗 证,并 应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作 业。园 林 机 械 作 业 前,应 对 施 工 现 场 围 合 及 标 示。4.3.2 做 好 防 护在 城 市 主、次 干 道,快 速 路 或 高 速 公 路 上 作 业 时,宜 选 择 在 非 交 通 繁 忙 时 段 进 行。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披戴 具 有 反 光 标 志 的 背
37、心,并 应 在 距 离 作 业 点 正、反 方 向 分 别 不 少 于 8 0 m 和 1 5 0 m 的 地 方 设 置 反 光 警 示 牌及 其 他 警 示 标 志。4.3.3 截 枝 程 序截 除 较 大 的 树 枝、藤 蔓 或 砍 伐 清 除 枯 死 的 树 体 时,应 预 先 制 定 施 工 方 案 和 应 急 预 案,采 取 必 要 的 安全 措 施。砍 伐 或 清 除 枯 死 树 体,应 严 格 依 次 按 照 先 锯 除 侧 枝 和 主 枝,再 分 段 锯 除 主 干、后 挖 除 树 兜 和 回填 种 植 土 的 操 作 程 序 作 业。5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质 量 标
38、准5.1 一 级 管 养 要 求制 订 完 善 的 养 护 技 术 方 案,建 有 工 种 齐 全 和 固 定 的 养 护 队 伍,养 护 到 位、得 当,绿 量 充 分,乔、灌、草(地 被)搭 配 合 理,比 例 合 宜,达 到 黄 土 不 露 天 要 求,绿 化 景 观 效 果 好。新 建 植 草 坪 的 绿 色 期 和 覆 盖率 在 一 年 内、其 他 新 种 植 物 的 生 长 状 况 在 两 年 内 达 到 一 级 养 护 标 准。D B 4 4 1 3/T 2 9 2 0 2 285.1.1 草 坪 管 养草 坪 一 级 管 养 的 标 准 是 目 的 草 皮 坪 床 平 坦,草
39、坪 致 密、均 一,草 坪 植 物 叶 片 健 壮,色 泽 纯 正,无 枯黄 叶。草 坪 绿 期 不 低 于 2 6 0 天,覆 盖 率 达 9 7%以 上,杂 草 率 覆 盖 低 于 5%,无 坑 洼 积 水,无 裸 露 地。5.1.1.1 生 长 势生 长 势 强,生 长 量 超 过 该 草 种 该 规 格 的 平 均 年 生 长 量,叶 片 健 壮,生 机 勃 勃,叶 色 浓 绿,无 枯 黄 叶。枯 草 层 厚 度 1 c m。5.1.1.2 修 剪考 虑 季 节 特 点 和 草 种 的 生 长 发 育 特 性,使 草 的 高 度 一 致,边 缘 整 齐。台 湾 草、马 尼 拉、狗 牙
40、根 等 草层 控 制 高 度(剪 前 高 度)6 c m,剪 留 高 度(剪 后 高 度)4 c m;大 叶 油 草 等 草 层 控 制 高 度(剪 前 高 度)7.5 c m,剪 留 高 度(剪 后 高 度)5 c m。同 一 草 种 高 度 基 本 一 致,整 齐 度 9 5%,且 最 大 偏 差 8%。(树 荫 下 的 草 层 剪 留 高 度 及 控 制 高 度 可 适 当 提 高 5 0%7 0%,晚 秋 的 草 层 剪 留 高 度 及 控 制 高 度 可 适 当 提 高3 0%5 0%)。每 次 剪 除 部 分 的 高 度 应 不 超 过 草 层 高 度 的 1/3,草 层 上 的
41、草 屑 应 及 时 清 除。5.1.1.3 灌 溉、施 肥根 据 草 坪 植 物 的 生 长 需 要 加 强 淋 水 和 施 肥,并 在 春、秋 季 重 点 施 肥,每 年 施 肥 3 次。保 证 肥 水 充足,肥 料 的 施 用 方 法 和 用 量 科 学,防 止 过 量 或 不 均 引 起 肥 伤。在 雨 水 缺 少 季 节,每 天 的 淋 水 量 稍 大 于 该规 格 的 蒸 腾 量,淋 水 达 到 每 周 1 次。5.1.1.4 除 杂 草经 常 除 杂 草,使 纯 草 坪 和 混 合 草 坪 的 目 的 草 种 纯 度 达 9 7%,杂 草 率 5%,新 接 管 的 绿 地 要 求
42、半 年 内达 标。5.1.1.5 填 平 坑 洼及 时 填 平 坑 洼 地,使 草 坪 内 无 坑 洼 积 水,平 整 雅 观。5.1.1.6 补 植、改 植对 被 破 坏 或 其 它 原 因 引 起 死 亡 的 草 坪 植 物 应 及 时 补 植 或 改 植,于 补 植、改 植 计 划 批 准 后 5 天 内 完 成。使 草 坪 保 持 完 整,无 裸 露 地。补 植 草 种 要 与 原 草 坪 相 同,适 当 密 植,补 植 后 加 强 保 养,保 证 一 个 月 内 覆盖 率 达 9 8%。5.1.1.7 有 害 生 物 防 治病 虫 害 控 制 及 时、有 效,被 害 植 株 不 超
43、过 3%,被 害 叶 片 不 超 过 植 株 叶 片 总 量 的 1%。有 害 植 物 的 为 害得 到 及 时 治 理,基 本 无 鼠 害。有 害 生 物 防 治 次 数 6 次/年。5.1.2 地 被 管 养地 被 一 级 管 养 的 标 准 是 目 的 地 被 群 落 结 构 合 理,植 株 形 态 色 彩 协 调,整 体 景 观 效 果 优 良,植 株 密 度合 理,覆 盖 率 达 9 5%以 上,最 大 秃 斑 面 积 0.0 5,同 品 种 同 规 格 的 株 高 一 致 率 9 0%,色 泽 一 致 率 9 0%,整 齐 度 9 5%,最 大 偏 差 1 0%。5.1.2.1 生
44、 长 势D B 4 4 1 3/T 2 9 2 0 2 29生 长 势 强,生 长 量 超 过 该 草 种 该 规 格 的 平 均 年 生 长 量,叶 片 健 壮,观 花 地 被 9 0%正 常 开 花,生 机勃 勃,叶 色 浓 绿,无 枯 黄 叶,无 残 花。无 死 株,无 倒 伏。5.1.2.2 修 剪地 被 植 物 每 年 修 剪 3 次。5.1.2.3 灌 溉、施 肥绿 地 灌 溉 设 施 完 善,满 足 植 物 正 常 生 长 和 景 观 的 需 求。根 据 植 物 的 生 长 及 开 花 特 性 进 行 合 理 灌 溉。在 缺 水 季 节 每 周 要 淋 水 1 次,并 在 春、秋
45、 季 重 点 施 肥,每 年 施 肥 3 次。5.1.2.4 土 壤土 壤 无 污 染,表 面 平 整 不 板 结,无 明 显 低 洼。整 体 低 于 周 边 道 牙 5 c m,无 水 土 流 失 现 象;有 边 缘 清晰、线 条 流 畅 的 切 边,其 宽 度、深 度 1 0 c m。5.1.2.5 补 植、改 植及 时 清 理 死 苗 并 补 植,对 已 呈 老 化 或 明 显 与 周 围 环 境 不 协 调 的 灌 木 和 花 卉 应 及 时 进 行 改 植,于 补 植、改 植 计 划 批 准 后 5 天 内 完 成。补 植 或 改 植 的 成 活 率 达 到 1 0 0%。5.1.2
46、.6 有 害 生 物 防 治基 本 无 有 害 生 物 危 害 症 状;病 虫 害 发 生 率 5%;杂 草 率 5%,且 无 恶 性 杂 草,病 虫 害 控 制 及 时、有效。有 害 生 物 防 治 次 数 6 次/年。5.1.3 灌 木 管 养灌 木 一 级 管 养 的 标 准 是 生 长 旺 盛,覆 盖 率 达 到 9 9%以 上,株 型 完 整、丰 满,开 花 适 时,花 繁 叶 茂,花 后 修 剪 合 理、及 时,造 型 美 观。叶 色 鲜 艳,绿 篱、色 块 等 整 齐 一 致、无 断 层,无 杂 草、无 死 株、缺 株。5.1.3.1 生 长 势生 长 势 强,生 长 量 超 过
47、 该 种 类 该 规 格 的 平 均 年 生 长 量;枝 叶 健 壮,枝 多 叶 茂,叶 色 鲜 艳,下 部 不 光秃,无 枯 枝 残 叶,植 株 整 齐 一 致,花 卉 适 时 开 花,花 多 色 艳,常 年 开 花 植 物 一 年 四 季 鲜 花 盛 开;花 坛 轮廓 清 晰,无 残 缺,绿 篱 无 断 层。5.1.3.2 修 剪自 然 型 灌 木 每 年 修 剪 2 次,造 型 灌 木、绿 篱 每 年 修 剪 8 次。5.1.3.3 灌 溉、施 肥根 据 不 同 生 长 季 节 的 天 气 情 况,不 同 植 物 种 类 和 不 同 树 龄 适 当 淋 水,在 缺 水 季 节 每 周 要
48、 淋 水 1 次。并 在 春、秋 季 重 点 施 肥,每 年 施 肥 3 次。5.1.3.4 除 杂 草经 常 除 杂 草 和 松 土,除 杂 草 时 要 保 护 根 系,不 能 伤 根 及 造 成 根 系 裸 露,更 不 能 造 成 黄 土 裸 露。5.1.3.5 补 植、改 植D B 4 4 1 3/T 2 9 2 0 2 21 0及 时 清 理 死 苗 并 补 植,对 已 呈 老 化 或 明 显 与 周 围 环 境 不 协 调 的 灌 木 和 花 卉 应 及 时 进 行 改 植,于 补 植、改 植 计 划 批 准 后 5 天 内 完 成。补 植 或 改 植 的 成 活 率 达 到 1 0
49、 0%。5.1.3.6 有 害 生 物 防 治病 虫 害 控 制 及 时、有 效,被 害 植 株 不 超 过 3%,被 害 叶 片 不 超 过 植 株 叶 片 总 量 的 1%。有 害 植 物 的 为 害得 到 及 时 治 理,基 本 无 鼠 害。有 害 生 物 防 治 次 数 6 次/年。5.1.4 乔 木 管 养乔 木 一 级 管 养 的 标 准 是 乔 木 树 冠 完 整、美 观,生 长 旺 盛,枝 叶 健 壮,开 花 结 果 正 常;主 侧 枝 分 布 均匀,分 枝 点 高 度 与 树 种 特 性 相 适,分 枝 不 影 响 游 览 和 观 景。无 死 树 缺 株,无 枯 枝 残 叶,
50、景 观 效 果 优 良。5.1.4.1 生 长 势生 长 势 强,生 长 量 超 过 该 树 种 该 规 格 平 均 年 生 长 量;枝 叶 健 壮,枝 条 粗 壮,叶 色 浓 绿,无 枯 枝 残 叶。5.1.4.2 修 剪自 然 型 乔 木(非 行 道 树)每 两 年 修 剪 1 次。5.1.4.3 灌 溉、施 肥根 据 不 同 生 长 季 节 的 天 气 情 况,不 同 植 物 种 类 和 不 同 树 龄 适 当 淋 水,在 缺 水 季 节 每 周 要 淋 水 1 次。冬 季 树 冠 淋 水 1 次,以 防 煤 污 病 发 生。施 肥 量 根 据 树 木 的 种 类 和 生 长 情 况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