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 5.1 5CCS B 5 25118四 川 省(雅 安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1 8/T 2 4 2 0 2 2鲟 鱼 养 殖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h e s t u r g e o n c u l t u r e2 0 2 2-04-15 发 布 2 0 2 2-0 5-1 0 实 施雅 安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1 1 8/T 2 4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2、义.14 环 境 条 件.14.1 养 殖 场 地 选 择.14.2 养 殖 用 水.15 养 殖 设 施.15.1 形 状、规 格 及 材 料.15.2 供 水 与 排 水.25.3 设 施 设 备.26 鱼 种 来 源 及 质 量.27 鱼 种 放 养.27.1 放 养 前 的 准 备.27.2 鱼 种 消 毒.27.3 放 养 规 格 与 密 度.27.4 饲 养 管 理.38 日 常 管 理.38.1 巡 塘.38.2 抽 样 检 查.38.3 排 污.38.4 分 池.39 鱼 病 防 治.39.1 防 治 原 则.39.2 预 防.49.3 治 疗.41 0 尾 水 处 理.41
3、1 档 案 管 理.4附 录 A(资 料 性)常 见 鲟 鱼 疾 病 治 疗 用 药.5D B 5 1 1 8/T 2 4 2 0 2 2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天 全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雅 安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天 全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雅 安 市 质 量 检 验 检 测 院、天 全 县 农 业 农 村 局、天 全 润 兆鲟
4、 业 有 限 公 司、四 川 万 豪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晏 洪 波、高 成 华、李 剑、毛 波 勇、李 军、孙 影 影、杨 勇、高 睿、刘 彭 强、袁 美、蹇 丹 丹、靳 西 彪、万 春 美、高 烽 焱、曾 亮。D B 5 1 1 8/T 2 4 2 0 2 21鲟 鱼 养 殖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西 伯 利 亚 鲟(A c i p e n s e r B a e r i i)、史 氏 鲟(A c i p e n s e r s c h r e n c k i i)等 鲟 鱼 养 殖 的环 境 条 件、养 殖 设
5、 施、鱼 种 来 源 及 质 量、鱼 种 放 养、日 常 管 理、鱼 病 防 治、尾 水 处 理 和 档 案 管 理 等 技 术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雅 安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西 伯 利 亚 鲟、史 氏 鲟 的 流 水 池 塘 养 殖,其 他 类 型 的 鲟 鱼 可 参 照 执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6、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1 6 0 7 渔 业 水 质 标 准N Y/T 3 6 5 4 鲟 鱼 配 合 饲 料S C/T 1 1 3 2 渔 药 使 用 规 范S C/T 9 1 0 1 淡 水 池 塘 养 殖 水 排 放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环 境 条 件4.1 养 殖 场 地 选 择养 殖 场 地 宜 选 择 环 境 安 静、水 源 充 足、进 排 水 方 便 的 地 方,水 源 和 修 建 流 水 池 用 地 的 落 差 应 保 证 自灌 自 排。4.2 养 殖
7、 用 水常 年 水 温 在 0 2 7.0 之 间,其 他 指 标 应 符 合 G B 1 1 6 0 7 的 要 求。5 养 殖 设 施5.1 形 状、规 格 及 材 料形 状 宜 为 圆 形、方 形 圆 角、长 方 形 的 流 水 池,单 个 养 殖 池 面 积 3 0.0 m2 4 0 0.0 m2、池 深 1.0 m 2.0m,宜 采 用 浆 砌 石 和 混 泥 土 结 构,池 壁 应 光 滑。D B 5 1 1 8/T 2 4 2 0 2 225.2 供 水 与 排 水5.2.1 鱼 池 供 水 位 置 可 以 选 择 顶 供 水 或 池 壁 侧 上 方 供 水,进 水 口 与 池
8、壁 形 成 3 0 4 0,长 方 形 池 的进 水 口 开 短 边 一 端。5.2.2 圆 形 或 方 形 圆 角 池 应 采 用 中 央 底 部 排 水,池 底 坡 降 3%5%。长 方 形 排 水 口 设 于 短 边 一 端 底 部,与 进 水 口 相 对,池 底 坡 降 0.3%0.5%。水 位 控 制 和 排 污 方 式 用 塞 式 排 水 阀 门,或 套 管 式 排 水 阀 门,排水 口 安 装 拦 鱼 设 施。5.3 设 施 设 备应 配 备 供 电 设 备、增 氧 设 备、投 饵 设 备、捕 捞 运 输 设 备、水 处 理 设 施 等 辅 助 设 施。6 鱼 种 来 源 及 质
9、 量从 有 资 质 的 苗 种 场 引 进,体 重 应 不 小 于 1 0.0 g,规 格 整 齐、体 质 健 壮、无 伤 病、无 畸 形、游 动 活 泼。引 进 鱼 种 要 经 检 疫 合 格。7 鱼 种 放 养7.1 放 养 前 的 准 备放 鱼 种 的 前 一 星 期,清 洗 鱼 池 并 用 0.3 k g/m2生 石 灰 或 1 0 m g/L 的 5 0%三 氯 异 尿 酸 消 毒。用 生 石 灰 的消 毒 的 鱼 池,需 再 次 将 鱼 池 清 洗 干 净。7.2 鱼 种 消 毒放 养 前 将 鱼 种 进 行 消 毒 处 理,常 用 消 毒 方 法:2%3%氯 化 钠 浸 浴 1
10、0 m i n 1 5 m i n 或 2 5 m g/L 聚 维 酮碘 浸 浴 1 0 m i n 1 5 m i n。7.3 放 养 规 格 与 密 度根 据 水 体 交 换 量 确 定 放 养 密 度,鲟 鱼 体 重 5 0 g 以 下,全 池 水 日 交 换 1 2 次 以 上;鲟 鱼 体 重 5 0 g 以 上,全 池 水 日 交 换 6 次 以 上,放 养 规 格 与 密 度 见 表 3。表 3 放 养 规 格 与 密 度规格k g密度尾/(m2)0.0 1 0.0 3 1 0 0 1 5 00.0 3 0.2 5 0 1 0 00.2 0.5 3 0 5 00.5 1 1 5 3
11、 01 3 1 0 1 53 5 6 1 05 1 0 4 61 0 1 5 2 4D B 5 1 1 8/T 2 4 2 0 2 237.4 饲 养 管 理7.4.1 饲 料 要 求鲟 鱼 专 用 饲 料 应 符 合 N Y/T 3 6 5 4 的 规 定。7.4.2 饲 料 粒 径、投 饵 次 数 及 投 饵 率根 据 水 温、水 量(溶 氧)、成 鱼 大 小 调 节 投 喂 量,在 具 体 的 投 喂 中,应 根 据 天 气 变 化 适 当 调 节。适宜 水 温(1 5 2 5)下 日 投 饵 率 及 投 饵 次 数 见 表 4。表 4 适 宜 水 温 下 饲 料 粒 径、投 饵 次 数
12、 及 投 饵 率规格k g饲料粒径m m投饵次数次/2 4 h投饵率占鱼体重的百分比%0.0 1 0.0 3 1.5 2.0 6 3.5 4.50.0 3 0.2 2.0 2.5 4 3.0 3.50.2 0.5 2.5 3.0 4 2.0 3.00.5 1 3.0 4.0 3 1.5 2.01 3 4.0 6.0 3 1.0 1.53 5 6.0 3 0.8 1.05 1 0 8.0 3 0.6 0.81 0 1 5 1 2.0 2 0.4 0.68 日 常 管 理8.1 巡 塘根 据 鱼 场 实 际 情 况 定 时 巡 塘 检 查,检 查 进 排 水 管 网,鱼 的 吃 食、活 动 情 况
13、,水 位、水 质 情 况 等,巡塘 间 隔 不 超 过 2 h。8.2 抽 样 检 查每 天 应 进 行 水 温 检 测。8.3 排 污及 时 清 理 池 内 污 物,鱼 排 泄 物,及 时 捞 出 病 鱼 和 死 鱼,保 持 池 内 清 洁。8.4 分 池应 定 期 筛 选 不 同 大 小 规 格 的 鲟 鱼 进 行 分 池 饲 养,调 整 放 养 密 度,制 定 投 饵 计 划,一 龄 鲟 鱼 应 每 半 个月 进 行 一 次 筛 选,一 龄 以 上 应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筛 选。9 鱼 病 防 治9.1 防 治 原 则D B 5 1 1 8/T 2 4 2 0 2 24坚 持 以
14、防 为 主,防 治 结 合,防 重 于 治 的 原 则,勤 于 观 察,早 发 现,早 治 疗,治 疗 坚 决。9.2 预 防根 据 基 地 的 情 况 建 立 预 防 时 间 表,每 半 个 月 用 2 5 m g/L 聚 维 酮 碘 消 毒 1 次 2 次。9.3 治 疗渔 药 的 使 用 和 休 药 期 按 S C/T 1 1 3 2 的 规 定 执 行,常 见 鲟 鱼 疾 病 治 疗 用 药 见 附 录 A。1 0 尾 水 处 理养 殖 尾 水 经 过 处 理 后,且 水 质 符 合 S C/T 9 1 0 1 的 规 定,再 进 行 排 放。1 1 档 案 管 理建 立 生 产 档
15、案,如 实 对 生 产 全 过 程 进 行 详 细 记 录,档 案 至 少 保 存 2 年。D B 5 1 1 8/T 2 4 2 0 2 25A A附 录 A(资 料 性)常 见 鲟 鱼 疾 病 治 疗 用 药表 A.1 的 规 定 了 常 见 鲟 鱼 疾 病 治 疗 用 药。表 A.1 常 见 鲟 鱼 疾 病 治 疗 用 药药物名称 适用病症 使用方法 休药期 用药量氯化钠 菌类及寄生虫疾病 外用 无 5%氯化钠浸泡2 0 m i n聚维酮碘 细菌病及病毒病 外用 7 d 0.2 5 m g/L 泼洒诺氟沙星 细菌性疾病 内用 2 8 d 2 0 m g/k g 体重连续5 d大黄、板蓝根(1:1)细菌性疾病 内用 无1 g/k g 2 g/k g 饲料连续 5 d三氯异氰尿酸 烂鳃病等,水体消毒 外用 7 d 0.3 m g/L 浸泡3 0 m i n维生素 C 体质弱,游动无力 内用 无 5 m g/k g 体重连续5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