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CS G 09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02023代替 DB11/T 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hazardous areas 2023-12-25 发布 2024-04-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1/T 132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企业定期检查.2 6 第三方检测
2、机构检测.2 7 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9 附录 A(资料性)工作程序和所需的文件资料.10 附录 B(资料性)检测报告格式.12 附录 C(资料性)检查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要求.14 DB11/T 132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 1320201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与DB11/T 1320201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第2章已作废的文件,增加了引用文件,修改了已修订的文件(见2,2016版
3、的2);修改了“危险场所”术语的定义(见3.1,2016版的3.1);删除了对检查人员、检测人员的要求(见4.4,2016版的4.3);修改了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见4.4,2016版的4.3);增加了“定期检查/检测应具备的条件”(见4.3);在委托检测方应向检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增加了“对新试制或非定型防爆电气产品的要求”等(见A.2);在检测报告格式中增加了“校准证书中不确定度”内容(见表B.1);修改了“变、配电所”的部分条款(见5.1、6.1,2016版的5.1、6.1);修改了“防爆电气设备”的部分内容(见6.2,2016版的6.2.1、6.2.2、6.2.3);修改了“运行温度
4、检测”的部分内容(见6.2.3.1、6.2.3.2,2016版的6.2.4.1、6.2.4.2);增加了“运行温度检测”的条件(见6.2.3.3);增加了“电气线路”的部分条款(见6.3.1.1、6.3.1.5、6.3.2.3,2016版的6.3.1.1、6.3.1.5、6.3.2.3);修改了“电气线路”的部分条款(见6.3.1.1,2016版的6.3.1.1);增加了“接地”的部分条款(见6.4.2.10、6.4.4.7、6.4.4.8);修改了“接地”的部分条款(见6.4.1,6.4.2.2、6.4.4.4、2016版的6.4.1、6.4.2.3、6.4.4.4);删除了“检测仪器和检测
5、方法”的部分内容(见7.2.3、7.2.4,2016版的7.2.3.2、7.2.5、7.2.6)。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江红、李洁、曲封屹、贾铮、刘燕华、赵明、赵红岩、万力。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 11/T 13202016;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13202023 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基本要求、企业定期检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场所
6、电气防爆安全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36.15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 3836.16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GB/T 17949.1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
7、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664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SH/T 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危险场所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电气防爆安全检测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对电气装置进行不拆卸或局部拆卸并辅以工具和仪器设备的检测活动。4 基本要求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
8、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DB11/T 13202023 2 a)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 1 年;b)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 3 年;c)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 1 年;d)定期检查/检测应具备的条件:电气装置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结论报告;具有相应的技术文件以及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电气装置和设备应在有效使用周期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检查检测人员进入危险场所前,委托检测方应落实保
9、障检查检测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防护措施。检查检测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帽以及委托检测方规定的其他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进行人体静电消除相关操作,并应进行检测环境安全确认。进入危险场所,检查检测人员应遵守委托检测方的规章制度及以下作业安全规定:a)不应携带火种、非防爆电子设备;b)不应穿脱防静电服、防静电鞋;c)不应吸烟,不应穿化纤服装,不应穿钉子鞋;d)不应随意敲打金属物;e)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防爆工具;f)现场检查和测试工作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工作程序及所需的文件资料参见附录 A,宜出具检测意见,并形成报告,参见附录 B。
10、5 企业定期检查 位于危险场所内的配电间和控制室应为正压通风室,室内设有的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室内压力的指示和气源风机的开停均应正常有效。防爆电气设备结构应无修改。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应完整,无裂缝、损伤。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应清楚完好。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运动机械的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定期对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绝缘电阻进行检测并记录。定期检查接地装置,保证其完好有效。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具有防爆工程安装质量控制记录和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防爆电气设备的维修应予以记录并保存。记录信息应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方法、维修人员和维修日期。6 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11、配电间 6.1.1 局部位于危险场所内的配电间,其位于危险场所内的部分,应符合以下规定:a)面向危险场所一侧应采用防火墙;b)当需要设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1.2 应符合 5.1 的要求。防爆电气设备 DB11/T 13202023 3 6.2.1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GB 50058和GB/T 3836.15中的要求。6.2.2 电气设备的检查 6.2.2.1 危险场所 0 区、1 区、2 区中所用电气设备的检查项目,按照各自防爆型式的不同,分别执行GB/T 3836.16 中对 Ex“d”、Ex“e”、Ex“n”、Ex“i”、Ex“p”规定的检查项目。6.2
12、.2.2 危险场所 20 区、21 区、22 区中所用电气设备的检查项目执行 GB/T 3836.16 中对 Ex“i”、Ex“p”和“tD”规定的检查项目。6.2.3 运行温度 6.2.3.1 危险场所 0 区、1 区、2 区中所用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GB/T 3836.15 中规定的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且应满足该电气设备的允许温升。6.2.3.2 危险场所 20 区、21 区、22 区中所用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GB/T 3836.15中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6.2.3.3 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 1h 以上时间的额定负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后进行
13、。电气线路 6.3.1 一般规定 6.3.1.1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原则上只有电缆配线和钢管配线两种,绝缘导线不应明敷;b)电气线路应敷设在远离释放源的地方;c)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d)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外敷设;e)在危险场所 20 区、21 区、22 区,电缆应沿粉尘不易堆积并且易于清除的位置敷设;f)当电气线路沿输送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
14、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g)在 1 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 2 区 20 区 21 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h)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越的不同爆炸危险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堵塞;i)在架空、桥架敷设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采用能防止机械损伤的桥架敷设时,塑料护套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在不存在鼠、虫等损害的危险场所 2 区、22 区电缆沟内敷设的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j)移动电器的配线应采用电缆配线,并应设有防电缆拔脱装置。6.3.1.2 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
15、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6.3.1.3 危险场所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应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应低于 500 V,绝缘导线应敷设于钢管内。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6.3.1.4 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 6.2.1 和 6.2.2的规定。DB11/T 13202023 4 6.3.1.5 当电缆或导线的终端连接时,电缆内部的导线如果为绞线,其终端应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线鼻子进行连接。铝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熔接或钎焊,当与设备(照明灯具除外
16、)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气线路间和线路与设备间的接点应无异常温度。6.3.1.6 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场所;架空线路与危险场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5 倍。6.3.1.7 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应按表 1 选定。表1 危险场所配线方式 配线方式 危险场所 0 区 1 区 2 区 20 区 21 区 22 区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 低压镀锌钢管配线工程 电缆工程 低压电缆 高压电缆 注:表中符号“”表示适用、“”表示慎用、“”表示不适用。6.3.2 电缆线路 6.3.2.1 危险场所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型号规格及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危险场所
17、电缆配线的最小截面 危险场所 电缆明敷或在沟内敷设时铜芯的最小截面(mm2)移动电缆 电力 照明 控制 电力 1 区、21 区 2.5 2.5 1.0 重型 2 区、22 区 1.5 1.5 1.0 中型 6.3.2.2 电缆线路在危险场所内,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6.3.2.3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爆炸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应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a)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b)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堵料堵塞严密;c)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
18、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应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应小于 40 mm。6.3.2.4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电缆外护套应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应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b)外径等于或大于 20 mm 的电缆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c)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2)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3)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1 mm;4)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d)有
19、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DB11/T 13202023 5 e)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不应使用绝缘电线接入装置。6.3.2.5 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之间,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6.3.2.6 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应清除干净后再敷设。6.3.2.7 在室外
20、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6.3.3 钢管配线 6.3.3.1 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6.3.3.2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应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应采用跨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应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b)在危险场所 1 区或 2 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c)外露丝扣不应大于 3 扣;d)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电压为 1000 V 及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
21、术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危险场所内电压为 1000 V 及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 危险场所 钢管配线用绝缘导线铜芯的最小截面(mm2)管子连接要求 电力 照明 控制 电力 1 区、21 区 2.5 2.5 2.5 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 5 扣 2 区、22 区 2.5 1.5 1.5 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 5 扣 6.3.3.3 电气管路之间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6.3.3.4 在危险场所 1 区、2 区、20 区、21 区和 22 区的钢管配线,应做好隔离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隔离密封件的内壁,应无锈蚀、灰尘、油渍;b)导线在密
22、封件内不应有接头,且导线之间及与密封件壁之间的距离应均匀;c)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应装设隔离密封件;d)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 450 mm 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e)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f)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g)管径为 50 mm 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 450 mm 以内及每距 15 m 处,应装设隔离密封件;h)相邻的危险场所之间以及危险场所与相邻的其他危险场所或非危险场所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i)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
23、置于下方;j)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或分线用;k)管路通过墙、楼板或地面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 300mm,且此段管路中不应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l)密封件内应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其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滑,并可自行排水。DB11/T 13202023 6 6.3.3.5 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a)电机的进线口;b)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c)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6.3.3.6 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
24、质的挠性连接管;b)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 5 倍。6.3.3.7 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金属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则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封堵件,其厚度不应小于 2 mm,钢质封堵件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6.3.3.8 钢管配线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6.3.4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相关配线 6.3.4.1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配线工程中的导线、钢管、电缆的型号、规格,以及配线方式、线路走向和标高、与其关联电气设备的连接线等,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6.3.4.2 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应符合
25、下列规定:a)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本质安全电路或关联电路,不应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b)两个及以上的本质安全电路,除电缆线芯分别屏蔽或采用屏蔽导线者外,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c)配电盘内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50mm;当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隔板或接地的金属隔板隔离;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的端子排应采用绝缘的防护罩;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其他电路的盘内配线,应分开束扎、固定;d)所有需要隔离密封的地方,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密封;e)本质安全电路及关联电路配电中的电缆、钢管、端子板,均应有蓝色标志;f)
26、本质安全电路本身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不应接地。电缆屏蔽层,应在非危险场所进行一点接地;g)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采用非铠装和无屏蔽层的电缆时,应采用镀锌钢管加以保护。6.3.4.3 在非危险场所中与危险场所有直接连接的本质安全电路及关联电路应符合 6.3.4.2 的规定。接地 6.4.1 防雷接地 具有甲级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接地电阻检测结论应为合格。6.4.2 保护接地 6.4.2.1 在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括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6.4.2.2 在危险场所
27、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危险场所 1 区、20 区、21 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 2 区、22 区内除照明灯具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增加专用的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同的绝缘水平。在危险场所 2 区、22 区内的照明灯具及 21DB11/T 13202023 7 区、22 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应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线作为接地线。6.4.2.3 在危险场所中,接地干线(网)应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应少于两处。在腐蚀环境下的连接处不应少于三处。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设置
28、检测断接卡。6.4.2.4 危险场所中的接地干线通过与其他环境共用的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并按规定做好隔离密封。6.4.2.5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接,不应串联接地,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应作为保护接地线用。6.4.2.6 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干线相连的接地线宜使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 4 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6.4.2.7 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6.4.2.8 危险场所内接地或接零用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的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
29、合脂。6.4.2.9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中性点接地系统,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6.4.2.10 危险场所中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所有裸露的装置外部可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联结。本质安全型设备的金属外壳可不与等电位系统联结,但制造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4.3 防静电接地 6.4.3.1 引入危险场所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场所的进口处接地。6.4.3.2 生产、储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储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
30、地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备、机组、储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应互相串连接地;b)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储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应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c)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储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 25 mm2,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储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d)钢筋混凝土的储罐或储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
31、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e)非金属的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f)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g)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h)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i)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 0.03 时,应设导线跨接;j)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环境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
32、加装防松螺母;DB11/T 13202023 8 k)当危险场所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 100 mm 时,宜每隔20 m 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 100 mm 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l)储罐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闭合回路。6.4.3.3 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场所中的设施、设备、管道、储运工具、人体等的防静电接地,除应符合 6.4.3.1 和 6.4.3.2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SH/T 3097 中有关防静电接地的规定。6.4.3.4 汽车加油加气站危险场所中的设
33、施、设备、管道、装置等的防静电接地,除应符合 6.4.3.1和 6.4.3.2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GB 50156 中有关防静电接地的规定。6.4.4 接地装置 6.4.4.1 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不应采用铝导线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6.4.4.2 接地装置的人工接地体,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均压和机械强度的要求,还应考虑腐蚀的影响,一般不应小于 GB 50169 中钢接地极和接地线、铜及铜覆钢接地极的最小规格。6.4.4.3 低压电器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接地线的最小截
34、面应符合 GB 50169 中明敷的裸导体、绝缘导体和接地芯最小截面积的规定。6.4.4.4 不要求敷设专用接地引下线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穿线的钢管等。利用以上设施作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当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时,金属构件之间应用截面积不小于 100 mm2的钢材焊接。6.4.4.5 不应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6.4.4.6 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 100 mm 范围内应作防腐处理。6.4.4.7 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与间距应符合设计
35、规定。当无具体规定时,接地极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8m。6.4.4.8 水平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 5 m,垂直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 2 倍。6.4.4.9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痕外 100 mm 内做防腐处理。6.4.4.10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无虚焊。异种金属接地极之间连接时接头处应采取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接至电气设备
36、上的接地线,应是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的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6.4.4.11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扁钢为其宽度的 2 倍,且至少 3 个棱边焊接;b)圆钢为其直径的 6 倍,双面施焊;c)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 6 倍,双面施焊;d)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6.4.4.12 除独立设置的避雷针外,防雷接地、
37、防静电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DB11/T 13202023 9 6.4.4.13 若设计对每一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另有规定时,应符合设计规定。7 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 检测仪器 7.1.1 检测用工具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 C。7.1.2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应采用防爆型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检测采用的防爆型仪器、仪表应与检测现场所处的危险场所分区、分级以及其中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相适应。7.1.3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的精度应较被测参数的标准要求高一个等级,并符合检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要求。7.1.4 检测用的仪器、
38、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经具有资质的专业计量机构校准,且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7.1.5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在测试中发现故障、损伤或误差超过允许值,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经修复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 7.1.4 的规定。检测方法 7.2.1 感官定性检测 采用目视、手触等感官方法实施定性直观检测。7.2.2 距离和尺寸测量 7.2.2.1 距离测量宜使用激光测距仪测量距离。7.2.2.2 尺寸测量宜使用卷尺和游标卡尺测量尺寸。7.2.3 运行温度检测 使用便携式红外热像仪或手持(枪)式红外热像仪,应按DL/T 664中离线型红外热像仪、现场操作方法和判断方法进行检测。7
39、.2.4 接地电阻检测 7.2.4.1 接地电阻检测常用接地电阻表法和三点法。采用接地电阻表法进行接地电阻检测时,宜按选用仪器的要求进行操作。采用三点法时,应按 GB/T 17949.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7.2.4.2 每次检测均应尽量固定在同一位置,采用相同的仪器,用同一种方法测量,记录在案以备下一年度比较性能变化。DB11/T 13202023 10 A A 附录A (资料性)工作程序和所需的文件资料 A.1 工作程序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一般工作程序,如图 A.1 所示。图A.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 A.2 文件资料 委托检测方宜向检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a)
40、企业营业执照或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b)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c)企业的平面布置图、周围环境图;d)相应危险场所区域内的爆炸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以及变更情况;e)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及其变更情况;f)在用防爆电气产品清单,包括防爆等级、安装区域和位号信息;g)接地装置的清单和位号信息;h)防静电接地点的清单和位号信息;i)前次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报告(不适用于初始检测);DB11/T 13202023 11 j)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复印件(防爆检验机构颁发)或 CCC 强制
41、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与防爆许可证等效的允许使用证复印件(采用新试制或非定型防爆电气产品时);k)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特殊使用条件的说明性文件;l)本质安全系统描述性技术文件;m)具有电气装置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适用于初始检测);n)具有电气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结论报告(适用于初始检测);o)具有相应的技术文件以及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适用于初始检测);p)企业最近 1 年的定期检查记录。DB11/T 13202023 12 B B 附录B (资料性)检测报告格式 检测报告由汇总报告和检测结果报告两部分组成,其基本格式参见表B.1、B.2。表B.1 检测汇总报告格式 委托单位 地
42、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检测日期 检测环境 天气:;温度:;湿度:%受检单位 检测地址 检测场所 受检设施 基本状况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主要检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校准证书不确定度 检测原始记录编号 检测结论 (检测报告专用章)签发日期:年 月 日 受检单位 通讯资料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备 注 本报告中“/”为不具备的项目,“-”为无法(未)检测的项目。本次检测仅对抽样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负责。批 准:职 务:签 字:主检:审核:DB11/T 13202023 13 表B.2 检测结果报告格式 序号 检测项目及要求 标准 依据 检测 结果 本项 结论 DB11/T 1320202
43、3 14 C C 附录C (资料性)检查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检测用工具和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参见表C.1。表C.1 检查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 检查检测 方法 主要技术参数 检查检测内容对应的条款 1卷尺 尺寸测量 测量范围:0m50m 精度:1mm 6.3.3、6.3.4、6.4.3、6.4.4 2游标卡尺 尺寸测量 测量范围:0mm150mm 精度:0.01mm 6.3.2、6.3.3、6.3.4、6.4 3温湿度计 温湿度测量 测量范围:-5070、0%RH100%RH 精度:0.5、2%RH 5.5、6.2.3 4红外测温
44、仪 温度测量 测温范围:-10+900 距离系数:501 或 601 发射率范围:0.11.0 测温精度:读数的1%或 1 光谱响应:8m14m 5红外热像仪 温度场测量 测量范围:0+300,宜为 0+450 精度:2 或2%发射率范围:0.11.0 光谱响应:8m14m 6激光测距仪 距离测量 测量范围:0.05m200m 精度:1.5mm 6.4.3 7接地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量测量范围:0 k19.99k 精度:(2%+3 位)5.7、6.4 8钳式接地电阻 测试仪 接地电阻测量电阻:量程 0.11200,精度:(1.5%+0.1)分辨力:0.1 电流:量程 1mA30A,精度:(2.5%+20mA),分辨力:1mA 最大可钳导体尺寸:32mm 9跨接电阻测试仪(数字微欧计)跨接电阻测试测量范围:0k2k 精度:0.1%6.4.3 10绝缘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测量范围:250V 0.01M10000M,精度:2%测量范围:500V 0.01M5000M,精度:2%5.6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