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848-2023 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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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DB11/T 8482023 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profiled metal sheet roofing 20230404 发布 202307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profiled metal sheet roofing 编 号:DB11/

2、T 8482023 主编部门: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3 年 07 月 01 日 2023 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原材料与构件验收;5 安装工程验收;6 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验收。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采用压型金属板作为

3、屋面持力板的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和金属面夹芯板屋面。2.“基本规定”增加了压型金属板屋面抗风揭性能检测的内容和要求;增加了压型金属板屋面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3.“原材料与构件验收”增加了金属面夹芯板、泛水板的验收要求。4.“安装工程验收”增加了支承系统安装、透汽层与隔汽层安装、金属面夹芯板安装、以金属压型板作为持力板的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和附属设施安装的验收内容。5.“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验收”将原标准“按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修订为“按屋面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增加了功能性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的规定和要求。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4、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院)。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兴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金属屋面技术分会 北京新兴建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 栋 杨应辉 杨志峰 李洪毅 刘志翔 李 琪 袁 慧 崔友芳

5、王 梦 于 彬 迂长伟 韦 达 刘旭东 林 莉 黄 唯 罗 军 孟昭桐 常 燕 陈 革 王自伟 郭理修 郭剑萍 马胜志 王红兵 王 京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蔡昭昀 杨晓毅 杨发兵 杨秉钧 陈 蕾 高 洁 李庆达 3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原材料与构件验收.6 4.1 一般规定.6 4.2 主要原材料.6 4.3 构件.11 5 安装工程验收.16 5.1 一般规定.16 5.2 支承系统安装.16 5.3 底板安装.17 5.4 吸声层铺设.18 5.5 隔声层安装.19 5.6 透汽层与隔汽层安装.19 5.7 保温层铺设.20 5.8 防水(垫)层安装

6、.21 5.9 固定支架安装.22 5.10 面板安装.23 5.11 金属面夹芯板安装.25 5.12 附属设施.27 5.13 细部构造.27 6 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验收.31 附录 A 质量验收记录.33 附录 B 现场淋水试验方法.37 附录 C 现场蓄水试验方法.39 4本标准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42 条文说明.43 5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4 4 Acceptance of raw materials and components.6 4.1 General requ

7、irements.6 4.2 Primary raw materials.6 4.3 Components.11 5 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1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6 5.2 Installation of support system .16 5.3 Installation of sarking.17 5.4 Installation of sound absorbing layer.18 5.5 Installation of sound insulation layer.19 5.6 Installation of b

8、reathable layer and vapor barrier .19 5.7 Installation of insulation layer.20 5.8 Installation of waterproof cushion layer.21 5.9 Installation of connection brackets.22 5.10 Installation of profiled metal sheet.23 5.11 Installation of profiled metal faced sandwich panel.25 5.12 Installation of ancil

9、lary facilities.27 5.13 Construction details.27 6 Acceptance of profiled metal sheet roofing.31 Appendix A Records of quality acceptance.33 Appendix B Site waterproof test method by water pouring .37 Appendix C Site waterproof test method by water storing.3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

10、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3 11 总 则 1.0.1 为规范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统一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采用压型金属板做为屋面面板或屋面持力板的金属屋面工程以及金属面夹芯板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的验收。具体包括:压型金属板单层或复合屋面、金属面夹芯板屋面、以压型金属板为持力板的单层防水卷材屋面。1.0.3 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 2.

11、0.1 压型金属板 profiled metal sheet 金属板经辊压冷弯或折弯,形成连续波形或其他截面的成型金属板。2.0.2 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 profiled metal sheet roof 采用压型金属板或金属面夹芯板作为屋面面板、持力板、底板的主要材料,通过固定支架、紧固件与支承系统连接的房屋顶部围护系统。2.0.3 金属面夹芯板 metal faced sandwich panel 由双层金属面板和绝热芯材在生产线上复合而成的具有一定承载力的板材。2.0.4 面板 roof boarding 在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中外层覆盖的,直接承受屋面活荷载,具有防水功能并分隔屋面系统内

12、部构造层与室外空间的压型金属板。2.0.5 底板 scalebord 在屋面系统中位于底层,用于支撑保温、隔声、防水等材料的压型金属板材。2.0.6 主檩 primary purlin 用于将其上的荷载传递到下部结构构件或屋面主结构上的通长连接构件。2.0.7 辅檩(次檩)secondary purlin 安装在主檩上,将屋面的荷载传递到主檩上的通长连接构件。2.0.8 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 在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中,设置在金属板材下,能够隔绝水向建筑内部渗透的构造层。2.0.9 防水垫层:waterproof cushion 在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中,设置在金属板材下,起到防

13、水、防潮作用的构造层。2.0.10 泛水板 flashing 金属板经折弯成型的用于压型金属屋面系统泛水和收边的金属配件板。2.0.11 持力板 structural support decking 在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中,承受其他构件传递的荷载并将荷载传递到结构构件上的受力板。32.0.12 固定支架 halter and clip 金属板与其固定、咬合或扣合并通过其将荷载传递至支承结构构件的连接件。2.0.13 附属设施 ancillary facilities 安装在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之外的检修设施或具有其它功能的构造层。2.0.14 支承结构构件 substructure element

14、s 将压型金属屋面系统的荷载传递至主体结构的构件。2.0.15 透汽层 breathable layer 便于屋面围护系统内的水蒸汽顺畅排出的构造层。2.0.16 隔汽层 vapor barrier 阻止室内水蒸汽渗透到保温层内的构造层。4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对深化设计图、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会审,深化设计图应经设计单位确认。3.0.2 施工时,应建立工序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的“三检”制度,并应有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协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3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处等进行外观检验

15、,并应进行淋水、蓄水试验或雨期观察,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并形成检查记录。3.0.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GJ/T316的规定进行抗风揭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2 屋面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3 设计文件提出检测要求的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4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板型或新构造的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3.0.6 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0.6的规定。表3.0.6 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表 分部工程代号分部工程名称

16、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4 屋面 支承系统 主檩、辅檩、持力板、连接件 屋面板 面板、底板、金属面夹芯板、固定支架、连接件 透汽与隔汽 透汽膜透汽层、反射型透汽膜透汽层、聚乙烯膜隔汽层、聚丙烯膜隔汽层、复合聚丙烯膜隔汽层、防水卷材隔汽层等 保温与隔热 玻璃棉保温隔热层、岩棉保温隔热层、泡沫玻璃保温隔热层等 吸声与隔声 穿孔金属板吸声层、岩棉隔声层、无机板材隔声层等防水与密封 高分子类卷材防水层、沥青类卷材防水层、沥青类卷材防水垫层、膜类材料防水垫层、接缝密封防水等 附属设施 装饰层、检修设施、屋面检修走道及维护时所需的安全设施、防雷设施、防风设施、防坠落设施、挡雪融雪设施等 5细部构造 屋

17、面系统各构造层连接构造、屋脊、采光带(窗)、天(檐)沟、山墙、女儿墙、高低跨、水落口、溢流管(口)、排烟(气)窗(帽)、孔洞、出屋面设备管道洞口、变形缝、屋面出入口、设施基座及其它附加设施的构造及详细做法等 注:附属设施子分部工程的分项验收内容仅含连接件、固定件、支架等材料和安装的验收。3.0.7 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压型金属板屋面,当屋面面积不超过2万m2时,分项工程宜按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当屋面面积为2万m25万m2时,分项工程宜按每2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当屋面面积超过5万m2时,分项工程宜按每3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

18、批;每个检验批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一个检验批抽检不应少于3处,每处不小于10m2;2 同一单位工程中不连续的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 天(檐)沟系统每100延米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20延米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2延米;4 面板安装每累计波峰宽度方向50m应抽查一处,每处1m2m,且不得少于3处;5 细部构造应根据分项工程内容,全数检查。64 原材料与构件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现场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4.1.2 原材料及构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压型金属板屋面所用主要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涂层、

19、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所有原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应有报关单、商检证明、中文标志和中文说明书;在厂家定制加工好的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主要原材料的性能复试报告。2 原材料和构件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有特殊要求时,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并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3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原材料进场后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试,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4.1.3 压型金属板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4.

20、1.4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的有关规定。4.1.5 保温材料应按国家现行防火规范规定提供防火性能检测报告。4.1.6 压型金属板在现场加工时,现场加工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加工质量及生产安全要求,加工前应对设备的固定和调试进行验收。加工设备应有维护、检修和检测记录。4.1.7 压型金属板在加工过程中应进行过程质量检查,并做好加工制作记录。4.2 主要原材料 4.2.1 金属板材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金属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

21、标志及检验报告。7 2 金属板材表面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相应表面处理的材料。表面有涂层的,涂层厚度、硬度及延展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硬度、延展性等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及T弯检查。3 金属板材进场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要求进行性能复试,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每批次至少抽查一组。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试报告。一 般 项 目 4 金属板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检验方法:厚度采用测

22、厚仪测量,其他用拉线、钢尺和角尺检查。5 金属板材表面应平整无变形、清洁无污染,无裂纹损伤等缺陷;裸露面板应色泽均匀,颜色一致。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2 保温材料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逐批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和进场抽样复试报告,密度按进场批次抽样现场称量。2 保温材料采用岩棉、泡沫玻璃、挤塑聚苯乙烯板、发泡聚氨酯等材料时,其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23、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逐批检查。8检验方法:现场抽样送检,核查复试报告。3 保温材料的吸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逐批检查。检验方法:现场抽样检测。一 般 项 目 4 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松散保温材料与整体现浇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10%,-5%;块状保温材料厚度允许偏差5%,且不得大于4mm。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厂数量抽取10%检查。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4.2.3 隔声材料、吸声材料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隔声材料、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

24、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一 般 项 目 2 隔声、吸声块材表面应平整,无翘曲变形、裂纹和磕碰损伤。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4 防水材料、透汽材料及隔汽材料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防水材料、透汽材料及隔汽材料的品种、规格、耐热老化、抗撕裂和抗拉伸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2 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9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试报告。一 般 项 目 3 防水材

25、料、透汽材料和隔汽材料的厚度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裂口、划伤、孔洞等缺陷。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5 固定支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固定支架的材质、规格、性能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一 般 项 目 2 固定支架表面无裂纹、损伤、锈蚀和变形。固定支架表面应有与压型金属板防腐能力相适应的镀层或涂层。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6 焊接材料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26、 1 焊条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一 般 项 目 2 焊条应保持干燥,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7 防锈材料、涂装材料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0主 控 项 目 1 防锈材料、涂装材料的品种、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一 般 项 目 2 防锈材料、涂装材料开启后,不应有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

27、场数量抽取10%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8 紧固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紧固件的材质、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一 般 项 目 2 紧固件拆封后,表面应无损伤,不应有锈蚀现象。检查数量:按照检验批或每批进场数量抽取5%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9 密封材料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密封材料的材质、规格、耐老化和防紫外线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

28、告。2 密封材料有效期应符合厂商提供的使用期证明。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一 般 项 目 11 3 密封材料应包装完好,外观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 构 件 4.3.1 压型金属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观察并用10倍放大镜检查。2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层、镀层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起皮、剥落和擦痕等缺陷。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29、。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一 般 项 目 3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板面应平直,无明显翘曲;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无明显划痕、磕伤等。切口平直,切面整齐,板边无明显翘角、凹凸与波浪形,并不应有皱褶。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 压型金属板加工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排板的要求。压型钢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压型铝及铝合金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2的规定。表4.3.1-1 压型钢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 允许偏差值(mm)1 板长+9.0,0.0 2 波距 2.0 3 波高 截面高度70mm 1.5 截面高度70mm 2.0 4

30、覆盖宽度(搭接型压型钢板)截面高度70mm+10.0,-2.0 截面高度70mm+6.0,-2.0 5 覆盖宽度(扣合、咬合型压型钢板)+3.0,-2.0 6 横向剪切偏差(沿截面全宽b)b/100或6.0 7 侧向弯曲 在测量长度L1范围内20.0 12注:L1为测量长度,指板长扣除两端各0.5m后的实际长度(小于10m)或扣除后任选的10m长度。表4.3.1-2 铝及铝合金压型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值(mm)1 板长+25.0,0.0 2 覆盖宽度 扣合、咬合型+3.0,-2.0 搭接型+10.0,-2.0 3 波 高 3.0 4 波 距 3.0 5 压型板边缘波高 每米

31、长度内 5.0 6 压型板纵向弯曲 每米长度内(距端部250mm内除外)5.0 7 圧型板侧向弯曲 每米长度内 4.0 任意10m长度内 20.0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断面尺寸应用精度不低于0.02的量具进行测量,其它尺寸可用直尺、米尺、卷尺等能保证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4.3.2 金属面夹芯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金属面夹芯板内外面材及芯材的材质、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金属面夹芯板应用技术标准JGJ/T 453和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 23932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

32、件及性能检验报告。2 金属面夹芯板内外面材表面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相应表面处理的材料,其公称厚度、涂层厚度、硬度及延展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金属面夹芯板内外面材的最小公称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 473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检验方法:用千分尺、干漆膜测厚仪及T弯检查。一 般 项 目 3 金属面夹芯板,其面材表面涂层、镀层不应有可见的裂纹、起皮、剥落、损坏和擦痕等缺陷;裸露 13面板应色泽均匀,颜色一致;金属面材与芯材不得有明显的空鼓、剥离与脱落。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

33、放大镜检查。4 金属面夹芯板加工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表4.3.2 金属面夹芯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尺寸(mm)允许偏差值(mm)1 板厚 100 2.0 100(厚度2%)2 宽度 500-1200 2.0 3 长度 3000 3.0 3000 5.0 4 对角线差 3000 4.0 3000 6.0 4.3.3 主檩及辅檩构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主檩及辅檩构件的材质、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

34、验报告。2 主檩及辅檩构件的质量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复试,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次至少抽查一组。检验方法:抽样送检,核查复试报告。一 般 项 目 3 主檩及辅檩构件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144 主檩及辅檩构件的外形尺寸偏差、截面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5 主檩及辅檩构件的切割面应无裂纹、夹渣、毛刺和分层;表面无明显的凹痕、损伤;表面应清洁,无镀层剥落和划痕等缺陷。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

35、%,且不少于10件。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检查。4.3.4 金属板天(檐)沟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金属板天(檐)沟所用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表面涂层、镀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2 金属板天(檐)沟分段长度及外观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3 金属板天(檐)沟板的基板不得有裂纹。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检查。一 般 项 目 4 金属板天(檐)沟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

36、合表4.3.4的规定。表4.3.4 金属板天(檐)沟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值(nun)1 分段长度 3.0 2 截面宽度 2.0 3 截面高度 2.0 4 折弯面夹角 2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15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5 金属板天(檐)沟的外观质量应合格,表面平整、清洁,无明显的凹痕、损伤,涂、镀层应颜色一致,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划痕等缺陷。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检查。4.3.5 泛水板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 控 项 目 1 泛水板用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表面涂层、镀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7、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2 泛水板的基板不得有裂纹。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检查。一 般 项 目 3 泛水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5的规定。表4.3.5 泛水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值(mm)1 板长+5.0,0 2 折弯面宽度+2.0,0 3 折弯面夹角 2 4 泛水板的外观质量应合格,表面平整、清洁,无明显的凹痕、损伤,涂、镀层应颜色一致,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划痕等缺陷。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

38、大镜检查。165 安装工程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支承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 的规定。5.1.2 压型金属屋面板安装应在主体结构和支承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檩条与主体结构、固定支架与檩条、底板与檩条的连接及面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5.1.3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压型金属屋面板铺设时,应根据金属板板型技术要求和深化设计排板图进行,面板和底板的排板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5.1.4 屋面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和连接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5.1.5 压型金属板屋面安装时的焊接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39、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规定。5.1.6 应根据设计屋面功能和造型的特点选择面板和底板纵、横向的搭接方式。5.1.7 保温材料应分层铺设,错缝搭接,拼缝严密,上下两层拼缝间距应大于 200mm。5.1.8 吸声层、隔声层铺设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铺。5.1.9 保温材料及吸声、隔声材料应保持干燥,避免雨淋及受水浸泡,潮湿的材料不得使用。5.1.10 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对压型金属屋面板构件、成品保护,在构件存放、搬运、吊装时不得碰撞、损坏和污染构件。5.1.11 压型金属板屋面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5.2 支承系统安装 I 主控项目

40、 5.2.1 支承结构构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的规定。运输、堆放、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检查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5.2.2 持力板长度方向应固定在支承结构构件上,端部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mm,宽度方向宜搭接至少一个波峰宽度,侧向连接应紧密可靠;持力板边部应设置支承结构构件并固定牢固。持力板未经计算校核,不应 17作为安装时的施工通道,当持力板作为施工通道时,应有保护措施。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检查方

41、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一般项目 5.2.3 支承结构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5.2.3 支承结构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値(mm)检验方法 间距 5.0 用钢尺检查 弯曲失高 L/750,且不应大于12.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相邻构件高差 4.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查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5.2.4 持力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表5.2.4 持力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1 檐口、屋脊、山墙、洞口、勒脚等收边的直线度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 12.0 2 持力板板肋或

42、波峰直线度 持力板对屋脊的垂直度 L/800,且25.0 3 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端部错位 6.0 5.3 底板安装 I 主控项目 5.3.1 底板紧固件固定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并应固定牢固、稳定。当无相关规定时,纵向在支承结构(如墙梁、檩条)部位、横向每波均应有固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尺量。5.3.2 底板应在支承结构上可靠搭接,长度方向应固定在支承结构构件上,端部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mm,纵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80mm,横向搭接宽度应根据板型确定,搭接应位于波峰处,且不宜少于一个波峰宽 18度,侧向连接应紧密可靠,允许偏差10mm。检查数量:按

43、搭接部位总长度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检验方法:观察及用钢尺检查。一般项目 5.3.3 底板间接缝应严密、平整、顺直;板面应平整干净,无污迹及施工残留物,无明显的凹凸和褶 皱。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3.4 底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5.3.4 底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値(mm)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5.0 2m靠尺和塞尺 2 接缝直线度 10.0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3.0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检査数量:每20m长度应抽査1处,且不应少于3处。检查方法:尺量,靠尺

44、及塞尺检查。5.3.5 与穿透底板层的构件相接处开口应准确,应用与底板材质、颜色相同的收边板封堵,外形完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4 吸声层铺设 主控项目 5.4.1 吸声层铺设应连续,接缝处搭接长度不小于 100mm,边角部位填充饱满。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5.4.2 吸声材料之间的缝隙应填满挤严。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检査。19一般项目 5.4.3 无纺布纵向搭接长度应不小于 100mm,横向搭接长度应不小于 80mm。检査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

45、。检验方法:尺量检査。5.4.4 吸声层铺设后表面应平整、严密,不得扭曲、起皱和鼓包,不得被压实,拼缝应紧密,不得留空隙,外观良好,表面清洁无污染。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检査。5.5 隔声层安装 I 主控项目 5.5.1 隔声层与下层结构支承面应牢固、稳定。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一般项目 5.5.2 板材应铺放平稳,相邻板材之间的接缝应拼接严密,宜用压条粘贴封严。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5.3 隔声层与结构构件交接处应开口准确,接缝严密。检査数量:全

46、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5.4 隔声层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检査。5.6 透汽层与隔汽层安装 I 主控项目 205.6.1 透汽层和隔汽层的基层应干燥;透汽层、隔汽层铺设时应有固定措施,铺设应平整、均匀;透汽、隔汽材料的铺设应连续、密封,不得有缝隙、破损,外观良好,搭接部位应采用搭接胶带或自粘结,纵横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一般项目 5.6.2 穿过透汽层、隔汽层的管线及构件周围应封严,转角处应无折损。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

47、察检查。5.7 保温层铺设 I 主控项目 5.7.1 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且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检査数量: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査。检验方法:观察检査、核查检测报告。5.7.2 以压型金属板为基层板的单层防水卷材屋面,保温层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板材固定件的规格、布置方式、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一般项目 5.7.3 当保温层单层铺设时,铺设应平整,拼缝处应严密;当采用双层或多层铺设时,上下层应错缝铺设,与檩条的固定应牢固可

48、靠。岩棉板每块板沿长向中线应均匀布置不少于 2 个固定件;泡沫玻璃板应采用专用胶粘剂与基层粘结,条粘间距不应大于 300mm,且每块板不应少于两个胶条。检査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15.7.4 屋面热桥部位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在边角及节点部位铺设应完好整齐、填充密实。检査数量:全数检査。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8 防水(垫)层安装 I 主控项目 5.8.1 防水层施工前应试铺定位。防水层的铺设应平整、顺直、严密、无鼓包。检査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8.2 防水垫层在构造层中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应铺设平整。检査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8.3 防水层材料宜平行屋脊或垂直于压型金属板波峰铺贴,搭接方向应顺排水方向,长短边搭接宽度均不宜小于 100mm,相邻防水卷材接缝错开宽度不宜小于 300mm。检査数量:搭接部位每 50m 长度应抽査 1 处,每处应为 5m,且不应少于 3 处。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5.8.4 防水(垫)层搭接部位应连接严密,不得有缝隙。单层防水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316 的规定。检查数量:搭接部位每 50m 长度应抽査 1 处,每处应为 5m,且不应少于 3 处。

5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8.5 以压型金属板为基层板的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当防水层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其固定件的规格、布置方式、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少于 10m2。检查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8.6 防水(垫)层的基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73 22的规定。基层应坚实、干净、平整、干燥,应无孔隙、裂缝。穿出屋面的设施及构件等应在卷材防水(垫)层施工前安装固定牢固。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8.7 节点部位防水(垫)层作法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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